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44(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45(2007)号决议
2007年2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5634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46(200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关于东帝汶局势的各项决议草案和主席声明,特别是2005年4月28日第1599(2005)号、2006年5月12日第1677(2006)号、2006年6月20日第1690(2006)号、2006年8月18日第1703(2006)号和2006年8月25日第1704(2006)号决议,
    欣见秘书长2007年2月1日的报告(S/2007/50),
    重申全力致力于维护东帝汶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促进该国的长期稳定,
    赞扬东帝汶人民和政府继续采取行动,消除他们的政治挑战,并采取其他步骤实现民族对话和政治和解,鼓励所有各方为此加倍作出努力,
    重申需要尊重司法系统的独立和责任,欣见东帝汶领导人深信需要寻求公正并决心采取行动消除有罪不罚现象,
    关切东帝汶的安全、政治、社会和人道主义局势仍然脆弱和动荡不安,欣见在安全部门作出了初步的努力,
    注意到古斯芒总统、莫斯-奥尔塔总理和国家议会主席古特雷斯2006年12月7日联合写信给秘书长(S/2006/1022),请求增派一个建制警察部队,加强联合国东帝汶综合特派团(东帝汶综合团),
    重申它认为即将举行的总统和议会选举是加强东帝汶民主进程的一个重大步骤,
    欣见国家选举委员会法以及议会和总统选举法获得通过,鼓励另外采取步骤,包括进行必要的修正,建立一个适当的管理框架,在东帝汶综合团的协助下进行后勤筹备工作,
    又欣见东帝汶议会于2007年1月9日通过了一项决议,采纳了特别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和议会特设委员会的其他建议,注意到东帝汶政府迄今采取的行动,包括与2006年4月和5月事件有关的一些司法程序,进一步指出需要继续努力执行调查委员会的建议,
    强调需要全面执行2006年12月1日东帝汶政府同东帝汶综合团作出的“恢复并维持东帝汶的公共安全和援助国家警察和内务部的改革、重组和重建工作的安排”,
    表示全力支持国际安全部队应东帝汶政府的要求继续进行部署,支持部队为支持东帝汶综合团恢复和维持法律和稳定开展活动,
    赞赏地注意到东帝汶政府、联合国和澳大利亚政府于2007年1月26日签署了一项谅解备忘录,设立一个三边协调论坛来加强安全活动,
    回顾,虽然东帝汶目前各种形式的挑战是政治性和体制性的,但是贫穷和有关的匮乏也促成了这些挑战,赞扬东帝汶的双边和多边伙伴提供了宝贵的援助,特别是在体制能力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确认东帝汶在许多方面实行治理所取得的进展,
    欣见东帝汶政府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商定在捐助者的支持下,为加强透明和反腐措施提供技术支助,
    注意到2007年1月17日启动联合呼吁程序,以满足2006年12月后六个月内余留的人道主义和现行保护需求,其中包括为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以便协助他们回返、搬迁和重返社会,
    重申安理会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和关于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的第1502(2003)号决议,
    感谢东帝汶综合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在秘书长特别代表的领导下作出的努力,
    1. 决定把东帝汶综合团的任期延长到2008年2月26日;
    2. 决定至多为东帝汶综合团的核定兵力增加140名警察,以便能够再部署一个建制警察部队,补充现有的建制警察部队,特别是在选举前和选举后;
    3. 欣见联合国和澳大利亚于2007年1月25日签署了军事技术安排,由国际安全部队据此保护联合国房舍和财产,并让东帝汶综合团警察拥有快速反应能力;
    4. 呼吁东帝汶政府在东帝汶综合团的协助下,继续努力全面审查安全部门,包括内务部、国家警察、国防部和东帝汶国防军,在今后的作用和需求;
    5. 强调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和交流信息,并为此欣见设立一个由东帝汶政府、东帝汶综合团和国际安全部队派人参加的三边协调论坛,以便继续保持协调;
    6. 呼吁东帝汶所有各方信守非暴力原则,奉行民主和合法进程,确保即将举行的选举起到团结作用,有助于让东帝汶人民团结起来,鼓励东帝汶所有各方确保选举自由、公正和和平地举行,确保国家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时间表得到遵守;
    7. 注意到联合国独立核证小组的工作,鼓励采用其确保选举进程可信性的重大建议,进一步鼓励国际社会协助这一进程,包括观察选举情况;
    8. 呼吁东帝汶所有各方,特别是政治领导人,继续本着合作与妥协的精神携手开展工作,以便巩固东帝汶近年取得的进展,让国家能有一个和平和更加繁荣的未来;
    9. 强调目前努力追究1999年事件及2006年4月至5月事件的责任和寻求公正、包括落实特别独立调查委员会的报告的重要性,为此鼓励东帝汶综合团不断努力支持民族对话、政治和解和加强司法系统;
    10. 呼吁东帝汶综合团继续同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以及所有有关伙伴合作与协调,支持东帝汶政府和有关机构,支持制定减贫政策和经济增长政策;
    11. 敦促包括联合国各机构和多边金融机构在内的发展伙伴继续提供资源和援助,以筹备即将举行的选举和其他可持续发展项目,呼吁国际捐助界考虑为2007年关于东帝汶的联合呼吁慷慨捐款;
    12. 东帝汶综合团在其任期内,始终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的规定,充分把两性平等问题作为一个贯穿所有领域的问题加以考虑,还请秘书长在给安全理事会的报告中,阐述整个东帝汶综合团在顾及两性平等问题及有关妇女和女童的其他所有方面,特别是在保护她们不受基于性别的暴力的侵害方面,取得的进展;
    13. 秘书长继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东帝汶综合团全面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确保在涉及本国人员的此类案件中全面追究责任;
    14. 还请秘书长定期密切向安理会通报实地情况,特别是即将举行选举的筹备状况和安全情况,并在东帝汶举行总统和议会选举后60天内提交报告,就可能对东帝汶综合团任务规定和兵力进行调整一事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建议,至迟在目前任期到期前的45天提交一份报告,并在他认为适当时另外提交报告;
    15.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634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