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434(200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35(2002)号决议
2002年9月24日安全理事会第4614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436(200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2002年3月12日第1397(2002)号、2002年3月30日第1402(2002)号和2002年4月4日第1403(2002)号决议,以及2002年4月10日和2002年7月18日的主席声明,
    重申严重关切自2000年9月以来发生的悲惨暴力事件和局势的持续恶化,
    谴责针对任何平民的一切恐怖主义袭击,包括2002年9月18和19日在以色列和2002年9月17日在希布伦一所巴勒斯坦学校发生的恐怖主义爆炸,
    严重关切2002年9月19日在拉马拉市的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主席总部再次被占领,并要求立即结束占领,
    巴勒斯坦城镇再次被占领以及人员和货物的流通自由受到严格限制感到震惊,并严重关切巴勒斯坦人民所面临的人道主义危机,
    重申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包括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第四公约》,
    1. 重申要求完全停止一切暴力行为,包括一切恐怖、挑衅、煽动和破坏行为;
    2. 要求以色列立即停止在拉马拉市内及其周围的措施,包括摧毁巴勒斯坦民用和保安基础结构;
    3. 还要求以色列占领军迅速撤出巴勒斯坦城镇,回到2000年9月以前所在阵地;
    4. 呼吁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履行其明确承诺,确保自行将应对恐怖主义行为负责者绳之以法;
    5. 表示充分支持四方的努力,呼吁以色列政府、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和该区域所有国家与这些努力合作,在这方面并确认阿拉伯联盟贝鲁特首脑会议认可的倡议仍然重要;
    6.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4614次会议以14票对零票、1票(美利坚合众国)弃权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