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五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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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五十四卷目录

     田制部汇考十四

      图书编二井邑丘甸 丘甸都县 遂人沟洫 井田助法遂沟 牧田贡法遂沟

       万夫之地 夏殷周授田 畿内外贡助 李翱分田法 宋林勋占田法 任地之法

      农政全书一田制考井图

    食货典第五十四卷

    田制部汇考十四

    《图书编二》

    《井邑丘甸》

    《小司徒》云“九夫为井”,以百步为亩,亩百为夫,计之故 曰九夫。地有上、中、下,三夫之地,每井实则四家,四井 为邑十六家,《论语》曰“十室之邑”是也。四邑为丘,十六 井,六十四家。丘之为言聚也,舜所居三年成聚是也。 《司马法》有戎马一匹,牛二头,毕赋之法,期于甸,而鲁 成公作丘甲《春秋》所以责其重赋也。四丘谓之甸,六 十四井,二百五十六家。《司马法》有戎马四匹,兵车一 乘,步卒七十五人,又重车一乘,将之者二十五人,二 车共百人。甸之为言,用以佃兽之名也。一甸出车一 乘,可以军旅田役,故名。

    《丘甸都县》

    《四旬》为县,二百五十六井,一千二十四家,出兵车四 乘。“四县”为都,一千二十四井,四千九十六家,出兵车 十六乘。

    “都”字从诸省,从邑,言诸邑之所会也。

    凡丘甸县都,皆据井邑居民而立名,所谓“以室数制 之”,其出车当捉零就整,非可以道理计也。

    《小司徒》“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 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 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郑司农云:“井牧者,《春秋传》 所谓‘井衍沃,牧隰皋者也’。”元谓隰皋之地,九夫为牧, 二牧而当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 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是之谓井牧。昔夏少康在虞,思 “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一旅之众,而田一成,则井牧之 法,先古然矣。“九夫为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 此制小司徒经之,匠人为之,沟洫相包乃成耳。邑丘 之属,相连比以出田税,沟洫为除水害。“四井为邑,方 二里;四邑为丘,方四里;四丘为甸。”甸之言乘也,读如 里。甸外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方十里为一成。“积 百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税 三十六井,三百三十四夫。治洫四甸为县,方二十里。 四县为都,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 方百里为一同”也。“积万井,九万夫,其四千九十六井, 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田税二千三百四井,二 万九百三十六夫,治”洫,三千六百井,三万六千四百 夫治浍。井田之法,备于一同,今止于都者、采地、食者 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国凡四都,一都之田税 入于王。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于王。二 十五里之国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于王。地事谓农 牧衡虞也。贡谓九谷山泽之材也。赋谓出车徒,给繇 役也。《司马法》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 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 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 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 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 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何休曰:“圣人制井之法而口 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 家,公田十亩,即所谓十一而税也。庐舍二亩半,凡为 田一顷十二亩半,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曰:井田 庐舍在内,贵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贱私 也。井田之义,一曰无泄地气,二曰无费一家,三曰同 风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财货。因井田以为市,故《俗 语》曰:“市井种谷,不得种一谷,以备灾害;田中不得有 树,以妨五谷。”环庐舍,种桑荻杂菜,畜五母鸡、二母豕、 瓜果。种疆畔女工蚕织,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死 者得葬焉。多于五口,名曰馀夫。馀夫以率受田二十 五亩,十井共出一兵车。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 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 垦。肥饶不得独乐,墝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土易 居,财均力平,兵车数定,是谓“均民力强。”国家在田曰 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中里为校室。 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辨护伉健者为 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马,父老比三老、孝弟、官属里正, 比庶人。在官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 时,春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出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 出,暮不持樵者不得入。五谷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 促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故工一月得四 十五日作,从十月尽正月止。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 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 国以闻于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尽知天下疾苦,不 下堂而知四方。十月事讫,父老教于校。八岁者学小 学,十五者学大学。其有秀者,移于乡学。乡学之秀者, 移于庠;庠之秀者,移于国学,学于小学。诸侯岁贡小 学之秀者,于天子,学于《大学》。其有秀者,命曰进士。行 同能偶,别之以射,然后爵之。士以才能进取,君以考 功授官。三年耕馀,一年之畜,九年耕馀,三年之积,三 十年之储。虽遇唐尧之水,殷汤之旱,民无近忧,四海 之内,莫不乐其业,故曰:“颂声作矣。”

    《遂人沟洫》

    《遂人职》云:“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 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 夫有川,川上有路。”注谓万夫者,方三十三里一百步, 九方而为一同。遂从沟横,洫从浍横,九浍,而川周其 外焉。遂注入沟,沟注入洫,洫注入浍,浍注入川,故田 亩之水有所归焉。《匠人》谓:田间则有沟,成间则有洫, 同间则有浍,垦百里之地,百沟十洫一浍,盖不易之 制也。《遂人》以万夫而计之,《匠人》以井里而计之,其实 一井九夫,而遂沟洫则以百里而浍之,一而已矣。

    《井田助法遂沟》

    《诗公刘》:“彻田,为粮,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孟子》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 亩。”

    方一里之中,其田九百亩,界为“井”字,中为公田。八家 皆私百亩,借其力以助耕公田,故谓之“助”;八家共耕 为通力,各私田百亩为均平,故谓之“彻。”彻者,通也,均 也。通力合作则可,计亩均收则不可,盖各入其田之 所收,故谓之私田。若曰均收,则公田外为民田,不必 分“井”字,不称为私田矣。

    《牧田贡法遂沟》

    《孟子》:“国中十一使自赋。”又曰:“贡者,较数岁之中以为 常。”

    千亩之田,中为遂九十夫各受田百亩,九遂,并入于 沟,以其无公田,每夫各自供其十一之赋,故谓之“贡” 也。

    《小司徒》“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春秋传》:“井衍沃,牧隰皋。”

    宽平之地为井,窄狭之田与夫高下不齐者,但可为 牧,多则十夫,少者虽不足一夫,皆可补而授之。 《司马法》:“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 步百为亩”,谓阔一步长百步,“亩百为夫”,谓长阔皆百 步。

    《匠人》“广尺、深尺,谓之𤰝;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 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

    《遂人》,“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 夫间有遂,广深二尺,遂上有径,高广亦二尺,可以通 人行。”“十夫有沟,广深四尺,沟上有畛,广高亦四尺,可 以通牛马。”

    旧说以《遂人》有“十夫”字,因以为乡遂用贡法之沟洫; 《匠人》有“九夫”字,因以为都鄙用助法之沟洫。愚谓凡 耕者皆为横亩,以入于遂,一步为三亩,立苗方二尺, 此树植之法,井牧皆然也。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 有沟,沟上有畛,大抵田首之水入于沟,亦井、牧所同 也。但井限于九夫,牧则十夫,此微不同。然所谓九夫 “者,乃九夫之地,非九家也。且每井有馀夫,受田一井, 实不止九夫,故举成数言,岂可因此而遂分乡、遂、都、 鄙有二法乎?”叶氏曰:“《司徒》言井、邑,《遂人》言沟、洫,非乡、 遂异制也。井邑定田亩多寡以出税,故以四井。四邑 言;沟、洫定水道大小以兴利,故以十夫。百夫言乡言 井、邑,则遂之田赋亦如之。遂言沟、洫”,则乡之水利亦 如之,互文见义耳。

    《万夫之地》

    万夫之地,地方三十三里少半里,一方当百夫,百夫 有洫,一行当千夫。千夫有浍,九浍而川周其外。若以 百夫言之,则一方为一夫,夫间有遂,一行为十夫,十 夫有沟,亦九沟而达于洫。其沟浍广深,《郑注》与《井田》 相准,但井田法,沟浍稀少如此,沟洫法,沟浍稠多如 此,川广深当亦倍浍,与自然之川异。彼则百里之间 一大川耳。

    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 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 上有路,以达于畿。

    “十夫,二邻之田百夫,一酂之田千夫,二鄙之田万夫”, 四县之田,遂、沟、洫、浍,皆所以通水于川也;径、畛、涂、道、 路,皆所以通车徒于国都也。径容车马,畛容大车,涂 容乘车一轨,道容二轨,路容三轨。万夫者方三十三 里少半里,九万夫而方一同。以南亩观之,则遂纵,沟 横,洫纵,浍横九浍,而川周其外焉。

    《师》之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夫水不外乎地,兵不外乎农,畜众养民之道,必都鄙有章,闾井 有伍,田有封洫,孟子谓仁政必自经界始,故因地中 有水之象,兼考《周官》之说,而叙井田之法,以附大《易》 之义云。

    《夏殷周授田》

    季氏云:“夏时地未尽垦则田少,殷地渐垦则田增,至 周益垦则田多。以五十亩变为七十亩,以七十亩变 为百亩。”截长补短,随地制形,不过易一经界而已,岂 必截然方正,区分为九,列如井字,整如棋局哉!后儒 止因拘于《周礼》“遂沟”之说,取必于方,祗以见其难行 耳。

    朱子曰:“尝疑《孟子》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 而助,周人百亩而彻’,恐不解如此。先王疆理天下之 初,做许多畎浍沟洫之类,大段是费人力了。若是自 五十而增为七十,自七十而增为百亩,则田间许多 疆理都会更改,恐无是理。孟子当时未必亲见,只是 传闻如此,恐亦难尽信也。”

    按:三代授田,有五十、七十、百亩之不同者,皆因步有 多寡,否则尺有长短耳。步有多寡者,如古以步百为 亩,自汉武至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亩,故殷人以一百 四十步为亩,则七十亩当周之百亩;夏后氏以二百 步为亩,则五十亩亦当周之百亩也。谓尺有长短者, 如三司布帛,尺以十二寸,通用尺十寸,周尺止六寸 有奇。盖周建子度,从黄锺起数,故尺短。殷建丑度,从 大吕起数,尺差长。夏建寅度,从大蔟起数,尺尤长。其 说亦通。不然经界岂易,事可如是纷更乎?经界既移, 则庐舍亦当尽为改造,且每井田中必凿一井以备 汲灌,此井田之所以得名也,亦将尽为改凿乎?盖井 田起于黄帝,至少康云,“有田一成,则井十为通”,通十 为成之制已久,夏后氏亦非全用贡法也。

    《畿内外贡助辨》

    季氏引《匠人法》注云:“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及公邑。 乡、遂与公邑之在甸、稍、县、都,皆有贡而无助,其馀稍、 县、都皆行助法。”又云:“畿内用夏之贡法,都、鄙用殷之 助法。”愚谓一国之民一也,何分地之远近?天下之民 一也,何分畿之内外?虽自国中以及于四疆,自四疆 以达于四海,税无重轻,所以为王者大同之政。其有 不同者,不过以地有上中下之等差,则授有多寡;民 有居之远近,则役有疏数重轻,皆低昂称量,使无不 均耳。《旧注》谓周之畿内税有重轻,邦国之税内外异 法,此不过因孟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遂生此说耳。愚谓国中圹野之地,即可为助,野有隰 皋之地,即可为贡,盖不可泥也。

    《李翱分田法》

    唐李翱著《平赋书》曰:“凡为天下者,视千里之都;为千 里之都者,视百里之州;为百里之州者,视一亩之田。 而一亩之田,起于六尺之步。二百四十步之谓亩,三 百有六十步之谓里。方里之田,五百有四十亩,十里 之田,五万有四千亩。百里之州,五十有四亿亩,千里 之都,五千有四百亿亩。方里之内,以十亩为之屋室、 径路牛豚之所息,葱韭蔬菜之所生,而里之家给焉。 凡百里之州,为方十里者百。州县城郭之所建,通川 大涂之所更,丘墓乡井之所聚,𤰝遂沟浍之所渠,计 不过方十里者三十有六,而百里之家给焉。千里亦 如之。一亩之田,以强并弱,水旱之不时,虽其不能尽 地力者,岁不下粟一石,公收其十一。”凡百里之州,为 田三十四亿五万有六千亩,亩率十取粟一石,三十 四万五千有六百石,以贡于天子,以给州县。凡执事 之禄,以供宾客,以输四方,以御水旱之灾,皆足于是 矣。其田间树之以桑,凡树桑,人一日之所作者,谓之 功桑,太寡则乏于帛,太多则暴于田。是故十亩之田, 植桑五功;一功之桑,取不宜蚕之岁度之,虽不能尽 其功者,功不下一匹帛。公税其百之十,凡百里之州, 树桑百一十五万有二千,功率十取一匹帛,帛一十 一万五千有二百匹,以贡于天子,以给州县。凡执事 者之禄,以供宾客,以输四方,以御水旱之灾,皆足于 是矣。鳏寡孤独有不人疾者,公与之粟帛,能自给者 弗征。其田桑,凡十里之乡为之公囷焉。乡之入粟于 公者,岁十舍其一于公囷,十岁得粟三千四百五十 有六石。十里之乡多人者不下千六百家,乡之家保 公囷,使勿偷。饥岁并人不足于食,量家之口多寡,出 公囷与之,而劝之蚕,以需麦之熟焉。及其大丰,乡之 正告乡之人,归公所与之粟,戒必精,勿濡,以内于公 囷。穷人不能归者,与之勿征于书,则岁虽大饥,百姓 不困于食,不死于沟壑,不流而入于他境矣。人既富 乐,生重犯法而易为善。教其父母使之慈,教其子弟 使之孝,教其在乡党者使之敬让,羸老者得安,幼者 得养,鳏寡孤独有不人疾者,皆得乐其生,屋室相邻, 烟火相接于百里之内,与之居则乐而有礼,与之守 则人皆固其业,虽有强暴之兵,莫之敢陵。自百里之 内推而布之千里,自千里而被于四海,其孰能当之是故善为政者,百姓各自保而亲其君上,虽欲危亡, 弗可得已。其在《诗》曰:“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士,绸缪 牖户。今此下民,或敢侮予。”此之谓也。且夫重敛则人 贫,人贫则流者不归,而天下之人不来。土地虽大荒 而不耕,虽其耕之而地有遗力,犹不耕也。是谓弃天 之时,遗地之利,竭人之财。轻敛则人乐其生,人乐其 生,则居者不流而流者日来,居者不流而流者日来, 则土地无荒,桑柘日繁。地有馀利,人益富,兵益强。与 之安而居,则富而可教,与之危而守,则人皆自固,孟 轲所谓“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有生人以来,未有能 济者也。

    《宋林勋占田法》

    林勋《政本书》十三篇,略言:“国家兵农之政,大率因唐、 五代之故,农贫失职,兵骄不可使而饥,窜四逸为盗 贼也,乱本立矣。宜仿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 十亩,其有羡田之家,毋得更市田,其无田与游惰未 作者皆驱之使农耕羡田,而杂钮钱谷为十一之缗。 每井赋兵二人马一匹,率为兵六千四百人。马三千 四百匹,岁取五之一为上番之额,以给征役。无事又 分为四番,以直官给守卫,是民三十五年而役乃一 周也。番上则岁食米万九千馀斛,钱三千六百馀缗, 无事则减四分之三”,皆以一同之租税供之。匹妇之 贡,绢三尺,绵一两。百里之县,岁收绢四千馀匹,绵三 千四百斤。非蚕乡则布六尺,麻二两,“所收视绢绵率 倍之。行之十年,则民之口算,官之酒沽与凡茶盐香 矾之权榷,皆可弛以予民。”其说甚具。后又献《比校书》 二篇,大略谓:“桂州地东西六百里,南北五百里,以古 尺计之,为方百里之国四十,当垦田二百二十五万 二千八百顷,有田夫二百四万八千,出米二十四万 八千斛,禄卿大夫以”下四千人,禄兵三十万人。桂州 垦田约万四十二顷,丁二十一万六千六百一十五 人,税钱万五千馀缗,苗米五万二百斛有奇,州县官 不满百员,官兵五千一百人。盖“土地荒芜,而游手末 作之人众,是以地多遗利,财用不足,皆本政不脩之 故也。”朱文公熹甚爱其书,东阳陈亮叹以为“考古验 今,思虑周密,世为《井田》之学者,莫能加也。”

    按:自限田、名田之议,先汉不即行,而贫富益远。独唐 李翱、宋林勋仿三代井田遗意,考古验今,分劈讲画, 作《平赋政本》二书甚具。而宋儒张载有买田一方,画 为数井之思,且讲求法制,以为不刑一人而可复,时 皆不售,惜哉!

    《任地之法》

    载师掌任地之法,有廛里,有场圃,有宅田、士田、贾田, 有官田、牛田、赏田、牧田,有公邑之田,有小都、大都之 田。且国有四民,农之受田无疑矣。惟工商之受田,初 无明文,而二郑之释《周礼》则有异。商之议元谓士大 夫之子得而耕之田也;贾田,吏为县官卖材者与之 田也。后郑则引汉《食货志》之言,谓“农民户一人已受 田,其家众男为馀夫,亦以口受田。如此,士、工、商家受 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据后郑之意,则直谓贾田为 商贾之家所受田也。予以为不然。夫四民不相业,亦 不相杂处,其来久矣。四民之中,自农之外,惟士为然, 田盖使之耕且养也。果如后郑之言,以贾为商贾之 贾,则工商一也,何《载师》独载贾田而不言工田乎?嗟 夫!王者之所重者农民也,所轻者末作也。不耕者出 屋粟,宅不毛者出里布,莫非设轻重之法,使民知农 之为优而工商之不足事也。今使为工者得以器械 易粟而复受田焉,则谁不为工乎?使为商者日中而 市,交易而退而复受田焉,则谁不为商乎?然则《载师》 无“商田”、“工田”之明文,而后郑必为之说。予以为不知 先王重本抑末之意。

    《农政全书一》

    《田制》

    《周礼》:小司徒“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 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 地事,以令贡赋。”

    王祯曰:“按古制,井田,九夫所治之田也。乡田同井,井九百亩,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积万井,九万夫之田也。井间有沟,成间有洫,同间有浍,所以通水于川也。《遂人》尽主其地,岁出税各有等差,以治沟洫。”

    陈祥道曰:“三屋为井,井方一里九夫。四井为邑,邑方二里三十六夫。十六井为丘,丘方四里百四十四夫。六十四井为甸,甸方八里五百七十六夫。二百五十六井为县,县方十六里二千三百四夫。一千二十四井为都,都方三十二里九千四百十六夫。”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 广尺、深尺,谓之𤰝;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 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 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专达于川。凡天下之地势,两山之 间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涂焉。”

    《注》曰:“三夫为屋” ,屋,具也。一井之中,三屋九夫,三三相具,以出赋税,共治沟也。方十里为成,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为出田税,缘边一里治洫。方百里为同,同中容四都。六十四成,方八十里出田税,缘边十里治浍。

    《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 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 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

    注曰:“十夫二邻之田百夫,一酂之田千夫,二鄙之田万夫,四县之田遂、沟、洫、浍,皆所以通于川也。” 万夫者,方三十三里,少半里,九方而一同。以南亩图之,则遂从沟横,洫从浍横,九浍而川周其外焉,去山林、陵麓、川泽、沟洫、城郭、宫室、涂巷三分之制,其馀如此。以至于畿,则中虽有都、鄙,遂人尽主其地。

    《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 三为井,井十为成,成十为通,通十为终,终十为同。 《书》曰:“予决九川,距四海,浚畎浍距川。”

    《左氏传》曰:“少康之在虞,思有田一成,有众一旅。”

    按:蔡氏注《书》,畎浍之制,但据《周礼》言之,盖虞夏之制已无所考。然少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 ,与一甸六十四井、五百一十二家之数略同,则田制亦不甚异也。

    《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 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陈祥道曰:“夏、商、周之授田,其亩数不同何也?《禹贡》于九州之地或言土、或言作、或言乂,盖禹平水土之后,有土见而未作,有作焉而未乂,则于是时人工未足以尽地力,故家五十亩而已。沿历商、周则田浸辟而法备矣,故商七十而助,周百亩而彻。《诗》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则法略于夏,备于周可知矣。刘氏曰:“王氏谓夏之民多,家五十亩而贡;商之民稀,家七十而助;周之民尤稀,家百亩而彻。” 熊氏谓夏政宽简,一夫之地税五十亩;商政稍急,一夫之地税七十亩;周政极烦,一夫之地尽税焉,而所税皆十一。贾公彦谓“夏五十而贡,据一易之地,家二百亩而税百亩也。商七十而助据六遂,上地百亩,莱五十亩,而税七十五亩也。周百亩而彻据不易之地,百亩全税之。” 如三子之言,则古之民常多,而后世之民愈少;古之税常轻,而后世之税愈重;古之地皆一易,而后世之地皆不易。其果然哉?

    元扈先生曰:“按三代制产,多寡不同,诸家之说互异。 刘氏一首疑之。夫谓古民多,后世之民少,必不然也。 生人之率,大抵三十年而加一倍,自非有大兵革,则 不得减。唐虞至周,养民几二千年,虽其间兼并者岁 有度,不能减生人之率。二代革命,所杀甚少。春秋时 所杀亦少。直至战国,乃杀人以数十万计。此皆唐虞” 之代所留也。度殷时人当数十倍于夏,周时数十倍 于殷耳,安得谓古时人多而后世少乎?且禹驱蛇龙 以居人,谓人多而田少,欲多授而不足,无是理也。谓 古税轻后税重,此无从辨其然不然,但如熊氏之说, 则夏商皆二十税一矣,乃既赋田于民,又有税有不 税,而所税者必于十一,此成何政体乎?亦无是理也。 谓古地一易而后世之地不易,此于理宜有之。何者? 人少地多则岁易,人多地少则不易耳。但如贾公彦 之说,则夏实二百亩而贡,殷实百五十亩而助,即岁 易者以二当一,亦当言百亩,奈何二百亩而反谓五 十亩乎?亦无是理也。三家之言大都曲说。刘氏之疑 民多少是也,而疑岁易之田,亦误以愚意言之。此其 间有一可论,有一不可论。尝考尺度亩法,周之百亩, 当今田二十四亩五分有奇而已。若夏尺夏亩与周 等者,其五十亩,当今田十二亩有奇而已,而谓足以 食八口之家乎?且圣王制产,必度民之力可治,必度 民之用可足,何至夏周之间所差一倍?非夏之民勤 于食,则周之民勤于力矣。此其尺度亩法必有异同, 乃夏商之故,今不可考也。此所谓不可论者也。其可 论者,则三代圣王所为厚于民者,非以多予之田为 厚而以少与之田为厚;譬食小儿者,非以多予之食 为爱而以少予之食为爱也。《语》曰:“务广地者荒。”《诗》曰: “无田甫田,惟莠骄骄。”故后稷为田一亩三“亩。伊尹作 为区田,负水浇稼。”古之治田者,尽力尽法,而不务多。 大禹时,稷为农师未久也,于是洪水初治,作乂之土 甚多,深恐其民务于广地,以致荒芜,故限田五十,不 得逾制,而使精于其业,人人用后稷之法,即此五十 之田,可以足八口之食矣。治田既少,业既专精,积久 之后,因生便巧,如后稷之耕,两耜为耦,其孙叔均遂 作牛耕是也。便巧既多,人力有馀,至于殷周,遂以渐 加多,而其田亦治,故由七十而至于百亩,要使人之 力足以治田,田之收足以食人,必不至于务广而荒耳。然周人治田既稍广,畜积必倍多,故《周礼》能以九 年耕,馀三年之食矣。今世贫人无卓锥,而广虚之地, 数口之家,“辄田二三百亩,卤莽灭裂”,丰年则为薄收, 水旱则尽荒矣。此上之无法以教之,无制以限之故 也。

    六尺为步

    六尺为步

    《司马法》:“六尺为步。”

    每步积三十六尺

    步百为亩

    步百为亩

    《司马法》:“步百为亩。”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 广尺深尺,为之亩。”

    古者耜一金,两人并发之。其垄中曰亩,亩上曰伐,伐之言发也。𤰝与伐高、深广各尺,一亩之中,三𤰝三伐,广六尺,长六百尺,以此计亩,故曰:“终亩曰竟亩。” 郑注“亩方百步” 者,非是。

    每一亩积三千六百尺

    古之一亩,以尺计,得面方六十尺,自之,得积三千六百尺 以下,亩法俱折方取《易》算故。

    以步计,得面方。十步自之,得积,百步。

    今时亩法以步计,得面方十五步四分九釐一毫九丝三忽二微零。自之,得积二百四十步为亩。六尺为步。以尺计,得面方九十二尺九寸五分一厘六毫零自之,得积八千六百四十尺为亩。以三十六尺而一,得积二百四十步。

    五尺为步,以尺计,得面方七十七尺四寸五分九釐六毫零,自之,得积六千尺为亩,以二十五尺而一,得积二百四十步。

    以丈计亩,得面方七丈七尺四寸五分九釐六毫。自之,得积六十丈为亩。以二尺五寸而一,得积二百四十步。

    古之一亩,以今法准之,每浙尺八寸。准古一尺,得面方四十八尺,自之,得积二千三百零四尺。以今《亩法》八千六百四十尺而一,得田二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零。

    以六尺为步计之,得面方八步。自之,得积六十四步。以今亩法二百四十步而一,得田二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零 。后言浙尺准古。其尺法、步法、亩法俱仿此。

    “若以牙尺六寸四分,准古一尺,得面方三十八尺四寸。自之,得一千四百七十四尺五寸六分。以今亩法六千尺而一,得田二分四釐五毫七丝六忽。以五尺为步计之,得面方七步六分八釐。自之,得积五十八步九分八釐二毫四丝。以今亩法二百四十步而一,得田二分四釐五毫七丝六忽 。” 后言牙尺准古,其尺法、步亩法俱仿此。

    亩百为夫

    亩百为夫

    《司马法》:“亩百为夫。”

    《周礼·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广尺、深尺,谓之𤰝;田首倍之,广 二尺,深二尺,谓之遂。”

    径广二尺

    每百亩积得一万步,三十六万尺。

    面方六百尺,加遂径八尺,共六百零八尺。自之,得三十六万九千六百六十四尺。内夫积三十六万尺为田百亩,遂径积九千六百六十四尺,得二亩六分八釐四毫一六。

    古之百亩,今浙尺亩法算得二十六亩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一六。

    遂径七分一厘六毫

    今牙尺算得二十四亩五分七釐六毫。

    《遂径》六分五釐九毫七丝。

    夫三为屋

    夫三为屋

    《司马法》:“夫三为屋。”

    屋具也。一井之中,三三相具,出赋税共治沟也。屋之广长或傍、遂、沟、洫、浍不同,今以两阔加沟、畛“两长” 一作“沟畛” ,一作遂径计之。

    长一千八百二十四尺,阔六百十二尺。自之,得积一百一十一万六千二百八十八尺,共三百十亩七釐九毫三六。

    若以两阔加沟畛,两长加遂径计之。

    长一千八百一十六尺,阔六百十二尺。自之,得积一百一十万九千七百八十二尺,共三百零八亩三分七釐三毫一二。

    屋三为井

    屋三为井

    《司马法》:“屋三为井。”

    井方一里九夫

    《遂人》:“十夫有沟,沟上有畛。”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 谓之沟。”

    畛广四尺

    一井之田,面方一千八百尺,加沟畛遂径方一千八百二十四尺。自之,得积三百三十二万六千九百七十六尺。

    内九夫积三百二十四万尺,为田九百亩。

    沟畛积五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尺。

    遂径积二万九千一百二十尺,二积共二十四亩一分六釐。

    四井为邑

    四井为邑

    《小司徒》“四井为邑。”

    邑方二里三十六夫

    一邑之田,面方三千六百尺,加沟畛遂径,面方三千六百四十尺,自之,得一千三百二十四万九千六百尺。

    内田积一千二百九十六万尺,为田三千六百亩;沟畛遂径积二十八万九千六百尺,得八十亩四分四釐四毫一六。

    四邑为丘

    四邑为丘

    《小司徒》“四邑为丘。”

    丘方四里,一百四十四夫。

    一、丘之田面方七千二百尺,加沟畛遂径七十二尺,共面方七千二百七十二尺。自之,得积五千二百八十八万一千九百八十四尺。

    内田积五千一百八十四万尺,得一万四千四百亩。

    《沟畛遂径》积一百零四万一千九百八十四尺,得二百八十九亩四分四釐。

    四丘为甸

    四丘为甸

    《小司徒》,“四丘为甸。”

    《司马法》“井十为成。”

    《遂人》:“百夫有洫,洫上有涂。”

    《匠人》“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

    成方十里,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出田税。沿边一里治洫,四井为邑,“四登于甸。” 甸方八里,旁加一里,故方十里,甸之八里,开方计之,八八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税,旁加一里。通廉隅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

    涂亦广八尺

    一成之田,面方一万八千尺,加洫、涂、沟、畛遂径一百八十四尺,共一万八千一百八十四尺。自之,得积三亿三千零六十五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尺。内积三亿二千四百万尺为田九万亩。馀积六百六十五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尺,得洫、涂、沟、畛、遂径共一千八百四十九亩四分四毫一六。

    一甸之田,面方一万四千四百尺,自之,得积二亿零七百三十六万尺,为田五万七千六百亩。廉隅积一亿一千六百六十四万尺,为田三万二千四百亩。共得出税田九万亩。

    四甸为县

    《小司徒》,四甸为县。

    县方二十里,四百井,三千六百夫。

    一县之田面方三万六千尺,加洫、涂、沟、畛遂径三百五十二尺,共面方三万六千三百五十二尺。自之,得积一十三亿二千二百四十六万七千九百零四尺 。内积一十二亿九千六百万尺,为田三十六万亩。馀积二千六百四十六万七千九百零四尺,得洫、涂、沟、畛遂径共七千三百五十二亩一分九釐五毫二。

    四县为都

    《小司徒》“四县为都。”

    都方四十里,一千六百井,一万四千四百夫,面方四十里为都。一都之田,面方七万二千尺,加洫涂沟畛遂径六百八十八尺,共面方七万二千六百八十八尺。自之,得积五十二亿八千三百五十四万五千三百四十四尺。内积五十一亿八千四百万尺,为田一百四十四万亩。馀积九千九百五十四万五千三百四十四尺,得洫涂沟畛遂径共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一亩四分八釐四毫一六。

    四都为同

    四都为同

    《遂人》“千夫有浍,浍上有道。”

    《匠人》“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专,达 于川。”

    同方百里,同中容四都,方八十里,出田税。沿边十里治浍,四甸为县,四登于同。同方八十里,旁加十里,故方百里同之八十里,开方计之,八八六十四,成六千四百井,五万七千六百夫出税,旁加十里,通廉隅三十六,成三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夫治浍。

    “《浍》达于川。” 川者,大水通流,非人力所治。

    道广二寻

    “井田” 之制,备于一同。

    一同之田面方一十八万尺,加浍道六十四尺,洫涂一百四十四尺,沟畛七百二十尺,遂径八百尺。共得面方一千七百二十八尺,六而一,得三万零二百八十八步。自之,得积九亿一千七百三十六万二千九百四十四步。以《亩法》积百步而一,得九百一十七万三千六百二十九亩四分四釐。内六十四成积五亿七千六百万步,为田五百七十六万亩。廉隅三十六成,积三亿二千四百万步,为田三百二十四万亩。共得出税田九百万亩。浍、道、洫、涂、沟、畛、遂、径共一十七万三千六百二十九亩四分四釐。

    若以面方一十八万一千七百二十八尺自之,得积尺三百三十亿零二千五百零六万五千九百八十四尺。以亩法三千六百尺而一,得田数与前《术》同。

    今时浙尺八寸当古一尺六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算得田二百四十四万六千三百零一亩一分八釐四毫;牙尺六寸四分当古一尺五寸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算得田二百二十五万四千五百一十一亩一分七釐一毫一丝七忽。

    古之九百万

    今浙尺二百四十万亩

    今牙尺二百二十一万一千八百四十亩。

    古之《浍道》等,十七万三千六百二十九亩四分四釐。

    今浙尺四万六千三百零一亩一分八釐四毫,今牙尺四万二千六百七十一亩一分七釐一毫一丝七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