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8年第18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8年第19号
S/PRST/1998/19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8年第20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8年主席声明
1998年7月2日安全理事会第3901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8年7月2日安全理事会第3901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克罗地亚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审议了1998年6月11日秘书长按照安理会1997年12月19日第1145(1997)号决议提出的报告(S/1998/500)。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多瑙河区域的整体安全局势相对稳定。安理会并注意到克罗地亚警察在该区域的表现大体上令人满意,主要是因为联合国警察支助小组进行了全面的监测,以及克罗地亚共和国内政部对上述局势特别注意。不过,安理会关切的是,尽管有大批克罗地亚警察驻在,但与族裔有关的事件、驱逐事件和有关住房的恐吓事件并没有停止,这种事件近期还有所增加。

      “安全理事会严重关切大量塞族居民和流离失所者自1996年底以来迁离克罗地亚共和国,主要原因是不断发生安全事件、与族裔有关的恐吓事件、经济情况恶劣、官僚障碍、歧视性立法和返回方案停顿。如果这种趋势继续下去,会对克罗地亚共和国恢复多族裔社会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安理会欢迎1998年6月20日克罗地亚政府通过全国性的流离失所者、难民和重新定居人员返回和安置方案(S/1998/589),并呼吁在各级迅速、完全执行该方案,包括废除歧视性的财产法和建立有效机制容许物主收回财产。安理会强调必须在克罗地亚全国各级迅速、完全执行《和解方案》,并防止和处理骚扰事件和非法驱逐事件。

      安全理事会重申,根据《关于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尔米乌姆区域的基本协定》(S/1995/951,附件),以及根据国际公约和其他协定,克罗地亚政府继续负有责任。安理会满意地注意到克罗地亚政府在《基本协定》规定的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部门就业方面,履行了大部分的义务。不过,安理会重申,在执行《共同批准法》和《大赦法》、地方市政府的运作和向联合市政委员会长期提供经费等领域尚有一些义务没有履行。为此,安理会强调,根据《基本协定》第11条规定设立的第11条委员会十分重要,该委员会发挥关键作用鼓励克罗地亚政府充分履行义务以及突出国际社会对圆满完成和平重整的持续承诺。

      “安全理事会呼吁克罗地亚政府改进警察对与族裔有关事件、驱逐事件和住房恐吓案件的反应,并采取其他措施,包括进行宣传和采取警察预防行动,加强公众对警察的信心。在这方面,安理会强调必须执行1998年1月9日内政部颁发的准则以及该部制订的社区警察执勤方案。

      “安全理事会充分支持联合国警察支助小组和联合国萨格勒布联络处的活动。安理会欢迎欧安组织常设理事会1998年6月25日关于部署民警监测员以便从1998年10月15日开始接管联合国警察支助小组的责任的决定。安理会并欢迎秘书长的代表邀请欧安组织驻克罗地亚特派团团长开始策划,准备将区域内的警察监测职能移交欧安组织。安理会支持制订一个将支助小组职能移交欧安组织的时间表,并同意秘书长打算在其报告所列条件下逐步减少民警监测员的数目。安理会期待秘书长在9月中以前提出一份报告,详述在1998年10月15日以前结束支助小组任务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