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考工典 第一百六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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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一百六十六卷目录

     车舆部汇考一

      上古黄帝有熊氏一则 少昊金天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后氏帝禹一则 帝履癸一则

      殷成汤一则 帝太戊一则

      周一

    考工典第一百六十六卷

    车舆部汇考一

    上古

    黄帝有熊氏始见转蓬而制车作指南车以示四方按古今注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蚩尤作大雾兵士皆迷于是作指南车以示四方遂擒蚩尤而即

    帝位。

    按《外纪》:“黄帝命邑夷法斗之周旋,魁方杓直以携龙 角,作大辂以行四方,由是车制备,服牛乘马,引重致 远,而天下利矣。”

    按《路史》:轩辕氏作于空桑之北,绍物开智,见转风之 蓬不已者,于是作制乘车,耜轮璞较,横木为轩,直木 为辕,以尊太上,故号曰轩辕氏。 命邑夷为帝车大 辂,故曲其辀,绍大帝之卫。于是属车副乘,记里司马, 以备道哄。命马师皇为牧正,臣胲服牛,始驾而仆跸 之御全矣。

    少昊金天氏车始用牛

    按《路史》,“少昊肇车牛。”

    按《古史考》:“黄帝作车,至少昊始驾牛。”

    陶唐氏

    帝尧制彤车

    按:《史记五帝本纪》:“尧富而不骄,贵而不舒,黄收纯衣, 彤车,乘白马。”

    按《通典》:“陶唐氏制彤车,乘白马。”则马驾之初也。

    有虞氏

    帝舜始制鸾车

    按《礼记明堂位》:“鸾车,有虞氏之路也。”

    按《通典》“有虞氏因彤车而制鸾车。”

    按《路史》:“帝舜驾五龙,乘銮路。”

    夏后氏

    帝禹制钩车以奚仲为车正始建斿旐以定尊卑之级

    按《礼记明堂位》:“钩车,夏后氏之路也。”

    按《山海经》:“番禺生奚仲,奚仲生吉光”,是始以木为车。 按《通典》:夏后氏因鸾车而制钩车,俾车正奚仲建斿 旐。尊卑上下,各有等级。

    按《路史》:“帝禹命任奚为车正,子吉光暨相土佐之。升 物以时,五财皆良,乃创钩车,建绥斾。相土始乘,肇用 六马,于是登降有数。”

    《钩车》,夏后氏之路。作“勾辂”同今戎车也。

    帝履癸驾人车

    按《路史》。“帝履癸伐蒙山,得妺喜。驾人车以奉之。” 按《文献通考》。夏后末代制辇。

    辇人所辇也。《傅元子》曰:“夏名辇曰舆车。”《司马法》曰:“夏后二十人而辇。”

    成汤始制大辂

    按《通典》:“殷因钩车而制大辂。”

    帝太戊三十五年作寅车

    按:《竹书纪年》云云。

    周一

    周制:王五路,玉路以祀,金路以赐同姓,象路以锡异 姓,革路即戎,以封中卫,木路以田,以封蕃国。其旗物 皆有等。自孤卿以逮庶人,其乘车各有差。其吉凶五 服之禁,掌于小宗伯。诸侯五仪。诸臣五等之命,掌于 典命。车之出入,主于巾车。其车制之详,备于《考工》。 按《周礼春官》小宗伯之职,“辨吉凶之五服,车旗、宫室 之禁。”

    订义《李嘉会》曰:“言五服及车旗宫室者,五服已饰己之尊卑,以服而显在国之饰,非车旗宫室无以示等级,明制度。”

    掌衣服、车旗、宫室之赏赐。

    郑锷曰:“旌人之功者,各从其类,是故能安民者赐以车马,能富民者赐以衣服,能使民和者赐以朱户。”

    《典命》:“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上公九命为 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 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 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

    郑锷曰:“上公之车旗,则建常九斿、樊缨九就,贰车九乘。”

    “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

    《巾车》,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四人,史八人,工百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刘迎曰:“巾犹车之衣,以巾覆车,所以障其尘垢,不特职于出而又职于藏 。” 郑锷曰:“首饰谓之巾,犹人之首加巾以为饰也 。” 王昭禹曰:“车人为车,冬官百工之事,而巾车所掌,则设饰为主故也 。” 王氏《详说》曰:“有车必有马,有马必有仆,有仆必有右。曰马、曰仆、曰右,皆见于《夏官》,而五路独见于《春官》。盖《春官》所以为礼,夏官” 所以为兵,车属于礼,马仆与右属于兵。

    掌《公车》之政令,辨其用与其旗物,而等叙之,以治其 出入。

    郑康成曰:“公犹官也。用谓祀宾之属旗物,大常以下等叙之,以封同姓、异姓之次序 。” 王氏曰:“等谓差其上下,叙谓次其先后,则以治其出入,故有先路、缀路、次路之名 。” 郑锷曰:“掌政令以治其出入,凡公车之数与其新故成毁,无不周知之。”

    王之五路。

    贾氏曰:“路门、路寝、路车、路马皆称路。路,大也。王之所在,以大为名,诸侯亦然。”

    一曰“玉路”,锡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

    郑康成曰:“玉路以玉饰诸末 。” 郑锷曰:“玉者阳精之纯,可以交三灵,故以玉饰。路则乘以祀天 。” 郑康成曰:“锡,马面当卢,刻金为之,所谓镂钖。樊读如鞶带之鞶,谓今马大带 。” 郑司农曰:“缨谓当胸。” 郑康成曰:“玉路之樊及缨,皆以五采罽饰之。十二就。就,成也。《大常》,九旗之画日月者,正幅为縿,斿则属焉 。” 郑锷曰:“所驾之马,锡以昭其声;樊缨十有再就,以昭其文。所建者大常,象天之明;斿十有二,合天之大数。祀天则乘,所以极其尊也 。” 李嘉会曰:“大常之旗,非独祀则用之。仲秋治兵,王则建之;会同戎路,王则建之。见人君之德,同乎天地,抚世应俗,与日月同运。此日月所以为君之旗,而名之以常也。”

    金路钩,樊缨九就,建大旗以宾,同姓以封。

    郑康成曰:“金路,以金饰诸末,钩娄颔之钩。金路,无钖有钩,亦以金为之。其樊及膺以五采罽饰之而九成。大旗,九旗之画交龙者;以宾,以会宾客。同姓以封,谓王子母、弟率以功德出封。虽为侯伯,其画服犹如上公,若鲁、卫之属,其无功德,各以亲疏食采畿内而已 。” 项氏曰:“金路以金为饰,盖其形坚刚,义也;其性从革” ,和也。方之为方,圆之为圆,惟冶之所铸。大之则大,小之则小,唯物之所感,皆主于和也。大旗缋交龙,龙德施物,主于恩,上下交感主于通。既通且和,则以讲飨燕之礼,宾之而弗臣,宜矣。封同姓之国,亲之而弗疏,亦宜矣 。王昭禹曰:“路车以王所乘为主,其赐诸侯以路车者,所以为王之厚意,故《诗》有路车” 、“乘马” 之辞。

    象路,朱樊缨七就,建大赤以朝,异姓以封。

    郑康成曰:“象路,以象饰诸末。象路,无钩,以朱饰勒而已。其樊及缨,以五采罽饰之而七成。大赤,九旗之通帛,以朝,以日视朝。异姓王甥舅 ” ,王昭禹曰:“以象齿为饰 。” 项氏曰:“象,南方兽文明之方也。其齿坚强而不挠,皆明辨之义。以朱饰勒,以赤为旗,皆南方之义。故以之视朝,则君臣上下之礼明;以封异姓,则考礼正刑” 《之义辨 》,林椅曰:“五路行人,建常樊缨,有公侯伯子男之别,而《巾车》止有同姓异姓之分。” 盖《巾车》所辨,乃分器耳。

    革路龙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卫。

    郑康成曰:“革路,鞔之以革而漆之,无他饰,龙,駹也。以白黑饰韦杂色为勒。条读为绦。其樊及缨,以绦丝饰之,而五成不言‘樊’” 字,盖脱尔。以此言绦,知玉路、金路、象路饰,樊缨皆不用金。玉象大白。殷之旗,犹周大赤,盖象正色也。“即戎” ,谓兵事。四卫,四方诸侯守卫者。蛮服以内 ,贾氏曰:“自玉路、金路、象路皆以革鞔,即《冬官》” 云“饰车欲侈。” 但象路以上更有玉金象为饰,谓之他物,则得玉金象之名。革路亦用革鞔,以无他物饰,则名为革路 。郑锷曰:“革之为物,巩物而固之,坚而不可解,以象信也。上三路用罽,以文为贵。此以条为缨,则欲其固而已。其缨之就,以五土之数也。所建者大白,以信为主也。王即戎事则乘之,诸侯” 守卫中国者,则以此封之。用兵贵其坚守,而守卫中国之诸侯,则以信固结之。

    木路,前樊鹄缨,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

    郑康成曰:“‘木路不鞔,以革漆之而已。” “前’读为缁翦之翦,浅黑也 。” 郑锷曰:“木路至质无文,以浅黑色饰韦为樊,鹄色饰韦为缨。不言就,盖此实三就尔,见其质也。所建者大麾,以黑色。主杀为事,王出田则乘之,蕃国之君则以此封之。田则主杀,待蕃夷之君则亦至质而无文也 。” 郑康成曰:“不言就数。”

    “饰与革路同 。” 郑锷曰:“玉路一曰大路,金路一曰先路,象路次金路,革路次象路,故同谓之次路。木路最后,缀于诸路之后,故曰缀路。方其以多为贵,则玉路樊缨十有二就,金路九,象路七,革路五,木路三。不言木路三,以上四路,推而知之,方其以少为贵,则大路樊缨一就,先路三,次路五与七,缀路九。《礼记》不言缀路” 九就,亦以上四路推而知之。《礼器》曰:“大路一就,次路七就,此以少为贵。《郊特牲》曰:‘大路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此以少为贵。且言于《郊特牲》以少为贵,盖祀天之时也,凡车上之材,皆饰其末,革路无他饰,故正名曰革。木路则木上无革,故正名曰木 。” 陈君举曰:“《郊特牲》曰:‘大路樊缨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又丹漆雕几之美,而素车之乘’。” 此言商制也。所谓大路,即素车,而《周官》所谓木路也。商以大路为尊,次路为下,其樊缨自一推至于五,则为礼之杀,盖尊其朴,贵其质而已。周以玉路为先,木路为后,其樊缨十二损而至于五,则为礼之杀,盖尊其饰,贵其文而已 。易氏曰:“周人尚舆,玉路,实备于四代。” 盖自陶唐氏以彤车而乘白马,其制略矣。有虞氏则因彤车而制鸾车,夏后氏则因鸾车而制钩车,殷人则因钩车而制大路,周人则因大路而制乘路,是五路之制,惟周为盛。自“以祀” 至“以田” ,则上得以兼乎下。自“同姓以封” 至“以封四卫” ,则下不得以拟乎上。然同姓如鲁、卫,未至乎九命,何取乎金路之九数?异姓如宋、杞,不止乎七命,何取乎象路之七数?四卫亦有五等之侯国,又何拘乎革路之五数?蕃国虽大,曰“子何为木路” ,独不言数,盖以是为王朝出封之仪,《典命》所言在国车旗之数也。若夫王者兼用五路,宜若必玉路而后建大常,必金路而后建大旗,必象路而后建大赤,必革路而后建大白,必木路而后建大麾。然以《大司马》考之,仲秋“教治兵,王载大常” ,是以革路载大常。《司常》亦曰:“凡祭祀,各建其旗,会同宾客亦如之。” 先儒亦谓:兵车之会,则以戎路建大常;宾客会同,则以金路建大常。是知五路之建大常者,天子之制。而此四旗不言斿者,兼诸侯之制。亦犹王之五服,兼用衮、鷩、希毳,而有大章焉,有小章焉 。贾氏曰:“凡五等诸侯所得路,在国祭祀及朝天子皆乘之。但朝天子之时,乘至天子馆,则舍之于觐馆。《礼》云:‘偏驾不入王门’,谓舍之于客馆,乘墨车龙旗以朝。”

    王后之五路:

    郑锷曰:“王有祀,有朝、有宾、有即戎,有四时之田,故所乘之路有五,王后有从王祀先王先公之礼,有从王见宾客之礼,有朝王之时,有采桑之时,有宫中乘行之时,此五者皆当乘路,故路亦有五,以其与王同尊,故亦称路,然不以路名,车曰重翟、厌翟、安车、翟车、辇车,又见其次于王也。”

    重翟,钖面,朱总。

    郑康成曰:“《重翟》,重翟,雉之羽 。” 贾氏曰:“凡言翟者,皆谓翟鸟之羽,以为两旁之蔽。言重翟者皆二重。”

    郑锷曰:“从王祀先王先公之所乘 。” 郑司农曰:

    钖,马面。钖总,著马勒,直两耳与两镳 。贾氏曰:“凡言总者,谓以总为车马之饰 。” 郑锷曰:“以朱为总,取阳明之义,见其于宫中有君道也。”

    厌翟勒面,缋总。

    郑康成曰:“厌翟,次其羽,使相迫 。” 郑锷曰:“饰以翟羽相厌次焉,示其厌降,故不复重从。王见宾客则乘之 。” 郑康成曰:“勒面,谓以如王龙勒之韦,为当面饰。缋,画文也。”

    安车,雕面,鹥总。

    郑锷曰:“安车,则饰不用翟,漆之而已,妇人坐乘,独此车名安朝,王所乘,取安处之义。雕面,谓刻革为马面之饰,不龙其勒 。” 贾氏曰:“《曲礼》云‘妇人不立乘’。又云‘大夫致事,乘安车’,则男子坐乘,亦谓之安车。然王后五路皆是坐乘,独此得安车之名者,以馀者有重翟、厌翟、翟车、辇车之名可称,此无异物之称,故独得安车” 之名 。郑司农曰:“鹥读如《凫鹥》之鹥。总者,青黑色,以缯为之。”

    皆有容盖。

    郑司农曰:“容谓幨车,山东谓之裳帏,或曰潼容。” 贾氏曰:“《卫诗》‘渐车帏裳’。毛氏亦云潼容 。” 郑康成曰:“盖如今小车盖。”

    翟车贝面,组总有握。

    郑康成曰:“翟车,不重不厌,以翟饰车之侧尔 。” 郑锷曰:“采桑则乘之 。” 郑康成曰:“贝面,贝饰,勒之当面 。” 郑锷曰:“贝者,水虫馀貾、《馀泉》之类,物之美而可宝者 。” 王昭禹曰:“组总,以织组为总 。” 郑锷曰:“组者,五色丝绦,文之美而相杂者 。” 贾氏曰:“朱总、缋总、鹥总,皆以缯为之,则组总以组绦为之 。” 郑锷曰:“有幄者谓之帷幕以为幄,有幄则无容盖。”

    郑康成曰:“如今軿车 。” 贾氏曰:“汉法軿车无盖,故举以况之。”

    辇车,组挽,有翣羽盖。

    郑康成曰:“辇车不言饰,后居宫中从容所乘,但漆之而已。为辁轮,人挽之以行 。” 贾氏曰:“《杂记》注引许氏《说文解字》曰:‘有辐曰轮,无辐曰辁’。” 《杂记》注:“辁崇盖半乘车之轮。” 乘车高六尺六寸,则此当三尺三寸 。郑锷曰:“以组为挽 。” 郑康成曰:“有翣所以御风尘,以羽作小盖,为翳日也 。” 《易氏》曰:“重翟之钖面朱总,亦玉路之钖樊” 缨也;厌翟之勒面缋总,亦金路之钩樊缨也;安车之雕面鹥总,亦象路之朱樊缨也;翟车之贝面组总,亦革路之龙勒条缨,辇车以人挽之而已,盖拟木路,而其制略:“自安车以上皆有容盖,自翟车以上皆有握,自辇车以上皆有翣羽,盖” 五路之等如此 。郑锷曰:“衣袆衣则乘重翟,衣褕狄、阙狄则乘厌” 翟,衣展衣则乘安车,衣鞠衣则乘翟车,衣褖衣则乘辇车。

    王之丧车五乘,木车,蒲蔽,犬𧜀尾櫜,疏饰,小服皆疏。

    郑康成曰:“木车不漆者 。” 郑司农曰:“蒲蔽,谓裸兰车,以蒲为蔽,天子丧服之车。《汉仪》亦然。” 犬曰:“以犬皮为覆笭 。” 郑康成曰:“蔽,车旁御风尘者。犬白犬皮 。” 贾氏曰:“古者男子立乘,须冯轼,上须皮覆之,故云犬𧜀。” 《士丧记》:“主人乘恶车,白狗幦” 是也。黄氏曰:“康成以尾櫜,以犬尾为戈戟之弢。小服刀剑短兵之服。始遭丧所乘,为” 君之道,尚微备奸臣,未必然。疏家引《礼》“丧事无等” ,亦恐未尽。此言王之丧车五等,则非诸臣之制。郑自“始遭丧” 至禫次五等,恐当如此。或曰:“丧车尾櫜疏饰,小服皆疏。尾,末也。车之大木末皆布韬之以为饰,小木则皆布之。”

    素车,棼蔽,犬𧜀素饰,小服皆素。

    郑康成曰:“素车,以白土垩车。棼读为薠。薠麻以为蔽。其𧜀服以素缯为缘 。” 王氏曰:“素车蔽𧜀服皆素,则少变而饰以素,不” 皆疏矣。盖后车变而弥吉,以至于丧除 。郑康成曰:“此卒哭所乘 。” 黄氏曰:“素车素饰,不言尾櫜,因上文且言小服皆素,则尾櫜可知。” 汉文帝遗诏,无布车及兵器,其制至汉犹在。藻车以下。不言小服,则如常车施革,駹车反渐漆矣。

    藻车,藻蔽,鹿浅𧜀,革饰。

    杜氏曰:“藻,读为华藻之藻 。” 郑康成曰:“藻,水草,苍色,以苍土垩车,以苍缯为蔽也。鹿浅𧜀,以鹿夏皮为覆笭,又以所治去毛者缘之 。” 贾氏曰:“夏时鹿毛新生为浅毛 。” 王氏曰:“革不言色,盖如素车用素 。” 郑康成曰:“此既练所乘。”

    駹车,雈蔽然,𧜀髤饰。

    郑康成曰:“駹车边侧有漆饰也。雈,细苇席也。以为蔽者,漆则成藩,即吉也。” 然,果然也。髤,赤多黑少之色。韦 贾氏曰:“下文‘漆车全有漆,则此时未全为漆’。” 果然。兽名 。王氏曰:“髤与雈不言物,盖如藻车用革 。” 郑康成曰:“此大祥所乘。”

    漆车藩蔽,《豻𧜀》雀饰。

    郑康成曰:“漆车,黑车。藩,今时小车藩,漆席以为之。豻,胡犬雀,黑多赤少之色韦也。此禫所乘 。” 贾氏曰:“凡漆不言色者皆黑,且大夫所乘黑车及篆缦之饰,直得黑名,是凡车皆黑漆也 。” 李嘉会曰:“丧车五乘,必有蒲棼藻雈藩为之蔽者,居丧,衣服粗恶,形貌毁瘠,不可见人,人亦不可见己,故有蔽以自遮也。又用犬鹿然” 豻之皮以为旗者,盖丧服之中,虽不治人事,而防身之道不可不谨。兽之害人,以其皮而为之防,亦示服猛之义。然丧车既无他饰,而戈戟之弢与小服刀剑短兵之类必言之者,自卫其身,不可不谨与?《书》曰“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 者是也。又丧车五乘,贵贱皆同者,惟丧不辨贵贱,自天子达于庶人,皆终三年之丧,故有官者必曰解官持服与无官同 。刘执中曰:“三年之丧皆乘恶车,谓木车也。齐衰之丧皆乘素车,大功之丧皆乘藻车,小功之丧皆乘駹车,服缌者乘漆车。”

    贾氏曰:“天子至士,丧车五乘,尊卑等,则大夫、士。”

    “禫亦得乘漆车,与吉同” 者,礼穷则同也。

    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 车,庶人乘役车。

    郑康成曰:“服车,服事者之车。夏篆,五采,画毂约也。夏缦,亦五采画无瑑尔 。” 王氏曰:“墨车,墨而不采。”

    郑锷曰:“以革鞔而漆之者 。” 贾氏曰:“栈车不革。”

    鞔而漆之者。此则《冬官》“栈车欲弇,恐有坼坏也。” 王氏曰:“栈车则无饰矣。《考工记》‘只栈车欲弇,饰车欲侈’。” “墨车以上,皆饰车也 。” 郑康成曰:“役车方箱,可载任器,以共役 。” 项氏曰:“以庶人主役,故名役车。” 《诗》云:“有栈之车,行彼周道。” 郑锷曰:“贵者乘车,贱者徒行,古之制也。” 此言服车五乘,上不及三公,下乃及庶人。盖三公非不乘车,坐而论道,不可以

    考证

    《服事》。言孤。卿大夫有爵,虽贵,亦当作而行事,乃自孤卿所乘者言之。庶人则指府史胥徒在官者,非在官之庶人亦徒行耳,胡为掌其车耶?五色谓之夏,染人,所谓“染夏” 是也。孤之车毂画以五采而篆之。卿车虽五色,则缦而不篆,篆以见其文之著,缦以言其文不足也。孤尊矣,宜别异于卿,卿又宜异于大夫。大夫乘墨车,则鞔之以皮而漆焉,又不及于《夏缦》之文。大夫又宜异于士。士乘栈车,则不革不漆,又不及于墨车之饰。士又宜异于庶人,故乘役车,为方箱以载任器,又不及于栈车之纯素。尊卑之分,上下之等,皆即乘车见之。

    凡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

    贾氏曰:“良车、散车,不在服车五乘之等列。精作为功则曰良;粗作为沽则曰散 。” 王昭禹曰:“良车与《良裘》之良同,谓其质之甚善也;散车与《散乐》之散同,谓其非法度之所用 。” 王氏曰:“自役车以上皆有等者,其用固有常。馀或良或散,惟所用而已。” 《易氏》曰:“或以共在上之恩赐,或以共在公之役使,故其用为无常 。” 李嘉会曰:“良车在五乘之上,散车在五乘之下,此非制度所关,故其用无常。”

    凡车之出入,岁终则会之。

    贾氏曰:“出谓出给官用;入,谓用罢归官。于当时录为簿帐,至岁终,则总会计完败多少,以入计会。”

    凡赐阙之。

    郑锷曰:“君于有功之臣,则车服以庸、有用以赐臣下者,不必会计阙之可也 。” 王昭禹曰:“凡赐无常,惟上所用,故阙而不会,不可以有司之法制之。”

    毁折,入赍于《职币》。

    杜氏曰:“赍读为资。资谓财也。乘官车毁折者,入财以偿缮治之直 。” 李嘉会曰:“取之而车不佳,则必不取,其过在造车之工;取之未久而折坏,其过在乘车者。如此则造者、取者皆致谨矣 。” 郑锷曰:“为职币掌馀财故尔。”

    大丧,“饰遣车,遂𫷷之,行之。”

    贾氏曰:“遣车言饰,还以金、象革饰之,如生存之车,但粗小为之耳 。” 郑氏曰:“遣车,一曰鸾车 。” 郑康成曰:“𫷷,兴也。谓陈驾之行之,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也 。” 王氏曰:“𫷷之于宫,行之以适墓。”

    及葬,“执盖,从车,持旌。”

    郑康成曰:“从车,随柩路,持盖与旌者,王平生时车建旌,雨则有盖。今蜃车无盖,执而随之,象生时有也 。” 贾氏曰:“执旌在柩车之前,而文在下者,以执盖是巾车,因言持旌,非谓持旌亦从车。”

    及墓呼“启关陈车。”

    郑康成曰:“关墓门车。贰车。《士丧礼》下篇曰:‘车至道左,北面立,东上’。” 贾氏曰:“郑知车是贰车者,以其遣车在明器之中。” 案《既夕》陈明器,在道东,西面。此不言明器,而别陈车,是贰车可知。天子贰车,象生时当十二乘。

    小丧,共柩路与其饰。

    郑康成曰:“柩路,载柩车也。饰,棺饰也。”

    岁时更续,共其弊车。

    杜氏曰:更,续;更,受新。共其弊车,归其故。弊车也。郑锷曰:“物之弊,若不有以续之,则无以继。每岁以时,更而续之,则车不阙于用;材之尚可用者,不可以尽弃。车虽已弊,亦共于车人,则工不阙于材。已弊之车,犹且择其可用者而用之。古人为国爱材如此。”

    大祭祀,鸣铃以应鸡人。

    郑康成曰:“鸡人主呼旦,鸣铃以和之,声且警众。必使鸣铃者,车有和鸾相应和之象。”

    《典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郑康成曰:“路,王所乘车 。” 王昭禹曰:“巾车谓之车,则上下所通乘;典路谓之路,则主于王车 。” 贾氏曰:“巾车已主王后之五路,今此又掌之者,以《冬官》造车讫,以授巾车,饰以金、玉、象之等。其王及后所乘者,又入典路别掌之 。” 薛平仲曰:“玉路之大,复有典路以掌之;戎车之倅,复有车仆以掌之。至于旗常之建,《司常》又纤悉” 而明辨之。成周之君,亦岂略冕服之用而特致意于此哉?前乎史官,则冕服盖有职矣。后乎史官,而车旗未之掌焉。先王错综于叙官之际,申严于礼典之防,尤当于此而有考。

    掌王及后之五路,辨其名物与其用说。

    项氏曰:“典路专达王与后之驾说,故曰路 。” 郑锷曰:“辨其名物。当乘金玉者,不可以乘象、木;当用以祀宾者,不可用以朝以田 。” 郑康成曰:“用谓将有朝祀之事驾之 。” 郑司农曰:“说谓舍车。《春秋传》曰:‘日中而说’。”

    若有大祭祀,则出路,赞驾说。

    贾氏曰:《巾车》云:“玉路以祀” ,此大祭祀则出路。郑云:

    王当乘之,惟出玉路 。项氏曰:“王之玉路,后之重翟 。” 王氏曰:“出路者,或乘之,或陈之 。” 项氏曰:“驾登车,说舍车 。” 郑锷曰:“大祭祀、大宾客,或乘玉路,或乘金路,驾之说之,仆与趣马之职。” 此则赞之,使各有其节。

    大丧,大宾客亦如之。

    王昭禹曰:“大丧出路,非乘车也,出所陈之路焉。” 郑司农曰:“《书顾命》曰:‘成王崩,既陈先王宝器’。又曰:‘大路在宾阶面,缀路在阼阶面,先路在左塾之前,次路在右塾之前。汉朝上计律陈属车于庭,故曰大丧大宾客亦如之 ’。” 王昭禹曰:“亦赞驾说。”

    凡会同、“军旅,吊于四方,以路从。”

    郑康成曰:“王出于事无常。王乘一路,典路以其馀路从行,亦以华国 。” 贾氏曰:“惟玉路,祭祀之车,尊不出 。” 郑锷曰:“考之《巾车》,以朝、以宾、以祀、以即戎、以田,不见乘路以吊之文,学者疑之 。” 易氏曰:“谓因会同宾客而行吊事。”

    《车仆》,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黄氏曰:“仆,主也。以仆名官,以其主戎萃,古主射之官,名仆射 。” 郑锷曰:“乘车必用仆,以为御戎仆、齐仆、道仆、田仆,皆仆驭王之路者,属于《夏官》,而车仆独列于此。盖戎仆驭戎路,此则掌戎路之萃。萃者,副贰之名。五路皆有贰,贰之数不过十有二尔。戎路乘以即戎之车。戎者,国之大事,尤事之危,进而无继,则是以将卒” 与敌。故戎车副贰尤众,欲其散则可以围敌,而聚则可以自固。是故有广车而广车有萃,有“阙车” 而阙车有萃,有“苹车” 而苹车有萃,有轻车而轻车有萃。萃车既多,别设车仆,不列于《夏官》,见其不属于《司马》。

    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阙车之《萃》,苹车之《萃》,轻车之 《萃》。

    郑康成曰:“此五者皆兵车,所谓五戎。戎路,王在军所乘 。” 贾氏曰:“此言戎路,则《巾车》所云革路 。” 王昭禹曰:“革路用以即戎,故又谓之戎路 。” 黄氏曰:“萃,副也。有萃则有《元典》路掌之。象路木路亦有副,惟戎车则置官掌之。盖其施于戎车者不止一车,独曰路者,尊王也 。” 李嘉会曰:“戎路多萃以仓卒,欲备毁折也 。” 郑康成曰:“广车,横陈之车。《春秋传》曰:‘公丧戎路’。又曰:‘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则诸侯戎路,广车也。阙车,所用补阙之车也。苹犹屏也,所用对敌自隐蔽之车。《孙子八阵》有苹车之陈。轻车,所用驰敌致师之车也 。” 王昭禹曰:“宣十二年,楚子为乘广,三十乘分为左右广。然则车十五乘谓之一广 。” 郑锷曰:“楚子使潘党帅游” 阙四十乘从唐侯为左拒。盖以四十乘为补缺之用。楚,南蛮也。戎车之制如此,宜其抗衡于上国 。王氏曰:“苹车,盖辎车之有屏蔽者 。” 王昭禹曰:“孙武《书》曰‘驰车千驷’,又曰‘轻车先出其侧者陈也’。盖用之驰敌致利,非轻则不能充其位,故驰车又谓之轻车 。” 黄氏曰:“广阙、屏轻,其名不同,其用亦异。” 郑康成虽出于意料,然考其名义,则或是是皆在中军。盖兵家之握机,不用则为王之卫。故楚有王族、二广,晋有公行,齐有二广、启牢之名,皆在中军 。王氏曰:“此五车皆戎车,故各有萃。” 萃,队也。各以其萃,以其车之卒伍睦焉 。王昭禹曰:“《易》曰:‘萃,聚也’。聚则有队矣。车仆则并其萃而掌之 。” 贾氏曰:“此车仆惟掌五” 戎之萃。其五戎之正,不言所掌者,《巾车》虽掌正戎之一,其下四戎之正亦掌之。

    凡《师》,“共革车,各以其萃。”

    王昭禹曰:“凡师,共革车,则师之所用者,其车皆以革鞔之 。” 贾氏曰:“案《巾车》,王所乘惟革路而已,即上文戎路是也。今此不云革路,总云‘共革车’,则革车之言所含者多。五戎皆是,则王虽乘一路,四路皆从,是优尊所乘也 。” 郑锷曰:“革车亦各有萃,所以为不可败之策 。” 黄氏曰:“车仆掌萃车,共革车,则典路之职,萃则车仆” 共之,五戎制度虽异,皆革车也。愚考六乡六军,不能备千乘车,乡军出则以公车充之,故车仆掌五戎之萃,皆以副王为名,居中军,其卒皆乡兵,而乘之者皆官府州乡之吏。《射人》曰“大师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车” 是也。五戎之元,典路掌之,王所乘,康成谓“优,尊者所乘。” 其说是。王虽以戎路即戎,及其在军,则无常乘也。意密。

    会同亦如之。

    郑锷曰:“会同虽乘金路,亦共革车,文事必有武备也。”

    大丧,“𫷷革车。”

    郑康成曰:“言兴革车则遣车不徒戎路广阙苹轻车皆有焉 。” 贾氏曰:“王遣车九乘,除此五乘之外,加以金、玉、象、木四者,则九乘。”

    《大射》共三之

    贾氏曰:乏,一名容,《射人》云“三获三容” 是也。以其为革车用皮,乏亦用皮,故因使为之。若然,直云大射共乏,至于宾射、燕射之等,亦使共乏矣。举大射尊者而言,先郑读乏为匮乏之乏者,以其矢于侯,匮乏不去故也 。郑锷曰:“王之大射必张三侯,每侯之后必用一乏,使持旌告获之人用此自庇,车仆掌车之萃,使临敌” 者得以自蔽之乏,亦使矢之所及者足以自蔽尔。因所职掌以明其义,犹巾车鸣铃之义。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道车载。《斿车》载旌。

    贾氏曰:“道车,巾车象路也。以朝朝所以行道,故以象路为道车。”但在朝则建大赤,今以朝、夕、燕出入则建。也。斿车,巾车,木路以田,是斿乐之所,故以斿车为木路。但正田猎,建大麾,今小小田猎及巡行县鄙,则建旌也。 郑康成曰:“全羽,析羽五色,象其文德也。” 王氏曰:“旌。言载在车故也。自“旐”以上言“建”,则凡祭祀、会同、宾客建焉,不必在车。《觐礼》所谓“上介皆奉其君之旗置于宫,皆就其旗而立”是也。 贾氏曰:“此九旗总为大阅而言,其道车、斿车,非为军事也。” 郑锷曰:“大阅之时,王乘戎路而建大常,象路、木路从焉,所载者旟旞与旌。当是之时,玉路、金路不出于此,但言道车、斿车也。”

    《秋官》大行人上公之礼:“樊缨九就,贰车九乘。”

    郑康成曰:“樊缨,马饰,以罽饰之,每一处五采备为一就。就,成也。贰,副也 。” 郑锷曰:“后乘之车。”

    诸侯之礼,“樊缨七就,贰车七乘。”

    郑锷曰:“樊缨贰车,在侯所当用者以七为节,在王所以待之者亦以七为节,其视上公降杀以两而然也。”

    《诸子》樊缨五就,贰车五乘。

    郑锷曰:“樊缨贰车,在子所当用者皆以五为节,在王所以待之者亦以五为节,其视侯伯降杀以两而然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