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南学院李公言得失毁誉
作者:张居正 
本作品收录于《明张文忠公全集/书牍12

陈道长差人至,辱华翰,领悉。秉公执法,乃不穀所望于执事者。欲称厥职,但力行此四字足矣。至于浮言私议,人情必不能免。虽然,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

不穀弃家忘躯以徇国家之事,而议者犹或非之,然不穀持之愈力,略不少回,故得少有建立。得失毁誉关头,若打不破,天下事无一可为者。愿吾贤勉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