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457(2003)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58(2003)号决议
2003年1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469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459(200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2002年5月6日第1408(2002)号决议,
    注意到,安全理事会定于2003年5月6日或之前对第1343(2001)号决议第5至第7段所规定并经第1408(2002)号决议第5段延长的措施进行下一次六个月审查,
    深为关注利比里亚和邻国,尤其是科特迪瓦的局势,
    确认必须监测第1343(2001)号第1408(2002)号决议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1. 注意到2002年10月25日利比里亚问题专家小组根据第1408(2002)号决议第16段提交的报告(S/2002/1115);
    2. 表示打算继续充分审议该报告;
    3. 决定重新设立根据第1408(2002)号决议第16段任命的专家小组,至迟自2003年2月10日起,再工作三个月;
    4. 专家小组前往利比里亚和邻国进行后续评估,以便对利比里亚政府遵守第1343(2001)号决议第2段所述要求的情况和任何违反第1408(2002)号决议第5段所述措施的行为,包括涉及反叛运动的任何情况,进行调查和编写一份报告,对第1408(2002)号决议第10段所述审计进行一次审查,并且通过第1343(2001)号决议第14段所设委员会(“委员会”)至迟于2003年4月16日向安理会提出报告以及小组关于本段规定的任务的意见和建议;
    5. 专家小组尽可能将它按任务规定进行调查时收集到的任何相关情报提请有关国家注意,以便迅速进行彻底调查和酌情采取纠正行动,并让这些国家有答辩权;
    6. 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同委员会协商,任命具有完成上文第4段所规定小组任务的必要专门知识的至多五名专家,酌情尽可能利用根据第1408(2002)号决议第16段任命的专家小组成员的专门知识,并请秘书长作出必要的财政安排以支助小组的工作;
    7. 促请所有国家、联合国各有关机构以及其他适当组织和有关方面同委员会和专家小组通力合作,包括就可能违反第1343(2001)号决议第5至第7段所述措施的情况提供情报;
    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693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