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二百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十八卷
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二百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十八卷目录

     杂税部汇考二

      唐二代宗永泰一则 大历四则 德宗建中四则 兴元一则 贞元三则 宪宗元

      和三则 敬宗宝历一则 文宗太和二则 开成二则 武宗会昌一则 宣宗大中一则

       懿宗咸通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二则 明宗天成二则 长兴三则

      后晋高祖天福二则

      后汉高祖乾祐一则 隐帝乾祐二则

      后周太祖广顺三则 世宗显德一则

      辽太祖一则 太宗会同一则 圣宗统和八则 开泰二则 道宗寿隆一则 天祚帝

      乾统一则

      宋一太祖建隆四则 乾德一则 开宝四则 太宗太平兴国五则 雍熙一则 端

      拱一则 淳化五则 至道二则 真宗咸平三则 景德四则 大中祥符七则 天禧二

      则

    食货典第二百十八卷

    杂税部汇考二

    唐二

    代宗永泰元年冬十月税百官钱市绢十万以赏回纥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大历 年税青苗钱每亩十文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大历初,诸州 府应税青苗钱,每亩十文,充百司工力资课。”

    大历三年,加税青苗钱,每亩五分。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三年十月十 六日,台司奏,“缘兵马未散,百司支计不给,诸州府应 税青苗钱,每亩更加五分。”

    大历四年三月。遣御史税商钱。

    按:《唐书代宗本纪》云云。

    大历十四年,德宗即位,罢邸肆贸易。

    按《唐书德宗本纪》:“十四年五月癸亥,即皇帝位。六月 己亥,禁百官置邸贩鬻。”

    按《册府元龟》:十四年七月,“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 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扬州置邸肆贸易者罢之。”先是, 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 以军储贸贩,别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焉。至是 乃绝。

    德宗建中元年赵赞请于诸道津要置吏税商

    按《唐书德宗本纪》:建中元年二月丙申,初定两税。 按《册府元龟》,“元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条奏,诸道津 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千税二十 文。”

    建中二年,始以“什一”税商。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五月,“以 军兴十一而税商。”

    建中三年九月丁亥,初税商钱茶漆竹木。

    按《唐书德宗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自太宗时置义 仓及常平仓以备凶荒。高宗以后稍假义仓以给他 费,至神龙中略尽。元宗即位,复置之。其后第五琦请 天下常平仓皆置库,以畜本钱。至是赵赞又言:“自军 兴,常平仓废垂三十年,凶荒溃散,喂死相食,不可胜 纪。陛下即位,京城两市置常平官,虽频年少雨,米不 腾贵,可推而广之,宜兼储布帛。请于两都、江陵、成都、 扬汴、苏、洪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缗,下至十万 积。米粟、布帛、丝麻,贵则下价而出之,贱则加估而收 之。诸道津会置吏阅商贾钱每缗税二十,竹、木、茶、漆 税十之一,以赡常平本钱。”德宗纳其策。属军用迫蹴, 亦随而耗竭,不能备常平之积。

    建中四年六月庚戌,税屋间架算除陌钱。

    按《唐书德宗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是时诸道讨贼 兵在外者。度支给出界粮。每军以台省官一人为粮 料使。主供亿。士卒出境则给酒肉。一卒出境兼三人 之费。将士利之,逾境而屯。”赵赞复请税间架算除陌。 其法屋二架为间。上间钱二千,中间一千,下间五百。 匿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万。除陌法,公私贸易,千 钱旧算二十,加为五十,物两相易者,约直为率,而民 益愁怨。

    按《旧唐书本纪》:“四年六月,初税屋间架除陌钱。时马 燧、李怀光、李抱真、李芃屯魏县,李晟屯易定,李勉、陈 少游、哥舒曜屯怀汝间,神策诸军皆临贼境。凡诸道 之军出境,仰给于度支,谓之‘食出界粮,月费钱一百 三十万贯。判度支赵赞巧法聚敛,终不能给。至是又 税屋,所吏秉笔持算,入人庐舍,而抄计峻法绳之,愁 叹之声,遍于天下’。” 按《食货志》:“四年户部侍郎赵赞 请税除陌钱,天下公私给与货易,率一贯旧算二十, 益加算为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 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给其私簿,无私簿者投状自集, 其有隐钱百者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十千,取其 家资。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 所入,曾不得半,而怨讟之声,嚣然满于天下。

    按《文献通考》:“德宗时,朱滔、王武俊、田悦背叛,国用不 给。陈京请借富商钱,度支杜佑以为军费,裁支数月, 幸得商钱五百万缗,可支半岁。乃以户部侍郎赵赞 判度支,代佑行借钱,令约罢兵乃偿之。搜督甚峻,民 有自经者,家若被盗然总京师豪人田宅奴婢之估, 裁得八十万缗。又取僦匮纳质钱及粟麦粜于市者”, 四取其一,长安为罢市遮邀,宰相哭诉,乃以钱不及 百缗、粟麦不及五十斛者免,而所获裁二百万缗。

    兴元元年春正月癸酉罢间架竹木茶漆税及除陌钱

    按《唐书德宗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泾源兵反,大謼 长安市中,曰:‘不夺尔商户僦质,不税尔间架除陌矣’。” 于是间架、除陌,竹、木、茶、漆铁之税皆罢。 又按志:初 德宗纳户部侍郎赵赞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 以为常平本钱。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诏亟罢之。

    贞元元年罢榷税其应征息利本钱除放免馀并准旧征收

    按《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元年正月丁酉,罢榷税。 按《文献通考》:元年敕:“自今后应征息利本钱,除主保 逃亡转征邻近者放免,馀并准旧征收,其所欠钱,仍 任各取当司阙官职田,量事粜货,充填本数。”

    贞元十三年,诸道大使进奉,皆取于税入,又以中官 为“宫市使。”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初,德宗居奉天, 储畜空窘,尝遣卒视贼,以苦寒乞襦裤。帝不能致,剔 亲王带金而鬻之。朱泚既平,于是帝属意聚敛,常赋 之外,进奉不息。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有日进,江西 观察使李兼有月进。淮南节度使杜亚、宣歙观察使 刘赞、镇海节度使王纬、李锜皆徼射恩泽,以常赋入 贡”,名为《羡馀》,至代易,又有进奉。当是时,户部钱物,所 在州府及巡院皆得擅留,或矫密旨加敛谪官吏刻 禄禀增税,通津死人及蔬果。凡代易进奉,取于税入, 十献二三,无敢问者。常州刺史裴肃鬻薪炭案纸为 进奉,得迁浙东观察使。刺史进奉,自肃始也。刘赞卒 于宣州,其判官严绶倾军府为进奉,召为刑部员外 郎判官。进奉,自绶始也。自裴延龄用事,益为天子积 私财而生民重困,延龄死而人相贺。是时,宫中取物 于市,以中官为宫市使,两市置白望数十百人,以盐 估敝衣绢帛,尺寸分裂酬其直。又索进奉门户及脚 价钱,有赍物入市而空归者。每中官出,沽浆卖饼之 家,皆彻肆塞门。谏官、御史数上疏谏,不听,人不堪其 弊。户部侍郎苏弁言:“京师游手数千万家,无生业者, 仰宫市以活,奈何罢?”帝悦,以为然。京兆尹韦凑奏:“小 人因宫市为奸,真伪难辨,宜下府县供送。”帝许之。中 官言:百姓赖宫市以养者也,凑反得罪。

    按:《通鉴纲目》:“贞元十三年十二月,以宦者为宫市使。” “贞元二十一年,顺宗即位,禁断诸色榷税。”

    按《唐书顺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二十一年 正月丙申,顺宗即位。“二月甲子,诏诸道除正敕率税 外,诸色榷税并宜断禁。”

    宪宗元和二年令纳课陪厨户及捉钱人归府县色役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元和二年,宰 臣上言:“圣政惟新,事必归本,疏理五坊户色役,令府 县却收,万人欣喜,恩出望外。臣等辄厘革旧弊,率先 有司,其两省纳课陪厨户及捉钱人,总一百二十四 人,望令归府县色役。从之。”

    元和十一年,免京畿逋税。崔从奏请“许捉钱户添放 私本,不得过官本钱。”

    按《唐书宪宗本纪》:“十一年四月己未,免京畿二岁逋 税。”

    按《文献通考》:十一年,御史中丞崔从奏:“捉钱人等,比 缘皆以私钱添杂官本,所防耗折,裨补官吏。近日访 闻商贩富人投身要司,依托官本,广求私利,可征索 者自充家业,成逋欠者证是官钱。非理逼迫,为弊非 一。今请许捉钱户添放私本,不得过官本钱,勘责有 剩,并请没官。”

    元和十四年。萧俛奏。“乞放免纳利百姓。”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十四年御史 中丞萧俛奏“诸司诸军诸使公廨诸色本利钱等,伏 缘臣当司及秘书省等三十二司利钱,准赦文至十 倍者本利并放,展转摊保至五倍者本利并放。缘前 件诸司诸使诸军利钱节文并不该及,其中有纳利 百姓见臣称诉纳利已至十倍者,未蒙一例处分,求 臣”上达天听。伏以南北诸司事体,无异纳利百姓,皆 陛下赤子。若恩泽均及,则雨露无偏。乞特赐准赦放 免

    敬宗宝历二年李听奏准于颍州置场税商旅

    按,《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宝历二年七 月,义成军节度使李听奏请于颍州置场,税商旅以 赡军,从之。”

    文宗太和五年置归州巡院所勾当诸色税钱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文宗太和五 年十月辛未,户部侍郎庾敬休奏剑南东川、西川、山 南西道每年税及除陌钱等。伏以剑南道税茶,旧例 委度支巡院勾当榷税,当司于上都召商人便换。太 和元年,户部侍郎崔元略与西川节度使商量,取其 稳便,遂奏请税茶事使司自勾当,每年出钱四万贯 送省。近年以来,都不依元奏,并三道诸色钱物,州府 多逗遛不送,皆不禀奉。今请取江西例勾当,于归州 置巡院所,自勾当收管诸色钱物送省,所冀免有悬 欠。仍令巡官李𣸣专往,与德裕、遵古量商制置,续具 闻奏。”从之。

    太和七年御史台奏。杂榷率一切。宜准赦文停罢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食货志》。太和七 年御史台奏。“伏准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 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 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𦈌场。 税法至重。害人颇深。伏请起今已后。应诸道自太和 三年准赦文所停两税外,科配杂榷率等复刱置者, 仰敕至后十日内,具却置事由闻奏,仍申台司。每有 出使郎官御史,便令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 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从之。

    开成元年免京畿税以山泽之利归州县请弛熟铜之禁申严以禁物私市番商之罪

    按《唐书文宗本纪》,“开成元年正月辛丑,免京畿今岁 税。” 按《食货志》:“元年复以山泽之利归州县,刺史选 吏主之,其后诸州牟利以自殖,举天下不过七万馀 缗,不能当一县之茶税。”

    按《册府元龟》元年六月,淄青节度使奏,“新罗、渤海将 到熟铜,请不禁断。”是月,京兆府奏:“准建中元年十月 六日敕,诸罽、锦、绫、罗、縠、绣、织成细䌷布、牦牛尾、真珠、 银、铜、铁奴婢等,并不得与诸番互市。又准令式,中国 人不合私与外国人交通买卖,婚娶来往。又举取番 客钱,以产业奴婢为质者,重请禁之。”

    开成二年。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请停杂税。诏许之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食货志》。二年十 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 衣冠商客。金银羊牛斛斗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 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并请停绝。”诏许之。

    按《册府元龟》:二年五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 口税场先是一物货税,今请停去杂税,唯留税茶一 色,以助供军。”诏曰:“惠人须在于必诚,革弊宜图于去 本。又留茶税,惠则未终,宜悉罢之,每年特以度支户 部钱二万贯赐供本军及充驿料。”先是,王智兴逐帅 自立,故朝廷姑息之,因请致税于泗口,以赡军用,往 来过为寇掠。后之节帅多利其利。不革前弊。至是除 元赏,上于阁内遣令条奏。及诏下,往来之人遂绝怨 咨。

    按:《文献通考》:二年十二月薛元赏奏请停绝敕旨:“淮 泗通津,向来京国自有率税,颇闻怨讟。今依元赏所 奏,并停其所置官司,所由悉罢。所有泗口税额,准徐 泗观察使今年前后两度奏状,内竖共得钱一万八 千五十五贯,内十驿一万一千三百贯,委户部每年 以实钱逐近支付,泗、宿二州以度支上供钱赐充本 军用。其他未赡,委任才臣,共息怨咨,以泰行旅。”

    武宗会昌元年敕县令供给过客行李不得配民户科率

    按《唐书武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会昌元年正 月赦节文:“每有过客衣冠。皆求应接行李。苟不供给。 必致怨尢。刺史县令但取虚名,不惜百姓。夫畜皆配 民户,酒食科率。所由蠹害,莫斯为甚。宜为本道观察 使条流,量县大小及道路要僻,各置本钱,逐月收利。 或前观察使前任台省官不乘馆驿者,许量事供给, 其”钱便以留州留使钱充。每至季终,申观察使。如妄 破官钱,依前科配,并同“《入己赃》论。仍委出使御史纠 察以闻。”

    按:捉钱之事,惟唐有之,盖以供诸司公用之费,虽曰官出本钱,令其营运纳息,非凿空之横敛。及其久也,民利非假官之势,则不请本钱,白纳利息。官利于取民之财,则所征利息数倍本钱,而其为无艺甚矣。故述其事,付之《杂征敛》之后。

    宣宗大中六年裴休请收邸直革横税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裴休传》:“休大中六年,进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时方镇设邸阁,居茶取直,因视 商人他货横赋之,道路苛扰。休建言许收邸直,毋擅 赋商人。”

    按《册府元龟》六年正月,盐铁转运使、兵部侍郎裴休奏:“诸道节度使、观察使置店,停止茶商每斤收蹋地 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 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

    懿宗咸通四年七月辛卯免安南户税丁钱二岁弛廉州珠池禁

    按:《唐书懿宗本纪》云云。

    按《旧唐书本纪》:咸通四年七月制:“安南管内被蛮贼 驱劫处,本户两税丁钱等量放二年。如闻溪洞之间, 悉藉岭北茶药,宜令诸道一任商人兴贩,不得禁止 往来。廉州珠池,与人共利,近闻本道禁断,遂绝通商。 宜令本州任百姓采取,不得止约。”

    后唐

    庄宗同光二年租庸使孔谦请关防私路商税

    按,《五代史庄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同光二年 二月“庚午,租庸使孔谦奏,诸道纲运商旅多于私路, 苟免商税,不由官路往来,宜令所在关防,严加捉搦。 山谷私由道路,仍须障塞,以戢行人。”

    同光三年。八月戊寅。免湖南蹋地茶税。沿路税钱 按《五代史庄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明宗天成元年诏定合税物色名目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成元年 四月诏曰:“省司及诸府置税茶场院,自湖南至京六 七处纳税,以致商旅不通。及州使置杂税务,交下烦 碎。宜定合税物色名目,商旅即许收税,不得邀难百 姓。诸道盐务破脚价,极多获少,须有条流,以成规制。” 又诏“诸州杂税,宜定合税物色名目,不得邀难商旅。” 租庸司先将系省钱物尽底收纳,以塞幸门。

    天成四年。赵燕奏“请条理税契钱。”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七月, 兵部员外郎赵燕奏:“切见京城人买卖庄宅,官中印 契,每贯抽税契钱二十文,其市牙人每贯收钱一百 文,甚苦贫民,请行条理。”从之。

    长兴元年诏放过淮客以通商减除私增关市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长兴元年 正月,许州奏准诏放过淮南客二百三十人通商也。 九月,燕人梁庭投匦陈状云:“天下商税处多,不由旧 时关市制度,以此倍扰农商,亦请减除奸弊。”敕旨“并 许施行。”

    长兴二年敕。“商税并委逐处府州扑断,依省司常额 勾当集办。除铁禁初税农具。”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二年十二月甲寅朔,除铁禁,初 税农具钱。”

    按《册府元龟》二年八月敕,“应三京、诸道州府商税等, 多不系属州府,皆是省司差置场官。”朕自受命开基, 励精布政,将推诚而感物,每屈己以从人。况于列侯, 尢所注意。岂可山河重寄,并在藩方;关市征租,独归 省务。加以所置职掌,素处幽微,向阛阓以肆威,与王 公而抗理。盖已往从权之事,岂将来经久之规。特议 “改更,贵除繁屑。自今以后,诸商税并委逐处州府扑 断,依省司常年定额,勾当办集,冀除生事之端,不爽 丰财之理。”

    按《通鉴纲目》:“二年,初听百姓自铸农器并杂铁器,每 田二亩,夏秋输农具三钱。”

    长兴三年,申严关津阑头,透漏商税,阻滞行人等罪。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长兴三年 正月,前摄临沂县令孟师敏献时务:“切见齐州村店 要津,皆有阑头,乞赐止绝。”敕旨:“比置关防津铺为要, 禁察奸凶。如或纵舍贼徒,透漏商税,既亏职分,难逭 刑章。若敢阻滞行人,幸求润己,但有发觉,并以枉法 赃”论。宜令诸道常切指挥,无使违犯。

    后晋

    高祖天福元年敕榜列税物条件如违条流征税者所在具名申送

    按:《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福元年 闰十一月壬午,敕关防,“凡有征税,省司曾降条流,虑 多时而或有隐藏,因肆赦而再须条贯。应诸道商税, 仰逐处将省司合收税条件文榜,于本院前分明张 悬,不得收卷,榜内该税名目分数者,即得收税。如榜 内元不该税,著系税物色,即不得收税。宜令所在长 吏,常加觉察。如敢有违条流,不将文榜张悬,将不合 系税物色收税,罔欺官法,停住商贾者,尽行具名申 送。”

    天福七年,诏“税盐货。”

    按《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七年十一 月宣旨下三司,“应有往来盐货悉税之,过税每斤七 文,住税每斤一十文。其诸道州府应有属州盐务,并 令省司差人勾当。”既而籴盐虽多,而人户盐钱又不 放免,至今民甚苦之。

    后汉

    高祖乾祐元年禁关市邀勒

    按《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乾祐元年诏曰:“军国之费,务在丰财;关市之征,资于行旅。所宜 优假,俾遂流通。应天下商旅往来所在,并须饶借,不 得妄有邀勒。”

    隐帝乾祐二年樊伦请减税苛细之物

    按《五代史隐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国子 司业樊伦上言三事:其一,耕桑未至,国多游民,关市 之中,税物苛细,请稍减省,以惠疲民。百姓卖物不多, 所历关市,并望除税。”

    乾祐三年,刘悦请申严“私税耕牛”之例。

    按《五代史隐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六月, 太常少卿刘悦上言:“臣伏见买卖耕牛,官中元无商 税。近日关市场院,不禀敕文,悉是收税。岁计其利,所 入无多,在于农民,即疲于市易。请重降敕文,明行止 绝,劝人耕稼,国之大计,仓廪有积,何莫由斯?”

    后周

    太祖广顺元年除放黄泽关商税

    按《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广顺元年 十二月“甲寅,相州李筠乞除放黄泽关商税课利,从 之。”

    广顺二年,免收丝麻鞋等税。

    按,《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十一 月,郓州言,“奉诏已示谕商税院,不收丝麻鞋等税。 广顺三年,诏褒澶州增税额者,减青白盐税,禁私税 市易粜籴。”

    按《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正月, 澶州言于商税旧额上添长钱二千八百贯,麹务添 七千贯,从今年三月一日纳起。诏褒之。三月,诏曰:“青 白池务,素有定规,祇是近年,颇乖循守。比来青盐一 石抽税钱八百文,足陌盐一斗。白盐一石抽钱五百 文、盐五升。其后青盐一石抽钱一千、盐一斗。访闻改 法已来,不便商旅,蕃人汉户,求利艰难,宜与优饶,庶 令存济。今后每有青盐一石,依旧抽税钱八百文,以 八十五为陌,盐一斗;白盐一石,抽税钱五百、盐五升, 此外更不得别有邀求。如闻边上镇铺于蕃汉户市 易粜籴,众私抽税,今后一切止绝。”

    世宗显德五年敕免牛畜经过之税惟货卖者税之按五代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显德五年敕诸道州府应有商贾兴贩牛畜者不计黄牛水牛

    凡经过处,并不得抽税。如是货卖处,祇仰据卖价每 一千抽税钱三十,不得别有邀难。

    太祖三年始置榷务以征商

    按《辽史太祖本纪》。“三年五月甲申,置羊城于炭山之 北。以通市易。” 按《食货志》“征商之法,则自太祖置羊 城于炭山北,起榷务以通诸道市易。”

    太宗会同三年入燕始立市以来百货命有司治其征

    按《辽史太宗本纪》,会同三年夏四月庚子。至燕,备法 驾入自拱辰门,御元和殿。 按《食货志》,“太宗得燕,置 南京城北有市百物山㣥,命有司治其征。馀四京及 他州县货产懋迁之地,置亦如之。东平郡城中置看 楼,分南北市、禺中交易市,北午漏下交易市。”南雄州、 高昌、渤海亦立互市,以通南宋、西北诸部、高丽之货。 故“女直以金、帛、布、蜜、蜡诸药材及铁离靺鞨,《于厥》等 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胶鱼之皮,牛羊、驼、马、毳罽等物 来易于辽者,道路襁属。”

    圣宗统和元年弛关税禁布帛不中尺度者

    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元年九月“丙辰,南京留守奏, 秋霖害稼,请权停关征,以通山西籴易。从之” 按《食 货志》:“圣宗乾亨间,燕京留守司言,民艰食,请弛居庸 关税,以通山西籴易。又令有司谕诸行宫,布帛短狭 不中尺度者不粥于市。”按乾亨乃景宗年号志称乾亨间定讹 统和二年,诏通易州贸易。

    按《辽史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年诏以南北 府市场人少。宜率当部车百乘赴集。开奇峰路。以通 易州贸易。”

    统和三年十一月癸巳,禁行在市易布帛不中尺度 者。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想此即上条志载乾亨间者今因志无明文不便截入 统和四年,增岁输盐铁钱折绢,又遣使鞫征税不法 者。

    按《辽史圣宗本纪》。四年六月壬子。南京留守奏。“百姓 岁输三司盐铁钱。折绢不如直。”诏增之。十一月壬申。 以古北松亭榆关征税不法。致阻商旅。遣使鞫之。 统和十二年二月甲午。免诸部岁输羊及关征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十五年,弛“鱼泺禁。”

    按《辽史圣宗本纪》:十五年冬十月“戊戌,弛东京道鱼 泺之禁。”

    统和十九年。闰十一月己未。减关市税。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统和二十三年,置振武军及保州榷场。”

    按《辽史圣宗本纪》,二十三年二月丙戌,复置榷场于 振武军 按《食货志》:“二十三年,振武军及保州并置 榷场。时北院天王耶律室鲁以俸羊多阙,部人贫乏, 请以羸老之羊及皮毛易南中之绢。上下为便。至天 祚之乱,赋敛既重,交易法坏,财日匮而民日困矣。”

    开泰二年诏始征商

    按《辽史圣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开泰二年 十二月,贵德、龙化、仪坤、双辽、同祖七州,至是有诏始 征商。

    开泰八年,弛采木禁。

    按《辽史圣宗本纪》:八年六月“癸卯,弛大摆山猿岭采 木之禁。”

    道宗寿隆六年弛山林禁

    按《辽史道宗本纪》:寿隆六年三月“甲申,弛朔州山林 之禁。”

    天祚帝乾统三年弛陂泽禁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乾统三年二月庚午,以武清县 大水,弛其陂泽之禁。”

    宋一

    太祖建隆元年除诸州津渡三十九处算钱严关津留难及创增商税之罪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诸州津渡。旧皆 有算。或水涸改置桥梁。有司犹责主者备偿。建隆初。 诏除沧、德、棣、淄、齐、郓干渡三十九处算钱,水涨听民 置渡。勿收其算。自是有类此者。多因恩宥蠲除。其馀 橘园、鱼池、水硙、社酒、莲藕、鹅鸭、螺蚌、柴薪、地铺、枯牛 骨、溉田水利等名。皆因诸国旧制。前后屡诏废省。” 按《文献通考》:建隆元年诏所在不得苛留行旅赍装, 非有货弊当算者无得发箧搜索。又诏榜商税则例 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 又按《通考》:元年 诏除沧德棣淄齐郓干渡三十九处所算钱,或水涨 听民置渡,勿收其算。

    建隆二年。诏宰相、枢密使。依故事纳礼钱。以充公用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二年诏自今 宰相枢密使。带平章事。兼中书令节度使。依故事纳 礼钱。宰相枢密使三百千。藩镇五百千。充中书门下 公用。仍于中书刻石记授上年月。已经纳者。后虽转 官。不在更纳。旧相复入者。纳如其数。时中书门下言。 “唐制,凡视事于中书者,纳礼钱三千缗。近颇隳废,乞 举行之”故也。

    按朝廷视官制禄,所以养贤,官莫崇于相,则禄赐宜优于百僚。今反征其钱以充公用,可乎?今考《五代会要》:后唐天成元年,门下、中书两省状:“准旧例,检校官合纳光省礼钱。近降敕命,除翊卫、勋庸、藩垣将佐外,其馀不带平章事、节度使及防御、团练、刺史、诸道副使、郎中以下,并三司职掌、盐院官、县令、录事、参军、判” 司等,凡关此例,并可征收。伏录省司旧例,别无钱物,祇征礼钱,以充公廨破使遭值离乱,致失规绳。乞依元行征理,自防御、团练、刺史至诸道将校、押衙,各纳钱有差,则为例已久,且不止于使相而已。又考是年十二月中书奏,准故事,应诸道藩镇带平章事处,各纳礼钱五百千,充中书修建公署及添置都堂内铺陈什物,敕“从之。” 则纳此钱者,似是唐末以来,方镇据土地修贡献,求为使相之人,恐非盛唐之制。然观建隆之诏,则在庙堂为相者皆纳矣。又考梁开平五年敕:“食人之食者,忧人之事” ,况丞相位尊,参决大政,而堂封未给,且无餐钱,朕甚愧之。宜令日食万钱之半,则当时为相者俸廪尚无之,况修公署、置什物乎?此所以反有“无艺” 之横取也。

    建隆三年,免菰蒲税,罢民船载粟之算。

    按《宋史太祖本纪》,三年秋七月“乙丑,免舒州菰蒲新 税。” 按《食货志》:“缘河州县,民船载粟亦输算,三年始 罢。”

    建隆 年,诏严私矾之律。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矾,唐于晋州置 平阳院,以收其利,开成三年,度支奏罢之,乃以矾山 归之州县。五代以来,复刱务,置官吏,宋因之。白矾出 晋慈坊州无为军及汾州之灵石县,绿矾出慈隰州 及池州之铜陵县,皆设官典领,有镬户鬻造入官市。 晋汾慈州矾以一百四十斤为一驮,给钱六十;隰州 矾驮减三十斤,给钱八百。”博卖白矾价,晋州每驮二 十一贯五百,慈州又增一贯五百;绿矾,汾州每驮二 十四贯五百,慈州又增五百,隰州每驮四贯六百。散 卖白矾,坊州斤八十钱,汾州百九十二钱,无为军六 十钱,绿矾斤七十钱。建隆中,诏“商人私贩幽州矾,官 司严捕没入之。”继定“私贩河东幽州矾”一两以上,私 鬻矾三斤及盗官矾至十斤者,弃市。

    ====乾德二年禁商旅毋得渡江于建安汉阳蕲口置三榷署通其交易====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互市舶法,自汉 初与南越通关市,而互市之制行焉。后汉通交易于 乌桓、北单于、鲜卑,北魏立互市于南陲,隋唐通贸易 于西北,《开元定令》,载其条目。后唐亦然。而高丽、回鹘、 黑水诸国,又各以风土所产与中国交易。宋初循周 制与江南通市。乾德二年禁商旅毋得渡江,于建安、 汉”阳、蕲口置“三榷署,通其交易,内外群臣辄遣人往 江浙贩易者,没入其货。缘江百姓及煎盐亭户,恣其 樵渔。所造屦席之类,榷署给券,听渡江贩易。”

    按陆游《南唐书》:“乾德二年秋八月,太祖于江北置折 博务,禁商旅过江。”

    开宝二年始收民印契钱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开宝二年,始 收民印契钱,令民典卖田宅输钱,印契税契限两月。 开宝三年,徙建安榷署于扬州,减私矾罪有差”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三年徙建安榷 署于扬州。江南平,榷署虽存,止掌茶货。” 又按志:“三 年矾增,私贩至十斤,私鬻及盗满五十斤者死,馀罪 论有差。”

    开宝四年,诏宽岭南商税,置沿海市舶司。

    按《宋史太祖本纪》,四年夏四月己巳,诏禁岭南商税 盐麹如荆湖法 按《食货志》,“四年置市舶司于广州, 后又于杭、明州置司。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 逸、三佛齐诸蕃并通货易,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 瓷器,市香药、犀、象、珊瑚、琥珀、珠琲、镔铁。”鼊皮、玳瑁、玛 瑙、车渠、水精、蕃布、乌𣖾、苏木等物。 开宝六年,减无名率钱,罢伪蜀嫁装税。

    按《宋史太祖本纪》,六年“秋七月丙辰,减广南无名率 钱。八月乙酉,罢成都府伪蜀嫁装税。”

    按《文献通考》:“六年,诏岭南商贾赍生药者勿算。”先是 伪蜀时,部民凡嫁娶皆籍其帏帐妆奁之数,估价抽 税,是年诏除之。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除豪民军将主税定商征额严亏课之罪

    按《宋史太宗本纪》。太平兴国元年冬十月庚申。诏茶 盐榷酤用开宝八年额 按《食货志》。“先是茶盐榷酤 额少者募豪民主之。民多增额求利。岁更荒俭。商旅 不行。至亏课。乃籍其赀产以偿。太宗始诏以开宝八 年为额。既又虑其未均。乃遣使分诣诸州。同长吏裁 定。罢三司大将及军将主诸州榷课。命使臣分掌。掌 务。”官吏亏课,当罚。长吏以下,分等连坐。

    太平兴国二年,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务,定私矾罪 有差。

    按《宋史太宗本纪》,“二年三月己丑,许契丹互市。十二 月癸酉,诏定晋州矾法,私煮及私贩易者罪有差。” 按《食货志》:契丹在太祖时,虽听缘边市易,而未有官 署。太平兴国二年,始令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务,辇 香药犀象及茶与交易。后有范阳之师,罢不与通。 又按志,“二年,以岁鬻不充,迺诏私贩化外矾一两以 上及”私鬻至十斤,并如律论决。《再犯者,悉配流》还,《复 犯者死》。

    太平兴国三年,除。陈州私置锁民船。

    按《宋史太宗本纪》,三年春正月庚子,罢陈州蔡河舟 算。 按《食货志》,“陈州私置蔡河锁,民船胜百斛者取 百钱,有所载倍其征。太平兴国三年乃悉除之。” 太平兴国 年,禁私与蕃国贸易,置榷署于京师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太平兴国初,私 与蕃国人贸易者,计直满百钱以上论罪,十五贯以 上黥面流海岛,过此送阙下。” 又按《志》,太宗时,置榷 署于京师,诏诸蕃香药宝货至广州、交阯、两浙、泉州, 非出官库者,无得私相贸易。其后乃诏,“自今惟珠贝、 玳瑁、犀象镔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禁榷外,他药官 市之,馀听市于民。” 按《张逊传》,逊迁香药库使,岭南 平后,交阯岁入贡,通关市,并海商人遂浮舶贩易外 国物,阇婆、三佛齐、渤泥、占城诸国亦岁至朝贡,由是 犀象、香药、珍异充溢府库。逊请于京置榷易署,稍增 其价,听商人入金帛市之,恣其贩鬻,岁可获钱五十 万缗,以济经费。太宗允之,一岁中果得三十万缗,自 是岁有增羡至五十万。

    太平兴国七年,置榷场于静戎军。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七年幽蓟还师。始 置榷场于静戎军,李允则典其事。”

    雍熙 年遣内侍招致蕃商其往蕃国贸易者令诣两浙市舶司给官券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雍熙中,遣内侍 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路招致海南诸蕃。商人出海 外蕃国贸易者,令并诸两浙司、市舶司请给官券,违 者没入其宝货。”

    端拱元年诏许契丹市易未几复禁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雍熙三年,禁河 北商民与之贸易。时累年兴师,千里馈粮,居民疲乏太宗亦颇有厌兵之意。端拱元年诏曰:“朕受命上穹, 居尊中土,惟思禁暴,岂欲穷兵。至于幽蓟之民皆吾 赤子,宜许边疆互相市易,自今缘边戍兵不得辄恣 侵掠。”未几复禁,违者抵死。北界商旅辄入内地贩易, 所在捕斩之。 按《索湘传》,湘充河北转运使,言事者 请许榷场商旅以茶药等物贩易于北界,北界商旅 许于雄、霸州市易,恣其懋迁,庶息边患。召湘详议以 闻,乃上言曰:“北边自兴置榷场,商旅辐凑,制置深得 其宜。今若许其交相贩易,则沿边商人深入戎界,窃 为非便。又北界商人若至雄、霸,其中或杂”奸伪,何由 辨明?况边民易动难安,蕃戎之情,宜为霸制,且仍旧 为便。

    淳化元年除渔禁蠲鱼池税诏私矾如私茶定罪听以金银见钱博易

    按《宋史太宗本纪》。淳化元年二月丁未朔。除江南、两 浙、淮西、岭南诸州渔禁。八月蠲舒州宿松等三处鱼 池税 按《食货志》。元年有司言。“慈矾滞积。小民多于 山谷僻奥之地私鬻侵利。而绿矾价贱。不宜与晋矾 均法。”诏同犯私茶罪赏。先是,建隆二年,命左谏大夫 刘熙古诣晋州制置矾。许商人输金银布帛丝绵、茶 及缗钱,官偿以矾,凡岁增课八十万贯。太平兴国初, 岁博缗钱,金银计一十二万馀贯,茶计三万馀贯。端 拱初,银、绢、帛二万馀贯,茶计十四万贯。至是,言者谓 “矾直酬以见钱,商人以陈茶入博有利,豪商,无资国 用。”诏今后惟听金、银、见钱入博。

    按《文献通考》:元年诏:“诸处鱼池旧皆省司管系,与民 争利,非朕素怀。自今应池塘河湖鱼鸭之类,任民采 取,如经市货卖,乃收税。”先时,淮南、江浙、荆湖、广南、福 建当僭伪之时,应江湖及池潭陂塘聚鱼之处,皆纳 官钱,或令人户占卖输课,或官遣吏主持。帝闻其弊, 诏除之。又有橘园、水硙、社酒、莲藕、鹅鸭、螺蚌、柴薪、地 铺、《枯牛骨》、“溉田水利”等名,皆因伪国旧制而未除,前 后累诏废省。

    淳化二年,令雄、霸等州置榷署如旧制。诏“宽关市征 及贩夫、贩妇细碎之物。”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年令雄霸州 静戎军代州雁门砦置榷署如旧制,所鬻物增苏木。 寻复罢。”

    按:《文献通考》:二年诏曰:“关市之租,其来旧矣,用度所 出,未遑削除,征算之条,当从宽简。宜令诸路转运使 以部内州军市征所算之名品,共参酌裁减,以利细 民。”又诏:“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 得收,其算常税名物,令有司件析揭榜,颁行天下。” 淳化三年,定诸州县税课额。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三年“令诸州 县有税。以端拱元年至淳化元年收到课利最多钱 数立为祖额。比较科罚。”

    淳化四年二月癸亥,废沿江榷货八务。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淳化五年,申严蕃国贸易之禁。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五年申其禁,至 四贯以上徒一年,稍加至二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州 为役兵。”天圣以来,象、犀、珠、玉、香药、宝货充牣府库,尝 斥其馀以易金帛、刍粟,县官用度,实有助焉。而官市 货数视淳化微有所损。皇祐中,总岁入犀、象、珠、玉、香 药之类,其数五十三万有馀。至治平中,又增十万。

    至道元年诏禁江南溪渡厚算行旅及两浙纸扇芒鞋皆勿税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至道元年,诏江 南溪渡多公吏豪民典其事,量输官课而厚算行旅。 州县宜加严禁,所输年额钱五千以下者并免,不系 色役,近便人户掌船济渡,毋得扰人。”

    按,《文献通考》:“元年,诏两浙诸州,纸扇、芒鞋及细碎物 皆勿税。”

    至道二年,诏“民间缣帛勿算。”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二年,诏民间 所织缣帛。非出鬻于市者。勿得收算。”

    真宗咸平 年诏三司诸税勿增赋敛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真宗嗣位,诏三 司经度茶盐酒税,以充岁用,勿增赋敛,以困黎元。是 时条禁愈密,较课以租额,前界递年相参。”

    咸平五年,复置榷署于雄州。

    按《宋史真宗本纪》,咸平五年夏四月癸巳,复雄州榷 场。 按《食货志》:“五年,契丹求复置署,朝议以其翻覆, 不许。知雄州何承矩继请,乃听置于雄州。”

    咸平六年,罢雄州榷税。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云云。

    景德元年诏许契丹境上贸易定诸路课入科罚之法除鹅鸭税额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景德初,复通好, 请商贾即新城贸易,诏北商赍物货至境上则许之

    又按《志》:“景德初,榷务连岁增羡,三司即取多收者。”

    为额。帝虑或致掊克,诏“凡增额,比奏。上封者言诸路 岁课增羡,知州、通判皆书历为课,最有亏者则无罚。” 乃令诸路茶盐酒税及诸场务,自今总一岁之课合 为一,以额较之,有亏则计分数,知州、通判减监官一 等;科罚州司典吏减专典一等;论大臣及武臣知州 军者,止罚通判以下。

    按:《文献通考》:“景德元年,除杭、越等十三州军税鹅、鸭 年额钱。”

    景德二年置榷场,诏勿增榷利额。

    按《宋史真宗本纪》,二年二月,置霸州、安肃军榷场。五 月癸酉,诏天下榷利勿增羡为额。 按《食货志》:“二年, 令雄、霸州、安肃军置三榷场,北商趋他路者勿与为 市。遣都官员外郎孔揆等乘传诣三榷场,与转运使 刘综并所在长吏平互市物价,稍优其直予之。又于 广信军置场,皆廷臣专掌,通判兼领焉。”

    景德三年,诏“禁沿边博易书籍,减两川税课。”

    按《宋史真宗本纪》:“三年六月戊寅,罢两川税课金二 分。” 按《食货志》:“三年,诏民以书籍赴沿边榷场博易 者,非《九经》书疏悉禁之。凡官鬻物如旧,而增缯帛、漆 器、粳糯,所入者有银、钱、布、羊、马、橐驼,岁获四十馀万。 景德四年,滨州监税请收银税,三司奏寝之,听夏州 边民交易。”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西夏自景德四 年于保安军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驼马、牛羊毛、毡 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毛褐、 羱、羚角、𥐻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非官市者听与民 交易,入贡至京者纵其为市。”

    按《文献通考》:四年,三司盐铁商税按奏:“据滨州监税 李忠恕状,准条银每两税钱四十文,其专拦等却称 银元来不纳税钱事。省司检会景德元年二月二十 二日敕,令将银出京城门往诸路州军者,并须于在 京税务纳钱,每两四十文。不降指挥,只是条贯自京 出门,其滨州税务元不收税,合依久例,不得创收。” 又:按《通考》:四年,诏京东西、河北、陕西、江淮南民以柴 薪渡河津者勿税。

    大中祥符元年诏免诸路州军农器收税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云云。按本纪志俱作

    六年事,而《通考》作“元年” ,疑《通考》原本有讹字。

    大中祥符二年,免避水民过津渡之算。

    按《宋史真宗本纪》:“二年八月丙戌,京东惠民河溢,居 民避水所过津渡,戒有司勿算。”

    大中祥符三年,免贫民过津渡之算。

    按《宋史真宗本纪》:“三年十二月癸丑,诏天下贫民及 渔采者过津渡勿算。”

    大中祥符五年,暂免民物入城市之税。

    按《宋史真宗本纪》:“五年三月丁巳,免滨、棣民物入城 市者税一年。”

    大中祥符六年,始免诸路州军农器之税。

    按《宋史真宗本纪》,“六年秋七月癸卯,诏天下勿税农 器” 按《食货志》商税,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 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 押同掌。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 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然无定制,其 名物各随地宜而不一焉。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 者,“无得发箧搜索。凡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岭南商贾 赍生药及民间所织缣帛,非鬻于市者,皆勿算。常税 名物,令有司件析颁行天下,揭于版,置官署屋壁,俾 其遵守。应算物货而辄藏匿,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 分之一,以半𢌿捕者。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 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自唐室藩镇多便宜从事, 擅其征利,以及五季,诸国益务掊聚财货以自赡,故 征算尢繁。宋兴,所下之国必诏蠲省,屡敕官吏毋事 烦苛,规羡馀以徼恩宠。大中祥符六年,始免诸路州 军农器之税。

    大中祥符八年,免牛税一年。

    按:《宋史真宗本纪》:“八年秋七月丙辰,以诸州牛疫,免 牛税一年。”

    大中祥符九年。三月丙午。除雷州无名商税钱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天禧元年除升州后湖租钱减蕃客税免牛税一年又诏鬻谷者勿算

    按《宋史真宗本纪》:“天禧元年六月戊寅,除升州后湖 租钱五十馀万,听民溉田。乙酉,免大食国蕃客税之 半。八月戊寅,免牛税一年。十二月辛卯,诏陕西缘边 鬻谷者勿算。”

    天禧四年,奏请“抽福建枋木税。”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四年福建转 运司奏,尚书屯田员外郎方仲荀奏,乞收福建枋木 税,每估一贯税一百文。本司勘会《祥符编敕》,每木十 条抽一条讫,任贩货卖,不收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