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贵州抚院阮沙城[1]
作者:张居正 
本作品收录于《明张文忠公全集/书牍03

其一

辱示,知安酋事已有次第。别时所云,今一一具获实效,审尔则差官可不必行矣。

此事不烦一兵,不费斗粟,而凶狡服罪,地方敉甯。公建此大功,宜膺上赏,俟大疏至,当有以处之。


其二

坐镇在云贵土司,原有故事,但须择廉慎有谋者遣之。不然,反足以纳侮启衅。

前见水西众头目有疏,言安国亨[2]子助不能统众,此必安酋使之。但其中委曲,亦宜审处。贵竹土司与云南镇守不同,难以例论。或省谕安酋,令其安插阿傀停当,及各犯尽数执出,钱粮抵补俱完,许与乞恩,尽赦前罪,照旧管事,则坐镇亦不必遣矣。

阿傀既出省城,祸根已绝,向后家事,亦岂尽卵翼而乳哺之乎?在公心知此意,审计之耳。

然事机辽远,不能遥度,不敢中制。幸与郑道详计之。


  1. 阮文中(1518年—1572年),字用和,号沙城,明朝政治人物。隆庆四年(1570年)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兼督湖北川东军务。
  2. 安国亨(?—1597年),字道隆,号龙源,水西土司、明朝贵州宣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