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海南省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重庆市的简称和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民行函〔1997〕75号
1997年4月18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重庆市的简称和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民行函〔1997〕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已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就重庆市的简称和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简称“渝”。

      二、在全国行政区划排列中,重庆市列四川省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