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377(200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378(2001)号决议
2001年11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441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379(200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以往关于阿富汗的各项决议,特别是1999年10月15日第1267(1999)号、2000年12月19日第1333(2000)号和2001年7月30日第1363(2001)号决议,
    支持按照《联合国宪章》根除恐怖主义的国际努力,并重申2001年9月12日第1368(2001)号和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号决议,
    考虑到最近特别是在喀布尔的事态发展,确认阿富汗安全和政治局势的紧迫性,
    谴责塔利班让阿富汗被“基地”组织网络和其他恐怖主义集团用作输出恐怖主义的基地,和向乌萨马·本·拉丹、“基地”组织及其同伙提供安全庇护所,在这方面并支持阿富汗人民更换塔利班政权的努力,
    欢迎特别代表打算在适当地点紧急召开一次阿富汗各种进程的会议,并呼吁联合阵线和在这些进程中派有代表的所有阿富汗人毫不拖延、不带先决条件地诚意接受他的邀请参加这一会议,
    欢迎六国加两国小组外交部长和其他高级代表2001年11月12日发表的关于阿富汗局势的宣言,以及其他国际集团提供的支持,
    注意到安全理事会2001年11月13日关于阿富汗局势的会议上发表的各种意见,
    赞同秘书长特别代表在安全理事会2001年11月13日会议上概述的办法,
    重申对阿富汗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
    对严重的人道主义局势和塔利班继续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深表关切,
    1. 表示坚决支持阿富汗人民努力建立一个新的过渡行政当局以导致组成一个政府,两者都:
    2. 呼吁所有阿富汗部队不要采取报复行动,严格遵守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义务,并确保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以及人道主义组织人员的安全和保障及行动自由;
    3. 申明联合国应当发挥中心作用支持阿富汗人民紧急建立这一新的过渡行政当局以导致组成新政府的努力,表示完全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完成其任务,并呼吁阿富汗境内和流亡海外的阿富汗人以及会员国同他合作;
    4. 呼吁各会员国:
    5. 鼓励各会员国支持确保已不在塔利班控制下的阿富汗地区的安全和保障,特别是确保尊重作为阿富汗全体人民首都的喀布尔,和尤其是保护平民、过渡当局、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以及人道主义组织人员的努力;
    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415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