联合国安理会第1963(201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64(2010)号决议
2010年12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6461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965(201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回顾其以往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妇女与和平与安全和儿童与武装冲突的各项决议,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重申对全面持久解决索马里局势的承诺,
    重申全力支持吉布提和平进程,因为它是在索马里达成持久解决办法的框架,表示支持《过渡联邦宪章》,确认需要促进索马里民众之间的和解与对话,强调必须通过一个最终包容所有各方的政治进程来建立基础广泛并具有代表性的机构,
    重申支持过渡联邦政府作为吉布提和平进程的一部分所发挥的作用,强调指出过渡联邦机构在以团结统一的方式开展工作,以便完成剩余的过渡任务,尤其是制宪进程和为民众提供基本服务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并鼓励这些机构加强在这方面的努力,
    确认索马里的和平与稳定取决于在索马里全境实现和解和进行有效的治理,鼓励索马里所有愿意摈弃暴力的各方共同携手创建和平与稳定,
    赞扬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对实现索马里持久和平与稳定的贡献,表示感谢乌干达和布隆迪两国政府继续承诺向非索特派团提供部队和装备,谴责任何针对非索特派团和过渡联邦政府的敌对行为,
    赞扬秘书长特别代表奥古斯丁·马希格博士,重申大力支持他的努力,
    注意到2010年7月25至27日在乌干达坎帕拉举行的非洲联盟首脑会议通过的决定和2010年10月15日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部长级会议关于索马里的建议,欢迎任命杰里·罗林斯前总统为非洲联盟索马里问题高级代表,
    重申必须重建、训练、装备和保留索马里安全部队,因为这对索马里长期稳定至关重要,表示支持欧盟目前在乌干达开展的训练工作,强调国际社会协调一致不断及时地提供支助的重要性,
    赞扬已提供捐款支持非索特派团和过渡联邦政府的会员国及组织并鼓励国际社会筹集更多资金,酌情用于支助非索特派团和过渡联邦政府,确认过渡联邦政府和非索特派团获得及时和可预测供资的重要性,
    鼓励国际社会支持进一步做出实现稳定的努力,支持索马里各地相对稳定的地区,
    重申严重关切索马里境内战火延续,对平民产生影响,谴责一切袭击,包括反对派武装团伙和外国作战人员,特别是青年党,对过渡联邦政府、非索特派团和平民发动的恐怖袭击,强调指出索马里反对派武装团伙和外国作战人员,特别是青年党,对索马里和国际社会构成恐怖威胁,
    强调必须有效开展新闻和宣传行动来支持过渡联邦政府和非索特派团,巩固政治进程,并对记者继续遭到袭击表示严重关注,
    重申严重关切索马里境内人道主义局势的恶化,强烈谴责索马里武装团伙袭击和阻碍人道主义援助的运送,使援助无法送达一些地区,并谴责一再对人道主义人员发动的袭击,
    表示最强烈地谴责所有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针对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平民以及人道主义人员的暴力、虐待和侵犯人权行为,强调指出索马里所有各方有责任充分遵守在这方面的义务,并重申必须打击有罪不罚现象,
    关切为索马里提供的人道主义资金大幅度减少,呼吁所有会员国响应目前和未来的人道主义联合呼吁,提供捐助,
    回顾第1950(2010)号决议,确认索马里境内持续存在的不稳定是索马里沿海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问题的一个促成因素,强调国际社会需要采取综合对策来解决海盗问题,消除其根源,欢迎索马里沿海海盗问题联络小组、各国及各国际和区域组织做出努力,
    欣见秘书长2010年9月9日的报告(S/2010/447)及其中关于过渡联邦政府在国际社会支持下继续沿政治、安全和恢复三个轨道采取行动的建议,
    认定索马里局势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授权非洲联盟成员国继续部署非索特派团,直至2011年9月30日,应授权非索特派团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完成第1772(2007)号决议第9段为其规定的现有任务;
    2. 非洲联盟继续在索马里部署非索特派团并增加其兵力,由目前规定的8 000人增至12 000人,从而加强它完成任务的能力;
    3. 注意到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2010年10月15日就索马里问题提出的各项建议,并着重指出安理会打算不断审查实地局势,并在今后就非索特派团做出决定时,考虑到在实现以下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
    (a) 过渡联邦政府在完成剩余的过渡工作、特别是在制宪进程中和为民众提供基本服务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b) 过渡联邦政府在《吉布提协议》框架内通过国家安全与稳定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切实建设国家安全部队和索马里警察,加强各级指挥系统;
    (c) 过渡联邦政府在《吉布提协议》框架内继续并加强努力,同所有愿意合作和准备摈弃暴力的团体和解并保持政治联系;
    (d) 过渡联邦政府根据列入政治战略的明确军事目标,在非索特派团的支助下巩固索马里安全与稳定;
    4. 秘书长通过其索马里问题特别代表,在国际社会支持下继续开展斡旋,以促进所有索马里人的和解并促进整个和平进程;
    5. 秘书长继续通过联合国驻非洲联盟办事处,在非索特派团的规划和部署、包括关于于今后活动的非索特派团修订行动构想方面,向非洲联盟提供技术和专家咨询;
    6. 非索特派团继续协助过渡联邦政府建设索马里警察部队和国家安全部队,并协助在其中编入其他成员国或组织在索马里境内和境外训练的索马里人部队;
    7. 秘书长继续根据第1863(2009)号决议的要求,按秘书长给安全理事会的信(S/2009/60)所述,向人数最多为12 000人的非索特派团部队提供由装备和服务构成的一揽子后勤支助,其中包括新闻支助,但不包括资金转移,直至2011年9月30日,同时确保按第1910(2010)号决议第6段的规定,以负责和透明的方式支用联合国的资金;
    8. 鼓励会员国通过提供适当和必要的装备和技术援助,支助非索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门机构;
    9. 再次吁请会员国和区域及国际组织迅速在没有附带条件的情况下慷慨捐款给联合国非索特派团信托基金,或直接提供双边捐款以支助非索特派团,鼓励捐助者同联合国和非洲联盟密切合作,以确保迅速提供适当的资金和装备,尤其是在支付非索特派团士兵薪水、自我维持和特遣队所属装备、特别是杀伤装备费用方面这样做;
    10. 回顾安理会声明,打算按照第1863(2009)号决议所述,设立一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指出部署这一行动的任何决定除其他外,将考虑到秘书长2009年4月16日报告(S/2009/210)提出的条件,秘书长采取他报告(S/2009/210)第82至86段所述步骤,但须按这一报告提出的条件行事;
    11. 强调为了确保索马里的长期安全,需要切实建设索马里安全部队,再次吁请会员国、区域和国际组织迅速慷慨捐款给联合国索马里安全机构信托基金,为索马里安全部队提供援助,包括与非索特派团协调,根据第1772(2007)号决议第11(b)和12段提供培训和装备;
    12. 秘书长继续协助过渡联邦政府建设包括索马里警察部队在内的过渡安全机构和国家安全部队,继续支持过渡联邦政府制订一项尊重法治和保护人权的国家安全战略,在其中包括有关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复员方案)、建立司法和惩戒能力、为安全部队行动制定法律和政策框架,包括建立治理、审查和监督机制的计划;
    13. 重申第733(1992)号决议第5段规定、并经第1425(2002)号决议第1和2段进一步阐明的措施不应适用于根据第1772(2007)号决议第11(b)和12段,向过渡联邦政府提供的符合吉布提和平进程,用于建设安全部门机构的用品和技术援助,但须遵守第1772(2007)号决议第12段所述通知程序;
    14. 再次吁请索马里所有各方支持《吉布提协议》,呼吁结束所有敌对行动、武装对峙和破坏过渡联邦政府的行为;
    15. 呼吁立即停止所有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针对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平民,以及人道主义人员的暴力或侵害行为,并强调指出索马里所有各方和武装集团有责任履行其保护平民免受敌对行动影响的义务,特别是避免任何滥用或过度使用武力的行为;
    16. 吁请所有各方结束对索马里儿童的严重侵犯,欣见联邦过渡政府承诺任命一个协调中心以处理招募儿童兵问题,并秘书长确保不断监测和报告索马里儿童处境,继续与过渡联邦政府对话,从而制定一个有时限的行动计划,以结束招募和使用儿童兵的情况,并加强联索政治处的儿童保护部分;
    17. 吁请所有各方和武装团体采取适当步骤,确保人道主义人员和物资的安全和保障,要求所有各方确保全面、安全和不受阻碍的进出,以便及时把人道主义援助送交索马里各地需要援助的人;
    18. 秘书长通过秘书长索马里问题特别代表和联合国索马里政治事务处(联索政治处)加倍努力,在充分考虑人道机构工作的基础上,有效协调联合国系统在索马里境内的所有活动并为之制定统筹办法,以便为在索马里境内建立持久和平与稳定的努力提供斡旋和政治支持,并在考虑到秘书长报告(S/2009/684)所载各项建议的情况下,动员国际社会为索马里的近期恢复和长期经济发展提供各种资源和支助;
    19. 欢迎联索政治处和其他联合国办事处和机构、包括联合国非索特派团支助办事处(非索特派团支助办)采取步骤增加联合国在索马里的派驻,鼓励联合国按秘书长报告(S/2010/447)所述,视安全情况进一步在索马里、特别是在摩加迪沙进行部署;
    20. 秘书长作为2001年10月31日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S/PRST/2001/30)和安全理事会第1863(2009)号第1872(2009)号第1910(2010)号决议为其规定的报告义务的一部分,从1月1日起每四个月报告本决议所有方面的情况,并表示安理会打算审查有关局势;
    21.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6461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