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天巡抚孙小溪[1]言捕盗
作者:张居正 
本作品收录于《明张文忠公全集/书牍13

承俯询奏报贼情事,谓别处不报而独责之江南,似以朝廷为多事烦苛者,是未细释前旨也。

夫奏之与报,事体不同:奏谓奏闻朝廷,报谓申报上司。详前旨云:“抚按严督兵备等官整饬武备,时尝体访,如有盗贼生发,务要即时从实申报,重大者奏闻,宽限设法缉捕。”夫谓“如有盗发,即时申报”,则不问城内外,皆当申报上司矣;“诸重大者奏闻”,则非重大者,虽城内亦不必奏闻矣。然盗发虽有远近,贼情虽有大小,抚按皆当一体严督有司设法缉捕者,此旨意也。

昨镇江之事,朝廷原未责其不奏,但恶其不报,及报不以实耳。贺氏之贼发于去秋,而今岁三月间抚按始知之,是曾申报否乎?南都已获蔡朋,行该府缉捕伙盗,而该府不认,以为乌有,是曾失事否乎?范良、吕袁漳等家被盗,皆以“未尝失事”为解,乃其赃固获于浙中也,其所报实乎否也?

江南以隐匿盗情为常事,数年之间,一发于扬州,再发于太平,今三发于镇江,至使失主被伤而不敢承,大盗公行而莫之问,则法纪荡然矣。别处曾有是乎?朝廷以四方之耳目为耳目,今地方官挟同欺罔,抚按耳目已尽为所涂。乃朝廷别有所闻,一行诘究,遂以为多事,为烦苛,是欲使欺隐之弊驯至如秦、元之末季而后已也。承问,敢直陈其愚,幸惟鉴原。



  1. 孙光祜(1537年—?),字仲笃,号小溪,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壬戌进士,官至南京工部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