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一百六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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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六十六卷目录

     漕运部汇考十二

      明六嘉靖十则 穆宗隆庆六则 神宗万历三则

    食货典第一百六十六卷

    漕运部汇考十二

    明六

    嘉靖三十二年议准漕运各总原额浅船分隶各厂管造其造完到厂过期及造不如式者参究治罪

    按:“《明会典》三十二年议准漕运各总原额浅船一万 二千一百馀只,分隶各厂管造。自今年为始,比照军 船不到水次事例,如过年正月终船造不完,底船不 到厂者,将管厂并押底船官各住俸半年。二月终不 完不到厂者,将领运指挥该厂造船千百户并押底 船官,各住俸一年。若至三月终不完,不到厂者,连管 厂把总并厂运指挥千百户,各提问降二级,俱听漕 司勘明核实,具题参降。其造船完日,具呈漕运衙门, 验明印烙,给军领驾。若湖广等厂路远,随帮过淮,一 体查验印烙。或有钉稀板薄,造不如式,侵费料价底 板,船不能完者,坐以赃罪,从重问拟。干碍把总官,一 体参究。”

    嘉靖三十三年议准、改运原派兵粮给隆庆等卫所 主客官军。又酌量山西等处民运远近、令纳折色本 色、及派增脚价

    按《明会典》三十三年议准,隆庆等卫所主客官军月 粮,于三十四年原派密云镇主兵粮内,改六万石给 运昌平镇,内四万石准作主兵,二万石准作客兵,随 宜支用。其车驮搬运,自张家湾至奠靖所,查照密云, 每十里给银一分二釐,就于随粮轻赍及主兵银两 内动支。 又按《会典》三十三年议准,大同镇民运,系 山“西平阳府等处稍远地方准纳折色,量地远近派 增脚价,或四钱、三钱。其附近二三百里,并汾、潞、辽、沁 俱纳本色。中间果系山路艰阻,亦照前议,将征完银 两,赍赴雁门或关南等地方买办本色,赴镇交收。其 宁武民运,在河南、山东、北直隶者,路多平易,酌量多 派本色。其甚远者皆令折征,照前派增”脚价。

    嘉靖三十四年题准、密云主客粮米。内、量改六万石、 给昌平支用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三十五年。减免密云、昌平原拨漕粮五万石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三十七年题准、上仓期限、移前一月。违限者、照 例参治。建仓廒、征收漕粮、转给军士。”又唐顺之《条陈 蓟镇海运事宜》:

    按《明会典》三十七年题准,上仓期限比旧例俱移前 一月。四月初者限三月,五月初者限四月,六月初者 限五月,七月初者限六月。违者,总巡衙门分别参究, 罚俸降级。若南京并江南直隶各卫所兑江浙二省 粮米,江北卫所兑江南各府粮米,领运官违限,查照 二省并江南事例参治。 又按《会典》三十七年令长 陵等八卫军士,于巩华城另建仓廒,岁拨漕粮给散。 又令永平府并玉田等县、兴州左屯等卫军民钱粮, 俱听永平府征收,转给滦东军士。

    按《永平府志》“三十七年巡视郎中唐顺之条陈蓟镇 事宜一款,臣至蓟镇,始知圣明念辽人之饥,弛海禁, 运米赈之,恩德甚厚。辽东海运既通,则蓟镇已包在 内,永平故运之复,实惟其时。但蓟镇之人素不习海, 一遇蹉跌,遂为惩创。请以厚直募东南海滨之人,与 直沽久惯海商,造为海船,人惯船牢,自然利涉。又蓟” 镇东西,无处不有巨川,上通关塞,下流通海,而未尝 有一叶之舟。问之土人,则曰“浅滩峻石,怒水暴涨。”盖 臣尝往闽、浙,见闽、浙人行舟石罅中,屈曲无碍,或拖 舟碎石之上,亦不畏浅也。至于水之涨缓,有时水涨 停运,水缓通漕,亦何不可?前人未暇经理者,特以地 在穷荒,不欲费财力于无用,非果不“可行之故也。今 密云、古北、喜峰诸口,皆屯重兵,则聚粮不得不多,聚 粮多则咽喉不得不利。河道之通,亦惟其时。纵不能 通潮河于古北,通滦河于喜峰,而潮河可通,密云省 陆运五十里,则先时总制杨博疏稿具存,经理亦密。 滦河自永平可通滦阳营,省陆运一百五十里,则户 部郎中罗廷绅尝为”臣言之:“且水运一步,亦省陆运 一步脚价,即以异日脚价所省,扣为今日疏凿之费, 募闽浙之人,造闽浙之船,以教其土人。河功一成,盖 有四利:边城积粟,丰凶有备,士嬉马腾,此一利也;官 漕既通,商舟亦集,昔时荒野,遂成贾区,此二利也;穿 渠溉田,硗瘠之地,淤为沃壤,此三利也。渠浍满野,因成水”匮;制限胡骑,不得突越,此四利也。不然,则邺水 在旁而不引,此西门豹之所以为笑于《史起》也。是后 巡抚温景葵、巡按孙丕扬、梅惟和各疏请之。

    “嘉靖三十八年,设厂造浙江粮船。”改设总理粮饷郎 中。

    按《明会典》三十八年题准,“浙江粮船行令北新关设 厂,工部抽分主事兼理打造。” 又按《会典》三十八年, 令裁革昌平、密云二处管粮主事,改设郎中一员,总 理粮饷,换给敕书关防,协同兵备行事。总兵以下,悉 听参奏拏问。其一应钱粮文移,悉并贵州司掌行。 嘉靖三十九年,令运官将漕粮径运该镇及处,补漂 流粮米。不许抽分厂阻迟粮船。

    按《明会典》三十九年题准,“令运官将漕粮运密云镇 七万石,昌平镇三万石,并行粮一十四万四千三石 三斗,径运该镇,岁以为常。” 又按《会典》三十九年题 准,运官漂流粮米,许将本卫羡馀银相兼处补,听候 补还。若至二年之外,仍不处补,即行查解太仓。查解 之后,虽有应补挂欠,俱不准与处豁。假捏漂流及别 卫者、不许混告辏补。 又题准、工部抽分厂、凡遇粮 船、除土宜四十石外、许验客货。如无放行、不许立挂 号名色、以误期限

    嘉靖四十年、准加给山东总该、运密云镇、蓟州运军 行粮

    按:《明会典》四十年题准:“山东总除运京通二仓外,该 运密云等镇运军行粮,照江北总事例,每名四斗;其 蓟州运军行粮,照穵运密云事例,每名亦加四斗,各 共二石八斗。”

    “嘉靖四十三年议准,兑运漕粮,遵照限期,及淮、扬、徐 州灾伤改折分数,令添注总理永平粮储官员。 按明《会典》四十三年题准,兑运漕粮,务要遵照例限 十月开仓征收,十二月完足,听候官军一到,即与开 兑。如过限无粮者,许领运官旗具呈,监兑主事先行 从重参究。 又按《会典》四十三年议准,淮、扬、徐州灾 伤改折,嘉靖四十四年应运。四十三年分兑运改兑 秋粮,淮安所属邳州、海州、盐城、山阳、睢宁五州县各 准三分,安东、赣榆、沭阳、宿迁、桃源、清河六县及徐州 所属萧县各准五分”,徐、淮并砀山、沛县、丰县及扬州 所属兴化县各准六分,征银解部,备放官军折色支 用。 又令贵州司添注郎中一员,总理永平粮储、兼 管屯种。各镇管粮通判、专属郎中管辖。抚按不得差 委。凡兴革稽察、俱会同巡抚施行

    嘉靖四十四年,给监兑官关防,委官管理粮饷,及督 造浅船。定官军行粮并大小患漂流各掌印官料理 下年粮运事例。又以蓟、永分镇拨本色折色粮数。 按《明会典》四十四年题准,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等 处监兑官,各给关防一颗。 又按《会典》,四十四年,复 设昌平主事,管理三路兵马钱粮。其管粮通判仍驻 居庸,“并理三区关事;密云郎中仍专理密云粮饷。” 又题准:“官军行粮,例该本处虽派别省兑运仍旧。本 处如征收不齐,江浙、湖广每石折银五钱;扬州等卫 该凤、淮二仓支给者,每石折银四钱,许于库贮别项 银两借支补还。违误者,俱听漕司照例参究。如一月 不给者,掌印管粮官各住俸半年;二月不给者,各住 俸一年半。三月不给者,各降二级。半年之上不给者, 从重议处。” 又题准:“小患漂流,止以二百石为率,该 总勘结呈报准行。若出二百石外,仍照大患漂流事 例,具奏勘明,方与准处。” 又题准:各总卫所掌印官, 先期料理下年粮运,不得规避延捱。其旧运官完掣 通关,即令掌印。间有挂欠,另选以备更番。 又以蓟 永分镇拨蓟镇本色十万石、折色八万四千石、拨永 平折色五万六千石

    按《杭州府志》:“四十四年改粮道督造浅船,凡佥选旗 甲,支发粮料,征收兑运,弊端猬集。滕伯轮悉心计划, 著撰《船粮规制书》,利病具载,足垂后式。”

    穆宗隆庆元年准差御史监兑攒运令复岁收漕粮原额又以魏时亮耿随卿言量行浚复海运故道

    按《明会典》,“隆庆元年题准,差监察御史一员,前往浙 江并南直隶苏、松、常、镇四府,监兑粮米,催攒运船,兼 理济宁迤南一带河道。” 又按“《会典》元年题准,漕粮 四百万石,内除蓟州三十万石系原议外,其嘉靖十 一年以后,显陵、承天二卫免运改折江西粮石,仍改 复本色。二十九年以后,因北虏侵犯,改蓟州班军行 粮”及昌、密二镇粮饷。俱改正输纳京通二仓。以复岁 收原额三百七十万之数

    按《续文献通考》:元年正月,给事中何起鸣言,“南直隶 浙江杭嘉湖添差御史一员,给之制书,令其专理漕 运。其济宁以南河道旧属两淮巡盐御史带管者,并 以委之。监兑时则巡历淮安以南,水盛时则巡历徐 州以北。河道漕运可兼摄而并举。”从之。 又按《续通 考》:元年十二月,户科魏时亮言,“辽阳自罢海运,转饷 甚艰。乞稍通旧路,于每岁季或大熟极荒之秋间一行之,仍厉禁讥察非常,则山东米粟贸易既为两利, 万一坌河戒严,而襟喉之地可无阻矣。”从之。

    按《永平府志》,“元年巡抚耿随卿议覆,据知府杨逄节 勘覆,行永平兵备副使沈应干会勘问巡按御史鲍 承荫,巡历永平,将滦河径通海道,并勘会巡关御史 吴逄春议,燕河营、石门寨二路主客官军,及各将领 标兵家丁计三万馀,每岁本折色各半年,净米几二 十万,除民运二分,其馀俱属州县召商买纳,而府境” 边山边海,碱薄荒沙,若遇岁凶,赤地千里,则通漕为 未然之防,不可不为之所也。原议挑穵青河,自王家 闸至新桥海口止,凡百四十里,乃漕运故道。续据通 判萧以成勘称:由府城西门起,计滦河海口至天津 卫四百二十六里纪。各庄通海潮处,至府西门一百 五十四里,沙浅一十八里半。合将原“编修河人夫免 赴新河,但遇运船到海口,轮班剥船扒浚。若一年通 运后,夫数有馀,量为减省,盖不费钱粮,不假军夫而 事可济也。”原议再委州县正官驾舟试验海道果否 往来无阻。府委乐亭县知县宋国祚勘海道自天津 卫至乐亭县新桥海口,不但盐船往来,而民船亦通 行无滞。海洋百二十“里,虽恐中流遇风,有建河、粮河 新挑,大沽、小沽可避,必无虞也。原议运河故道,地势 低洼,宜用闸坝,今改由滦河直抵海口,一应闸坝,官 吏不必增添。但粮船至海口,须易轻便船只,仍于纪 各庄建仓房二十间,暂卸粮石。永丰仓应添修仓廒 二十间,官攒斗级,原有额设,无容别议。惟纪各庄暂 贮仓房,行县委官看守。海运船约造十五只,河口拨 船约造六十只。仓船通该物料工食银四千四百五 十两,合于巡按赃罚银四千两扣留,如不敷,将巡关 赃罚补凑。”其船撑驾,必须滦州、乐亭、昌黎附海捕鱼, 装载惯习海道人民,酌量人丁身家,坐派大船八名, 小船三名,各领官船粮,令其驾运,粮完听“其捕鱼。如 年久损坏,动支官银酌量修补,则改滦河省便,无容 别议。但中间倒载之所未免间隔,如海口卸至纪各 庄,约有二里,滦河卸至永丰仓里亦如之。船运脚价, 临期听管粮郎中处给。”其该镇岁用本色军粮数多, 运道既通,则前项粮石应该户部酌派漕运。然山海 离滦仅二百里,私越易便,“则海防不可不谨。合令府 清军同知兼管海防,仍听兵备道督率巡视,及山海 主事督巡捕把截,违禁如律。”部覆从之。御史刘翾题 《海道险阻》而罢。

    隆庆二年,以羡馀银给完粮无欠官旗,以轻赍银给 漂流军补数。定部运官督催违限,及领运官侵扣需 索之例。又户部议准永平通判指挥等官,领运入永 平仓。

    按明《会典》二年题准,“粮银无欠,完掣通关。就将本总、 本帮给军羡馀银,分给把总二十两,指挥十两,千户 六两,百户四两,馀仍给军,以资回南。” 又按《会典》二 年题准,“轻赍银两,验后总计某总下某卫某帮,大患 漂流若干,免晒减除等项补过若干,小患漂流若干, 本船脚费等项应补若干。”其各不敷,小患先尽本帮, 次“及本卫。大患先及本帮本卫,次及本总。如数足于 本帮、同卫、别帮者,照常给军;数足于本卫、同总、别卫 者,照常给军。如遇非常大患,扣及概总,均派各卫所, 数足亦照常给军。” 又题准:“民运粮行各抚按委府 佐贰官一员为总部,州县佐贰官一员为协部,正月 以里督行开船,定限六月以里完纳。如部运官不依 期催解,违七月终限者,住俸三月;违八月终限者,住 俸半年;违九月终限者,住俸一年;违十月终限者,降 级。岁终不到者,比罢软例罢斥。”各掌印官递降一等。

    又题准:“领运官侵扣运军月粮、行粮,多索船料银。”

    等项银两,计赃多寡,如“监守自盗”例。各卫所官应该 赴运。奸懒托病者,指挥降三级,卫镇抚千户二级,所 镇抚百户一级,仍发运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正月,顺天抚臣刘应节等,以永 平西门直抵海口至天津,凡五百馀里,可通漕,议令 永平通判及指挥等官,募诸县民习知海道者,与俱 赴天津领运,仍同原运官军驾海舟出大洋,至纪各 庄,更小舟运至永平仓。其造船水夫诸雇募转搬之 费,取诸漕运粮轻,赍及食粟之馀者。”户部覆言:“故事, 独蓟、辽有遮洋总,而无永平海运。今驱漕卒冒不测 之险,于计不便。即如抚臣等言,谓以山东、河南额派 蓟镇漕运,分拨折色十万石,俱改本色运至天津交 兑,永平通判、指挥等官径自领运,不必同原运官军。 其沿途转搬入仓工费皆如漕规扣给。以原拨永平 民运及太仓所发年例,如数抵运蓟州。”上从部议。初, 嘉靖间,山东按察司副使王献建议,请循元人海运 遗迹,于胶、莱间开河渠一道,舟由淮安靖江、江浦,历 新开口、马家濠、麻湾口、海仓口以达天津,道里甚近, 径度不过千六百里,又可避海洋之险。业已从其议。 开凿将毕,会献去官,遂罢其役。至是户科给事中李 贵和言:“比岁河决,转”饷艰难,请修《献遗策》,开胶、莱新河,复海运,以济饷道。上以为事体重大,遣给事中胡 槚往视之。槚及山东抚、按官议,皆以为不便。疏治,乃 奏言:“今为新河之议者,徒指元人故渠及副使王献 臆说,非能涉三百馀里间亲睹其利害也。臣尝浚分 水岭,验问献所凿,渠,皆流沙善崩,虽有白河一道,徒 涓涓”细流不足灌注。至如现河小胶河、张鲁河、九穴 都泊,稍有潢污,亦不深广。胶河虽有微源,然地势东 下,不能北引。且陈村闸以下,夏秋雨骤,冲流积沙,为 河大害。纵谓诸水可引,亦安能以数寸之流济河之 用?则诸河之不足用明矣。或谓诸河颇多积水,可因 用为渠。不知潢潦所聚,皆以下流壅滞之故,设皆浚 深,水必尽泄,则蓄水之不足恃明矣。或欲引潍河之 水,不知潍河之高密,西去新河一百二十馀里,中间 高岭甚多,虽竭财力,终不接济,则潍河之不可引明 矣。分水岭以南至陈家闸,以北至周家庄,虽云近海 通潮,又皆冈石縻沙,终难凿治,则海水之不可达明 矣。大抵上源则水泉枯涸,“无可仰给;下流则浮沙易 溃,不能持久。二者皆治河之大患也。故《元史·食货志》 以为劳费而无成。国朝遍访运道,舍此而不顾。自献 以后,屡勘不行,良由于此。苟率意轻动,捐内帑百万 之费,以起三百里无用之渠,如误国病民何?请亟罢 其事,并令所司明示新河必不可成之端,勿使今之 既误而复误后人也。”上乃罢之,令自今不必更议,以 滋纷扰。

    隆庆三年,以巡盐御史兼督漕务,坐派应兑漕运,以 便军船就近兑运。

    按《明会典》三年题准,“两浙巡盐御史兼督浙江杭嘉 湖三府,直隶苏松常镇四府漕务,革监兑官。” 又按 《会典》三年题准,除原派蓟镇仓粮船只照旧外,仍将 临清、德州各水次应兑漕运,坐派昌、密二镇,以便北 卫所军船就近派兑,工部设厂,户部委官监收,就与 领运,以免进仓出仓繁费。其应用脚价盘剥该扣米 一万一千六百一十二石。每石五钱。行令有司征银 一万八百六两、随粮起解、以备穵运

    隆庆四年、令御史等官各分经理催督粮务。给攒运 把总关防。定有司军卫兑粮违限。及挂欠官旗逃回 事例。准潘允端行海运

    “按《明会典》四年题准,漕船起行,都御史坐镇淮安,参 将移驻瓜仪,总兵驻徐州,各分经理催督船粮。”又题 准给攒运把总关防。又议准南京巡屯御史,兼督应 天、太平、宁国、安庆、池州五府及广德州粮务。 又按 《会典》四年题准,漕粮定限十月开仓,十二月终兑完 开帮。如十二月终有司无粮,军卫无船,粮道与府州 县“掌印管粮官,及领运把总、指挥千百户,住俸半年。 违正月终限者,各住俸一年。违二月终限者,各降二 级。布政司掌印官,降一级。” 又题准:“挂欠官旗,有先 期逃回者,移文漕司并各巡按严限提解监追完日, 仍照弃撇船粮逃回例,问拟发遣。”

    按《莱州府志》:“四年,以尚书刘应节言,遣侍郎徐栻开 胶莱河,寻罢。是年参政潘允端行海运。”

    隆庆五年、准设官员攒运及经理粮务。又准部议、量 拨近地漕粮行海运

    按《明会典》五年,以粮运迟误,漂失数多,复题差御史 一员,同户部郎中一员催攒。 又按《会典》五年题准 差御史攒运。又题准裁革参将,设参政一员,每年正 月移驻瓜仪,经理粮船,过闸过坝,管押到京。又令两 淮巡盐御史兼督庐凤、淮、扬四府,及滁、徐、和三州粮 务。

    按《续文献通考》:“五年,山东抚臣梁梦龙等上《海运议》 曰:‘今漕河多故,言者多献开胶河之说,此非臣等所 敢任也。第尝考海道,南自淮安至胶州,北自天津至 海仓,各有商贩往来,舟楫屡通。中间自胶州至海仓 一带,亦有岛人商贾出入其间。臣等因遣指挥王惟 精等自淮安运米二千石,自胶州运米一千五百石, 各令入海,出天津以试海道,无不利者’。”其淮安至天 津一道,计三千三百里,风便两旬可达。况舟皆由近 洋,洋中岛屿联络,遇风可依,非如横海而渡,风波难 测。大约每岁自五月以前,风顺而柔,过此稍劲。诚以 风柔之时,出并海之道,汛期不爽,占候不失,即千艘 万橹,可保无患,以接济京储,羽翼漕“河,省牵挽之力, 免守帮之苦,而海防卫所犬牙错落,又可以严海禁, 壮神都,甚便。”事下户部,户部以为“海运法废已久,难 以尽复。乞敕漕司量拨近地漕粮十二万石,自淮入 海,工部即发与节省银万五千两,充佣召水手之费。” 上从之。

    隆庆六年,题准开造运船旗甲花名长单,定“运官旗 甲漂粮欠粮事例,派各卫打造浅船,提调官令民运 白粮船只,与军船一体挽运,量带土宜。又拨粮分由 河道运赴隆庆、奠靖等仓。”允行。王宗沐《条议海运》,及 万恭请改挑浚河道期限,以便漕运。

    按《明会典》六年题准,运粮卫所各掌印官会同运官
    考证
    将各船旗甲逐名精选身家有力者,选完开造花名

    长单二张,送附近府州县正官复审。相应不堪者,即 与更换,用印钳盖。掌印领运官各分一纸,后有坏事 损失,掌印责陪有司另处原单,淮南缴报漕司,淮北 投天津兵备类缴。 又按《会典》六年题准,把总等官, 原“运粮二万石漂去一千石以上,或二千石漂去一 百石以上,降一级。如原运粮一万石漂去一千石以 上,或三千石漂去一百石以上,降二级。俱于祖职上 实降,不得复职。若能自补完,不费别军处补者,免罪。” 又题准:“运官欠粮十石以上,旗甲;百石以上,参送法 司。不及数者,严限比并,完有次第,押发漕司追并。其 在逃者,运官四百石以上,旗甲五十石以上,严提来 京,送法司监追问拟。若旗甲欠不及数,辄弃在逃,许 令运官即时呈部,行漕司提问。” 又题准:“上江总四 卫浅船,在安庆厂打造,听新设副使提调;九江卫在 本处打造,听九江道提调;下江总六卫,在苏州厂打 造,听粮储参政提调。原设把总等官,尽行裁革。” 又 题准:民运白粮,责令粮长设处船只,同运官帮次开 程,过淮洪入闸,漕务参政督催,与军船一体挽拽。仍 许量带土宜四十石,免其纳税。 又以湖北二湖,通 令密云漕粮旧发一十万石外,加增五万石,由新修 河道运赴该镇隆庆等仓交纳,仍于该镇客兵年例 银内每石扣银七钱,存留大仓。又令巩、华城官军月 粮并先额漕粮四万石,俱由通河运至奠靖仓,将蓟 镇、永、巩、昌标四营军粮九个月本色,并长陵等八卫 别项官军月粮,俱由奠靖仓就近关支。 又议准徽 宁池、太兵备兼管粮务,又题准给攒运郎中关防。 按《续文献通考》,六年三月,总督漕运王宗沐条上海 运七事:“一、定运米。言海运既行,宜定拨粮额,以便征 兑。隆庆六年,已有缺船粮米足备支运。以后请将淮 安、扬州二府兑改正粮二十万一千一百五十石尽 派海运,行令各州县于附近水次取便交兑,遇有灾 伤改折,则拨凤阳粮米足之。一、议船料。言海运二十 馀万,通计运船四百三十六艘。淮上木贵,不能卒办, 宜酌派湖广仪真各厂置造。其合用料价十一万八 千四百两有奇,即将清江、浙江、下江三厂河船料价, 并浙江、湖广本年折粮减存及湖南班匠等银解用; 不足,以抚按及巡盐衙门罚赎银抵补。一、议官军言 起运粮船,宜分派淮、大台、温十四卫,责令拨军领驾。 每艘照遮洋旧例,用军十二人,以九人赴运,其三人 扣解粮银,添雇水手。设运海把总一员统之。其领帮 官员,于沿海卫所选补。所须什物,即将河船免运军 丁粮银扣解置办;一议防范。”言粮船出入海口,宜责 令巡海司道等官,定派土岛小船,置备兵仗,以防盗 贼;一议起剥。言粮至天津海口,水浅舟胶,须用剥船 转运至坝。“每粮百石,给水脚银二两九钱。其轻赍银 两,先期委官由陆路起解,听各督粮官收候应用。一 议回货。言海运冒险,比之河运不同。旗军完粮回南, 每船许带私货,人十担,给票免税,以示优恤。一议祀 典。言山川河渎,祀典具载。今海运所畏者蛟与风耳。 宜举庙祀,以妥神明。”疏下部覆,如宗沐言,诏允行之。 九月,河决小河口,宿迁至徐州三百里皆淤,而坡顾 为河。时漕政大弛,漕艘五月入淮,八月入闸。十月,守 冻河水横决,漕舟逆流,漂损至八百艘,溺死漕卒千 馀人,失米二十二万六千六百馀石。河道都御史万 恭疏言:“黄河自西而东,淮自南而北,会于清河口,东 南入海。夏秋海潮既盛,河复腾涌,河不得入海,逆流 入淮,淮不敌河,故水倒流而泥沙一拥,遂致淀淤。既 淤则必冲疏土而决之矣。今惟疏其下流,捍其决口, 水将自顺,毋烦多谋,以滋劳费。”时科臣李贵和议开 胶河,恭令山东郡邑试之。浮沙百里,旋开旋塞,其顽 石粗矿不可凿者五十里有奇,徒费无成。议遂寝。 时漕舟敝者几二千,而漂没又八百艘,盖几无漕云。 于是科臣宋良佐议行海运,而山东左布政王宗沐 素好奇计,力主海运之策,乃迁总督漕运副都御史, 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宗沐《疏略》云:“唐人都秦,右 据岷、凉,左通夹、渭,是有险可依,而无水通利也。有险 则天宝、兴元恃其强,无水则会昌、大中受其贫。宋人 都梁,背负大梁,南接淮、汴,是有水通利而无险可依 也。有水则景德、元祐享其全,无险则政和、宣和受其 敝。我朝都燕,北有居庸、巫闾以为城,南通大海以为 漕,犹凭左臂,从左胁下取物也。元人用之百馀年乃 弃之,而专藉一线之河,非计矣。”从之。遂以二十万石, 自三月十八日自淮出海,至五月二十九日抵天津 后,行之数年,遇龙跃,覆溺数万,言者交击之,乃罢。 按《东平州志》,六年河道侍郎万恭奏,“往岁南旺等处 河道,系二年一次大挑,例于正月十五日筑坝绝流, 兴工挑浚,至二月中告完。近来运舟北上,较昔为蚤, 率以正月过淮,二月入闸,大挑之日,正值运行之时, 不无妨误。请以九月初十日兴工,至十月终告竣。彼 时回空已尽,筑坝绝流,疏浚一完,藉水开闭,是新运之便也。”诏从其请。

    神宗万历元年移改吴浙南京粮船及湖广交兑水次蠲减原定南粮脚米令漂流船粮赴官陈告勘实方许处补

    按《明会典》,“万历元年题准,江南多兑运,江北多改兑, 令移吴浙船于江北。南京船料难处,江浙轻赍有馀, 令改南京船于江浙。”江西有过湖七升,浙江有修船 六升,令均派一半。兑运有轻赍带纳,改兑无轻赍,令 穵贴相均,仍以疲卫附于剧县,令稍相资以重帮,定 于本省亲临管束。 又按“《会典》元年题准,江北三总 派兑南粮,原定脚米一斗三升,雇觅江船。今瓜州建 闸,径赴水次听兑,蠲免七升,止征六升。其南京各卫 通到水次,原征七升,今免一升,止征六升。” 又题准: “湖广衡、永、荆、岳、长沙漕粮,原在城陵矶交兑者,改并 汉口水次。” 又议准:凡官旗漂流船粮,即赴所在督 押司道陈告,当日委官亲勘具奏。收粮之日,减除免 晒处补。若未经奏到,虽有执照,即系假捏,不得一概 混支。其起欠挂欠,明系侵欺,与漂欠不同,不得妄援 前例。

    万历二年,立漕运衙门,给《发运军全单》,及解给随粮 轻赍诸式。定湖广、江西、浙江粮船过淮期限,除豁故 绝官员挂欠。其把总官挂欠,纵升迁,不许离任。李惟 学、孙维城等勘议滦河漕道及海运故道。

    按《明会典》二年题准,以后漕运衙门给发南京各卫 全单,先期咨送南京户部,照单扣算行粮,另给纸牌, 连原单发与运官,前赴兑粮,水次支领。及行各巡抚, 责令府州县南粮耗米席竹驴脚等项,通作正数给 军。仍将给过行粮数目,并卫所官军姓名,册报南京 户部查考。 又按《会典》二年题准,各处随粮轻赍银, 通解漕司内,将三分给运官,其七分选定解官,秤验 明白,各令入鞘,类至十万上下,装入标船,星夜越帮 前进,送通仓,坐粮郎中秤过寄库,候该帮船到,验给 运官完粮。其山东、河南者,原不过淮,责成临清兵备 差官陆路解进。 又题准:旧例,湖广、江西、浙江三总 限三月过淮者,多与黄水相值。今定限二月过淮,如 违,查久近分别治罪。 又题准:挂欠官员果故绝无 人承袭,将原欠粮银除豁免追。以后把总官任内,如 分毫颗粒挂欠,纵升迁,不许离任。敢有朦胧赴任者, 参提革任,问罪监追。

    按《永平府志》:“二年二月,守备李惟学勘称,漕道前岁 虽议复开,不谙水势,辄就滦河末流通海,是非知运 言也。”今勘泺河西岸王家闸,大水劈心滩至分出支 河三百八十四步,计池凡八分。支河西岸王家闸至 蔡家营九百七十步,凡二里七分。

    蔡家营至许家坟一千三百步,凡三里七分。

    许家坟至南闸八百三十步,凡三里。 以上共计十 二里六分,皆先年运粮故道。虽年久淤平,白地河迹 见存,挑浚不可径投滦河,须隔滦河西岸往南顺崖, 船行至北复南,庶无冲径之虞。

    翟家庄至龙堂桥一千四百步,凡三里九分流水,半 尺沟河。

    “龙堂桥”至“暖泉”八百步,凡二里三分,阔一丈或五尺, 水深一尺。

    暖泉至破桥王家庄二千二百步,凡六里一分,阔二 丈,深一尺。

    王家庄至李家桥狮子营二千三百步,凡六里四分, 阔三丈五尺,深三尺。

    狮子营至套里庄高庙桥二千步,凡五里五分,阔二 丈五尺,深三尺。

    套里庄桥至沙沟店一千六百六十步,凡四里一分, 阔二丈五尺,深三尺。

    沙沟店至宋家庄桥一千四百七十五步,凡四里二 分,阔二丈五尺,深三尺。

    宋家庄桥至翟坨庄一千一百八十步,凡三里三分, 阔二丈五尺,深三尺。

    翟坨庄由青河费家桥土儿庄一千二百二十步,凡 三里四分,阔二丈,深三尺。

    土儿庄:由武家营、罗各庄至广东营一千八百二十 步,凡五里零半分,阔三丈,深三尺。

    广东营由北高、东高、南高等庄至《高各寺》庄二千八 百八十一步,凡八里,阔三丈,深三尺。

    《高各庄》由焦家庄高各桥至潘家庄三千四百步,凡 九里四分,阔二丈,深二尺。

    潘家庄至麻湾里一千九百五十步,凡五里四分,阔 三丈,深三尺。

    麻湾里至公安桥一千九百五十步,凡五里四分,阔 二丈,深三尺。

    公安桥至韩家道口九百三十步,凡二里六分,阔三 丈,深二尺。

    韩家道口至庄坨营一千四百八十步,凡四里,阔三 丈,深三四尺不等庄坨营由白家营至廖指庄三千四百步,凡九里四 分,阔三丈,深三尺。

    廖指庄由杜家务至刘石庄一千九百步,凡五里三 分,阔三丈,深三尺。内一段三角湾长三十步,深丈馀。 刘石庄至阁儿坨桥一千六百步,凡四里四分,阔四 丈,深三尺。

    阁儿坨桥至陈家庄小河岸八百七十步,凡二里四 分,阔四丈,深二尺。

    陈家庄至郑家庄桥九百九十步,凡二里七分,阔七 丈,深三尺 以上,共计一百一十里。翟家庄以下暖 泉,虽有水沟细流不绝,而不能成河,仍用挑穵乃可。 自暖泉以下,大洋数处番涌成河,尚未大。自破桥迤 南,水势渐大,十里许与沂河合流为青河,深广至郑 家桥,皆河道不绝,平坦实土,无沙石冈阜相隔,名为 “铜帮铁底”,但河身稍窄,略加开阔为易。 郑家庄桥至东新庄八百步,凡二里二分,阔八丈,深 三尺。

    东新庄至石角坨桥一千三百步,凡三里六分,阔八 丈,深四尺。

    石角坨桥至马营巡检司八百步,凡三里二分,阔八 丈,深五尺。

    巡检司,“由新桥观音寺套里庄,至下马坨四里。 下马坨由湾坨,至杨家庙三里。”

    杨家庙由烟墩至海十里。 以上郑家桥至海口,共 地二十五里,俱通潮水,深阔俱六七尺,不必挑浚。惟 海口漫散,略加扒穵,舟楫无阻。

    “自王家闸至海口,通百四十五里。其河岸或高低三 五尺不等,无岸,间亦有之,由海而直抵天津矣。”时不 果行。知府孙维城复议:“海运故道直捷,而所经蚕沙、 绿洋各口,蛎房山十九坨,险岛有风涛之虑,舟楫多 被损失,故道之所由废。此国初既通旋罢,今诚难议 复也。其通芦台漕河无危,然必从白场、兔儿坨上下 挑出,道路迂纡四五百里,中多堆沙,难挑易塞,不惟 工大财诎,抑且徒劳无益。民则惩咽而废食,官以覆 辙为畏涂矣。”因委武学科正王弘爵博访详度。据称: 自滦州王家闸起,引滦水入青河,导入王冢坨河。再 导使由艾家青沟下接靳家河,以通交流。河进黑洋 海口,经建河堂儿上百有十里,复出大沽海口,入通 州运粮河而上天津,地里近,工费省。间虽有百馀里 行海,然盐船乘潮往来,不闻有覆溺,足知无虞。询之 于众,皆言“挑此比旧,二议为便。”本府乃躬视滦州迤 东二十里马城堡,西为王家闸,其南闸相距十里,原 系海运入滦故道,嗣因运罢久湮,遂成平田,而闸迹 尚存。南闸头六里至龙堂桥,北有细泉,或伏或见成 沟,仅一丈,不堪载舟,“是青河小发源也。”再二里有暖 泉,混混南流,渐远渐大,是青河大发源也。阔二丈或 二丈五尺,深尺半,或二三尺、三四尺。再八里许,则沂 河自五子山西灌之,其流益大益深矣。阔三丈或二 丈五尺,深堪通艇。又二十里,陷河贯之,水不甚大。又 三里至歇家桥,又三里半至土儿社李家庄,其深阔 与上等,然不免从此南趋绿洋口入海。原运皆由口 北上家闸,今马头营固其旧囤仓处,“李家庄迤上,河 原宽,游填其半,而岸有旷地。其西半沟半道,相杂民 田,约十数里。过即王冢坨河,无源,滦河涨入,青不能 容,必从李家庄西泻,遂下注之。加以秋露泊湖等港 诸水辏集,故为极阔,不减二十馀步。虽中间浅断不 一,而深处为多。询土人老者,皆言自幼未见其涸,今 春深三四尺,夏秋旱甚始消。是深者常而涸者暂也。 且湾环曲直,自樊各庄起,而高庙庄,而曲荒店,而砖 窑店,而马孤塘,而贾各庄,而狗儿村,而印步店,凡四 十馀里。至杨家庄,亦南趋”海。庄南有沙坨,长一里,高 河五尺,若穿之即“艾家青沟,东西长七里间,或荒或 田,深如沟,十岁九渰,今旱始涸。”其地多无钱粮,民视 之不甚惜。堪浚为河,过梁各庄,而靳家河流经焉。其 初甚微出四里至黄坨,阔一丈五尺。又五里至双坨, 阔三丈;又六里至柏各庄,阔六丈,皆没胸,堪载大舟。 稍南散漫,三股阔里许,中股五里尽至长坨,灶阔一 丈。若束三股并流,阔当数丈矣。凡盐船泊交流河者, 可望相去五里,其源本相接,因盐丁不便往来,遂塞 使不通河名。“交流”者,由海潮而成,故微有五里淤浅。 外则大潮所至,横斜行七十馀里,入黑洋海口。又三 十里则建河海口,又四十里则堂儿上海口,又“四十 里则大沽海口出口,入通州运粮白河,百馀里天津 卫矣。”是此道一通,不过三百馀里,舟可经天津抵滦。 比西由芦台河其道岂但倍近?且惟黑洋海口至大 沽百十里,由海随盐船出入,当保无他虞。比由绿洋 海口造湾,其远近险夷安危,亦不啻十百相悬焉。中 间应挑之处,计大费工力者,不“过交流河接靳家河 五里,黄坨抵艾家青沟十二里,李家庄抵樊各庄十 里,暖泉抵南闸头八里”,与夫王家坨河之经杨家庄、 印步店、狗儿村、贾各庄,土淤高厚者十二三里耳。其馀或止应挑深五六尺、七八尺、阔五六步七八步者, 约以河五丈计之,论工大小折半,通算阔三丈、深一 丈者,总不过百三十馀里耳,工固不甚多也。况下因 川泽,不损民居,妨田不及五顷,其价未足百金。验河 所经,惟李家庄西有沙三里,杨家庄南有沙一里,其 馀俱土脉胶固无忧。其善崩河之所自,若暖泉、若沂 河、若陷河、若靳家河,俱水性如常,可弗苦其变迁。则 语有利无害,又孰以逾乎?此惟王家闸一处,议者每 言:“挑接滦河虽便通舟,然滦河西下,平岸一丈八尺, 焉能使之逆流而上入青河哉?且滦暴湍,常带沙石, 涨则闸不能制,退必遗沙填积,将来岁挑繁费,恐反 为青梗。莫若挑青至马城,本堡方议修壕,以壕土筑 城,而借壕为河,使可容数十舟,南来运艘,俱住此焉。 虽隔滦尚五六里,道不甚多,且平坦便车至滦,易舟 而运,则青不受沙石扰,而挑夫可省岁费,似于计两 便也。诚于可挑者挑之,可因者因之。而李家庄、杨家 庄南岸各筑大坝一道,以阻青河,并防顺王冢坨河 入海。量置函洞备大水宣泄,使青之水尽入王冢坨 接靳家河之所。置闸设夫守之,潮至则启,退则闭。”又 于暖泉上亦置闸以“蓄上流细水,则水常足,舟可挽 行”,天津之运饷,无不顺下于滦矣。由滦而北运建昌、 太平,西运滦阳、汉庄,陆转喜峰、松棚三屯附近营路, 东运桃林等口,其水路皆可次第毕通。岂惟沿边兵 食足,即州县卫岁从丰歉,粟有出入,商舶百货辏集, 而永变富饶之区矣。况辽东海运,常苦损舟,若永平 运通,“则由府城而车至山海,或舟车至辽东,皆免风 涛之险,其士饷尚亦有赖,是所谓无穷利也。合行各 路客兵应修边工,暂行停减,或量分主兵代修,而移 其众以浚河,计名限日,画地分工。若尚有不足,则量 加民夫三四千佐之。仍委贤能有司分督,则众力竞 劝,可不月而成,无烦奏请,无费帑金,于客”兵未为重 劳,于边方实为永赖矣。按弘爵议建闸六处,以驱滦 水入青河,则王家闸当复旧,而今惟达于马城,复唐 之旧规,则此闸不复置。其云驱青河水,西通曲王店、 歇驾桥,当置闸;驱王冢坨水,通梁各庄河,印步店,当 置闸。三水皆会于海河之下流,稍各庄当置闸。今议 于李家庄、杨家庄各坝,而“《函》惟于接靳家河闸之,而 于暖泉上置闸蓄焉。”是皆要领肯綮矣。然弘爵云:“海 边潮河,自芦台南旱沽子起,东行三十里至大坨,可 通巨船坨。东北四十五里,由椿树沟、高家庄至李家 庄,通于建河。下稍顺河东北行十里至碓臼儿。又东 十五里至于家沽,入黑洋潮河。则黑洋河海迤西,全 用建河,上”稍迁安、丰润所汇白场之水,每年积聚不 涸。今开漕当闸碓臼儿,束水东入于家沽,以接黑洋 河闸李家庄,使水西通大坨,接旱沽子。是东为李家 庄坝,西为李家庄闸,中间宣泄合宜,尤为万全之计 也。视之沙河既省,而于海运故道,其挑浚之费相当。 且获避蛎坨之险当路不为国为民则已,如为之,当 决策而从事矣。

    万历三年题准、“漕运把总等官、许各衙门荐举、令陞 职、赏赉、优叙各有差。”

    按《明会典》,“凡漕运把总等官,万历三年题准:把总管 运粮三年以上,果廉能干济,依期完粮,许各该衙门 据实保荐,准令于实职上陞一级。其运官依期过淮 过洪完纳,巡仓御史据实奖荐,即行赏赉,仍拟陞署 职一级。过洪后期完纳依期者,通候三年,准陞署职 一级。凡经荐举运官,兵部即行纪录,候升迁日破格 优叙。若先犯降级,不系侵欺挂欠,许将所陞职级准 复原降之数。若见有漂流并未掣通关者,不得滥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