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两广督抚计剿海贼
作者:张居正 
本作品收录于《明张文忠公全集/书牍08

往者潮州主抚贼之议,闽人深有憾于金大参,科中遂加抨劾。仆窃以广中之处不为失策,乃告铨部、本兵,言金君必不可动,动则后来任事者皆恫疑首鼠,而不敢为矣。

然林凤之见创于吕宋,实闽人之谋。彼以大兵逐此败残馀党,欲尽歼之海中以为功,而广中乃一举而收之,其致憾固宜。今惟行广人之策,收闽人之功,则处置适宜,彼此俱得矣。铨部、本兵以仆之言为然,遂用此意题覆。

今读大疏,详观前后事理,果如仆言。其中措置皆极允当,盖昔年抚贼,率要求善地安插,蜂屯蚁聚,列兵自卫,在我当有肘腋之虞,在贼常怀反侧之意,养痈待决,议非计也。今则随地分北[1],解甲卖刀,因其求生之诚,无此三面之网,将使贼党闻之,孰不怀我好音,变其佚志?故广中之策是也。

然观金君所与闽人往来文移,颇觉动气,楚固失之,而齐亦未可为得,此气质之小疵也。即欲取此新绩,复其旧官,但闽中勘功疏尚未至,若先处之,重激闽人之忿,故行并勘。幸促勘者速报,庶便处分也。

罗旁事宜,审定而后动,期于万全乃可。贵属司道有司贤否,访据的实者,幸另开手书密示。



  1. 分北:意为分别、离散,语出《尚书·舜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