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考工典 第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卷
经济汇编 考工典 第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二卷目录

     考工总部汇考二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唐总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明总一则

    考工典第二卷

    考工总部汇考二

    汉承秦制,设将作少府,掌治宫室,后更名“将作大匠”, 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仍掌举核,不司营造。又设水 衡都尉,以主都水及上林省六厩技巧之官。

    按《汉书百官表》:“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 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 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太 初元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成帝阳朔三年省中 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

    如淳曰:“章谓大材也。旧将作大匠主材吏,名章曹掾。” 师古曰:“今所谓木锺者,盖章声之转耳。东园主章,掌大材,以供东园大匠也。”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 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 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 长史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 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属 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锺官、技巧、六厩、辨铜 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 水七官长丞皆属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 御羞两丞,都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 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厩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 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

    应劭曰:“古山林之官曰衡,掌诸池苑,故称水衡。” 张晏曰:“主都水及上林苑,故曰水衡;主诸官,故曰都;有卒徒武事,故曰尉 。” 师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税入 。” 如淳曰:“御羞,地名也。辑濯,船官也。锺官,主铸钱官也。辨铜,主分别铜之种类也 。” 师古曰:“御宿,则今长安城南御宿川也。羞、宿声相近,故或云御羞,或云御宿耳。羞者,珍” 羞所出。宿者,止宿之义。辑读与“楫” 同,音集。濯音直孝反,皆所以行船也。《汉旧仪》云:天子六厩:未央、承华、𫘦𬳿、骑马、辂𫐉,大厩也,马皆万匹。据此表,太仆属官,以有大厩未央、辂𫐉、骑马、𫘦𬳿、承华,而《水衡》又云:“六厩技巧官” ,则技巧之徒供六厩者,其官别属水衡也。

    后汉

    后汉设司空,掌水土营建,而列于三公。后改民曹尚 书,主缮修功作。又设将作大匠,统左右校令,掌土木 工役之事。

    按:《后汉书百官志》:“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木土事。凡 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 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 之事,掌扫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凡国有大造 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 七年,去大属,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 御属四十二人。

    《马融》曰:“掌营城郭,主司空土以居民。”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 帝改为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土木 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丞一人,六百石。

    蔡质《汉仪》曰: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谒者领之,章帝建初元年复置 。《汉官篇》曰:“树栗椅桐梓 。” 胡广曰:“古者列树以表道,并以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宫室并主之。”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右属,将作大匠,《前书》曰:“属官又有左右中候、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士令、丞” ,成帝省。

    按《晋书职官志》:“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
    考证
    书五人,一人为仆射,而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

    记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 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国事。其三曰民 曹,主吏民上书事。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后 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断狱,是为五曹。”后汉光武以三 “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 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

    魏置司空,列于三公,改民曹尚书为“左民尚书”,而尚 书郎有虞曹、水部之属。

    按:《晋书职官志》:“大尉、司徒、司空,并古官也。自汉历魏, 置以为三公。”

    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 支,凡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

    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凡二十三郎。

    晋承汉、魏,以司空列于三公,设左、右民尚书,以庐舍 器用归之右丞、尚书郎。又有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 部、水部之属,将作大匠则不时置。

    按《晋书职官志》:“大尉、司徒、司空,并古官也。自汉历魏, 置以为三公。及晋受命,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 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而无五兵。 咸宁二年省驾部尚书,四年省一仆射,又置驾部尚 书。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 曹尚书,又无驾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 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 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

    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而便置丞四人。 及光武始减其二,惟置左、右丞。左、右丞盖自此始也, 自此至晋不改。晋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 礼制、选用,署吏急假。右丞掌台内库藏庐舍,凡诸器 用之物,及廪振人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 表奏事。八座郎初拜,皆治汉旧制,并集都座,交礼迁 职又解交焉。

    《将作大匠》,有事则置,无事则罢。

    宋以司空掌水土,列于三公。营造则置将作大匠、起 部尚书。又设材官将军,主工匠土木,隶于起部。 按《宋书百官志》:“司空一人,掌水土事。郊祀掌扫除,陈 乐器。大丧掌将校复上。”舜摄帝位,以禹为司空。契之 子曰冥,亦为夏司空。殷汤以咎单为司空。周时司空 为冬官,掌邦事。汉西京初不置,成帝绥和元年,更名 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 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字。 献帝建安十三年,又罢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 郗虑免,不复补。魏初又置司空。

    将作大匠,一人。丞一人。掌土木之役。秦世置将作少 府,汉因之。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光武二年省, 以谒者领之。章帝建初元年复置。晋氏以来,有事则 置,无事则省。

    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左仆射领殿 中、主客二曹,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 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 仓部、起部四曹,左民尚书领左民、驾部二曹,都官尚 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部四曹,五兵尚书领中兵、外 兵二曹。昔有骑兵、别兵、都兵,故谓之“五兵”也。五尚书、 二仆射、一令,谓之“八座。”若营宗庙宫室,则置起部尚 书,事毕省。

    材官将军,一人;司马一人。主工匠土木之事。汉左右 校令,其任也。魏右校又置材官校尉,主天下材木事。 晋江左改材官校尉曰材官将军,又罢左校令。今材 官隶尚书起部及领军。

    南齐

    南齐以司空列于三公,将作大匠、起部尚书皆主土 木,不常置。水部统于都官,材官将军属于起部。 按《南齐书百官志》:大尉、司徒、司空三公,旧为通官。 将作大匠掌宫庙土木,有事权置,兼官毕乃省。 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

    起部尚书兴立宫庙,权置,事毕省。

    《材官》将军一人,司马一人。属起部,亦属领军。

    梁置“大匠卿”以掌土木,置“大舟卿”以掌河堤,营宗庙 宫室,则权置起部尚书。

    按:《隋书百官志》:“大匠卿位视太仆,掌土木之工,统左 右校诸署。”

    大舟卿,梁初为都水台使者一人,参军事二人,河堤 谒者八人,七年改焉。位视中书郎,列卿之最末者也。 主舟航堤渠。

    起部尚书,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户二尚书。

    北齐

    北齐设“将作寺”,掌营建,以虞曹起部隶“祠部,以水部 隶《都官尚书》。”

    按《隋书百官志》:“将作寺,掌诸营建。大匠一人,丞四人。 亦有功曹、主簿、录事员。若有营作,则立将、副将、长史、 司马、主簿、录事等各一人。又领军主、副、幢主、副等。 祠部,统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虞曹掌地图、 山川远近、园囿田猎、殽膳杂味等事。起部,掌诸兴造 工匠等事。”

    都官统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水部,掌舟 船津梁、公私水事。

    北周

    北周设“冬官府,领司空,置匠师、司木之职。”

    按《周书卢辩传》:“太祖欲行《周官》,命辩依《周礼》建六官, 置公、卿、大夫、士冬官府,领司空等众职。”

    按杜氏《通典》,后周为冬官,谓之大司空卿。《周礼》冬官, 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 焉。后周有冬官大司空卿,掌五材九范之法。其属工 部中大夫二人,承司之事,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 有匠师中大夫,掌城郭宫室之制。又有司木中大夫, 掌木工之政令。

    隋始设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侍郎,仍设 将作寺,以大匠统左右校之属。

    按:《隋书百官志》:“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 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

    将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录事各二人。统左右校署 令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监作左校十 二人,右校八人,等员。

    开皇二十年,改将作寺为监,以大匠为太监。初加置 副监。

    炀帝即位,将作监改太监、少监为大匠,少匠丞加为 从六品,统左右校及甄官署。五年,又改将作监“大匠 为大监,正四品;少匠为少监,正五品。”十三年,又改监、 少监为令、少令,丞加品至从五品。

    唐设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虞部、水部。而百工、技巧、 土木之工,则有少府监、将作监主之。军器又有军器 监,河渠又有都水监。

    按《唐书百官志》:“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 四品下。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其 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工 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城池土木之工役程式,为 尚书、侍郎之贰。凡京都营缮皆下少府,将作共其用, 役千功者先奏。凡工匠以州县为团,五人为火,五火” 置长一人,四月至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 为中功,十月至正月为短功,雇者日为绢三尺。内中 尚巧匠,无作则纳资。凡津梁道路,治以九月。工部主 事三人,屯田主事二人,虞部主事二人,水部主事二 人。

    武德三年,改起部曰“工部。” 龙朔二年曰“司平” ,屯田曰“司田” ,虞部曰“司虞” ,水部曰“司川。” 光宅元年,改工部曰《冬官》。天宝十一载,改虞部曰“司虞” ,水部曰“司水。” 工部有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屯田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水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屯田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屯田,及京文武职 田,诸司公廨田”,以品给焉。

    虞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京都衢哄、苑囿、山泽草 木,及百官蕃客时蔬薪炭、供顿畋猎之事。每岁春,以 户《小儿》《户婢仗》内莳种溉灌,冬则谨其蒙覆。凡郊祠 神坛、五岳名山,樵采刍牧,皆有禁。距壝三十步外得 耕种,春、夏不伐木。京兆、河南府三百里内,正月、五月、 九月禁弋猎,山泽有宝可供用者以闻。

    水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津济、船舻、渠梁、堤堰、沟 洫、渔捕、运漕、碾硙之事。凡坑陷井穴,皆有标。京畿有 渠长、斗门长。诸州堤堰,刺史、县令以时检行而莅其 决筑;有埭,则以下户分牵,禁争利者。

    少府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掌百工技 巧之政,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铸 钱、互市等监,供天子器御、后妃服饰及郊庙圭玉、百 官仪物。凡武库袍襦,皆识其轻重,乃藏之,冬至元日, 以给卫士。”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筋、脑、革悉 输焉。细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平漫 “刀槊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帻 之工九月。”教作者传家技,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 监试之,皆物勒工名。丞六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给 五署所须金、石、齿革、羽毛、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数州土为籍,工役众寡,难易有等差,而均其劳逸。主簿 二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武德初废监,以诸署隶太府寺。贞观元年复置。龙朔二年改曰“内府监。” 武后垂拱元年曰“尚方监。” 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计史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绫锦坊巧儿三百六十五人,内作使绫匠八十三人,掖庭绫匠百五十人,内作巧儿四十二人。配京都诸司、诸使杂匠百二十五人。

    将作监。监二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掌土木 工匠之政,总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监。大 明、兴庆、上阳宫、中书、门下六军、仗舍、闲厩,谓之“内作”; 郊庙、城门、省、寺、台监、十六卫、东宫王府诸廨,谓之“外 作。”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凡 治宫庙,太常择日以闻。

    丞四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凡外营缮,大事则听制 敕,小事则须省符。功有长短,役有轻重,自四月距七 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自十月距正 月为短功。《长上匠》州率资钱以酬雇,军器则勒岁月, 与工姓名。

    武德初,改令曰“大匠” ,少令曰“少匠。” 龙朔二年,改将作监曰缮工监,大匠曰大监,少匠曰“少监。” 咸亨元年,缮工监曰“营缮监。” 天宝十一载,改大匠曰大监,少匠曰“少监。” 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计史三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一万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资》匠二百六十人。

    主簿二人,从七品下。掌官吏粮料、俸食,假使必由之。 诸司供署,监物有阙举焉。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左校署:令二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梓匠 之事,乐县、簨簴、兵械、丧葬仪物皆供焉。宫室之制,自 天子至士庶,有等差。官修者左校为之。监作十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监作“十二人。”

    右校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版筑、 涂泥、丹垩、匽厕之事,有所须,则审其多少而市之。监 作十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供舟 车、兵械、杂器,行幸陈设则供竿柱,闲厩系秣则供行 槽,祷祀则供棘葛,内外营作所须皆取焉。”监牧车牛, 有年支刍豆,则受之以给车坊。监事四人。

    武后时,改曰“营缮署。” 垂拱元年复旧,寻废。开元初复置。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琢石 陶土之事,供石磬、人兽、碑柱、碾硙、瓶缶之器。敕葬则 供明器。”监作四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监,监各一人,正七品 下;副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掌采伐材 木。监作四人。

    武德初,置百工监,掌舟车及营造杂作。有监、少监各一人,丞四人,主簿一人。又置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五监。贞观中,废百工监。高宗置百工署,掌东都土木瓦石之功。开元十五年为监。有录事二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

    军器监监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掌缮甲 弩,以时输武库。总署二:一曰弩坊,二曰甲坊。主簿一 人,正八品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武德初,有武器监一人,正八品下。掌兵仗厩牧。少监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七年,废军器监,八年复置,九年又废。贞观六年,废武器监。开元以前,军器皆出在尚署。三年,置军器监,十一年,复废为“甲弩坊” ,隶少府。十六年,复为监。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 矛槊、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监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贞观六年,改“弓弩署为弩坊署” ,甲铠署为“甲坊署。”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 甲胄、綅绳、筋角、杂作及工匠。监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监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掌川“泽、津梁、渠堰、陂池 之政,总河渠诸津监署。”凡渔捕有禁,溉田自远始,先 稻后陆;渠长、斗门长,节其多少而均焉。府县以官督 察。

    丞二人,从七品上。掌判监事。凡京畿诸水,因灌溉盗 费者,有禁水,入内之馀,则均王公百官。

    主簿一人,从八品下。掌“运漕渔捕程会而纠举之。”

    武德初,废都水监为署。贞观六年,复为监,改令曰“使者。” 龙朔二年,改都水监曰司津监,使者曰“监。” 武后垂拱元年,改都水监曰水衡监,使者曰“都尉。” 开元二十五年,不隶将作监。有录事一人,府五人,史。

    十人,亭长一人,掌固四人。初,贞观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运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监漕一人,漕史一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运漕隐失。后废。

    河渠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掌“河渠、 陂池、堤堰、鱼醢之事。凡沟渠开塞、渔捕时禁”皆颛之。 飨宗庙则供鱼。祀昊天上帝,有司摄事,则供腥鱼。 日供尚食及给中书门下岁供诸司及东宫之冬藏。 渭河三百里内渔钓者,五坊捕治之。供祠祀,则自便 桥至东渭桥禁民渔。三元日,非供祠不采鱼。

    唐有河堤使者。贞观初,改曰“河堤谒者。”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门有长一人,掌固三人,鱼师十三人。初,有监漕十人,从九品上,大历后省。兴成、五门、六门、龙首、泾堰、滋堤凡六堰,皆有丞一人,从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一人,掌固二人。贞观六年皆废。

    河堤谒者六人,正八品下。掌“完堤堰、利沟渎、渔捕之 事。泾、渭、白渠”,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视。

    诸津: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从九品下。掌天下 津济舟梁。灞桥、永济桥,以勋官、散官一人莅之;天津 桥、中桥则以卫士拼扫。凡舟梁之备,皆先儗其半,袽 塞竹。所在供焉。

    唐改津尉曰“令。” 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桥丁各三十人,匠各八人。京兆、河南诸津隶都水监。便桥、渭桥、万年三桥有丞一人,从九品下。府一人,史七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贞观中废。

    宋设工部尚书、侍郎,统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员 外之属,而军器所、文思院、将作监、少府监皆隶焉。 按《宋史职官志》:“工部,掌天下城郭、宫室、舟车、器械、符 印钱币、山泽、苑囿、河渠之政。凡营缮,岁计所用财物, 关度支和市。其工料则饬少府、将作监检计其所用 多寡之数。凡百工,其役有程,而善否则有赏罚。兵匠 有阙,则随以缓急招募。籍坑冶岁入之数,若改用钱 宝,先具模制,进御请书。造度、量、权、衡则关金部,印记 则关礼部。凡道路津梁,以时修治。”旧制,判部事一人, 以两制以上充。元丰并归工部。其属三:曰屯田,曰虞 部,曰水部。设官十,尚书、侍郎各一人,工部、屯田、虞部、 水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元祐元年,省水部郎官一 员。绍圣元年,诏屯田、虞部互置郎官一员兼领。 尚书掌百工水土之政令,稽其功绪,以诏赏罚,总四 司之事。侍郎为之贰。若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所用财 物,按其程式以授有司,郎中、员外郎参掌之。应官吏 兵民缘本曹事有功赏罪罚,则审实以上尚书省。大 祭祀则尚书荐俎与彻。若诸“监鼓铸钱宝,按年额而 课其数,因其登秏以诏赏罚。”凡车辇、饬器、印记之造, 则少府监、文思院隶焉;甲兵、器械之制,则军器所隶 焉。有合支物料工价,则申于朝,以属户部。建炎并将 作少府,军器监并归工部。是时,营缮未遑,惟戎器方 急。绍兴二年,诏于行在别置作院造器甲,令工部长 贰、提点郎官逐旬点检。少府监既归工部,文思院上 下界监官并从本部辟差。又诏“御前军器所隶工部”, 自是营造稍广。宰臣议:“户部以给财为务,工部以办 事为能,诚非一体。”欲令户、工部兼领其事,卒未能合。 隆兴以后,宫室器甲之造寖稀,且各分职掌,部务益 简,特提其纲要焉。分案六:曰工作,曰营造,曰《材料》,曰 《兵匠》,曰检法,曰知杂。又专立一案,以《御前军器案》为 名,裁减吏额,共置四十二人。

    侍郎掌贰《尚书》之事。南渡初,长、贰互置,隆兴诏各置 一员。

    郎中员外郎旧制,凡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材物,按程 式以授,有司则参掌之。建炎三年,诏工部郎官兼虞 部,屯田郎官兼水部。隆兴元年,诏“工部屯田共一员 兼领”,自此四司合为一矣。淳熙九年,以赵公廙为屯 田员外郎,自是不复省。

    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之政 令,及其租入、种刈、兴修、给纳之事。凡塘泺以时增减, 堤堰以时修葺,并有司修葺、种植之事,以赏罚诏其 长贰而行之。”分案三,置吏八。

    虞部郎中员外郎“掌山泽、苑囿、场冶之事,辨其地产 而为之厉禁。凡金、银、铜、铁、铅、锡、盐、矾,皆计其所入登 秏以诏赏罚。”分案四,置吏七。

    “水部郎中员外郎掌沟洫、津梁、舟楫、漕运之事。凡堤 防决溢,疏导壅底,以时约束而计度其岁用之物,修 治不如法者,罚之,规画措置为民利者,赏之。分案六, 置吏十有三。绍兴累减吏额,四司通置三十三人。 军器所提点官二员,提辖、监造官各二员,干办、受给、 监门官各一员,掌鸠工聚材、制造戎器之政令。”旧就 军“器监置,别差提举官,以内侍领之。绍兴中,改隶工部,罢提举官,日轮工部郎官、军器监官前去本所点 验监视,后复以中人典领。”工部侍郎黄中以为言,请 复隶属。从之。孝宗即位,有旨增置提点官,以内省都 知李绰为之,改称提举,免隶工部。后以御史张震力 争,复隶工部。后改隶步军司,寻复旧。绍熙元年,减省 员额如上制。

    文思院,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监门官一员。掌金银、 犀玉工巧及采绘、装钿之饰。凡仪物、器仗、权量、舆服 所以供上方、给百司者,于是出焉。沿革附见“榷货务 都茶场提辖官。”

    将作监旧制,判监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土木工 匠之政,京都缮修,隶三司修造案,本监但掌祠祀供 省牲牌、镇石、炷香、盥手、焚版币之事。元丰《官制》行,始 正职掌,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监掌宫室、 城郭、桥梁、舟车营缮之事,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 土木工匠版筑造作之政令总焉。辨其才干,器物之 “所须,乘时储积,以待给用,庀其工徒而授以法式;寒 暑早暮,均其劳逸作止之节。”凡营造有计帐,则委官 覆视,定其名数,验实以给之。岁以二月治沟渠,通壅 塞。乘舆行幸,则预戒有司洁除,均布黄道。凡出纳籍 帐,岁受而会之,上于工部。熙宁初,以嘉庆院为监,其 官属职事,稽用旧典,已而尽追复之。元祐七年,诏颁 将作监《修成营造法式》。八年,又诏本监营造检计毕, 长贰随事给限,丞、簿复检。元符元年,三省言:“将作监 主簿二员,乞将先到任一员改充干当公事,候成资 替罢。”从之。崇宁五年,诏将作监应承受前后特旨应 副外路并府、监修造差拨人工物料,遵执元丰条格, 不得应副。宣和五年,诏罢营缮所,归将作监。分案五, 置吏二十有七,所隶官属十。

    修内司。掌宫城大庙缮修之事。

    “东西八作司。”掌京城内外缮修之事。

    竹木务,“掌诸路水运材植,及抽算诸河商贩竹木,以 给内外营造之用。”

    “事材场”掌计度一应材物,前期朴斲,以给内外营造 之用。

    麦𪌭场,掌受京畿诸县夏租𪌭𪎈,以给圬墁之用。 窑务,“掌陶为砖瓦,以给营缮及瓶缶之器。”

    丹粉所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

    《作坊物料库》,第三界,掌储积材物,以备给用。

    退材场,“掌受京城内外退弃材物,抡其长短有差。其 曲直中度者以给营造,馀备薪爨。”

    “帘箔场,掌抽算竹木蒲苇,以供帘箔内外之用。” 建炎三年,诏将作监并归工部。绍兴三年,复置丞,仍 兼总少府之事。十年,置主簿一员。十一年,诏依司农、 大府寺置长、贰一员。隆兴初,宫室无所营缮,职务简 省,百工器用属之文思院,以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 员,馀官虚而不除。乾道以后,人材甚多,监、少、丞、簿无 阙。凡台省之久次与郡邑之有声者,悉寄径于此。自 是号为“储才之地”,而营缮之事,多俾府尹、畿漕分任 其责焉。

    军器监国初,戎器之职领于三司胄曹案,官无专职。 熙宁六年,废胄案,乃按《唐令》置监,以从官总判。元丰 正名,始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监掌监 督缮治兵器什物,以给军国之用,少监为之贰,丞参 领之。凡利器以法式授工徒,其弓矢、干戈、甲胄、剑戟 战守之具,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给材,旬会其数,以 “考程课,而输于武库,委遣官诣所隶检察。凡用胶漆、 筋革材物,必以时课,百工造作,劳逸必均,岁终阅其 良否、多寡之数,以诏赏罚。器成则进呈便殿,俟阅试 而颁其样式于诸道。即要会州建都作院,分造器械, 从本监比较而进退其官吏焉。”元祐三年,省丞一员。 绍圣中复置。政和三年,应御前军器“监所颁降军器 样制,非长贰当职官不得省阅,及传写漏泄,论以违 制。”分案五,置吏十有三,所隶官属四

    东西作坊,掌造兵器、旗帜、戎帐、什物,辨其名色,谨其 缮作,以输于受藏之府。兵校工匠,其役有程,视精粗 利钝以为之赏罚。

    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羽箭、油漆之属。

    皮角场,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

    南渡,置御前军器所。建炎三年,诏军器监并归工部, 东西作坊、都作院并入军器所。绍兴三年,复置丞一 员,令工部相度合管职事归之。十一年,诏复置长、贰 各一员。十四年,以朝奉大夫赵子厚守军器监,宗室 为寺监长贰自此始。隆兴初,诏置造军器,已有军器 所,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员。乾道五年,复置少监及 簿。六年,以少监韩玉往建康点检物马,以“奉使军器 少监”为名。是年复置监一员。淳熙初,元诏戎器非进 入毋辄出所,由是呈验寖省。二年,钱良臣以少监总 领淮东财赋。八年,沈揆复以监长行。诸监长贰,自是 始许总饷外带,然二人实初兼版曹职事。嘉定十四 年,岳珂独以军器监总饷淮东,是后戎所作坊,已备官于下,省府起部并提纲于上监居其间,事务稀简, 特为储才之所焉。

    太祖建隆三年,令“文武官不得占州县课役户,诸州 不得役道路居民,并令州县令、佐检察差役之不平 者。”

    按《文献通考》:“宋太祖皇帝建隆三年,旧制,凡有课役, 皆出于户民,郡国辇运官物,率以侨居人充。至是,始 令文武官内诸司、台省监、诸使,不得占州县课役户, 及诸州不得役道路居民为递夫。五月,诏令佐检察 差役有不平者,许民自相纠举。”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诏“诸州户役定为九等,量轻重 给役,转运使裁定之。”

    按《文献通考》:“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京西转运使程能 上言,诸州户供官役,素无等第,望品定为九等,著于 籍,以上四等,量轻重给役,馀五等免之,后有贫富,随 所升降。望令本路施行,俟稍便宜,即颁于天下。”诏令 转运使躬裁定之。

    真宗大中祥符九年,以差役不均,诏“州县据贫富定 轻重簿送刺史;有役事,据簿轮差。”

    按,《文献通考》:“真宗大中九年,诏以州县差役不均,自 今每县据人贫富及役轻重作差科簿,送刺史检署 讫。每有役事,委令据簿轮差。”

    乾兴元年,仁宗即位,定“命官庄田及衙前将吏应免 户役顷亩,其典卖豪强、隐庇差役者,与一月自首;不 告,被人告发者,犯人科罪,告人给赏。”

    按,《文献通考》:“乾兴元年十二月。”时仁宗已即位未改元臣僚上 言:“伏见劝课农桑,曲尽条目,然乡闾之弊,无由得知。 朝廷惠泽虽优,豪势侵陵罔暇,遂使单贫小户力役 靡供,乃岁丰登,稍能自给,或时水旱,流徙无从,户籍 虽有增添,农民日以减少。以臣愚见,且以三千户之 邑五等分等,中等已上可任差遣者约千户,官员形 势,衙前将吏不啻一二百户,并免差遣。州县乡村诸 色役人,又不啻一二百户。如此则二三年内,已总遍 差,才得归农,即复应役,直至破尽家业,方得休闲。所 以人户稍有田产,典卖与形势之家,以避徭役,因为 浮浪,或纵惰游,更为诸般恶幸影占门户,田土稍多, 同居骨肉及衙前将吏各免户役者,除见庄业外,不 得更典买田土。如违,许人告官,将所典买没官,自然 减农田之弊,均差遣之劳,免致私役不禁,因循失业。 其罢任前资官元无田者,许置五顷为限。”诏三司定 夺。三司言:“准《农田敕》,应乡村有庄田物力者,多苟免 差役,虚报赴移,与形势户同情启幸,却于名下作客 户隐庇差徭,全种自己田产,令与一月自首放罪。限 满不首,许人”告论,依法断遣支赏。又准敕“应以田产 虚立契典卖,于形势豪强户下隐庇差役者,与限百 日,经官首罪,改正户名;限满不首,被人告发者,命官、 使臣除名,公人百姓决配。”今准臣僚奏,欲诸命官所 置庄田,定以三十顷为限,衙前将吏合免户役者,定 以十五顷为限。所典买田,只得于一州之内典买,如 祖父迁葬别无茔地者,数外许更置坟地五顷。若地 有崖岭,不通步量、刀耕火种之处,所定顷亩,委逐路 转运使别为条制,诣实申奏。又按《农田敕》:“买置及析 居归业佃逃户未并入本户者,各共户帖供输。今并 须割入一户下,今后如有违犯者,科罪,告人给赏。”并 从之。

    金设工部尚书、侍郎,统郎中、员外,掌修造工作、山林 川泽之政。又设少府监、军器监、都水监,各司其职。 按《金史百官志》:“工部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 四品。郎中一员,从五品。掌修造营建法式,诸作工匠 屯田、山林川泽之禁,江河堤岸道路桥梁之事。”员外 郎一员,从六品。

    贞祐五年,兼“覆实司官。” 天德三年增二员。

    主事二员,从七品。

    令史十八人。内女直四人。译史二人。通事一人。

    覆实司。管勾一员,从七品。隶户工部。掌覆实营造材 物、工匠价直等事。

    大安元年,隶三司工部,罢同管勾。贞祐五年,并罢之,以工部主事兼。兴定四年复设,从省拟,不令户、工部举。

    右三部检法司。司正二员,正八品;检法从八品。二十 二员。按金制兵刑工部为右三部

    少府监,尚方、织染、文思、裁造、文绣等署隶焉。监,正四 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掌邦国百工营造之 事。”

    “尚方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 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直长,正八品。 图画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图画缕金匠。直长,正 八品。

    裁造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龙凤车具、亭帐铺 陈诸物,宫中随位床榻、屏风、帘额绦结等,及陵庙诸物,并省台部内所用物。”直长,从八品。

    文绣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绣造御用并妃嫔等 服饰,及烛笼照道花卉。直长,正八品。

    织染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掌织纴色 染诸供御,及宫中锦绮币帛纱縠。

    文思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内外局分印合伞、 浮图金银等,尚辇仪鸾局车具亭帐之物,并三国生 日等礼物,织染文绣。”两署金线。直长,正八品。

    右属少府监

    军器监。承安二年设,泰和四年罢,复并甲坊、利器两 署为军器署,置令、丞、直长,直隶兵部。至宁元年,复为 军器监,军器库、利器署隶焉。监,从五品。少监,从六品。 丞,从七品。掌修治邦国戎器之事。直长,正八品。 军器库,至宁元年,隶大兴府,贞祐三年来属。使,正八 品。副使,正九品。掌“收支河南一路并在京所造常课 横添”、和买军器。

    甲坊署,泰和四年废,旧置令、丞、直长。

    利器署。本都作院,兴定二年更今名。同随朝来属。令, 从六品。丞,从七品。掌修弓弩刀槊之属。直长,正八品。

    右属军器监

    都水监,街道司隶焉。分治监,专规措黄、沁河、卫州置 司。监,正四品。“掌川泽、津梁、舟楫、河渠之事。兴定五年, 兼管勾沿河漕运事”,作从五品。少监,正六品。以下皆 同兼漕事。少监,从五品。丞二员,正七品。内一员外监 分治,贞元元年置。掾,正八品。掌与丞同。外监分治,勾 当官四员,准备分治监差委。

    街道司管勾,正九品。掌洒扫街道,修治沟渠。

    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 凡河防之事,分治监巡河官同此。其泸沟、崇福、上下 埽都巡河兼石桥使,通济河节巡官,兼建春官、地分 河道。“诸都巡河官,掌提控诸埽巡河官、散巡河官, 黄汴都巡河官,下六处河阴、雄武、荥泽、原武、阳武、延 津,各设散巡河官一员。”

    黄沁都巡河官,下四处怀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设“黄 沁散巡河官各一员。”

    卫南都巡河官,下四处:新乡,崇福上,崇福下,卫南淇 上,散巡河官各一员。

    滑浚都巡河官,下四处武城、白马、书城、教城,散巡河 官各一员。

    曹甸都巡河官,下四处东明、西佳孟、华陵城,散巡河 官各一员。

    曹济都巡河官,下四处定陶、济北、寒山、金山,散巡河 官各一员。

    诸埽物料场官,掌受给本场物料。分治监物料场官 同此。惟崇福上下埽物料场官与当界官通管收支。 南京延津渡河桥官兼讥察事。管勾一员,同管勾一 员。掌桥船渡口、讥察济渡、给受本桥诸物等事。内讥 察事隶留守司。馀浮桥官同此。

    右属都水监。皇统三年四月,怀州置“黄沁河堤大管勾司” ,未详何年罢。正大二年,外监东置归德,西置于河阴。

    元设工部尚书侍郎,统郎中、员外之属,掌营造百工 之政令,而诸属提举、诸路杂造总管皆属之。

    按《元史百官志》:“工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 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 营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材物 之给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 世祖中统元年,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 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署工部事。至元元年,始” 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 员。三年,复合为“右三部。”七年,仍自为工部,尚书二员, 侍郎仍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如旧。二十三年,定尚 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曹务繁 冗,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首领官:主事 五员,蒙古必阇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 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书写 一人,典吏七人,司程官四员。右三部照磨一员,典吏 七人。其属附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艺。至元十二年始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一员。三十年,省副总管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四人。其属十有一。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董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之。

    工。至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始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后定置二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镔铁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董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董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油漆局” ,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董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物库,秩正九品,提领一员,副使一员,掌出纳诸物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俱受省檄。掌工匠词讼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诸司局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领两都金银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四年,以八局改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毡毯等事。其属有六: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物。

    大都毡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有五户。

    大都染局,秩从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十有三户。

    上都毡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九十有七户。

    隆兴毡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户。剪毛花毯蜡布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一十有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司吏九人,司库十三人,译史一人,秤子一人。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并在都局院造作镔铁铜钢𨱎石、东南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鬃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三年,始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陞提举八作司,秩正六品。二十九年,以出纳委积,分为左右两司。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其设置官员同上。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其属二:

    帘网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并受省札。至元元年始置。

    收支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始置。茶迭儿局总管府,秩正三品,管领诸色人匠造作等事。宪宗朝置。至元十六年,始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后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四人。其属二:

    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始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至元六年始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十人,通事一人。其属四: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绣造诸王百官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诸王百官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至元三年,隶工部。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八人,译史。

    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其属五: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至大二年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设置官属同上。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库子二人。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吏目一员,照磨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一,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给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至元九年置。

    撒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人匠成造撒答剌欺,与丝䌷同局造作,遂改组练人匠提举司为“撒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始置。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至元三年置。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 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 每局各设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惟泽州、云州则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各置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二:

    开除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深州赵良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纳失失、毛段二局。院长一员。

    云内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朔州毛子局” ,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恩州东昌局” ,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永平路纹锦等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彰德路织染人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别失八里局官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 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畽局,直长一员。

    兴和路荨麻林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阳门天城织染局” ,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磨案牍一员。

    巡河提领所,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

    明设“工部尚书、侍郎,统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掌 营造山林川泽之事。”

    按《明会典》:“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旧有提督易州山场侍郎一员。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首领官司务二员。

    国初,设子部四,曰营部、虞部、水部、屯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一员。后陆续添设营缮司员外郎二员,主事四员。虞衡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都水司郎中三员,主事九员,屯田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 嘉靖四十三年革虞衡司管盔甲厂郎中一员。添主事一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即中一员,改设主事一员。隆庆二年,改都水司沽头闸主事于夏镇闸。三年,革都水司管济宁闸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清江造船主事一员,添设协理司事主事一员。万历五年,添设都水司,管徐淮河道郎中一员。革都水司,管吕梁洪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徐州洪主事一员。九年,革虞衡司,管遵化铁冶即中一员。

    属官:“营缮司”,郎中一员,员外三员。

    内一员“管重城。” 一员“管临清砖厂。”

    主事五员。

    内一员、“管清匠司。” 一员“管缮工司。” 一员“管修理京仓”

    虞衡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

    内一员,“管街道沟渠。”

    主事四员。

    内一员管“节慎库。” 一员管“军器局。”

    都水司郎中五员:

    内一员“管理沙河至仪真河道。一员管理静海至济宁河道。一员督理通惠闸河并天津河道。一员管徐淮河道”

    员外郎一员,主事七员。

    内一员“管器皿厂。” 一员管“六科廊。” 一员管“徂徕等泉” 兼管“济宁闸。” 一员管“夏镇闸。”

    屯田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三员。

    内一员“管易州山厂。” 一员管“台基厂柴炭。”

    所属衙门:文思院,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洪熙元年,添设大使、副使共六员。后裁革。

    巾帽局:

    今设于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针工局:

    今设于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营缮所。所正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所副二员,所丞二员。

    旧有添设一员。隆庆三年革。

    “皮作局”,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二员后革

    《颜料局》:

    旧有大使一员革

    宝源局,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

    鞍辔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元年革。

    军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节慎库。大使一员。

    嘉靖八年添设

    织染所。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广积”抽分竹木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五年革。

    “通积抽分竹木局”,副使一员。

    兼管“广济” 、白河二局。旧有大使一员。后革

    “芦沟桥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通州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白河抽分竹木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大通关提举司。

    旧有提举一员,万历二年革。有副提举二员,典史一员,久革。

    柴炭司。大使、副使各一员。

    按《春明梦馀录》:“工部设尚书侍郎,掌天下工役、农田、 山川、薮泽、河渠之政令。其属初曰营部,曰虞部,曰水 部,曰屯部,后易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俱称清 吏。”

    “营缮”,掌经营兴造之事。凡大内、宫殿、陵寝、城壕、坛场、 祠庙、廨署、仓库、营房之役,鸠力会财,而以时督程之。 王邸亦如之。凡卤簿、仪仗、乐器,移内府及所司,各以 其职治之,而以时省其坚洁,董其窳滥。凡置狱具必 如律。凡工匠二等:曰轮班,曰住作。凡工囚二等,曰正 工,曰杂工。杂工三日,当正工一日。凡省工,视役烦简 而节其财力。凡会有无,移内府。其分司为“三山大石 窝窠,为都城,为湾厂,通惠河道兼管;为琉璃黑窑厂, 为修理京仓厂,为清匠司,为营缮工司兼管小修,为 神木厂,兼砖厂,为山西厂,为台基厂,为见工灰石作。” 所属“为营缮所。”所正一员,所副二员,所丞二员。武功 三卫经历等官。

    虞衡掌山泽采捕、厉禁、陶冶。凡采捕禽兽及《革骨》、羽 毛,以供祭祀、宾客之膳羞。凡军器、军装,移内府及所 司岁造,或三岁二造,必程其坚致以给边。“凡猎畋以 时,冬春之交,罝罛不施川泽,春夏,毒药不施原野。苗 盛禁蹂蹴,谷登禁焚燎。若害苗稼,兽听为陷阱。”获之, 赏有差。凡诸陵山麓,不得入斧斤,开窑冶,置墓坟。凡 帝王、圣贤、忠义、名山岳镇、陵墓、祠庙有功德于民者, 禁樵牧。凡山场、园林之利,听民取而薄征。凡陶冶瓷 甓,籍其常造、年造之数,计其入,慎藏之,无辄毁以费 民。凡铸造,审其模范,计铜铁而镕之;金牌、信符,铸之 内府。凡颜料征土产,不强其所无,否则征其直。其分 司为“宝源局大使、皮作局大使、副使”,军器局大使、副 使。

    都水掌山泽、陂池、泉泺、洪浅、道路、桥梁、舟车、织造、券 器、衡量之事。凡水利,曰“转漕”,曰“灌溉。岁储其金、石、木、 竹、卷埽,以时修其闸坝、鿎浅堰圩限,防谨蓄泄,以备 旱潦。舟楫、硙碾,不得与灌田争利,灌田者不得与转 漕争利。”役以农隙。凡鳞介萑蒲之利,听民取而薄征。 凡道路塞其坑坎,上巡幸,若大丧大礼,治而新之。凡 桥梁,曰“舟梁”,曰“石梁”,计工力而创修。其大。津不能梁, 官给舟人,量其小大难易而食之。凡舟车,曰大车,曰 小车,曰战车,凡三等:曰粮船,曰黄船,曰马快船,曰海 运船,曰鲜船,曰备倭船,曰战船,凡七等。皆会其财,下 诸司,酌多寡、久近、劳逸而均剂之。凡织造冕服、《诰敕》 《制帛》《祭服》《净衣》诸币布,移内府、南京诸省,周知其数 而慎节之。凡公、侯、伯铁券,差其广高。凡祭器、册宝、乘 舆、牌符、杂器会则于内府。凡衡量,谨较勘而颁之,悬 式于市。其奉敕分理于外者,为“北河差郎中,南河差 郎中,中河差郎中,夏镇闸差郎中,南旺泉闸差主事, 荆州抽分差主事,杭州抽分差主事,清江厂主事,通 惠河器皿厂六科廊”,皆本司总理者。所属为“文思院, 大使、副使,织造所大使、副使。”

    屯田掌屯农、坟墓抽分、薪炭、夫役之事。凡屯田,腹边 公田、闲田,没官田,给卫所耕,剂其地力、人力,而征其 子粒。凡在边,牛、犁、铁器,官给之。凡坟、茔、堂、碑碣、兽第、 宗室、勋戚、文武官之等,而辨叙其差。凡抽分,征诸商 各有差。凡薪炭,南取洲汀,北取山麓,征诸民,有本折 色,酌其多寡而撙节之。凡夫役,伐柴、转柴,皆雇役周 知其数而时蠲之。按司曰:“屯田重农事也。”制诚善矣, 及其后也,徒存其名耳。而其司仅掌上供井监局柴 炭与山陵之事。分司为台基,柴炭厂为外差。易州山 厂有陵工临时委差。所属为柴炭司,正使一员,副使 一员。

    按《明水轩日记》:“工部设五大厂:一曰神木厂,在崇文 门外,额发军千名办工。一曰大木厂,在朝阳门外,即 獐鹿房厂也。办工军数,与神木同。凡各省采到木植, 俱于二厂堆放。大木厂则兼收苇席。一曰黑窑厂,一 曰琉璃厂,烧作砖瓦及内府器用;一曰台基厂,堆放 柴薪及芦苇。又有五小厂:曰营缮所,木工也;曰宝源 局”,金工也,曰“文思院,曰王恭厂”,俱丝工也。曰“皮作局”, 革工也。其外别设三厂,曰北窑,曰南窑,曰铁厂,主范 金合土之事,后废。止征地租银,贮节慎库,与料价同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