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一百二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二十三卷
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一百二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二十三卷目录

     吏员部汇考三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二十一则

    选举典第一百二十三卷

    吏员部汇考三

    元制:“各官有令史、书吏、书写、典吏,必阇赤、知印、怯里 马赤、宣使、铨写、译史、攒典、库子、通事、委差司吏、典书、 典给、掾史等名色。”

    按:《元史百官志》:“中书参议府令史二人。”

    左司,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一十人,回回书写一人,汉 人书写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三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 书写一人,典吏五人。

    中书省掾属:“监印二人,掌监视省印。有中书令,则置 知印四人,掌执用省印。怯里马赤四人,蒙古必阇赤 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汉人省掾六十人, 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回回省掾十四人,左 司九人,右司五人。宣使五十人,玉典赤四十一人。 断事官: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二人,回回令史 一”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一人, 客省使令史一人。

    检校官书吏六人。

    照磨典吏八人。

    管勾典吏八人。

    架阁库,管勾典吏十人。

    蒙古架阁库,管勾典吏二人。

    回回架阁库,管勾典吏二人。

    吏部,蒙古必阇赤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 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六人,蒙古书写二 人,铨写五人,典吏一十九人。

    户部:蒙古必阇赤七人,令史六十一人,回回令史六 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三十二人,蒙古书 写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计官四人。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司吏二十三人,译史二人,司库 四十六人,内以色目二人参之。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司吏一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 一十三人。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司吏二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 二十六人,内参用色目二人。

    都提举万亿赋源库,司吏一十七人,译史一人,司库 一十五人,内参用色目二人。

    提举富宁库,司吏六人,译史一人,司库八人。

    诸路宝钞提举司,司吏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 回令史一人,奏差七人。

    宝钞总库,司吏七人,译史一人,司库五十人。

    大都酒课提举司,司吏五人。

    印造盐茶等引局,攒典、库子各一人。

    京畿都漕运使司,令史二十一人,译史二人,回回令 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 人。

    新运粮提举司,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都漕运使司,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 一十六人,典吏一人。

    礼部。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九人,回回令史二 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二人,典吏三人。 左三部照磨所典吏八人。

    侍仪司,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令史四人,译史一人,通事、知印 各一人,奏差二人。

    仪凤司,令史二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云和署,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提控四人。

    安和署,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提控四人。

    常和署提控二人。

    天乐署,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提控四人。

    教坊司,令史四人,译史、知印、奏差各二人,通事一人, 会同馆掌书四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典给官八人。 兵部,“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 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 大都陆运提举司,司吏六人,委差一十人。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府”,令史六人。

    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府,令史四人, 译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

    东局织染提举司,司吏二人。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令史六人译史一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令史六 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刑部:蒙古必阇赤四人,令史三十人,回回令史二人, 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人,书写三人,典吏 七人。

    司狱司狱典一人。

    工部:蒙古必阇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 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书写 一人,典吏七人。

    右三部照磨典吏七人。

    左右部架阁库,典吏十二人。

    诸色人匠总管府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四人。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四人。

    “提举右八作司”,司吏九人,司库十三人,译史一人,秤 子一人。

    诸路杂造总管府,令史六人,译史一人。

    茶迭儿局总管府司吏四人。

    大都人匠总管府,令史十人,通事一人。

    随路诸色民匠总管府,令史八人,译史二人,知印、通 事各一人,奏差四人。

    “收支诸物库”库子二人。

    枢密院。掾史二十四人,译史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 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铨写二人,蒙古书写二人,典 吏一十七人。

    客省使,令史二人。

    断事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通事、知印、奏差、典吏各 一人。

    岭北行枢密院:蒙古必阇赤四人,掾史二人,怯里马 赤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四人。

    右卫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左卫,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中卫,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前卫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后卫,令史七人,译史二人,知印一人,通事二人。 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 一人。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 各一人。

    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令史各五人。

    左卫率府,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

    右卫率府,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

    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令史七人,译史、通事各 一人。

    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 印各一人。

    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令史四人,译史一人。 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知印各一 人。

    贵赤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知印一人,通事、 译史各一人。

    大宁海阳等处屯田打捕所,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 印各一人。

    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通事、译史、知印各 一人。

    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知印二 人,怯里马赤二人,译史二人。

    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令史八人,译史、通事、知 印各二人,宣使五人,典吏三人。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通 事、知印各一人,典吏二人。

    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通 事、知印各一人,典吏二人。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 一人,典吏二人。

    大都督府,令史八人,蒙古必阇赤二人,怯里马赤二 人,知印二人,宣使六人。

    右钦察卫,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左钦察卫,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龙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二人,怯 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

    御史台,掾吏一十五人,译史四人,知印二人,通事二 人,宣使十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六人,库子二人, 殿中司,殿中侍御史,知班四人,通事、译史各一人, 察院,书吏三十二人。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令史一十六人,译史四人,回回 掾吏、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库子各有差。 察院,至元二十三年,增蒙古御史书吏十四人,又增 汉人御史书吏四人。后定御史书吏二十八人。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掾史一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二 人,回回掾史一人,通事二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典吏五人,库子二人。

    察院。书吏二十人。

    肃政廉访司,书吏十六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五 人,典吏二人。

    大宗正府,掾史十人,蒙古必阇赤十三人,通事、知印 各三人,宣使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三人,库子一 人。

    大司农司,掾史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 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一人,典吏五人, 籍田署司吏一人。

    供膳署,司吏一人。

    永平屯田总管府。司吏四人。至元二十四年,始立于 永平路南马城县,吏二人。

    翰林兼国史院,掾史四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蒙 古书写五人,接手书写十人,典吏三人,典书二人。 蒙古翰林院,必阇赤一十四人,掾史三人,通事一人, 译史一人,知印二人,书写一人,典吏三人。

    蒙古国子监,令史一人,必阇赤一人,知印一人。 蒙古国子学典书一人,典给一人。

    集贤院。掾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宣使 七人,典吏三人。

    国子监,令史二人,译史、知印、典吏各一人。

    “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典吏一人。

    宣政院,掾史十五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二 人,怯里马赤四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五人,典吏有差。 断事官令史五人,知印、奏差、译史、通事各一人。 宣徽院,掾史二十人,蒙古必阇赤六人,回回掾史二 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典吏六人,蒙古书写二 人。

    光禄寺,令史八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 二十四人,典吏三人,蒙古书写一人。

    阑遗监,令史五人,译史一人,知印兼通事二人,奏差 五人。

    太都、上都柴炭局,直长各一人,掌苇场典吏各一人,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吏六人。

    大禧宗禋院。掾史二十人,译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 马赤二人,宣使一十五人。

    隆禧总管府,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马赤 一人,奏差四人。

    福元营缮司,司吏一人。

    “普安智全营缮司”,司吏一人。

    会福总管府,令史八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 四人。

    崇祥总管府,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马赤 一人,奏差四人。

    隆祥使司,令史十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 人,典吏六人。

    寿福总管府,令史六人,知印、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 四人,典吏二人。

    太常礼仪院,令史四人,通事、知印、译史各二人,宣使 四人,典吏三人。

    典瑞院,令史四人,译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宣使 四人,典吏三人。

    太史院,令史三人,译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 使二人,典吏二人。

    太医院。令史八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宣 使七人。

    奎章阁学士院。内掾四人,译文内掾二人,知印二人, 怯里马赤一人,宣使四人,典书五人。

    群玉内司,令史二人,知印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 典吏各二人,给使八人,司膳四人。

    艺文监。令史四人,译史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二 人,典吏三人。

    监书博士,书吏一人。

    《艺林库》库子二人,本把二人。

    广成局,直长二人,司吏二人。

    侍正府,掾史八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 八人,典吏五人。

    给事中,令史一人,译史四人,通事兼知印一人。 将作院,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宣使四人。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二 人。

    尚衣局。都目一人。

    御衣局。都目一人。

    通政院。令史十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 上都院使、同知、副使、佥院判官,令史四人,译史三人, 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

    中政院。蒙古必阇赤四人,掾史十二人,《回回》掾史二 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

    中瑞司,必阇赤四人,译史一人,令史四人,知印一人, 通事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二人尚工署书史一人,书吏四人。

    “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司吏四人, 奏差二人。

    奉元等路,平凉等处,开城等处,甘肃宁夏等路,察罕 脑儿等处,长官司,司吏十人。

    提领所,典吏一人。

    翌正司,译史二人,令史六人,知印二人,通事、奏差、典 吏各二人。

    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司吏四人,部役二 人。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举司”,司吏四人,部 役二人。

    “管领归德、亳州等处管民提领所”司吏一人。

    典饮局,攒典二人。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译史一人,令 史、奏差各四人。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译史一人,令 史四人,奏差二人。

    “管民提举司”,吏二人。

    提领所,司吏二人。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译史一人,令史一十五人, 奏差一十五人,典吏二人。

    平江、松江、建康等处提举司吏六人。

    丰盈库,典吏一人。

    织染局,典吏一人。

    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户万户府。令史四人, 管领大都、河间等路打捕鹰房总管府司吏二人, 管领东平等路管民官吏一人。

    “管领曹州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东明等处本投下 户计、管领蒲城等处本投下诸色户计、‘管领汴梁等 路本投下种田打捕躯户提领所’”典吏各一人,司吏 各一人。

    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 府,译史一人,镇抚司吏一人。

    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户所司吏四人,弹 压一人,部役二人。

    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司吏,四人。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译史一人,吏六人,奏 差二人。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 管府。”令史一十二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 差一十人,典吏六人。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令史四人,译 史一人,奏差二人。

    奉宸库库子六人:

    《广禧库》库子四人:

    储政院。掾史一十二人,译史四人,《回回》掾史二人,通 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

    典医监吏属,凡十八人。

    典牧监吏属,凡十六人。

    储膳司,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六人, 典吏四人。

    典宝监吏属八人。

    掌谒司,典书九人,奏差二人,知印、译史、通事各一人, 屯田千户所,都目一人。

    广贮仓,攒典一人。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令史四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 差二人。

    内宰司,令史十有二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 六人,典吏四人。

    嘉酝局,书吏四人。

    丰裕仓,攒典二人。

    备物库。库子二人,攒典二人。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令史十人,知印二 人,通事一人,译史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司吏四人,部役 二人。

    管领上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司吏四人,部役 二人。

    典设署书吏四人。

    杂造人匠提举司。司吏二人。部役二人。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 二人,典吏一人。

    成制,提举司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胭粉人户总管府”,令史四 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

    “管领本役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令史二 人。织染提举司”,司吏一人。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令史五人,译史一 人“各处管民提领所”典吏一人,司吏二人。

    织染局,典吏、司吏各一人。

    杂造局,典吏、司吏各一人。

    弘州“衣锦院典吏司吏各一人。”

    丰州“毛子局,典吏司吏各一人。”

    缙山毛子旋匠局,典吏、司吏各一人。

    徐、邳提举司司吏各一人。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 译史一人,典吏三人。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令史六人,译史六人,知印二人, 怯里马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

    缮工司,令史四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 人,典吏三人。

    金玉珠翠提举司司吏四人。

    大都织染提举司,司吏四人。

    大都杂造提举司,司吏四人。

    富昌库:库子二人,攒典一人。

    内史府,掾史八人,译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二人,宣使 五人,典吏二人。

    延庆司,令史二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 断事官令史三人。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令史四人,奏差 二人。

    “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儿诸色人匠总管府”吏二 人。

    “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赤总管府”吏二人。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司吏二 人。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司吏 二人。

    都护府,令史四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 四人,典吏二人。

    崇福司,令史二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二人。 大都留守司,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典吏五人,知 印二人。蒙古必阇赤三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 修内司,司吏六人。

    祗应司。司吏二人。

    器物局。司吏二人。

    铁局,提控一人。

    减铁局,提控二人。

    “犀象牙局”,司吏一人。

    凡山采木提举司、司吏六人。

    仪鸾局。书吏二人,库子一人。

    木场,司吏二人。

    “收支库”库子二人。

    诸色库,司库二人。

    太庙收支诸物库。司库四人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司库之属凡十人:

    武备寺,令史十有三人。

    《寿武库》库子一十人:

    《利器库》“库子”一十人。

    《广胜库》库子一人: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白登县甲局头目一人。《赛 甫丁》弓局头目一人。”

    保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陵州,箭局,头目一人。 真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甲局,院长一人。”

    太仆寺,令史七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四人, 回回令史一人,典吏二人。

    尚乘寺,令史六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奏 差五人,典吏二人。

    《资乘库》库子四人。

    长信寺,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 四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吏目一人,司吏四人。 长秋寺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 四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吏目一人,司吏四人, 承徽寺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 四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吏目一人,司吏三人。 长宁寺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 奏差四人。

    长庆寺,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 奏差四人。

    太府监,令史八人,译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 四人。

    度支监,令史十四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三人,奏差 四人,典吏二人。

    利用监,令史八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 六人,典吏二人。

    熟皮局,“典吏一人,司吏一人中尚监令史七人,译史三人,通事二人,知印二人,奏 差五人。”

    章佩监,“令史七人,译史二人,通事二人,奏差四人, 经正监,令史八人,译史四人。”

    都水监,令史十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 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十人,壕寨十六人,典吏二人, 秘书监令史三人,知印、奏差各二人,译史、通事各一 人,典书二人,典吏一人。

    司天监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事兼知印一人。 回回司天监令史二人,通事兼知印一人,奏差一人。 上都留守司令史四十四人,译史六人,回回令史三 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一十二人。

    兵马司,司吏八人。

    警巡院。司吏八人。

    开平县司吏八人。

    万亿库,司吏六人,译史一人。

    尚供、总管府令史、译史、知印、奏差有差。

    香河等处巡检司。司吏一人。

    大都路都总管府,令史九十有五人,译史二人,回回 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二十一人。

    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吏十四人。

    司狱司:狱典二人。

    左右警巡二院,典吏各三人,司吏共二十五人。 大都警巡院司吏二十人。

    宛平县司吏二十六人。

    大兴县司吏一十五人,

    东关厢巡检司吏一人。

    西北、南关厢两巡检司,设置同上。

    行中书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 使,各省设员有差。

    检校所。书吏二人。

    儒学提举司。司吏二人。

    司禋监译史、令史、奏差各二名。

    詹事院。蒙古必阇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掾史十人, 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宣使十人。

    行枢密院。蒙古必阇赤二人,掾史六人,宣使六人,知 印、怯里马赤各一人。

    断事官,译史一人,令史二人,怯里马赤、知印各一人, 奏差二人。

    都水庸田使司。司吏十二人,译史二人。

    都总制庸田使司,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怯里马赤、 知印各一人,令史十八人,宣使十八人,壕寨十八人, 典吏四人。

    军民屯田总管府,蒙古译史各一人,司吏各六人,典 吏各二人。

    添设兵马司四处,译史各二人,司吏各十二人,奏差 各八人,贴书各二十四人,忽剌罕赤各三十人。 “永昌等处宣慰使司,令史十人,蒙古译史四人,知印 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八人,典吏二人。”

    绍熙军民宣抚司,令史八人,译史、知印、怯里马赤各 一人,奏差四人。

    按《辍耕录》:“宣文阁内掾四名,内二名兼检讨。宣使四 名,知印二名,译史二名,典书四名。属官群玉内司令 史二名,典吏二名,司钥二名,司膳四名,给使八名。艺 文监令史四名,典吏二名,专掌书籍。鉴书博士司书 吏一名。艺林库司吏二名,库子二名。广成局司吏二 名。”

    世祖至元二年定通事译史考满叙用格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通事、译史,考 满迁叙。至元二年,部拟云南行省极边重地,令译史 等人员,拟二十月为一考,历六十月,准考满叙用。” 至元六年,更定令史、译史、通事出职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省部令史、译 史、通事等。至元六年省议:旧例一百二十月出职。今 案牍繁穴。难同旧日,会量作九十月为满。其通事、译 史繁剧,合与令史一体。近都省未及两考,省令史、译 史授宣注六品职事,部令史已授省札注从七品职 事。今拟省令译史、通事由六部转充者,中统四年正 月已前,合与直补人员一体,拟九十月考满,注六品 职事,回降正七,一任还入六品。中统四年正月以后, 将本司历过月日,三折二验省府月日,考满通理九 十月出职,与正七职事,并免回降职官充”《省令译史》。 旧例文资右职参注,“一考满合得从七品,注从六品; 未合得从七品,注正七品。如更勒留一考,合同随朝 陞一等。一、考满未得从七,注正七品者,回降从七,还 入正七。一、考满合得从七,注从六品,合得正七,注正 六品者,免回降正从六品。人员不合收补。”省令“译史 如有已补人员,合同随朝一考陞一等注授。中统四 年正月以前收补部令史、译史、通事,拟九十月为考 满,照依已除部令史例注从七品,回降正八品一任, 还入从七。中统四年正月已后,充部令史、译史、通事人员,亦拟九十月为考满,依旧例正八品职事,仍免 回降省宣使,旧例无此职名。中统以来,初立中书省, 曾受宣命充宣使者,拟出职正七品。职外有非宣授 人员,拟九十月为考满,与正八品。”又按《志》:凡吏属 年劳差等,至元六年,吏部呈:“省部译史、通事旧以一 百二十月出职,今案牍繁冗,合以九十月为满。” 凡吏员考满授从七品。至元六年,省拟:“部令史、译史、 通事人等,中统四年正月以前收补者,拟九十月为 满,注从七品,回降正八一任还入。从七以后充者,亦 拟九十月为满正八品,仍免回降。”

    至元九年,定“宣使奏差、省部令史出身格。”又定“太府 监吏人与部令史挨次收补,知印以正八品迁叙”之 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宣使奏差,委 差巡盐官出身。中书省宣使,至元九年曾受宣命补 充者,九十月考满,正七品。省札宣使,九十月考满。比 依部令史例从七品。其台院宣使,各部奏差,比例定 拟。”又凡吏员考满授从六品。至元九年,省准省令 史出身,中统四年已前六品升迁,已后七品除授。至 元之后,事繁责重,宜依准中统四年已前考满,一体 注授。凡吏员考满授正七品。至元九年,部拟:“院台 大司农司令史出身,三考正七品。一考之上,验月日 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为从八品,十五月以上 正九品,十五月以下十月之上为从九品,添一资历, 十月以下为巡检。”九年,吏、礼部拟:“凡部令史二考注 从七品。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 上者正九品,十五月以上从九品。十五月以下,令史, 提控案牍、通事、译史、巡检,太府监改拟正三品,与 六部同。人吏自行踏逐,将已历月日准为资考,似为 不伦。拟自改陞月日为始,九十月为满,同部令史出 职有阙,于籍记部令史内挨次”收补。九年,省准:“省、 部、台、院所设知印人等,所请俸给,元拟出身,俱在勾 当官之上,既将勾当官升作从八品,其各部知印,考 满亦合陞正八品,据例减知印,除有前资人员,验前 资定夺,无前资者,各验实历月日,定拟迁叙。”

    至元十一年,议准:“扎鲁大赤省断事官,中御府等官, 令史、译史考满及补用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一年部议:“扎 鲁大赤令史译史考满。合依枢密院、御史台令史译 史出身,三考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阙于部 令史内选取。”又省议:“省断事官令史与六部令史 一体出身,若是实历俸月九十月,考满迁除,有阙于 应补部令史人内挨次补用。”省议:“中御府正三品,拟 同太府监令史出身,九十月于从七品内除授,自行 踏逐者降一等,歇下名阙,于应补部令史人内补填。” 凡吏员考满授正八品。至元十一年,省议:“秘书监从 三品,令史拟九十月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有 阙诸衙门考满典吏内补填。”省议:“太常寺正三品,令 史以九十月出为从八品,有阙于应补监令史内取 用。”省议:“少府监正四品,准军器监令史出身,是省部 发去者,三考于正八品任用。自行踏逐人员,考满降 一等。”省议:“尚牧监正四品,省部发去令史,拟九十月 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阙于诸衙门典吏内 选补。”部拟:“河南等路宣慰司,系外任从二品,与随朝 各部正三品衙门相同。准”令史以九十月同部令史 迁转。开元等路宣抚司外任正三品令译史,比前例 降一等,九十月于正八品内迁转。又凡补用吏员, 至元十一年,省议:“有出身人员,遇省掾有阙,拟合于 正从七品文资职官并台、院六部令史内从上名转 补。翰林两院拟同六部令史,有阙于随路儒学教授 通吏事人内”选补。枢密院、御史台令史,省掾有阙,从 上转补,考满依例除授。又于正八品文资官及六部 令史内转补。省断事官“令史,与六部令史一体,三考 出身,于部令史内发补。少府监令史,拟于六部并诸 衙门考满典吏内补用。”

    至元十三年,议准“行工部四怯薛等官令史出身补 用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三年,省议:行 工部令史,与六部令史一体出身。四怯薛令史,九十 月同部令史出身,有阙以籍记部令史内补填。”凡 吏员考满,除钱糓官案牍、都吏目。至元十三年,吏礼 部言,“各路司吏四十五以下,以次转补按察司书吏, 补不尽者,历九十月于都目内任用。六十月以上,于 吏目内任用。”省议:“上都、大都路司吏难同,其馀路分 出身,依按察司书吏迁用。”又《省议》:“行工部令史,与 六部令史一体,于应补人内挨次填补。”

    至元十四年,拟准“通政院、枢密断事等官,令史出身 及补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四年部拟,前 诸站统领使司令史。同部令史出身。今既改通政院 从二品。通事译史、令史人等。宜同台院人吏一体出身。”又部拟,“枢密院断事官令史。拟以九十月出为 从八品。有阙于诸衙门考满典吏内补用。”又省准: 覆实司司吏。俱授吏部札付。如历九十月。拟于中州 都目内“迁。若不满考及六十月,于下州吏目内任用, 有阙以相应人发充。”

    至元十五年,定“国史院令史出身及选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五年,翰林国 史院言,本院令史系省准人员,其出身与御史台一 体,遇缺省掾时,亦合勾补。准吏部牒,本院令史以九 十月考满,同部令史出身。本院与御史台皆随朝二 品,令史亦合与台令史一体出身,有阙于部令史内 选用。”

    至元十六年,拟准枢密断事令史迁除补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六年,部拟,枢 密院断事官,今改从三品。所设人吏,若系上司发去 人员,历九十月,比省断事官令史降等,于正八品内 迁除,自用者降一等,遇阙于相应人内发遣。”

    至元十九年,定岁贡铨试儒吏格,“拟准行省、宣慰司、 泉府司吏员出身补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九月,令诸路岁贡儒吏各 一人。按《选举志》:凡岁贡吏员,至元十九年,省议:“中 书省掾于枢密院、御史台令史内取,台院令史于六 部令史内取,六部令史以诸路岁贡人吏补充。”内外 职官材堪省掾及院台部令史者,亦许擢用。省掾考 满,资品既高,责任亦重,皆自岁贡中出。若不教养铨 试,“必致人材失真。今拟定例于后,诸州府隶省部者, 儒学教授选本管免差儒户子弟入学读书习业,非 儒户而愿学者听。遇按察司、本路总管府岁贡之时, 于学生内选行义修明、文学优赡、通经史、达时务者, 保申解贡。各路司吏有阙,于所属衙门人吏内选取, 委本路长官参佐,同儒学教授考试,习行移算术,字 画谨严、语言辨利,《诗》《书》《论》《孟》内通一经者为中式,然 后补充。按察司书吏有阙,府州司吏内勾补,至岁贡 时,本州本路以上再试贡解。诸岁贡吏,当该官司于 见役人内公选,以性行纯谨、儒吏兼通者为上,才识 明敏、吏事熟娴者次之,月日虽多,才能无取者,不许 呈贡。”又部拟:“行省通事、译史、令史、宣使,或经例革 替罢,所历月日不等。如元经省掾发去,不及一考者, 拟令贴补。及一考之上者,比台院令史出身例定夺。 自行踏逐者,降一等叙。不及一考者,发还本省区用。 宣慰司人吏,经省院发,不及一考者,拟贴补。及一考 之上者,比部令史出身,降一等定夺。自行踏逐者,又 降一等。不”及一考者,别无定夺。又部拟:“泉府司随 朝从二品令史、译史人等,由省部发者,考满依通政 院例定夺。自行用者,降一等。”

    至元二十年,定各部院吏员三考出职之例。拟准云 南甘肃行省宫籍监各道按察吏员考满迁叙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年,吏部言: 准内外诸衙门令译史、通事、知印、宣使、奏差等,病故 作阙,未及九十月,并令贴补,值例革者,比至元九年 例定夺。省准宣使、各部令史出职,同三考从七,一考 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者正九,十 五月以上者从九,十五月以下拟充巡检。台院、大司 农司译史,令史出身同三考正七,一考之上,验月日 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从八,十五月以上正九, 十五月以下,十月以上从九添资,十月以下巡检、宣 使,三考正八品,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 十月以上从九,十五月以上巡检,十五月以下酒税 醋使,部令史、译史、通事,三考从七。一考之上,验月日 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者正九,十五月以上者 从九,十五月以下令史,提控案牍、通事、译史、巡检、奏 差三考从八品。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 十月以上巡检,十五月以上酒税醋使,十五月以下 酒税醋都监。又省拟:“云南行省极边重地,令译史 人等,六十月考满,甘肃行省令译史人等,六十五月 考满,本土人员依旧例用。”又定拟:安西王、王相府 首领官、令史,与台院吏属一体迁转。凡吏员考满授 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省准:“宫籍监系随朝从五品,令 史拟九十月正九品例革人员,验月日定夺,自行踏 逐降一等。又各道按察司奏差、通事、译史、奏差,已 有定例,通事九十月考满,拟同译史一体迁叙。”部 议:“行省、行台、行院五品以下官员并首领官,亦合比 依台院例,一考陞一等任用。”据行省人吏比同台院 人吏出身,已有定例。行院、行台令史、译史、通事、宣使 人等,“九十月考满,原系都省、台、院发及应补者,拟降 台、院一等定夺。”部拟:“甘肃行省令译史、通事、宣使 人等量拟,以六十五月迁叙。若系都省发去人员,如 部议,自用者仍旧例。”

    至元二十一年,议准“各行省边远宣慰按察司令史 补充考限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一年省议“江淮江西荆湖等处行省令史。拟将至元十九年咨 发各省贴补人员。先行收补。不许自行踏逐。移咨都 省。于六部见役令史内补充。或参用职官。则从行省 新除正从八品职官内选取。杂职官不预。”又部拟, “广西海北海南道宣慰司令史译史奏差人等。与岭 南广西道等处按察司书吏人等一体,二十月理算 一考,拟六十月同考满。”省准:“广东宣慰司,其地倚 山濒海,极边烟瘴,令史议合优陞,依泉州行省令,译 史等以二十月理算一考。”又省准:“诸色人匠总管 府,与少府监不同,又其馀相体管匠衙门人吏,俱未 定拟出身,量拟比外路总管府司吏,考满于都”目内 任用。又部议:“四川行省人吏,比甘肃行省所历月 日,一体迁除。”

    至元二十二年,省拟“各路岁贡儒吏补用之法。”部拟: “宣徽院等衙门令史出身补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二年,省拟 呈试吏员,先有定立贡法。各道按察司上路总管府, 凡三年一贡,儒吏各一人,下路二年贡一人。以次籍 记,遇各部令史有阙补用。若随路司吏及岁贡儒人, 先补按察书吏,然后贡之于部。按察书吏依先例选 取考试唯以经史吏业不失章旨者为中选。”随路贡 举元额,自至元二十二年为始。各道按察司每岁于 书吏内以次贡二名。儒人一名,必谙吏事,吏人一名, 必知经史者。遇各部令史有阙,以次勾补。又,宣徽 院令史,考满正七品迁叙,于六部请俸令史内选取, 总制院与御史台同品,令译史、通事一体如之。又部 拟,宣徽院升为二品,与台院品秩相同,令史出身合 依正七品迁除贡补,省、院有阙,于部令史内选取。总 制院与御史台俱为正二品,部拟令译史考满亦合 一体出身。又《省准》:詹事院府正、家令二司给侍宫 闱正班三品令史,即非各司自用人员,俸秩与六部 同。若遇院掾史有阙,于两司令史内迁补,拟定资品 出身,依枢密院所辖各卫令“史出身,考满出为正八 品。尚酝监令史,与六部令史同议,诸监令史考满正 八品内迁用,及非省部发去者,例降一等。尚酝监令 史亦合一体。”又省准:“大都等路都转运使司令史, 与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书吏出身同。外路总管 府司吏三名,贡举儒吏二名,贡不尽、年四十五之上, 考满都目内任”用。

    至元二十三年,省准:“各衙门吏役未满年限,不许预 告迁转,及詹事院等衙门考满出身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三年。省准 省部台院令译史、通事、宣使、奏差人等。未满九十月。 不许预告迁转。都省元定六部奏差迁转格例。应入 吏目选充者三考从八品,应入提控案牍选充者三 考从八品。任回减一资陞转。巡检提控案牍选充者 一考正九品。又省准詹事院掾史若六部选充者。 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等。”又省准:“太常寺令 史,历九十月正八品内任用,有阙于呈准籍记人内 选取。”又:云南省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首 领官令史人等,依云南行省令史例,六十月考满。首 领官受敕例以三十月为一考。又按《志》:武备寺正 三品令译史等出身,拟先司农寺令译史人等,依“各 监例,考满出为正八品。武备寺令史,亦合依例迁叙。”

    又“尚舍监令史,拟同诸寺监令史,考满授正八品。”

    “自行用者降一等。尚舍监亦如之。”又陕西四川行 省“顺元等路军民宣慰司,依《云南令》译史人等,六十 月为满迁转。”又《省准》:“各路司吏,转运司吏,年四十 五以上,历俸六十月充吏目,九十月充都目,馀有役 过月日,不用奏差,宜从行省斟酌月日,量于钱糓官 内就便铨用。”又《省准》:“覆实司系正五品,令史出身, 比交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九十月。务使六十月。都监 六十月之下,四十五月之上,都监添一界迁用,四十 五月之下,转补运司令史。”又部拟:“京畿漕运司司 吏,转补察院书吏,不尽,四十五以上,九十月依例于 都目内任用。”又部拟:“福建、两广行省令译史、通事、 宣使人等,拟历六十月同考满,止于江南迁用。若”行 省咨保,福建、两广必用人员,于资品上陞一等。 至元二十四年,省准:“大都留守各道劝农营田等衙 门书吏出身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四年,省准 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令史。依宣徽院大司农司例 选。又省准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奏差改充宣使。 合于各部奏差内选取改陞宣使月日为始。考满比 依宣徽院大司农司一体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迁 叙。大司农司所辖各道劝农营田内书吏。于各路司 吏内选取,考满提控案牍内任用,奏差就令本司选 委。”又集贤院言:“本院与翰林国史院品级相同。”省 议:“令史考满,一体定夺。”又省判、中尚监令史人等, 若系省部发去人员,同太府监令、译史等出身,自行 踏逐者,降等太史院令史。部议:“如省部发去人员,从七品内迁除,自行踏逐者,降等叙用。”部拟:“行省台、院 令史,九十月考满,若系都省、台、院发去腹里请俸人 员,行省令史同台院令史出身,行台、行院降一等,俱 于腹里迁用,自行踏逐,递降一等,于江南任用。”又 部拟:“太史院、武备寺、光禄寺等令史,九十月正八品 内迁用,自用者降一等。太医院系宣徽院所辖令史 人等,若系省部发去考满,同诸监令史,拟正八品,自 用者降等任用。”又部议:“各道巡行劝农官书吏,于 各路总管府上名司吏内选取,考满于提控案牍内 任用,奏差从大司农司选委。”又省准:“诸司局人匠 总管府令史,于都目内任用。”又部议:“行省、行台、行 院令史,九十月考满,若系都省、台院发去腹里相应 人员,行省令史同台院令史出身,行台、行院降一等, 俱于腹里迁用。自行踏逐者,递降一等,止于江南任 用。”

    至元二十五年,省准:“昭应宫财用总管府等衙门书 吏出身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五年省准 “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财用规运总管府。令译史人 等。比大都路总管府正三品。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牍 内任用。”又部议。“甘肃宁夏等处巡行劝农司。系边 陲远地。人吏依甘肃行省并河西陇北道提刑按蔡 司。以二十二月准一考。六十五月为满。”又省准。供 膳司司“吏,比覆实司司吏,九十月出身,于务使内任 用。”又省准:“通政等二品衙门典吏,九十月补本院 宣使。各寺监典吏,比依上例,考满转补本衙门奏差。 户部填写勘合典吏,与管勘合令史一体,考满从优 定夺。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书写,四十五月转 补,如补不尽,于提控案牍内任用,与各部铨写及典 吏内收补。”会总房承发司照磨所、架阁库典吏,各部 铨写,六十月转补。已上都目内任用。各部典吏并左 右部照磨所、架阁库典吏,于都省参议府、左右司、客 省使令史、书写内以次转补,如补不尽,六十月转补。 各监令史已上,以吏目内任用。枢密院典吏铨写,依 御史台典吏一体,六十月转补。“转补不尽,六十月已 上,于都目内任用。御史台典吏,遇察院书吏有阙,从 上挨次转补,通理六十月补。各道按察司书吏部令 史有阙,亦行收补。”又省准:“缅中行省令史,依云南 行省一体出身。”又《省议》:“上都留守司兼本路总管 府令史,出身,三考正八品,其自部令史内选取者,同 宣徽院、太医院令史”,一体出身。上都留守司升为正 二品,见设令史自行踏逐者,考满不为例。从七品内 选用,部令史内选取,考满宣徽院、大司农司令史,一 体出身。部议:“都护府人吏,依通政院令译史人等出 身,由省部发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 至元二十六年,省准:“都功德使司等衙门书吏、库子 出身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六年。省准 都功德使司随朝二品令译史人等。比台院人吏一 体陞转。又省准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人吏。依诸寺 监令史出身例。考满一体定夺。侍仪司令史。依给事 中兼修起居注吏迁转。又库藏司吏库子等出身。 二十六年,省准上都资乘库库子。本把九十月近上 钱谷官“内任用。卫尉院、利器库、寿武库库子,踏逐者, 九十月,近上钱谷官内任用。”又《省准》:“上都留守司 兼本路都总管府典吏,九十月补本司宣使,考满依 例定夺。”又省准:“巡行劝农司书吏,役过路司吏,月 日,三折二,准算通理,九十月于提控案牍内迁叙。” 又:“尚书省右司郎中、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 总管令史,比依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例,九十月 于都目内任用。”又省准:“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司吏, 有阙,于诸路转运司、漕运司上名司吏内选取,三十 月充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 已上转提控案牍,充寺监令史者听。”诸路宝钞提举 司同。又按《志》:奏准:大都路都总管府添“设司吏一 十名,委差五名。司吏六十月于提控案牍内任用,委 差于近上钱谷官内委用,有阙以有根脚请俸人补 充,不及考满,不许无故替换。”又《省准》:“漕运使司令 史,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如年四十五以下,愿充 寺监令史者听。省、院、台部书写、铨写、典吏人等,出身, 与各道宣慰司、按察司、随路总管府岁贡吏员,一体 转部。书写人等,止令转寺监等衙门令史。”

    至元二十七年议准“延庆司等衙门令史佥充叙用 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七年,省准: “延庆司令史。九十月依已准家令府正两司例。由省 部发者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等叙。”又省准:“京畿 都漕运司令史。九十月充提控案牍。年四十五之上。 比依都提举万亿库司吏。愿充寺监令史者听。”又 省议:“中书省蒙古必阇赤。俱系正从五品迁除。今蒙 古字教”授拟比儒学教授例高一等。其必阇赤拟高省掾一等。内外诸衙门蒙古译史一体陞等迁叙。 至元二十八年,定太仆寺等衙门令史出身叙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八年,省准 太仆寺拟比尚乘等寺令史。以九十月出为正八品, 自用者降一等。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与武备寺同“品 令史,考满出为从八品,自用者降一等迁用。”又蒙 古等卫令史,即系在先考满令史,合于正八品内迁 叙。各卫令史有阙,由省部籍记选发者,考满出为正 八品。枢密院所辖都元帅府、万户府、各卫并屯田等 司官吏,俱从本院定夺迁调,见役令史自用者合从 本院定夺。又宣政院断事官令史,与“枢密院及蒙 古必阇赤,由翰林院发者,以九十月为从七品,通事、 令史以九十月为正八品,奏差以九十月为正九品, 典吏九十月转本府奏差,自用者降等。”又省议:“陕 西行省令史,于各部及考令史并正从八品流官内 选补。”又省拟:“泉府司、富藏库本把库子,六十月近 下钱谷官内任用。大府监行,由,藏库子,三周年为满, 省札钱谷官内迁叙。备用库提控,三十月,库子本把, 三周岁近上钱谷官内任用。”又省准:“参议府、左右 司、客省使令史,各房书写有阙,拟于都省典吏内选 补五折四”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月,转部及六部 铨写典吏,一考之上,选充三折二令史,书写月日,通 折四十五月,转补各部令史。如已行选用者,四十五 月补寺监令史。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各房书 写有阙,拟于都省典吏内选补。五折四,令史,书写月 日通折四十五月转部及六部铨写典吏一考之上 选充三折二,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五月,转补各 部令史。如自行选用者,四十五月补寺监令史。部议: “执总会总房照磨、承发司、架阁库典吏,一考之上,转 补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补不尽者,四十五月 补寺监令史。有阙,于六部铨写典吏一考之上选充, 三折二省典吏,月日通折六十月,转补各部令史。若 转充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都省书写,五折四 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五月转部。如自行选用者, 六十月补寺监令史。六部铨写典吏并左右部照磨 所、架阁库典吏,一考之上,遇省书写、典吏月日,补不 尽者,六十月转补寺监令史。”省议:“除见役外,后有阙, 拟于都省各房写发人内公举发补。除转充参议府、 左右司、客省使令史、都省书写、典吏者,依前例转补, 不尽者,六十月充都”目。又《省拟》:“廉访司所设人吏, 拟选取书吏,止依按察司旧例,上名者依例贡部,下 名转补察院。贡补,不尽人数,廉访司月日为始,理算 考满者正九品叙,须令回避本司分治及元籍路分。”

    又部议:“察院书吏出身,除见役人三十月转补,不”

    “尽者,九十月出为从八品。察院书吏有阙,止于各道 廉访书吏内选取依上,三十月转部,九十月从八品。 如非廉访司书吏取充者,四十五月转部补,不尽者, 九十月考满降一等,出为正九品。”又部拟:“诸路宝 钞都提举司蒙古必阇赤,三十月吏目,四十五月都 目,六十月提控案牍,役过月日,拟于巡检内叙用。奏 差,‘《九十月近上钱谷官》,《六十月酌中钱谷官》内任用’。”

    又翰林院写圣旨必阇赤比依都省蒙古必阇赤。

    “内管宣敕者,八月算,十月迁转正六品。”部议:“写圣旨, 必阇赤比依管《宣敕》蒙古必阇赤一体,亦合八折十 准算月日外,据出身已有定例。又崇礼司令译史、 知印省部发补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 宣使省部发去者,考满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 各道廉访司通事、译史出身,比依书吏,拟合一体,考 满《正九奏差》考满依通事、译史降二等量拟,于省札 钱谷官并巡检内任用。”

    至元二十九年,定“两江宣慰司等衙门书吏出身叙 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九年,部拟, 左右两江宣慰司都元帅府令译史人等。依云南、两 广、福建人吏。六十月为满。两广叙用译史。除从七品, 非翰林院选发,别无定夺。令史省发,考满正八品。奏 差省发,考满正九品,自用者降等叙。仪凤司令史比 同侍仪司令史,考满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哈迷 为头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令史。”吏部议:“与阿 速拔都儿达鲁花赤、必阇赤考满正八品任用。虽必 阇赤、令史月俸不同,各官随朝近侍一体,比依例出 身相应。”又《部拟》:“大都路令史,四十五以上,六十月 提控案牍内任用,任回减一资陞转。四十五以下,六 十月之上选举,贡部每岁二名,奏差六十月,酌中钱 谷官内任用。”又省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比依诸 路宝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例,三十月吏目,四十五月 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之上,提控案牍。又 大司农司令史,于各部一考之上令史,及正从八品 职官内选取。省掾有阙,于正七品文资出身人员内 选。吏员于枢密院、御史台令史元系六部令史内发 充,历二十月以上者选,如无,于上名内选。”又省准“各道廉访司通事、译史出身,比依书吏一体,考满正 九奏差,考满依通事、译史降二等量拟于钱谷官并 巡检内任用。”又部拟:“御史台典吏,三十月依廉访 司书吏转补察院,三十月转部补,不尽者,考满从八 品迁用外,行台典吏,三十月转补行台察院书吏,再 历三十月发补各道宣慰司令史、参议府令史,四十 五月转部令史、光禄寺典吏,考满转补本衙门奏差。” 又部呈,“大司徒令史,若各部选发者,三考出为正九, 自用者降等。”崇福司与都护府、泉府司品秩相同,所 设人吏由省部发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 等。福建省征瓜哇所设人吏,出征回还,俱同考满。 又“省判、巩昌等处便宜都总帅府令史人等出身,拟 与各道宣慰司一体,自行踏逐者,降等叙用。”

    至元三十年,定延庆司等衙门书吏出身叙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十年,省准,延 庆司奏差,比依家令司奏差一体,考满正九品,自行 踏逐者降一等。又:“省准: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器 备库库子本把,六十月近下钱谷官内任用。”又省 准:宣徽院生料库库子本把,并太医院所辖御药局 院本把出“身,例六十月,近上钱谷官一体迁叙。”又 省准:“将作院令史,依通政院等衙门令史,考满除正 七品。”部议:“如系六部选发,考满除正七品,自用者本 衙门叙。”又部呈:“行省令译史人等,比台院一体出 身。”行台:行院令译史、通事人等,九十月考满,元系都 省、台、院发去及应补之人,合降台、院一等。又按《志》: 省准:“孛可孙系正三品,令译史人等,比依各寺监令 译史出身,相应都水监从三品,令译史等,依寺监令 史一体出身,考满正八品叙,自用者降等。只儿哈忽 昔宝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本处随朝正三品,与只 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令史等即系一体,拟合依 例考满出为正八品。”又省准:“行台察院书吏历一 考之上者,转江南宣慰司令史,并内台察院书吏,于 见役人内用之。若有用不尽人数,以九十月出为正 九品,江南有缺,依内台察院书吏,于各道廉访司书 吏内选取,依例转补。”又省准:“提举八作司系正六 品,司吏四十五月之上,吏目,六十月之上都目。”又 省准:“将作院令译史人等,由省部选发者,考满正七 品迁叙,自用者止从本衙门定夺。”“大都路蒙古必阇 赤,若系例后入役人员,拟六十月于巡检内迁用,任 回减一资陞转。”

    至元三十一年,定“三司僚属吏叙用内史府令史选 补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十一年省议: “三司僚属蒙古必阇赤、掾史、宣使等,依都省设置,若 不由台院转补者,降等叙。”又省准:内史府令史,于 各部下名令史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