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46(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47(2007)号决议
2007年3月24日安全理事会第5647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48(2007)号决议

    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安理会主席2006年3月29日的声明(S/PRST/2006/15)和安理会2006年7月31日第1696(2006)号决议和2006年12月23日第1737(2006)号决议,并重申其规定,
    重申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承诺和该条约所有缔约国全面遵守其一切义务的必要性,并回顾缔约国有权按照该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不受歧视地为和平目的进行核能的研究、生产和利用,
    回顾它在第1696(2006)和1737(2006)号决议中对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的报告表示严重关切,
    回顾原子能机构总干事2007年2月22日的最新报告(GOV/2007/8),并痛惜如报告所示,伊朗未遵守第1696(2006)和1737(2006)号决议,
    强调寻求谈判解决办法保证伊朗的核计划完全用于和平目的的政治和外交努力的重要性,注意到这一解决办法将有利于其他地区的核不扩散努力,欢迎中国、法国、德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继续承诺在欧洲联盟高级代表的支持下,寻求谈判解决,
    回顾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的决议(GOV/2006/14),其中确定,解决伊朗核问题有助于全球防扩散努力和实现中东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包括其运载工具的目标,
    决心采取适当措施落实安理会各项决定,以劝服伊朗遵守第1696(2006)和1737(2006)号决议和满足原子能机构的要求,阻止伊朗发展敏感技术来支持它的核和导弹计划,直至安全理事会认定本该决议的各项目标已经实现,
    回顾要求会员国通力合作,彼此协助,执行安全理事会所决定之办法,
    关切伊朗的核计划有扩散危险,以及在这方面,伊朗仍未满足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的要求,仍未遵守安全理事会第1696(2006)号第1373(2006)号决议的规定,铭记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条采取行动
    1. 重申伊朗应不再拖延地采取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第GOV/2006/14号决议所要求的步骤,这些步骤是对伊朗核计划完全用于和平目的建立信任和解决悬而未决问题所不可或缺的,并为此申明安理会决定伊朗应不再拖延地采取第1737(2006)号决议第2段要求的步骤;
    2. 呼吁所有国家还对从事、直接参加或支持伊朗扩散敏感核活动或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的人在本国入境或过境保持警惕和克制,并为此决定所有国家都应将第1737(2006)号决议附件或本决议附件一指认的人,以及安全理事会或第1737(2006)号决议第18段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指认的其他从事、直接参加或支持伊朗扩散敏感核活动或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的人,包括通过参与采购第1737(2006)号决议第3段和第4段明文禁止并在其规定措施范围内的物项、货物、设备、材料和技术这样做的人,在本国入境或过境的情况通知委员会,除非这种旅行是为了从事与该决议第3(b)(一)和(二)分段中的物项直接有关的活动;
    3. 强调上段的规定绝不要求一国拒绝本国国民入境,各国在执行上段规定时,应该考虑人道主义因素,包括宗教义务,以及实现本决议和第1737(2006)号决议目标的必要性,包括事关《原子能机构规约》第十五条的情况;
    4. 决定第1737(2006)号决议第12、13、14和15段规定的措施也应适用于本决议附件一所列的人员和实体;
    5. 决定伊朗不得从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地提供、销售或转让武器或有关材料,所有国家都应禁止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从伊朗购置这些物项,不论它们是否源于伊朗领土;
    6. 呼吁所有国家在从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地向伊朗提供、销售或转让《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所界定的任何作战坦克、装甲战斗车、大口径火炮系统、作战飞机、攻击直升机、军舰、导弹或导弹系统时,或在向伊朗提供与提供、销售、转让、制造或使用这些物项相关的任何技术援助或训练、金融援助、投资、中介服务或其他服务时,保持警惕和克制,以防止可导致不稳定的武器积累;
    7. 呼吁所有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除人道主义和发展用途外,不再承诺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提供新的赠款、金融援助和优惠贷款;
    8. 呼吁所有国家在本决议通过后60天内向委员会提出报告,说明为切实执行上文第2、4、5、6和7段采取的措施;
    9. 表示深信第1737(2006)号决议第2段所述的暂停以及伊朗全面、可核查地满足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提出的要求,将有助于通过外交途径,谈判解决问题,保证伊朗核计划完全用于和平目的,强调国际社会愿积极致力寻求这一解决办法,鼓励伊朗按上文的规定,与国际社会和原子能机构重新接触,并强调此种接触将对伊朗有益;
    10. 欢迎中国、法国、德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继续承诺在欧洲联盟高级代表的支持下谈判解决这一问题,鼓励伊朗考虑这些国家于2006年6月提出、经安全理事会第1696(2006)号决议认可、列于本决议附件二的建议(S/2006/521),并赞赏地获悉对伊朗的这一提议仍然有效,以期达成一项长期全面协定,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伊朗发展关系和开展合作,并对伊朗核计划纯属和平性质建立国际信任;
    11. 重申决心加强原子能机构的权威,大力支持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发挥作用,赞扬并鼓励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和秘书处不断作出专业和公正的努力,在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朗所有悬而未决问题,强调,原子能机构作为国际公认有权威依照其《规约》核查遵守保障监督协定,包括不将核材料转用于非和平用途情况的机构,有必要继续开展工作,澄清与伊朗核计划有关的所有悬而未决问题;
    12. 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在60天内提交一份进一步报告,说明伊朗是否已全面地、持续地暂停第1737(2006)号决议所述及的一切活动,以及伊朗遵守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所要求采取的一切步骤以及第1737(2006)号决议和本决议所作其他规定的情况,并同时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此报告,供其审议;
    13. 申明,安理会将根据上文第12段所述在60天内提交的报告,审议伊朗的行动,并申明:
    (a) 如果而且只要经原子能机构核实,伊朗已暂停所有浓缩相关和后处理活动,包括研究和开发活动,安理会将暂停执行各项措施,以便能诚意开展谈判,早日取得彼此都可接受的结果;
    (b) 一旦安理会在接到上文第12段所述报告后,认定并经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确认,伊朗已经全面履行了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为其规定的义务并满足了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的要求,就会终止第1737(2006)号决议第3、4、5、6、7和12段以及上文第2、4、5、6和7段规定的措施;
    (c) 如果上文第12段提到的报告表明伊朗未遵守第1737(2006)号决议和本决议,安理会将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进一步采取适当措施,劝服伊朗遵守这些决议和满足原子能机构的要求,并强调,如有必要采取这种补充措施,则须作出进一步的决定;
    14.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647次会议未经表决通过。

    附件一

    参与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的实体

    1. 弹药和冶金工业集团,又称弹药工业集团(AMIG)——AMIG是四月七日公司的控股方,四月七日公司因其在伊朗离心机计划中的作用而成为安全理事会第1737号决议指认对象。AMIG又为国防工业组织(DIO)拥有和控制,DIO是安理会第1737号决议指认的实体。

    2. 伊斯法罕核燃料研究和生产中心(NFRPC)和伊斯法罕核技术中心(ENTC)——隶属伊朗原子能组织(AEOI)的核燃料生产和采购公司,该公司参与了铀浓缩相关活动。

    3. Kavoshyar公司——是AEOI的掩护公司。它曾为伊朗核计划寻购玻璃纤维、真空炉和实验室设备。

    4. Parchin化学工业——DIO下属公司,生产弹药、炸药以及火箭和导弹使用的固体推进剂。

    5. Karaj核研究中心——隶属AEOI研究部门。

    6. Novin能源公司——在AEOI内运作,曾为AEOI将资金转移给伊朗核计划相关实体。

    7. 巡航导弹工业集团——生产和发展巡航导弹。又称海防导弹工业集团——负责海军使用的导弹,包括巡航导弹。

    8. 赛帕银行(和赛帕国际银行)——赛帕银行向航空工业组织(AIO)及其下属实体提供支助,包括向安全理事会第1737号决议指认的SHIG和SBIG提供支助。

    9. Sanam 工业集团——Sanam隶属AIO,曾为AIO购置用于导弹计划的设备。

    10. Ya Mahdi工业集团——隶属AIO,参与导弹设备国际购置活动。

    伊朗革命卫队实体

    1. Qods航空工业(生产: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降落伞、滑翔伞、电动机等。伊朗革命卫队声称,它正根据其不对称战争理论来使用这些产品。)

    2. Pars航空维修公司(维修伊朗革命卫队空军使用的各种飞机,包括MI-171。)

    3. Sho'a'航空(生产夜视灯。伊朗革命卫队声称,它正根据其不对称战争理论来使用这些产品。)

    参与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的个人

    1. Fereidoun Abbasi-Davani——MODAFL高级科学家,与应用物理研究所有联系,正与Fakhrizadeh密切合作。

    2. Mohsen Fakhrizadeh-Mahabadi,国防和武装后勤部(MODAFL)高级科学家,物理研究中心(PHRC)前主任。原子能机构要求约谈他,以了解PHRC在这个时期的活动,但伊朗拒绝了这一要求。

    3. Seyed Jaber Safdari,纳坦兹铀浓缩设施经理。

    4. Amir Rahimi,伊斯法罕核燃料研究和生产中心主任,该中心隶属AEOI的核燃料生产和购置公司,该公司参与了与铀浓缩相关的活动。

    5. Mohsen Hojati——Fajr工业集团首脑。Fajr工业集团因其在弹道导弹计划中的作用而成为安全理事会第1737号决议的指认对象。

    6. Mehrdada Akhlaghi Ketabachi——Shahid Bagheri工业集团(SBIG)首脑。SBIG因其在弹道导弹计划中的作用而成为安全理事会第1737号决议的指认对象。

    7. Naser Maleki——Shahid Hemmat工业集团(SHIG)首脑。SHIG因其在弹道导弹计划中的作用而成为安全理事会第1737号决议的指认对象。Maleki还是负责监督Shahab-3弹道导弹计划的MODAFL官员。Shahab-3是伊朗现役远程弹道导弹。

    8. Ahmad Derakhandeh——赛帕银行董事长兼总裁。赛帕银行向AIO及其下属实体提供支助,包括向安全理事会第1737号决议指认的SHIG和SBIG提供支助。

    伊朗革命卫队主要人物

    1. Morteza Rezaie准将,伊朗革命卫队副司令

    2. Ali Akbar Ahmadian中将,参谋长

    3. Mohammad Reza Zahedi准将,地面部队司令

    4. Morteza Safari少将,海军司令

    5. Mohammad Hejazi准将,Bassij 抵抗部队司令

    6. Qasem Soleimani准将,圣城部队司令

    7. Zolqadr将军,伊朗革命卫队军官,内政部主管安全事务副部长

    附件二

    长期协定的要点

    我们的目标是在相互尊重和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核计划完全用于和平目的建立国际信任的基础上,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发展关系并进行合作。我们提议重新开始与伊朗谈判一项全面协定。这项协定将交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保存,并由安全理事会决议认可。

    为了创造适当的谈判条件,

    我们将:

    - 重申伊朗有权按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下称不扩散条约)为其规定的义务,为和平目的发展核能,并为此重申我们支持伊朗发展一个民用核能计划。
    - 承诺根据原子能机构《规约》和不扩散条约,通过国际联合项目,积极支持在伊朗建造新的轻水反应堆。
    - 同意一旦重新开始谈判,即在安全理事会停止讨论伊朗的核计划。

    伊朗将:

    - 承诺充分与原子能机构合作,解决原子能机构的所有未决关切问题。
    - 按照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和安全理事会的要求,暂停所有浓缩相关活动和后处理活动,由原子能机构进行核查,并承诺在谈判期间继续这样做。
    - 恢复执行《附加议定书》。

    长期协定的谈判应列入的未来合作领域

    1.

    我们将采取下列步骤:

    伊朗的核能权利

    - 重申伊朗享有按照不扩散条约的第一条及第二条,不受歧视地为和平目的发展核能的不可剥夺权利,在伊朗发展一个民用核能计划中与伊朗合作。
    - 谈判并实施一项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伊朗核合作协定。

    轻水反应堆

    - 根据原子能机构章程和不扩散条约,积极支持在伊朗新建一个轻水发电反应堆,具体做法是实施国际联合项目,采用一流技术,包括批准转让必要的物资和提供使伊朗的发电反应堆能安全抗震的先进技术。
    - 通过适当的安排,为乏核燃料和放射废物的管理提供合作。

    核能的研究与发展

    - 提供一整套实质性的研究与发展合作,包括可提供轻水研究反应堆,特别是在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基础研究以及核在医疗和农业领域中的应用等方面。

    燃料保证

    - 根据以下条件,在多个层面向伊朗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提供燃料保证:
    - 以伙伴身份参加俄罗斯境内的一个国际设施,以提供浓缩服务,可靠地为伊朗的核反应堆供应燃料。这一设施可以浓缩伊朗生产的所有六氟化铀,但需进行谈判。
    - 在原子能机构的参与和监督下,根据商业条件建立缓冲储备,储备最多可用5年的核燃料,专供伊朗使用。
    - 根据理事会下届会议将要审议的设想,与原子能机构一道建立一个长期多边机制,以便能可靠地获取核燃料。

    中止活动的审查

    就共同努力建立国际信任而言,长期协定将有一条款,规定在完成以下行动后审查协定的所有方面:
    - 原子能机构确认它报告的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和关切事项,包括那些可能有军事核用意的活动,已获解决。
    - 确认伊朗境内没有未申报的核活动或材料,国际社会对伊朗民用核计划纯属和平性质恢复了信任。

    2.政治和经济

    区域安全合作

    支持举行新的会议,促进就区域安全问题进行对话与合作。

    国际贸易与投资

    通过切实支持伊朗全面融入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在内的国际体制,建立一个扩大在伊朗的直接投资和同伊朗的贸易的框架(包括与欧洲联盟签署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让伊朗更多地进入国际经济、市场,并获得资本。将采取步骤改进获取关键物资和技术的情况。

    民用航空

    开展民用航空合作,包括可解除对美国和欧洲制造商向伊朗出口民用飞机的限制,增加伊朗更新其航空公司机群的前景。

    能源伙伴关系

    伊朗与欧洲联盟和其他愿意参加的伙伴建立长期的能源伙伴关系,进行具体和切实可行的实施。

    电信基础设施

    支持伊朗电信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并提供先进的因特网,包括可解除有关的美国出口限制和其他出口限制。

    高技术合作

    高技术和其他领域的合作待定。

    农业

    支持伊朗的农业发展,包括可让伊朗获取美国和欧洲的农产品、技术和农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