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起讫时间 起真宗咸平元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帝  号 宋真宗

  年  号 咸平元年(戊戌,998)


春正月辛酉朔,改元。

癸亥,赐近臣岁节宴于宰相吕端第。自是遂以为例。

丙寅,有司上皇太后李氏谥曰元德。

翰林学士杨砺等受诏知贡举,请对,上召坐,语之曰:“贡举重任,当务选擢寒俊,精求实艺,以副朕心。”砺,建隆初及第为榜首。上在开封时,常问砺何年及第,砺唯唯不对,上后知之,谓砺不以科名自伐,益重焉。砺性刚很傲辟,为文尚多,无师法,每作诗,一题或数十篇。在翰林,制诰迂怪,大为人所传笑。

壬申,昭宣使王延德上太宗皇帝南宫事迹三卷,命送实录院。

癸酉,始令诸王府记室、翊善、侍读等官,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北宅始此,当考详。时南、北宅又有伴读,然无定员。是年十一月,赐南宫伴读李文益绯,然不知始于何时,今附见。百官志系之祥符二年后,误也。

甲戌,诏诸路场务逋欠官物,令主典备偿者,监临官非同为欺隐,勿令填纳。 初,李至判国子监,上言:“本监先校定诸经音疏,其间文字,讹谬尚多,深虑未副仁君好古诲人之意。盖前所遣官,多专经之士,或通春秋者未习礼记,或习周易者不通尚书,至于旁引经史,皆非素所传习,以是之故,未得专详。伏见国子博士杜镐,直讲孙奭、崔颐正,皆苦心强学,博贯九经,问义质疑,有所依据。望令重加勘正,除去舛谬。”太宗从之。丁丑,蔡州学究刘可名又上言诸经板本多误,上令择官详校,因访髃臣通经义者,至复以颐正对。上曰:“朕宫中无事,乐闻讲诵。”因召颐正于后苑,讲尚书大禹谟,赐五品服。他曰,谓辅臣曰:“颐正讲诵甚精,卿等更于班行中选经明行修之士一二人,具以名闻。”自是,日令颐正赴御书院待对[1],讲尚书至十卷。颐正,雍丘人也。

戊寅,上御崇政殿,召御龙直二百七十馀人,阅试武艺,迁擢者二十六人。

庚辰,审刑院详议官、监察御史韩见素表求致仕,时年四十八。上问辅臣曰:“见素齿发尚少,遽求致仕,何也?”吕端曰:“见素性恬退,喜修炼。”上难之。李至曰:“近世朝行中,躁竞求进者多,知止求退者少,若允其请,亦足以激劝薄俗。”上默然,乃授刑部员外郎,致仕。见素,凤翔人,退居华山,年八十馀乃卒。

甲申,有彗出营室北,光芒尺馀。

二月壬辰,诏:“礼部贡院考试毕日,录合格人姓名以闻,当议降敕放榜赐及第。如覆试有缪滥,知举官重行朝典。” 上谓辅臣曰:“朕即位以来,罔敢暇逸,庶涉治道,至于和平。今彗出甚异,将奈之何?”吕端等言:“变在齐、鲁之分。”上曰:“朕以天下为忧,岂独一方耶?”李至曰:“陛下此言,可以却妖星矣。”

甲午,诏百官极言得失,避正殿,减常膳。

乙未,虑系囚。诏诸州长吏平决狱讼,申理冤滥。

先是,吏部郎中、直集贤院田锡出知泰州,未之任,会星变,锡上疏言:

臣自去年七月至冬节已后三上章,所言者朝廷密谋,所陈者国家大体。识见虽浅,不足动于宸聪,果敢所陈,亦足伸于忠节。每至奏覆公事,咫尺天颜,亦望圣聪略赐宣问,岂谓陛下略不询所陈之事,殊不访所贡之言。退有忧遑,虑获罪戾,进无听纳,固不遑宁,所以辄拜封章,乞归馆殿。旋承敕命,令知泰州,已蒙圣恩,给与假限,许至三月初进发。臣既受敕,不合立班,唯候朝辞,以赴任所,于二月八日方矩御札,许贡刍词。臣子之事君亲,愚直之逢明圣,有所见闻,岂敢缄默。

臣闻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臣去年所上第一章,下在中书,第二、第三章,留中不出。臣虑外人窥其曾有贴黄,乞未付中书,且宣召宰臣、枢密使问其可否,然尚有不敢形于奏疏,拟俟面陈。所虑者非轻,虑陛下失臣,所忧者非细,忧微臣失身。今日陛下若许臣面言,容臣口奏,即乞宣召,必得敷陈。

记其间可行之事、可用之言,先皇帝亦听纳而行之,亦优容而用之。伏乞陛下令实录院进呈,略赐披览,有先朝未行者,乞择而行之,有今日可用者,乞取而用之。

御札云“良由时事舛误,政化郁堙”。臣谓李继迁不合与夏州,又不合呼之为赵保吉。虽赐姓与名,已自先朝,然狼子野心,终是异类。昨以陛下登极,虽来进奉,锡之优诏,銟以来王。识其奸谋,辨其诡计,则可;锡之土宇,授以节旄,则非。以臣愚蒙,料彼变诈,必不肯久奉朝命,必不能永保塞垣。既如此惠之怀之而弗来,讨之除之而未得,翻成姑息,似失机宜。臣谓关辅劳扰从此生,国家费耗从此起,是时事舛误之大者。密院公事,宰相不得与闻,中书政事,枢密使不得与议,相承既久,骤改固难,致兵谋不精,国计未善。求之近验,即去年灵州之役,关西之民死者十五馀万。生民无辜而死者十五馀万,罪在何人而不问,咎将谁执而不知,此政化郁堙之大者也。臣今为陛下言其大者远者,自馀琐屑之事,何足为陛下言之!锡疏论彗星,自注云三月七日上,移附此。疏奏,即日召对,移晷。将行,又贡封事,复召对,谓曰:“卿第去,不半岁,召卿归矣。事有当面论者,听乘传赴阙。”再遣中使赐与之甚厚。将行封事独未见,当考。

戊戌,诏以久停贡举,颇滞时才,令礼部据合格人内进士放五十人,诸科百五十人,来岁不得为例。

改太平军为廉州。 先是,吏部铨拟官,告身悉书其过犯,三月癸酉,诏自今勿复书。

淳化初,宗正少卿赵安易言:“别庙祭飨,懿德皇后在淑德皇后之上,臣未测升降之由,乃有司乱昭穆为逆祀,请改正之。”太宗不许。及议合食,有司咸请以懿德升配。安易又言:“百官论议苟且,隳□尊卑,若序以后先,当用淑德配食。”诏尚书省集学士、两省、知杂御史、诸司四品南省六品以上,及礼官同详定。上议曰:“淑德皇后生无位号,没始追崇,况在初潜,早已薨谢。懿德皇后飨封大国,作配先朝,虽不及临御之期,但夙彰贤懿之美。若以二后之内,则升祔当归懿德。伏请奉懿德皇后神主升配太宗室。又按张昭等议,以周世宗神主祔庙,必若宣懿同祔,即正惠神主,请加‘太’字。若升祔懿德,即请加淑德‘太’字,仍旧别庙。”诏曰:“礼非天降地出,酌于人情,都省以懿德皇后虽未正位中宫,亦合配飨先帝,恭依所请,庶协从宜。至于‘太’者尊极之称,加于母后,施之宗庙,礼即未安。淑德皇后不加‘太’字,仍旧别庙祭飨。” 夏四月己丑朔,诏诸州长吏洁除牢狱[2],疏理淹系,有疾病及贫乏者疗治资给之。 甲辰,改御带曰带御器械,以授供备库副使张旻等三人。旻,开封人,尝给事藩邸云。 上谓宰相曰:“诸路逋欠,先朝每有赦宥,皆令蠲放。而有司不认朝旨,尚令理纳,颇闻细民愁叹,此甚亡谓也。”己酉,遣使乘传与诸路转运使、州军长吏按百姓逋欠文籍,悉除之。始用王钦若之言也。除逋欠凡一千馀万,释系囚三千馀人。上由是眷钦若益厚。

五月壬戌,始命内侍充宫闱令,限年与代,令居庙中,与知庙官同掌宗庙祀事。从屯田郎中杨延庆所请也。史官曰:“宫闱令但掌迁皇后神主,岂宜辄居庙中专掌庙事乎?延庆不知典故,君子非之。”

六月庚寅,密州发解官鞠傅坐荐送非其人,当赎金,特诏停任,仍令告谕诸道,以警官吏。上谓辅臣曰:“凡所举官,多闻谬滥,宜先择举主,以类求人。今外官要切惟转运使[3],卿等可先择人,令举之。”

辛卯,诏三司使、学士、两省尚书丞郎、知杂御史,各于常参官内举材堪转运使者,不限人数。上又言:“诸州长吏奏举官属,虑有请托,并须条约之。” 乙未,诏诸路知州军、通判,自今举管内京朝、幕职、州县官,各具勤绩实状,如经擢任有违犯,并连坐之。 先是,判太常礼院李宗讷等言:“伏见僖祖称曾高祖,顺祖称高祖[4],翼祖称曾祖,宣祖称祖,太祖称伯,文懿、惠明、简穆、昭宪皇后并称祖妣,孝明、孝惠、孝章皇后并称伯妣。案尔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别。以此观之,唯父母得称考妣。今请僖祖止称庙号,顺祖而下,即依尔雅之文。”于是礼官言:“伏请僖祖室止称庙号,后曰祖妣,顺祖室曰高祖,后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后曰曾祖妣,祝文并称孝曾孙;宣祖室曰皇祖考,后曰皇祖妣,祝文称孝孙,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曰皇考妣,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并称孝子。其别庙称谓,亦请依此。”诏令礼官再讨典故。礼官言:“按太宗飨祀太祖二十有二年,称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玄宗谓中宗为皇伯考,德宗谓中宗为高伯祖。伯氏之称,复何不可。臣等参议,自今祫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礼同位异坐,太祖位仍旧称孝子。”奏可。

秋七月壬戌,诏京朝官非公事不得辄入制敕院,犯者论如法。凡中书堂后官以下所处吏舍,总名曰制敕院。中书吏舍总名制敕院,此据三朝及两朝正史职官志增入。

先是,有诏诸路课民种桑枣,广西转运使陈尧叟上言曰:“臣所部诸州,土风本异,田多山石,地少桑蚕,昔云‘八蚕之绵’,谅非五岭之俗,度其所产,恐在安南。今其民除耕水田外,财利之博者,惟麻苎耳。麻苎所种,与桑柘不殊,既成宿根,旋擢新干,俟枝叶裁茂[5],则刈获是闻,周岁之间,三收其苎,复因其本[6],十年不衰。始离田畴,即可纺绩。然布出之市,每端止售百钱,盖织者觽而市者少,故地有遗利而民艰资金[7]。臣以国家军须所急,布帛为先,因劝谕部民广植麻苎,以钱盐折变收市之,未及二年,已得三十七万馀疋。自朝廷克平交、广,布帛之供,岁止及万,较今所得,何止十倍其多。今树艺之民,相率竞劝,杼轴之功,日以滋广。欲望自今许以所种麻苎顷亩,折桑枣之数,诸县令佐依例书历为课[8],民以布赴官卖者,免其算税。如此,则布帛上供,泉货下流,公私交济,其利甚博。”诏从之。

先是,黎桓加恩,为交州国信使者,必获赠遗数千缗,桓责赋敛,往往断民手足趾。尧叟知之,遂奏请召其子,授以朝命,而漤其私觌[9]。又言[10]:“岭表炎蒸,又多瘴疠,请官给纸墨,写摄生药方,散付诸州。”从之。

八月丁亥朔,诏三司经度茶、盐、酒税以充岁用,勿得增加赋敛,重困黎元,诸色费用并宜节约,并条析未尽事件以闻。 辛卯,京西转运使姚铉上言:“诸路官吏或强明莅事、惠爱及民者,则必立教条,除其烦扰。然所更之弊事,多不便于狡胥,候其罢官[11],悉藏记籍,害公蠹政,莫甚于兹。欲望应知州府军监[12]、通判、幕职、州县官,于所任有经画利济,事可经久者,岁终书历,替日录付新官,俾之遵守,不得妄信下吏,辄有改更。若灼然不便,州以上闻,幕职以下闻于长吏,俟报改正。礼云:‘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语云:‘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此实圣人之格言,国家之急务也。”诏从之。

乙巳,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钱若水等上太宗实录八十卷。上览书流涕,赐诏褒谕,赐赉有差。时若水判集贤,因用院印,史馆无所预,才九月而毕。

初,太宗有畜犬甚驯,常在乘舆左右,及上仙,犬辄号叫不食,因送永熙寝宫。李至尝作歌纪其事以遗若水,其断章云:“白麟朱雁且勿书,劝君书此惩浮俗。”而若水不为载。吕端虽为监修,而未尝莅局,书成不署端名,至抉其事以为专美。若水称诏旨专修,不隶史局,又援唐朝故事若此者甚觽,时议不能夺。

己酉,上谓辅臣曰:“朕观士大夫中,多有名无实,何言行之相违也!”对曰:“君子之道暗然而日章,历试既久,自当见矣。”上然之。

癸丑,诏监仓京朝官,无得以羡馀为课。 九月己未,秦国延寿保圣夫人刘氏卒,上即时临丧,辍朝三日,亲奠哭,遣东宫旧给使辈素服申哀,改号曰成圣继明。上以乳保之恩,事之如母,自被疾,亲调药饵者逾月。既终,将举哀,以太宗丧始期,颇疑其事,令礼官定议,遂发哀于苑中,髃臣奉慰。葬日,给卤簿,前一日,又临奠焉。

钱若水受诏修太宗实录,引左正言、直集贤院杨亿参其事,亿所独草凡五十六卷,故奏篇最速。亿自言母老,求出守就养,命知处州。既而上以亿有史才,留不遣。亿固请往,甲子,召对,加赐而遣之。

先是,太宗命张洎重修太祖实录,其书未成,会洎死,己巳,诏宰相吕端、集贤院学士钱若水同领其事。若水恳辞,上曰:“卿新修太宗实录,甚为周备。太祖事多漏落,故再命卿,毋多让也。”

豹林谷隐士种放母死,贫不克葬,遣僮奴告于翰林学士宋湜等,湜与钱若水、王禹偁同上言:“放先帝尝加召命[13],今无以葬母,欲行私觌,是掠朝廷之美也。”壬申,优诏赐放粟帛、缗钱。

丁丑,上谓宰相曰:“转运使按察官吏,事权甚重,任非其人,则州县受弊。近地犹易为听察,远方固难便闻知。太□则弛慢,太猛则苛刻,必须廉平之吏,□猛适中。卿等其谨择之。”

绫锦院有锦绮机四百馀,上谓左右曰:“锦绮非军国常须,可令悉改织绢。”甲申,始以新织绢进御。

旧制,国子监、开封府举人有与发解官亲戚者,止两司更互考试。上虑涉私徇,是秋,特选官别试。

冬十月,宰相吕端久被病,诏免朝谒,就中书视事,累上疏求解,戊子,罢为太子太保。初,李惟清自知枢密院左迁御史中丞,意端抑己,及端免朝谒,乃弹奏常参官有疾告逾年受俸者,又教人讼堂吏过失,欲以累端。端曰:“吾直道而行,无所愧,风波之言,不足虑也。”按本传,端自今夏始被病,诏免朝谒,而实录于三月辛酉已书李惟清卒,然则惟清弹奏常参官时,端尚未移病也,恐此传或误。又按百官表载惟清卒于今年八月,实录当误,此传不误也。

户部尚书张齐贤加兵部尚书,与户部侍郎、参知政事李沆并平章事。 工部尚书、参知政事李至罢为武胜节度使。至以目疾解机务,及授旄钺,入见垦辞。上曰:“此唐朝故事,废之久矣,特命振举,示优贤也。”又赐御制诗宠其行。

己丑,吏部侍郎、参知政事温仲舒罢为礼部尚书,枢密副使、给事中夏侯峤罢为户部侍郎。枢密副使、户部侍郎向敏中加兵部侍郎、参知政事。翰林学士杨砺为工部侍郎,宋湜为给事中,并为枢密副使。

先是,有攀附居近职者,乘宠放恣,民家子既定昏,强取之,其家诣开封诉焉。知府事毕士安即请对,白其事,卒得民家子还其父母,使成昏。攀附者日夜诉士安于上前,士安因求解府事,上许之,复入翰林为学士。翰林学士承旨宋白尝献拟陆贽榜子集,上察其意欲干事任,乃命白权知开封府。既而白自倦于听断,不半岁,亦丐罢云。毕仲游文简公事迹,载文简白上,卒得民家子还其父母,使成昏。今从之。仲游又载:文简之请对也,事连王禹偁,故其人日夜诉文简及禹偁于上前,久之,文简罢开封,复入翰林,请出,遂知潞州,禹偁亦责黄州。按士安明年四月乃出知潞州,禹偁事在今年十二月,亦与本史不合。今不取。

诏县尉司无得置狱。

庚寅,上谓辅臣曰:“髃臣中有谤言达于朕听者,询之于觽,似得其实。然人谁无过,但能循省迁革,则为善矣。朕固不以一眚废终身之用也。”

乙未,宰相张齐贤、李沆入对,上谕之曰:“上下和睦,同济王事,忠孝之诚,始终如一。”齐贤曰:“君为元首,臣为股肱,上下一体,岂有不同其心而能济国家政事者哉。”上曰:“推其公共,思而后行,惟宜谨审,无至差失,况先朝皆有成宪,但与卿等遵守,期致和平尔。”

先是,朝议以淳化后尽至道末续降宣敕颇为繁密。张齐贤时为户部尚书,诏齐贤专知删定,监察御史王济等同知删定。旧条,持仗行劫,不计有赃无赃,悉抵死。齐贤议贷不得财者,济曰:“刑期于无刑,以死惧之尚不畏,可缓其死乎?”因与齐贤廷诤数四。济词气甚厉,手疏言齐贤腐儒,不知适时之要。齐贤复表陈济当同议定,而复有异论。上问辅臣:“孰可从者?”吕端对曰:“立法尚□,忌于严急。周官‘刑平国,用中典’,此经制也。然利不百,不变法。当改革者,宜从觽议。”乃诏尚书省集百官议之,并劾济。未几,齐贤入相。丁酉,齐贤奏:“臣今在中书,不欲与庶寮争较曲直,愿收前诏。”上欣然嘉其容物,遂罢集议,济得免劾,而刑名卒如齐贤之请。自是,犯盗者岁亦不增。先是,三班不免杖罚,齐贤请以赎论,遂为定制,论者称其平允。 时戚里有争分财不均者,更相诉讼,又因入宫自理于上前,更十馀断不服。齐贤曰:“是非台府所能决也,臣请自治之。”上许焉。齐贤坐相府,召讼者问曰:“汝非以彼所分财多,汝所分财少乎?”皆曰:“然。”乃命各署状结实,即遣两吏送甲入乙家,乙入甲家,赀财皆按堵如故,分书则交易之,讼者遂止。明日以闻,上大悦曰:“朕固知非卿莫能定者。”

己酉,崇政殿视事,至午而罢。上自即位,每旦御前殿,中书、枢密院、三司、开封府、审刑院及请对官以次奏事,至辰后还宫进食。少时,复出御后殿视诸司事,或阅军士校试武艺,日中而罢。夜则召儒臣询问得失,或至夜分还宫。其后率以为常。圣政录云召侍讲读学士。按二年七月初置侍讲学士[14],此时未有,今改为儒臣,庶不相妨。

癸丑,命修太祖实录官钱若水等覆考开封府得解进士试卷。

故事,京府解十人已上谓之等甲,非文业优赡有名称者不取。时以高辅尧为首,钱易次之。易颇为流辈所推许,辄不平,遂上书指陈发解官所试朽索驭六马赋及诗、论、策题[15],意涉讥讪。又进士数百辈诣府讼荐送不当,辅尧亦投牒逊避,请以易为首。开封府以闻,故有是命,仍令两制议所讼题。

时翰林学士承旨宋白深右易,考官度支员外郎冯拯奏易与白交结状,上大怒,遣中使下拯御史狱。拯力言易无行,不可冠天府多士,上亦以为士流纷竞,不可启其端,且欲镇压浮俗,乃诏释拯,罢两制议及覆考,止令若水等擢文行兼著者一人为首。乃以孙暨为第一,辅尧第二,易第三,馀并如旧。暨,开封人,宾之孙。辅尧,保寅之子也。

易初以轻俊被黜,既而太宗与苏易简论唐时文人,且叹不与李白同时,易简言:“易能为歌诗,殆不下李白”,太宗惊喜曰:“诚如是,吾当白衣召置禁林。”会盗起剑南,事乃止。 是月,诏以缘边屯戍之兵日劳馈饷,令三司议定经久之制[16],无致扰民,仍令盐铁使陈恕监议。此据本志,实录无之。

十一月丙辰朔,河西军右厢副使,归德将军折逋游龙明来朝。河西军即西凉府也。游龙明四世受朝命为酋长,虽贡方物,未尝自行,今始至,献马二千馀匹。游龙明自言:“河西军东至故原州一千五百里,南至雪山、吐谷浑、兰州界三百五十里,西至甘州同城界六百里,北至部落三百里。周回平川二千里[17]。旧领姑臧、神乌、番禾、昌松、嘉麟五县,户二万五千六百九十三,口十二万八千一百九十二,今但有汉民三百户。城周回五十里,如凤形,相传李轨旧治也。”加游龙勨安远大将军。游龙明疑即逾龙波也,但诸书皆不正言,当考之。

戊午,上谓辅臣曰:“国家所谨,俭约为先,节用爱人,民俗自化。”张齐贤曰:“书称大禹克俭于家,老氏三宝,俭居其一。上之所好,下必从之,上好俭则国有馀财,下不僭则家有馀赀,自然廉让兴行,盗贼鲜少,蚩蚩之觽,登于富寿也,臣等恭闻圣训,期共遵守。”

三司上经费之数,上曰:“先帝以财赋国之大本,莫不求诸中道而为其永制。”辅臣曰:“先帝非止爱人啬费,至于节损服用,躬御浣濯之衣,盖前古哲王莫能偕也。”上初命三司具中外钱谷大数以闻,盐铁使陈恕久而不进,上命辅臣诘之,恕曰:“天子富于春秋,若知府库充羡,恐生侈心,故不敢进也。”上闻而善之。此事不得其时,因三司上经费数并书之。 内侍裴愈[18]监三馆、秘阁书籍,岁久不治,命内品刘崇超代之,寻诏知制诰朱昂[19]与秘阁校理杜镐、庄宅使刘承圭排整,著为目录。

戊辰,西京左藏库使杨允恭言:“准诏估蕃部及诸色进贡马价,请铸印。”诏以“估马司印”为文。置估马司始此。凡市马之处,河东则府州、岢岚军,陕西则秦渭泾原仪环庆阶文州、镇戎军,川峡则益黎戎茂雅夔州、永康军,皆置务,遣官以主之,岁得五千馀匹,以布帛茶他物准其直。招马之处,秦、渭、阶、文之吐蕃、回纥,麟、府之党项,丰州之藏才族,环州之白马、鼻家、保家、名市族,泾仪延鄜、火山保德保安军、唐龙镇、制胜关之诸蕃。每岁皆给以空名敕书,委缘边长吏择牙吏入蕃招募诣京师,至则估马司定其直,三十五千至八千凡二十三等。其蕃部又有直进者,自七十五千至二十七千凡三等,有献尚乘者,自百一十千至六十千亦三等。

十二月,先是,诏给事中柴成务等重详定新编敕。丙午,成务等上言曰:“自唐开元至周显德,咸有格敕,并著简编。国初重定刑统,止行编敕四卷。洎方隅平定,文轨大同,太宗临朝,声教弥远,遂增后敕为太平编敕十五卷,淳化中又增后敕为淳化编敕三十卷。编辑之始,先帝亲戒有司,务存体要。当时臣下,不能申明圣意,以去繁文。今景运重熙,孝心善继。自淳化以后,宣敕至多。命有司别加删定,取刑部、大理寺、京百司、诸路转运使所受淳化编敕及续降宣敕万八千五百五十五道,篃共披阅。凡敕文与刑统令式旧条重出者及一时机宜非永制者,并删去之;其条贯禁法当与三司参酌者,委本部编次之,凡取八百五十六道,为新删定编敕。其有止为一事前后累敕者,合而为一;本是一敕,条理数事者,各以类分取。其条目相因,不以年代为次,其闲文繁意局者,量经制事理增损之;情轻法重者,取约束刑名削去之。凡成二百八十六道,准律分十二门,并目录为十一卷。又以仪制、车服等十六道别为一卷[20],附仪制令,违者如违令法,本条自有刑名者依本条。又以续降赦书、德音九道别为一卷,附淳化赦书合为一卷。其厘革一州、一县、一司、一务者,各还本司,令敕称依法及行朝典勘断[21],不定刑名者,并准律、令、格、式;无本条者,准违制敕[22],分故失及不躬亲被受条区分[23]。臣等重加详定,觽议无殊,伏请镂板颁下,与律令格式、刑统同行。”优诏褒答之。

刑部郎中、知制诰王禹偁预修太祖实录,或言禹偁以私意轻重其间,甲寅,落职知黄州。按禹偁黄州谢上表,则此出端坐史事,而本传乃云宰相张齐贤、李沆不协意,禹偁证其闲[24],故罢职。今但从记闻,更须考之。或云禹偁撰太祖增上徽号册文,语涉讥讪,此大误也。江休复云:真宗初即位,禹偁谒毕相于开封,云某事某事旧僚宜有规讽,出知黄州。此亦误。真宗初即位,禹偁实自扬州召入,当其责时,毕相去开封矣。

是岁,以如京使柳开知代州,开上疏言:

国家创业将四十年,陛下绍二圣之祚,精求至治,若守旧规,斯未尽善,能立新法,乃显神机。

臣以益州稍静,望陛下选贤能以镇之,必须望重有威,即髃臣畏服。又西鄙今虽归朝,他日未可必保,苟有翻复,须得人制御。若以契丹比议[25],为患更深。何者?契丹则君臣久定,蕃、汉有分,纵萌南顾之心,亦须自有思虑。西鄙积恨未泯,贪心难悛,其下猖狂,竞谋凶恶,侵渔未必知足,姑息未能感恩。望常预备之,以良将守其要害,以厚赐足其贪婪,以抚慰来其情,以□假息其念,多命人使西入甘、凉,厚结其心,为我声援,如有动静,使其侵掩[26],令彼有后顾之忧,乃可制其轻动。今兵革虽觽,不及太祖之时人人练习,谋臣猛将则又悬殊,是以比年西北屡遭侵扰,养育则月费甚广,征战则军捷未闻。诚愿训练禁戢,使如往日,士伍必求于勇敢,指顾无纵于后先,失律者悉诛,获功者必赏,偏裨主将不威严者去之,听断之暇,亲临殿廷,更召貔虎,使其击刺驰骤,以彰神武之盛。

臣又以宰相、枢密,朝廷大臣,委之必无疑,用之必至当,铨总僚属,评品职官,内则主掌百司,外则分治四海。今京朝官则别置审官,供奉、殿直则别立三班,刑部不令详断,别立审刑,宣徽一司全同散地。大臣不获亲信,小臣乃谓至公。至如银台一司,旧属枢密,近年改制,职掌甚多,加倍置人,事则依旧,别无利害,虚有变更。臣欲望停审官、三班,复委中书、枢密、宣徽院,银台司复归枢密院,审刑院复归刑部,去其繁细,省其头目。

又京府大都,万方轨则,望仍旧贯,选委亲贤。今皇族宗子悉多成长,但令优逸,无以试才,宜委之外藩,择文武忠直之士为左右赞弼之臣。

又天下州县官吏不均,或□员至多,或岁年久阙。欲望县四千户以上选朝官知,三千户以上选京官知,省去主簿,令县尉兼领其事。自馀通判、监军、巡检、监临使臣,并酌量省减,免虚费于禄利,仍均济于职官[27]

又人情贪竞,时态轻浮,虽骨肉之至亲,临势利而多变,同僚之内,多或不和,伺隙则至于倾危,患难则全无相救,仁义之风,荡然不复。欲望明颁告谕,各使改更,庶厚化源,永敦政本。

恭惟太祖神武,太宗圣文,光掩百王,威加万国,无贤不用,无事不知。望陛下开豁圣怀,如天如海,可断即断,合行即行,爱惜忠直之臣,体察奸谀之党。臣久尘著位,寖荷恩宠,辞狂理拙,唯圣明恕之。

开至州,葺城垒、战具,诸将多沮议不协。开谓其从子曰:“吾观胡星有光,云多从北来犯境上,寇将至矣。吾闻师克在和,今诸将怨我,一旦寇至,我其危哉。”因上言请徙他州,寻改知忻州。

校勘记

  1. 日令颐正赴御书院待对“待对”原作“侍对”,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三一崔颐正传、宋史全文卷五上改。按编年纲目卷六作“侍讲”,“侍讲”初置于咸平二年七月丙午参本书卷四五,疑有误。
  2. 诏诸州长吏洁除牢狱“长吏”原作“长史”。按“长史”官称见于宋初,并不领刑狱职事,“长史”应为“长吏”之误,今据续通鉴卷二○改。
  3. 今外官要切惟转运使“要切”原作“切要”,据各本乙正。
  4. 伏见僖祖称曾高祖顺祖称高祖此句“高祖”上原无“曾高祖顺祖称”六字。按称僖祖为高祖者,系指宋太祖、太宗而言,见本书卷一建隆元年三月壬戌追尊祖考为皇帝条。真宗则应称僖祖为曾高祖,宋会要礼一五之二四、通考卷九三宗庙考、宋史卷一○六礼志正作“僖祖称曾高祖”。又据会要,僖祖句下有“顺祖称高祖”五字,而本编下文复有“顺祖室曰高祖”句,是原刊亦有脱落。今于“僖祖称”下补“曾高祖,顺祖称”六字,以完足文义。
  5. 俟枝叶裁茂“裁”原作“栽”,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一、宋史卷二八四陈尧叟传改。
  6. 复因其本上引宋史作“复固其本”。
  7. 故地有遗利而民艰资金“地”原作“也”,“金”原作“今”。按原刊或以形似致误,或以音近而讹,致句读捍格难通。今据上引宋史及本编下文“布帛上供,泉货下流”句义分别改正。
  8. 诸县令佐依例书历为课“诸”原作“请”,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宋史、长编纪事本末改。
  9. 而漤其私觌“漤”原作“知”,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改。
  10. 又言原作“之言”,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11. 候其罢官宋史卷四四一姚铉传、续通鉴卷二○均作“俟其罢官”。
  12. 欲望应知州府军监“欲望”原作“望欲”,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姚铉传改。
  13. 放先帝尝加召命“放”字原阙,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二补。
  14. 按二年七月初置侍讲学士“侍”字原阙,据本书卷四五咸平二年七月丙午置翰林侍讲学士条及宋史卷六真宗纪补。
  15. 遂上书指陈发解官所试朽索驭六马赋及诗论策题“及”原作“又”,涉下而误,据续通鉴卷二○改。
  16. 令三司议定经久之制“令”原作“分”,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17. 周回平川二千里“回”原作“围”,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四九二吐蕃传改。下文“城周回五十里”句同改。
  18. 裴愈原作“裴俞”,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一八之五一改。
  19. 朱昂原作“朱帛”,据上引书及宋史卷四三九朱昂传改。
  20. 又以仪制车服等十六道别为一卷“仪制”原作“仪注”,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刑法一之二改。下同。
  21. 令敕称依法及行朝典勘断“令”原作“今”,据上引宋会要改。
  22. 准违制敕“敕”字原阙,据上引宋会要补。
  23. 分故失及不躬亲被受条区分“失及”二字原脱,据上引宋会要补。
  24. 禹偁证其间“证”,宋本、宋撮要本均作“谈”,阁本则作“谮”。按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传,此句作“禹偁议论轻重其间”。
  25. 若以契丹比议“比议”原作“此议”,据宋撮要本及柳开河东先生集以下简称河东集卷一○上言时政表、宋史卷四四○柳开传改。
  26. 使其侵掩“使其”二字原阙,据同上书补。
  27. 仍均济于职官“官”原作“方”,据同上书及宋史卷四四○柳开传、奏议卷二九治道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