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蓟镇总督方金湖[1]
作者:张居正 
本作品收录于《明张文忠公全集/书牍07

其一

夷酋既已悔罪乞哀,宜开其自新之路。公处之极当机宜,又因而稽核抚赏一事,尤为边政实务。辱教领悉。


其二

顺义馈马,效顺弥坚,真朝廷之福也。书中言守边五年,欲乞赏赉,似亦可从。俟其贡市毕,可为之一请。仆所酬一如去岁例,俟其至边与之。



  1. 方逢时(1522年—1596年),字兆行,一字行之,号金湖,明朝政治、军事人物。同进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