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一百八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卷
经济汇编 考工典 第二卷


    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一卷目录

     考工总部汇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少昊金天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大禹一则

      殷总一则

      周总一则

    考工典第一卷

    考工总部汇考一

    上古

    太昊伏羲氏始取易象以制器

    按《易经系辞》:“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 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 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 之情,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

    大全程子曰:圣人制器,不待见卦而后知象,以众人由之而不能知之,故因卦以示之耳。

    炎帝神农氏始课工定地置城邑设陶冶

    按《路史》神农氏谓木器液,金器腥脭。人饮于土而食 于土,于是大埏埴以为器而人寿。

    “陶冶之事始于遂人”,盖有人事则有之,古圣人每创一事,必尽其变而后已。是故室立则有宫隅门墙之制,谷艺而烹蒸杵铚之用,兴槌轮为大辂之始。理势之来,事有必至此。遂人出火,而陶冶之事有不待于后世也。

    谓“人之生,谷为主”,于是斲木为耜,揉木为耒,而戒之 耕。乃命赤冀创救𫓧,为杵臼,作刞耨钱,镈梋鬵井灶, 以济万民。《刳》。以蒸。以民始播食而不胜。

    《赤冀》即赤粪,一作“赤制”,炎帝臣。

    于是“辨方正位,经土分域,乃课工定地,为之城池”以 守之。

    黄帝有熊氏始建宫室命甯封等作诸器物以利民用

    按《路史》:“有熊氏乃广宫室,壮堂庑,高栋深宇,以避风 雨。作合宫,建銮殿,以祀上帝,接万灵,以采民言。”

    合宫即明堂。其制:中有一殿,四面无壁,茅盖通水,水围宫垣为复道,上有楼,从西南入,名“昆仑”,天子从之入,以祭祀,殿其堂,宫其总名也。

    《四阿反坫》。《亢》。即库台,设移旅,楹复格内阶幽陛, 提《唐山》,廧樀干,惟工斲其材而砻之。乃命甯封为陶 正《赤将》,为木正,以利器用。

    《列仙传》:“有神人遇封教为五色烟,黄帝封为陶正赤将,子一曰缴父。”

    “重门击柝,备不速客。”命邑夷法斗之周旋,魁方标直, 以携龙角。为帝车大辂,故曲其辀,绍大帝之卫。于是 崇牙交旗,羽搊㩧槊,櫑剑华盖,属车副乘,记里司马, 以备道哄。

    <《晋志>》:“圣人见秋蓬孤转,杓觿旁建,乃作轮舆,

    命马师皇为牧正臣,胲服牛,始驾,而仆跸之御全矣。”

    少昊金天氏设鸤鸠氏为司空鹘鸠氏为司事又以五雉为五工正

    按《左传昭公十七年》:“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 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 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 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 名;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 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 历正也;元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 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鴡鸠氏, 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

    《鸤鸠》,鴶鵴也。鸤鸠平均,故“为司空平水土。”《毛传》云:“鸤鸠之养其子,朝从上下,莫从下上,平均如一。”是鸤鸠平均,故为司空。《尚书舜典》云:“伯禹作司空。帝曰:‘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是司空主平水土也。

    《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

    《鹘鸠》,鹘雕也,春来冬去,故为“司事。”国家营事,缮治器物,一年之间,无时暂止,故以此鸟名司事之官也。司事,谓营造之事,于六官皆属司空。此司空、司事各为一官者,古今代异,犹如《舜典》“司空与共工”各为一官也。

    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

    《五雉》,雉有五种:西方曰鷷雉,东方曰鶅雉,南方曰翟雉,北方曰鵗雉,伊洛之南曰翚雉。贾逵云:“西方曰鷷雉,攻木之工也;东方曰鶅雉,抟埴之工也;南方曰翟雉,攻金之工也;北方曰鵗雉,攻皮之工也。伊洛而南曰翚雉,设五色之工也。”樊光注《尔雅》,“四方之雉配工亦与贾同,唯翚雉不配工耳。”按:贾、樊所言之工出于《考工记》,而《考工记》更有刮摩

    “之工” ,凡有六工,非唯五也。

    “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

    《夷》,平也。正义曰:雉声近夷,雉训夷,夷为平,故以雉名工正之官,使其利便民之器用,正丈尺之度,斗斛之量,所以平均下民也。樊光、服虔云:“雉者,夷也。夷,平也。使度量器用平也。”

    陶唐氏

    帝尧命垂为工以利器用

    按《路史》:“帝尧命倕为工,作和锺,利器用。”

    有虞氏

    帝舜仍以垂为宗工

    按《书经舜典》:“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 汝共工’。垂拜稽首,让于殳斨暨伯与。帝曰:‘俞,往哉,汝 谐’。”

    蔡传若顺其理而治之也。《曲礼》六工,有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周礼》有攻木之工,攻金之工,攻皮之工,设色之工,抟埴之工,皆是也。垂,臣名。有巧思、殳、斨伯与三臣名也。殳以积竹为兵,建兵车者。斨,方銎,斧也。古者多以其所能为名。大全张氏曰:“守法信度,因圣人创作之制而持循之,此之谓若。”新安陈氏曰:“《垂》之巧,因万物自然之理而为之,行所无事之大智大巧耳,岂若后世之器械技巧咸精,其能作为淫巧以荡上心之比哉!”

    按《路史》:“帝舜以垂为宗工,辨材楛,利器用。”

    宗工,司空之职,使之代禹,垂有创物之巧,举极其精,故《竹矢》犹为后世宝。

    大禹始作祭器及食用之器咸备

    按《路史》:“禹乃备祭,用簠簋嶡俎,鸡彝龙勺。”

    贺云:“直有脚曰梡。脚中央横木曰嶡。《有虞》上质,始有四足,夏渐文,横木为距于足中也。”

    雕勒粉泽流,髹其上蒋席。《鞇颇缘》。觞酌有采,笾豆 有践。

    《韩子》云:“禹作食器,墨染其外,朱画其内,缦帛为鞇,蒋席颇缘,觞酌有采,尊俎有饰。”康成云:“赤多黑少为髹。”韦云:“刷漆为髹。”

    乃审铨衡,平斗斛,立典则,以贻子孙。

    所谓“关石和钧”者。

    殷制:天子六工,司空董之,量地与民,计其事而食之。 按《礼记曲礼》:“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 工、草工,典制六材。”

    此亦殷时制也,周则皆属“司空。土工,陶、旊也;金工,筑、冶、凫、栗、段、桃也;石工,玉人、磬人也;木工,轮、舆、弓、庐匠,车、梓也;兽工,函、鲍、韗、韦、裘也。”唯草工职亡,盖谓作萑苇之器。

    《王制》:“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

    “用民力”如治城郭、涂巷、沟渠、宫庙之类。《周礼》,“丰年三日,中年二日”,无年则一日而已。若师旅之事,则不拘此制。

    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 事任力。

    “兴事任力”,亦谓公家力役之征也。

    “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

    “老者食少而功亦少,壮者功多而食亦多。”今之使民,虽少壮但责以老者之功程;虽老者亦食以少者之饮食,宽厚之至也。

    喑、聋、跛、躄、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

    喑者不能言,聋者不能听。跛者,一足废。躄者,两足俱废。断者,支节脱绝。侏儒,身体短小者也。百工,众杂技艺也。器,犹能也。此六类者,因其各有技艺之能,足以供官之役使,故遂因其能而以廪给食养之。大全严陵方氏曰:“《百工》则凡执一艺者是也。先王之时,喑者以之实土,聋者以之司火,刖者以之守囿,刖则跛躄、断者之类也,侏儒以之扶庐,以至陶者之治埴、匠者之治木,冶氏之攻金、玉人之切玉,所谓各以其器食之也。先王之政必如是,何也?所以使在下者无废才而人人各得其养,在上者无虚用而事事各极其”精而已。

    《周制》,“司空掌邦土。大宰使百工饬化八材,定工事之 式。”小司徒则与均人、遂人、遂师皆均其土地人民,以 兴徒役。而攻木、攻金、攻皮、设色、刮摩、抟埴之工,仍皆 隶于冬官。

    按《书经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蔡传“《冬官》卿主国空土以居士、农工商四民,顺天时以兴地利。”按:《周礼:冬官》则记考工之事,与此不同。盖本阙《冬官》,汉儒以《考工记》当之也。

    按:《周礼天官》大宰之职,“以九职任万民,五曰百工,饬 化八材。”

    订义郑康成曰:“八材:珠曰切,象曰瑳,玉曰琢,石曰磨

    “木曰刻,金曰镂,革曰剥,羽曰析 。” 王昭禹曰:“兴事造业之谓工。工,具器者也。故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抟埴之工二。夫五材而加皮玉设色,故曰八材。” 八者虽有自然之质,必人工加焉,然后可适用。故待百工饬化。致力以饬之,谓之饬;因形移易谓之化。如致力以饬木,则化之而为舟车之属;致力以饬金,则化之而为鼎量之属也 。愚按:《曲礼》曰“天子之六工,典制六材。” 此曰八材者,《曲礼》主夏、商,此主周尔。

    以九式均节财用,五曰“工事之式。”

    贾氏曰:“工,若考工所作器物 。” 史氏曰:“工事不可阙,有法以制之,则无雕镂之饰,淫巧之靡。”

    《地官》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 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 役之施舍。”

    史氏曰:“国中,王畿也;四郊,畿外也;都鄙,野外也。” 《易氏》曰:“稽国中及四郊、都鄙” 者,举王畿千里言之也;不言六乡、六遂、邦甸者,举上下以见其中 。史氏曰:“夫谓其身,家谓其居。如止知其居,则土著之民在尔,僦寓转移之民何自知之?此夫家所以兼言也 。” 《易氏》曰:“夫谓上地、中地、下地皆一廛,举其凡也。家谓上地七人,中” 地六人,下地五人,则其目也 。黄氏曰:“九比,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也,三三比之,故曰九比。小司徒专掌比法,盖乡法也。国中,六乡也。四郊,六乡之馀邑也。六乡,四闾之吏。” 《司马法》:“闾方百里,三万家,四闾十二万家。六乡为七万五千家,其馀五万五千家为四郊。此亦大约也。乡之民杂必比而居之者,使各” 从其类而习其事也。

    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 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征令。

    王昭禹曰:“《颁比法》者,颁校比之度数也。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其校比则有法矣。其比法则自司徒而颁之,乡大夫则受其法于小司徒而用之 。” 王氏曰:“登者,上其籍也。”

    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

    郑氏曰:“《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其财物。” 刘执中曰:“三年则大比,谓简去其老疾不任役者,补其阙落不成伍者 。” 郑司农曰:“要谓其簿。”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 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 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贾氏曰:均上地、下地等,使得均平,故曰“均土地。” 既给土地,则据土地计,考其人民可任不可任之事,而周遍知其人数 。郑锷曰:“将作田役,必先知其可任之人;将以知其可任之人,必先稽其受地之等,盖因其受地之优劣,足以知其力之有馀不足也。”

    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馀为羡。

    郑司农曰:“羡,饶也 。” 王氏曰:“可任者或家三人,二家五人,家二人,而起徒役,毋过家一人。盖用徒役,不必一时皆遍,计所役久近,取劳佚均而已,不于一役家起二人,所以宽民也。”

    “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禁,听其辞讼,施其赏 罚,诛其犯命者。

    《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均人民、牛、马、车辇之 力政。”

    郑锷曰:“此均地政” 、“均力政” ,当依康成为征 。黄氏曰:“均人掌均力政,自国中推行之于天下也。《周礼》地职必联地守、山、川、林、泽、丘陵、坟衍、原、隰五地,其政本通,因其地之多寡、媺恶而均之,必使一夫所受皆足以食其一家,不使有馀,不足相悬绝。是故地政均则地守、地职可均矣。民之作业,必使皆得自尽其力,而后任” 公家之事,为之程等,与贡税相补除,不使轻重劳逸不相侔。是故“地守、地职均” ,而后力役可均矣。

    “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 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

    郑锷曰:“《周礼》一经,于徒役之事以为用民之力,事之至大,故屡言之。今观《均人》视岁上下以为用民之节,不过一日、二日、三日之差,奚为其然?古者龙见而毕务,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南至而毕,故卫文公《楚宫》之作,仰占定星之中,诗人以为得其时制,则知力役兴于农隙之时,十月之候,营室之中也。一旬而三日,则一月而九日” ,计冬之三月则二十七日矣。丰年则多用其力,不为虐也。“一旬而二日” ,则一月六日,计冬之三月则十八日矣,中年减丰年三分之一也。一旬一日,则一月三日,计冬之三月则九日矣,无年减三分之二也。如一岁不过三日,奚必屡言役事之为大乎?

    《遂人》掌邦之野。

    郑康成曰:“郊外曰野,谓甸、稍、县、都。”

    以土地之图经田野,造县鄙形体之法。“五家为邻,五

    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王昭禹曰:“土地之图,大司徒所建之国。以土地之图经田野,则以所建之国为井、牧、沟、涂、田、莱之类而经之也 。” 郑康成曰:“经形体,皆谓制分界也。” 愚按:遂之邻、里、酂、鄙、县、遂,与乡之比、闾、族、党、州、乡之法无异。然《司徒》于乡不说经田野者,以国中民廛接比行保伍之法易,故不必经与造民野处四散,保伍之法难行,复用经田野,造县鄙,成然后可定民居。若《小司徒》“经土地而井牧田野” 一句,乃是制井田、起军赋,与制保伍以定民居不同。井邑自四井以下,则以四起数;造县鄙自五家以下,则以五起数。井天下之田,用丘甸法,比天下之居,用保伍法。故曰:“地不里居,田不井授,终苟道也。”

    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岁时稽其 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教之稼穑。

    凡治野以下剂,致甿以田里,安甿以乐昏扰,甿以土 宜,教甿稼穑以兴锄,利甿以时器,劝甿以强予,任甿 以土均平政。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 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馀夫亦如之。中地,夫 一廛,田百亩,莱百亩,馀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 亩,莱二百亩,馀夫亦如之。

    黄氏曰:“《治野》言凡,通乎邦国都鄙。”

    “凡治野,夫闲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 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 上有路,以达于畿。”以岁登其夫家之众寡及其六畜、 车辇,辨其老幼废疾与其施舍者。

    郑康成曰:“登,成也,犹定也。夫家,犹言男女 。” 王氏曰:“遂人既登其夫家众寡、六畜、车辇,遂师又以时登,则遂师登之于遂人,遂人登之于小司徒 。” 曹氏曰:“校登必以岁时,盖前岁之已登者,逮于今则增损不同矣。一时之已登者,越三时则耗亡不等矣。民自生齿以上皆登于版,虽车辇、器械之琐细,牛马、六畜之猥冗,无” 不素具于籍,一旦有事,随取而足。盖其凡目可稽,而储备有实,此功用在乎《素讲》,所谓“事前定则不困” 者,此也。

    以颁职作事,以令贡赋,以令师田,以起政役。

    郑康成曰:“职谓九职,分其农牧、虞衡之职,使民为其事也。《载师》云‘以物地事’” 、“‘授地职’,互言矣。贡九贡,赋九赋、政役、出徒役 。《易氏》曰:‘先职事贡赋而后及于师田、政役,无非因其财力而用之,先王岂徒用其财力哉?爱养斯民于是乎在’。”

    若起野役,则令“各帅其所治之民而至。”

    贾氏曰:“起野役,若《小司徒》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之类。” “令各帅其民而至” 者,谓县正已下。《县正》云“若将用野民,则帅而至” ,是县正受遂人之令也。

    以遂之大旗致之。其不用命者诛之。

    凡事,致野役而师田作,野民帅而至,掌其政治禁令。

    王昭禹曰:“言事而又言师田,则事乃力政之事。” 郑锷曰:“国有功役之事,又有师田之事,功役则用当役之人,师田则众民竭作,故于事言野役,于师田言野民。遂人帅而至,掌政治禁令以齐一之,则众虽繁,不乱矣 。” 黄氏曰:“事谓司空。事典帅而致于稍人,稍人帅而听于司马。”

    《遂师》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

    《易》氏曰:“政若颁职,作事以起政役之类。令若令野职、野赋,令野修道之类。戒与禁,则辅此而已。”

    以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施舍与其可 任者。经牧其田野,辨其可食者,周知其数而任之,以 征财征,以作役事,则听其治讼。

    《易》氏曰:“取其财谓之财征,用其力谓之役事,二者周知其数而任之,故征不病民财,役不伤民力,征不均则有治,治不服则有讼,遂师听之。”

    《冬官考工记》:

    赵氏曰:“先王建官,始于天官掌邦治,至冬官而经理之事终矣。名官以冬,此其旨也。工,百工也。考,察也。以其精巧,工于制器,故谓之工;以其所制之器,从而察其善不善,故谓之考。小宰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 则冬官之事,不止于制器,记者止谓之考工,何也?郑注云:“此篇司空之官也。《司空篇》亡,汉兴,购求千金” 弗得,此前世识其事者记录以备大数尔。然秦火之后,司空居四民时地利之事亡矣,先儒据所闻者记之而已。今观所记,如营国为沟洫等事,尚有居四民时地利之遗意,但不若制器之为详,岂非当时诸儒于先王制器之法,闻之颇悉,故记之特备欤?至于有一二可疑者,意其古制不可悉闻,则间自为说,以补其亡尔。苟于理未大戾,当尊经可也 。郑锷曰:“司空之职,用是以考百工之事,其篇亡,其记存。汉儒刘歆校理秘书得之,用以备司空之阙 。” 愚按:汉儒谓《冬官》亡,补以《考工记》,司空果亡乎?以《周官》司空之掌,考之司空。

    未可以为亡也。夫《周官》言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凡经言田莱沟洫、都邑涂巷者,非邦土而何?农工商贾井里室庐者,非居民而何?桑麻谷粟之所出,山泽林麓之所生,非地利而何?及考《小宰》言六官设属,各有六十。今治官之属六十有三,教官之属七十有九,礼官之属七十有一,政官之属六十有六,意者秦火之馀,简编脱落,司空之属,或错杂五官之中,先儒莫之能辨,遂以《考工记》补之,其实《司空》一官,未尝亡也。夫《考工记》可以补《周官》者,非三十工之制有合周之遗法也。独《考工》之序,其议论有源委,非深于道者莫能之。夫论百工之事,不止于工上立说上,而本于王公士大夫,则知工虽末技,非王公发明乎是理,士大夫推而行之,其艺固不能以自成,下而及于商旅农妇,则知工虽有巧,非商旅之懋迁货贿,农夫之饬力地财,妇工之化治丝麻,其材于何而取给也?创此者有知,述此者有巧,业则传于世,守功则归于圣,人工何尝独立于天地间,能使器利用便乎?唯此等议论近古,足以发明《圣经之秘,此所以取而为〈补亡〉》之书也。如舍此而索于制度之末,则论周人上舆,奚及乎“上梓” 、“上匠” 之制?论周人明堂,奚取乎“世室重屋” 之制?言“沟洫浍川” ,非遂人之制也;言“旄旗旟旐” ,非司马、司常、巾车之制也。其他纤悉,有不可尽信者甚多,概以为周家之制度,岂其然乎?

    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

    郑锷曰:“王、公、士、大夫固可谓国之职,百工、商、旅、农、夫、妇功分各不同,贵贱殊等,乃大宰所授九职中之四者而已,讵可取并列而为六耶?《记考工》者将言百工之事为甚重,故以六职之大,而司空之职有百工之事,亦得参与其中,则百工不可以为贱艺而忽之,故取考工之事以足六职之名,非以农、工、商、旅与王公” 并肩,无复等降也。

    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面 埶,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

    郑康成曰:“五材各有工,言百,众言之也 。”王昭禹曰:“五材者,民器资之以有成也。一材不可阙,一器不可废,则百工之事乌可后哉?”然欲辨民器,必先乎饬五材,欲饬五材必先乎审曲、面埶,惟窥理所在然后能审曲,惟正体所向然后能面埶。五材,天之所生,必致力以修饬之,然后可以为民器。若饬木而为舟车弓庐之属,饬金而为量鼎剑削之属,饬土而为甗甑簋,之属,饬水火而运用之,以成乎众材之属,饬材以为器,而民器各有宜焉,不可以不辨。其为轮也,辨其高下之地;其为弓也,辨其安危之人;其为庛也,辨其地之坚柔;其为剑也,辨其士之上下。故曰“以辨民器。”

    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饬力以长地财,谓 之“农夫”;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功》。

    王昭禹曰:“六职之序,王公制法以示百工者也,士、大夫行法以治百工者也,商旅通物以资百工者也,农夫长财以养百工也,嫔妇化治以成百工也。故王公、大夫之序在百工之上,商旅、农妇功之序在百工之下。”

    “粤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粤之无镈也,非无 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 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 也。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

    赵氏曰:“粤、燕、秦、胡,地名也;镈、函、庐,弓车器名也。镈,治田之器。粤地涂泥,多草薉,而山出金锡,铸冶之业,田器尤多。以《职方氏》考之,扬州即粤地也,其利金、锡、竹箭,则粤多金锡,信矣。” 函,甲胄之属。燕近强胡,习作甲胄,则燕地之人能为函也;庐,戈戟之柲,即庐人为庐器也。如今枪刀之柄,以木之坚强者为之;秦多细木,“善作矜柲” 是也。弓车,射乘以攻战之器,匈奴无屋宅田猎畜牧,逐水草而居,皆知为弓车是也。人之为艺,必有所短而后见所长,有所拙而后见所巧,今举国皆能之,所以云“无。” 《新义》云:“段氏为镈器,函人为甲,庐人为庐器,弓人为弓,车人为车。” 《考工》所以有是五工者,谓人不皆能,故设工以为之。至于粤、燕、秦、胡夫人皆能之,故曰“无。” 非无其工,乃无其名也。

    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

    赵氏曰:“此段是推原制器本末先后之序,无所不通之谓智。惟智者明物烛理,所以世间原无此器。智者以心思之妙,理致之精,自我创出来。巧,谓工之巧者,见智者之创,体立而不备,法具而未详,以其心术之巧,又依旧制上继述而增修之。创是开端造始之意,述是继述不作之意。巧者因仍增益之功,至于自祖” 及孙,世世守而勿失,如“函人之子常为甲,弓人之子常为弓” 之类。流传愈久,则技艺愈精,然后谓之工焉。

    《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

    王昭禹曰:“《易》言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盖百工之事虽形于度数之粗,而天下之至赜寓焉,非圣人孰能作之。”

    “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 此皆圣人之所作也。

    赵氏曰:“《考工》既言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又虑无实迹可据,又恐或者见圣人创物制器,将谓穷人力、竭智巧,一切用其使然之功。于此又指其实而言之,见圣人皆顺物理自然处。‘烁’” ,谓镕铸。金乃坚刚之物,非以火销烁之,如何能为?刃如剑削戈戟,皆是烁金为之也。凝,注谓“坚也,坚凝是结聚之意。土是散乱之物” ,非以水凝结之,如何为得器,如陶人为甗,旊人为簋者,皆是凝土为之也。作车作舟亦然。但《考工》独于“车、舆、舟” 言“作” 者,盖土与金则就其质而成器,故可烁可凝。至于车、舟,则断削众木而后成,其工其器,非一而足。又制度规模,与金土不同,非圣人立为成式,以贻后世,谁能作之也。

    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 为良。

    王昭禹曰:“阴阳寒暑,在天运之以为时者也;刚柔燥湿,在地化之以为气者也。万物盈天地间,得时以生,得气以成,及其成材,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工有巧。此四者相有以相成,合而用之,阙一不可,故曰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是故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其斩阳木,必以仲冬,其斩阴木,必以仲夏。弓人为弓,于冬” 则析干,于春则液角,于夏则治筋,于秋则合三材,此因天时也。贡金锡责之扬,贡杶干责之荆,孤桐责于徐,漆枲责于豫,以至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粤之剑,此因地气也。相干欲其赤黑而乡心,阳声而远根;相筋则小简而长大,结而泽,漆则欲测,丝则欲沈,以至燕之角,荆之干,妢胡之笴,吴粤之金锡,凡此皆材之美也。轮人为轮,则可规可矩,可水可县,可权可量。舆人为舆,则员者中规,方者中矩,立者中县,衡者中水,直者如生,继者如附。三材既具,巧者和之以为轮。六材既具,巧者和之以为弓。凡此皆工之巧也。

    “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则不时,不得地气也。

    郑锷曰:“世不明寒暑燥湿之理,徒谓吾有美材矣,有工巧矣,不患乎器不良也。而器之成卒不甚善者,上不得天时,下不得地气而已。是故斩木者必顺其阴阳,阳木必斩于仲冬,阴木必斩于仲夏。为弓者必顺乎春夏,筋必治于夏,角必液于春。他非无时也,以为非此时则不顺乎天,而不足以为良也。为刀必于郑” ,为斤必于宋,为削必于鲁,为剑必于吴、粤。他非无地也,以为非此地则不得其气,而不足以为良也。如使其不顺天时,不得地气,虽材美工巧,欲为良讵可得哉!?

    橘逾淮而北为枳,鸲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此地气 然也。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粤之剑,迁乎其地而 弗能为良,地气然也。

    《郑锷》曰:“郑刀、宋斤鲁削、吴粤之剑,其为器甚良矣,然迁去其地而作焉,终不若五国制作之善。岂天下之工皆不如五国之工,天下之金皆不如五国之刚哉?地气非所宜,则虽有良工精金亦莫克使之良也,故曰地气然也。”

    燕之角,荆之干,妢胡之笴,吴粤之金锡,此材之美者 也。

    郑锷曰:“燕,幽燕也。燕角之美,别无所见,荆、楚也。《禹贡》荆州贡杶干栝柏,则材之出于荆者美可知矣。妢胡在楚之旁,《春秋》所言顿子、胡子是也。笴,箭槁也,与槁人所掌之槁一也。吴、粤,扬州之域。《禹贡》扬州贡三品之金,则金锡之出于吴、粤者美可知也。牛未尝无角而出于燕者;美木可以为弓干而出于荆者;美竹可” 以为箭,而出于妢胡者美。金锡可以为兵器,而出于吴粤者美。此四材之美者,由土地所宜,特异乎他邦之所产也。

    天有时以生,有时以杀,草木有时以生,有时以死;石 有时以泐,水有时以凝,有时以泽,此天时也。

    郑锷曰:“天之运也,一为春夏而万物生,一为秋冬而万物死,此生杀之时也。草木之生也,蘖萌于子,细牙于丑,毕入于戌,该关于亥,此生死之时也。石之解散谓之泐,至坚者莫如石,疑若不能泐矣,然盛暑之气,铄石流金,则坚者或至于解散。泽当为释,至柔者莫如水,疑若不能凝矣,然隆冬冱寒则坚凝而为冰,既” 坚矣,疑若不能释也。及暖气和融,则复消释而为水。凡此皆天时使之然也。惟天之时,寒暑之不常,物之寓形乎天地间者,亦不常如此,则夫工之制器,可不因其寒暑阴阳哉! !赵氏曰:“天时地气,材美各有定限,而巧出于人之心,斡旋运用,其妙不可指名,故此一段不言工巧。”

    考证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

    五,刮摩之工五,抟埴之工二。

    贾氏曰:“此一段言工之多少总数 。” 毛氏曰:“凡此诸工,以职多者上,寡者次之,尤寡者为下 。” 郑康成曰:“攻犹治也 。” 郑锷曰:“设色者,敷布其采色也。刮摩,刮去而摩鑢也。” 司农以刮摩为玉工,然玉人、磬人谓之玉工可也。《雕人》以雕刻为事,楖人为楖,矢人为矢,岂亦玉工也哉?然刮摩之工,不止于玉而已 。郑康成曰:“抟之言拍也。埴,黏土也 。” 郑锷曰:“与《禹贡》‘徐州‘厥土赤埴坟’之埴同。陶旊之工,抟拍黏土以为器坯,谓之抟埴 ’。” 王昭禹曰:“天生五材,民并用之,水火金木土是也。加之以皮玉设色,则为八材焉。《九职》所谓百工饬化,八材是也。以土治水,以水治火,然后水火为用;以火治金,以金治木,然后金木为器。皮玉设色之事,亦不离于五者,然后八者之工备,此百工之务也。攻木之工,木工也;攻金之工,金工也;抟埴之工,土工也。金木言其体,抟埴言其用。攻皮之工,以函为主;设色之工,以画为主,刮摩之工,以玉为主。皮色言其体,刮摩言其用。若夫水火之财,则饬化以运用此六者而已,故于水火不言工 。” 陈用之曰:“此言设色之工五而其实四也。言攻木之工七而其实则八。盖轮、舆、弓、庐、匠、车、梓七者之外,有辀人焉,其工八明矣。盖先王置之,其目三十,先儒叙之于攻木之工,遗辀人以画绘之工为二,遂以足三十之数欤?”

    攻木之工,轮舆,弓庐匠,车梓。

    赵氏曰:“以下是别其工之职事 。” 郑司农曰:“此七者,攻木之工官别名也 。” 王昭禹曰:“轮人为轮,舆人为车,弓人为弓,庐人为庐器,匠人为宫室之属,车人为耒之属,梓人为笋簴之属。” 此攻木之工七。

    陈君举曰:“辀人不与其数者,一器而工聚焉者。”

    车为多

    攻金之工,筑冶凫栗段桃。

    王昭禹曰:“筑氏为削,冶氏为杀矢,凫氏为钟,栗氏为量,段氏为镈,桃氏为剑。此攻金之工六。”

    攻皮之工,《函鲍》《韗韦》裘。

    郑司农曰:“鲍读为鲍鱼之鲍,书或为鞄,《苍颉篇》有鞄。”读为历运之运。 王昭禹曰:“函人为甲,鲍人之事。”人为《皋陶》,韦氏、裘氏阙此。攻皮之工五,

    设色之工:画、缋、锺、筐、㡛。

    郑司农曰:“㡛读如芒。芒,禹迹之芒 。” 王昭禹曰:“画缋之事,官异而职同。锺氏染羽,㡛氏湅丝,筐氏阙此,设色之工五。”

    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磬。

    郑司农曰:“楖读如巾栉之栉 。” 王昭禹曰:“玉人之事,磬氏为磬,矢人为矢,楖人、雕人阙此攻玉之工五 。” 赵氏曰:“矢人为《矢镞》,磬氏为石磬,如摩其耑之类,亦是刮摩而成。” 以此知刮摩之工,不必专指玉。然注云玉工者,以刮摩之工施于玉者为多,故特以一事之所主言之。

    《抟埴之工》《陶旊》。

    王昭禹曰:“陶氏为甗,旊氏为簋,此抟埴之工。” 《二易氏》曰:“三十工” ,有以人名者,有以氏名者,有以事名者。惟《画绘职》独言所职之事,其他如轮人、舆人之类,则以人名之,谓工以巧为能,不必责之世守也。如筑氏、冶氏之类,则以氏名之,谓官有世功,族有世业,必世习之为贵也。言人,则《上经》所谓“工有巧” 是也;言氏,则《上经》所谓“守之世谓之工” 是也。然攻木无称氏者,攻金抟埴无称人者,盖制木必以巧,而金、土贵乎世习,宁非记者深得先王制作之意乎?

    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舆。

    郑锷曰:“此欲言作车之工,故言周人以车为上;欲言周人上车之由,故言虞、夏、商、周四代之主,所尚各异。陶,陶土以为器也。虞氏去古未远,世质民淳,故贵乎瓦器之质也。《记》曰:‘有虞氏之瓦棺’,又曰‘泰,有虞氏之尊也’,则虞之上陶可知矣。匠,匠人为宫室、为沟洫者也。夏后荒度土功,卒有天下,故贵乎平土之匠也。《语》” 曰:“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 则夏之上匠可知矣。梓,梓人也,攻木以为笋簴,为饮器者也。商人所以上梓者,变虞夏之上器而用木,渐革其质,而趋于礼乐之文也。舆,车也。周人所以上舆者,礼至是而大备用乘车,以严贵贱之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