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六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七十卷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七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七十卷目录

     官制部杂录

    铨衡典第七十卷

    官制部杂录

    《礼记·曲礼》:“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 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此六者,《天官》之属也。以其 所掌重于他职,故曰“先。”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此五官与《天官》列而为六。“五众”者,五官属吏之群 众也。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 六职。府者,藏物之府。此府主藏六物之税。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 六材。此“六材”者,六工之所用也,故不曰“典司”而曰 “典制。”已上四条,旧说皆为殷制,其实无所考证,皆臆 说耳。

    《明堂位》:“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 周之六卿,其属各六十,则周三百六十官也。此云 三百者,记时冬官亡矣。《昏义》曰:“天子立六官,三公九, 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盖谓夏时也。 以夏周推前后之差,有虞氏官宜六十,夏后氏以百 二十,殷宜二百四十,不得如此数也。

    《五色线闻奇录》:“唐初,秘书省望虽清雅,而实非要处。 俗以监为宰相病坊,少监为给舍病坊丞及著作为 尚书郎病坊秘书及佐郎为监察病坊,言侍从职不 任繁剧者”,当改入此省。

    《谈苑》:官衔之名,当时选曹补授,须存资历,开奏之时, 先具旧名品于前,次书拟官于后,使新旧相续不断, 故曰“官衔”,亦曰“头衔”,如人口衔物,取其连续之意。如 马有衔,以制其首,前马已进,后马续来,相次不绝。古 人谓“衔尾相属”,即其义也。

    《退朝录》:“太宗时始置磨勘差遣院,后改为审官。真宗 时,京朝官四年乃得迁。天圣中,方有三年之制,而在 外任者不得迁,须至京引对,乃得改秩。明道中,始许 外任,岁满亦迁。”时恭谢天地覃恩,不隔磨勘,有并迁 者,于是朝士始多。皇祐、明堂覃恩隔磨勘,人情苦其 不均。英宗与上即位,故复用恭谢之例。建隆至天禧, 每朝廷大礼,二府必进官。天圣二年南郊,吕许公恳 言之,乃止。自是加恩而已。

    《懒真子》:古以右为上,且以左相言之,谓非正相,如辅 佐之佐耳。《左氏传》薛宰之言,仲虺居薛,为汤左相。又 齐崔杼立景公而相之,庆封为左相。盖伊尹者,汤之 相也,而仲虺特辅佐伊尹耳,故曰左相。崔杼、庆封,亦 复如此。故汉孝惠时,王陵为左丞相,王陵既免,徙陈 平为右丞相。文帝初立,周勃功高,陈平谢病,上视平 病,问之,平曰:“高帝时,勃功不如臣,及诛诸吕,臣功不 如勃,愿以相逊。”勃于是以太尉功为右丞相,位第一; 平为左丞相,位第二。非独如此,周昌自御史大夫左 迁为赵相,黄霸以财入官,而府不与右职,与此同类。 今人亦以降为左迁。

    《渑水燕谈录》:“唐以中官为枢密使,与中尉谓之内贵。 梁为崇政院使。后唐旧有带相印者,分东西二院。晋 废,国初复置,与中书为二府,亦名二院,但行东院印 耳。后除授不常,以检校官充使,不带正官,自赵普始; 带节钺,自曹彬始;签书院事,自石熙载始;文资正官 充使,亦自熙载始;知院,自张士逊始;以文臣知院兼” 使相,自王钦若始;签书兼藩正,自曹玮始。今官制复 古,除枢密之职如旧,与三省长官通谓之“执政”矣。 唐末始分度支、盐铁、户部,专领财赋。唐明宗始号三 司,总以一使。本朝或曰判三司,或曰权判,或曰点检 三司。开宝中,以参知政事二人点检三司,既而更用 宰相为提举。兴国中,分二使同判三司,逾年后,析为 三使。淳化中,又合为三司,而又以天下为十道,二京 为左右计,置二计使分判十道,别命三司总计使判 左右计事,三司如故。咸平末,三司各置副使,其使轻 则曰“发遣”,迄元丰初不废。今悉归尚书省。

    《梦溪笔谈》:都堂及寺观百官会集,坐次多出临时,唐 以前故事,皆不可考。唯颜真卿《与左仆射定襄郡王 郭英乂书》云:“宰相、御史大夫、两省五品供奉官,自为 一行,十二卫大将军次之,三师、三公、令仆、少师、保傅、 尚书左右丞侍郎,自为一行,九卿、三监对之,从古以 来,未尝参错。”此亦略见当时故事。

    《曲洧旧闻》:今之中散大夫,即昔之大卿监也,旧说谓 之“十样锦。”受命之初,不俟赦恩,便许封赠父母妻一次,一也;妻封郡君,二也;不隔郊奏荐,三也;奏子为职 官,四也;乘马许行驰道,五也;马鞍上施紫丝座,六也; 马前执破木杖,七也;宴殿内金器,且坐朵殿上,八也; 身后许上遗表,九也。国史立传,十也。

    《野客丛谈》,《石林》云:唐以金紫银青光禄大夫为阶官, 此沿汉制金印紫绶、银印青绶之称也。《夏侯胜传》:“取 青紫如拾芥”,青紫谓绶耳。颜师古以青紫为卿大夫 之服,汉卿大夫盖未服青紫,师古但据当时所见,而 扬雄《解嘲》“纡青拖紫”,分注谓绶之色,此语岂无见邪? 然所谓服者,佩服云尔。汉人亦有以绶言服,如蔡邕 《章疏》曰“命服,银青曰命服,金紫曰金龟。”紫绂之饰,非 臣容体所当佩服。以是而观师古之《注》,未为谬也。仆 又考之,秦时光禄勋有中大夫,汉武帝更名光禄大 夫,皆银章青绶。魏、晋以来,有左、右光禄大夫,三大夫 皆银章青绶。其重者,诏加金章紫绶,则谓之金紫光 禄大夫。既有金紫之号,故以本光禄“为银青光禄大 夫。”晋时如王翘之尝为此官,而任遐为光禄大夫,就 王宴乞一片金,宴乃启转为金紫是也。是则金紫银 青光禄大夫之阶,萌于汉,成于晋,非始于唐也。 《却扫编》:唐东都有尚书省留守,兼判其馀百司,略如 京师。居其官者谓之分司,大抵皆闲秩。故当时有诗 云:“犹被妻孥教渐退,莫求”致仕,且分司是也。

    本朝三京虽置御史台、国子监,执政侍从庶官迭居 之,职事甚简。御史台则行香拜表日押班,国子监则 出纳钱粮而已,故未置宫观时,士大夫多自请以为 休息之地。官制行后,士大夫犹有自请分司者,近岁 唯责降而已,然不必居本京,盖无供职之所故也。 《老学庵笔记》:“今官制,光禄大夫转银青,银青转金紫, 金”紫转特进,五代以前,乃自银青转金紫,金紫转光 禄,光禄转特进。据冯道长《乐老序》所载甚详。

    唐自辅相以下皆谓之“京官”,言官于京师也。其常参 者曰“常参官”,未常参者曰“未常参官。”国初,以常参官 预朝谒,故谓之“升朝官”,而未预者曰“京官。”元丰《官制》 行,以通直郎以上朝预宴坐,仍谓之“升朝官。”而按《唐 制》,去京官之名,凡条制及吏牍,止谓之承务郎以上, 然俗犹谓之“京官。”

    唐所谓丞郎,谓左右丞、六曹侍郎也。《尚书》虽序左右 丞上,然亦通谓之丞郎,犹今言侍从官也。俗又谓之 “两制”,指内制言,然非翰苑、西掖亦曰两制,正如丞郎 之称。契丹僣号有高坐官,亦侍从之比,“坐”字本犯御 嫌名,或谓丞郎为左右丞、中书门下侍郎,亦非也。 祖宗时,有知枢密院及同知签署之类,治平后避讳, 改曰“签书。”政和以后,宦者用事,辄改内侍省都都知 曰“知内侍省事”,都知曰“同知内侍省事”,押班曰“签书 内侍省事”,盖僣视密院也。建炎中始复旧。近有道士 之行《天心法》者,自结衔曰“知天枢院事”,亦有称“同知 签书”者,又可一笑也。

    《西溪丛语》:《汉百官表》:“中尉,秦官,武帝太初元年更名 执金吾。”应劭曰:“吾者,御也。掌执金革,以御非常。”师古 曰:“金吾,鸟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职主先导,以御 非常,手执此鸟之象,因以名官。”崔豹《古今注》云:“执金 吾,棒也。以铜为之,金涂两末,谓之金吾。”三说不同。 儤音豹,越也。唐制,官新到官府并上直,谓之儤。今俗 谓程外课作者谓之儤工。《玉篇》云:“儤,连直也。”凡当直 之法:自给舍丞郎入者,三直无儤;自起居郎官入者, 五直一儤;御史补阙入者,七直两儤;其馀杂入者,十 直三儤。或有作豹伏之义,非也。

    《云麓漫抄》:唐人多称使,郡守,一职也。以其领兵则曰 节度,治财赋则兼观察,以至河堤处置功德之名。故 杨国忠领四十馀使,下逮州郡,莫不然,其名猥杂。本 朝多称官,如提领官、参谋官、检讨官、参议官、考校官、 覆考官、详定官、参详官、判官、推官,下至吏胥则有通 引官、专知官、孔目官、直省官,走卒则有散从官,流外 有“刻梓官”、“阴阳官”、“军校”有“辇官”、“天武官”之号。推其原 亦本于唐。

    唐三司使有三,凡鞫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 理卿为三司使。中叶以后,有三司使总户部、盐铁、度 支。皇太子监国,则詹事、左右庶子亦号三司使。 汉以司徒、司马、司空为宰相,盖六国时有此三卿。汉 采用之,但改司马曰“太尉。”殊不知周制天子六卿,大 国三卿,三卿盖诸侯之制。汉人祇采六国之旧,而不 知周家“天子故事”,失之矣。

    本朝有粮料院。按《韵略》,料字平声,解云“量也。”乃是量 度每月合支粮食之处,作侧声呼,非是。盖俚俗以马 食为马料,误矣。

    东晋时,有检校御史,专掌行马外事,以吴混为之。沿 袭至唐,有检校官,自三公、三师、左右仆射,至水部郎 十三阶。国朝因之,官制行,并省。中兴用武,节度一转 即入开府仪同三司,再转为少保,以太速,故又取未 改官制检校官,置三公、三少检校官。检校即检点之 义,未与正官,且令检点其事,故杜子美有“圈官检校之语,唐以前常言耳。自为官称,人不复云。

    《燕翼贻谋录》大夫之称亚于卿,而郎官上应列宿,文 臣以为阶官,宜也。况其来自古,初非创意立名,故神 宗正官名,远考古制,以大夫、郎易职事,旧称为寄禄 官。若武臣横行、正副使之称,与承制、崇班、供奉、侍禁、 奉职、借职、“差使、借差”,非名之不正也。政和乃悉易以 大夫、郎之称,此岂被坚执锐、驰驱弓马者之所宜称 “乎?横行以十二阶易十二阶,犹之可也,正、副使各十 九阶,并以八阶易之,无乃轻亵名器之甚乎?昔之超 转,犹作九资”,则是副使四十五年可转不过四资,是 减四十五年为十年矣。祖宗多为武臣等级责其边 功,非有奇功殊勋,无因超越,故文臣正郎、员外各止 于三转,而武臣正使、副使必各九转。圣君宏模,一旦 坏于建议之臣,使良法美意,扫地无遗,最甚者称谓 不顾义理所在。若文武官名一依元丰之制,则人无 得而议矣。

    通判举人改官与太守同,自提举常平使者列于监 司,诸路顿增员数。熙宁元年十二月,始诏通判不得 举人改京官。元丰初,诏改官人五日引一甲、一甲三 人,岁以百四十人为额。至元祐元年四月,罢诸路提 举常平,再命通判,岁终举改官一人或县令一人,间 举十二月。以改官员多,吏部侍郎孙觉请岁以百人 为额。从之。绍圣三年,吏部乞以每甲五人引见,不拘 数,则是岁有三百馀员也。中兴以来,改官人数绝少, 岁不过数十人,虽令选人举官,逐员放散,数亦不增。 至绍熙初,号为“顿增”,一仅三十馀员。庆元以后,岁有 溢额。盖孤寒路绝,得举官五员俱足,而不得者多不 破白,势使然也。

    《挥麈后录》:旧制,京官造朝,不许步行。每自外任代还, 朝参日,步军司即差兵士三人,马一匹随从,得差遣。 朝辞毕,所属径关排岸司应副,回纲船,乘座以归。如 在苏、杭间居止,即差浙西纲船。选人改官授告有日, 阁门关步军司差人马,如五人改官,即五骑、十五人 伺候内前,授告了,各乘马。以故一时戏语云:“宜徐行, 照管踏了选人。”

    愧郯录。今世中台给黄牒之制,前必曰“尚书省牒某 官”,而右语则曰:“差充某职,替其官成资阙。”珂尝得皇 祐五年十二月《敕牒》一,其词曰:“中书门下牒光禄寺 丞钱中立,牒奉敕宜差知虔州赣县事替阮士龙,过 满阙候交割县务诸般公事,一一点检,依例施行。牒 至,准敕,故牒。”珂谨按祖宗朝造命之地,本曰中书门 下,制敕院在焉。自元丰分三省,中书取旨,门下省审, 尚书奉行,而其职始分。故熙宁以前,士大夫所被受 堂帖,多是中书省札子,而官制后始归之尚书,非沿 袭之误也。如“候到交割点检”数语,祖宗之重,民事谨, 职守不厌于详,且复盖于此有稽焉。

    “本朝杂压之制,杂流伎等官皆入品,而寺监之吏,凡 未出官而先给告者,亦通谓之入品,但以所居官为 品之高下,不复有分别。”珂按《高峻小史刘昶传》:“元魏 高祖临光极堂大选,高宗曰:‘当今之世,仰祖质朴,清 浊同流,混齐一等,君子小人,名品无别,此殊为不可。 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品,九品之外,小人之’” 官复有七等。若有人可起家,三公恐贤才难得,不可 止为一人,浑我典制。昶对曰:“陛下刊正《九流》,为不朽 之法,岂惟仿佛唐、虞,固已有光二代。此虽为门地而 言,然九品之官,不混他品,亦一时之制,与今士夫、皂 隶、阉竖、伎术,混为一区,为不同也。”

    《文献通考》:元丰未改官制之前,大率以职为阶官。以 宰执言之,如“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职尚书 礼部侍郎参知政事”之类是也。然所谓吏部尚书、礼 部侍郎未尝专有所系属,治其事则以为职,不治其 事则为阶官,犹云可也。犹选人七阶,则皆以幕职、令 录之属为阶官,而幕职令录则各有所系属之监司 “州县,遂至有以京西路某县令为阶官,而为河北路 转运司勾当公事者;有以陕西路某军节度判官为 阶官,而为河东路某州州学教授者;有以无为军判 官为阶官,而试秘书省校书郎者”,其丛杂可笑尤甚。 元丰时,未暇革正,至崇宁二年,刑部尚书邓洵武极 言其事,遂以承直郎以十七阶换之。

    《玉堂漫笔》:“汉制,以本官任他职者曰兼,常惠以右将 军兼典属国是也。以高官摄卑职者曰领,刘向以光 禄大夫领校书是也。唐制有曰‘摄’”者,如侍中之摄吏 部是也。又有行、守、试之别,职事高者为守,职事卑者 为行,未正名命者为试。宋制则高一品为行,下一品 为守,下二等为试。元祐以后又置权官,如以侍郎权 尚书之类。汉制,赵充国为假司马,则又有假职矣。 《癸辛杂识》:广西诸洞产生金,洞丁皆能淘取,其碎粒 如蚯蚓泥,大者如甜瓜子,故世名“瓜子金。其碎者如 麦片,则名麸皮金。”金色深紫,比寻常金色复加二等, 此金之绝品也。银之品有纹如罗甲者,有松纹者,有 中洼而郭高者,皆为精银。其绝品则色青,故官品有金紫银青之目。盖金至于紫,银至于青,为绝品也。 鼠璞本朝职事官,并以寄禄官品高下为权、行、守、试, 侍郎、尚书,始必除权,即真后始除试、守、行,考之汉,试 守即权也。《年纪令》吏二百石以上,满秩如真。如淳曰: 诸官吏初除,皆试守一岁为真,食全俸。赵广汉守京 兆,韩延寿守冯翊,尹翁归守扶风,皆满岁为真。是守 试即权,未得为真也。“权”字,唐始用之。韩愈权知国子 博士,三岁为真。今以权与守试分真、假全无之义, 搜采异闻,录士大夫僣妄相尊,日以益甚。予向昔所 记文官学士、武官大夫之谚,今又不然。天圣职制,内 外文武官,不得容人过称官品。诸节度观察,虽检校 官未加太傅者,许称“太傅”,防御使至横行使,许称“太 保”,诸司使许称“司徒”,幕职官等称“本官”,录事参军称 “都曹”,县令称“长官”,判司簿尉许称“评事。”其太傅、太保、 司徒,皆一时本等检校所带之官也。自后法令不复 有此一项,以是其风愈炽,不容整革矣。

    《辍耕录》:“御史台,至元五年置,秩从二品,二十一年升 正二品。大德十一年升从一品。台有大夫一人,后增 一人。中丞二人,后又增二人,随复故。侍御史二人,治 书侍御史二人,殿中侍御史二人,治朝着之事。典事 二人,掌幕府文书之事,后改为都事三人,后又以都 事之长。蒙古若、色目一人为经历,检法二人,后废。管” 勾二人,其一人兼照磨。监察御史十二人,后增至十 六人,皆汉人。又增蒙古、色目人,如汉人之数,今三十 二人。至元十四年,既取宋置南行台。二十七年,专莅 江南之地,号“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秩如内台,而监察 御史今二十四人。西行台初由云南廉访司陞行台, 大德元年,移治陕西,号“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莅陕西、 甘肃、四川、云南之地。延祐间暂废,随复其官秩如南 台,而监察御史今二十人。各道提刑按察司,至元六 年置,正三品,有使、副使、佥事、察判、经历、知事。二十八 年,改肃政廉访司,使、副使、佥事各二人。大司农奏罢 各道劝农司,以农事归宪司,增佥事二人,经历、知事、 照磨各一人。今天下凡二十二道。始建台时,大夫则 塔察儿也。

    内监察御史署衔,无“御史台”三字,以为天子耳目之 官,非御史大夫以下所可制也。行台则不然。

    国朝凡省台、院吏曰“掾史”,独江南行台作令史者,盖 缘至元十四年初立行台,曰“御史大夫”,授三品秩故 也。后虽陞一品,而乐因循者,不为申明改正。西台立 视南台,已陞品秩,则曰“掾史”焉。

    《委巷丛谈》:自元丰制,尚书省复二十四曹,繁简绝异。 在汴京时,有语曰:“吏勋封考,笔头不倒。户度金仓,日 夜穷忙。礼祠主膳,不识判砚。兵职驾库,典了袯裤。刑 都比门,总是冤魂。工屯虞水,白日见鬼。”及驾幸临安, 丧乱之后,士大夫亡失告身批书者多,又军赏百倍 平时,贿赂公行,冒滥相乘,军饷日滋,赋敛愈繁,而刑 狱亦众,故吏、户、刑三曹,吏胥人人富饶,它曹寂寞弥 甚。吏辈又为之语曰:“吏勋封考,三婆两嫂。户度金仓, 细酒肥羊。礼祠主膳,啖虀吃面。兵职驾库,咬姜呷醋。 刑都比门,人肉馄饨。工屯虞水,生成饿鬼。”

    《续文献通考》:胡粹中曰:“元之官名,最为不正。中书政 本,既有中书令矣,复立左右丞相,则丞相特中书令 之佐职耳。既以令为虚设,左右丞为正宰相,而复设 平章政事,则又以平章为宰相贰矣。然平章政事,非 宰相而何?名之不正,莫此为甚。至其末流,丞相而遥 授焉,则冗滥极矣,又况员数之多乎?”

    左右春坊大学士,与正学士同品。建文中,以任董伦。 永乐立东宫,李至刚为左,解缙、胡广、杨士奇因之;解 缙为右,黄淮因之。洪熙中,曾棨为左,王英为右。景泰 中,商辂为左,彭时、吕原、倪谦因之;刘俨为右,刘定之 因之。逾五十年而弘治癸亥,《会典》成,以左春坊学士 兼侍读学士,迁中允杨廷和。上疑,问之内阁,具实对 乃已。廷和竟迁不设。赞善大夫,正五品。宋濂尝为之。 后止为赞善,从六品。司直以下亦不常设。

    图书编品秩,自太昊以龙纪官。唐、虞建官惟百,未分 品秩。《周官》以九仪正邦国,自一命至九命。汉自中二 千石至二千石。魏陈群立九品之法。北齐九品,本分 正从。

    入流《通典》曰:“隋制九品,自太师始焉,谓之流内。”国朝 正从一品至九品,谓之入流,即流内也。

    未入流。《通典》曰:“唐有流外勋品,自诸录事及五省内 史始焉。”国朝九品之外,杂职官员未入流,即流外也。 文散官,汉诸侯有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者,赐位特 进三公下。隋文帝以为散官。今正一品,初授特进光 禄大夫,正从九品,登仕佐郎,止见官制。盖初授散官, 俱于三年之后,照例陞授。其加赠,考验本人生前功 绩,合得加授者照例给与。

    武散官。《周礼》:“天子六军,其将皆命卿。”盖在国称大夫, 在军称将军。自晋献公作三军,而公将上军,故有将 军之名。今为散官,正从一品,同文官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至从六品校尉止。

    文勋《周礼》“王功曰勋。”齐梁始有勋品,本酬将士,其后 渐及朝流。隋宠官有上柱国,唐以为勋官。今自正一 品左右柱国至从五品庶尹止。

    武勋后魏有柱国大将军,今正从一品,同“文勋。”秦有 护军都尉。唐上大将军为上护军大将军,为护军,至 从六品骑都尉止。

    圣祖“见秦人弄权之祸而罢丞相,惩元人逞乱之辙 而革中书。吏部列于六部,所以防其自专之渐;五府 参乎兵部,所以昭其相制之权。都察院与六卿为伍, 振风纪也;大理寺与刑部持衡,重民命也。御史不属 于太宰,六科不列于他官,使得自达而作其敢言之 风也。至于尉、院、寺、监并列于内,都、布、按司错置于府、 州、县、卫,分隶其间,文武相参,上下交制,盖遵《周官》之 法而酌其宜,取汉、唐、宋之善而去其弊,可为万世法 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