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
卷之十三
作者:庆桂 等
卷之十四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16日(P.375-1)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察钦奉 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察钦奉 上谕事件处管理刑部户部三库事务世袭骑都尉军功加十九级随带加二级又加二级臣董诰内大臣户部尚书镶蓝旗满洲都统军功纪录五次寻常纪录十四次臣德瑛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工部尚书纪录六次臣曹振镛等奉 敕修
乾隆元年。丙辰。二月。庚辰。遣官祭贤良祠。 ○ 训饬陈奏诸臣。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自继序以来。勤思治理。广开言路。俾大小臣工。皆得密封折奏。盖深虑民隐或壅。庶事失理。故公听并观。以求济于实用。诸臣必宅心虚公。见理明彻。虑事周详。各抒忠悃。实有切于国政民依。官方吏弊。然后可以佐朕不逮。故凡言有裨益。立见施行。而迩来诸臣所奏。或有不能适合厥中。徒有陈奏之名。而不计及实有裨于政治与否。或琐屑而昧于大体。或空 言而无补于国事。非朕求言之本意也。故前降谕旨。谆谆训迪。其中尤可诧怪者。谢济世请用其自注学庸。易朱子章句。颁行天下。独不自揣己与朱子分量。相隔如云泥。而肆口诋毁。狂悖已极。且谓明代以同乡同姓。尊崇朱子之书。则直如爨下老婢。陈说古事。虽乡里小儿。亦将闻而失笑也。李徽欲以孝经与四书并列为五。立义支离。属辞鄙浅。于宋元大儒所论孝经源流离合。曾未寓目。即欲变 乱历代论定。列于学官。数百年不易之旧章。亦不自量之甚矣。至于在任守制。事本不可常行。考之礼记。诸侯既葬。王政入于国。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故戴德丧服变除。言古者压降之服。其居处饮食。哭泣思慕。一如其常期。盖礼有以权而制者。苟能自尽居丧之实心。亦可无憾也。今薄海奏请勒令从前在任守制者。虽丧期既满。仍令解任追服。朕令群臣守制者。原以行于将来。非以论其已往。 且时过事远。而勒令衰绖三年。于传所谓丧事即远之义。亦未有当。至于配享孔庙。千秋礼教所关。典至钜也。两汉传经之儒。久升孔庑。后代复议绌之者。且数数然也。陈世倌乃连举数人。无乃轻率。至若准噶尔侵扰藩属部落。我 圣祖为边疆久远之计。设兵弹压。本非有耀武穷荒之意。 皇考念我军屯戍日久。彼国亦甚困敝。故遣使 宣谕。减彻戍兵。休养士马。皆因时制宜。以抚绥中外。陈世倌请修方略。意涉逢迎。如谓调兵筹饷之属。可为后式。则各部俱有册籍。何用别为一书。凡此类皆无当于实用。而有关于国体。夫此数人者。皆舆论所推服为读书人而久不见用者也。今朕拔而用之。而数人之识见若此。陈奏若此。岂不有愧于士林之清议。与朕特擢之恩乎。朕若因其妄行渎奏。交部议处。不为无名。但朕志切求言。诸臣言 虽不当。不惟从宽免其谴诃。亦并不介意。然不得不明白训示者。恐无知之徒。争相效尤。肆言无忌。天下无识者之听闻志虑。未免为所惑乱。则所关于世道人心者。非浅鲜也。故使言者自省。而闻者知戒。各务竭忠效诚。指事当物。以副朕谆。切求言之本意。
○又谕。前因 雍和宫管人疏纵。将王贝勒等交宗人府议处。 后经降旨履亲王等。俱照尚书例罚俸。今思 履亲王等既已从轻。其贝勒允祎。允祁。贝子弘暻。三人罚俸之处。亦著照侍郎之例。
○免江苏宿迁。睢宁。桃源。三县涸复改科。及上年淤地未完额赋。谕曰。朕闻江南淮安府属之桃源县。徐州府属之宿迁县。睢宁县。滨临黄河。沿河地亩。淹涸靡常。雍正五年。因朱家口溃决之水。复循故道。其旧淹田地。始得涸出。而河臣为地棍所欺。遂以此地为新淤之腴产。睢宁县报升地五千三十九顷。宿迁县报 升地四千七十二顷。桃源县报升地三千八百四十二顷。嗣蒙 皇考世宗宪皇帝。勤求民隐。特颁 谕旨。以淤地勘报不实。令河臣会同督臣委员查勘。共豁地七千二百馀顷。万民感颂。所有存留地五千七百馀顷。俱照各县成例折算。实地三千五百馀顷。科则亦经减轻。其潼安一卫。裁汰改归州县征收。乃比年以来。应纳钱粮。仍催征不前。盖此淤出之地亩。即旧有 之粮田。是以民力维艰。输将不继也。朕以爱养百姓为心。既洞悉其中情事。自当加恩开除。以纾民力。著将宿迁。睢宁。桃源。三县现存新淤涸复改科地粮额征银六千五百四两。全行豁免。其雍正十三年淤地未完钱粮。亦免征收。至水沉地亩。仍照例归于每年冬勘。该部即遵谕行。
○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议奏驻兵备边事宜。喀尔喀逼近军营处所。请于每岁防秋之候。就各游牧豫备兵内。轮选三 千名。屯驻鄂尔昆水草佳处。其馀兵丁。所在豫备。又扎萨克图汗格勒克雅木丕勒等奏。于扎卜堪。台西里。空圭。特斯。等处。仍设内卡伦。蒙古游牧。无过察罕和罗等处。应如所请行。其操演整备事宜。令军营将军等随宜办理。从之。
○以大学士迈柱。兼工部尚书事。并命迈柱。在紫禁城骑马。
○加原任吏部尚书管云南巡抚事杨名时。礼部尚书衔。兼管国子监祭酒事。在尚书房课读。并南书房行走。
○铸给监督天津钞关关防。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17日(P.377-2)


○辛巳。朝鲜国王李昑。遣陪臣洛昌君李樘等。诣 世宗宪皇帝几筵前进香行礼。赏银币有差。停止筵宴。
○命翰林官拟进上谕。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翰林以读书为职业。然读书将以致用。非徒诵习其文辞也。古来制诰。多出词臣之手。必学问淹雅。识见明通。始称华国之选。有裨于政事。今翰詹官员甚多。于诗赋外。亦当留心诏敕。掌院学士以下。编检以上。可各 以己意拟写上谕一道。陆续封呈朕览。既可以觇其文艺之浅深。并可以观其胸中之蕴蓄。倘有切于吏治民生者。朕亦即颁发。见诸施行。则词曹非徒章句之虚文。而国家亦收文章之实用矣。嗣后庶吉士散馆后。即照此例行。
○又谕。北路换回坐台人员。朕已谕令更换回京。或其中尚有一二可用之才。亦未可定。传谕该旗于伊等到京之日。陆续带领引见。汉官著该部带领引见。
○赏致仕大学 士马齐。陈元龙。尚书苏库。并尚书衔现管国子监祭酒事杨名时。春季俸银俸米。
○署湖北巡抚吴应棻来京陛见。命回兵部侍郎任。
○命副都统兰保。督运鄂尔昆军粮。
○兵部议覆。云贵总督尹继善疏称。黔苗滋事。大兵进剿。复恐内地空虚。馀孽窃发。请于都匀。长寨。黄平。三协营。各招新兵二百名。长坝。思南。天柱。石阡。四营。各招新兵一百名。镇远。平越。二营。各招新兵三百名。俟凯旋之日。陆续补 用。应如所请。从之。
○山东道监察御史曹一士奏。举首文字悖逆之案。多系挟嫌陷罪。有司见事生风。株连波累。告讦不休。士子以诗文为戒。请敕下直省大吏。查从前有无此等狱案。条列上陈候旨。嗣后有妄举悖逆者。即反坐以所告之罪。部议。应如所奏。至承审各官。有率行比附成狱者。以故入人罪律论。从之。
○旌表守正捐躯之江苏赣榆县民张世美之妻刘氏。山东鱼台县民张伦之妻阚氏。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18日(P.378-2)


○壬午。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天津水师营都统阿扬阿奏称。现在兵丁。每月恩赏米石。足敷养赡。其向有买补口粮银两一项。请作为采买马匹之用。无庸赴部另支。马干银两。核有馀剩。请入于滋生银内生息。均应如所请。从之。
○户部议覆。安徽巡抚赵国麟疏请。委署员弁。凡递行委署者。其俸照衔。其薪照缺支食。如有原官支食者。于建旷内拨给。至现任员弁所署之缺。其俸无原官支食者。即 归截旷报部。应如所请。从之。
○又议拨江西省雍正十三年分地丁银二万三千七百两零。解黔省为官弁俸饷之用。得旨允行。
○又议准。两广总督鄂弥达疏称。赣县良富地方。设有盐店。与食淮盐之万安县连界。赣。万。二县。各有塘汛委员盘诘。不致冲赚。粤西全州。界连楚省行销淮盐之零陵。东安。二邑。向于黄沙河开有子埠盐店。其地人烟稠密。可无暗结枭徒等弊。均请照旧开设。从之。
○命尚 书衔兼管国子监祭酒事杨名时。在紫禁城骑马。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19日(P.379-1)


○癸未。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翰林撰拟王贝勒贝子册文。如朕叔朕兄等。皆呼为尔某。于朕敬长之意未符。此心有所不安。凡遇叔兄等。皆当称叔称兄。自弟侄以下。则用尔字。永著为例。
○谕宗人府。诸伯叔之子孙应封者。照例加封。其未及应封者。若不委派差使行走。一任闲居。则终身废弃。末由成就。殊为可惜。向来近派宗室之子孙。有挑在侍卫 章京上行走之例。诸伯叔之子孙。除所应封者。其馀应如何挑在侍卫章京等差使上行走。永远为例之处。著宗人府会同庄亲王。果亲王。分别远近。详加妥议具奏。
○命协办大学士徐本。左都御史福敏。礼部左侍郎徐元梦。内阁学士姚三辰。阅会试回避子弟试卷。寻拟上等六卷。次等四卷进呈。于常额外取中。从之。
○多罗淳郡王弘暻等奏。修理 福陵堤工。据精于风水之洪文澜等。详慎相度。 应酌修土堤。开宽引河。培垫中心。包镶石岸。水小则内外环拱双流。水大则明堂悠洋聚蓄。在土工岁加修补。而石岸永远坚凝。诚于 风水工程。两有裨益。得旨。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议奏。寻议。 祖陵工程。关系重大。必须慎重万全。雍正八年修理 陵工。原系高其倬前往相度。今高其倬已奉旨来京。俟其到日。将淳郡王图折。令伊阅看定 议具奏。得旨是。依议。
○户部议覆。闽浙总督郝玉麟疏称。福州府属之闽安左右二营。烽火营。罗源营。延平府属之城守营。分防大田。尤溪。两县。建宁府属之镇标。分防政和。寿宁。两县。枫岭营。邵武府属之城守营。分防建宁。泰宁。两县。各兵米。向支本色。远道候领。在在苦累。请分别改给折色。于粮驿道承领。其各营存剩米石。请改抵福州旗标协营折给之用。应如所请。从之。
○工部左侍郎王钧奏。前 于丰润。霸州。营成稻田一百顷有奇。请交直隶总督李卫招佃纳粮。或为书院士子膏火之资。或充普济堂育婴堂等用。得旨。著照王钧所请。交与直隶总督李卫。酌量办理。王钧著交部议叙具奏。
○召山东按察使吴骞。来京引见。以原任浙江巡抚黄叔琳。为山东按察使。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0日(P.380-1)


○甲申。遣官祭历代帝王庙。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两浙盐务。向来废弛。自李卫为浙江总督以来。留心 整理。诸事妥协。及李卫离浙。程元章接任。其性办事迂懦。盐政渐不如前。是以 皇考谕令布政使张若震。暂行兼管。前据张若震奏称。藩司之职。经管通省钱粮。头绪繁多。难以兼顾盐务。且缉私全赖官弁协力。未免呼应不灵。恐误公事等语。张若震准解盐政之任。俾得专心于职守。大学士嵇曾筠。现为浙江巡抚。著照从前李卫之例。改为浙江总督。兼管两浙盐政。其管辖地方。节制官弁等 事。悉照李卫前例行。嵇曾筠既为浙江总督。郝玉麟著以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朕闻浙省滨海之地。向来盐价。每觔不过数文。今加一倍。且有不止一倍者。小民甚为不便。其如何先贱今昂之故。大学士嵇曾筠。可悉心体察。多方调剂。使之平减。俾商民均受其益。又闻官弁兵役捕缉私盐之时。每遇大枭。不敢过问。往往纵之使去。至于肩挑背负之穷民。资以糊口者。则指为私贩。重加惩处。种 种弊端。不可悉数。前降谕旨甚明。尤当加意稽查。实心办理。以除弊窦。有应具题者。即行具题。有应折奏者。即行折奏。
○谕大学士张廷玉。朕闻山东沂州府属之郯城县。兰山县。一带地方。自雍正八年大水淹浸之后。水退沙存。凡低洼地亩。沙深数尺。不产五谷。即荑稗青草。亦不生长。郯城有一百数十馀顷。兰山有三百馀顷。其馀州县。不近大路者。尚有十馀处。地既不毛。粮从何办。小民纳赋。甚属 艰难。此朕得之访闻者。尔可密寄信与岳濬。会同郑禅宝。确加访查。具折密奏。不可因朕降旨。有心迎合。亦不可因伊等未奏。回护前非。总以秉公据实为主。一有不确。便是欺罔矣。
○户部议覆闽浙总督郝玉麟疏请。福宁建宁汀州三镇。延邵二协。烽火门。枫岭。桐山。三营兵丁眷米。每石改给折银九钱。令于台谷粜价动用。仍于福宁等仓。照数平粜归还。应如所请。从之。
○又议覆河东总督王士俊 疏请。免河南祥符。郑州。考城。陈留。四州县。雍正十二年以前民欠银七千三百两有奇。应如所请。从之。
○兵部议覆闽浙总督郝玉麟疏请。恤赏浙省海洋巡哨遭风淹毙额外外委李虎臣。兵丁刘承恩等一十二人。浮水得生兵丁鲁文忠等七人。应恤赏如例。从之。
○理藩院议奏。翁牛特扎萨克多罗都楞郡王罗卜藏等五旗内。郡王之子二。贝勒之子六。贝勒之弟二。应作为二等台吉。台吉塔布囊 之子弟二百七十。应俱作为四等台吉塔布囊。从之。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1日(P.381-2)


○乙酉。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闻得山东文登县知县王维干。乃河东总督衙门书吏之子。前于署东平州任内。杖毙二命。题参革职。经田文镜保留复用。其人残忍刻薄。如疯如狂。肆无忌惮。且创设不经见之非刑。草菅民命。劣迹种种。确有证据。王维干著革职。将朕访闻各款。一并交与巡抚岳濬。严审定拟具奏。似此酷劣之员。岳濬身为巡抚。何 以不行查参。著伊明白回奏。此次奉旨严审。不得回护前非。丝毫容隐。自干严谴。
○户部议准原任漕运总督顾琮。会同两江总督赵宏恩。疏题两江军田议赎议贴条款。一。凡典出随船运田。令现运此船之丁。查照原契取赎。其不能措赎者听。轮流驾运之丁。令公同回赎。田租亦轮流收受。有富豪踞占及奸丁勾串冒赎者。照例严惩。如有添盖房屋等项。县卫勘估补偿。如另签新丁。令偿前丁赎价。 应津贴者。照例津贴。一。昔年抛荒卫田。军民自行垦熟。及年远难稽者。免其回赎。照例帮贴。其有典卖原主可查。而契劵无存者。令县卫秉公议偿。不得短价强赎。一。军田久有坟墓。不在回赎之例者。饬州县查注备案。有暗立新坟圈占者察究。一。运田归船。不许复典于民。并不许复典于军。违者与受均究。一。庐凤等卫运田。另有粮饷等田。有帮贴漕运。亦有向不帮贴者。应一槩酌量议贴。一。执业运 田。应造细册报部。从之。
○正黄旗汉军都统多罗慎郡王允禧等议奏。恩赏养育兵白事银两事宜。嗣后除养育兵本身已没。不行给与外。如伊祖父祖母父母白事。请各照所食钱粮给与。如将养育兵。作为护军马甲行走。即照所赏差使给与。从之。
○以三等侍卫伊通阿。为散秩大臣。在乾清门行走。
○以左副都御史二格。为兵部右侍郎。
○以太常寺卿满色。为通政使司通政使。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2日(P.382-2)


○丙戌。户部议覆。 原任漕运总督顾琮疏题。江南截留漕船。其未奉截留之先。置补篷桅䉡缆。散给水手身工。以及截留之后。撑驾回次等费。较停运为费甚多。请将已给三修。月粮。二项。全予豁免。又称。截留船只。应给行粮等项。请照经行程途。按站给发。又称。交收州县。请定限半月内收清。如运丁借端迟延。州县掯延不收。即行查参。又称。所议条款。江南系因地制宜。其馀有漕省分。俟各粮道妥议具奏。上下两江漕 运银米。并未编载全书。应会同督抚查议另题。均应如所请。从之。
○礼部奏。朝鲜国恭进 万寿表仪。应特遣使臣于七月内来京恭进。得旨。朝鲜国所进万寿表文贡物。不必于七月内来京。仍照旧例。于十二月内与年贡同进。
○刑部尚书兼管兵部尚书事傅鼐奏请。武职递行委署。照衔食俸人员。应准给与封典。又武进士补用提塘人员。应照吏部奏准文进士额外主事给与封典之例。从之。
○正黄 旗汉军都统多罗慎郡王允禧等议覆。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奏请。留减米局事宜。八旗共立二十四局。今允禄等于每旗议裁二局。应照旧例于所留每一局。各给银五千两。试看一二年。再议留减。其米局事务。请派大臣一员专管。于现在米局办事官员内。留满洲。蒙古。汉军。章京各一员。骁骑校一员。其领催。马甲。交特派大臣酌留差用。仍照例三年奏销一次。现设米碓。均应裁汰。得旨。此项米局。即 令原派大臣等管理。不必专派。馀依议。
○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疏请。台湾总兵马骥丁母忧。留任守制。从之。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3日(P.383-2)


○丁亥。 上诣雍和宫 梓宫前。行月祭礼。
○谕。内外臣工。所举博学鸿词。闻已有一百馀人。祗因到京未齐。不便即行考试。其赴考先至者。未免旅食艰难。著从三月为始。每人月给银四两。资其膏火。在户部按名给发。俟考试后停止。若有现任在京 食俸者。即不必支给。并行文外省。令未到之人。俱于九月以前到京。若该省无续举之人。亦即报部知之。免致久待。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4日(P.383-2)


○戊子。清明节。 上诣 奉先殿。 寿皇殿。行礼。
○诣雍和宫 梓宫前供奠。
○遣官祭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东陵。 景陵。
○遣官祭 孝敬宪皇后。
○ 上诣 皇太后宫问安。
○定 世宗宪皇帝 山陵名号曰 泰陵。
○礼部以会试中额请。得旨。这会试。满洲蒙古取中十名。汉军取中四名。直隶取中三十名。奉天取中一名。山东取中二十名。山西取中十六名。河南取中十八名。陕西取中十二名。江南取中三十八名。浙江取中三十六名。江西取中二十一名。湖北取中十四名。湖南取中八名。福建取中二十名。广东取中十四名。广西取中三名。四川取中六名。贵州取 中六名。云南取中八名。南卷五经。取中十名。北卷五经。取中三名。中卷五经。取中二名。旗卷五经。应否取中。著主考阅文定夺。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5日(P.384-2)


○己丑。谕。朕前以应付僧。火居道士。窃二氏之名。而无修持之实。甚且作奸犯科。难于稽查约束。是以酌复度牒之法。使有志修行者。永守清规。而无赖之徒。不得窜入其中。以为佛老之玷。其情愿还俗者。量给资产。其馀归公。留为养济穷民之用。此亦专为应付僧。火居道士 而言也。名山古刹。闭户清修者。在所不问。前降谕旨甚明。现交与王大臣九卿会议。乃闻外省传述错误。一切僧道。皆有惶惑不安之意。恐将赀产归公。遂尔弊端百出。有将己身田宅。诡寄他人户下。希图藏匿者。有谋嘱书吏分立花户诡名。以多报少者。有减价速求售卖。变银入槖者。且有局外匪类。从中借名索诈者。夫此等僧道。既谋利恋财如是。揆之仙佛之法。乃糠秕稂莠也。即收其私槖归公。 以养济穷民。亦何不可之有。天下后世。自有公论。但朕之本意。原以天地好生之心为心。一物不得其所。如己推而纳之沟中。此庸愚无知之僧道。亦天下之一物耳。朕何忍视同膜外。况朕先所降旨甚明。原以护持僧道。而非有意苛刻僧道。今观伊等情形。是愚昧无知。被人恐吓。而不知原降之谕旨也。著该部先行晓谕。去其迷惑。至于应付僧。火居道士之赀产。因无所归著。是以有养济穷民之说。 究竟国家养济穷民。岂需此区区之财物。亦可不必稽查归公。此处著另议具奏。又闻外间有尼僧一种。其中年老无依。情愿削发者。尚无他故。其馀年少出家之人。心志未定。而强令寂守空门。往往荡闲逾检。为人心风俗之害。且闻江浙地方。竟有未削发而号称比邱者。尤可诧异。似亦应照僧道之例。不许招受生徒。免致牵引日众。有情愿为尼者。必待年齿四十以上。其馀槩行禁止。著将此一并 入于会议中妥议具奏。
○达赉喇嘛贝勒颇罗奈等。遣使请 世宗宪皇帝圣安。贡方物至京。赐敕赏赉如例。
○吏部带革职礼部侍郎杭奕禄引见。得旨。杭奕禄。候朕另降谕旨。
○户部议准。原任河东总督王士俊疏称。东省肥城十九县应征德米折银。每户为数无多。请照河夫帮贴银两之例。并入大粮统征。从之。
○署镶红旗满洲都统平郡王福彭奏。八旗廪膳生员。有愿 披甲者。但食马甲钱粮。裁其廪饩。仍留廪膳生员。有愿专习文艺者。令其告退马甲。仍给廪饩。从之。
○免追陕西三清湾屯田被淹耔种二百二十石有奇。从署陕西总督刘于义请也。
○召河南南汝道杨廷翼。来京引见。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6日(P.385-2)


○庚寅。 孝昭仁皇后忌辰。遣官祭 景陵。
○恒亲王弘晊奏。 太平峪续添工程。请于内务府三旗添派参领 等员赴工。报可。
○吏部议覆。河南道监察御史江皋奏言。督抚题升属员。如系历俸未满者。不得越次保题。其降革留任。未经开复者。不得遽行题升。应如所奏。嗣后各督抚。如越次指缺保题属员。请照含糊具题例议。有不俟开复。遽行指缺保题者。请照革职降级官员擅行委署例议。从之。
○户部议覆。署陕西总督刘于义疏称。驻防哈密兵丁。及领兵将弁跟役等。所需盐菜银两。军营无项可支。请 于附近邻省拨解银六万两。乾隆元年春季应支盐菜银。先于司库扣存各提镇营建旷银内动用。应如所请。拨河南雍正十三年分地丁银。如数解往。其春季应支盐菜银。亦应如所请行。从之。
○刑部议覆。福建按察使觉罗伦达礼条奏。直省州县审拟军流人犯。请于成招时。询明有妻室者。即叙明姓氏年貌。随招具报。奉到部文。即请咨发遣。不得俟题结后行查。致稽时日。应如所请。其询无妻室 者。如系本地民人。亦应如所请。查取邻族各结。州县加具印结。随招申送。以便奉到部文发遣。不致临期辗转。至有隔属隔省者。应请一面依限录供附报。一面移查原籍。结到加结申送。得旨允行。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7日(P.386-2)


○辛卯。谕大学士张廷玉。湖南为产米之乡。向来米价平时。每石不过七八钱。近闻湖南省城。米价腾贵。自正月二十四五以后。每石贵至一两七八钱不等。民间有艰食之虑。尔可密寄信与史贻直。锺保。 即速计议。作何料理。似应将常平仓谷。减价平粜。以济民食。将来青黄不接之时。更宜豫为筹画。毋致闾阎受困。
○又谕。前降旨令赵文英来京引见。原欲加恩复用。今闻伊行至大同府病故。深为可悯。著赏银三百两。交与赵文英之子赵瓒。为伊父后事。并搬移旅榇回籍之用。
○户部议覆。署陕西总督刘于义疏称。临洮等属新归番民。应输粮石。前据管理夷情事务德龄。以驮负维艰。奏请改征折 色。查番民多居口外。卖粮交银。仍须驮负内地。转有未便。请照旧例以本色征收。应如所请。从之。
○礼部议准浙江布政使张若震请禁民间演唱佛戏。从之。
○兵部议覆。四川巡抚杨馝疏称。里塘巴塘等处。久经向化。请裁打箭炉至雅龙江。前设陆站马六十匹。应如所请。从之。
○予故喀喇沁辅国公那逊额尔德呢。致祭如例。
○以革职礼部侍郎杭奕禄。为额外内阁学士。
○以原任浙江巡抚程元 章。为漕运总督。
○以兵部侍郎二格。署甘州提督印务。
○以镶红旗汉军副都统八十五。为杭州副都统。以原任杭州副都统隆昇。为镶红旗汉军副都统。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8日(P.387-1)


○壬辰。大学士张廷玉。尚书海望。议覆江南总督赵宏恩。织造李英。疏称。龙江西新关务。需用解费添平水脚银一万五千两。每年织造关税两衙门。养廉一万五千两。请于赢馀项下动支。旧有岁收衙规照验单票等项。约银一万两。亦请于赢馀 银内支存备用。均应如奏行。从之。
○户部议覆。原任漕运总督顾琮疏称。雍正十一年分折漕减运丁船。未经受兑开行。请将行粮。赠银。贴运。赡运。等项银米。全数扣存。其本折月粮。五米。三修。等款。悉行赏给。应如所请。从之。
○礼部奏。旧例 昭西陵。 孝陵。 景陵。各设礼部郎中一员。掌管关防。 孝东陵事务。归 孝陵掌关防郎中兼办。查各官因各管一 陵事务。并无经承案卷。凡事未昭画一。请照石门工部之例。将各旧关防缴部。另铸给 孝陵奉祀礼部关防一颗。交吏部于各部院郎中。拣选老成谨慎一员。并 陵寝现在郎中二员。拟定正陪。引见候简。令其掌管关防。以马兰峪礼部衙门。为各 陵官员齐集办事公所。设书办二名。招募充补。 至 陵寝赞礼读祝各官。应令掌关防郎中酌派轮班来京。交太常寺堂官教演礼仪。自后即令该堂官于清明中元。前往 陵寝查验一次。以专责成。报闻。
○又奏。 昌瑞山附近地方。开设窑座。有碍山川脉络。请敕下工部飭令填实。从之。
○又议准顺天学政钱陈群。请停科试举报优劣之例。从之。
○经略苗疆事务张广泗参奏。都匀协副将冯 茂。清江协副将柳定国。分别革审解任。并调补各缺。得旨。冯茂著革职。交与经略张广泗严审定拟。柳定国著革职。暂留副将衔。效力赎罪。俟事定之后。核其功过。具奏请旨。曾长治。著调补都匀协副将。哈尚德。著补授清江协副将。朕观苗疆用兵以来。将帅各持意见。以致赏罚不明。号令不一。担延时日。迟误军机。自张广泗授为经略。秉公办理。弁兵等始知奋勇鼓励。所向克捷。迅奏肤功。向后军营 弁员。应听张广泗遴选委用。俾事权归一。以济军务。著照西北两路军营之例。自副将以下。准张广泗酌量人材功绩。递行题补。如不得其人。即咨商总督尹继善拣选会题。俟军务竣日停止。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9日(P.388-2)


○癸巳。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御史查拉奏言。满洲进士举人。但挨补小京官。其缺甚少。且先尽进士铨选。举人无补用之期。请以进士举人。分班选用。应如所请。查满洲内阁中书六十四缺。应再分出数缺铨 补。请敕下部臣详议。寻议。满洲闲散文进士举人。例用国子监监丞等小京官。惟举人补用无期。应如总理事务王大臣等所议。嗣后于选用监丞等官外。遇额设中书缺出。补贴写中书五缺后。用闲散文举人一员。至蒙古闲散文举人。亦请于蒙古中书缺内。补笔帖式三缺后。选用一员。得旨允行。
○是月。提督顺天学政钱陈群奏请。赏乡会试对读生员盘费。得旨。考居四五等生员。令其入场对读 者。所以示罚。俾其奋勉向学也。若赏给盘费。则与立法惩儆之意不符。但外省止有乡试。而北直兼有会试。生员重复应差。稍觉可悯。汝可传旨与李卫。嗣后会试对读之生员。酌赏盘费。于公用项内支给。
○直隶布政使张鸣钧奏。未经得缺及杂职人员。均请给与封典。得旨。定例现任官员。方给封典。朕格外加恩。凡题署得缺者。亦准请封。已属向来未有之旷典矣。今汝又为未经得缺者奏请。且欲 推广及于无品杂职。国恩如此滥邀。可乎。此必听信无知属员之求。遂尔妄奏。殊觉孟浪。则汝之识见可知矣。向后当切以为戒。
○苏州巡抚高其倬奏称。年希尧家人在京闻信。即到淮安藏匿寄顿。得旨。览。始朕于年希尧此案。犹有矜全之意。今观其先行藏匿资财。曲意防护。甚属无耻。有亏臣节。乃辜负 皇考任用之恩者也。汝将此折发与赵宏恩。顾琮。令其尽法处治。应追入官者。即丝毫亦不 可假借。庶可处一警百。且朕即位以来。抄没诸臣家私乎。而年希尧如此防范。可恶之极。
○漕运总督顾琮奏谢命署巡抚恩。得旨。谕苏州巡抚顾琮。近日外省吏治。尚自奉公守法。而奉行不善。或过苛刻者。亦渐次改除。民情舒适。朕心稍为欣慰。至在内部院之事。亦尚整饬在绳墨之中。惟有旗务。已有废弛之渐。如会议不到。或公处嬉笑。朕皆屡经训谕矣。诚使朕为宽大之主。而诸臣奉公守法。则 朕可以永久用宽。倘因朕宽而群相怠玩。百弊丛生。激朕有不得不严之势。恐非诸臣及天下之福也。外省督抚大吏。断不可闻风效尤。如是。则可惜我 皇考十三年以来宵旰忧劳。一番苦心整顿矣。传曰。为山九仞。功亏一篑。凡事成之甚难。废之甚易。况朕并非优柔无能之主。诸臣若少错会意。致趋废弛之路。朕惟地方大吏是问。苏州为天下第一繁剧难治处。高其倬实短 于才。故调用别省。汝尚其扩充识见。莫过拘泥。勉力整饬一番。汝之见信于朕与否。皆系此一任。勉力为之。以副朕望。
○大学士管浙江总督嵇曾筠奏。查革钞关陋弊。一。查量木植。不许以大盖小。一。收纳关税。应照部法弹兑。一。从前滥设各口。一概禁止。一。两关蠹役。严行驱逐。得旨。卿所办自然宽严得宜。无过偏之弊。甚属妥协。一如卿奏行。
○大学士署湖广总督迈柱奏请。彻武昌满兵仍回荆州。 年老病故者。将名粮归绿旗原营顶补。得旨。此奏是而所议未尽善。卿其酌量妥协办理。
○河南巡抚富德奏。上蔡县王作孚聚众闹堂一案。民间哄传。实为勒报地亩起见。今饬南汝道杨廷翼确查。得旨。此案务须查询确实。秉公办理。不可存丝毫成见于胸中。汝到任伊始。以后声名之优劣。仕路之升沉。全在初政也。勉之。闻杨廷翼非可信任之人。汝委令确查。恐为所欺。切须留意。时加访察。
○又 奏参前任督臣王士俊。报垦多罔。捐输累民。得旨。谕富德。前因豫省开垦一事。办理不妥。民多怨言。是以朕令王士俊解任来京。于稠人之中。特简用尔为巡抚。以继其后。实望汝竭力殚心。秉公据实。除从前之弊端。收后来之利益。俾豫民永永受福也。今览汝奏。第一折内。则称王士俊虚报开荒。种种欺罔。而第二折内。又称豫省地亩。隐匿者甚多。除十二十三两年首报之外。犹有欺隐。与其恩施于 查隐既明之后。不若恩施于查隐未明之前。可否特降谕旨。概行豁免等语。是汝同时两奏。而自相矛盾如是。朕竟不解汝意之所在也。夫无田有粮。固为民累。而有田无粮。亦岂国体。汝果能公平宽厚。办理妥协。自有以服百姓之心。为地方久远之计。今乃束手无策。不能辨其为熟为荒。应留应去。而巧为陈奏。欲朕下一谕。而免汝之查察。以图苟且了事。人臣以忠诚事君者。固如是乎。且果系实在 欺隐。王士俊已经查出者。朕方当奖赏士俊。以为汝等无能庸碌督抚之劝。举而委弃之。可乎。所谓公平之政。非汝等妇寺之仁。碔砆之才。所能勉强也。夫无才尚可。无才而加之以诈。将何底止。此事汝不能办理。又兼胸有成见。无怪乎措置失宜。敷陈巧伪也。为今之计。可将老荒及盐碱河滩之地。确无可疑者。悉行开除。以慰民望。至于夹荒田地。介在疑似者。从容查访。不必急遽。即欲定局。俟布政 使徐士林到任时。汝与伊熟商经理之。或不至于大误。至豫省捐输银两。既属勉强。可停其催交。
○河东总河白锺山奏。程家寨河工。宜筑挑水坝三座。以保堤工。得旨。如此办理。颇属妥协。
○山西巡抚觉罗石麟奏。荣河县沿河被冲地二百三十一顷有奇。难期涸出。请免赔粮。得旨。览。此项赔粮。自应豁除。以免民累。朕先谕汝所谓难行者。谓滨河之州县。不一而足。坍涨之田地。随时无定。且既派属 员清查。将必有捏有作无以济其私者。又必有查出涸出之地。详请增赋。以矜功干者。属员如是。胥役不待言矣。将必至于与国课有亏。民生无补。而徒饱奸吏猾胥之谿壑而已。非谓实累于民者。亦令姑仍是而不恤也。汝错会朕意矣。汝能保无朕所指数弊乎。若能保。则照汝前奏。先于晋省行来朕看。
○署宁远大将军查郎阿。川陕总督刘于义。遵旨奏陈甘省歉收州县赈恤事宜。得旨。虽据卿等 具奏料理赈恤处。尚属轻重得宜。然目前青黄不接时。所当加意抚绥。
○兰州巡抚许容覆奏赈恤固环等处口粮未增缘由。并自请议处。得旨。朕以爱养百姓为心。尤于甘民倍加悯恤。谕旨何等严切。而汝置若罔闻。即汝奏内自认拘泥成例。罔知变通。是汝固执之罪可恕。而轻视民命之罪。不可逭也。本欲加以重惩。因汝平日操守尚好。办理军需。尚无大误。特从宽解任。观汝此奏。大有归怨刘于 义之意。是汝负 皇考之恩。忝养民之职。全然不知愧悔也。至孤立无援之奏。更属悖谬。
○署甘肃提督二格。 奏谢 御批 训旨恩。得旨。览。甘省今年雨旸如何。何未见奏及。闻汝在甘省。虽有意整顿营伍。但于绿旗兵丁事宜。究未谙练。自己不能节俭。债务甚多等语。夫事不谙练。尚可学习。至于不能节 俭。以至债务甚多。则操守难保矣。若论提督所应得之资。较之旗下大臣等。已不为不多矣。而汝尚觉不敷所用何哉。嗣后务须俭约自持。整顿营伍。和辑兵民。以不负任用才是。戒之慎之。
○甘肃布政使徐杞奏报。冬春雨雪情形。得旨。看此雨雪光景。甘属今年又属不足。言之署督抚等。不可不为未雨之绸缪也。
○署贵州台拱镇总兵纪龙。奏陈镇属情形。得旨。知道了。居守镇城。与疆场效力。其功 一也。且汝之劳勚。自不可掩。嗣后更宜勉力防范。
○云贵总督尹继善奏报。官兵攻克空稗。台雄。等寨情形。得旨。此皆卿与经略张广泗竭诚宣力。和衷共济之所致也。忻悦览之。在事兵弁。著详记档案。事定后当优加赏赉叙恤。即以朕旨告知。令其奋勇报效可也。
○又奏请停捐贡生佐杂。并条陈科场事宜。得旨。捐纳尽停。已有旨了。想卿未之见耳。可谓万里同风。至于科场一事。行之已久。即一时 更张。亦未必尽得天下贤才而用之。此时惟有酌量变通。缓缓调剂。以俟文风丕变。非可指日而计成功者也。因前有奏请停止捐纳一条。故不便即交部议。待卿缴此折时。朕裁去前条。再交部议可也。
○经略苗疆事务张广泗奏报。攻克大小丹江。暨高坡山苗等处情形。得旨。据奏征剿逆苗情形。甚属明晰。朕心深慰。所有奋勇剿贼之将弁兵丁等。可记明档案。俟事竣之时。从优议叙赏赉。可将朕 旨豫先晓谕之。俟应具题时。卿即具题可也。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