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一百二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二十四卷
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一百二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二十四卷目录

     吏员部汇考四

      元二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十一则 武宗至大四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七则

      英宗至治二则 泰定帝泰定一则 文宗天历一则

    选举典第一百二十四卷

    吏员部汇考四

    元二

    成宗元贞元年诏各道岁贡儒吏定省部枢密院等衙门收补考满出身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秋七月,诏“申饬中外。有 儒吏兼通者,各路举之。廉访司每道岁贡二人。省台 委官立法考试,中程者用之。所贡不公,罪其举者。职 官坐赃论断,再犯者加二等。”按《选举志》:“元年诏诸 路有儒通吏事,吏通经术,性行修谨者,各路荐举,廉 访司试选。每道岁贡二人,省台委官立法考试,必中 程式,方许录用。”又省准:“省部见役典吏实历俸月, 名排籍记,遇都省书写、典吏有阙,从上挨次发补,枢 密院铨写,一考之上,补都省书写,通折月日陞转外, 本院铨写有阙,补请俸上名典吏。”又省议:“监修《国 史》僚属,依三师所设,非台院转补者,降等叙。”又内 史府秩正二品,令史亦于部令史内收补,考满“除正 七品,自用者降等。”又省准:“阑遗监令译史人等,省 部发去者,考满正八品内任用,自行踏逐者降等。家 令司府正司改内宰宫正,其人吏依元定为当拱卫 直都指挥使司,升为正三品,其令译史等俸,俱与光 禄寺相同,拟系相应人内发补者,考满与正八品,奏 差正九,自用者降等叙。”又省准:“大都等路都转运 司令史,九十月提控案牍。”

    大德元年定奉宸库库子两淮书吏转补例停老限折算法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大德元年,部拟 中御府奉宸库库子,以三周岁为满,拟受省札钱谷 官本把,六十月近上钱谷官内任用。又省准两淮 本道书吏转补行台察院书吏,江南宣慰司令史,云 南、四川、河西三道书吏,在边远者,三十月为格,依上 迁补。江浙行省检校书吏,于行省请俸典吏内选补, 以典”吏月日五折四通折书吏,六十月转各道宣慰 司。又省臣奏:以省台院诸衙门,令译史、通事、知印、 宣使等,旧以九十月为满,升迁太骤,今以一百二十 月为满,于应得职事内升用。又写《圣旨》,“掌奏事选法、 应办刑名文字。必阇赤等以八月折十月,今后毋令 折算。”

    大德二年,定“岁贡儒吏试验收补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年,贡部人吏 拟宣慰司、廉访司每道岁贡二人。儒吏兼通者,自大 德三年为始,依例岁贡,应合转补各部寺监令史,依 至元新格发遣到部之日,公座试验收补。”

    大德三年,定“辽阳省等衙门补用出身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年“省准辽阳 省令史。宜从本省选正从八品文资职官补用。复令 各部见役令史内。不限岁月。或愿充。或籍贯附近。或 选到职官。逐旋选解。国子监令译史。于籍记寺监令 史内发补。上都留守司令史。于籍记各部令史内。或 于正八品职官内选用。考满从七品迁用。”宣徽院阑 遗“监令史,准本院依验元准月日挨补,考满同自行 踏逐者降等。遇阙,如系籍记令史,并常调提控案牍 内及本院两考之上典吏内选取者,考满依例迁叙。 自行选用者,止于本衙门就给付身,不入常调。”又 《省拟》:“万亿四库,左右八作司、富宁宝源等库,各设色 目司库二名,俱于枢密院各卫色目军内选差,考满 巡检内任用。自行踏逐者,一考并同,循行如此。”又汉 人司库,于院务提领、大使、都监内发补,二周岁满日 减一界陞转。其色目司库,于到选钱谷官内选发,考 满优减。两界都提举、万亿库提控案牍,比常选人员 任回,减一资升用。司吏三十五人,除色目四人外,汉 人有阙,于大都总管府、转“运司、漕运司下名司吏内 选取,三十月拟充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 都目,六十月以上转提控案牍。省拟:六十月以上、四 十五月以下愿充寺监令史者听。司库五十人,除色 目一十四人另行定夺外,汉人于大都路人户内选 用,二周岁为满,于受省札钱谷官内任用,务使充司 库,二年为满,于从九品杂职内任用。秤子五人,于大 都人户内选充,二年为满,于近下钱谷官内任用。太 医院、御药局本把六十月近上钱谷官内任用。”又 省准:“上都留守司令史,旧以见役部令史发补,以籍 居悬远,拟于籍记部令史内选发,与六部见役令史一体转陞二品衙门令史,转补不尽者,考满从七品 叙用。”又部拟:“鹰坊总管府人吏,依随朝三品,考满 正八品内迁用。”又省准:“诸路宝钞提举司、都提举、 万亿四库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如六十月 之上自愿告叙者,于都目内迁除,有阙于平准行用 库攒典内挨次转补。”又省准:“宝钞总库司、提举、富 宁库司,俱系从五品,其司吏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如 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于吏目内迁除。有阙须于在 京五品衙门及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及诸州司 吏,并籍记各部典吏内选。”又省准:“提举左右八作 司吏,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于 吏目内迁除。有阙于在都诸仓攒典内选补。京畿都 漕运使司令史,六十月之上,于提控案牍内用,遇阙 于路府诸州并在京五品衙门上名司吏内选。大都 路司吏改为令史,六十月之上,年及四十五以下,贡 部不过二名,四十五以上,六十月提控案牍内迁用, 任回减资陞转。大都路都总管府令史,依旧六十月 于提控案牍内迁叙,不须减资,有阙于府州兵马司 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上名司吏内选补。又省 议:“各路译史如系翰林院选发人员,九十月考满。除 蒙古人依准所拟外,其馀色目、汉人先历务使一界, 陞提控一界,于巡检内迁用。”省议:“大都运司通事,比 依本司令史,考满者于巡检内任用。”

    大德四年,定腹里江南都吏目提控陞转通例,及改 拟出职人员,各路司吏转充提控,比同升用之例。又 定上都留守等衙门出身例,更定各吏历役年限。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四年,中书省准 吏部拟腹里江南都吏目提控案牍陞转通例,“凡腹 里提控案牍、都吏目、京畿漕运司令史,元拟六十月 考满,今准九十月考满。都漕运司令史,九十月。诸路 宝钞提举司司吏,元拟六十月考满,今准九十月考 满。万亿四库司吏,元拟六十月考满,今准九十月考 满。大都路令史,元拟六十月考满,任回减资陞转,今 准六十月考满,不须减资。大都运司令史,九十月考 满。《都目》宝钞总库司吏,元拟六十月都目,九十月提 控案牍,今准九十月都目。富宁库司吏,元拟六十月 提控案牍,今准九十月都目。左右八作司司吏,元拟 六十月,今准九十月都目。”又议:“已经改拟出职人员, 各路司吏转充提控案牍、都目,比同升用,其馀直补 人数,并循至元二十一年之例迁用。”江南提控案牍、 都目:“至元二十五年呈准,‘各路司吏六十月吏目,两 考陞都目,一考陞提控案牍,两考正九路司吏九十 月吏目,一考转都目,馀皆依上陞转’。”江南提控案牍, 除各路司吏比腹里路司吏,至元二十五年呈准例 迁除,其馀已行直补,并自行保举,自呈准月日立格。 实历案牍两考者,止依至元二十一年定例,九十月 入流,未及两考者,再添一资。迁除例后违越刱补者, 虽历月日不准。又部拟:“上都留守司令史,仍听本 司于正从八品流官内,或于上都见役寺监令史、河 东、山北二道廉访司上名吏书内,就便选用上都兵 马司司吏,发补附近隆兴、大同、大宁路司吏。”相应部 拟:各处行省令史,除云南、甘肃、征东外,其馀合依“至 元二十一年定例,于六部见役上名令史,或正从八 品流官参补。不敷,听于各道宣慰司元系廉访按察 司转补见役两考之上令史内选充,以宣慰司役过 月日,折半准算,通理一百二十月,方许出职。”又省 准:“诸路宝钞提举司奏差,改称委差,九十月为满,于 酌中钱谷官内任用。”又《省拟》:“各道廉访司书吏,至 元二十八年七月,元定出身,上名贡部,下名转补察 院书吏。贡补不尽者,廉访司为始,理算日月,考满正 九品用。今议廉访司先役书吏,历九十月,依已定出 身,正九品注,任回添一资陞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 已后,充廉访司人吏,九十月考满,须历提控案牍一 任,于从九品内用。通事、译史,比依上例。”察院书吏,至 元二十八年十一月,元定出身,于各道廉访司书吏 内选取,三十月转部,九十月从八品内用。如非廉访 司书吏取充者,四十五月转部补用,不尽者,九十月 考满降一等正九品用。今议先役书吏九十月依已 定出身迁用,任回添一资陞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 为始,刱入役者,止依旧例,转部、行台察院书吏。至元 三十年正月,元定出身,于廉访司书吏内选取,历一 考之上,转补江南宣尉司令史,并内台察院书吏。用 不尽者,九十月正九品,江南用。省议:“先役书吏历俸 九十月,依已定出身,任回添一资陞转。”大德元年三 月七日始刱入者,止依旧例,转补江南宣尉“司令史, 北人贡内台察院。”又省准:“云南诸路廉访司寸白 通事、译史出身,比依书吏出身,九十月为满,历巡检 一任,转陞从九品,云南地面迁用。”又:“受给库依油 磨坊设攒典,库子,从工部选。会同馆收支库攒典与 长秋库同。上都广积、万盈二仓系正六品,《永丰》系正 七品,比之大都平准库,品级尤高,拟各仓攒典转寺监本把,并万亿库司吏,相应提举。广惠司库子,考满 近下钱谷官内任用。侍仪司法物库所设攒典、库子, 依平准、行用库例补用。”又《省准》:徽政院掌仪、掌膳、 掌医署书吏,宜从本院通定名排,若本院典吏有阙, 以次转补。又案牍年过五旬已历四考者,于千户 所知事内定夺外,及两考四十五以下,发补各卫令 史。若不及考者,止于案牍内铨注,受院札通理一百 二十月,于千户所知事内用各卫翼都目。延祐六年 请俸,两考者,院札提控案牍内铨注,历三考陞千户 所知事。月日不及者,各卫翼都目内贴补。如各卫典 吏转充者,六十月直隶本院万户府提控案牍,弩军 屯田千户所镇抚司提控案牍内铨注。无俸人转充 者,二十月依上陞转。镇抚司屯田弩军千户所都目, 依中州例改设案牍,止请都目俸,三十月为满,依例 注代。又按《志》:四年制,以诸衙门令译史宣使人等, 一百二十月为满。部议:“远方令译使人等,甘肃、福建、 四川于此发去,九十月为满。两广海北宁南道于此 发去,八十月为满。云南省,八十月满。”土人一百二十 月满。都省议:“俱以九十月为考满,土人依例一百二 十月为满。”

    大德五年,定金铁冶都提举等衙门选用迁叙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五年,拟檀景等 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人吏,于附近州县司吏内遴 选。又:部议,“山东运司奏差九十月近下钱谷官内 任用,大都运司一体定夺。”又大都尚食局本把,拟 于钱谷官内迁叙,本院自行踏逐者,就给付身,考满 不入常调。“都提举万亿宝源库色目司库,拟于巡检 内任用,添一资陞转。京畿都漕运司司仓,于到选钱 谷官内选发。”又部呈:“考满省掾,各各资品。”省议:“今 后院台并行省令史选充省掾者,虽理考满,须历三 十月方许出职,仍分省发。自行踏逐者,各部令史毋 得直理省掾月日。”又部拟:“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 人吏,合与随朝二品衙门一体,及量减月日。”部议:“各 道宣慰司令史,一百二十月正八品叙,自用者降等 迁用。其和林宣慰司无应取司属,又系酷寒之地,人 吏已蒙都省从优,以九十月为满。今拟考满,不分自 用,俱于正八品内迁用。”又省准:“河东宣慰使司军 储所司吏、译史,九十月为满,译史由翰”林院发补,司 吏由州县司吏取充,与各路总管府译史、司吏一体 陞转。自用译史,别无定夺。司吏除酌中钱谷官,委差 近下钱谷官。

    大德六年,定太医院等衙门选取发补出身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六年,省拟,“太医 院令史,于各部令史并相应职官内选取。长信寺令 史,于元保内选补,考满降等叙用,有阙于记籍令史 内发补。”又:部议:“河间运司巡盐官,依奏差出身九 十月近下钱谷官内任用。”又:部呈:“凡路府诸州提 控案牍、都吏”目等:“诸衙门吏员出身应得案牍、都吏 目,如系路府司吏转充之人,依旧迁除。其由仓库攒 典杂进者,得提控案牍,改省札钱谷官都目,近上《钱 谷官吏目》,改酌中钱谷官”提控案牍、都吏目,月日考 满,于流官内迁用。广胜库子合从武备寺给付身,考 满本衙门定夺。《大积》等仓典吏与四库案牍所掌事 同,任回减一资升用。

    大德七年,定“刑、礼户部选取人员,及奏差、攒典勾补 陞转之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七年拟刑部人 吏。于籍记令史内公选。不许别行差补。考满离役。依 例选取。馀者依次发补。礼部省判许于籍记部令史 内选取儒吏一名。续准一名。于籍记部令史内从上 选补。户部令史于籍记部令史内从上以通晓书算。 练达钱谷者发遣。从本部试验收补。又部拟:凡奏 差自“改立廉访司为始,九十月历巡检,三考转从九。”

    又各路攒典库子,部议:“江北及行省所辖路分库” :

    “子,依已拟于司县司吏内差补,周岁发充县司吏,遇 州司吏有阙,挨次勾补。诸仓库攒典有阙,于各部籍 记典史内拨补。左右八作司等五品衙门内司吏有 阙,却于各仓库上名攒典内发补。若万亿库四品衙 门司吏有阙,亦于上项司吏内从上转补”,将役过五 品衙门月日,五《折四》准算,通理九十月考满,提控案 “牍内迁用。如转补不尽,五品衙门司吏考满,止于都 吏内任用。油磨坊、抄纸坊、攒典有阙,并依上例。回回。 药物院本把,六十月酌中钱谷内定夺。”又部拟:“济 南、莱芜等处铁冶都提举司及广平、彰德等处铁冶 都提举司,秩四品,司吏九十月比散府、上州例陞吏 目。”蒙古必阇赤拟:“酌中钱谷官,奏差近下钱谷官典 吏,三考转本司奏差。”又省准:“陕西省叙州等处诸 部蛮夷宣抚司正三品,其令译史考满,比各路司吏 人等一体迁用奏差,行省定夺。”又宣慰司奏差,除 应例补者,一百二十月考满,依例自行保举者,降等 任回,添资定夺任用。又廉访司通事译史,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已后刱入补者,九十月历巡检一任,转 从九。如书吏役九十月充巡检者听,如违不准。《各路 译史》,如系各道提举学校官,选发腹里。各路译史,九 十月考满,先历务使一界陞提领,再历一界充巡检, 三考从九,违者虽历月日,不准。《会同馆蒙古必阇赤》, 九十月务提领内迁用。

    大德八年,定“各路先立册籍,挨次勾补。吏员及台院 诸司吏,俱从吏部发补,设各衙门贴书,籍记收补。”又 定利用监、行都水监出身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八年,省准随路 补用吏员。令各路先以州吏入役月日籍为一簿。府 吏有阙。从上勾补。州吏有阙。则于本州籍记司县人 吏内从上勾补。各道宣慰司令史遇阙以籍记部令 史下名发补。新除正从九品流官内选取。”又省议 院台以下诸司吏员。俱从吏部发补。据曾经省发并 省判籍定典吏、令史,从吏部依次试补。元籍记典吏 见在写发者,遇各库攒典试补。又省掾每名设贴 书二名,就用已籍记者,呈左右司关吏部籍定,后遇 部典吏阙,收补历两考,从上名转省。典吏除一考外, 馀者折省典吏月日,两考升补。参议府、左右司、客省 使、令史、书写、检校、书吏,通折四十五月,补不尽省典 吏,六十月,遇寺监令史、宣慰司令史有阙,依次发补。 除宣慰司令史,已有《贡部定例》,寺监令史历一考,与 籍记部令史通籍发补各部令史。寺监见役人等,虽 经准设,未曾补阙,不许转部,考满依旧例迁叙。其省 部典吏、书写人等,转入寺、监,宣慰司愿守考满者听。 御史台令史一名选贴书二“名,依次选试,相应充架 阁库子,转补典吏。三十月发充各道廉访司书吏。再 历一考,依例岁贡。三品衙门典吏,历三考陞宣使,补 不尽,本衙门于相应阙内委用。部典吏,一考之上转 省典吏,补不尽者,三考补本衙门奏差。两考之上,发 寺监宣慰司奏差。”外据六部系名贴书,合与都省写 发人相参,转“补各部典吏。补不尽者,发各库攒典。都 省写发人有阙,于六部系名贴书内参选不尽者,依 旧发各库攒典。”又部拟:“利用监自大德三年八月 已前入役者,若充各衙门有俸令史,及本监奏差典 吏转补,则于应得资品内选用,由库子、本把就陞,并 白身人于杂职内通理定夺,自用之人,本监委用。” 又部言:“行都水监准设人吏,令史八人,奏差六人,壕 寨一十人,通事、知印各一人,译史一人,公使人二十 人。都水监令译史、通事、知印考满,俱于正八品迁用, 奏差考满,正九品,自用者降等。壕寨出身并俸给同 奏差。行都水监系江南创立衙门,令史比例,合于行 省所辖常调提控案牍内选取,奏差、壕寨人等,亦须 选相应人,考满比都水监人吏降等,江南迁用。典吏、 公使人从本监自用。”

    大德九年,许“教授补部令史”,定京官司吏及上都寺 监历考补充之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九年省判,凡选 府州教授年四十以下,愿试吏员程式,许补各部令 史。除南人已试者,别无定夺到部未试之人,依例考 试。又:省准:都城所系在京五品衙门司吏,历两考 转补京畿都漕运两司令史,遇阙以仓库攒典历一 考者选充,及两考则京畿都漕运两司籍名,遇阙依 次收“补。上都寺监令史有阙,先尽省部籍记常调人 员发补,仍于正从九品流官内并应得提控案牍内 选取,不敷就取元由路吏,考满陞充都吏目典史,准 吏目月日及大同、大宁、隆兴三路司吏,历两考之上 者参用。”又《省准》:“狱典,历一考之上转各部典吏、翰 林国史院书写,考满除从七品,有阙从本院”于籍记 教授试准应补部令史内指名选用。太常寺典吏,历 九十月注吏目。工部符牌局典吏,三十月转各部典 吏。翰林国史院蒙古书写,四十五月转补。寺监蒙古 必阇赤。宣徽院所辖寺监令史,有阙,于到部籍记寺 监令史与本院考满典吏挨次发补。又部拟:“阔阔 出大司徒令史,若各部选发,考”满正七自用者,降等。

    又部言:“尚乘寺援武备寺大府章佩等监例,求陞”

    “加其人吏出身俸给。”议得:各监人吏,皆系奉旨陞加, 尚乘寺人吏,合依已拟。又“宣慰司、大同等处屯储 军民总管万户府从三品司吏、译史、委差人等,九十 月为满,司吏除酌中钱谷官,委差近下钱谷官。”又 省准:“提举和林仓、昔宝赤八剌哈孙仓、孔古列仓司 吏,六十月酌中钱谷官内委用资成库库子出身。”部 议:比“依太府、利用、章佩、中尚等监,武备寺库有阙,如 系本衙门典吏请俸一考转补者,六十月为近上钱 谷官。其馀补充之人,九十月依上迁用。和林等处宣 慰司都元帅府所辖广济库库子,攒典自行踏逐者, 比依三仓例,六十月于近下钱谷官内定夺。”

    大德十年,定各路州县挨次勾补户、刑、礼部令史,试 选文资流官补用,及各行省台院书吏转补迁用之

    考证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年,省准,州县

    司吏有阙,于巡尉司吏内依次勾补。巡尉司吏有阙, 从本处耆老、土户循众推举,仍将祗应月日,均以岁 为满。州吏有阙,县吏内勾补。路吏有阙,州吏内勾补。 若无所辖府州,于附近府州吏内勾补。县吏发补附 近府州司吏。户、刑、礼部合选令史,有阙于“《籍记》令史 上十名内,并职官到选正从九品文资流官内试选。”

    又省准:“陕西诸道行御史台察院书吏,若系腹里”

    “岁贡廉访司见役书吏,选取人数,须历一考,以上名 贡部,下名转补察院总管府狱典,转州司吏。府州者 补县吏,须历一考,方许转补江浙行省运司书吏,九 十月升都目,添一资陞转。如非各路散府上州司吏 补充役过月日,别无定夺。”又各处蒙古军元帅府 令史,大德十年,拟于本府所辖万户府并奥鲁府上 名司吏内年四十以下者选补,呈院准设,历一百二 十月,再历提控案牍一任,于万户府知事内迁用。各 省镇抚司令史,于各万户府上名,六十月司吏内选 取,受行省札,三十月为满,再于各万户府提控案牍 内,历一百二十月,知事内定夺。各卫翼令史,有出身 转补者,九十月正八,无出身者,从八内“定夺。”凡提控 案牍、都目,“至元二十一年三月已后受院札,九十月 为满。行省行院札,一百二十月为满,于万户府知事 内用。”又《省准》:“诸路吏六十月须历五万石之上仓 官,一界陞吏目,一考陞都目,一考陞中州案牍。或钱 谷官通理,九十月入流,五万石之下仓官,一界陞吏 目两考,都目一考依上陞”转,补不尽路吏,九十月升 吏目,两考陞都目,依上流转。如非州县司吏转补者, 役过月日别无定夺。又省准:“中政院写懿旨必阇 赤,依写圣旨必阇赤,一体出身。”八番顺元海北海南 宣慰司都元帅府极边重地令译史人等,考满依两 广、福建例,于江南迁用。

    大德十一年,奏定“内外诸令史、通事、知印、宣使,选用 参补之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一年省臣奏。 凡内外诸司令史、通事、知印、宣使有出身者。一半于 职官内选用。依旧一百二十月为满。外任减一资。”又 议选补吏员。除都省自行选用外。各部依元设额数。 遇阙职官与籍记内相参发补。合用一半职官。从各 部自行选用。通事、知印从长官选用。译史则从翰林 院“试发都省书写典吏,考满人内,挨次上名补用。其 有不敷,从翰林发补奏差,亦于职官内选一半,馀于 籍记应例人内发补。岁贡人吏,依已拟在役听,侯省 议。”“六部令史,如正从九品,不敷从八品内,亦听选取 省掾。正从七品得代有解由,并见任未满、已除、未任 文资流官内选取,考满于应得资品上”陞一等,除元 任地方杂职,不用院台令史。如元系七品之人,亦在 选补之例。译史、通事,选识蒙古、回回文字,通译语。正 从七品流官,考满,验元资陞一等,注元任地方杂职, 不预知印,于正从七品流官内选取,考满并依上例 注授。杂职不预宣使,于正从八品流官内选取。仍须 色目、汉人相参历一考,于应得资品上陞一等,除元 任地方杂职不预。又省准:县吏如历一考,取充库 子。一界再发县吏,准理州吏月日,路吏有阙,依次勾 补。又省准:“左司言:照磨所典吏遇阙,宜于左右部 照磨所历典吏内从上发补。各路府州狱典遇阙,于 廉访司写发人及各路通晓刑名贴书内参补。”

    武宗至大元年定吏员出身资限定典宝监令史各部必阇赤试补例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十一月己未,吏员以九 十月出身如旧制。按《选举志》:至大元年,省准典宝 监令史,就用前典宝署典书蒙古必阇赤一名,例从 翰林院试补。知印、通事各一名,从长官选保。又省 准:各部蒙古必阇赤,如系翰林院选发之人,四十五 月遇各衙门译史有阙,依次与职官相参补用,不敷, 从翰林院发补。又部议:“和林行省即系远方,其人 吏比四川、甘肃行省,九十月出职。”

    至大二年,定“资国院吏书选补法及广禧库等衙门 出身例。”

    按《元史武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年,立资国院, 二品及司属衙门。令史一十名。半用职官,从本院选, 半于上名部令史内发补。译史二名。内职官一名从 本院选。外一名翰林院发。通事知印各一名。从本院 长官选。宣使八名。半参用职官。馀许本院自用,一名 外三名常选相应人内发。典吏六名。从本院选。所辖 库二处,每处司库六名,本把四名,于常选人内发。泉 货监六处,各设令史八名,于各路上名司吏内选。译 史一名,从翰林院发。通事二名,从本监长官选。奏差 六名,各州司吏内选。典吏二名,本监选。以上考满,同 都漕运司例出身。所辖一十九处,两提举司设吏目 一人,常选内选;司吏五名,县司吏内选。”又省准:“广 禧库库子,依奉宸库吏出身,如系本把一考之上转充者,四十五月受省札钱谷官。其馀充补之人,六十 月依上例迁用。本把元系本衙门请俸,一考典吏转 补者,六十月近上钱谷官,其馀补充者,九十月亦依 上例迁用。上都东西万盈、广积二仓司仓,与仓官一 体,二周岁为满。”又议:“廉访司书吏、贡察院书吏,不 尽者,九十月除正九品。行台察院书吏,转补不尽者 如之。内台察院书吏转部,年高不愿转部者,九十月 除从八品。”又诏:“中外吏员人等,依世祖定制,以九 十月满参详历一百二十月已受除者,依大德十一 年内制,外任减一资。所有诏书已后在选未曾除受, 并见告满之人,历一百二十月者,合同四考理算,外 任一资,不须再减。”省拟:“以九十月为满,馀有月日,后 任理算。应满而不离役者,虽有役过月日,不准。” 至大三年,定泉货监等衙门选补出身例。

    按《元史武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年,省准,“泉货 监令史。于各处行省应得提控案牍人内选。参用正 从九品流官。山东、河东二监,从本部于相应人内发 补。考满依例迁用。见役自用之人,考满降等叙,有阙 以相应人补。”又省准:各路库子。于各处钱谷官内 发补。拟不减界,考满从优定夺。江北库子止依旧例。 和林“设立平准行用库,库子宜从本省相应人内量 选二名,二周岁为满,近下钱谷官内定夺。”又省准: “詹事院蒙古书写,如系翰林院选发之人,四十五月 遇典用等监衙门译史有阙,依次与职官相参,补用 不敷,从翰林院选发。”和林行省典吏,转理问所令史, 四十五月发补称海宣慰司令史,转补不尽“典吏,须 历六十月依上发补。中瑞司掌谒司典书,九十月与 寺监令史一体除正八品。行台察院书吏,俱历九十 月,依旧出身叙,任回添一资陞转。内台察院转部,行 台察院转江南宣慰司令史,北人贡内台察院、各道 廉访司书吏,先役书吏,历九十月,拟正九品,任回添 一资陞转。”省议:“廉访司书吏,上名贡部,下名转察院, 不尽者通九十月除正九品;察院书吏三十月转部, 不尽者九十月除从八品。非廉访司取充,则四十五 月转部,不尽者考满除正九品。”又省准河西廉访 司书吏人等月日。部议:“合准旧例,云南六十月,河西、 四川六十五月,土人九十月为满。”又部言:“和林系 边远酷寒之地,兵”马司司吏历一考,馀转本路总管 府司吏,补不尽者六十月升都目。总管府吏再历一 考,转称海宣慰司令史,考满除正八品,不系本路司 吏转补者,降等叙补,不尽者六十月。部札提控案牍 内任用蒙古必阇赤,比上例定夺。又《部议》:“晋王位 下断事官正三品,除怯里马赤知印,例从长官所保。 蒙古”必阇赤,翰林院发。令史,以内史府考满典吏并 籍记寺监令史发补,九十月除正八品,与职官相参 用。奏差亦须选相应人,九十月依例迁用。自用者考 满本衙门定夺。

    至大四年,定江西等处儒学提举等衙门书吏补用 迁叙例。

    按《元史武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四年省准,江西 等处儒学提举司司吏。旧从本司公选。后从国子监 发补。宜从本司选补。典瑞监首领官,令译史等依典 宝监例选用,考满迁叙。”部议:“长信寺通事一名,例从 所保。译史、知印、令史、奏差从本衙门选一半职官。馀 相应人内选,考满同自用迁叙。典吏二名就便定夺。 其自用者降等叙。”又省准:“会福院令史、知印、通事、 译史、宣使、典吏,俱自用前拟,不拘常调,考满本衙门 区用。”隆禧院令史人等,如常选者,考满依例迁叙,自 用者不入常调,于本衙门区用。

    仁宗皇庆元年定文成库等衙门库子书吏委用迁叙例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皇庆元年,部议 文成供须藏珍三库。本库库子依太府监库子例,常 选内委用。考满比例迁除,有阙于常调人内发补。自 行选用者,考满从本院定夺,若系常选任用者,考满 依例迁叙。”又部议,“廉访司职官书吏合依通例选 取,不许迁叙,候书吏考满通理叙用。职官先尝为廉 访司书吏者,避元役道分,并其馀相应职官,历三十 月减一资。又教授、学正、学录并府州提控案牍、都吏 目内委充职官,各理本等月日。其馀岁贡儒吏依例 选用。又廉访司奏差内台、行台典吏有能者,历一考 之上选充书吏,通儒书者充儒人数,通吏业者充吏 员数。”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书写、检校书吏,依 至元二十八年例,以省典吏选充,五折四。令史,书写、 书吏月日通折五十五月,转部省典吏,系六部铨写 典吏转充,三折二。省典吏,月日通折六十月,转各部 令史。自用之人,并转补不尽省典吏,考满发补寺监、 各道宣慰司令史。又凡卫翼吏员陞转,皇庆元年, 枢密院议:“各处都府并总管,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 及临清万户府,秩三品。本府令史有阙,于一考都目、 两考吏目,并各卫三考典吏内,呈院发补,九十月历提控案牍一任,于各万户府知事内选用。”又省准: “群牧监令译史、知印、怯里马赤、奏差人等,据诸色译 史例从翰林院发补。知印、通事、长官选。令史、奏差、典 吏,俱有发补定例。其已选人考满降等,叙有阙相应 人内选发。大都路令史,历六十月,依至元二十九年 例陞提控案牍,减一资陞转。有过者,虽贴满月日不 减资。遇阙于所辖南北两兵马司并各州见役上名 司吏内勾补,有阙从本路于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与 其馀县吏通籍从上挨补,月日虽多,不得无故替罢。 违例补用者不准。除已籍记外,有阙依上勾补。覆实 司司吏,于诸州见役司吏内选,不敷则以在都仓库 见役上名攒典发充,历九十月除都目,年四十五之 下、历一考之上,亦许转补京畿都漕运司令史,违例 收补,别无定夺。”又“各道廉访司奏差出身,于本道 所辖上名州司吏内选取,九十月都目内任用。若有 路吏并典吏内取充者,历两考比依上例都目内陞 转。”又制:典瑞监人吏,俱与七品出身。部议:“太府、利 用等四监同。省发者,考满与六部一体叙。其馀寺监 令、译史,正八品。奏差正九品。令典瑞监前典宝监人 吏出身同太府等监,系奉旨事理。”省议:“已除者,依旧 例定夺。”又部言:“卫率府勾当人员,令都省与常选 出身。议得:令史系军司勾当之人,未有转受民职定 夺,合自奏准日为格,系皇庆元年二月九日以前者, 同典牧监一体迁叙,以后者若系籍记寺监令史、常 选提控案牍补充,依上铨叙,自用者不入常调。”又 部议:“徽政院缮珍司见役令史,若系籍记寺监令史、 常调提控案牍”院两考之上典吏,补充依内宰司令 史例,考满除正。八通事、译史、知印亦依上迁叙。自用 者降等,后有阙须依例发补,违例补充,别无定夺。 皇庆二年,议定内外诸吏前后年限不符者,以入役 为断。又定崇祥院等衙门出身迁用例。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皇庆二年部议。 凡内外诸司吏员。旧以九十月为满。大德元年改一 百二十月为满。至大二年复旧制。一纪之间。受除者 众。其元除有以三十月为一考者。亦有四十月为一 考者。以所除不等。往往援例陈诉。有碍选法。拟合依 已降诏条为格。系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以后入役。至 未“复旧制之前,已除未除,俱以四十月为一考,通理 一百二十月为满,减资陞转。其未满受除者,一体理 考定拟。馀二十六月已上,准陞一等。十五月之上,减 外任一资。十五月之下,后任理算。改格之后,应满而 不离役者,役过月日,别无定夺。”又部议:“崇祥院人 吏,系部令史发补者,依例迁用,不应者降等叙。”又 部议:“徽政院延福司见役令史,若系籍记寺监令史、 常调提控案牍、本院两考之上典吏补充者,依内宰 司令史例,考满除正八品。通事、译史、知印依上迁叙。 自用者降等,后有阙,须依例发补,不许自用。”又《省 准》:“中瑞司译史,从翰林院发知印长官选保令史,奏 差参取职官一半,所选相应,考满依例迁叙,奉懿旨 委用者,考满本司区用,有阙以相应人补。征东行省 令译史、宣使人等,旧考满从本省区用,若经省部拟 发,相应之人,依例迁用,如不应者,虽省发亦从本省 区用。”又殊祥院所辖万圣库库子、攒典,依崇祥院 诸物库例出身。部议:如比上例,三十月转补五品衙 门司吏,再历三十“月,于四品衙门司吏内补用,其库 子合于常调籍记仓库攒典人内发补,六十月为满, 于务都监内任用。自行委用者,考满本衙门定夺。” 又《省准》:“河东宣慰司选河东山西道廉访司书吏充, 令史,合回避,按治道分选取,其馀亦合一体。”

    延祐元年敕吏人转官止从七品定腹里路分司等衙门勾补除授之例

    按《元史仁宗本纪》:“元祐元年冬十月乙未,敕吏人转 官止从七品,在选者降等注授。”

    按《选举志》:“延祐元年,省议:腹里路分司仓库子,于州 县司吏内勾补,满日同旧例陞转。又:省准:章庆使 司秩正二品,见役人吏若同随朝二品衙门,考满除 正七品,缘系徽政院所辖司属,量拟考满除从七品, 自用者降等。如系及考部令史转充考满正七品,未 及考者止除从七品,有阙须依例补,不许自用。” 延祐二年,定各盐场等衙门吏迁调出身例。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年省准河间 等路都转运盐使司所辖场。分二十九处。二处改陞 从七品。司吏有阙。依各县人吏一体。附近各处巡尉 捕盗司吏。依次以上名勾补。再历一考。与各场邻县 吏互相迁调。和林路总管府司吏。以本处兵马司吏 历一考者转补。再历一考转称海宣慰令史。考满除 正八品补,不尽者六十月受部札,充提控案牍,沙、瓜 二州屯储总管、万户府边远,比例一体出身。相应会 福院令译史、通事、宣使人等,若省部发去者,依例迁 叙。自用者考满同二品衙门出身例,降一等添一资 陞转,于常选教授、儒人职官并现役各部令史内取补,宣使于常职官内参补,通事、知印,从”长官选用。仍 须参用职官典吏,从本衙门补用。

    延祐三年,定行台察院等衙门书吏选用陞转例。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年,部拟,行台 察院书吏、各道廉访司掌书,元系吏员出身者,并依 旧例,以九十月为满。依汉人吏员降等,于散府诸州 案牍内选用,任回依例陞转。”大宗正府蒙古书写,四 十五月依枢密院转各卫译史,除正八品例,籍定发 补诸“寺监译史,察院书吏,与宣慰司令史,皆系八品 出身转部者,宜以五折四理算。宣慰司令史出身正 八品,察院从八品,其转补到部者以五折四准算太 优,今三折二,其廉访司径发贡部及已除者,难议理 算。”又《省准》:“徽政院所辖卫候司,奉旨陞正三品,与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同品,合设,令译史考满”除正八, 自用者降等,卫候司就用。前卫候司人吏,拟自呈准 月日理算,考满同自用,迁叙后有阙,以相应人补,考 满依例叙。徽政院掌饮司人。吏部议:“常选发补,令译 史考满从八,奏差从九,自用者降等,后有阙,须以相 应人补,违例补充,考满本衙门用。”

    延祐四年,定“隆禧院等衙门吏典出身。”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四年部议,“隆禧 院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典吏。同五台殊祥院人吏一 体。常选内委付。其出身若有曾历寺监并籍记各部 令史人等。考满同二品衙门出身,降等叙。白身者降 等添一资陞转。省部发去者依例迁叙。”后有阙令史 须于常选教授儒人职官并部令史见役上名内取 补。宣使,于职官并相应内参补。通事、知印,从长官保 选,仍参用职官,违例补充,别无定夺。殊祥院人吏先 未定拟,亦合一体。又按《志》:四年省准:屯储总管万 户府司吏译史出身。至大二年,尚书省札,“和林路司 吏未定出身,和林系边远酷寒去处,兵马司司吏,如 历一考之上,转补本路司吏并总管府司吏,再历一 考之上,转补称海宣慰司令史,考满正八品,迁除补 不尽人数,从优拟六十月于部札提控案牍内任用。 蒙古必阇赤比依上例定夺。其沙州、瓜州立屯储总 管万户府衙门,即系边远酷寒地面,依和林路总管 府司吏人员一体出身。”

    延祐五年,定“詹事府知印、令史等选补例。”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五年,省准詹事 院立家令司、府正司、知印、怯里马赤,俱令长官选用。 令史六名,内取教授二名,职官二名,廉访司书吏二 名,译史一名,于蒙古字教授及邻省见役蒙古书写 内选补。奏差二名,以相应人补。”

    延祐六年,复吏人出身旧制。准犯赃者止从七品。又 定各卫翼等衙门补用例。

    按《元史仁宗本纪》:六年十二月己巳,复吏人出身旧 制,其犯赃者止从七品。按《选举志》:“六年,枢密院议, 各卫翼都目得代两考者,拟受院札提控案牍内铨 注,三考陞千户所知事。月日不及者,各卫翼挨次前 后得代日期,于都目内贴补。各卫提控案牍,年过五 旬已历四考者,升千户所知事。及两考年四十五以 下”,发补各卫令史。不及两考者,止于案牍内铨注,受 院札通理一百二十月,于千户所知事内选用。“各处 蒙古都元帅府额设令史有阙,于本府所辖万户府 并奥鲁府上名司吏,年四十以下者选取”,呈院准设 立一百二十月,再历提控案牍一任,于万户府知事 内迁用。

    延祐七年。三月戊戌。定吏员。秩止从七品。如前制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至治二年定各道贡儒吏先尽儒人例

    按《元史英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至治二年,省准 各道廉访司书吏,先尽儒人不敷者吏员内充贡,各 历一考,依例试贡。”

    至治三年,泰定帝即位,定《吏员出身格》。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三年,定吏员出身者,秩止四品。”

    泰定帝泰定三年定万户府等衙门司吏补用例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泰定三年,枢 密院议行省所辖万户府司吏,有阙。于本翼上千户 所上名司吏内取补。须行省准设,九十月充吏目,一 考转都目,一考除千户所提领案牍,一考陞万户府 提控案牍,历两考。通历省除,一百五十月,行省照勘 相同,咨院于万户府知事内区用。”凡各万户府司吏, 蒙古都万户府司吏有阙,于千户所司吏内选补,历 一百二十月,升千户所提领案牍一考。万户府案牍 通理,九十月,转万户府知事。汉军万户府并所辖万 户府及奥鲁府司吏,于千户所司吏内补用,呈院准 设,九十月,充吏目一考,都目一考,升千户所或都千 户所、奥鲁府提控案牍,再历万户府或都府、奥鲁府 提控案牍两任,于万户府知事内用。各处都府令史, 于一考都目、两考吏目并各卫请俸三考典吏内,呈

    院发补,九十月为满。再历提控案牍一任,于各万户
    考证
    府知事内选用。

    文宗天历元年诏廉访司书吏分额参用

    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元年九月,“诏谕廉访司书吏, 当以职官教授吏员乡贡进士参用。甲申,命御史台, 各道廉访司书吏十六人,用职官五,各路司吏五,教 授二,乡贡进士四人。”按《选举志》:“天历元年,台议,各 道书吏,额设一十六人,有阙宜用终场下第举人四 人,教授四人,各路司吏四人,通吏职官四人。委文资 正”官试验相应,方许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