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十四卷
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十四卷目录

     学校部汇考八

      金海陵天德一则 世宗大定七则 章宗明昌一则 承安一则 泰和一则

      元太宗一则 世祖中统一则 至元十四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五则 武宗至大

      三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三则 英宗至治三则 泰定帝泰定二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二则 顺帝元统一则 至元一则 至正一则

      明一总一则 太祖洪武二十六则 惠宗建文一则

    选举典第十四卷

    学校部汇考八

    海陵天德三年始置国子监定入学员数

    按《金史海陵本纪》:“天德三年正月甲午,初置国子监。”

    按《选举志》:凡养士之地曰“国子监” ,始置于天德三

    年后,定制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以宗室及 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 子孙年十五以上者入学,不及十五者入小学。按 《百官志》:“国子监国子学,太学隶焉。祭酒、司业掌学校 丞二员。国子学博士二员,分掌教授生员考艺业。太 学同助教二员,女直、汉人各一员,教授四员,分掌教 诲诸生。”“国子校勘,掌校勘文字。”“国子书写,掌书写实 录。”太学博士四员,助教四员。

    世宗大定四年设女直学生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女直学,自大定 四年以女直大小字译《尚书》颁行之后,择猛安谋克 内良家子弟为学生,诸路至三千人。”

    大定六年,始置太学。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大定六年,始置 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 百五十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 人。”

    大定九年,命温迪罕缔达教育俊秀。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九年取士尤俊 秀者百人。至京师,以编修官温迪罕缔达教之。”按 《温迪罕缔达传》:“缔达该习经史,以女直字出身,累官 国史院编修官。”初,丞相希尹制女直字,设学校,使讹 离剌等教之。其后学者渐盛,转习经史。故纳合椿年、 纥石烈良弼皆由此致位宰相,缔达最号精深, 大定十二年,诏“量才录用生员。”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温迪罕缔达传》:“大定十 二年,诏缔达所教生员,习作诗策,若有文采,量才任 使,其自愿从学者听。”

    大定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 女直府学。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三年以策诗 取士,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以新进士 为教授。国子学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府州学二 十二。中都、上京、胡里改、恤频、合懒、蒲与、婆速、咸平、泰 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东京、盖州、隆州、东 平、益都、河南、陕西置之。”凡取国子学生、府学生之制, 皆与词赋、经义生同。又定制,每谋克取二人。若宗室 每二十户内无愿学者,则取有物力家子弟年十三 以上、二十以下者充。凡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季月 私试,如汉生制。

    大定十六年,置府州学,定经学课试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府学亦大定十 六年置,凡十七处,共千人。初以尝与廷试及宗室皇 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为之。后增州学,遂加以 五品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馀官之 兄弟子孙经府荐者,同境内举人试补三之一。阙里 庙宅子孙年十三以上,不限数经府荐及终场免试 者”,不得过二十人。凡试补学生,太学则礼部主之,州 府则以提举学校学官主之。曾得府荐及终场举人, 皆免试。凡经、《易》则用王弼、韩康伯注,《书》用孔安国注, 《诗》用毛苌注、郑元笺,《春秋左氏传》用杜预注,《礼记》用 孔颖达疏,《周礼》用郑元注,贾公彦疏,《论语》用何晏《集 注》、邢昺疏,《孟子》用赵岐注、孙奭疏,《孝经》用唐元宗注, 《史记》用裴骃注,《前汉书》用颜师古注,《后汉书》用李贤 注,《三国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晋书》、沈约《宋书》、萧 子显、《齐书》、姚思廉《梁书》《陈书》、魏收《后魏书》、李百药《北 齐书》令狐德棻《周书》、魏徵《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 史》,《老子》用唐元宗注疏,《荀子》用杨倞注,《扬子》用李轨、 宋咸、柳宗元、吴秘注,皆自国子监印之,授诸学校。凡 学生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 篇。三月一私试,以季月初先试赋,间一日试策论,中 选者以上五名申部,遇旬休、节辰皆有假。病则给假, 省亲远行则给程。犯学规者罚,不率教者黜。遭丧百 日后求入学者,不得与释奠礼。凡国子学生三年不 能充贡,欲就诸局承应者,学官试能粗通大小各一 经者听大定二十九年,诏京府州镇设学,定学生员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十九年秋七月辛巳,诏京府节 镇防御州设学养士。八月辛卯,敕有司京府州镇设 学校。按《选举志》: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兴学校,推 行三舍法,及乡以八行贡春官以设制举宏词。事下 尚书省,集百官议。户部尚书邓俨等谓:“三舍之法,起 于宋熙宁间。王安石罢诗赋,专尚经术。太学生初补 外舍无定员,由外陞内舍,限二百人;由内陞上舍,限 百人。各治一经,每月考试,或特免解,或保举补官。其 法虽行,而多席势力、尚趋走之弊,故苏轼有‘三舍既 兴,货赂公行’之语,是以元祐间罢之,后虽复,而宣和 三年竟废。臣等谓立法贵乎可久。彼三舍之法,委之 学官选试,启侥幸之门,不可为法。唐文皇养士至八 千人,亡宋两学五千人。今策论、词赋、经义三科取士, 而太学所养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仅 及千人。今若每州设学,专除教授,月加考试,每举所 取数多者,赏其学官月试,定为三等籍之。一岁中频 在上等者优复之,不率教行恶者黜之,庶几得人之 道也。”又成周乡举里选法卒不可复。设科取士,各随 其时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礼》之六行,孝、友、睦、姻、任、恤, 加之中和,为八也。凡人之行,莫大于孝廉。今已有举 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县官荐之。今制:“犯 十恶奸盗者不得应试,亦《六德》六行之遗意也。夫制 举宏词,盖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设此科,不限进士,并 选人试之,中选擢之台阁,则人自勉矣。”上从其议。遂 计州府户口,增养士之数,于大定旧制京府十七处 千人之外,置节镇防御、刺史,州学六十处,增养千人, 各设教授一员,选五举终场。或进“士年五十以上者 为之。”府学二十有四,学生九百五人。大兴、开封、平阳、 真定、东平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大定、 河间、济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辽阳、彰德府各三 十人,河中、庆阳、临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凤翔、平凉、 延安、咸平、广宁、兴中府各二十人。节镇学三十九,共 六百一十五人。绛、定、卫、怀、沧州各三十人,莱、密、潞、汾、 冀、邢、兖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圣州 十五人,馀二十三节镇皆十人。防御州学二十一,共 二百三十五人,博、德、洛、棣、亳各十五人,馀十六州各 十人,凡千八百人。是年,凡京府、镇州诸学,各以女直、 汉人、进士、长贰官提控其事,具《入官衔》。河南、陕西女 直学。承安二年罢之,馀如旧。按《百官志》:“诸府,教授 一员。诸节镇州,教授一员。诸防御州,教授一员。”

    章宗明昌元年三月辛巳诏修曲阜孔子庙学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承安四年三月尚书省奏减生员罢小学及教授诏仍旧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三月乙卯,尚书省奏减太学 女直汉儿生员,罢小学官及外路教授。诏学校仍旧。”

    泰和四年二月诏增修庙学八月诏生徒少者罢教官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二月癸丑,诏刺史州郡无宣 圣庙学者并增修之。八月癸卯,命诸路学校生徒少 者罢教授,止以本州府文资官提控之。”

    太宗六年始立国子学教侍臣子弟

    按《元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太宗六年癸巳。 以冯志常为国子学总教。命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学。”

    又按《志》:“国初,燕京始平,宣抚王楫请以金枢密院”

    为“宣圣庙。”太宗六年设“国子总教及提举官,命贵臣 子弟入学受业。”

    世祖中统二年诏立诸路提举学校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中统二年九月,王鹗请于各路选 委博学老儒一人,提举本路学校。特诏立诸路提举 学校官,以王万庆、敬铉等三十人充之。”按《选举志》: “太宗始定中原,即议建学,设科取士。世祖中统二年, 始命置诸路学校官,凡诸生进修者,严加训诲,务使 成材,以备选用。”

    至元六年秋七月立诸路蒙古字学立国子学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按《选举志》:“六年秋七月,置 诸路蒙古字学。十二月中书省定学制颁行之。命诸 路府官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人,州一 人。馀民间子弟上路三十人,下路二十五人。愿充生 徒者与免一身杂役。以译写《通鉴节要》颁行各路,俾 肄习之。”

    至元七年夏四月壬午,“设诸路蒙古字学教授,又命 侍臣子弟入学”,以教官许衡为祭酒。

    按《元史世祖本纪》,七年夏四月壬午,设诸路蒙古字 学教授。按《选举志》:“七年,命侍臣子弟十有一人入 学,以长者四人从许衡,童子七人从王恂。”按《张文 谦传》:至元七年,拜司农卿,与窦默请立国子学,诏以 许衡为国子祭酒,选贵胄子弟教育之。按《春明梦 馀录》:元人以许教官衡,改授国子祭酒。诏懿德素全经学洞“贯,视听言动,皆合礼宜,进退周旋,举皆中道。 所在满御寇之屦,畴非趋董子之帷,宜处成均,以全 乐育。可特进其官,务讲明于圣道,为矜式于国人。”元 人初立国学,即得一代大儒而为之师。词臣王恽尝 云:至元七年,命许衡为祭酒,选朝右贵近子弟,令教 授之,不满五载,其诸生俱能通经达礼,彬彬“然为文 学之士。及其入仕,皆明敏通疏,果于从政,其成效彰 彰如是,真开国盛事也。”元能有国百年,岂偶然哉。 至元八年,命设国子学及京师蒙古国子学。

    按《元史世祖本纪》。“八年三月乙酉。命设国子学。增置 司业博士、助教各一员。选随朝百官近侍蒙古、汉人 子孙及俊秀者充生徒。九月壬申。选胄子脱脱木儿 等十人。肄业国学。”十二月辛卯朔。诏天下兴起国子 学按《选举志》。“八年春正月始下诏立京师蒙古国 子学。教习诸生。于随朝蒙古、汉人百官及怯薛歹官 员。”选子弟俊秀者入学。然未有员数,以《通鉴》节要用 蒙古语言译写教之。俟生员习学成效,出题试问,观 其所对精通者,量授官职。按《百官志》:“蒙古国子学 博士二员,助教二员,教授、学正、学录各二员,掌教习 诸生,于随朝百官、怯薛歹、蒙古、汉儿官员家,选子弟 俊秀者入学。”至元八年,置官五员。后以每岁从驾上 都,教习事繁,设官员少,增学正二员、学录二员。 至元九年七月,命百官子弟入蒙古字学。

    按《元史世祖本纪》,九年七月壬午,和礼霍孙奏:“蒙古 字设国子学,而汉官子弟未有学者,及官府文移犹 有畏吾字。”诏自今凡诏令并以蒙古字行,仍遣百官 子弟入学。

    至元十年九月,“刘秉忠等请增置生员。”从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三年,授提举学校官,六品印。不忽木疏请遍 立学校,帝嘉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至元十三年,授 提举学校官六品印。遂改为大都路学,署曰提举学 校所。按《不忽木传》:“不忽木资禀英特,进止详雅。世 祖奇之,命给事裕宗东宫,师事太子赞善王恂。恂从 北征,乃受学于国子祭酒许衡。日记数千言。衡每称 之,以为有公辅器。世祖尝欲观国子所书字,不忽木 年十”六,独书《贞观政要》数十事以进。帝知其寓规谏 意,嘉叹久之。衡纂历代帝王名谥、统系岁年为书,授 诸生。不忽木读数过即成诵。帝召试,不遗一字。至元 十三年,与同舍生坚童、太答、秃鲁等上疏曰:“臣等闻 之,《学记》曰:‘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玉不琢 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 为先。盖自尧、舜、禹、汤、文、武之世,莫不有学,故其治隆 于上,俗美于下,而为后世所法。降至汉朝,亦建学校, 诏诸生课试补官。魏道武帝起自北方,既定中原,增 置生员三千,儒学以兴’。”此历代皆有学校之证也。臣 等今复取平南之君建置学校者为陛下:陈之晋武 帝尝平吴矣,始起国子学;“隋文帝尝灭陈矣,俾国子 寺不隶太常。唐高祖尝灭梁矣,诏诸州县及乡,并令 置学。”及至太宗,数幸国学,增筑学舍,至千二百间,国 学、太学、四门学亦增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乃至高 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诸国酋长,亦遣子弟入学,国 学之内,至八千馀人。高宗因之,遂令国子监领六学: 一曰国子“学,二曰太学,三曰四门学,四曰律学,五曰 书学,六曰算学”,各置生徒有差,皆承高祖之意也。然 晋之平吴,得户五十二万而已;隋之灭陈,得郡县五 百而已;唐之灭梁,得户六十馀万而已,而其崇重学 校已如此。况我堂堂大国,奄有江岭之地,计亡宋之 户不下千万。此陛下神功,自古未有,而非晋、隋、“唐之 所敢比也。然学校之政,尚未全举,臣窃惜之。”臣等向 被圣恩,俾习儒学,钦惟圣意,岂不以诸色人仕宦者 常多,蒙古人仕宦者尚少,而欲臣等晓识世务,以任 陛下之使令乎?然以学制未定,朋从数少,譬犹责嘉 禾于数苗,求良骥于数马,臣等恐其不易得也。为今 之计,如欲人材众多,通习汉法,“必如古昔遍立学校 然后可。”若曰未暇,宜且于大都弘阐国学,择蒙古人 年十五以下、十岁以上,质美者百人,百官子弟与凡 民俊秀者百人,俾廪给各有定制。选德业充备足为 师表者,充司业、博士,助教而教育之,使其教必本于 人伦,明乎物理,为之讲解经传,授以修身齐家、治国 平天下之道。其下复立数科,如小学律、书、算之类。每 科设置教授,各令以本业训导。小学科则令诵读经 书,教以应对进退事长之节;律科则专令通晓吏事, 书科则专令晓习字画,算科则专令熟闲算数。或一 艺通,然后改授,或一日之间更次为之。俾国子学官 总领其事,常加点勘,务要俱通,仍以义理为主,有馀 “力者听令学作文字。日月岁时,随其利钝,各责所就 功课,程其勤惰而赏罚之。勤者则陞之上舍,惰者则 降之下舍,待其改过,则复陞之。假日则听令学射,自 非假日,无故不得出学。数年以后,上舍生学业有成就者,乃听学官保举蒙古人若何品级,诸色人若何 仕进,其未成就者且令依旧学习,俟其可以从政,然 后岁听学官举其贤者、能者,使之依例入仕;其终不 可教者,三年听令出学。凡学政因革,生员增减,若得 不时奏闻,则学无弊政,而天下之材亦皆观感而兴 起矣。然后续立郡县之学,求以化民成俗,无不可者。” 臣等愚幼,见于书、闻于师者如此,未敢必其可行。伏 望圣慈下臣此章,令“诸老先生与左丞王赞善等商 议条奏施行,臣等不胜至愿。”书奏,帝览之喜

    至元十四年,立蒙古国子监。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蒙古国子监,至 元十四年始立,置司业一员。”按至元八年已命立蒙古国子学至此又言始

    立疑八年,诏“营建至此始成,而置司业也。”

    至元十九年。定教授品级。夏四月命云南建学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九年定拟路 府路设教授。以国字在诸字之右。府州教授一任。准 从八品。再历路教授一任。准正八品。任回本等迁转。 夏四月命云南诸路皆建学。以祀先圣。

    至元二十四年,立“国子学”,定其制。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四年闰二月,设国子监,立国 学监官祭酒一员,司业二员,监丞一员,学官博士二 员,助教四员,生员百二十人,蒙古、汉人各半,官给纸 札饮食,仍隶集贤院。设江南各道儒学提举司”按 《选举志》:“二十四年,立国子学,而定其制,设博士,通掌 学事,分教三斋。生员讲授经旨,是正音训。上严教导 之术,下考肄习之业。”复设助教同掌学事,而专守一 斋。正、录,申明规矩,督习课业。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 《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博 士、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习之。讲说 则依所读之序,正、录、伴读亦以次而传习之。次日,抽 签,令诸生复说其功课。对属、诗章、经解、“史评,则博士 出题,生员具槁,先呈助教,俟博士既定,始录附课簿, 以凭考校。其生员之数,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 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半 之。”许衡又著《诸生入学杂仪》及《日用节目》。是年命生 员八十人入学,俾永为定式而遵行之。又按《志》,二 十四年,既迁都北城,立国子学于国城之东,迺以南 城国子学为大都路学,自提举以下,设官有差。按 《叶李传》,时各道儒司悉以旷官罢,李因奏曰:“臣钦睹 先帝诏书,当创业时,军务繁伙,尚招致士类。今陛下 混一区宇,偃武修文,可不作养人材,以弘治道。各道 儒学提举及郡教授,实风化所系,不宜罢。请复立提 举司,专提调”学官,课诸生讲明治道,而上其成材于 太学,以备录用。凡儒户徭役,乞一切蠲免。帝可其奏。 按《续文献通考》:叶李为尚书左丞,一日从世祖至柳 林,奏曰:“善政不可以徒行,人才不可以骤进。必训以 德义,摩以《诗》《书》,使知古圣贤行事方略,然后贤良辈 出,膏泽下流。唐、虞、三代咸有胄学,汉、唐明主数幸”辟 雍,非为观美也。乃荐周砥等十人为祭酒等官,凡庙 学规制,条具以闻,帝皆从之。

    至元二十五年,诏修国子监,立天下学校。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十一月,修国子监,以居 胄子。十二月,大司农言立学校二万四千四百馀所。” 至元二十六年八月,始置回回国子学。九月,置高丽 儒学提举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六年九月己卯,置高丽国儒 学提举司。按《选举志》:二十六年夏五月,尚书省臣 言,“亦思替非文字,宜施于用,今翰林院益福的哈鲁 丁能通其字学,乞授以学士之职,凡公卿大夫与夫 富民之子,皆依汉人入学之制,日肄习之。”帝可其奏。 是岁八月,始置回回国子学。

    至元二十七年,仍立诸路教官,令岁贡一人。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七年正月戊申,敕从臣子弟 入国子学。五月,仍立各路教官。有精于艺者,岁贡各 一人。”

    至元二十八年,令设立小学及书院。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八年。“令江 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 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其他 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 赡学者。并立为书院。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 路府上中州置之。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曰 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县及书院置之。路设教授、 学正、学录各一员。散府、上中州设教授一员,下州设 学正一员,县设教谕一员,书院设山长一员。中原州、 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礼部付身。各省所属州、 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行省及宣慰司札付。”凡 路府州书院设直学以掌钱谷,从郡守及宪府官试 补。直学考满,又试所业十篇,升为学录、教谕。凡正、长、 学录、教谕,或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举充之。谕、录历 两考,升正长;正长一考,升散府上中州教授,上中州教授又历一考,升路教授、教授之上。各省设提举二 员,正提举,从五品,副提举,从七品。提举凡学校之事, 后改直学,考满为州吏,例以下第举人充正长,备榜 举人充谕录,有荐举者亦参用之。自京学及州县学 以及书院,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守令举荐之,台宪 考核之,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往往人材辈出矣。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八年,司业司上诸路所设学校, 凡二万一千三百馀”按本纪载此事于二十五年司农上言诸路学校已至二万四

    千四百馀至此,司业上言,岂反减欤?姑存之以备考。

    至元二十九年,设云南诸路学,置“蒙古国学祭酒等 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四月辛卯。设云南诸路 学校,其教官以蜀士充。”按《百官志》:“蒙古国子监。至 元二十九年准汉人国学例,置祭酒、司业、监丞。”

    成宗元贞元年增置蒙古学正

    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三月壬戌,增置蒙古学 正,以各道肃政廉访司领之。”

    大德元年五月诏各省止存儒学提举司一馀悉罢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大德四年,添学官一员,生员从翰林考试。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四年添设学正 一员,上自国学,下及州县,举生员高等,从翰林考试, 凡学官译史,取以充焉。”

    大德五年冬十月,复定生员额数。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五年冬十月又 定生员,散府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 大德八年二月增置国子生,十二月始定贡额 按《元史成宗本纪》,“八年二月丙戌增置国子生二百 员,选宿卫大臣子孙充之。”按《选举志》:八年冬十二 月始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 大德十年营国子学,增廪膳生,复定贡额,又定生员 额。

    按《元史成宗本纪》,“十年春正月营国子学于文宣王 庙西偏。”按《选举志》:十年春二月,增生员廪膳,通前 三十员为六十员。冬闰十月,国子学定蒙古、色目、汉 人生员二百人,三年各贡二人。

    按:《续文献通考》:“十年,又定生员,散府二十人,上、中州 十五人,下州十人。”

    武宗至大元年成国子监学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五月“‘丁卯,御史台臣言, 成宗朝建国子监学,迄今未成,皇太子请毕其功’。制 可。”

    至大二年,择卫士子弟充“国学生”,定伴读员。

    按《元史武宗本纪》。“十一月丁未。择卫士子弟充国子 学生。”按《选举志》。“武宗至大二年,定伴读员四十人, 以在籍上名生员学问优长者补之。”

    至大四年正月,仁宗即位,命中书平章李孟领国子 监学,又定生员额,立试贡法。

    按《元史仁宗本纪》,四年二月,命中书平章李孟领国 子监学,谕之曰:“学校人才所自出,卿等宜数诣国学 课试诸生,勉其德业。”夏四月辛酉,敕国子监师儒之 职,有才德者不拘品级,虽布衣亦选用。闰七月己未, 诏谕省臣曰:“国子学世祖皇帝深所注意。如平章不 忽木等皆蒙古人而教以成才。朕今亲定国子生额” 为三百人,仍增陪堂生二十人,通一经者以次补伴 读,著为定式。按《选举志》:“四年秋闰七月,定生员额 二百人。冬十二月,复立国子学试贡法,蒙古授官六 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 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

    仁宗皇庆元年二月丁卯朔徙大都路学所置周宣王石鼓于国子监又诏勉励学校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庆二年,置辽阳儒学提举,命御史检察,监学官建 崇文阁。

    按《元史仁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己未,置辽阳行省儒 学提举司。二月,命张圭纲领国子学。六月辛未,以参 知政事许思敬纲领国子学。壬午,命监察御史、检察 监学官,考其殿最。甲申,建崇文阁于国子监。”

    延祐元年复立回回国子监

    按《元史仁宗本纪》,“元年三月辛亥,命参知政事赵世 延纲领国子学。”四月立回回国子监按《选举志》:“元 年四月,复置回回国子监,设监官,以其文字便于关 防,取会数目,令依旧制,笃意领教。”

    延祐二年秋八月,增生员及陪堂生。更定国子学试 贡法。冬十月,复增生员五十人。

    按《元史仁宗本纪》,“二年八月壬寅,增国子生百员,岁 贡伴读四员。”按《选举志》:“二年秋八月,增置生员百 人,陪堂生二十人。用集贤学士赵孟𫖯、礼部尚书元 明善等所议,国子学贡试之法更定之,一曰陞斋等 第,六斋东西相向,下两斋,左曰游艺,右曰依仁,凡诵书讲说小学属对者隶焉。中两斋,左曰据德,右曰志 道”,讲说《四书》,课肄诗、律者隶焉。上两斋左曰“时习”,右 曰“日新”,讲说《易》《书》《诗》《春秋》科,习明经义等程文者隶 焉。每斋员数不等,每季考其所习经书课业及不违 规矩者,以次递陞。二曰私试规矩。汉人验日新、时习 两斋,蒙古、色目取志道、据德两斋。本学举实历坐斋 二周岁以上,未尝犯过者,许令充试,限“实历坐斋三 周岁以上,以充贡举。汉人私试,孟月试经疑一道,仲 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 色目人,孟仲月各试《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辞 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准半 分。”每岁终,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 生员,以四十名为额。内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 名。岁终试贡,员不必备,惟取实才。有分同阙少者,以 坐斋月日先后多少为定。其未及等并虽及等,无阙 未补者,其年积分并不为用,下年再行积算。每月初 二日蚤旦圆揖后,本学博士、助教公座面引。应试生 员各给印纸,依式出题考试,不许怀挟代笔,各用印 纸真楷书写本学正录,弥封誊录,馀并依科举式。助 教、博士以次考定。次日,监官覆考,于名簿内籍记,各 得分数,本学收掌,以俟岁终通考。三曰《黜罚科条》。应 私试积分生员,其有不事课业,及一切违戾规矩者, 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 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从本监议罚之。应已补高等 生员,其有违戾规矩者,初犯殿试一年,再犯除名,从 学正、录纠举之。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亦从本监议 罚之。应在学生员,岁终实历坐斋不满半岁者,并行 除名,除月假外,其馀告假,并不准算,学正、录岁终通 行考校。应在学生员,除蒙古、色目别议外,其馀汉人 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及不肯勤学者,勒令出学。其 馀责罚,并依旧规。又按《志》,冬十月,以所设生员百 人,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汉人三十人,而百官子 弟之就学者常不下二三百人,宜增其廪饩。乃减去 庶民子弟一百一十四员,听陪堂学业,于见供生员 一百名外,量增五十名。置蒙古二十人,汉人三十人。 其生员纸札笔墨,止给三十人,岁凡二次给之。 延祐七年夏四月乙卯,罢回回国子监。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英宗至治元年五月乙未命世家子弟成童者入国学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至治二年三月,中书省请“兴立国学及外郡学校”,从 之。

    按《元史英宗本纪》:“二年三月己巳,中书省臣言,国学 废弛,请令中书平章政事廉恂、参议中书事张养浩、 都事孛木鲁翀董之,外郡学校仍命御史台、翰林院、 国子监同议兴举。从之。”

    至治三年夏四月甲戌,命张圭及右司员外郎王士 熙勉励国子监学。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泰定帝泰定二年令入学者并给廪膳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泰定二年春 闰正月,以近岁公卿大夫子弟与夫凡民之子入学 者众,其学官及生员五十馀人,已给饮膳者二十七 人外,助教一人,生员二十四人,廪膳并令给之。学之 建置在于国都。凡百司庶府所设译史,皆从本学取 以充焉。”

    泰定四年,敕“岁贡生仍旧制,始令诸生会食。”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四年九月。敕国子监仍旧制。岁 贡生员业成者六人。按《选举志》。四年夏四月。诸生 始会食于学。

    文宗天历二年命贡生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

    按《元史文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年春三月,惟 伴读员数。自初二十人岁贡二人,后于大德七年定 四十人,岁贡六人,至大四年定四十人岁贡四人,延 祐四年岁贡八人,为淹滞。既额设四十名,宜充部令 史者四人,路教授者四人。是后又命所贡生员,每大 比选士,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增至备 榜”而加选择焉。

    至顺元年八月诏兴蒙古字学十二月命考试国子生

    按《元史文宗本纪》:元年八月“壬申,诏兴举蒙古字学。 十二月,国子生积分及等者,省台、集贤院、奎章阁官 同考试,中式者以等第试官,不中者复入学肄业。” 至顺二年六月,监察御史韩元善言,“国学生不限员 数。”不报。

    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六月,监察御史韩元善言:“历 代国学皆盛,独本朝国学生仅四百员,又复分辨蒙 古、色目、汉人之额。请凡蒙古、色目、汉人不限员额,皆 得入学。”不报

    顺帝元统二年二月己未朔诏内外兴举学校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按《续文献通考》。二年三月。 诏科举取士。国子学积分膳学钱粮。儒人免役。悉依 累朝旧制。学校官选有德行学问之人以充。

    至元六年命积分生员会试

    按《元史顺帝本纪》:六年十二月,“复科举取士制。国子 监积分生员,三年一次,依科举例入会试,中者取一 十八名。”

    按:《续文献通考》:又诏:“国子生会试不中者,同终场下 第举人例授山长、学正。”

    至正十五年六月命四怯薛并各爱马官员子弟依旧例入学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五年六月癸未,中书参知政事 实理门言,“旧立蒙古国子监,专教四怯薛并各爱马 官员子弟,今宜谕之,依先例入学,俾严为训诲。”从之。

    明一

    太祖创业,始议“增学舍。”定“选补生员例”,选择学官,选 太学生分教各郡。

    按《明会典》:“洪武初,令在京府学生员六十人,在外府 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日给廪膳,听于 民间选补,仍免其家差徭二丁。”

    按《春明梦馀录》:“明太祖初年诏曰:‘惟致治在善俗,善 俗视教化。教化行,虽闾阎可化为君子;教化废,中材 不免于小人。近北方散乱,人鲜务学,其选太学诸生 中年长学优者,往各郡分教,使人务学而兴材之。辍 翰林院修撰、检讨为郡学官。已复令按察司精考儒 学官,不称者送部别调’。”又诏各布政司、府州县官举 秀才人材,必会同境内耆宿长者,访求德行道艺着 闻州里之人,以充邻里保结,命有司验实。盖重荐举 而先德行,俨然成周造士之法也。又明兴之初,未即 正位,即建国子监兴学,以元国子生梁贞为太子宾 客兼祭酒,掌监事。仿周制以《六德》《六艺》训迪,务底于 成。有异才出类者,即奏闻擢用之。初,国学既建,诸博 士皆就职,胄子在内府者,令布衣高启谢徽教之。至 是,诸生方序立右顺门内贞传旨下敕诸生出受业 太学。初,礼部奏增国子生,上曰:“扬雄言:‘务学不如求 师,师得其人则材成,不得其人广,生徒何益?其民间 俊秀可充选者甚众,而祭酒乏人。卿等其为朕询采 天下通今博古,才德兼备、足为人师者,以名闻’。”于是 起致仕尚书侍郎及四辅官。驿召至,皆手敕署祭酒、 司业官。

    洪武元年选国子生侍太子读书

    按《大政纪》:“元年二月庚午,选监生周琦、王璞、张杰等 十人入对谨身殿,皆姿状明秀,应对详雅,上为之喜, 因厚赐之。”

    洪武二年,诏天下立学。

    按:《明会典》:“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立学校,学者专治一 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

    按《明宝训》:“洪武二年三月戊午,诏增筑国子学舍。初 即应天府学为国子学。至是,太祖以其规制未广,谕 中书省臣曰:‘太学育贤之地,所以兴礼乐,明教化,贤 人君子之所自出。古之帝王建国君民,以此为重。朕 承困弊之馀,首建太学,招徕师儒,以教育生徒。今学 者日众,斋舍卑隘,不足以居。其令工部增益学舍,必 高明轩厂,俾讲习有所,游息有地,庶达材成德者有 可望焉’。”四月己巳,命博士孔克仁等授《诸子经》,功臣 子弟亦令入学。太祖谕之曰:“人有积金,必求良冶而 范之。有美玉,必求良工而琢之。至于子弟有美质,不 求明师教之,岂爱子弟不如金玉耶?盖师所以模范 学者,使之成器,因其才力,各俾造就。朕诸子将有天 下国家之责,功臣子弟将有职任之寄,教之之道,当 以正心为本。心正则万事皆理矣。苟导之不以正,为 众欲所攻,其害不可胜言。卿等宜辅以实学,毋徒效 文士记诵词章而已。”六月丁卯,太祖谕国子学官曰: “治天下以人材为本,人材以教导为先。今太学之教, 本之以德行,文之以”六艺者,遵古制也。人材之兴,将 有其效。夫山木之所生,川水之所聚。太学人材所出。 欲木之常茂者,必培其根;欲水之常流者,必浚其源; 欲人材之成效,必养其德性。苟无作养之功,而欲其 成材,譬犹壅百川而欲水流,折方长而求大木,其可 得哉?

    按《松江府志》:“二年己酉,诏天下兴学校,生员额四十 名,以礼律书为一科,乐射算为一科,散在四斋,设教 授一员,训导四员。县置二斋,额二十名,设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其生员有成者,贡中书省考验。”

    洪武 年,定“官吏监生会馔”之制。

    按《春明梦馀录》:洪武中,钦定官吏监生会馔之制,掌 馔豫备椅桌器皿于馔堂,祭酒南向,司业北向,监丞 博士六堂等官东西向坐,诸生分东西班坐,其后膳 夫一人,管监生二十五人馔,先食则鸣铎传唱曰:“食 不语,坐必安。”日以为常洪武五年,令勋爵子弟皆入学,是岁高丽遣子弟来 学,又令会试下第者入学为“民生”;

    按:《续文献通考》:五年,“令年幼公侯伯及武官子弟初 承袭者,皆入国子学肄业。是时武官子弟自常氏而 下盖二百馀人。国初,高丽遣金涛等四人来入太学。 至洪武四年,涛登进士,授官县丞,不就,乃与三人者 同遣归国。明年,西夏平,其国来贺,复请遣子弟来学。 上以其涉海之难,令与群下熟议而来。”

    按《春明梦馀录》:五年,选会试下第年少质美者,令入 学,皆曰:“民生当是时,启教虽弘而任官不易,非强学 登科,则积分将至,十馀载而后得历事授官。”

    洪武六年二月,增筑“国子学舍。”

    按《名山藏》云云。

    洪武七年二月。设孔颜孟三氏子孙教授。训其族人 按《名山藏》云云。

    洪武八年,诏立《社学》。

    按《大政纪》:“洪武八年正月丙寅,诏天下郡县闾里皆 立社学,延师儒,教民间子弟,有司以时程督。”

    按《治平略》:“八年春,诏谕都御史曰:‘惟致治在善俗,善 俗视教化。教化行,虽闾阎可化为君子;教化废,中才 不免于小人。近北方丧乱,人鲜务学,其选太学诸生 中年长学优者,往各郡分教,使人务学而兴才’。”于是 选林伯云等三百六十人续食遣之,而时辍翰林院 修撰、检讨为郡学官。

    洪武十三年,给监生公费,造《保安堂》。

    按《春明梦馀录》:“十三年,准监生读书灯油,每人月一 斤,课仿纸,月大尽三十一张,小尽三十张,造保安堂 处。监生疾病者,病故给殡殓银,行文顺天府支给,及 行兵部起关应付。”

    洪武十四年,以文渊阁学士宋讷为祭酒,又令曹国 公《李文忠》重领监事。

    按《春明梦馀录》:十四年,以文渊阁学士宋讷为祭酒, 敕谕之曰:“太学贤士所关,礼义之所自出也。自建学 而来,历选师儒以居,迄今未臻其效。岂士习之难变 与?抑师道之不立莫为变与?此朕所夙夜究心者也。 卿宿学耆德,兹特命为祭酒,尚体朕志,使诸生有成, 士习丕变,庶国家有赖焉。”时初设学,学徒众,师生相 讦,教尼不行。上令曹国公李文忠以勋臣亲重,领监 事,助绳纠。讷性严重,不妄言笑,以矩矱自检,抚士恩 义并至。恒寝食堂厢房,不休沐私第。讷切训教,不遗 馀力。而上时时召与问对,亦时时至太学临视。一日, 上召问:“卿昨午默坐厢房,色颇厉,何也?”讷顿首言:“臣 荷皇上恩厚,念欲为国家效犬马,竭力造士。昨生徒 有造次步履倾跌失容者,皆臣不能教迪所致,故静 自克责。”上嘉叹。讷顿首曰:“犬马动息,圣明何从知?”上 曰:“朕欲时见卿,念学事烦,不欲为数数,故遣画工图 卿像以来。”因出像示讷,讷感泣顿首谢。讷,滑县人,举 元进士,知盐山县,征为助教,升内阁学士,转祭酒。能 躬修教率,规绳整肃,故其时国学人才,卓有可观。 按《明宝训》:“洪武十四年三月辛丑,颁《五经》《四书》于北 方学校。太祖谓诸廷臣曰:‘道之不明,由教之不行也。 夫《五经》载圣人之道者也。譬之菽粟布帛,家不可无。 人非菽粟布帛,则无以为衣食,非《五经》《四书》则无由 知道理。北方自丧乱以来,经籍残缺,学者虽有美质, 无所讲’”明,何由知道?今以《五经》《四书》颁赐之,使其讲 习。夫君子而知学则道兴;小人而知学则俗美。他日 收效,亦必本于此也。

    按《大政纪》,“洪武十四年四月,命国子生读刘向《说苑》 及律令。”

    洪武十五年、始颁《禁例》于天下。

    按《明会典》,十五年始颁禁例于天下学校,镌勒卧碑, 置于明伦堂之左,永为遵守。一、今后府州县生员,若 有大事干于己家者,许父兄弟侄具状入官辩诉。若 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轻至于公门。一、生员之家,父母 贤智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贤智者,子自外入,必有 家教之方,子当受而无违,斯孝行矣,何愁不贤者哉! 其父母愚痴者,作为多非。子既读书,得圣贤知觉,虽 不精通实愚痴。父母之幸,独生是子。若父母欲行非 为,子自外入,或就内知,则当再三恳告,虽父母不从, 致身将及死地,必欲告之,使不陷父母于危亡,斯孝 行矣。一,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 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 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惟生员 不许。”一,生员内有学优才赡,深明治体,果治何经,精 通透彻,年及三十,愿出仕者,许敷陈王道,讲论治化, 述作文词,呈禀本学教官,考其所作,果通性理,连佥 其名,具呈提调正官,然后亲赍赴京奏闻,再行面试。 如果真才实学,不待“选举,即行录用。一、为学之道自 当尊敬先生。凡有疑问及听讲说,皆须诚心听受。若 先生讲解未明,亦当从容再问。毋恃已长,妄行辩难。 或置之不问。有如此者,终世不成。一、为师长者,当体先贤之道,竭忠教训,以导愚蒙。勤考其课,抚善惩恶, 毋致懈惰。一、提调正官,务在常加考较。其有敦厚勤 敏,抚以进学;懈怠不律,愚顽狡诈,以罪斥去。使在学 者皆为良善,斯为称职矣。一、在野贤人君子,果能练 达治体,敷陈王道,有关政治得失、军民利病者,许赴 所在有司告给文引,亲赍赴京面奏。如果可采,即便 施行,不许坐家实封入递。”一、民间凡有冤抑,干于自 己,及官吏卖富差贫,重科厚敛,巧取民财等事,许受 害之人将实情自下而上陈告,毋得越诉。非干己事 者不许。及假以建言为由,坐家实封者,前件如已依 法陈告,当该府州县布政司按察司不为受理,听断 不公,仍前冤枉者,然后许赴京申诉。一、江西、两浙、江 东人民多有不干己事,代人陈告者,今后如有此等 之人,治以重罪。若果邻近亲戚全家被人残害,无人 申诉者,方许。一、各处断发充军及安置人数,不许进 言。其所管卫所官员毋得容许。一、若“《十恶》之事有干 朝政,实迹可验者,许诸人密切赴京面奏。一、前件事 理,仰一一讲解遵守,如有不遵,并以违制论。”

    按《大政纪》:“洪武十五年十月丙子,命礼部颁刘向《说 苑新序》于天下学校,令生员讲读。”

    洪武十六年,定岁贡额数、并立期限及考试之规。又 虑“武臣子弟顽梗”,仍命曹国公文忠领监事,监生以 三等定高下。

    按《明会典》十六年,奏准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为始, 岁贡生员各一人。又奏准天下岁贡生员,俱限正月 至京。定岁贡生员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义各 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入国子监,不中者罚充吏。又 诏民间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其经断有过之人,不 许为师。

    按《续文献通考》:“上虑武臣子弟顽梗绳愆,厅不能朴 罚,仍命曹国公李文忠兼领监事以莅之。”

    按《春明梦馀录》:“十六年,定监生三等高下,凡通《四书》 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堂一年半之上,文理条 畅者升修道诚心堂一年半之上,经史兼通、文理俱 优者升率性堂。升率性者方许积分。积分之法:孟月 试本经义,仲月试论及内科诏诰表一章,季月试史 策及判语二。每试文理俱优与一分,理优文省者与 半分,文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至八分者为及格与 出身,不及分者仍坐堂肄业。有轮差于内外诸司,俾 其习于政事,半年回学,昼则趣事于各司,夕则归宿 于斋舍,优游之以岁月,琢磨之以义理,约束之以规 法廪食。学校则俾其习经史历事,各司则俾其习《政 法》,遇大比许其就试。其为教法,可为”本末兼举矣。“积 分之法,始于宋,备于元。”按:元延祐初,齐履谦在国学 行积分之法,每季考其学行,以次递升,升上斋,逾再 岁始为私试,词理俱优者为一分,词平理优者为半 分,岁终积至八分为高第,礼部集贤岁选六人以贡。 此即宋人积分之法,而节目稍有不同。至明一依其 制。

    《洪武》十七年,命立“辽东学校”,颁乐器于天下。

    按《明宝训》:“洪武十七年十一月庚午,太祖谓礼部臣 曰:‘近命辽东立学校,或言边境不必建学。夫圣人之 教犹天也,天有风雨霜露,无所不施;圣人之教亦无 往不行。昔箕子居朝鲜,施八条之约,故男遵礼义,女 尚贞信。管宁居辽东,讲《诗》《书》,陈俎豆,饰威仪,明礼让, 而民化其德。曾谓边境之民不可以教乎?夫越与鲁’” 相去甚远,使越人而居鲁,久则必鲁矣。鲁人而居越, 久则必越矣。非人性有鲁越之异,风俗所移然也。况 武臣子弟久居边境,鲜闻礼教,亦恐渐移其性。今使 之诵《诗》《书》,习礼让,非但可以造就其才,他日亦可资 用。

    按《大政纪》:“洪武十七年六月,命礼部制大成乐器,以 颁天下儒学。”

    洪武十八年、令云南选贡、不拘常例。又定贡不如期、 及贡举失人之罪。复谕武臣子弟读书

    按:《明会典》“十八年,令云南所属学校生员有成材者, 不拘常例,从便选贡。又令:贡不如期者,以违制论,岁 贡不中式者,遣复学肄业,提调官吏论以贡举非其 人律,教官训导罚俸一年。”

    按《续文献通考》:“上谕武臣从朕定天下,以功世禄。其 子弟长于富贵,又以父兄早殁,鲜知问学,宜令读书, 知古今,识道理,俟有成立,然后命官,庶几得其实用 也。昔霍光功非不高,身死未久,而子孙横肆,卒致夷 灭者,不学故也。郭子仪中兴唐室,功盖天下,位极人 臣,而心常谦退,保全令名,而福及后嗣者,识道理也。” 今武臣子弟,但知习武事,特患在不学耳。

    洪武十九年,颁《大诰》。

    按《大政纪》:“洪武十九年正月戊午,以御制《大诰》,颁赐 国子监生及天下府、州、县学生。”

    洪武二十年令民间子弟读“《大诰》律令。”选学官分教 北方按《明会典》,二十年令民间子弟读御制《大诰》。又令为 师者率其徒能诵《大诰》者赴京。礼部较其所诵多寡、 次第给赏。又令兼读律令。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年十月,命吏部选南方学官有 学行者,分教北方,学校生徒增广,生员不拘额数,复 其家。”

    按《名山藏》:十一月上曰:“蛮夷遣子朝学,慕礼义也。啰 啰生阿累等三人,宜令归省,所以教之孝弟。赐而遣 之。”

    洪武二十一年,复定岁贡额数,云南土官遣子入监。 按《明会典》“二十一年,令岁贡府学一年,州学二年,县 学三年,各贡一人。必资性纯厚,学业有成,年二十以 上者方许。”

    按《明宝训》:“洪武二十一年九月甲午,诏更定岁贡生 员例,府学每岁一人,州学二岁一人,县学三岁一人。 太祖谓礼部尚书李原名曰:‘昔人有言:不素养士而 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夫天下未尝无贤才, 顾养之之道何如耳。尝命天下学校,凡民间子弟愿 遣入学者,听复其家。今定岁贡之例,必资性淳厚,学 问有成,年二十以上,方许充贡,尔礼部其申明之。”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一年,云南啰啰土官遣其二子 入监读书。

    洪武二十二年,各土官及日本皆遣子入监。增“国子 监”号舍。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二年,西南诸夷建昌、乌撒、乌蒙、 芒部各土官,皆遣子入监,日本国奏遣其官生来学。 按《名山藏》二十二年十月,上谕吏部曰:“比岁受禄之 人,有因小过罢者,此皆昔日久居学校,教养已成之 士,成才至难,其悉录用之,增建国子号舍,以居诸生 之有家室者。”

    洪武二十三年,西南夷遣子入学。

    按《名山藏》“二十三年五月,西南夷土官皆遣子入学。 洪武二十四年定岁贡不中之罪。”及定朔望谒文庙 仪。生员巾服制。

    按:《明会典》二十四年奏准,“岁贡不中者,有司官任及 三年者,照例论罪,二年者住俸半年,一年者住俸三 个月。学官无分久近,照例责罚。生员食廪五年者充 吏,不及者复学。次年复不中者,虽未及五年亦充吏。” 又令各处儒学,每遇朔望,有司官至日早诣学谒庙 行香,师生出大门外迎接行礼毕,请至明伦堂,师生 作揖,教官侍坐,生员东西序立,讲书,提调官考课毕, 退,师生复送至大门外回学。其别庙行香,师生不必 随行。如遇春秋祭祀,迎接诏旨,仍依定例。又令生员 熟读《大诰》《律》、令,岁贡时出题试之。民间习读《大诰》,子 弟亦令读《律》。又令教官人等务要依先圣先贤格言, 教诲后进,使之成材,以备任用。敢有妄生异议,蛊惑 后生,乖其良心者,诛其本身全家迁发化外。

    按《明宝训》:“洪武二十四年六月戊寅,命礼部官颁书 籍于北方学校。太祖谕之曰:‘农夫舍耒耜,则无以为 耕;匠氏舍斧斤,则无以为业;士子舍经籍,则无以为 学。朕尝念北方学校缺少书籍,士子有志于学者,往 往病无书读,向尝颁与《四书》《五经》,其他子史诸书未 赐予,宜于国子监印颁,有未备者,遣人往福建购与’” 之。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四年五月,敕礼部侍郎张智谕 天下,凡为儒者,恪遵圣贤之道,修己教人,毋徒尚文 艺。上曰:“古之儒者,务学以明体适用,穷则忠信笃敬 以淑诸人,达则忠君爱国而泽被天下。朕自御宇以 来,擢用儒士,布列百司,思得其人,以称其任,而卒少 见,良由师道不立,故成材罕闻。尔礼部宜以朕言谕 天下。”十月,定生员巾服之制。上曰:“学校为国储材,而 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有以甄别之。”命工部制式以 进。上亲视,必典雅,凡三易其制。始定襕衫,用玉色绢 布为之,宽袖皂缘,皂绦,软巾垂带。

    洪武二十五年,令原系生员者送应天府学。始定《礼 射》书数之法。又造房,以居外国之入监者。

    按《明会典》“二十五年,奏准起取富民原系生员者送 应天府学读书。令岁贡府学一年二人,州学二年三 人,县学一年一人。”又定礼射书数之法:一,朝廷颁行 经史、律诰礼仪等书,生员务要熟读精通,以备科贡 考试;一、遇朔望习射于射圃,树鹄置射位,初三十步, 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挟四矢,以次相继,长官主 射。射毕中的,饮三爵,中采二爵。一习书,依名人法帖, 日五百字以上一数,务在精通《九章》之法。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五年秋,琉球国遣其子及陪臣 之子日孜每等至。上命工部给罗绢为秋衣,给铺盖, 从人亦给衣马。冬,琉球中山王遣其舅仁悦慈等至。 是时,云南、四川等处土官,时遣子弟民生入监者甚 众,给赐亦每与外夷同。监前别造房百间居之。” 按《名山藏》:二十五年六月,上闻天下学校生员多骄 纵慢“师,命礼部著学规俾守之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五年七月,琉球中山王察度遣 子弟学于国子监,敕刑部榜谕天下学校。时各处教 官有给由到京,上问民间疾苦,岢岚州学正吴从权、 山阴县教谕张桓皆对守职在学,于民事无知。上历 指古人身居田亩,其心常在。朝廷举伊尹甯戚、汉贾 谊、董仲舒、唐马周、宋李沆事以责之。复谕“宋儒胡瑗 为苏、湖二州教授,其教诸生,皆兼时务、治民、水利等 数事。当时得人,皆由其教授有法。今汝所言平日在 学不出,则所教何事?民情不知,世务不通,所训生徒 虽有聪明贤才,亦为汝等所坏。使天下教官皆效汝 等所为,朝廷焉能得人?”二人皆惶汗失措。上顾谓刑 部臣曰:“若二人者立心不诚,岂能为圣贤之教?虚靡 廪禄,无补于时。宜窜之极边,其以榜谕天下学校,使 为鉴戒。”

    洪武二十六年,始命岁贡生从翰林院考试。定《学官 考课法》。

    按《明会典》:“二十六年定:岁贡生员到部,礼部奏闻,从 翰林院考试。如果中式者,送国子监读书。其入学五 年以上及二次不中者,发充吏典提调官吏及教官 训导,照例决罚。”又令四川土官衙门岁贡生员,免考 送监。

    按《名山藏》,“二十六年五月,定学官考课法,用科举生 员多寡为殿最。”

    洪武二十七年令“生员学无成效者充吏。”改中都国 子监为凤阳儒学。

    按《明会典》二十七年“令生员入学十年之上,学无成 效,送部充吏。其有成效及十年以下,照依入学年月, 编次造册解部,以备取用。其科举岁贡,亦照编次起 送。”又令:“廪膳十年之上,学无成效,增广二十年之上, 不通义理者,皆充吏。”其托故伪讼革罢不应选者,照 卷追征,食过廪膳还官,米数实收,开缴户部知数,本 生送吏部充吏。又令武官舍馀年十五以下,许入府 州县学读书。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七年正月,改中都国子监为凤 阳儒学。”

    洪武二十八年奏准、岁贡初试不中者、停廪。生员不 中者、充吏。命监生习《春秋》

    按:《明会典》“二十八年奏准,岁贡初试不中者,遣复学, 停廪肄业。提调官、教官取招,生员限次年再试,两广 四川限两年再试。复不中者,照例充吏提调官,教官 仍旧责罚。”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八年七月戊午,诏国子监生读 书习《春秋》。上曰:“孔子作《春秋》,明三纲,叙九法,为百王 轨范。修身立政,备在其中,未有舍是而能处大事,决 大疑者。近诸生专治他经者众,至于《春秋》,鲜有明者。 继今宜习读,以求圣人大经大法,他日为政临民,庶 乎有本。”

    洪武二十九年、令凡罢闲等项生员、俱免充吏、不追 粮

    按《明会典》二十九年令,凡罢闲等项生员,食粮年深, 以伪讼、愚钝等事革退者,假父残疾告回。侍亲者,以 富户、技艺户、仓脚夫起取。户丁因而在京潜住者侍 亲,亲终及病痊,制终不行入学者,因愚钝患病侍亲 等事经断罢闲后以人材等项保举为官者,皆充吏, 不追粮。凡在学读书及在家丁忧病故者,因父伯叔 任军官,别无亲男坐名起取袭职者,告单丁重役及 父母年老侍亲者,因父为事代父起解,问发充军者, 父兄叔侄当军户内无丁告退者,为手足残疾、耳目 盲聋告退者,为事充军工役,以愚钝犯法等故黜罢。 后为事充军工役者,为本支亲属极刑革退,及本户 内军故,勘合坐名勾补者,皆免充吏,不追粮。

    洪武三十年令“岁贡不中复学者、免停廪”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惠宗》即位。十二月,罢北平等 处学校贡士。

    按《大政纪》:“洪武三十一年十二月,罢北平、山东、山西、 河南、陕西五省及淮安、徐州学校贡士。”

    惠宗建文四年置京卫武学

    按《大政纪》:洪武三十五年二月,始置京卫武学教授 一人,启忠等斋训导二人。十一月,吏部奏,“顺庆府学 教授冯壮甫考过经任内举人止三名。命降为学正, 著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