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宪长周友山[1]言弭盗非全在不欲
作者:张居正 
本作品收录于《明张文忠公全集/书牍09

辱华翰佳布之惠,深荷雅情。且谂宪从即驻甯,则因以弹压奸宄,拊缓善良,甚休甚休。

盖闻圣王杀以止杀,刑期无刑,不闻纵释有罪以为仁也。“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此孔子箴病之言。是时鲁失其政,宠赂滋彰,故言此以警之。若谓徒不欲可以弭之,无是理也。

夫人之可以纵情恣意,有所欲而无不得者,莫逾于为盗;而秉耒持锄,力田疾作,束缚以礼法,世之所至苦也。安于其所至苦,无所惧而自不为非者,惟夷、由、曾、史[2]为然。今不曰吾严刑明法之可以制欲禁奸也,而徒以不欲率之,使民皆释其所乐而从其所至苦,是天下皆由夷、曾、史而后可也。舜,不欲之君也;皋陶,不欲之相也。蛮夷猾夏,寇贼奸宄,犹不能无明刑作士以威之,况其馀乎?

异日者,有司之不敢捕盗也,以盗获而未必诛也。不诛,则彼且剚刃于上,以毒其仇而合其党,故盗贼愈多,犯者愈众。今则不然,明天子振提纲维于上,而执政者持直墨而弹之,法在必行,奸无所赦。论者乃不惟舜、皋之所以致理者,而独用懦者姑息之说、衰季苟且之政以挠之,其无乃违明诏而诡国法乎?

执事当弭盗之任,而华翰所云又似不徇俗以为是非者,故敢略陈区区。惟高明裁择焉。



  1. 周思敬(1533年—1597年),字子礼,号友山,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官至户部左侍郎。
  2. 夷由曾史:指伯夷、许由、曾参、史䲡,古代廉洁贤能之士的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