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河道巡抚 中华文库
| 答河道巡抚 作者:张居正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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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渎既开,练湖亦有次第,甚慰悬切。但闻下图田庄俱已查革,而道墩一区岿然独存,人以为法未尽行也。
吴歙相哄[1],本部议欠妥。当时仆曾喻司徒以此事经二百年,虽少偏累,而相沿已久,无可奈何。一旦更之,恐众不服;而渠固求允议,今果有此,实自贻之戚。然关系地方大故,或至猖披,后难收拾。幸公责该道有司委曲善处,消患于未萌可也。
奏对拙稿,随时私刻,留傅后人耳。偶以一册寄之阳山,不意渠遂锓梓。今望公勿多传,盖其中密勿造膝之语,虽不尽载,而诸所论建,亦有留中不发者,显以示人,非入告出顺之义也。幸惟裁亮。
注
- ↑ 吴歙相哄,“歙”指徽州歙县,此处指吴地与歙地民众争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