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九‧论议八 王临川集
卷七十‧论议九 杂着一
卷七十一‧杂着二 

    论议

    复仇解

    或问复仇。对曰:非治世之道也。明天子在上,自方伯、诸侯以至于有司,各修其职,其能杀不辜者少矣。不幸而有焉,则其子弟以告于有司,有司不能听;以告于其君,其君不能听;以告于方伯,方伯不能听;以告于天子,则天子诛其不能听者,而为之施刑于其仇。乱世则天子、诸侯、方伯皆不可以告。故《书》说纣曰:“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仇。”盖仇之所以兴,以上之不可告,辜罪之不常获也。方是时,有父兄之仇而辄杀之者,君子权其势,恕其情而与之,可也。故复仇之义,见于《春秋传》,见于《礼记》,为乱世之为子弟者言之也。

    《春秋传》以为父受诛,子复仇,不可也。此言不敢以身之私而害天下之公。又以为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此言不以有可绝之义,废不可绝之恩也。

    《周官》之说曰:“凡复仇者,书于士,杀之无罪。”疑此非周公之法也。曰凡所以有复仇者,以天下之乱,而士之不能听也。有士矣,不能听其杀人之罪以施行,而使为人之子弟者仇之,然则何取于士而禄之也?古之于杀人,其听之可谓尽矣,犹惧其未也,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今书于士则杀之无罪,则所谓复仇者,果所谓可仇者乎?庸讵知其不独有可言者乎?就当听其罪矣,则不杀于士师,而使仇者杀之,何也?故疑此非周公之法也。

    或曰:“世乱而有复仇之禁,则宁杀身以复仇乎?将无复仇而以存人之祀乎?”曰:可以复仇而不复,非孝也;复仇而殄祀,亦非孝也。以仇未复之耻,居之终身焉,盖可也。仇之不复者,天也。不忘复仇者,己也。克己以畏天,心不忘其亲,不亦可矣。

    推命对

    吴里处士有善推命知贵贱祸福者,或俾予问之,予辞焉。他日复以请,予对曰:夫贵若贱,天所为也;贤不肖,吾所为也。吾所为者,吾能自知之;天所为者,吾独懵乎哉?吾贤欤,可以位公卿欤,则万钟之禄固有焉;不幸而贫且贱,则时也。吾不贤欤,不可以位公卿欤,则箪食豆羹无歉焉;若幸而富且贵,则咎也。此吾知之无疑,奚率于彼者哉?且祸与福,君子置诸外焉。君子居必仁,行必义,反仁义而福,君子不有也,由仁义而祸,君子不屑也。是故文王拘桌铮孔子畏于匡,彼圣人之智,岂不能脱祸患哉?盖道之存焉耳。

    曰:“子以为贵若贱,天所为也。然世贤而贱,不肖而贵者,亦天所为欤?”曰:非也,人不能合于天耳。夫天之生斯人也,使贤者治不贤,故贤者宜贵,不贤者宜贱,天之道也;择而行之者,人之谓也。天人之道合,则贤者贵,不肖者贱;天人之道悖,则贤者贱,而不肖者贵也。天人之道悖合相半,则贤不肖或贵或贱。尧、舜之世,元凯用而四凶殛,是天人之道合也;桀、纣之世,飞廉进而三仁退,是天人之道悖也;汉、魏而下,贤不肖或贵或贱,是天人之道悖合相半也。盖天之命一,而人之时不能率合焉,故君子修身以俟命,守道以任时,贵贱祸福之来,不能沮也。子不力于仁义以信其中,而屑屑焉甘意于诞谩虚怪之说,不已溺哉?


    使医

    “一人疾焉,而医者十,并使之欤?”曰:使其尤良者一人焉尔。“乌知其尤良而使之?”曰:众人之所谓尤良者,而隐之以吾心,其可也,夫能不相逮,不相为谋,又相忌也,况愚智之相百者乎?人之愚不能者常多,而智能者常少。医者十,愚不能者乌知其不九邪?并使之,智能者何用?愚不能者何所不用?一日而病且亡,谁者任其咎邪?故予曰:使其尤良者一人焉尔。使其尤良者有道,药云则药,食云则食,坐云则坐,作云则作。夫然,故医也得肆其术而无憾焉,不幸而病且亡,则少矣。药云则食,坐云则作,曰姑如吾所安焉尔,若人也,何必医?如吾所安焉可也。凡疾而使医之道皆然,而腹心为甚。有腹心之疾者,得吾说而思之,其庶矣!

    汴说

    古者卜筮有常官,所诹有常事。若考步人生辰星宿所次,訾相人仪状色理,逆斥人祸福,考信于圣人无有也,不知从何许人传。宗其说者,澶漫四出,抵今为尤蕃,举天下而籍之,以是自名者,盖数万不啻,而汴不与焉。举汴而籍之,盖亦以万计。

    予尝视卜汴之术士,善挟奇而以动人者,大抵宫庐、服舆、食饮之华,封君不如也。其出也,或召焉,问之,某人也,朝贵人也;其归也,或赐焉,问之,某人也,朝贵人也。坐其庐旁,历其人之往来,肩相切,踵相籍,穷一朝暮,则已错不可计。窃异之,且窃叹曰:吾侪治先圣人之言,而修其术,张之能为天子营太平,敛之犹足以示是身正家,顾未尝有公卿彻官若是其即之勤也。

    或曰:“子知乎?渴者期于浆,疾者期于医,治然也。子诚能为天子营太平,示是身正家,彼所存势与位尔。势不盈,位不充,则热中,热中则惑。势盈位充矣,则病失之,病失之则忧。惑且忧,则思决。以彼为能决,子亦能乎?不能,则无异其即彼疏此也。”因寤不复异,久之,补吏淮南,省亲江南。有金华山人者,率然相过,自言能逆斥祸福。噫!今之世,子之术奚适而不遇哉?因以汴说谂之。

    杂着

    论茶法

    国家罢榷茶之法,而使民得自贩,于方今实为便,于古义实为宜,而有非之者,盖聚敛之臣,将尽财利于毫末之间,而不知与之为取之过也。

    夫茶之为民用,等于米盐,不可一日以无。而今官场所出,皆粗恶不可食,故民之所食,大率皆私贩者。夫夺民之所甘,而使不得食,则严刑峻法有不能止者,故鞭扑流徒之罪未常少弛,而私贩私市者亦未尝绝于道路也。既罢榷之之法,则凡此之为患,皆可以无矣。然则虽尽充岁入之利,亦为国者之所当务也,况关市之人,自足侔昔日之利乎?昔桑弘羊兴榷酤之议,当时以为财用待此而给,万世不可易者,然至霍光不学无术之人,遂能屈其论而罢其法,盖义之胜利久矣。今朝廷之治,方欲铲百代之弊而复尧、舜之功,而其为法度,乃欲出于霍光之所羞为者,则可乎?以今之势,虽未能尽罢榷货而能缓其一,亦所以示上之恤民之深而兴治之渐也。彼区区聚敛之臣,务以求利为功,而不知与之为取,上之人亦当断以义,岂可以人人合其私说然后行哉?

    扬雄曰:“为人父而榷其子,纵利,如子何?”以雄之聪明,其讲天下之利害宜可信。然则今虽国用甚不足,亦不可以复易已行之法矣。是以国家之势,苟修其法度,以使本盛而末衰,则天下之财不胜用,庸讵而必区区于此哉?

    茶商十二说

    臣窃以须仰巨商有十二之损,为害甚广,请试陈之。

    既仰巨商,巨商数少,相率既易,邀贱遂繁,故有场饶明减暗减累累不已,岁数百万,是饶减之损,一也。

    又既仰巨商,巨商稀少,积压等候,陈损既多,或弃或焚,或充杂用,此税既陷,正税又饶,是陷税之损,二也。

    又既仰巨商,饶丰价薄,园民困耗,逋欠岁程,至如石桥一场,祖额一百七万,而近岁买纳,才得十万,而亏及累年,便乞减额,是退额之损,三也。

    又既仰巨商,须凭力禁,是以捕捉之旅,所在屯布,掩缉之众,弥占川落,官员请俸,卒旅衣粮,扰民费财,总计不细,是力禁之损,四也。

    又既仰巨商,须置榷务,诸郡津置,或数千里,所载纲运,率自省破,船材兵费,风波盗窃,每岁之计,不为不甚,是远萃之损,五也。

    又既仰巨商,必先多备,茶体轻怯,难掌易损,架阁利燥,封角利密,而官数浩瀚,堆积敖廪,风枯雨湿,气味失夺,俟售待给,已反陈损,是堆积之损,六也。

    又凡物分轻则得众,得众则易竭。今仰巨商,本不及数千缗则不能行,是分重而不得众也,故难竭而成积滞,分重之损,七也。

    又凡货利己则精心,精心则货善,货善则易售。今仰巨商,非己甚众,始从小户,次输主人,方纳官场,复支商旅,是以小户偷窃,主人淆杂,奸吏容庇,皆以非己而致货不善也,是非己之损,八也。

    又既仰巨商,遂为二等,新好者支算商旅,低陈者留卖南中,食用不堪,遂皆私易,故一县大率每岁以茶被刑者往往百数,是烦刑之损,九也。

    又既仰巨商,茶多积坏,坏不堪卖,遂转蚕茶,俵给户民,悉不堪食,虚纳所直诸郡甚多,是剜本之损,十也。

    又巨商悉系通商南方,尽从官卖,官卖既不堪食,多配寺院、茶坊,茶多弃损,钱实虚敛,是削民之损,十一也。

    既仰巨商,货终难尽,诸般折给,从是生焉。虽依元价,折钱变卖,杂收什一,请实虚损,官亦虚损,是刻士之损,十二也。

    其为害广也如此,不可不去也。

    乞制置三司条例

    窃观先王之法,自畿之内,赋入精粗,以百里为之差,而畿外邦国,各以所有为贡,又为经用通财之法,以懋迁之。其治市之货财,则亡者使有,害者使除;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则吏为敛之,以待不时而买者。凡此非专利也。盖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夫以义理天下之财,则转输之劳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今天下财用,窘急无馀,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以相知,盈虚不以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定额,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敢不赢;年俭物贵,难于供备,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三司发运使按簿书、促期会而已,无所可否增损于其间。至遇军国郊祀之大费,则遣使铲刷,殆无馀藏,诸司财用事,往往为伏匿,不敢实言,以备缓急。又忧年计之不足,则多为支移折变,以取之民,纳租税数,至或倍其本数。而朝廷所用之物,多求于不产,责于非时,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

    臣等以谓发运使总六路之赋入,而其职以制置茶盐矾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在京库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卖,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所有本司合置官属,许令辟举,及有合行事件,令依条例以闻,奏下制置司参议施行。


    相鹤经

    鹤者,阳鸟也,而游于阴,因金气、依火精以自养。金数九,火数七,六十三年小变,百六十年大变,千六百年形定。生三年顶赤,七年飞薄云汉,又七年夜十二时鸣,六十年大毛落,茸毛生,乃洁白如雪,泥水不能污,百六年雌雄相视而孕,一千六百年饮而不食,胎化产,为仙人之骐骥也。夫声闻于天,故顶赤,食于水,故喙长,轻于前,故毛丰而肉疏,修颈以纳新,故天寿不可量。所以体无青黄二色,土木之气内养,故不表于外也。是以行必依洲渚,止不集林木,盖羽族之清崇也。其相曰:“隆鼻短喙则少瞑,露睛赤白则视远,长颈疏身则能鸣,凤翼雀尾则善飞,龟背鳖腹会舞,高胫促节足力。”其文,李浮丘伯授王子晋,又崔文子学道于子晋,得其文,藏嵩山石室。淮南公采药得之,遂传于近代。熙宁十年正月一日,临川王某笔。

    策问十一道

    问:尧举鲧,于《书》详矣。尧知其不可,然且试之邪,抑不知之也?不知,非所以为圣也;知其不可然且试之,则九载之民,其为病也亦久矣。幸而群臣遂举舜、禹,不幸复称鲧,此亦将以九载试之邪?以尧之大圣知鲧之大恶,其知之也足以自信不疑矣,何牵于群臣也?必曰:“吾唯群臣之听,不自任也。”圣人之心,急于救民,其趣舍顾是否何如,岂固然邪?必以为后世法,得无明哲之主牵制以召败者邪?或曰:“尧知水之数,故先之以鲧。”或曰:“久民病以大禹功。”是皆不然,尧必不以民病私禹,禹必不以利民病而大己功。以民病私其臣,利民病以为己功,乌在其为尧、禹也?又以为泥于数,其探圣人滋浅矣。且谓之有数,鲧何罪其殛死也?圣人之所以然,愚不能释,吾子无隐焉耳。

    问:皋陶曰:“在知人,在安民。”大哉,古之君臣相戒如此!夫虽有知人之明,而无安民之惠心,未可与为治也。有安民之惠心,而无知人之明,则不能任人,虽欲安民,亦有所不能焉。然而天子之尊也,四海之富也,自公至于士凡几位,自正至于旅凡几职?所谓知人者,其必有术,可以二三子而不知乎?

    问:圣人治世有本末,其施之也,有先后。今天下困敝不革,其为日也久矣,治教政令,未尝放圣人之意而为之也。失其本,求之末,当后者反先之,天下靡靡然入于乱者凡以此。夫治天下不以圣人所以治,其卒不治也,则为士而不闲圣人之所以治,非所以为士也。愿二三子尽道圣人所以治之本末与其所先后,以闻于有司。

    问:《记》曰:“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不以卑临尊也。”夏、商受命,固有祖考,奚无追王之事邪?

    问:圣人之为道也,人情而已矣。考之以事而不合,隐之以义而不通,非道也。《洪范》之陈五事,合于事而通于义者也,如其休咎之效,则予疑焉。人君承天以从事,天不得其所当然,则戒吾所以承之之事可也。必如《传》云,人君行然,天则顺之以然,其固然邪?“僭常偃簟保“狂常雨若”,使狂且僭,则天如何其顺之也?尧、汤水旱,奚尤以取之邪?意者微言深法,非浅者之所能造,敢以质于二三子。

    问:述诗书传记百家之文,二帝三王之所以基太平而泽后世,必曰礼乐云,若政与刑,乃其助尔。礼节之,乐和之,人已大治之后,其所谓助者,几不用矣。下三王而王者,亦有议礼乐之情者乎?其所谓礼乐如何也?儒衣冠而言制作者,文采声音云而已。基太平而泽后世傥在此邪?宋之为宋久矣,礼乐不接于民之耳目何也?抑犹未可以制作邪?董仲舒、王吉以为王者未制作,用先王之礼乐宜于世者,如欲用先王之礼乐,则何者宜于世邪?

    问:舜命九官,三后在焉。《吕刑》所谓三后恤功于民,乃尧命之,何也?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以功次之,禹也、稷也、伯夷也,其可也;以事次之,民之灾也、富之也、教之也,其可也。今考其文辞,未有次焉,何也?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降典也,则以民云,制于刑之中,则以百姓云,何也?

    问:夏之法至商而更之,商之法至周而更之,皆因世就民而为之节,然其所以法,意不相师乎?

    问:《易》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说者曰:“垂衣裳以辨贵贱,乾坤,尊卑之义也。”夫垂衣裳以辨贵贱,自何世始?始于黄帝,独曰黄帝可也。于尧、舜,曰尧、曰舜可也。兼三世而言之,吾疑焉。二三子姑为之解。

    问:《诗》论商之所以王,本之契;论周,本之后稷。夫成汤、文、武之仁圣,而以当桀、纣之天下,此夏、商所以破灭而商、周得之也,彼千岁之稷、契何功焉?其本之也,不有说邪?

    十一

    问:挂兵于夷狄,以弊百姓,畋游倡乐,赏赐无节,而台榭陂池宫室之观侈,此国之所以贫,今皆无此,而有司之所讲,常出于权利,然亦不足于财;信任亲戚后宫之家,尊显公卿大臣之世,布衣岩穴之秀,蔽障而不得仕,此官之所以旷,今皆无此,而所使在位皆公天下之选也,然亦不足于士;异时尝多兵矣,而不以兵多故费财,今民之壮者多去而为兵,而租赋尽于粮饷,然亦不足于兵;异时尝多马矣,而不以马多故费土,今内则空可耕之地以为牧,盖巨万顷,外则弃钱币以取之四夷,然亦不足于马。此其故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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