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89(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90(2006)号决议
2006年6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5469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91(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东帝汶局势的各项相关决议,尤其是2005年4月28日第1599(2005)号决议和2006年5月12日第1677(2006)号决议,
    表示深切关注东帝汶动荡不安的安全局势及其引起的严重人道主义后果,
    谴责继续发生针对人民的暴力行为以及毁坏财产行为,
    欢迎秘书长采取的各项举措,包括秘书长特使前往东帝汶评估实地局势的工作,
    注意到2006年6月11日东帝汶共和国总统、议会议长和总理给秘书长的信(S/2006/383),以及6月8日东帝汶外交兼国防部长给秘书长的信(S/2006/391),
    重申对东帝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的充分承诺,
    继续全面致力于促进东帝汶的持久稳定,
    1. 决定将联合国东帝汶办事处(联东办事处)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6年8月20日,以便规划联合国在联东办事处任期期满后发挥的作用;
    2. 感谢并全力支持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马来西亚四国政府应东帝汶政府请求部署国际安全部队,以及它们为恢复和维持东帝汶的治安而开展的活动,赞赏地注意到这些国际部队的工作亦有助于向身处困境的东帝汶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让人道主义人员与之接触,并鼓励这些国家继续向安理会通报其活动;
    3. 吁请国际安全部队继续同东帝汶政府以及联合国东帝汶办事处(联东办事处)密切协作;
    4. 敦促东帝汶所有各方不使用暴力,参与民主进程;
    5. 秘书长至迟于2006年8月7日向安理会提出报告,说明联合国在联东办事处任期期满后在东帝汶发挥的作用,要考虑到当前局势以及加强联合国的存在的必要性;
    6. 欣见秘书长根据东帝汶政府在2006年6月8日信函中提出的请求,主动请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牵头成立独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并秘书长就此向安理会通报情况;
    7. 吁请捐助界刻不容缓地积极响应联合国2006年6月12日发出的向东帝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紧急呼吁;
    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469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