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荆州赵知府
作者:张居正 
本作品收录于《明张文忠公全集/书牍01

顽奴犯法,致烦尊虑,惶愧不可言。据招承之词,似已明实。

今欲正法,必申呈两院转达,乃事体也。但当时发觉此事,止令锦衣卫缉拏各棍,原未送法司问理。盖以所骗之人,乃一士夫之子,以愚被欺,若欲送问,则受财与请求之人,于例俱当废遣。已既不能禁戢其下,又因而连累他人父子前程,心有所不安耳。

今止二棍监在锦衣卫,待此归结。窃意谓不必申呈两院,但求一印信揭帖并招词、原賍,差人径送与仆,即将来文、賍发与该卫立案归结,二棍亦就卫中处治,免送法司也。此既不伤潘氏父子前程,亦不经由许多官司,留此形迹也。

仆以浅薄,谬膺重任,日夕检点此身,思以率先百辟,而顽奴乃敢故犯宪条,孽本自作,死不为枉。幸为速除之,以警其馀。揭帖中明开已监故可也。

其賍银必解来者,盖以二棍见其口词、賍物乃肯输服,且仆之心迹亦俟此而后明耳。今各省抚院、两司印信关防揭帖论公事者甚多,固不拘于公移体式[1]也。鄙事烦琐,屡渎尊严,愧悚无已。


  1. 公移体式:指官方文书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