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考工典 第一百四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四十二卷
经济汇编 考工典 第一百四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一百四十二卷目录

     玺印部汇考二

      唐高祖武德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武后一则 中宗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天宝一

      则 文宗太和一则 开成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太祖乾德一则 太宗雍熙三则 至道一则 真宗咸平二则 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二则 天禧一则 乾兴一则 仁宗明道一则 景祐一则 庆历一则 皇

      祐一则 嘉祐一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熙宁三则 元丰四则 哲宗元祐二则 徽

      宗崇宁一则 大观三则 政和二则 高宗建炎二则 绍兴十则 孝宗隆兴二则 干

      道四则 淳熙一则 光宗绍熙一则 宁宗嘉定一则 理宗宝庆一则

      金总一则 太宗天会一则 熙宗皇统一则 海陵天德一则 正隆一则 世宗大定

      六则 章宗明昌一则 泰和二则 宣宗贞祐一则

    考工典第一百四十二卷

    玺印部汇考二

    高祖武德四年定玺印之制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车服志》,“武德四年,著车 舆衣服之令,天子有传国玺及八玺,皆玉为之。神玺 以镇中国,藏而不用。受命玺以封禅礼神,皇帝行玺 以报王公,书皇帝之玺以劳王公,皇帝信玺以召王 公,天子行玺以报四夷,书天子之玺以劳四夷,天子 信玺以召兵,四夷皆泥封。大朝会则符玺郎进神玺、 受”命玺于御座,行幸则合八玺为五轝,函封从于黄 钺之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及妃,玺皆金 为之,藏而不用。太皇太后、皇太后《封令》,书以宫官印, 皇后以“内侍省印,皇太子以左春坊印,妃以内坊印。”

    太宗贞观 年刻受命元玺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车服志》,刻受命元玺,以 白玉为螭首,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

    武后   年改诸玺皆为宝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车服志》云云。

    中宗   年复改诸宝为玺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车服志》云云。

    元宗开元六年十一月改传国玺曰宝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二十三年。令司勋兵部印文加告身两字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通典》。开元二十三年七 月。吏部尚书李峤奏曰:“伏见告身印与曹印文同。行 用参杂。难以区分。请准司勋兵部印文。加告身两字。” 从之。

    天宝十载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文宗太和九年敕置谏院印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太和 九年十二月辛卯,置谏院印。谏院旧无印,有章疏,各 于本司请印,人多知之。至是特敕置印,兼诏谏臣论 事,有关机密,别以状列之。

    开成二年别置吏部南曹印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开成 二年六月“庚子,吏部奏,长定选格,请加置南曹郎中 一人,别置印一面,以新置南曹之印为文。从之。”

    后晋

    高祖天福三年作受命宝

    按:《五代史晋本纪》:“天福三年秋七月辛酉,以皇业钱 作受命宝。”

    “作宝”不必书。“皇业”钱者,私钱也。天子畜私钱,故书。

    辽代玺印之制。

    按《辽史仪卫志》:“遥辇氏之世,受印于回鹘,至耶澜可 汗请印于唐,武宗始赐奉国契丹印。太祖神册元年, 梁幽州刺史来归,诏赐印绶。是时,太祖受位遥辇十 年矣。会同九年,太宗伐晋,末帝表上传国宝一、金印 三,天子符瑞于是归辽。”

    《传国宝》,秦始皇作,用蓝田玉,螭钮,六面。其正面文:“受 命于天,既寿永昌。”鱼鸟篆。子婴以上。汉高祖王莽篡 汉,平皇后投玺殿阶,螭角微玷,献帝失之,孙坚得于 井中。传至孙权,以归于魏。魏文帝隶刻肩际曰“大魏 受汉传国之宝。”唐更名受命宝,晋亡归辽。自三国以 来,僭伪诸国,往往模拟私制。历代府库,所藏不一,莫 辨真伪。圣宗开泰十年,驰驿取石晋所上玉玺于中 京。兴宗重熙七年,以有传国宝者为《正统赋》,试进士。 天祚保大二年,遗传国玺于桑干河。

    玉印太宗破晋北归,得于汴宫,藏随驾库。穆宗应历 二年,诏用太宗旧宝御前宝,金铸,文曰“御前之宝”,以印臣僚宣命。

    《诏书宝,文》曰“书诏之宝”,凡书诏批答用之。

    契丹宝,受契丹册仪,符宝郎捧宝置御坐东。

    《金印》三,晋帝所上,其文未详。

    皇太后宝制未详。天显二年,应天皇后称制,群臣上 玺绶,册承天皇太后仪。符宝郎奉宝置皇太后坐右。 皇后印文曰“皇后教印。”

    皇太子宝,未详其制。重熙九年册皇太子仪,“中书令 授皇太子宝。”

    吏部印,文曰“吏部之印”,银铸,以印文官制诰。

    兵部印,文曰“兵部之印。”银铸,以印军职制诰。

    契丹枢密院、“契丹诸行军部署”、“汉人枢密院”、“中书省”、 “汉人诸行宫都部署”印,并银铸,文不过六字以上,以 银朱为色。

    南北王以下内外百司印,并铜铸,以黄丹为色。诸税 务以赤石为色。

    杓窊印,杓窊,鸷鸟之总名,以为印钮,取疾速之义。行 军诏赐将帅用之。道宗赐耶律仁先鹰钮印,即此。

    宋玺印之制。

    按《宋史舆服志》:“宝,秦制,天子有六玺,又有传国玺,历 代因之。唐改为宝,其制有八。五代乱离,或多亡失。周 广顺中,始造二宝,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宝,一曰 ‘皇帝神宝’。太祖受禅,传此二宝,又制大宋受命之宝。 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是后诸帝嗣服,皆自为 一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凡上尊号,有司制’” 玉宝,则以所上尊号为文。宝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 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赤小绶, 连玉环。玉检高七寸,广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斗方二 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皆饰以红锦,金装,裹以红绵,加 红罗泥金夹帊,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床、晕锦 褥,饰以杂色玻璃、碧石、珊瑚、金精石、玛瑙,又盝二重, 皆装以金,覆以红罗绣帊。载以腰舆及行马,并饰以 金。又有香炉、宝子、香匙、灰匙、火箸、烛台、烛刀,皆以金 为之。是所谓“缘宝法物”也。

    印制。两汉以后,人臣有金印、银印、铜印。唐制,诸司皆 用铜印,宋因之。诸王及中书、门下印,方二寸一分,枢 密、宣徽、三司、尚书省诸司印,方二寸,唯尚书省印不 涂金,馀皆涂金。节度使印方一寸九分,涂金,馀印并 方一寸八分,唯观察使涂金。诸王、节度、观察使、州、府、 军、监、县印,皆有铜牌,长七寸五分,诸王广一寸九分, 馀广一寸八分。诸王、节度、观察使牌,涂以金,刻文云: “牌出印入,印出牌入。”其奉使出入,或本局无印者,皆 给“奉使印。”

    太祖乾德三年诏铸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使台省寺监及开封府兴元尹印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乾德三年,太祖 诏重铸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使印。先是,旧印五代 所铸,篆刻非工。及得蜀中铸印官祝温柔,自言其祖 思言,唐礼部铸印官,世习缪篆,即《汉书艺文志》所谓 “屈曲缠绕,以模印章”者也。思言随僖宗入蜀,子孙遂 为蜀人。自是台、省、寺、监及开封府、兴元尹印,悉令温 柔重改铸焉。

    太宗雍熙元年诏颁汉南国王印文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雍熙元年诏新 除汉南国王钱俶印,宜以“汉南国为文。”

    雍熙三年,改“六印”为宝。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天子有三印:一 曰“天下合同之印,中书奏覆状、流内铨历任三代状 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枢密院宣命及诸司奏状内用 之;三曰书诏之印”,翰林诏敕用之。皆铸以金,又以𨱎 石各铸其一。雍熙三年,并改为宝,别铸以金。旧六印 皆毁之。

    雍熙四年,诏改“南阳国王印。”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雍熙四年,诏钱 俶新授南阳国王印,宜以“南阳国王之印为文。”

    至道元年制皇太子宝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皇太子宝,至道 元年制皇太子受册,金宝方二寸,厚五寸,系以朱组 大绶,连玉环,金斗,金检长五寸,阔二寸,厚二分,裹以 红绵,加红罗泥金帊,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床。 又盝二重,皆覆以红罗销金帊盝及腰舆、行马皆银 装金涂,他法物皆银为之,钑花涂金。中兴,宝龟钮,金 涂”银检,上勒“皇太子宝”四字。金涂银宝斗,黝漆盝三 重,并锦拓里。外以金涂银百花凤叶子,五明装钥以 金锁,载以黝漆腰舆行马。

    真宗   年作皇帝受命之宝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真宗即位,作“皇 帝受命宝”,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

    咸平三年,赐“山前后百蛮王诺驱”印。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真宗咸平三年赐“山前后百蛮王诺驱印”,以“大渡河南山前后都鬼 王之印”为文。

    景德四年铸两京奉使及诸军将校等印并置交阯郡王印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景德初,别铸两 京奉使印,又有朱记,以给京城及外处职司及诸军 将校等。其制长一寸七分,广一寸六分,士庶及寺观 亦有私记。景德四年,铸交阯郡王印,制安南旌节,付 广南转运司就赐之。按文献通考俱作景德四年

    大中祥符元年以封禅制天下同文之宝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大中祥符元年 五月,详定所言:“按玉牒玉册,用皇帝受命宝印之,纳 玉椟于石䃭,以天下同文之印封之。今封禅泰山,请 依旧制别造玉宝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宝。其封 石䃭,用天下同文之印,旧史元无制度,今请用金铸, 大小同御前之宝,以天下同文之宝为文。所有缘宝 法物,亦请依式制造。”从之。

    大中祥符五年,诏禁私铸“私记。”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大中祥符五年, 诏“诸寺观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记,今后并方一寸,雕 木为文,不得私铸。”

    天禧元年制昭受乾符之宝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天禧元年十二 月,召辅臣于滋福殿,观新刻“五岳圣帝玉宝”及“皇帝 昭受乾符之宝”,命择日迎导,赴会灵观奉安。其宝并 金柙玉钮,制作精妙。真宗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御 前之宝,以理未顺,故改用“昭受乾符之宝。”

    乾兴元年仁宗即位作受命宝

    按《宋史仁宗本纪》,乾兴元年二月戊午即皇帝位。三 月乙酉,作“受命宝。” 按《舆服志》,乾兴元年仁宗即位, 作“受命宝”,文同真宗。

    按:《文献通考》:乾兴元年三月作《受命宝》,其文曰“恭膺 天命之宝。”命参知政事王曾书之,遣内侍诸少府监、 文思院视工作。

    仁宗明道元年重作受命宝

    按:《宋史仁宗本纪》,“明道元年九月庚寅,重作受命宝。”

    按《舆服志》:“明道元年,诏以宫城火,重制受命宝及”

    尊号册宝。

    按《文献通考》:仁宗明道元年,禁中火,宝册悉焚。其年 九月,改作宝及册命,参知政事陈尧佐书“受命宝”,薛 奎书“尊号册宝”,宰臣张士逊书“仁宗为皇太子册宝”, 参知政事晏殊书“皇太后尊号册宝。”二年,册宝成,三 司言用黄金二千七百两为缘宝法物,诏易以银而 涂黄金。

    景祐三年令铸三面印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仁宗景祐三年, 少府监言:“得篆文官王文盛状,在京三司粮料院频 有人伪造印记,印成旁历盗请官物。欲乞铸造圆印 三面,每面阔二寸五分,于外一匝先篆年号及粮料 院名,计十二字,次一匝篆寅印十二辰,亦十二字,中 心篆‘正’字,上连印钮。铸成转关,以机穴定之,用时逐 月分对,年终转逮十二月,自寅至丑,终始使用。所有 转关正字,次月转定之时,令本院官封押,选差人行 使。其印遇改年号,即令别铸。”诏三司定夺以闻。三司 请如文盛奏。

    按《文献通考》:景祐三年,篆文官王文盛言于少府监 曰:“在京粮料院印多伪效之,以摹券历者。谓宜铸三 面印,圆其制,而面阔二寸五分,于外围周匝篆纪年 及粮料院名凡十二字,以围篆十二辰凡十二字,中 央篆正字,上连印钮,令可转旋,以机穴定之,用时月 分对年中互建十二月自寅至丑,终始循环,每改元 即更铸之云。若此,使奸人无复措其巧矣。”少府监以 奏,诏三司详定,请如文盛言。文盛又曰:“旧例,亲王、中 书印各方二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尚书省、开封府 方二寸,节度使寸九分,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寸八 分半,防御、团练使、转运州县印寸八分。凡印各上下 七分,皆阔寸六分,虽各有差降,而无令式以纪其数。” 诏从其言,著于令。

    庆历八年冬十一月己亥作皇帝钦崇国祀之宝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按《舆服志》,庆历八年十一 月,诏刻“皇帝钦崇国祀之宝。”先是天禧中,真宗刻“昭 受乾符之宝”,而于醮祠表章用之。后经大内火,宝焚, 乃用御前之宝。至是下学士院定其文,命宰臣陈执 中书之。

    皇祐五年冬十月壬子作镇国神宝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按《舆服志》:皇祐五年七月, 诏作镇国神宝。先是,奉宸库有良玉,广尺,厚半之,仁 宗以为希代之珍,不欲为服玩,因作是宝,命宰臣庞 籍篆文。宝成,太常礼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宝,二 受命宝。冬至祀南郊,大驾仪仗请以镇国神宝先受 命宝为前导。”自是为定式

    嘉祐八年英宗即位更作受命宝

    按《宋史英宗本纪》,嘉祐八年,仁宗崩。夏四月壬申,帝 嗣皇帝位。乙酉,作“受命宝。” 按《舆服志》:嘉祐八年,仁 宗崩,英宗立。翰林学士范镇言,“伏闻大行皇帝受命 宝及缘宝法物与平生衣冠器用,皆欲举而葬之,恐 非所以称先帝恭俭之意。其受命宝伏乞陛下自宝 用之,且示有所传付。若衣冠器玩,则请陈于陵寝及 神御殿,岁时展视,以慰思慕。”诏检讨官考索典故,及 命两制、礼官详议。翰林学士王圭等奏曰:“受命宝者, 犹昔传国玺也,宜为天子传器,不当改作。古者藏先 王衣服于庙寝,至于平生器玩,则前世既不皆纳于 方中,亦不尽陈于陵寝。谓今宜从省约,以称先帝恭 俭之实。”帝不用其议,乃别造受命宝,命参知政事欧 阳修篆文八字。至哲宗立,亦作焉。其文并同。

    按《文献通考》:英宗即位,别制受命宝,其文曰“皇帝恭 膺天命之宝。”嘉祐八年,将葬仁宗于永昭陵,翰林学 士范镇上奏,及命两制、礼官议,学士王圭等上议,已 而别制受命宝,圭等议格不用,命参知政事欧阳修 篆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

    英宗治平三年命详定天下印文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命知制诰邵泌、 殿中丞苏唐卿详定天下印文,泌、唐卿皆通篆籕,寻 复废罢,亦无所厘改焉。按舆服志无年月可考文献通考作治平三年故照通考

    编次

    神宗熙宁四年定给出使印文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神宗熙宁四 年,诏中外奉使,除文臣两省、武臣横行已上,不以职 务紧慢,馀官如使外国接送伴体量安抚制勘之类, 给奉使印,馀给铜记,以“奉使朱记”为名。先是,臣僚差 使,不以官序高下,职务慢紧,例给奉使印,而令式节 文,非剧司者记,故密院有请也。

    熙宁五年,令少府监铸“内外官及谿洞官印”,送礼部 给付。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神宗熙宁五年, 诏内外官及谿洞官合赐牌印,并令少府监铸造,送 礼部给付。

    熙宁九年,令铸“诸路提举官印。”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九年八月,令 礼部铸诸路提举官印。自是提举官不带奉使印以 出。

    元丰三年赐南丹州刺史印

    按《宋史神宗本纪》,元丰三年三月丙子,南丹州入贡, 以刺史印赐之。 按《舆服志》,元丰三年,广西经略司 言,知南丹州莫世忍贡银、香、狮子、马。遂赐以印,以“西 南诸道武盛军德政官家明天国主印”为文,并以南 丹州刺史印赐之。仍诏经略司毁其旧印。

    元丰四年,诏定三省印制。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元丰四年,诏 “三省印银销金涂,给事中印为门下外省之印”,舍人 印为“中书外省之印。”

    元丰六年,别铸“贡举印”,诏臣僚以印随葬。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六年,旧制贡院 专掌贡举,其印曰“礼部贡举之印。”以废贡院,事归礼 部,别铸“礼部贡举之印。”是岁十二月,诏自今臣僚所 授印,亡殁并赐随葬,不即随葬因而行用者论如律。 元丰八年,作受命宝。

    按《宋史神宗本纪》,元丰八年五月甲辰,作“受命宝。” 按《文献通考》,八年五月作“受命宝”,以“皇帝恭膺天命 之宝”为文。

    哲宗元祐元年诏皇太后宝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后妃之宝哲宗元祐元年诏天圣中章献明肃皇后用玉宝方四寸

    九分,厚一寸二分,龙钮。今太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 事宜,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

    元祐二年,诏定“太皇太后皇太后太妃《宝文》”:

    按《宋史哲宗本纪》,元祐二年九月乙卯,发太皇太后 册宝于大庆殿。丙辰,发皇太后皇太妃册宝于文德 殿。 按《舆服志》:二年又诏“太皇太后玉宝以太皇太 后之宝为文,皇太后金宝以皇太后宝为文,皇太妃 金宝以皇太妃宝为文。”按文献通考作元年

    徽宗崇宁五年作镇国宝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崇宁五年,有以 玉印献者,印方寸,以龟为钮,工作精巧,文曰“承天福, 延万亿,永无极。”徽宗因次其文,仿李斯虫鱼篆作宝 文,其方四寸有奇,螭钮方盘,上圆下方,名为镇国宝。

    大观元年命制八宝设符宝郎掌之

    按:《宋史徽宗本纪》:“大观元年十一月乙丑,置符宝郎。”

    按《舆服志》:“大观元年得玉工,用元丰中玉琢天子。”

    皇帝六玺叠篆。初,绍圣间得汉传国玺,无检幅又不 阙,疑其一角缺者乃检也。有《检传》,考验甚详,传于世。 帝于是取其文而黜其玺不用。自作受命宝,其方四寸有奇,琢以白玉,篆以虫鱼。镇国、受命二宝,合天子 皇帝六玺,是为八宝。诏曰:“自昔皆有尚符玺官,今虽 隶门下后省,遇亲祠则临时具员,讫事复罢。八宝既 备,宜重典司之职。可令尚书省置官,如古之制。”尚书 省言:“请置符宝郎四员,隶门下省,二员以中人充,掌 宝于禁中。按唐八宝,车驾临幸则符宝郎奉宝以从, 大朝会则奉宝以进。今镇国宝、受命宝,非常用之器, 欲临幸则从六宝,朝会则陈八宝,皆夕纳。内符宝郎 奉宝出以授外符宝郎,外符宝郎从”宝行于禁卫之 内,朝则分进于御坐之前。镇国宝、受命宝不常用,唯 封禅则用之。“皇帝之宝”,答邻国书则用之。《皇帝行宝》, 降御札则用之。《皇帝信宝》,赐邻国书及物则用之。“天 子之宝”,答外国书则用之。《天子行宝》,封册则用之。“天 子信宝”,举大兵则用之。应合用宝,外符宝郎具奏,请 内符宝郎御前请宝印讫,付外符宝郎承受。从之。 按《百官志》:门下省符宝郎二人,掌外廷符宝之事。禁 中别有内符宝郎,官制行,未尝除。大观初,八宝成,诏 依《唐六典》增置。

    大观二年,御大庆殿受八宝,诏加“镇国”二字于受命 宝之上。

    按《宋史徽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壬子朔,受八宝于大 庆殿。赦天下。文武进位一等。蔡京表贺符瑞 按《舆 服志》,大观元年诏曰:“永惟受命之符。当有一代之制。 而尚循秦旧六玺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备。自 天申命。地不爱宝。获金玉于异域。得妙工于编氓。八 宝既成。敻无前比。殆天所授。非人能为。可以来年元 日”御大庆殿恭受八宝。二年,诏受命宝之上加“镇国” 二字。

    大观三年,诏宣付镇国受命宝,制作之因于有司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三年八月,名 八宝,一镇国神宝,二受命之宝,诏:古为六玺,至唐始 名曰宝,增数至八。今天下承平百五十年,其制尚阙。 绍圣中得秦李斯所作,制度虽工,乃蓝田青玉,又镇 国宝未有所稽。今宝成,祗受典礼,始克大备,实邦家 之庆。“镇国”、“受命”二宝,宝而不用,藏置内府,人未知制 作之因。可宣付有司。

    政和六年诏以御宝篆暗行用御前金宝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六年诏:“御宝 自祖宗朝行用,今百五十馀年,角刓篆暗,几不可验, 恐无以示信天下旧有祖宗所藏御前金宝,宜自冬 祀大礼毕行用,而降新旧二宝印文,付外照验,且以 布告中外。”

    政和七年,增制“定命宝。”

    按《宋史徽宗本纪》,七年秋七月庚子,诏八宝增定命 宝。 按《舆服志》,政和七年,从于阗得大玉逾二尺,色 如截肪。徽宗又制一宝,赤螭钮,文曰“范围天地,幽赞 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篆以虫鱼,制作之工,几于 秦玺。其宝九寸,检亦如之,号曰“定命宝”,合前八宝为 九。诏以九宝为称,以定命宝为首。且曰:“八宝者,国之 神器。至于定命宝,乃我所自制也。”于是应行导排设, 定命与受命,天子宝在左,镇国与皇帝宝在右。又诏 “镇国、受命宝与天子、皇帝之宝,其数有八”,盖非乾元 用九之数。比得宝玉于异域,受定命之符于神霄,乃 以“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为文,卜 云其吉,篆以虫鱼纵广之制,其寸亦九,号曰“定命宝”, 来年元日祗受。又诏差官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八年 正月一日,御大庆殿,受《定命宝》,百僚称贺。其后京城 之难,诸宝俱失之,惟大宋受命之宝与《定命宝》独存, 盖天意也。

    高宗建炎元年受玉玺复作金宝三

    按《宋史高宗本纪》,建炎元年三月“丁卯,谢克家以大 宋受命之宝至济州,帝恸哭跪受。” 按《舆服志》,建炎 初始作金宝三:一曰皇帝钦崇国祀之宝,祭祀词表 用之;二曰天下合同之宝,降付中书、门下省用之;三 曰书诏之宝,发号施令用之。

    建炎三年,铸“三省、枢密院”银印。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建炎三年,铸 三省、枢密院银印。旧制,中书门下省印方二寸一分, 枢密院印方二寸。元丰中,诏三省印银铸金涂。

    绍兴元年制受命中兴宝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元年五月癸卯,作大宋中兴 宝成。 按《舆服志》,绍兴元年又作玉宝一,文曰“大宋 受命中兴之宝。”又得旧宝二,历世宝之,凡上太上皇 尊号、册后太子皆用焉。

    按《文献通考》:绍兴元年,制“受命中兴宝”,比定命宝大 半分,宣示辅臣。是岁祀明堂,八宝犹未备也。

    绍兴二年,始铸“亲贤宅”、“益王府”铜朱记。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云云。

    绍兴四年,诏铸“行宫留守司印。”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四年铸行宫

    留守司印。权户部侍郎王俣言。“文书以印记防奸伪
    考证
    钱谷尤为要切。不可借用他印。今车驾巡幸。凡常程

    文书皆留守司裁决。以印记权行立用。如行在所度 支用侍郎印。金仓部通用金部印。留守司权本部侍 郎用尚书印。太府司农寺并用寺丞印。不惟日下交 互。异时必生奸弊。请度支、金、仓部、太府、司农寺各铸 印,以行在所或巡幸某印为文,事已发赴礼部,置柜 封钥掌之,遇巡幸,关出行用,庶无窒碍。其它部要切 印记,都省依此施行。”诏印文添“行在所”字。

    绍兴七年,诏以金制皇后宝。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中兴之后,后宝 用金,方二寸四分,高下随宜,鼻钮以龟斗,检以银,涂 以金宝盝三重,钑百花涂金盘凤,舆案、行马帕褥亦 如之。”

    按《文献通考》:绍兴七年五月,命文思院用玉制显肃 皇后宝二颗。礼官言:“国朝礼制,诸后谥宝曾垂帘听 政者则用玉,馀则止用金。”遂诏以金制造。

    绍兴十三年,行皇后册礼,诏用皇后之宝。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十三年四月, 行皇后册礼,册用珉玉五十简,宝用方一寸有半,盝 螭钮,文曰“皇后之宝。”隆兴以后,悉金是制。

    绍兴十四年,令百官非进呈取旨,不得改铸印信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绍兴十四年,臣 僚言印信事重,凡有官司印记,年深篆文不明,合改 铸者。非进呈取旨,不得改铸焉。时更铸者,成都府钱 引每界以铜朱记给之,行在都茶场会子库,每界给 印二十五,国用印三钮,各以三省户房国用司会子 印为文;检察印五钮,各以“提领会子库检察印”为文。 库印五钮,各以“会子库印造会子印”为文;合同印十 二钮,内一贯文二钮,各以“会子库一贯文合同印”为 文,五百文、二百文准此。蕃国效顺者,给以铜印。《南安 国王李天祚乞印》,以“南安国王之印”六字为文,方二 寸。给牌,皆以铜铸,金涂。《西蕃陇右郡王赵》怀恩乞印, 以《陇右郡王》之印为文给之。宜州界外诸蛮乞印,以 “宜州管下羁縻某州”之印为文,凡六十颗给之。其后 文武百司节次所铸,不备载。朱记同旧制。

    绍兴十六年,又作《八宝》。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十六年又作八 宝,一曰“护国神宝,以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九字为 文。二曰“受命宝”,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为文;三曰天 子之宝、四曰天子信宝、五曰天子行宝,六曰皇帝之 宝、七曰皇帝信宝,八曰“皇帝行宝”,藏之御府,大朝会 则陈之。上册宝、尊号、册后太子大礼,设卤簿亦如之。 宝之制,用玉,尺度、钮鼻、大小绶、玉环检同旧制。如牌, 上刻曰“某宝”,皆裹以朱缕,加绯罗泥金帕,纳于小盝。 盝三重,皆饰以金。内设金床、金宝斗、龙钥、金锁,覆以 绯罗绣帕,载以腰舆行马。

    绍兴二十七年,改铸《建康户部大军库记》。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云云。

    绍兴三十年,铸“马军司统制、统领官”朱记。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云云。

    绍兴三十二年,铸“邓恭、庆王直讲赞读”朱记。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云云。

    孝宗隆兴元年上太上皇帝尊号册宝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孝宗即位,议上 太上皇帝尊号曰“光尧圣寿太上皇帝”,宝用皇祐中 法黍尺量度。

    按《文献通考》,孝宗受禅,诏恭上太上皇帝尊号曰“光 尧圣寿太上皇帝。礼官讨论册宝之制,册用珉玉,简 长一尺二寸,广一寸二分,数视文之多寡,联以金绳, 首尾组带,刻龙镂金,藉以锦褥,覆以红罗泥金花匣, 涂以朱漆,金饰龙凤金锁帉,錔上以红罗绣盘龙帕 覆之,承以金装长竿床,金龙首鱼钩。宝用玉篆文,广” 四寸九分,厚二寸二分,以《皇祐》黍尺为度,填以金盘 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赤小绶,连玉环。玉检,高七寸,广 二寸四分,皆饰以金,裹以红绵,加红罗泥金夹帕,纳 于小盝,盝,以金饰之,内设金床,承以玻璃、碧钿石之 属。又盝二重,皆饰以金,覆以红罗绣帊,载以腰舆、行 马,并金饰。香炉、宝香匙、灰匙、火著、烛台、烛刀,亦以金 为之,命文思院制造。乾道七年、淳熙二年、十二年加 上尊号,及绍熙元年上至尊寿圣皇帝尊号,庆元二 年上圣安寿仁太上皇帝尊号,册、宝,悉同此制。又上 寿圣太上皇后尊号册宝,如慈宁之制。绍兴时,制皇 太后册宝,宝用金,文曰“皇太后宝。”册以珉或象牙,沿 宝法物皆以金,诏以阶石制册,上亲书其文,奉上于 慈宁殿。绍熙初,上寿圣皇太后、寿成皇后尊号,金宝 皆六字,文曰“寿圣皇太后宝。”寿成皇后之宝,广四寸 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四年,加上寿圣隆 慈备福皇太后尊号,金宝以十字为文。庆元二年十 月,上寿圣隆慈备福光佑太皇太后、寿成惠慈皇太 后、寿仁太上皇后册宝,其制并同。嘉泰时,加上寿成 慈惠太皇太后尊号册、宝亦如之隆兴二年,诏铸《库子记》及覆印、会子印。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二年,铸“户部大 军库勘合库子记”二钮,“湖广总领所覆印会子记”二 钮。

    按:《文献通考》:孝宗隆兴二年,金部言,“初行会子,权借 户部尚书印覆印。今行之已久,恐致混淆,宜专有印 记,俾郎官掌之。”遂铸太府寺“专一检察会子”印。诏复 铸“尚书覆印”、“会子印。”

    乾道元年诏以黄金制皇太子宝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乾道元年礼 官讨论皇太子册宝之制。“按《会要》,册用珉玉简六十, 前后四枚,刻龙填金,贯以金丝,首尾结为金花,饰以 帉錔,衬以红罗泥金夹帕,藉以锦褥,盛以黝漆。匣长 九尺五寸,阔尺二寸,高八寸,装以金花,刻为金地合 罗,枝条隐起花,覆以红罗泥金帕,络以红丝结绦,衬 以”法锦褥,安以黝漆金叶装床,其竿饰以螭首。今请 用《珉玉简》七十五。其黝漆匣用金涂银花凤叶,加以 腰舆行马,饰以花凤,条以鱼钩,竿以螭首,宝以黄金 为之,文曰“皇太子宝”,系毛钮。旧制金宝,方二寸,原五 寸,系以朱组大绶,连玉环,金斗金检,长五寸,阔二寸, 厚二分,悉裹以红绵,加红罗泥金帕,纳于小盝。 乾道二年,更铸郡县印记。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乾道二年,礼部 请郡县假借印记,悉毁而更铸。”

    乾道四年,诏“三省申敕假借印记者。”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中兴仍旧制,惟 三省枢密院用银印,六部以下用铜印,诸路监司州 县亦如之。寺监惟长贰给焉,属则从其长。”若仓库关 涉财用,司存或给之。监司州县长官曰印,僚属曰“记。” 又下无记者,上令本道给以木朱记,文大方寸。或衔 命出境者,以奉使印给之,复命则纳于有司。后以朝 命出州县者亦如之。新进士置团司,亦假奉使印,结 局还之,此常制也。南渡之后,有司印记多亡失,彼遗 此得,各自收用,尚方重铸给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 号,以别新旧,然欺伪犹未能革。四年,兵部侍郎陈弥 作言:“六部印藏于官,以牌出入,而胥吏用于户外,或 借用于他厅。近有伪为文武盗印以支”钱粮者,有伪 作《奏钞》、盗拆御宝而改秩者,皆慢藏有以诲之。诏三 省申严戒敕。

    乾道六年,加太上皇帝尊号《宝文》。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乾道六年,太上 皇帝宝再加十四字尊号,以宝材元系螭龙钮,止堪 改作蹲龙,其钮高二寸四分五釐,厚一寸一分五釐, 窍径一寸。

    淳熙十六年铸给内外官记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淳熙十六年,铸 建康榷货务中门、大门之记,凡内外官有请于朝,则 铸给焉,用木者易之以铜。

    光宗绍熙元年制州县官合用印记

    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绍熙元年,礼部 侍郎李𪩘言:“文书有印以示信,防奸给毁,悉经省部, 具有条制。然州县沿循,或以县佐而用东南将印,以 掾曹而用司寇旧章,名既不正,弊亦难防。请令有司 制州县官合用印记,旧印非所当用者,毁之。”

    按《文献通考》:南渡之初,有司印章多失尚方重铸给 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号,以别新旧,然欺伪犹未能 革。至绍熙初,礼部侍郎李𪩘言:“文书有印以示信,防 奸给毁,悉经省部,具有条制。然州县沿循,或以县佐 而用东南将印,以掾曹而用司寇旧章,名既不正,弊 亦难防。请令有司制州县官合用印记,旧印非所当 用者,毁之,上从其请”,由是名实正而真伪别矣。

    宁宗嘉定十四年铸山东沧景诸州等印冠以嘉定二字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宁宗嘉定十 四年,山东效顺,铸沧景淄密莱、登、潍、德、莒、滨、齐棣、青 海州、静海州、泰安军及京东安抚使、马步军总管、京 东河北镇抚、节制大使印,并冠以“嘉定”二字。

    理宗宝庆三年上太皇太后册宝

    按《宋史理宗本纪》,“宝庆三年春正月辛亥朔,上寿明 皇太后尊号册宝于慈明殿。十一月戊寅,奉上宁宗 徽号册宝于太庙。” 按《舆服志》:“理宗宝庆三年,加上 宁宗皇帝徽号,宝面广四寸二分,厚一寸二分,蹲龙 钮,通高四寸一分,宝四面钩碾行龙。”

    金克辽,宋承用“宝玉”之制。

    按《金史礼志》宝玉,“凡天子大祀,则陈八宝及胜国宝 于庭,所以示守也。”金克辽,宋所得宝玉及本朝所制, 今并载焉。获于辽者,玉宝四,金宝二,玉宝通天万岁 之玺一,“受天明命,惟德乃昌”之宝一,皆方二寸。嗣圣 宝一,御封不辨印文宝一,金宝御前之宝一,书诏之 宝一,二宝金初用之。获于宋者,玉宝十五,金宝七,印一,金涂银宝五,玉宝、受命宝一。咸阳所得,三寸六分, 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相传为秦玺,白玉盖,螭钮, 传国宝一,螭钮二,玉并碧色。镇国宝一,文曰“承天休, 延万亿永无极。”又受命宝一,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 昌。”天子之宝一、“天子信宝一、天子行宝一、皇帝之宝 一、皇帝信宝一、皇帝行宝一、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二”, 皆四寸八分,螭钮。“御书之宝二,一龙钮,一,螭钮。宣和 御笔之宝一,螭钮。金宝并印天下同文之宝一,龙钮, 御前之宝二,御书之宝一,宣和殿宝一,皇后之宝一, 皇太子宝一,龟钮,皇太子妃印一,龟钮,金涂银宝。皇 帝钦崇国祀之宝一,天下合同之宝一,御前之宝一, 御前锡赐之宝一,书诏之宝一”,外有宋“内府图书”印 三十八。

    内府图书之印一,“御书”三,“御笔”一,“御画”一,“御书玉宝”一,“天子万年”一,“天子万寿”一,“龟龙上珍”一,《河洛元瑞》二,《云汉之章》一,“奎壁之文”一,《华国之瑞》一,“大观中秘”,一,“大观宝篆”一,“政和”一,“宣和”三,《宣和御览》一,“宣和中秘”,一,“宣和殿制”,一,“宣和大宝”一、“宣和书宝”,二,“宣和画宝”一,《常乐未央》一,古文二封四,共三十五面,并玉封字一,御画“一。”二面并玛瑙,政和御笔一,系水晶。

    太宗天会六年诏给百官新印

    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百官之印,天会 六年始诏给诸司。其前所带印记。无问有无新给,悉 上送官。敢匿者国有常宪。”

    熙宗皇统五年始铸御前宝书诏宝各一

    按《金史熙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本朝所制,国初就 用辽宝,皇统五年,始铸金御前之宝一,“书诏之宝一。”

    海陵天德二年诏改铸尚书省印

    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天德二年行尚 书省以其印小,遂命拟尚书省印小一等改铸。”

    正隆元年改定内外诸司印记

    按《金史海陵本纪》,“正隆元年二月辛巳,改定内外诸 司印记。” 按《百官志》,“正隆元年,以内外官印,新旧名 及阶品,大小不一,有用辽宋旧印及契丹字者,遂定 制,命礼部更铸焉。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并金印,方 二寸,重八十两,驼钮一字。王印,方一寸七分半,金镀 银,重四十两,镀金二字。诸郡王印,方一寸六分半,金 镀”银,重三十五两,镀金三字。《国公》无印。一品印,方一 寸六分半,金镀银,重三十五两,镀金三字。二品印,方 一寸六分,金镀铜,重二十六两。东宫三师、宰执,与郡 王同。三品印,方一寸五分半,铜,重二十四两。四品印, 方一寸五分,铜,重二十两。五品印,方一寸四分,铜,重 二十两。六品印,一寸三分,铜,重十六两。“七品印”,一寸 二分,铜重十六两。“八品印”,一寸一分半,铜重十四两。 “九品印”,一寸一分,铜重十四两。凡朱记方一寸,铜重 十四两。

    世宗大定十八年诏制大金受命万世之宝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十八年十二月壬子,群臣奉 上大金受命万世之宝。 按《礼志》:十八年得美玉,诏 作大金受命万世之宝,其制径四寸八分,厚寸四分, 盘龙钮,高厚各四寸六分。奉敕再议,今所铸金宝,宜 以进呈为始,一品及王公妃用玉宝,二品以下用金; 宣命之宝,又有礼信之宝,用铜,岁赐三国礼物,缄封 用之。明昌间更以银。又有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 太妃宝,又有皇太子及守国宝,皆用金。 按《宗永传》, 永子璋为御史大夫,奏曰:“太祖武元皇帝受天明命, 太宗皇帝奄定宋土。自古帝王之兴,必称受命,当制 大金受命之宝,以明示万世。”上曰:“卿言正合朕意。”乃 遣使夏国市玉。十八年,受命宝成,奏告天地宗庙社 稷。 按《左光庆传》,光庆善篆隶,御史大夫璋请制大 金受命宝,有司以秦玺文进,上命以大金受命万世 之宝为文,径四寸八分,厚一寸四分,蟠龙钮,高厚各 四寸六分有半。礼部尚书张景仁、少府监张仅言典 领工事,诏光庆篆之。

    大定二十二年,诏铸“皇太子守国之宝。”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太子之宝,大定 二十二年,世宗幸上京,铸“守国之宝,以授皇太子。 大定二十三年,诏制宣命之宝。”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三年三月丙子,初制宣命之 宝,金玉各一。 按《礼志》:“二十三年,又铸宣命之宝,其 径四寸二釐,厚一寸四分,钮高一寸九分,字深二分, 敕有司议所当用奏。”今所收八宝,及皇统五年造御 前之宝,赐宋国书及常例奏日则用之,“书诏之宝”,赐 高丽、夏国诏,并颁诏则用之。

    大定二十四年,授皇太子守国宝,铸行尚书省等印。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四年三月丙申,尚书省进皇 太子守国宝,上召皇太子授之。 按《礼志》,大定二十 四年,皇太子宝,金铸龟钮,有司定其文曰监国。上命 以守易监比亲王印,广长各加一分。 按《百官志》:大 定二十四年二月,铸行尚书省、御史台并左右三部印,以从幸上京。

    大定二十五年,命范铜为“礼信之宝。”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五年十二月“甲戌,命范铜为 礼信之宝。”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五年十二月,命范铜为礼信之 宝,凡赐方外礼物,给信袋则用。

    大定二十八年,铸“皇太孙摄政宝。”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二十八年,“世宗 不豫,以皇太孙摄政,铸摄政之宝。”

    章宗明昌四年改铸礼信之宝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秋七月己丑,命以银改铸礼 信之宝,仍涂以金。”

    按:《续文献通考》:“章宗明昌四年七月,命以银改铸礼 信之宝,仍涂以金。又有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 妃宝,皆用金。”

    泰和元年定安国军节度使印制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泰和元年八月, 安国军节度使高有邻言,“本州所掌印三,曰安国军 节度使之印,曰邢州观察使印,吏、户礼案用之;曰邢 州之印,兵、刑工案用之。以名实不正,乞改铸。”宰臣奏 谓“节度使专行之事,自当用节度使印,观察使亦如 之,其六曹提点所军兵民讼,则当用本州印,著为定 制。”上从之。

    泰和八年,铸“殿前都点检司印。”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泰和八年闰四 月,敕殿前都点检司“依总管府例铸印,以金、木、水、火 土五字为号。如本司差人则给之。”

    宣宗贞祐四年授皇太子抚军之宝

    按《金史宣宗本纪》:“四年二月,诏皇太子控制枢密院 事。大元兵围太原,乙酉,以信武将军、宣抚副使永锡 签枢密院事,权尚书右丞。皇太子既总枢务,诏有司 议典礼,以金铸抚军之宝授太子,启禀之际用之。”按百

    官志作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