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七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七十九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八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七十九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四十三

      宋杨复仪礼图斩衰正义服图 齐衰三年降正服图 齐衰杖期降正服图

       齐衰不杖期降正义服图 齐衰三月义服图 殇大功降服图 大功降正义服图 小

      功殇降服图 小功降正义服图 缌麻降正义服图 五服衰冠升数图 本宗五服图

      天子诸侯正统旁期服图 己为姑姊妹女子女孙适人者服图 大夫降服或不降图 大

      夫妇人为大宗服图 己为母党服图 母党为己服图 妻为夫党服图 己为妻党服图

       妻党为己服图 臣为君服图 臣从君服图 君为臣服图 妾服图 公士大夫士为

      妾服图

    礼仪典第七十九卷

    丧葬部汇考四十三

    《宋杨复仪礼图》

    《斩衰正义服图》

    正服,衰三升,冠六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六升,冠七 升。

    父为长子

    为人后者

    女子子在室为父布总箭笄髽三年。

    妻为夫

    妾为君

    《义服》衰三升半,冠同,六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七升。

    诸侯为天子

    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齐衰三年降正服图》

    降服,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七升,冠八 升。

    父卒父卒则为母。案此降服,乃降斩衰而为齐衰也。贾《疏》曰:“家无二尊,屈于父,为之齐衰。”

    继母如母

    慈母如母

    正服,衰五升,冠八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八升,冠九 升。

    母为长子

    妾为君之长子

    《齐衰杖期降正服图》

    降服,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七升,冠八 升。

    父在为母

    正服,衰五升,冠八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八升,冠九 升。

    出妻之子为母

    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齐衰不杖期降正义服图》

    降服,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七升,冠八 升。

    “为人后者” ,为其父母报。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

    “公妾” 以及士妾为其父母。

    正服,衰五升,冠八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八升,冠七 升。

    祖父母

    世父母叔父母

    昆弟

    为众子

    昆弟之子

    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

    不降,正降则为大功,惟不降,故在《正服》。

    大夫之适子为妻

    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

    适孙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昆弟之为父后者。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

    女子子为祖父母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

    《义服》,衰六升,冠九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九升,冠十 升。

    继父同居者

    为夫之君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

    妾为女君

    妇为舅姑

    夫之昆弟之子

    《齐衰三月义服图》

    义服衰六升,冠九升,无受。

    曾祖父母

    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

    衰冠无受:同前。

    大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

    大夫为宗子

    《记》:“宗子孤为殇,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亲则月算如邦人。”

    衰冠无受:同前。

    寄公为所寓

    庶人为国君

    《为旧君》,君之母妻。

    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

    旧君

    衰冠无受:同前。

    继父不同居者

    《殇大功降服图》

    殇九条,皆降服衰,七升,冠十升,无受。

    《大功降正义服图》

    降服,衰七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十升,冠十 一升。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

    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

    正服,衰八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十升,冠十 一升。

    从父昆弟

    庶孙

    适妇

    侄丈夫妇人报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正不降》,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 者。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

    义服,衰九升,冠十一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十一升, 冠十二升。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

    《小功殇降服图》

    降服衰十升,冠升同,无受。

    叔父之下殇

    适孙之下殇

    昆弟之下殇

    大夫庶子为适昆弟之下殇。

    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

    降。《义服》。

    为夫之叔父之长殇

    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

    《小功降正义服图》

    降服衰十升冠,升同即葛,五月无受。

    孙适人者

    “为人后者” “为其姊妹适人者。”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

    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

    正服衰十一升,冠,升同即葛,五月无受。

    从祖祖父母

    从祖父母

    从祖昆弟

    从父姊妹

    外祖父母

    从母丈夫妇人报

    庶妇

    君母之父母从母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

    义,服衰十二升,冠,升同即葛,五月无受。

    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

    《缌麻降正义服图》

    降服衰十五升,抽其半,冠升同,无受。

    庶孙之中殇

    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

    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

    昆弟之孙之长殇

    从父昆弟侄之下殇

    从母之长殇报

    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

    降义:“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

    夫之姑姊妹之长殇

    正服,衰冠无受,与降报同。

    族曾祖父母

    族祖父母

    族昆弟

    庶孙之妇

    外孙

    婿

    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

    妻之父母

    士为庶母

    姑之子

    乳母

    从祖昆弟之子

    舅之子

    曾孙

    君母之昆弟

    父之姑

    从母昆弟

    义服衰冠无受,与降服同。

    夫之诸祖父母报

    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

    贵臣贵妾

    《五服衰冠升数图》

    斩衰:三年。

    正服,衰三升,冠六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六升,冠七升。

    义服,衰三升半,冠六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六升,冠七升。

    《齐衰》三年齐衰期齐衰不杖。

    降服,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七升,冠八升。

    正服,衰五升,冠八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八升,冠九升。

    《义服》,衰六升,冠九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九升,冠十升。

    齐衰三月。

    义服衰六升,冠九升,无受。

    大功九月。

    殇降服衰七升;冠,十升,无受。

    成降服,衰七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十升,冠十一升。

    自斩衰至大功降服,凡八条。冠皆校衰三等。正服衰八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十升,冠十一升。

    义服,衰九升,冠十一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十一升,冠十二升。

    已上二条,冠皆校衰二等。

    穗衰裳四升有半,冠八升,既葬除之。

    小功五月。

    殇降服衰十升,冠、升同,无受。

    降服衰十升冠,升同即葛,五月无受。

    正服衰十一升,冠,升同即葛,五月无受。

    义,服衰十二升,冠,升同即葛,五月无受。

    缌麻:三月。

    “降” ,《正义》同。衰十五升,抽其半冠,升同无受。

    已上衰冠升数,并受服。出《本经记》,贾氏疏。

    天子诸侯正统旁期服图

    天子诸侯正统旁期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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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不杖期章》,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传》曰:“父母、长子,君服斩。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 注云:“此为君矣,而有父若祖之丧者,谓始封之君也。若是继体,则其父若祖有废疾不立。今君受国于曾祖。” 疏曰:郑意以父祖废疾,必以今君受国于曾祖,不取受国于祖者。若今君受国于祖,祖薨则群臣为之斩,何得从服期?故郑以新君受国于曾祖。赵商问:“己为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而为其祖服,制度之宜,年月之断云何?” 答云:“‘父卒为祖后者三年斩’,何疑?” 赵商又问:“父卒为祖后者三年,已闻命矣。所问者父在为祖如何?欲言三年则父在,欲言期,复无主斩杖之宜。主丧之制,未知所定。” 答曰:“天子诸侯之丧,皆斩衰无期。”

    己为姑姊妹女子女孙适人者服图

    大夫妇人为大宗服图

    大夫妇人为大宗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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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疏云:“宗子母年七十已上,则宗子妻得与祭,宗人乃为宗子妻。” 《服记》:“宗子孤为殇,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亲则月算如邦人。”

    问:“丧祭之礼,至周公然后备。夏商而上,想甚简略。” 朱先生曰:“‘然。亲亲、长长,贵贵、尊尊’。夏商而上,大概只是亲亲长长之意。到得周来,则又添得许多贵贵底礼数。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期之丧》,天子诸侯绝,大夫降。然诸侯大夫尊同,则亦不绝不降;姊妹嫁诸侯者,则亦不绝不降。” 此皆“贵贵” 之义。上世想皆简略,未有许多降杀贵贵底礼数。凡此皆天下之《大经》,前世所未备,到得周公搜剔出来,立为定制,更不可易。

    己为母党服图

    己为母党服图

    君母之父母从母。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庶子为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不为后,如邦人。出妻之子,为外祖父母无服。为慈母之父母,无服。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朱先生曰:“姊妹于兄弟未嫁期,既嫁则降为大功。姊妹之身,却不降也,故姨母重于舅也。” 又问:“从母之夫,舅之妻,皆无服,何也?” 曰:“先王制礼:父族四,故由父而上为族;曾祖父缌麻;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子之子,皆由父而推之也。母族三: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恩止于舅,故从母之夫,舅之妻,皆不为服,推不去故” 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乍看时。似乎杂乱无纪。仔细看时。则皆有义存焉。

    母党为己服图

    母党为己服图

    姑姊妹之子、女子子及内外兄弟相报服,备见《前图》。女子子之子服缌,即“外祖父母为外孙” 是也;“姊妹之子服缌” ,即“舅报甥” 是也。“姑之子服缌” ,即“舅之子报姑之子” 是也。舅之子,内兄弟也;姑之子,外兄弟也。

    伊川先生曰:“报服,若姑之子为舅之子服是也。异姓之服,只是推得一重。若为母而推,则及舅而止;若为姑而推,可以及其子。故舅之子无服,却为姑之子服。既与姑之子为服,姑之子须当报之也。”

    妻为夫党服图

    妻为夫党服图

    己为妻党服图

    案:《服问》云:“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有从有服而无服” ,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臣从君服图

    臣为君服图

    臣为君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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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为君之祖父母服,按郑氏注云:“此谓始封之君也。” 若是继体,则其父若祖有废疾不立。今君受国于曾祖,疏云:“若今君受国于祖,祖,薨则群臣为之斩,何得从服期?” 故郑以新君受国于曾祖,故君服斩,臣从服期。

    臣为君之父服。按前说亦谓始封之君也。若是继体,则其父有废疾不立。今君受国于祖,故君服斩,臣从服期。

    妾服图

    妾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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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士大夫士为妾服图

    公士大夫士为妾服图

    女君于妾无服

    天子诸侯于妾无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