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 中华文库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P.345-2)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察钦奉 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察钦奉 上谕事件处管理刑部户部三库事务世袭骑都尉军功加十九级随带加二级又加二级臣董诰内大臣户部尚书镶蓝旗满洲都统军功纪录五次寻常纪录十四次臣德瑛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工部尚书纪录六次臣曹振镛等奉
敕修
乾隆元年。丙辰。正月。辛亥。总理事务王大臣
议奏。工科给事中永泰疏言。科道遇有差缺。请将各员一概挨次带领引见。差过者于履历下注明。恭候钦定。应如所请。托故规避者。令该堂官参处。又议。永泰奏科道出差盛京。黑龙江。吉林。乌拉。张家口。归化城。南北漕七处。请照巡察台湾山西之例。量给养廉等语。查各官养廉。就该地方酌定。有无多寡。未能画一。科道奉差。例有廪给口粮。并各衙门饭银帮贴。所奏应无庸议。得旨。是。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乾隆元年正月下/17日(P.345-2)
○壬子。赐准
噶尔使臣吹纳木喀入觐。谕曰。去岁守边大臣。奏尔等已至。朕甚忻悦。非特为尔准噶尔求和之故。思仰副我
皇考阐扬黄教。休息生灵之意也。今阅噶尔丹策凌表文。并不遵
皇考谕旨定界。漫指前奏未允之哲尔格西喇呼鲁苏等处。为尔部边界。欲于喀尔喀境内。更留空闲之地。是诚何言。又云。既经和好。不必分界。我大国视准噶尔之和与否。定界与
否。原无关体要。但定界之事。起于伊父策旺阿喇布坦奏请。其初意止欲得阿尔台山外。哈道里。哈达清吉勒。布拉清吉勒等处而已。
皇考尚不允其请。后因彻兵息民。竟以其地赐之。以克木齐克汗腾格里。循阿尔台山梁。下索勒毕岭。至哈卜塔克。拜塔克之中。过乌兰乌苏。至噶斯口为界。又允伊父所请。以呼逊托辉。至喀喇巴尔楚克。作中间闲地。今尔等至京请和。若不议定疆界。何以为信。且能保
边境小人。异日不起争端乎。若噶尔丹策凌。但求喀尔喀无逾哲尔格西喇呼鲁苏。尚可俯允。不然。朕遣使何为。尔等至此亦何为。朕知噶尔丹策凌。本无求和之意。特借此牵率奏请。希图通市之利耳。所见如此。能不为朕所耻笑。若能遵
皇考谕旨定界。朕必格外施恩。所得不更多乎。我
皇考惟以阐扬黄教。休息生灵为心。朕深体
皇考之心。兴教安民而外。初无用兵之意。纵尔部欲激发朕怒。亦断不勤兵于远也。朕不但欲令我内部喀尔喀各安其生。视尔准噶尔部人。亦如我赤子。业已定议彻兵。止少少量留守边。此尔等所共知。朕欲天下之民举安。即守边之事。亦与和不和无涉也。噶尔丹策凌。嗣后能体
皇考与朕之心。则遣使来。不然。各保其境可也。倘更不自揣量。犯我边境。朕自有办理之道。
以天朝之威灵。兵临尔部。尚不获全利。尔准噶尔螳臂之力。劳师涉远。岂能有济。尔还。其明告噶尔丹策凌。令更熟思审处。定议具奏。吹纳木喀奏称。
大皇帝谕旨。当谨记。归告噶尔丹策凌。其所陈奏。实遵
成佛大皇帝旨意。欲振兴黄教。安逸众生。所以输诚上请。非敢借遣使以图通市。又谕。噶尔丹策凌。如无此意甚善。但兴教安民。乃
皇考与朕之事。非噶尔丹策凌之任也。纵彼实力行之。止及准噶尔一小部落耳。俾天下万国蒙被庥泽。其事自在朕躬。且尔言实遵
成佛大皇帝旨。今日噶尔丹策凌之奏。与前次
皇考谕旨。合乎否乎。果欲定议。当就事论事。何得牵引远年噶尔丹之事。如此渎陈。往复真无了期矣。尔等不过奉使之人。成则与有荣施。不成则空劳往返。定界之事。诚非尔等所得擅议。朕当另遣大臣前往。尔起程时。有敕
书付尔。噶尔丹策凌能体朕意。谨遵
皇考原旨定界。可再遣使来。不然。亦无庸复遣。其遣使当仍遣尔来。至我边界时。可告我守边大臣。噶尔丹策凌表文内。有遵旨定界之语。方许入境。如无此语。决不许入也。闻尔等仍携货来。不忍复令携归。可留住数日。贸易事毕。起程可也。
○赏准噶尔使臣吹纳木喀等。袍缎银布有差。
○免甘肃兰州新关地方民欠房价银三千三百两有奇。从甘肃巡抚
许容请也。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乾隆元年正月下/18日(P.347-2)
○癸丑。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闻甘省自康熙三十四年起。至五十七年止。因供应喇嘛。赈济贫民。以及军需脚价。买备驼马等项。借动银粮。议定扣捐官役俸工还项。迄今未经完补银粮。尚有八万七千馀两。朕思俸工银两。所以赏给官役为养赡之资者。在文职各官。有养廉一项。虽俸银捐解。尚不至于拮据。至营伍将备。以及吏役人等。或全行扣抵。或捐七留三。势必至于艰窘。此项未
完银粮。若照旧扣解。尚须数年。方得清釐。现今官吏未免匮乏。深可悯恤。著该部即行文该省督抚。将未经扣完银粮八万七千有零。自乾隆元年为始。停其扣捐。以示朕加惠甘省官吏之至意。
○又谕。甘省百姓。连年承办军需。急公踊跃。甚属可嘉。
皇考屡沛恩膏。朕亦深加体恤。上年闻有缺雨歉收之州县。已谕该督抚加意抚绥。务令贫民得所。除散赈米谷外。所有借给口粮耔种
之类。例应秋收征还者。著悉行赏给。免其还项。该督抚可通行晓谕。并饬有司实力奉行。毋使胥吏土棍。侵蚀中饱。
○又谕。定例举劾官员。送部引见者。恐有被参屈抑情由。是以令其赴部。如年老官员。原系衰迈之员。且亦难于假捏。若仍令赴部。徒劳往返。嗣后俱不必送部引见。其有情愿赴部者。仍令该督抚给咨送部引见。著通行各督抚提镇知之。
○又谕。喀尔喀副将军郡王丹津多尔济。自出
兵以来。办理马匹等项。甚属出力。屡经
皇考施恩。多方眷注。后因军营获罪。革去亲王。降为郡王。现在丹津多尔济。又在军营效力赎罪。甚属奋勉。朕仰体
皇考慈怀。著将丹津多尔济。仍封为亲王。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奏。西北两路大兵彻后。请于军营东三省兵中。留奉天兵二千。吉林兵一千。呼伦贝尔。索伦。巴尔虎。兵二千。暂驻鄂尔昆。于总兵衔李如柏带往更代绿旗兵四
千中。留直隶山西省兵一千。防守鄂尔昆城郭仓库。以李如柏领之。馀兵听大将军调遣。年满更代。绿旗种地兵及罪人。仍暂留种地。其扎克拜达里克兵。及种地民兵。应令大将军发回原籍。不愿回籍者听。其备用喀尔喀兵一千五百名。请留一千于乌里雅苏台。以喀尔喀副将军以下大臣一人领之。馀兵五百。仍驻鄂尔昆。以喀尔喀副将军一人更番领之。并留驻章京一人。于乌里雅苏台。办理
信报粮饷等事。此外兵丁。俱令大将军陆续遣回。所有乌里雅苏台积米。令大将军等合计驻防。及台站卡伦各项兵。应给米石。斟酌留贮。其馀粮饷并军器等物。即以乌里雅苏台所彻兵五千护送鄂尔昆收贮。其推河。扎克拜达里克二处所贮各项。亦应一并运赴鄂尔昆。现贮军营器械。令大将军酌量应收贮者收贮。应赏给兵丁者赏给。在事官员。量留备用。馀并遣还。内阁学士双喜。户部员外
郎富明安。暂留办理粮饷。再令将军一员总统。参赞二员协办。大臣五员分队掌管。至命遣大臣。颁给将军印敕。再行请旨。得旨。今大兵彻回。大将军公庆复。办理彻兵起程诸事毕。著即回京。现在驻防之兵。并非久驻者。不数年即行彻回。无庸另派将军。其额驸策凌之副将军印信。留在彼处。暂且公同管辖。再派参赞大臣二员。协同额驸策凌办理事务。馀依议。
○调河南布政使刘章。补用京员。以
福建汀漳道徐士林。为河南布政使。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乾隆元年正月下/19日(P.349-2)
○甲寅。命新赴军营之署领侍卫内大臣伯伊勒慎。护军统领阿成阿。哈岱。为参赞大臣。协同额驸策凌办事。驻札鄂尔昆之奉天兵。派副都统绰尔多苏尔泰辖。吉林兵。派副都统富达里辖。呼伦贝尔。索伦。巴尔虎兵。派副都统衔翟三辖。并赏原管之总管托尔德尔以副都统衔同辖。
○命都统王常。侍郎柏修。往鄂尔昆履勘屯田。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奏。乌里
雅苏台。扎克拜达里克。推河等处满洲绿旗兵彻还。止留喀尔喀兵一千于乌里雅苏台。连接卡伦。巡查瞭望。所有鄂尔昆以外十八站蒙古兵。应悉彻。其由鄂尔昆至乌里雅苏台台站。相接如故。自鄂尔昆抵张家口台站二十九。俟归化城驻满兵时。令自归化城置台。接至鄂尔昆。俾两处军营信息可通。大兵既彻。每台置兵六十名过多。应行议汰。并应减马驼干粮羊只若干。现在罪人停发。其载
送车辆。应归何处。坐台官一人。应管几台。请令总管五十四等详议具奏。奏入。报闻。寻五十四等奏。自张家口至鄂尔昆大站二十九。腰站十六。每大站留四十户。披甲者二十名。设章京。骁骑校。领催。各一员。每腰站留二十户。披甲者十名。设骁骑校。领催。各一员。以参领四员分管。其裁兵器械。查贮备用。每大站马八十匹。请留五十。驼五十只。请留四十。每腰站马四十匹。请留三十。驼三十只。请留二
十。第二十九台。当递送交会之所。第十五十六台。与张家口。赛尔乌苏两处台站接壤。请于此三台。各驻官一员。馀四十二处。每二站驻官一员。自回龙观至边上。从前增设腰站十四。今大兵既彻。并应裁汰。下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现在台站减彻。所有往来喀喇沁土默特人等。需用车辆。应令五十四于台站所有车牛选用。馀分赏留台蒙古等。坐台官二十四员。现缺员额。请于在京笔帖式内拨
往。应回旗者遣归。其回龙观至宣化台站。本以给西北两路之用。西路既彻。北路亦宜议减。请交兵部定议。馀悉应如所奏。从之。
○以革职原任仓场侍郎陈守创。为顺天府府尹。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乾隆元年正月下/20日(P.350-2)
○乙卯。禁盐捕私扰。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曰。私盐之禁。所以除蠹课害民之弊。大伙私枭。每为盗贼逋薮务宜严加缉究。然恐其展转株连。故律载私盐事发。止理人盐并获。其馀获人不获盐。获盐不获人者。概勿追坐。至于
失业穷黎。肩挑背负者。易米度日。不上四十觔者。本不在查禁之内。盖国家于裕商足课之中。而即以寓除奸爱民之道。德意如是其周也。乃近见地方官。办理私盐案件。每不问人盐曾否并获。亦不问贩盐人数多寡。一经捕役汛兵指拿。辄根追严究。以致挟怨诬扳。畏刑逼认。干累多人。至于官捕业已繁多。而商人又添私雇之盐捕。水路又添巡盐之船只。州县毗连之界。四路密布。此种无赖之徒。
藐法生事。何所不为。凡遇奸商夹带。大枭私贩。公然受贿纵放。而穷民担负无几。辄行拘执。或乡民市买食盐一二十觔者。并以售私拿获。有司即具文通详。照拟杖徒。又因此互相扳染。牵连贻害。此弊直省皆然。而江浙尤甚。朕深为悯恻。著直省督抚。严饬各府州县文武官弁。督率差捕。实拿奸商大枭。勿令疏纵。其有愚民贩私四十觔以上被获者。照例速结。不得拖累平人。至贫穷老少男妇。挑负
四十觔以下者。概不许禁捕。所有商人私雇盐捕。及巡盐船只。帮捕汛兵。俱严查停止。毋得滋扰地方。俾良善穷民。得以安堵。
○命监视操演乌尔辉音扎罕之护军统领费雅思哈。尚书海龄。侍卫阿敏道。监视操演达里刚爱之散秩大臣四格。额驸兴德。尚书特古特。侍读学士巴特玛。还京。又命驻札监视车臣汗办事之侍郎塞楞额。郎中麒麟保。监视土谢图汗之郎中苏章阿。根都思赫。监视扎萨
克图汗之侍卫常义。主事阿穆瑚朗。次第还京。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奏。御史谢济世进自著学庸注疏。于经义未窥毫末。其称明初尊朱之令。以同乡同姓之故。名为表章圣贤。实则推尊本朝。尤属谬妄无稽。甚为学术人心之害。请严饬。发还其书。从之。
○又议覆河南巡抚富德疏称。开。归。陈。汝。四府产硝。民间向有硝行。上年闰四月间。经原任督臣王士俊以硝碱有盐。奏归盐商收买。由是利归商
人。累及百姓。今请仿直隶现行之例。官硝照旧发价。民间自相交易。至邻省需用。赍批赴买。但饬各地方严查私贩出境。应如所请。从之。
○又议富德请免豫省报垦荒田一疏。查报垦原不尽实。然十分中岂无一二。现在豫省之府州县。多系从前报垦之员。应请宽其捏报处分。各令自行出首。从前认垦花户。亦令该抚晓谕。据实首报开除。如有实可垦种者。仍听民便。照例起科。得旨允行。
○署兵部
侍郎王士俊疏称。州县存仓谷石。如遇岁歉。即照时价酌减出粜。以济民食。其买补价值。照各地价足数给发。所粜谷价。即于各府道库。就近解贮。不必悉提司库。以归省便。交代仓粮。如前任未及买还。价值现有库贮。即令新任代买。至旧存谷石。每石验舂五斗。即应收受。下部议行。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乾隆元年正月下/21日(P.352-1)
○丙辰。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西北两路用兵以来。一应军需。皆取给于公帑。不肯丝毫累民。而费用繁多。不得不资藉
捐纳。以补国用之不足。此中外所共知者。当日
皇考圣意。原欲俟军需告竣。即行停止。今大兵渐彻。军需减省。著将京师及各省现开捐纳事例。一概停止。夫议捐纳者。未尝不出于士子之口。而留生童捐纳一款。是士子首以捐资为进身之始矣。其应停应留之处。著汉九卿翰詹科道会同确议具奏。寻议。生童捐监。系士子一进取之路。顺天乡试。例有南北监
生。定为皿字号中式。且游学随宦在京者。亦得藉为应试之阶。应留户部捐监一条。各省一概停止。不令照前考职。并请以每岁捐监之银。留为各省一时岁歉赈济之用。从之。
○定考官子弟回避考试之法。谕。内外帘官子弟。应行回避者。著另行考试。乾隆元年会试。及乡会恩科。准于常额之外。宽馀取中。以示鼓励。其作何另行考试之处。著礼部速行妥议具奏。寻议。考试回避子弟。请仍于闱中另
编坐号。先期奏请
钦命四书三题。二三场仍用闱中之题。一体考试。臣部奏派大臣校阅试卷。恭候钦定。发交内帘主考官。酌量名次。叙入榜内。从之。
○给教职俸。谕。教职乃师儒之官。有督课士子之责。蒙
皇考世宗宪皇帝加恩优待。屡次训勉。且与有司一体赏给封典。朕即位以来。念伊等官秩卑微。恐以冗散自居。不思殚心尽职。特加品
级。以鼓励之。查旧例教职两官同食一俸。未免不敷养廉。著从乾隆元年春季为始。照各员品级。给与全俸。永著为例。
○命额驸策凌仍回军营办事。
○免哈密回部屯田纳粮。并加赏贝子等银币有差。
○命署直隶古北口提督路振扬。回銮仪使之任。以正白旗满洲都统璋格。署理古北口提督。
○江苏巡抚高其倬患病。命来京调治。以漕运总督顾琮。署理江苏巡抚。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乾隆元年正月下/22日(P.353-1)
○丁巳。谕总理事务王大臣。从
前八旗世袭官员所领敕书内。开载
太祖高皇帝尊谥之处。尚有书写
太祖武皇帝者。理应更正。著该部行知八旗查明。汇送内阁。敬谨改正颁发。
○予议罚之护军校。骁骑校支半俸。谕曰。八旗护军校。骁骑校等。多由兵丁挑补。原系微末穷员。遇有事故罚俸。恐致养赡无资。深可轸念。嗣后伊等遇有罚俸案件。不必即行全扣。著每月扣除一半。支领一半。俾伊等尚得借此半俸。稍资
用度。以示朕体恤旗员之至意。
○又谕。陕省绿旗兵丁。从来汉仗好。技艺娴熟。且能受劳苦。惟马上平常。著交与该提督总兵官等。于平日训练兵丁时。即令其马上射箭打枪。操演排阵。并教以牧养马匹牲畜之道。若该管官有不实心奉行。勤加训练者。一经查出。必严加治罪。
○户部奏请停各仓监督学习。仍照例保送引见。以二年更换。其贤能归仓场侍郎保题。得旨。依议。此更换时。满汉监督。每
一年著一员更替。庶可练习事务。
○署陕西西安按察使魏定国以回籍终制请。得旨。魏定国服制已满。与在任守制者不同。著给假四个月回籍。以尽人子之心。再赴西安按察使任。
○命福建盐驿道王士任。署福建布政使。
○召湖北按察使袁承宠。来京引见。以原任福建按察使乔学尹。署湖北按察使。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乾隆元年正月下/23日(P.353-2)
○戊午。
上诣雍和宫
梓宫前行月祭礼。
○诣
皇太后宫问安。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闻云南兵饷。有搭放钱文之处。每制钱一千文。算饷银一两。而兵丁领钱千文。实不敷银一两之数。未免用度拮据。其应如何变通办理。以惠养滇省弁兵。著云南督抚会议具奏。
○予和亲王弘昼园庄房产一处。愉郡王弘庆房一所。
○福建海关监督准泰。以海关税务交巡抚管理请。得旨。交该督管理。
○以原任固
原提督李绳武。为河南河北镇总兵。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乾隆元年正月下/24日(P.354-1)
○己未。
上以谒
陵。遣官祭告
奉先殿。
○诣雍和宫
梓宫前供奠。
○诣
皇太后宫问安。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闻山西地方。粮价昂贵。如平阳。汾州。蒲州。等府属。米麦价值。每石卖至二两之外。太原。潞安。泽州。等府属。亦一两五钱至一两九钱不等。小民
无力者。籴食维艰。朕心深为轸念。兹当青黄不接之时。宜筹惠济之道。查该省常平积谷无多。而社仓之谷。尚有二十馀万石。除照例出借外。其馀应酌减价值。及时发粜。以裕民食。俟秋成丰稔。买补还仓。该抚可严饬各属。悉心办理。毋许铺户囤积。吏胥中饱。俾贫民实霑利益。可谕该部即速行文晋省。
○江西巡抚俞兆岳奏称母吴氏。苦节五十馀年。例无旌表。请将本身应得封典。及亲子应得恩
荫。赠恤母氏。得旨。俞兆岳母吴氏。冰霜节操。训子有方。宜锡殊恩。以彰淑善。著该部照例旌奖。至俞兆岳应得封典。及伊子恩荫。仍旧赏给。寻部议照例建坊。入祀节孝祠。
○署湖南永州镇总兵衡州协副将崔起潜疏劾大学士鄂尔泰欺蔽于中。苗疆经略张广泗迎合于外。得旨。朕御极以来。一切政务。皆躬亲裁断。至于黔省苗疆一事。关系重大。
皇考当日。即命朕会同王大臣办理。其中情形
原委。尤所熟悉。比来张广泗之经略。哈元生之暂留领兵。董芳。元展成。张照之革职拿问。皆朕心斟酌。特降谕旨。大学士鄂尔泰。未尝旁赞一词。此廷臣所共知者。乃崔起潜将毫无影响之事。捏词妄参。伊既非言官。无风闻言事之责。而身为武职大员。乃竟肆其狂噬。明系倾陷大臣。有心扰乱国政。甚属可恶。崔起潜著革职拿解来京。交部严审定拟具奏。该部知道。
○南掌国王岛孙。遣使叭歪等表
献岁贡方物。赏赉如例。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乾隆元年正月下/25日(P.355-1)
○庚申。
上诣
奉先殿。
寿皇殿。行礼。
○启銮谒
陵。
○理藩院奏称。鄂汗之扎萨克多罗郡王垂木丕勒等八旗内贝勒之子一。应作为二等台吉。其台吉等之子弟。共一百九十三。均应作为四等台吉。从之。
○是日。驻跸烟郊。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乾隆元年正月下/26日(P.355-1)
○辛酉。遣内监诣
皇太后宫问安。
○是日。驻跸潘家庄。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乾隆元年正月下/27日(P.355-2)
○壬戌。谕宗人府曰。裕宪亲王等园寝。著派履亲王。和亲王。贝勒允祜。公奇通阿。都统查尔泰等。分往奠祭。其在马兰峪。黄花山等处园寝。俟
景陵行礼毕。再行前往。如在他处者。于沿途就近前往。
○是日。驻跸淋河。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乾隆元年正月下/28日(P.355-2)
○癸亥。
上谒
昭西陵。
孝陵。
孝东陵。
景陵。俱未至碑亭。即降舆恸哭。步入
隆恩门。诣
宝城前行礼。躬奠哀恸。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员随行礼。
○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恭谒
祖陵。敬瞻
殿宇。规模崇整。妥侑攸昭。惟是榱题丹雘。多阅年所。似应重加藻饰。以肃观瞻。但
陵寝关系重大。宜详稽典制。敬谨酌议。方可举
行。朕思
祖宗福祚绵长。万年垂裕。
山陵
庙貌。
灵爽式凭。为子孙者。以时修葺。庶足以展孝思。如典制应行。则追远崇先。谊当均切。
永陵。
福陵。
昭陵殿宇。并应一体修缮。著总理事务王大臣
敬谨定议具奏。寻议。
陵寝重地。关系紧要。请敕下礼工二部。并钦天监。选择谙习地理之员。详慎相度。诹吉兴工。委员敬谨办理。至
永陵。
福陵。
昭陵。应请遣官相度。一并敬谨缮修。得旨。是。依议。
○赏三陵总管及文武大臣官员兵丁等。银币有差。
○命塔木头等台吉珠密纳木扎尔。兼辖喀喇乌苏厄鲁特兵。以塞臣哈什哈。袭其兄那颜和硕之扎萨克头等台吉。
○吏部议覆河东河道总督白锺山请拣发河工效力同知。通判。州。县。共十员一疏。应如所请。照雍正八年之例。令三品以上汉京官。于候补候选人员内。保其才可办事。身家殷实者。送部引见候简。又河营备弁。河东募补土著。未能娴习埽坝等事。请于江南河营。选拨现任经制千
把总四员。赴东差委。即令教习兵丁。亦应如所请。从之。
○是日。
上回銮。驻跸马神桥。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乾隆元年正月下/29日(P.356-2)
○甲子。驻跸二百户。
○是月。江南总督赵宏恩奏。参革两淮盐政伊拉齐呈称据马晋具禀。商人兵部员外郎吴濂。有隐匿寄顿。预买駮稿等事。参革淮关监督年希尧被劾后。纷纷寄顿。甚至脚户人等。多为收藏。得旨。吴濂身为职官。乃与蠹役交结。且代为寄顿营运。无耻已极。赃银追完之后。
其罪仍不可逭也。年希尧若有藏匿赀财之事。当严讯伊之家人。不应累及无辜百姓也。
○大学士管浙江巡抚嵇曾筠奏。中亹引河。应停止疏濬。尖山水口。俟旧塘坦水修竣之后。设法堵截。得旨。卿料理自然妥协也。
○又奏。旧塘工程。抢筑已多。春汛江海水势安稳。得旨。得卿在浙。实免朕东南之顾虑矣。忻悦览之。时时督率属员。敬谨将事。俟秋汛安澜。另有恩旨。
○闽浙总督郝玉麟。巡抚卢焯。奏
言。劝垦务实。虚粮宜除。得旨。览。惟在汝等尽心料理。有益国计民生。方为尽善。不在片言之奏闻也。布政使张廷枚。为人刻薄。见小利而忘大计。于地方无益。故朕调回。令王士任署理。汝等可留心试看。数月后将其能胜任与否。据实奏闻前来。候朕另降谕旨。
○郝玉麟又奏。出洋商船桅木铁篐。应填明牌照。永为定规。得旨。办理颇属妥协。尤当时时训饬地方。令其不可借此扰害商民也。总之有治
人。无治法。即如洋船一事。过于严。则商民必受其害。过于宽。则私贩亦所必然。惟在地方有司之秉公去私。执两用中。方为有益。而能此者盖寡。即如关税劝垦诸事。无不皆然。故宽非纵弛之谓。严非刻薄之谓。朕恶刻薄之流之有害于民生。复恶纵弛之辈之无益于国计。汝等督抚大员。不可不时存此心。以御属员。不然。鲜不被人欺者矣。将此并令卢焯观之。
○福建巡抚卢焯奏。州县养廉。宜按年
全支。以资办公。得旨。此奏是。即照此办理。将奏闻奉旨处存案。并咨部知之。
○闽浙总督郝玉麟。福建巡抚卢焯。水师提督王郡。奏报台湾诸罗县属之木栅。仔湾。里溪。等处。于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夜间地震。倾倒房屋。压伤民人三百馀名。随饬该道府确查优恤。台湾孤悬海外。地土松浮。震动亦所常有。得旨。台湾被灾人民。深可悯恻。可加意抚绥。从优赈恤。务令得所。其倾倒房屋。即动用公
费。速为整理。毋草草塞责。近日外省吏治。尚自奉公守法。而从前奉行不善。间有一二苛细者。渐次改除。民情颇觉舒适。夫民可使舒适。而吏不可不察。察吏即所以安民也。汝等外省大员。岂无闻见。若视朕之宽。而一任属员欺蒙。百弊丛生。激朕将来有不得不严之势。恐非汝等大员。及天下臣民之福。诚使朕为宽大之主。而诸臣奉公守法。则朕可常用其宽。汝等可明知朕意。并与藩臬等时时留
心吏治民生。毋怠毋忽。共相策励。以副朕望。又批。向来近水之地。颇少地动之事。以水气为之舒畅也。岂有因孤悬海外。而地土反松浮而常动之理。此等讳灾之语。不可出诸汝等之口。加意赈恤。不可少忽。夫地方偶有此等灾荒之事。朕岂肯诿过于汝等。若汝等视灾为常。或匿而不报。或报而不实。与夫赈恤不尽其力。则朕之责汝等不可辞矣。
○署川陕总督刘于义奏报。固原环县歉收。有业贫
民。借给口粮。无业贫民。分别给赈。得旨览。汝所办理。颇属妥协。大凡地方水旱。不能保其必无。而一有救荒之事。即当如救焚拯溺。加意抚绥。然后穷民不致流离失所。夫地方灾荒。朕虽不诿过与汝督抚。而汝等督抚。自返能无愧乎。若赈恤再复草率完事。视饥民于膜外。则所谓封疆大吏。民之父母者何。古云。救荒无善政。朕谓非无善政。正为此等惜小费以为功干。而置国计民生于不问之臣而
发耳。
○陕西巡抚硕色奏停晋民籴粮之禁。得旨。此奏甚是。凡为地方督抚者。不可止顾己省。而置邻封于不问。汝此见朕甚嘉之。已有旨谕部矣。但又闻陕省亦不为大收之年。而且牛疫盛行。汝等何无一言奏及耶。将此谕与查郎阿。刘于义并观之。
○四川巡抚杨馝奏报。忠州。酆都。万县。米价昂贵。设厂煮赈。川东上年歉收等处。仍酌量抚恤。并恤甘省就食贫民。得旨料理亦自妥协。但须言行相
符。忠州等处贫民。尤当加意抚恤。不可少忽者也。
○苗疆经略兼湖广总督张广泗奏报。分剿新疆首逆各寨。俱已𢭏毁。各请招安。俟办理妥协。即进攻高坡一带。分兵部署大小丹江。并八寨山苗等处。得旨。黔省逆苗不法。扰害地方。自上年四月以来。用兵征剿。以蕞尔蠢苗。而合五省之兵力。历七八月之久。尚未宁怗。此皆从前张照等乖张错谬之所致。朕以卿熟悉苗疆情形。且从前系自已办理
之事。是以即位之初。即将张照彻回。命卿更换。旋即授为经略。今据奏征剿情形。较前已有头绪。是以明降谕旨。特加褒奖。以鼓士气。且使中外咸知苗疆渐次就理也。但朕细阅情形。首恶逆寨。虽经攻克。而其馀附逆尚多。又八寨尚复告警。黄平内地。犹有馀孽。且调川兵三千名之多。则剿抚之事。不但未有十之六七。且未及十之四五也。此时正当慎重筹画。戮力同心。以期早奏肤功。断不可因略
有头绪。侈然自足。又不可苟且塞责。以图了事。从前张照。元展成辈。或有掣肘之处。今伊等皆拿解回京。哈元生又受卿节制。权既归一。时日亦不为不久。卿更何所诿乎。若今年四五月间。尚无成效。朕则惟卿是问。至于请兵请饷。一如卿奏。谕部速行矣。朕以苗疆关系重大。因见张照不能胜任。是以即位之第二日。即简命卿往。卿若不能早奏肤功。永成安定。则朕匆匆办理。为可笑之举矣。卿当为
朕全用人之颜面。倍加勉力。朕此谕非督催卿苟且了事而已也。向来封疆大吏。奉一褒嘉之旨。则欣幸自满。奉一申饬之旨。则仓皇失措。此岂公忠体国大臣之所为。夫大臣惟当以国事为重。不为目前之谋。为远大可久之计。俾地方宁谧。百姓乂安。方为不负倚任。朕知卿固无所观望。但君臣交勉。有不得不然者。卿其体朕相期之意。以满朕望可耳。
○又奏。调集外省官兵。拟于四五月间新疆定
局之后。酌量彻回。得旨。朕原系命卿斟酌。非强令彻兵也。万里之间。遥制军机可乎。一以委卿矣。所以云为君之难。非身历其地者。必不知之。即如逆苗一事。从前
皇考曾命朕兄弟与闻。见数省折奏。皆系观望意旨。委曲迎合。从未见以实心奏对者。即朕今日。非不日念苗疆也。若朝下一令焉为苗疆。暮下一令焉为苗疆。则汝等大吏。不知所适从矣。然恐号令之繁。而欲省其言词。则又
将观望。以为皇上之意。不在苗疆也。即此一事之为难。而他事可以类推。此谕非指卿。亦不过几暇之笔耳。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