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贵州抚院阮沙城 中华文库
| 答贵州抚院阮沙城[1] 作者:张居正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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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
辱示,知安酋事已有次第。别时所云,今一一具获实效,审尔则差官可不必行矣。
此事不烦一兵,不费斗粟,而凶狡服罪,地方敉甯。公建此大功,宜膺上赏,俟大疏至,当有以处之。
其二
坐镇在云贵土司,原有故事,但须择廉慎有谋者遣之。不然,反足以纳侮启衅。
前见水西众头目有疏,言安国亨[2]子助不能统众,此必安酋使之。但其中委曲,亦宜审处。贵竹土司与云南镇守不同,难以例论。或省谕安酋,令其安插阿傀停当,及各犯尽数执出,钱粮抵补俱完,许与乞恩,尽赦前罪,照旧管事,则坐镇亦不必遣矣。
阿傀既出省城,祸根已绝,向后家事,亦岂尽卵翼而乳哺之乎?在公心知此意,审计之耳。
然事机辽远,不能遥度,不敢中制。幸与郑道详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