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湖广抚院刘唐岩 中华文库
| 答湖广抚院刘唐岩[1] 作者:张居正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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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差至,辱华翰,领悉。监利贼首既已首服,自宜宣布威信,许其自新。土司雠杀,虽其恒态,但至于劫质卫官,则事体重大,必须会题。惟不宜轻调兵动众,俟从容以计取之。幸责成该道兵备,于军卫有司中选有智略、知兵机者,专任其事,或计诱相近土司,伺便图之可也。
去岁敝县逋欠漕粮甚多,荷台下曲处,其有德于地方甚厚。但借过藩司粮银,亦宜补还也。
注
- ↑ 刘悫(1508年—1571年),字致卿,号唐岩,明朝政治人物。隆庆元年(1567年)十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四年三月晋南京大理寺卿,此书应写于这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