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一百三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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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八卷目录

     祀典总部汇考二

      周二总一则中

    礼仪典第一百三十八卷

    祀典总部汇考二

    周二

    按:《周礼春官》肆师之职。

    郑康成曰:“肆犹陈也。肆师佐宗伯,陈列祭祀之位及牲器粢盛 。” 郑锷曰:“肆师,礼官之考。所陈者皆祭祀之仪物,礼官之属,皆取法于是,故以下大夫为之,以师名之 。” 王昭禹曰:“礼之义微而难知,礼之数粗而可陈。大宗伯掌建天神地示、人鬼之礼,则得于微而难知之义。肆师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则明于粗而” 可陈之数,所以谓之《肆师》。

    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

    郑康成曰:“佐,助也 。” 郑锷曰:“《大宗伯》言其礼之所当用,《肆师》备其物以致用,故皆谓之立,言祀礼以此而立 。” 王昭禹曰:“神位既定,然后国祀之礼可立。《大宗伯》建天神人鬼地示之礼,建其意义而已。必有玉帛牲牷之物,笾豆簠簋之器,然后其礼立焉。故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

    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

    刘氏曰:“天神、地示、人鬼,皆国祀也。即其祀中各有三等之差,故以玉、帛、牲、牷明其大小,则祀典立矣。”

    郑司农曰:“大祀天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命。”

    以下 。郑康成曰:“大祀又有宗庙次祀,又有社稷五祀;五岳小祀,又有司中、风师、雨师、山川百物。” 黄氏曰:“山川、社稷,恐不当为次祀。《典瑞》‘璋邸射以祀山川有玉,风、雨功用博。必非小祀,亦有玉。《宗伯》‘实柴槱、燎血、祭狸沈,自以其类相从,未必尽为大小之等 ’’。” 郑锷曰:“祀必以玉者,取阳精之纯,以礼神也;必以帛者,取人功” 之勤以交神也。“必有牲” 者,取天产之精,所以事神也 。崔氏曰:“宗伯奉玉,谓礼神之玉;《肆师》所陈,自论燎玉之差降;《正义》所解,自言礼神之质 。” 陆氏曰:“礼神之币,则帛在牲之上,若大祀用玉帛牲牷” 是也。“从爵之币,则帛在牲下,前牲币各放其器之色” 是也。

    以岁时序其祭祀,及其祈珥。

    郑康成曰:“序第次其先后大小 。” 郑锷曰:“一岁祭祀,各因其时,以举其礼,序其先后,不以其大先,不以其小后 。” 《易氏》曰:“《小子职》曰‘珥于社稷,祈于五祀’。《羊人职》曰‘凡祈珥共羊牲’。正与《肆师》之文同。至《秋官士师职》则曰:‘凡刉珥奉犬牲’。” 若以祈为刉,则《肆师》之文为非。后郑皆改祈为刉,谓毛牲曰刉,羽牲曰珥。且以珥之字当从血为衈,取其以血为衅之义。引《杂记》言曰“成庙则衅之,谓宫兆始成则有衅礼。” 其说非无所据。然《羊人》小子亦有言“衅积、衅邦器” 、“衅军器” 之事,兹数者皆直谓之衅,不应宫兆始成之衅而独谓之祈珥。况祈珥见于经者三,不应以“三出之祈” 尽改为刉。又《羽牲》曰珥,如《司约》言珥而辟藏者,固曰“以血涂户,至《山虞职》言‘致禽而珥’” ,则又曰“取左耳以效功。” 言效功则与衅礼不同,言取左耳则与毛牲曰刉,羽牲曰珥之文自相背驰,何耶?案刘中义云:“珥当为弭字之误也。祈谓小祝之祈福祥,弭谓小祝之弭兵灾。” 然则社稷五祀曰祈,曰弭,山川曰侯,曰禳,落成曰衅,各有伦类。其说今存之,义见《山虞》。

    大祭祀,展牺牲,系于牢,颁于《职人》。

    郑康成曰:“展,省阅也 。” 王昭禹曰:“牲之纯者谓之牷,牲之完者谓之牺。春秋鲁郊牛口伤。周景王时,雄鸡自断其尾,不可谓之牺。大祭祀,肆师展牺牲,视其完也 。” 郑锷曰:“充人展牲则告牷,而肆师又展牺牲者,盖祭祀之牲,牧人共之。肆师展之于未为牲之前,知其可用,颁于职人。及视牲之夕,宗人展牲,充人直告牲而” 已。《肆师》“展之” ,则其择已精矣;《充人》“系之” ,则其养也专焉。

    凡祭祀之,卜日宿为期,诏相其礼。

    郑康成曰:“宿,先卜祭之夕 。” 贾氏曰:“凡祭前有散斋七日,致斋三日。若然,卜日吉则斋。” 今云“祭祀之卜,日宿为期” ,则是卜前之夕,与卜者及诸执事以明旦为期。“诏相礼” ,谓诏告相助其卜之威仪及斋戒之礼 。陈及之曰:“《大宰》云:‘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大宗伯》曰:‘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日’。” 《太卜》云“大祭祀则视高命龟。” 以肆师及大宰、大宗伯、太卜四官考之,则祭祀必

    卜日也。余参《周礼大司乐》及《礼记》,祭天地有卜日者,有不卜日者。《大司乐》谓冬日至,于地上之员丘奏之;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则员丘祭天,方泽祭地,有期日,未尝卜也。其当卜日者,若孟春祈谷、孟夏大雩、季秋大享,与夫大禘,四时祭无期日,必当卜也。程伊川曰:“春秋有卜郊,但卜上辛不吉则卜中辛;中辛” 不吉,则卜下辛;更不吉,便用不当更卜。《春秋》乃三卜、四卜、五卜,至于不郊,非礼也。

    视涤濯,亦如之。

    王昭禹曰:“宿为期,卜前之夕也。视涤濯,祭前之夕也 。” 李嘉会曰:“涤濯,若事之微者,大宰视之,大宗伯、小宗伯又视之。今肆师不独视之,且曰诏相其礼,盖内而六宫,外而有司,其涤濯溉拭之类,小大次第之节不可紊也。”

    祭之日,表齍盛,告絜;展器陈,告备。

    郑康成曰:“故书‘表’为剽,剽皆谓徽识。粢,六谷也,在器曰盛 。” 郑锷曰:“祭祀之齍盛,共于甸师,舂于舂人,然后𩟄人炊之,舍人实之,小宗伯逆之,大宗伯奉之,而肆师表之者,盖其物不一,各为徽识以表之,庶几六宫之人共奉之,各得其当 。” 王昭禹曰:“簠以盛稻粱,簋以盛黍稷,盛,王之所自致者也。表而出之,所以明其自” 致之诚 。《易氏》曰:“黍稷稻粱谓之接盛,必肆师告洁而后用 。” 李嘉会曰:“《诗》曰‘吉蠲为饎’,《记》曰:‘黍曰芗合,粱曰芗萁,稷曰明粢’” ,皆以洁为义。

    及果筑鬻相治,《小礼》诛其慢怠者。

    郑锷曰:“祼必用鬯,以郁金和之。郁金必筑煮,然后用郁人和之,《肆师》主其筑煮之事 。” 贾氏曰:“果筑煮,谓宗庙有祼,郁人掌郁,此又掌之者,彼官正职,此肆师察其不如仪也。”

    掌兆中庙中之禁令。

    郑康成曰:“兆,坛茔域 。” 王昭禹曰:“兆,即《宗伯》兆五帝于四郊者 。” 贾氏曰:“四郊之上,神兆多矣,皆掌不得使干犯神位。七庙亦然 。” 刘氏曰:“兆中,庙中执事者众;欲其行事致肃,故有禁令 。” 项氏曰:“神则有兆,鬼则于庙。禁则禁其所不得为,令则令其所当为。”

    凡祭祀礼成、则告事毕

    王氏曰:“事毕于礼成,故礼成则告事毕。”

    《郁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薛平仲曰:“礼莫重于祭,祭莫重于灌。灌之为义,先王所以致精神之交,敬渊泉而贯冥漠也,故灌用郁。鬯者,草木之芬香者也;鬯者,酒味之畅达者也。和郁以为灌,言芬香之交畅于上下也。周人先求诸阴,故既灌而后逆牲。夫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精诚所交,唯灌为至此。郁人、鬯人所以首见于此 。” 贾氏曰:“鬯人所掌,是秬米,为酒不和郁者。若祭宗庙及灌宾客,则鬯人以鬯酒入郁人。郁人得之,筑郁金草煮之以和鬯酒,则谓之郁鬯也 。” 王昭禹曰:“筑而煮之,肆师也。掌共秬鬯者,鬯人也。郁人则和郁鬯,用之于祼 。” 王氏《详说》曰:“有秬鬯,有郁鬯。郁鬯用之于宗庙,秬鬯用之于天地社稷等祀。《表记》曰:‘亲耕,粢盛秬鬯,以事上帝’。” 是祭天不用祼,然亦用秬鬯。鬯人之社,壝用大罍,禜门用瓢赍。是社稷等祀亦用秬鬯,但郁鬯求诸阴,用之于宗庙。

    掌祼器。

    郑康成曰:“祼器谓彝及舟与瓒 。” 郑锷曰:“《典瑞》于祼圭有瓒,特辨其名物;《司尊彝》于彝舟,特诏其爵,辨其用。盖不掌其器,《郁人》取所筑以煮之,郁金以和秬鬯,实之于六彝,故并祼器掌之。”

    凡祭祀、宾客之祼事,和郁鬯,以实彝而陈之。

    郑锷曰:“天地大神,至尊不祼,此言祭祀,谓祭宗庙、社稷、山川、四方,祼以求神而出之。”

    凡祼玉,濯之,陈之,以赞祼事。

    郑康成曰:“祼玉谓圭瓒、璋瓒 。” 贾氏曰:“《祭统》:‘君用圭瓒,大宗伯用璋瓒’。” 郑云:“大宗伯亚祼,夫人有故,摄焉。” 然则君用圭瓒,后用璋瓒可知 。郑锷曰:“‘《记礼》所谓祼以圭璋用玉器也’,正谓是耳 。” 王昭禹曰:“濯之所以致洁,陈之所以备用,于用祼则又因以赞其事。”

    诏“祼将之仪与其节。”

    郑锷曰:“诏告以祼将之仪与夫多少之节 。” 贾氏曰:“仪即奉玉、送祼之威仪。奉玉,谓王与后祼时,奉玉赞而酌郁鬯云。送祼,谓送之以授尸,尸得祭之、哜之、奠之、不饮。”

    凡祼事,沃盥。

    贾氏曰:“凡祼事,皆郁人沃以水盥手及洗瓒也。” 易氏曰:“凡此皆郁人周旋祼,礼之次序。”

    大祭祀,与量人受举斝之卒爵而饮之。

    郑司农曰:“斝读如嫁娶之嫁。斝,器名,《明堂位》曰殷。”

    以斝,周以爵 。王氏曰:“斝者先王之爵,惟王礼用焉。” 卒爵,若《仪礼》所谓“‘皇尸卒爵’是也 。” 易氏曰:“祼为祭事之始,有始则有终,受卒爵而饮之,不亦宜乎 ?” 郑锷曰:“尝得陆佃之说曰:‘宗庙之祭,始祼之时,尸入于室,王与后既祼献矣。及杀牲迎尸于堂,王即以肝洗郁齐而燔之,制祭于主前。于此之时,尸既即席,祝乃诏之使安坐。王以玉角酌元酒以献尸,后以玉斝酌清酒以亚献,是之谓从献’。” 《郊特牲》曰“举斝角诏妥尸。” 当此节也。《郁人》赞祼,量人制从献之膰脯,时相及,事相成,故受举斝之卒爵,酌而饮之。以康成之说考之,举斝角诏妥尸之时,无郁人、量人受酌爵饮之法,惟有受嘏时受王卒爵饮之礼,故康成改斝为“嘏” ,然有改字之嫌。陆佃之说虽不改字,以理考之,方其祭之始献,而妥尸荐腥荐熟之礼尚未及行,而郁人、量人先已得饮卒爵,岂合人情也耶 ?王氏《详说》曰:“《记》曰:‘天子之祭也,与天下乐之;诸侯之祭也,与境内乐之’。夫乐以天下,岂终日之祭而执爵执炙者不蒙其福乎?” 此郁人、量人所以欲举斝之卒爵。

    《鬯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郑康成曰:“鬯,酿秬为酒,芬香条畅于上下。秬如黑黍,一稃二米 。” 王昭禹曰:“一稃二米,天地至和之气所生,名之曰鬯,言和气条畅 。” 郑锷曰:“以秬为鬯,以郁和之,分为二官,何耶?盖祼者,祭之始,礼之尤重者,故使郁人掌其器,《鬯人》掌共秬。鬯而为器之饰,重其事,故分二官以主之。” 或谓郁鬯专用以祼,表其德之馨香足以感神,《秬鬯》专用以祀表;其德之中和,足以事神。其义各有所主,故二官分掌,岂其然乎?

    掌共《秬鬯》而饰之。

    王昭禹曰:郁,人所和者,乃用以祼。鬯人所共秬鬯则不和,郁者用之以陈而已。郁鬯之有秬鬯,亦犹三酒、五齐之有元酒也。此亦反本复古,不忘其初之意 。” 郑锷曰:“郑以设巾为饰,非也。考下文,祼器有用脩者,有用蜃者,有用概者,皆以盛秬鬯。鬯人所饰者,乃此器耳。内备其物,故鬯必用秬;外致其美,故器必用饰 。” 《易氏曰:鬯人共秬鬯,而不言祭祀天地之用,是天地之秬鬯纯用朴素,而无事乎文采,其馀未免有饰焉。祭社于壝而用大罍,若近乎瓦尊然,以雷为文,则瓦尊之有饰者也。禜祭于国门而用瓢赍,若近乎匏尊然,割瓢以为齐,则瓢尊之有饰者也。庙用脩者,如〈司尊彝〉》,凡酒脩酌之义,则以人力脩之,而为脩者也。“凡山川四方用蜃者,如“掌蜃” “共蜃器” 之类。蜃则又以蜃物为饰者也。“凡祼事用概” 者,谓以朱带饰漆尊,而横概以落腹者也。“凡疈事用散” 者,谓散尊虽无琢刻,而亦用漆以为饰者也。六者之用,各因其宜而已。

    《鸡人》“大祭祀,夜呼旦以嘂百官。”

    《郑康成》曰:“夜,夜漏未尽,鸡鸣时呼旦,以警起百官,使夙兴。”

    凡祭祀,面、《禳》、衅,共其鸡牲。

    王昭禹曰:“禳以却灾祸。面禳所禳非一方,古者诸侯禳于畺及郊,于四方皆有禳焉。衅以厌妖怪。” 郑康成曰:“衅,衅庙之属。衅庙以羊,门夹室用鸡。” 郑锷曰:“二者之祭,用鸡为牲,掌共鸡牲。” 又言于此者,以面禳衅之用出于非常也。衅以除去不祥。

    司尊彝掌六尊、六彝之位,诏其酌,辨其用与其实。 《典瑞》:“大祭祀、大旅,凡宾客之事,共其玉器而奉之。”

    郑康成曰:“玉器谓四圭、祼圭之属 。” 郑锷曰:“大祭祀天地宗庙之祭。大旅,旅上帝及四望宾客所用者,祼圭也。祭祀所用者,四圭、两圭之类,《典瑞》共其器,又奉承以往也。”

    《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薛平仲曰:“天地神示之位,则兆于四郊,宗庙昭穆之列,有祧于外庙者。兆于四郊者,其坛壝之地,人情之所易忽。祧于外庙者,其世数之疏,人情之所易略。有典祀以掌外祀之兆守,有守祧以掌先王、先公之庙祧。外焉兆守谨于四郊,内焉庙祧谨于宗庙,礼之大本在是。”

    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

    王昭禹曰:“外祀,国外之祀,若《小宗伯》所谓祀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坟衍各因其方是也。兆谓之坛兆,守谓守其兆域。凡国外之祀为之兆守者,皆有茔域故也 。” 郑锷曰:“其兆之外皆有茔域,典祀则掌其禁制法令。盖求神于此而不严为之禁,则人或敢渫神,不顾享矣。”

    “若以时祭祀”,则帅其属而脩除征役于《司隶》而役之。

    郑锷曰:“言祭、言祀,尊者当祀,卑者当祭。当祭祀之时则脩除其兆之坛域、草之荒塞,帅其属之下士二人共掌,而所役之人则征诸《秋官》之司隶盖司。”

    隶有徒二百人,以给劳辱之事 。郑康成曰:“属其属。胥徒也。脩除芟扫之征召也。役之作使之 。” 李嘉会曰:“外祀不在四郊之内,祭时脩除,则脩除有时,不慢于神,亦不渎于神;役于司隶,则不劳民崇祀。”

    及祭,帅其属而守其厉禁而跸之。

    郑锷曰:“及祭,殆人君躬出郊而有事于兆域之时乎 ?” 王昭禹曰:“厉禁,谓藩厉禁止之地。跸,所以止行者,将祭,帅其属则以脩治为事而致其洁,及祭帅其属则以禁止为事而致其严,此先王所以事天地神示之义。”

    世妇,“每宫卿二人,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女府二人、 女史二人、奚十有六人。”

    案世妇,在《天官》者是内命妇,即二十七世妇之数,在《春官》者是外命妇,乃在朝六卿之妻。或谓以卿为世妇,非也。既以妇言,安得以卿为之?然每宫卿二人者,妇人无爵,从其夫之爵,其夫曰卿,其妻为世妇者,亦以卿之爵称之。观其职曰:“凡内事有达于外官者,世妇掌之。” 必是因王后有祭祀宾客之礼。事在外者,非内人之所可与,临时而设此职,主此礼耳,所以属于《礼官》。

    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

    郑康成曰:“《女宫》,刑女给宫中事者,宿戒当给事,豫告之,齐戒也。比,次也。具所濯摡及粢盛之爨。”

    诏王后之礼事。

    郑康成曰:“荐彻之节。”

    帅六宫之人共《齍盛》。

    《相》外内宗之礼事。

    郑锷曰:“皆佐后于奉祭之时,世妇相之,使无失礼。”

    大司乐“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 神示。”

    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

    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示,再变而致裸 物及山林之示,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示,四变而 致毛物及坟衍之示,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六变而 致象物及《天神》。

    王氏《详说》曰:“此一节谓四方百物之祭也。《六经》之言有以变为成者,如《箫韶》九成是也。有以变为阕者,《郊特牲》所谓‘乐奏三阕’是也。有以变为终者,《乡饮酒义》所谓‘笙入三终’是也。曰变、曰阕、曰终,是或一说也 。刘氏曰:‘六乐而文之五声,播之八音,其为乐亦大矣,非祭天地宗庙不用,先儒止见其致羽物裸物之属,谓’” 大蜡索百物之祭。不知大蜡止息老物、乐田夫而已,六乐岂用于此乎?象物,盖日月星辰之属。《易》言“天垂象” ,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是日月星辰亦可谓之物。保章氏谓“凡此五物,盖云日月星辰星土” ,孰云有象而非物乎 ?郑康成曰:“此谓大蜡索鬼神而致百物,六奏乐而礼毕。东方之祭用太蔟、姑洗,南方之祭用蕤宾,西方之祭用夷则、无射,北方之祭用黄锺为均。每奏有所感,致和以来之土,示原隰及平地之神,象物有象在天。” 所谓四灵者,天地之神,四灵之知,非德至和则不至。《礼运》曰:“何谓四灵,麟、凤、龟、龙谓之四灵 。” 郑锷曰:“致者,使之自至。乐作于此,物应于彼,虽圣人亦安能限其必至哉,亦” 意其来格而已。乐止于六变者,盖蜡祭之乐,六变而祭毕 。王昭禹曰:“羽物轻疾而川泽则虚,致之易,故一变而致。羽物,蛙蚓之属,比羽物为重迟;山林草木所集,比川泽为实,致之稍难,故俟乎再变;鳞物水族,又重迟于裸物;丘陵积土之笃实高大,又实于山林,故俟乎三变。毛物,虎豹属,其体又重迟于鳞物;水崖之坟,下平之衍,水土交而其体卑,又实于丘陵,故俟乎四变。” 介物龟鳖属,尤为重迟,上示则其势在下,尤为实,故俟五变而致之。象物恍惚无形,天神则远人而尊,致之尤难,故六变而后致之 。易氏曰:“分乐之序,则以《云门》祀天神,以《咸池》祭地祇,与求神之乐大同小异。其言《大濩》以祀先” 妣,《大武》以祀先祖,则与九㲈、九德一用于宗庙不同。天地有一定之体,故乐不容于或异。人鬼有宗庙,有祧庙。《祭法》曰:“王立七庙,一坛一𫮃,皆月祭之。远庙为祧,享尝乃止。” 宗庙则七庙也,先妣、先祖则庙与祧皆异,兹其乐所以不同。

    凡乐事,大祭祀,宿县,遂以声展之。

    王昭禹曰:“宿县,祭前之夕,列之于笋簴 。” 郑锷曰:“作乐之时,乐县之位正于小胥,既掌辨其声矣。大司乐又宿县,遂以声展之者,欲知其宫商不爽,金石谐和,庶其奏可以格神祇也。”

    王出入,则令奏《王夏》。尸出入,则令奏《肆夏》。牲出入,则 令奏《昭夏》。

    郑锷曰:“祭祀之节,有王出入之时,有尸出入之时、有牲出入之时,皆当奏夏。夏之名有九,此所奏者。”

    《三夏》。夏,大也,乐章之大者也。王始祭,入庙门,祭讫出庙门,皆奏《王夏》,盖歌王者之德为甚大。始迎尸而入,终送尸而出,皆奏《肆夏》。尸者,祖先之象。肆,遂也,安也。或说祖先有功德,故国遂大,至于为天子而有天下也。二祼之后,王出迎牲,入而告牲,乃出而杀之,皆奏《昭夏》。昭,明也。明祖先有硕大之德,故用是牲。说者以《肆夏》为《时迈》,所谓“肆于时夏” ,“允王保之” 是也。《王夏》《昭夏》则无所考矣。此所令奏者,时祭也 。王昭禹曰:“直而自遂之谓肆。尸以象乎神,则有直而自遂之意。故尸出入则奏《肆夏》。神散而为明,明散而为昭。牲以致味,行吾忧勤而亲鬼神者在此,宜其致精明以歆鬼神焉。故牲出入则奏《昭夏 》。” 王氏《详说》曰:“《九夏》之名,见于《钟师》,此特言三夏,以三夏为九夏之大。奏九夏者,钟师也。令钟师而奏三夏者,大司乐也。自《纳夏》而下,则钟师自奏矣。”

    帅《国子》而舞。

    郑锷曰:“奏夏之时,又帅国子而舞以形容之 。” 《易氏》曰:“舞所以宣导其和 。” 王昭禹曰:“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故凡乐事用舞则帅国子而舞。”

    《大胥》,“凡祭祀之用乐者,以鼓征学士。”

    郑康成曰:“击鼓以召之。” 《文王世子》曰:“大昕鼓征,所以警众。”

    大师大祭祀,帅瞽登歌令奏“击拊。”

    郑司农曰:“《登歌》,歌者在堂,登歌下管贵人声也。乐或当击,或当拊是也 。” 贾氏曰:“谓下神合乐,皆升歌清庙,故将作乐时,大师帅瞽人登堂于西阶之东,北面坐而歌者与瑟以歌诗也。拊所以导引歌者,故先击拊,瞽乃歌也。歌者出声,谓之奏 。” 王昭禹曰:“击拊,即《书》云‘击石拊石’,此堂上之乐也。《小师》云‘登歌击拊’,则击拊” 者小师而大师令奏之。

    下管播乐器,令奏鼓朄。

    贾氏曰:歌者在上,匏竹在下,故云“下管。声出曰播” ,谓播扬其声,奏即播也。

    《小师犬》,“祭祀,登歌击拊。”

    《胡伸》曰:“拊,革鼓也。乐以登歌为贵,凡以咏者,举堂上之乐。”

    下管击应鼓。

    郑康成曰:“应,鼙也。” 应与朄及朔,皆小鼓所用,别未闻。

    彻歌:

    郑康成曰:“于有司彻而歌《雍 》。” 李嘉会曰:“彻歌,无大师之命而自歌者,乃其职也。”

    凡小祭祀,小乐事,鼓朄。

    郑康成曰:“如《大师 》。” 黄氏曰:“小祭祀不当击雷鼓,灵鼓则击朄舞。师不鼓,四方旱暵之舞是也。”

    磬师教缦乐,《燕乐》之锺磬。凡祭祀,奏《缦乐》。

    郑康成曰:“缦读为缦锦之缦,谓杂声之和乐者。” 《学记》曰:“不学操缦,不能安弦 。” 《易氏》曰:“祭祀奏缦乐,亦取其和而已。”

    锺师:“凡祭祀、飨食,奏燕乐。”

    易氏曰:“燕以示慈,祭礼主乎敬,享礼主乎肃。祭祀、飨食何以奏燕乐?王与诸侯行享食之礼,若享元侯则升歌《肆夏》《颂》,合《大雅》。飨五等,与诸侯则升歌《大雅》《颂》,合《小雅》。享同乎燕,故谓之《燕乐》。其礼在庙,故与祭祀同,其乐尤足以见先王之仁鬼神、仁宾客也。”

    《笙师》:“凡祭祀、飨射,共其锺笙之乐。燕乐亦如之。”

    《郑康成》曰:“锺笙,与锺声相应之笙。”

    《镈师》:“凡祭祀,鼓其金奏之乐。飨食、宾射,亦如之。”

    愚案:“金锺,声也;鼓者,所以击其声也。”

    《韎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舞者十有六人,徒四 十人。掌教韎乐。

    郑锷曰:“四夷乐,东方曰《韎》,南方曰《任》,西方曰《侏离》,北方曰《禁》,此特设官以掌东夷之乐,窃疑三方之乐不存于祭祀大享之时,而东夷乐犹近正孔子之所欲居,且为箕子之国,则其乐有中国之风可知。《明堂位》‘韎作昧’” ,《诗》“‘韎韐有奭’,《左传》‘韎韦之跗’注:皆以韎为赤色之韦。乐名曰《韎意》,舞者衣赤色之韦也。”

    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大飨,亦如之。”

    郑康成曰:“舞《东夷之舞 》。” 王昭禹曰:“其属则十六人 。” 刘执中曰:“舞韎之位在门外,祭祀大飨皆用之,示四夷来王也。”

    《旄人》,下士四人,舞者众寡无数,府二人,史二人,胥二 人,徒二十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

    郑锷曰:“《散乐》,野人之乐,节奏疏散,而非六代之舞;《夷乐》,四夷之乐,而非中国之法。舞有可用者,旄人教之,皆执旄以舞。”

    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凡祭祀、宾客,舞其《燕乐》。

    贾氏曰:“飨燕作燕乐时,使四方舞士舞之以《夷乐》。”

    黄氏曰:“《韎乐》,祭祀宾飨必舞之;《散乐》,夷乐,祭祀。”

    宾客则舞其燕乐,不用燕乐则不舞。是则《韎》犹近《雅》欤。

    《龠师》,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 教国子舞羽龡、龠。

    王氏《详说》曰:“周之祭祀有三重,献莫重于祼,声莫重于声,歌舞莫重于舞。” “宿夜” ,“宿夜,武舞之曲名。龠师所教者,止于舞羽吹龠,祭祀宾客飨食所用,亦止于鼓用龠,抑何略于武舞耶?” 曰:“龠师所掌者,舞之教,司干所掌者,舞之器。《文王世子》曰:‘小学正学干,大胥赞之。龠师学戈,龠师丞赞之’。是龠师未尝不预于学戈,何” 止于羽龠之教?又曰:“然后舍菜,不舞,不授器。” 是舞器未尝不为羽龠,何止于干戈之器?周公于龠师言教,于司干言“掌” ,又所以见周家太平之治,以文舞为教也。

    祭祀,“则鼓《羽龠》之舞。”宾客飨食,则亦如之。

    郑锷曰:“于祭祀宾客之时,鼓而作其羽龠之舞,故曰鼓 。” 贾氏曰:“祭祀先作乐,下神及合乐之时,使国子舞鼓动,以羽龠之舞,与乐师相应,使不相夺伦,故郑云‘鼓之者,恒为之节’。”

    《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

    薛氏曰:《四夷乐》,或以其服色名之,或以其声音名之。服色,韎是也;声音,侏离是也。馀不可考。《韎人》之乐,施于祭祀大飨;《旄人》《鞮鞻氏》之乐,施于祭祀与燕者,盖东夷于四夷为长,飨于燕为重。《韎》。《师》曰“师’而序于前;《旄人》《鞮鞻氏》曰“人曰氏,而序于后。” 然则《东夷》之乐,盖圣人所重欤?

    祭祀,“则龡而歌之。燕,亦如之。”

    黄氏曰:“鞮鞻,夷乐器。欤,祭祀吹而歌之。” 郑谓以管龠为之声,亦非必自有吹者 。王昭禹曰:“祭祀与燕吹其声,倡其歌,以明得其欢心,而服吾中国之役也。”

    《典庸器》“掌藏乐器、庸器。及祭祀,帅其属而设笋虡,陈 庸器。”

    郑锷曰:“祭祀之时,则帅其八十人之属以设笋虡。小胥视了自当县乐器,此但为之设笋虡,所当陈者庸器而已。陈之于祭祀之时,以表先王之有功,能得此器,子孙能守以奉祀。”

    司干:掌舞器。祭祀,舞者既陈,则授舞器;既舞,则受之。 宾、飨,亦如之。

    郑锷曰:“祭祀之时,俟舞人缀兆行列已定,则授之以干,至于舞毕则受而藏之。”

    《大卜》,“大祭祀,则视高命龟。”

    郑康成曰:“命龟,告龟以所卜之事。不亲作龟,大祭祀轻于大贞。《士丧礼》曰:‘宗人即席,西面坐命龟’。”

    凡小事,莅卜。

    郑康成曰:“‘代宗伯 张沂公曰:‘《表记》曰:‘小事无时,日有筮’。《周礼》曰:‘凡小事莅卜,小事用筮’。又何莅卜耶’?曰:‘有事于小神,无常时,日临有事则筮之’,是小事用筮也。如大卜职当大祭,祝则视高命龟,凡小事莅卜’。此小事对于大祭,是祭中小事,非谓小神也。”

    《龟人》“若有祭事,则奉龟以往。”

    郑康成曰:“奉犹送也,送之于所当卜。”

    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贞。”

    郑锷曰:“《宗伯》以吉礼事天神、地示、人鬼,大祝又以事鬼神示为职,盖宗伯所掌者礼也。大祝以荐信为事,用辞而已,故掌六祝之辞。所祝虽六,其要不过祈福祥、求永贞 。” 贾氏曰:“此六辞皆祈祷之辞,说以告神,其事有六,祈福祥即吉祝是也;求永贞即年祝是也。特取二事为总目,欲见馀四者亦有福祥、永贞之事 。” 项氏曰:“祈则有所请,天所祐为福,福所兆为祥;六祝所以求福,六祈所以禳祸。” 李嘉会曰:“大祝掌六祝、六祈、六号、九祭、九拜,事至不一,而以作六祝之辞为先者,大祝陈辞于鬼神,当以诚信先之,此事鬼神之本。”

    一曰《顺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 六曰《䇲祝》。”

    刘执中曰:“先儒咸以小祝、小祭祀、候禳之事以解六辞,非也。大祝所以祝大事,郊祀天地、社稷、宗庙、大享则用之。一曰顺祝,谓祈三才协顺,四海和同。二曰年祝,谓所祈五气时,若常大有年。三曰吉祝,谓祈敛时五福,敷锡庶民。四曰化祝,谓祈休征,化被六极,以为丰气。五曰瑞祝,谓祈顺气成象,天降甘露,地出醴泉。六曰䇲祝” ,谓祈鬼神龟筮,不违于人,大同而卦吉。六者皆王者内蕴诚明之德,达于天民,而天地合德,故祝因郊祀各有其辞,以祈报应 。郑锷曰:“六祝,曰顺,曰年,曰吉,曰化,曰瑞,曰䇲。见于小祝,则有祈福祥、顺丰年、逆时雨、宁风旱、弥灾兵、远罪疾之目,宜用以参相发明可也,祈丰年也。顺成之方,蜡祭” 乃通。年无必丰之理,祝其顺成。

    考证

    《载芟》之诗之类,求永贞也。欲民跻仁寿之域,有天年之永,如父不哭子,兄不忧弟之类,祈福祥也。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有五福之备,无六极之凶,是谓吉。弥灾兵也,灾兵之起,欲使之销,载戢干戈,载櫜弓矢,变祸乱为和平,移哭泣为欢笑,是之谓化。逆时雨,宁风旱也。欲时无风旱,而时雨应期,所以为祥瑞。贻我来牟。“嘉禾合颖” ,固丰年之瑞矣。必须风雨顺,旱灾消,然后有之。故《小祝》指时雨、风旱以为言,是乃瑞祝之证,远罪疾也。武王之疾周公请以身代,史乃祝册,盖为䇲书,以述其谢过之情,冀天地鬼神不加罪于其身,䇲祝之为远罪疾可知。

    黄氏曰:“如《随季梁言》曰:‘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

    “矫举以祭” ,是不称其实也。以是䇲祝,恐祝史不能正辞,而奉牲、奉盛、奉酒醴之际,或有愧于其神而祝之也。

    掌《六祈》以同《鬼神示》。

    刘执中曰:“六祝,因祭享祀祝之。此六祈者,特为因事祭而祈之 。” 黄氏曰:“皆非常事,各有礼法,悖礼乱法则不举 。” 郑锷曰:“鬼神依人而行,好恶未尝不与人同,然亦有时不同。人恶疾疠,疾疠或至;人恶灾害,灾害或生;师欲有功或无功,年欲顺成或不顺成,未必其心皆同,故以六祈祈其同 。” 项氏曰:“神人一理,使其理常” 相依而行,则虽无所祈可也。一或不合,变故生焉。故必有类造以求之,禬禜以告之,攻说以责之,使神人之情通,则福可致,祸可禳。不曰通而曰同者,以神人不同也。然而大人与鬼神合其吉凶,则同之,其有道矣 。李嘉会曰:“鬼神示如何?” 曰:“同。六者之祭,不可混杂,别之于初,则可责鬼神示之同于报我矣。”

    一曰“类”,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

    郑司农曰:“皆祭名也。禜,日月星辰山川之祭。《春秋传》曰:‘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禜之’。” 郑锷曰:“‘上帝之尊,欲其同也,因出师之时,以事类而祈之,曰类先祖之神。欲其同也,因出师之时,则造庙而祈之,曰造舜类于上帝’。虽因摄位以事告天,然大抵类、造为” 师祭之名。《诗》云“是类是祃” ,说者以为师祭四时有常享,不名曰造,非有兵事,不敢造焉。禬则禳灾而会福之祭,元巫所谓“掌以时招梗禬禳” 之事。盖禳则禳去其灾,禬则会聚其福。攻者,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然而旱干水溢,灾变不已,是神之罪,故以辞攻而责之,如“小子鸣鼓而攻之” 之攻 。项氏曰:“《司马法》曰:‘将用师,乃告皇天上帝、日月星辰,以祷于后土、四海神祇、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此类造之别造、类。禬、禜,皆有牲,攻、说用币而已 。” 王昭禹曰:“合其类而祭之,攻以治去其害,若翦氏以攻禜攻之之属;以辞责之之谓。说,若《庶氏》以攻说禬之之属 。” 王氏曰:“禬,国之凶荒、民之札丧之属 。” 刘执中曰:“说,谓以论说祈求,若汤之旱,告于雩曰:‘政不节欤?使民疾欤、宫室崇欤、妇谒盛欤、苞苴行欤、谗夫昌欤,六者自责以说天’。”

    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

    刘执中曰:“王者欲保宁邦国,兴大利、除大害,天地、鬼神、群臣、兆姓未谕其意,情有不通,乃因六事以作六辞,用通其情 。” 郑锷曰:“六祝之辞,皆告神之语,非鼓舞天下之动也 。” 王昭禹曰:“礼之文待辞后著,礼之情待辞后见。明以通乎人,幽以通乎神,皆有待乎辞,则上下、亲疏、远近皆待辞以通。上下以位言,亲疏以情言” ,远近以势言 。李嘉会曰:“作《六辞》,是掌代王言之人,合在太史、内史、小史之属。今以太祝作之,盖六辞者,多于庙中发之,其辞无愧于神,则上下、亲疏、远近之情可通。”

    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曰诔。”

    刘执中曰:“祠谓祠享先王于庙。” 祝受尸,嘏于主人曰:“皇尸命王祝承致多福无疆,于汝孝孙,来汝孝孙,使汝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 主人奠酢爵,再拜稽首受,持黍稷怀之,实于左袂。

    黄氏曰:“祠用于祭祀,所以交接鬼神者,皆当有。”

    其辞。《武成》曰:“敢昭告于皇天后土,惟有道曾孙周王发,将有大政于商。商王受无道,暴殄天物,害虐烝民。” 此亦为祠,盖特祭,非常祭也。古者大诰命发于庙,临之以鬼神。毕命王朝步自宗周,至于丰。以成周之众,命毕公,保釐东郊,命之于庙。《洛诰》:“王在新邑,烝祭岁,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公。” 其后诰之于庙,史逸作册宝祝。册,史官兼祝官欤。郑说“会同” 是也。盟非也。大祝六辞无盟辞,誓或有之。诅,祝作盟诅之载辞。是则盟非先王所贵也。《春秋传》曰:“齐桓公葵丘之盟,载书五禁,曰:‘无曲防,无遏籴,无专杀,大夫无以妾为妻,无有封而不告。不歃血耳,犹当有辞以告鬼神’。” 凡此皆所以诏告鬼神,可以通人情,能使上下亲疏远近无所壅隔也。《诗》云:“惠

    “于宗公,神罔时恫” ,斯之谓矣。先郑引《盘庚》诰其世臣卿大夫,道其先祖之善功,其意是也。上下亲疏,远近间隔不通,甚者则有盟诅,盟诅亦有辞,虽非先王所贵,犹足以救衰世,故使诅祝掌之。然则大祝之职任可知 。郑康成曰:“祠者,交接之辞。《春秋传》曰:‘古者诸侯相见,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辞之辞也’。会谓会同盟” 誓之辞 。郑锷曰:“命者,述其意以命神,如命龟之命,盖有指使之言,如曰‘假尔泰龟有常,假尔泰筮有常’,乃所以命之也 。” 郑司农曰:“命,《论语》所谓为命。裨谌草创之。诰,谓《康诰》《盘庚之诰》之属。盘庚将迁于殷,诰其世臣卿大夫,以道其先祖之善功,故曰以通上下亲疏远近。祷谓祷于天地、社稷、宗庙,主为” 其辞也。《春秋传》,铁之战,卫太子祷曰:“曾孙蒯瞆敢昭告皇祖文王、烈祖康叔、文祖襄公。郑胜乱从,晋午在难,不能治乱,使鞅讨之。蒯瞆不敢自佚,备持矛焉。敢告无绝筋,无破骨,无面夷,无作三祖羞,大命不敢请,佩玉不敢爱。” 若此之属。诔谓积累生时德行以赐之。命主为其辞。《春秋传》:“孔子卒,哀公诔” 之曰:“闵天不淑,不慭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嬛嬛予在疚。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 此皆有文雅辞令难为者,故大祝官,主作六辞,或曰诔,《论语》所谓诔曰:“祷尔于上下神祇。”

    辨六号:“一曰神号,二曰鬼号,三曰示号,四曰牲号,五 曰《齍号》,六曰币号。”

    郑锷曰:“神示百物各有其名,以名举则失于亵,易其名而为之美称,所以致敬以尊神明,见其肃敬之意,大祝掌辨而为之 。” 郑康成曰:“神号若云皇天上帝;鬼号若云皇祖伯某;示号若云后土地祇。”

    郑司农曰:“牲号为牺牲,皆有名号,《曲礼》曰:‘牛曰’。”

    一元大武:豕曰刚鬣,羊曰柔毛,鸡曰翰音。齍号,谓黍稷皆有名号。《曲礼》曰:“黍曰芗合,粱曰芗萁,稻曰嘉疏。” 《少牢馈食礼》曰:“敢用柔毛刚鬣。” 《士虞礼》曰:“敢用洁牲。” 刚鬣。香合、币号,若玉云嘉玉,币云量币。

    辨“九祭:一曰命祭,二曰衍祭,三曰炮祭,四曰周祭,五 曰振祭,六曰擩祭,七曰绝祭,八曰缭祭,九曰共祭。”

    郑锷曰:“食必有祭,示不忘先。宗庙之中,尸祭有九,大祝辨之,非宾主饮食之祭。而康成皆引宾主之食,以言不可不辨命祭。若曾子问师行无迁庙之主,则何如?孔子曰:‘主命以皮币告祢,载命以行,每舍奠焉。贵命也,是谓命祭’。” 郑引《玉藻》“君命使祭” 之礼,非大祝所辨也。衍者,馀也,尸之馀也。下佐食取尸祭之馀,以授上佐食,上佐食以授主人,主人以祭,是谓衍祭。郑引《曲礼》“主人延客” 之礼,非大祝所辨者,炮不烦改字。《封人》云:“歌舞牲及毛炮之豚。” 盖尸取所炮之豚以祭祀,是谓炮祭。周亦非《曲礼》遍祭。先郑谓“四面为坐,以祭百神” ,是谓周祭。振祭、擩祭二祭本同,所以异者,尸未食之前,以俎擩于醢,祭于豆间,是谓“擩祭。” 盖擩则祭之。尸将食之时,主人献尸,宾长以肝从,尸右取肝,擩于盐。振祭,哜之,加于昕俎,是谓“振祭。” 盖振者先擩复振,而擩祭则不振。绝祭、缭祭,二祭亦本同,所以异者,缭祭,以手从肺本,循之至于末,乃绝以祭,不循其本,直绝肺以祭。礼多者缭之,礼略者绝则祭之,此所以为异。共祭岂膳夫所共乎?庙中则大祝授王以当祭者也 。王昭禹曰:“饮食必有祭,先王所以仁鬼神。盖饮食人之大欲,上古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血茹毛,非所以养生也。圣人有作,然后修火之利,以炮以亨,以炙,以为醴酪,而养之具实始乎此,先王岂忘其本哉?”

    《辨九》。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 曰吉。六曰“凶。”七曰《奇》。八曰“褒。”九曰《肃》,《以 享》右《祭祀》。

    黄氏曰:“九。”专施于祭祀,馀礼亦有拜,不备九拜,故《太祝》辨九拜,以享右祭祀,拜致敬也。敬莫著乎祭,九拜各有所施,施不失节,而后礼可观,为能事鬼神。《太祝》辨九拜,教敬也。

    凡大禋祀、肆享、祭示,则执明水火而号祝。

    刘氏曰:“大禋祀,祭天员丘,肆享宗庙。大禘祭,示祭地方泽。三者礼最大,故特言 。” 郑康成曰:“明水火,司烜所共日月之气,以给烝享 。” 郑锷曰:“大祝执之以号,祝既为之美名,又从而告之。盖言主人之明洁若此水火者也 。” 王昭禹曰:“神鬼示之号,则尊神而致之牲;齍币之号,则敬神而致之禋祀、肆享、祭示,皆礼之大者,其” 事特严,先期于致鬼神,示后以祝通其意,故先号后祝。若夫《小祝》《甸祝》、诅祝类,皆言“祝号” 者,盖小祝掌候禳祷祠之祝号,甸祝掌表貉之祝号,诅祝掌盟诅、类、造、攻说禬禜之祝号,皆事小者,故先祝后号。小祝,大师掌衅祈之号,祝亦先号后祝者,盖大师亦国之大事故也。

    隋衅逆牲、“逆尸令锺鼓右亦如之。”

    易氏曰:“隋谓尸祭之馀,衅谓荐血之事,二者以诚。”

    为主,故亦取乎明水火之用。先儒以隋衅在逆牲、逆尸之前,既未逆尸,安得有尸祭之馀?既未逆牲,安得有荐血之事?遂谓“凡血祭曰衅” ,谓如《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 者。且小祝于大祭祀逆齍盛逆牲,逆尸沃盥赞隋,赞彻赞奠,无非所以佐大祝者,岂有小祝施大祭祀,而大祝乃施于血祭等礼乎?是知隋衅,继号祝之文,逆牲、逆尸以后,方言祭祀之礼 。王昭禹曰:“逆牲则以二祼之后,王出庙门而逆牲,逆尸则向祭之晨,王出庙门而迎尸。隋衅、逆牲、逆尸,皆以锺鼓为节,大祝则令锺鼓。”

    “来瞽”,《令皋舞》。

    郑康成曰:“皋读为卒,《嗥呼》之嗥,《来嗥》者皆谓呼之入。”

    相尸礼。

    郑康成曰:“延其出入,诏其坐作。”

    既祭,令彻。

    贾氏曰:“祭讫尸谡之后,大祝命彻祭器。即《诗》云‘诸宰君妇,废彻不迟 ’。” 王昭禹曰:“九嫔赞后荐彻豆笾,乐师帅学士而歌彻,内宗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然则大祝令彻者,令九嫔之属。” 《大宗伯》曰:“‘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盖后虽不与,九嫔之属亦与彻事焉。”

    禁督逆祀命者。

    王昭禹曰:“非所命而祀则在所禁,命之祀而弗祀,则在所督。凡邦国都鄙之祀皆命于王,故命之祀而弗祀,非所命而祀,皆谓之逆祀命 。” 郑锷曰:“大祝掌祀典,以求神为职,故禁之使不得为,督之使不敢犯 。” 郑康成曰:“有逆者则刑罚焉。督,正也。”

    颁祭号于邦国都鄙。

    郑康成曰:“祭号六号 。” 王氏曰:“颁其所得用之祭号 。” 王昭禹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名号者,先王所以命其实。故天子所用者,诸侯不得僭;诸侯所用者,大夫士不得僭,所以严其分也。”

    《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 人,徒四十人。”

    郑锷曰:“大祝、小祝荐信,则一分小大以别尊卑可矣。大祝则用下大夫,小祝乃用中士,等降辽绝如是,何也?余以为大宗伯掌天神地示、人鬼之礼,大祝亦以事鬼神示为职,凡所以事鬼神示者皆其所掌,小祝虽亦以祝为职,然不过侯禳祷祠之事,虽中士为之足矣。”

    掌小祭祀,将事,侯禳祷祠之祝号,以祈福祥,顺丰年, 逆时雨,宁风旱,弥灾兵,远罪疾。

    王昭禹曰:“非祝大神,享大鬼、祭大示,皆祭祀之小者。侯以候福之将至,禳以却祸之方来者。祷以先事而求之,祠以后事报之。言小祭祀将事,而继之以侯禳祷祠之祝号,则小祭祀所奉事者,亦祝号而已,故并侯禳祷祠言之。灾,天患也;兵,人难也,故弥以止之。罪,自贻之毒也;疾,疠气之作也,故远以避之。祝者陈信” 于鬼神而无愧辞者也。于是六者,岂徒尚其虚文哉 ?贾氏曰:“求福谓之祷,报赛谓之祠。祈福祥、顺丰年,逆时雨,三者皆是。侯。宁风旱、弥灾兵、远罪疾,三者即是禳 。” 刘执中曰:“有年矣,又顺万民为之祭报,以祈来岁之丰,故曰顺丰年,弥灾兵,亦有祭焉,以见王者不得已而用兵。罪疾,谓天降罪罚,札瘥其民,为政者之所恐惧,故设祭禳以远之 。” 郑康成曰:“侯之言候。候,嘉庆逆迎也。弥读曰敉。敉,安也 。” 郑锷曰:“农民之望甘雨,欲以时而至,故逆之而来;风之偃禾,旱之为灾,皆人所惧,故宁之使不作灾。兵人所畏,故欲其弥罪;疾人所患,故欲其远。此即大祝之六祝。大祝尊,尊则掌其目,故以一曰、二曰称之。” 小祝为卑,卑则掌其事,事之来不常,不可以先后序,故言其事也 。刘氏曰:“宁风旱,谓恒风、恒旸,皆反休而为咎,故祭以宁之 。” 黄氏曰:“所谓祈顺逆,宁弥远,与《大祝》、六祝相参错。但小祝所掌,皆小祭祀,不为辞,掌祝号而已。”

    大祭祀,逆齍盛,送逆尸,沃尸盥。赞隋,赞彻,赞奠。

    王昭禹曰:“齍盛所以亲耕而自致者在是。故大祭祀,小祝则逆之,所以尊之也。五官奉牲,而六宫之人奉齍,则牲事尊于齍矣。故大祝逆牲而小祝逆齍盛 。” 贾氏曰:“逆齍盛者,祭宗庙馈献后,尸将入室食,小祝于庙门之外,迎饎人之齍盛于庙堂东实之,荐于神座前。送逆尸者,为始祭迎尸而入,祭末送尸而出。” 《祭义》云“乐以迎来,哀以送往” 是也。“沃尸盥” 者,尸尊,盥不就洗。按《特牲》《少牢》,尸入于庙门外,盥于盘。其时小祝沃水。

    “凡事佐大祝”,凡外内小祭祀、小丧纪、小会同、小军旅, 掌事焉。

    贾氏曰:《司服注》:“小祭祀,谓林泽四方百物” ,是外小祭祀。其内小祭祀,谓宫中七祀之等 。易氏曰:“此皆谓祝号之事。”

    《诅祝》“掌盟、诅、类、造、攻、说、禬、禜”之祝号。

    郑康成曰:“八者之辞,皆所以告神明。”

    作《盟诅》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以质邦国之剂信。

    郑康成曰:“载辞,为辞而载之于策,坎用牲,加书于其上 。” 黄氏曰:“祝号非辞,盟诅有辞,载其所以盟之故,而要结于鬼神 。” 贾氏曰:“人多无信,故为要誓之辞,对神要之,使用信,故云以叙国之信用。” 王昭禹曰:“国之信用,谓王国为载辞以使人信而用之,有先后之序焉。”

    司巫“祭祀,则共匰主及道布及蒩馆。”

    杜氏曰:“匰以器名,主谓木主;道布,新布三尺 。” 郑锷曰:“主在庙,则藏于石室,谓之宗祏;及合祭于庙,则以匰盛而至祭所。祝取主而匰退,道妙无方,神者得之,故所用巾谓之道布 。” 郑康成曰:“道布者,谓神所设巾中溜。《礼》曰:‘以功布为道布,属于几’。蒩之言藉也,祭食有当藉者,馆所以承蒩,若今筐也。” 《士虞礼》曰:“苴刌茅,长五寸,实于筐,馔于西坫上。” 又曰:“祝盥取苴,降洗之,升入,设于几东,席上,东缩。主先匰,蒩后馆。” 互言之者,明共主以匰,共蒩以筐。大祝取其主蒩陈之器,则退也。

    凡祭事,守瘗。

    郑康成曰:“瘗谓若祭地祇,有埋牲玉者 。” 郑锷曰:“祭有埋牲玉之礼。《礼》瘗埋于泰折,祭地也,不止地示宗庙之中亦有瘗缯之类。祭而瘗埋,祭之终也。司巫守之,俟礼毕乃去,见钦神之至也。”

    掌《望祀》《望衍》授号。

    王昭禹曰:“祝与巫皆事神者,故巫所以佐祝。凡祝所掌之祀礼,巫则掌降其神焉。此所以掌望祀、望衍也。望祀谓凡祝所祀之神,男巫则望而降之。望衍谓尸祭之馀,尊而祭之,凡祭之衍祭是也。男巫于衍祭亦望而降其神 。” 黄氏曰:“望祀,四望之类,是望衍,小祭祀,如四方百物之类,是衍之言多也。既多矣,不正则为” 黩。秦汉以来,淫祀何可计数。康成改为延,协于《大卜》之衍祭。其曰延而进之,独用币,义亦通 。杜氏曰:“授号,以所祭之名号授之。” 郑锷曰:“授奉祭之人以神之号,使知其为某神之至耳 。” 郑康成曰:“二者诅祝所授,类造攻说禬禜之神号,男巫为之招。”

    旁招以茅。

    郑锷曰:“用茅以招之,神来无方,其招亦非一方也,故曰旁招。茅之为物,柔顺洁白,惟洁白可以见诚敬之心,惟柔顺可以致怀柔之礼 。” 刘执中曰:“男巫掌侯禳之小祭。游魂浪祟,失位无依,而为厉于人者,则望其方而祀之,黍稷蒩脯兼衍而祭,亦以不祥无名之祟倏忽为祸者,则望其所而衍祭之。其有名有依,不安” 其所而耀其虚怪以病乎人者,则因其所归而祭之,以授其名号。“旁招以茅” ,谓将祭于三者,则于偏旁幽僻之地,束茅以招之,然后望授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