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429(200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30(2002)号决议
2002年8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4600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431(200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厄立特里亚与埃塞俄比亚间和平进程的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2002年3月15日第1398(2002)号决议,
    还回顾安全理事会2002年2月21日至25日派往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的代表团于2002年2月27日提出的报告(S/2002/205),
    回顾边界委员会2002年4月13日的划界裁定(S/2002/423),随后双方已根据2000年12月12日在阿尔及尔签署的《全面和平协定》(S/2000/1183)接受该划界裁定为最终和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重申大力支持《全面和平协定》和此前于2000年6月18日在阿尔及尔签署的《停止敌对行动协定》(S/2000/601)(以下合称《阿尔及尔协定》),
    还重申大力支持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通过斡旋等方式在执行《阿尔及尔协定》方面不断提供的帮助,以及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埃厄特派团)在执行其任务从而促进完成和平进程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重申双方均须履行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规定的义务,并确保联合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和其他人道主义组织所有人员的安全,
    还重申大力支持非洲联盟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联络团,并请非洲联盟委员会临时主席继续积极发挥前非洲统一组织支持和平进程的作用,
    审议了秘书长2002年7月10日的报告(S/2002/744),
    1. 决定为了协助边界委员会迅速、有条不紊地执行划界裁定,根据秘书长上述报告第13、14和17段的建议及第1398(2002)号决议,调整埃厄特派团的任务规定,以便立即包括:
    (a) 为支持标界在关键地区排雷,和
    (b) 为边界委员会的外地办事处提供行政和后勤支助,民营排雷承包商和支助外地办事处的费用按该报告第14和17段所述部分提供;
    2. 赞同以秘书长报告中建议的领土移交技术步骤作为这一进程的广泛框架,决定必要时审查在这方面对埃厄特派团的影响,同时强烈敦促双方对这一进程迅速提供充分合作,以期确保为所涉人民的利益迅速过渡;
    3. 吁请双方在埃厄特派团执行经本决议调整的任务时迅速给予全面合作,严格遵守双方间协定的文字和精神,并根据《阿尔及尔协定》解决所有未决问题;
    4. 鼓励双方继续迅速与埃厄特派团充分合作,提供特派团排雷进程所需要的资料和地图;
    5. 呼吁双方与边界委员会充分、及时地合作,包括无条件执行有约束力的标界指示,立即执行该委员会的所有命令,其中包括2002年7月17日发出的两项命令(S/2002/853),和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其所控制的领土内作业时的人身安全;
    6. 呼吁双方力行克制,并强调根据《停止敌对行动协定》第14条,安全安排仍然有效,因此,通过埃厄特派团的贡献以及临时安全区而实现的部队隔离安排仍然至关重要;
    7. 呼吁双方按照《全面和平协定》第4.16条的规定,在完成标界和有秩序的移交领土控制权之前,不采取单方面的部队或居民迁移、包括在边界附近地区设立新定居点的行动;
    8. 要求双方给予埃厄特派团充分的行动自由,并立即取消对埃厄特派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任务设置的一切限制和障碍;
    9. 鉴于直飞航线对标界进程的重要性,对于在为埃厄特派团建立阿斯马拉与亚的斯亚贝巴之间高空直飞航线方面没有取得进展表示失望,并再次呼吁双方本着妥协精神与秘书长的特别代表一道解决这个问题,使各方共同得益;
    10. 再次呼吁双方根据《日内瓦四公约》和《阿尔及尔协定》,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持下,不再拖延地释放并遣返所有余留的战俘和被拘留的平民;
    11. 还呼吁双方加强努力,采取其他措施,为双方的利益在两国人民之间建立信任,促进和解,特别包括第1398(2002)号决议第14段所列各领域;
    12. 鼓励《阿尔及尔协定》的保证者、调解者和见证者以及埃厄特派团之友加强与两国当局的联系,以期促进迅速标界的进程;
    13. 极力强调必须迅速和有条不紊地进行标界,以便促进和平,使双方关系正常化,使流离失所者得以返回家园,并使双方完全摆脱边界问题,为重建和发展及政治和经济合作铺平道路;
    14.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600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