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五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五十八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五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五十八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二十二

      宋二真宗咸平四则 景德四则 大中祥符四则 天禧三则 乾兴一则 仁宗天

      圣三则 明道二则 景祐三则 宝元一则 庆历三则 至和一则 嘉祐三则 英宗

      治平三则

    礼仪典第五十八卷

    丧葬部汇考二十二

    宋二

    真宗咸平元年驸马都尉王承衍葬备鼓吹不作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咸平元年,护国军 节度使、驸马都尉王承衍葬,卤簿鼓吹备而不作,以 在太宗大祥,忌禁内也。

    咸平 年。改葬顺祖翼祖于河南县上陵名靖陵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顺祖翼祖皆葬幽 州。至真宗始命营奉二陵。遂以一品礼葬河南县。制 度比安陵减五分之一,石作减三分之一。寻改上定 陵名曰靖陵。

    咸平三年夏四月乙卯,葬“元德皇太后。”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按《太宗李贤妃传》。太祖闻 妃有容德。为太宗聘之。开宝中封陇西郡君。太宗即 位,进夫人。尝梦日轮逼己。以裾承之。光耀遍体。惊而 悟。遂生真宗。太平兴国二年薨年三十四。真宗即位。 追封贤妃。又进上尊号为皇太后。有司上谥曰“元德。” 咸平三年祔葬永熙陵。以中书侍郎平章事李沆为 园陵使,车驾诣普安院攒宫,素服行礼,拜伏呜咽。命 驾部郎中、知制诰梁周翰撰哀册神主祔别庙。大中 祥符三年,礼官赵湘请以后祔太宗庙室,真宗曰:“此 重事也,俟令礼官议之。”六年秋,宰相王旦与群臣表 请后尊号中去“太”字,升祔太庙明德之次。从之。 按《文献通考》,元德皇后李氏,咸平元年议改卜园陵。 二年,命使按行园陵地,议立陵名。礼官言:“周显德末, 都省集议故事,帝后同陵谓之合葬;同茔谓之附葬。 汉吕氏陵在长陵西百馀步,以同茔兆而无名号。又 唐穆宗二后,王氏生恭宗,萧氏生文宗,并附葬完陵 之侧。今园陵鹊台在永熙陵封地之内,恐不须别建 陵号。”从之。

    咸平 年,乳母秦国夫人薨,帝服缌举哀。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真宗乳母秦国延 寿保圣夫人卒,以太宗丧始期,疑举哀。礼官言:“《通礼》, 皇帝为乳母缌麻,按《丧葬令》,皇帝为缌,一举哀止。秦 国夫人保傅圣躬,宜备哀荣,况太宗之丧,已终易月 之制,今为乳母发哀,合于礼典。”从之。

    景德元年春三月皇太后李氏崩太常礼院奏请皇后宜随皇帝以日易月之制定园陵在元德皇太后陵西司天监奏宜用闰九月权攒壬地脩陵至丙年

    始吉。

    按《宋史真宗本纪》,咸平六年冬十二月“甲戌,万安太 后不豫,诏求良医。景德元年春三月己亥,皇太后崩。 辛丑,群臣三上表请听政,不允。乙巳,李沆等诣宫门 见帝毁瘠过甚,退上五表求见,言西北军事方殷,力 请听政。从之。己酉,帝始于崇政殿西庑衰服恸哭见 群臣。夏四月甲寅,上大行皇太后谥曰明德。群臣三” 请御正殿,从之。秋闰九月癸酉,明德皇太后殡沙台。 冬十月戊子,祔明德皇后于太庙。按《礼志》,太宗明 德皇后李氏,景德元年三月十五日崩。十七日,群臣 上表请听政,凡五上,始允。帝去杖绖,服衰,即御坐,哀 动左右。太常礼院言:“皇后宜准昭宪皇太后礼例,合 随皇帝以日易月之制。宗室雍王以下,禫除毕,吉服 心丧,终制五日。详定园陵宜在元德皇太后陵西安 葬。八月十二日上谥,九月二十二日迁坐于沙台攒 宫,十月七日祔神主太宗室。二年十月十五日,帝诣 攒宫致奠,十六日发引,二十九日掩皇堂。”按《太宗 明德李皇后传》,开宝中,太祖为太宗聘为妃,既纳币, 会太祖崩,至太平兴国三年始入宫,年十九。雍熙元 年十二月,诏立为皇后。太宗崩,真宗即位,至道三年 四月,尊皇后为皇太后。景德元年崩,年四十五。谥明 德,权殡沙台。按《赵安易传》:景德初,礼官详定明德 皇太后灵驾发引,于京师壬地权攒,依礼埋悬重,升 祔神主。安易上言,“《礼》云既虞作主。虞者,已葬设吉祭 也。”明未葬则未立虞主及神主,所以周制,但凿木为 悬,重以神主。灵王后七月而葬,则埋悬重,掩元堂。凶 仗辒辌车龙輴之属,焚于柏城讫,始可立虞主。吉仗, 还京备九祭,复埋虞主,然后立神主,升庙室。自旷古 至皇朝,上奉祖宗陵庙行此礼,何以今日乃违典章, 苟且升祔。方权攒,妄立神主,未大葬辄埋悬重,且“棺 柩未归园陵,则神灵岂入太庙?奈柏城未焚凶仗,则 凶秽唐突祖宗。望约孝章近例,但于壬地权攒未立神主,升祔凶仪,一切祗奉。俟丙午年灵驾西去园陵, 东回祔庙。如此则免于颠倒,不利国家。”乃诏有司再 加详定。判礼院孙何等上言:“按《晋书》,羊太后崩,废一 时之祀,天地明堂,去乐不作。又按”《礼》,“王后崩,五祀之 祭不行,既殡而祭。”所言五祀不行,则天地之祭不废。 遂议以园陵年月不便,须至变礼从宜。又缘先准礼 文,候神主升祔毕,方行享祀。若俟丙午岁,则三年不 祭宗庙,礼文有阙。况明德皇太后德配先朝,礼合升 祔。遂与史馆检讨同共参详,以为“庙未祔则神灵不 至,伏恐祭祀难行”;攒既毕,则梓宫在郊,可以葬礼比 附。遂按《礼》云:“葬者,藏也,欲人不得而见也。”既不欲穿 圹动土,则龙輴攒木题凑蒙椁上,四柱如屋,以覆尽 涂之,所合埋重,一依近例,便可升祔神主。安易妄言 以凶仗为凶秽,目群官为颠倒,指梓宫为棺柩,令百 司分析园陵,浼渎圣聪,诬罔臣下。安易又云:“昔日睹 群官尽公,奉二帝诸后,并先山陵,后祔庙;今日睹群 官颠倒,奉明德皇太后,独先祔庙,后园陵者。”今详当 时先山陵,后祔庙,正为年月便顺,别无阴阳拘忌。今 则年月未便,理合从宜。未埋重则礼文不备,未升祔 则庙祭犹阙,须从变礼,以合圣情。兼明德皇太后将 赴权攒,而《安易》所称“柏城未焚凶仗”,则凶秽,唐突祖 宗。按《檀弓》云:“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郑元注云: “谓迁柩于庙。”又云:“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 而后行。商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今亦遥辞宗庙 而后行,岂可以礼经所出,目为颠倒,吉凶具仪,谓之 唐突哉?又云:“孝章皇后至道元年崩,亦缘有所嫌避, 未赴园陵,出京权攒之时,不立神主入庙。直至至道 三年,西去园陵礼毕,然后奉虞主还京,易神主祔庙, 以合典礼。”今详当时,又藉缘孝章为太宗嫂氏,上仙 之时,止辍五日视朝,百官不曾成服,与今不同。从初 亦无诏命,令住庙享。今明德皇太后母仪天下,主上 孝极曾、颜,况上仙之初,即有遗命,权停享祀。今按礼 文,固合如此。安易荒唐庸昧,妄有援引,以“大功之亲, 比三年之制,欺罔君上,乃至于斯。况安易以讦直自 负,所诋者无非良善;以清要自高,所尚者无非鄙俗。 名宦之志,老而益坚;《诗》《书》之文,懵而不习。本院所议, 并明称典故,旁考时宜,虽曰从权,粗亦稽古。请依元 议施行。”从之。

    按《文献通考》:景德元年,皇太后李氏崩。四月,司天监 言:“奉诏集众官,以诸家葬书选定园陵年月,今岁甲 辰年分未到,宜用闰九月二十三日,权攒于壬地。其 脩陵至丙年始吉。”

    景德二年,郑国长公主薨,以皇太后大祥,遣诸王就 第成服,令皇后临奠。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郑国长公主薨,礼 官言:降服大功,择日成服。缘居大行皇太后大祥之 内,衰服未除,典礼旧章,以轻包重,酌情顺变,礼当厌 降,望不成服,皇亲诸亲亦不制服。”帝曰:“宗室诸王皆 不制服,情所未忍。至期当遣诸王就其第成服,及令 皇后临奠,馀如所请。”

    景德三年冬十月,祔葬明德李皇后于永熙陵 按《宋史真宗本纪》,景德三年春二月己卯,谒明德皇 后攒宫,赐守奉人缗帛。夏六月丙子,群臣固请听乐, 从之。秋七月甲子,大宴含光殿,始用乐。冬十月丁酉, 葬明德皇后按《太宗明德李皇后传》,景德三年十 月祔葬永熙陵。礼官请以懿德、明德同祔太宗庙室, 以先后“为次。”从之。

    景德四年夏四月,皇后郭氏崩。六月,葬于永熙陵之 西北。

    按《宋史真宗本纪》,景德四年夏四月辛巳,皇后郭氏 崩。五月辛亥,上大行皇后谥曰庄穆。六月乙卯,葬庄 穆皇后。秋七月丁卯,庄穆皇后祔别庙。“八月丁未,中 书门下言,庄穆皇后祥除已久,秋宴请举乐。不允。壬 子,中书门下再表请秋宴听乐,又不允。”按《礼志》:真 宗章穆皇后郭氏,景德四年四月十五日崩,皇帝七 日“释服,后改用十三日,群臣三日释服。诸道州府官 吏,讣到日举哀成服,三日而除。”二十一日,司天监详 定园陵,帝令祔元德皇太后陵侧,但可安厝,不必宽 广。其棺椁等事,无得鑴刻花样,务令坚固。二十五日, 殡于万安宫之西阶。诏两制、三馆、秘阁各撰挽词。闰 五月十三日,上谥曰庄穆。六月二十一日,葬永熙陵 之西北。七月,有司奉神主谒太庙,祔享于昭宪皇后, 享毕,祔别庙。按《真宗章穆郭皇后传》,淳化四年,真 宗在襄邸,太宗为聘之,封鲁国夫人,进封秦国。真宗 嗣位,立为皇后。景德四年,以疾崩,年三十二,上深嗟 悼。礼官奏皇帝七日释服。特诏增至十三日。太常上 谥曰庄穆。灵驾发引,命翰林学士杨亿撰哀册。葬永 熙陵之西北。神主享于别庙。仁宗即位,升祔真宗庙 室,改谥“章穆。”

    大中祥符元年李继和卒车驾临奠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大中祥符元年,殿前都虞候、端州防御使李继和卒,真宗将临其丧,以 问宰臣,对曰:“继和以品秩实无此礼,陛下敦序外族, 先朝亦尝临杜审琼之丧,于礼无嫌。”帝然之,即日幸 其第。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十五日,庄穆皇后大祥,特诏废 朝,群臣奉慰。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云云。

    大中祥符八年,广平公德彝聘王显孙女,将大归,而 德彝卒。礼官议“斩衰于室,既葬而除。”

    按《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八年夏四月戊辰,德彝 卒。按《礼志》:大中祥符八年,广平公德彝聘王显孙 女,将大归,而德彝卒,疑其礼制。礼官言:“按《礼》,曾子问 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 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注云:‘谓无期三年之恩也, 女服斩衰’。又《刑统》云:‘依礼有三月庙见,有未庙见就 婚’”等三种之文,妻并同夫法。其有克吉日及定婚夫 等,惟不得违约改嫁,自馀相犯,并同凡人。今详女合 服斩衰于室,既葬而除,或未葬,但出攒即除之。 大中祥符九年,张廓奏请中外官宜依《典礼》,三年服 满,得赴朝请。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大中祥符九年,殿 中侍御史张廓言:“京朝官丁父母忧者,多因陈乞与 免持服。忠孝恩义,士所执守,一悖于礼,其何能立今 执事盈庭,各务简易,况无金革之事,中外官不阙,不 可习以为例。望自后并依典礼,三年服满,得赴朝请。”

    天禧元年夏六月庚辰盗发后汉高祖陵论如律并劾守奉官吏遣内侍王克让以礼治葬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天禧二年秋七月壬申,以星变赦天下,京朝官丁忧 七年未改秩者以闻。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天禧四年,议:“并丁父母忧者,随其先后除丧。”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天禧四年,御史台 言:“文武官并丁忧者,相承服五十四月,别无条例。”下 太常礼官议曰:“按《礼,丧服小记》云:‘父母之丧偕,先葬 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注谓同月若同日死 也。先葬者母也,其葬服斩衰者,丧之隆哀宜从重也。 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月葬,犹服斩衰,不葬不变服 也。”言其葬服斩衰,则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练、祥皆然。 卒事反服重。《杂记》云:“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 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注云:“没犹终也。 除服谓祥祭之服。卒事既祭,反丧服,服后死者之服。” 又杜预云:“若父母同日卒,其葬先母后父,皆服斩衰。 其虞祔,先父后母,各服其服,卒事反服”父服。若父已 葬而母卒,则服母之服。虞讫,反服父之服。既除练,则 服母之服。丧可除,则服父之服以除之,讫,则服母之 服。贺循云:“父之丧未终,又遭母丧,当父服应终之月, 皆服祥祭之服,如除丧之礼,卒事,服母之服。”臣等参 考典故,则是随其先后而除之,无通服五十四月之 文。请依旧礼改正。

    乾兴元年春二月帝崩冬十月葬永定陵以天书从葬

    按《宋史真宗本纪》,“乾兴元年春二月甲寅,帝不豫增 剧,祷于山川神祇。戊午,帝大渐,遗诏皇太子于柩前 即皇帝位,尊皇后为皇太后,权处分军国事,淑妃为 皇太妃。帝是日崩于延庆殿,年五十五,在位二十六 年。十月己酉,葬永定陵,己未,祔太庙。天圣二年十一 月,上尊谥曰文明武定章圣元孝皇帝”,庙号真宗。庆 历七年加谥膺符稽古神功让德文明武定章圣元 孝皇帝。按《仁宗本纪》,“乾兴元年二月戊午,真宗崩, 遗诏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为皇太后,权处分军国 事,遣使告哀契丹。己未,大赦,山陵诸费,毋赋于民。庚 申,命丁谓为山陵使,出遗留物赐近臣宗室主兵官。 甲子,听政于崇政殿西庑。”夏六月甲子,改命冯拯为 山陵使。九月壬申,告大行皇帝谥于天地、宗庙、社稷。 癸酉,上谥册于延庆殿。己卯,命以天书从葬。冬十月 己酉,葬真宗皇帝于永定陵。己未,祔真宗神主于太 庙。蠲山陵役户及灵驾所过民田租。按《礼志》,乾兴 元年二月十九日,真宗崩,仁宗即位。二十日,礼仪院 言:“准礼例差官奏告天地、社稷、太庙、诸陵应祠祭,惟 天地社稷、五方帝、诸大祠、宗庙及诸中小祠并权停, 俟祔庙礼毕仍旧。”是日,命阁门使薛贻廓告哀于契 丹。宣庆使韩守英为大内都巡检,内侍分领宫殿门 卫士屯护;阁门使王遵度为皇城四面巡检,新旧城 巡检各权添差,益以禁兵器仗,城门亦设器甲,以辨 奸诈。二十一日,群臣入临,见帝于东序。阁门使宣《口 敕》曰:“先皇帝奄弃万国,凡在臣僚,毕同号慕,及中外 将校,并加存抚。”群臣拜舞称万岁。复哭尽哀,退。是日, 上表请听政,凡三上始允。二十三日,陈先帝服玩及 珠襦、玉匣、含襚应入梓宫之物于延庆殿,召辅臣通 观。明日,大敛成服。二十五日,有司设御坐,垂帘崇政殿之西庑,帘幕皆缟素,群臣序班殿门外,帝衰服,杖 绖,侍臣扶升坐。通事舍人引群臣入殿庭,西向合班, 俟帘卷,郡臣再拜,班首奏“圣躬万福”,随班三呼万岁, 退,宰臣升殿奏事如仪。三月一日小祥,帝行奠,释衰 服,群臣入临,退赴内东门,进名奉慰。自是每七日皆 临,至四十九日止。十三日大祥,帝释服,服惨。十四日, 司天监言:“山陵斩草,用四月一日丙时吉”,十六日山 陵按行使蓝继宗言:“据司天监定,永安县东北六里 曰卧龙冈,堪充山陵。”诏雷允恭覆按以闻。皇堂之制, 深八十一尺,方百四十尺,制陵名曰永定。九月十一 日,召辅臣赴会庆殿,观入皇堂物,皆生平服御玩好 之具。帝与辅臣议及《天书》,皆先帝尊道膺受灵贶,殊 尤之瑞,属于元圣,不可留于人间,宜于永定陵奉安。 二十三日,奉道天书至长春殿,帝上香再拜奉辞。二 十四日,天书先发,帝启奠梓宫,读哀册,礼毕,具吉凶 仪仗,百官素服赴顺天门外,至板桥立班奉辞。还诣 西上阁门,进名奉慰。十月十三日,掩皇堂。十八日,虞 主至京。十九日,“群臣诣会庆殿行《九虞祭》。”二十三日, 祔太庙第七室。

    按《文献通考》:乾兴元年二月,真宗崩,有司言“今月二 十三日成服,至二十五日群臣朝夕临,二十六日至 二十八日朝临。自后每大小祥逐七禫祭,朔望并入 临,奉慰至山陵。”从之。又令逐七于观音启圣院、开宝 寺塔院设大会斋,令中书枢密院分往行香。时上虽 用以日易月之制,改服临朝,宫中实行三年之丧。 真宗崩,以宰相为山陵使,馀如旧制。 内侍雷允恭 为山陵都监。司天邢中和为允恭言:“今山陵上百步 法宜子孙类汝州秦王坟。”允恭曰:“如此何故不就?”中 和曰:“恐下有石并水耳。”允恭曰:“先帝独有,上无他子。 若如秦王坟,何故不用?”中和曰:“山陵事重,踏行覆按, 动经日月,恐不及七月之期耳。”允恭曰:“第移就上穴, 我走马入见太后言之,安有不从?”允恭素贵横,人不 敢违,即改穿上穴。及允恭入白太后,太后曰:“此大事, 何轻易如此?”出与山陵使议可否。允恭见丁谓言之, 谓亦知其非而重违,允恭唯唯而已。允恭乃入奏,太 后曰:“山陵使无异议矣。”既而上穴果有石,石尽水出。 王曾以谓擅易陵地,意有不善,密奏之。太后大惊,乃 诛允恭,谓,贬崖州司户。始,丁谓请名陵曰镇陵,及谓 贬冯拯,谓三陵皆有“永”字,故《易》曰永定陵。然永安乃 永安县名也,宣祖陵止名安陵,又不知翼祖已名定 陵,于是复追改翼祖陵为靖陵。议者讥拯不学,当时 无正之者。

    仁宗天圣五年诏颁新定五服制度

    按《宋史仁宗本纪》:天圣五年冬十月己丑,颁新定五 服敕。按《礼志》:天圣五年,侍讲学士孙奭言:“伏见礼 院及刑法司外州执守服制,词旨俚浅,如外祖卑于 舅姨,大功加于嫂叔,颠倒谬妄,难可遽言。臣于开宝 正礼录出五服年月,并见行丧服制度,编附《假宁令》, 请下两制礼院详定。”翰林学士承旨刘筠等言:“奭所 上五服制度,皆应礼经。然其义简奥,世俗不能尽通, 今解之以就平易。若两相为服,无所降杀。旧皆言服 者,具载所为服之人。其言周者,本避唐讳,合复为期。 又节取《假宁令》,附《五服敕》后,以便有司。仍板印颁行。 而丧服亲疏隆杀之纪,始有定制矣。”

    天圣 年,帝为外祖母服小功,皇太后本宫挂服,雍 王以下给假。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章穆太后母楚国 太夫人吴氏薨。太常礼院言:“皇帝为外祖母,本服小 功,详《开宝通礼》,即有举哀成服之文。又缘近仪,大功 以上方成服,今请皇太后择日就本宫挂服。雍王以 下为外祖母,给假。”其后太后嫡母韩氏太夫人薨,亦 用此制焉。

    天圣 年。宗旦母卒。请择葬域。岁时奠祀。遂著为令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宗室列传。宗旦字子文。 七岁如成人。选为仁宗伴读。帝即位。获超选。所生母 死。请别择葬域。岁时奠祀。后遂著为法。

    明道元年二月真宗宸妃李氏薨葬洪福寺西北

    按《宋史仁宗本纪》,“明道元年春二月丁卯,以真宗顺 容李氏为宸妃。是日,宸妃薨。”按《礼志》,“真宗宸妃李 氏,仁宗明道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薨,初葬洪福禅院 之西北,命晏殊撰墓铭。”

    明道二年春三月,皇太后崩,宗室削杖不散发,百官 临三日。冬十月,祔葬庄献明肃太后,并改葬庄懿太 后于永定陵。

    按《宋史仁宗本纪》,明道二年“春三月庚寅,以皇太后 不豫,大赦。甲午,皇太后崩,遗诏尊皇太妃为皇太后, 吕夷简为山陵使。夏四月丙申朔,出大行皇太后遗 留物赐近臣。壬寅,追尊宸妃李氏为皇太后。至是,帝 始知为宸妃所生。甲辰,以大行皇太后五使并兼追 尊皇太后园陵使。壬戌,御紫宸殿,以张士逊为山陵” 使兼园陵使。癸亥,上大行太后谥曰庄献明肃,追尊宸妃李氏为皇太后谥曰庄懿。秋八月壬寅,作奉慈 庙。九月甲戌,幸洪福院,临庄懿太后梓宫。丙子、壬午, 临如之。冬十月丁酉,祔葬庄献明肃皇太后、庄懿皇 太后于永定陵。己酉,祔庄献明肃太后、庄懿太后神 主于奉慈庙。癸丑,下德音,“缘二太后”陵应奉民户,免 租赋科役有差。按《礼志》,“真宗章献明肃皇后刘氏, 明道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崩于宝慈殿,迁坐于皇仪 殿。三十日,宣遗诰,群臣哭临,见帝于殿之东厢奉慰。 宗室削杖不散发。中书、枢密使相比宗室,去斜巾、垂 帽、首绖及杖。翰林学士至龙图阁直学士已上,并节 度使文武二品已上,又去中单及裤。两省、御史台中 丞、文武百官以下,四脚幅巾,连裳、腰绖。馆阁读书、翰 林待诏、伎术官,并给孝服。”宰相百官朝晡临三日,内 外命妇朝临三日。四月,遣使告哀辽、夏,及赐遗留物 十日。司天监详定山陵制度,皇堂深五十七尺,神墙 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长六十五步。乳台高一丈九尺, 至南神“门四十五步;鹊台高二丈三尺,至乳台四十 五步。”诏下宫更不脩盖,馀依。二十七日,以宰臣张士 逊为山园使。是日,翰林学士冯元请上尊谥。九月四 日,读于灵坐。十月五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七日, 祔神主于奉慈庙。真宗宸妃李氏,仁宗明道二年 四月六日,追册为庄懿皇太后,十月五日,改葬永定 陵之西北隅。十七日,祔神主于奉慈庙。按《真宗章 献明肃刘皇后传》:“后年十五入襄邸。太宗崩,真宗即 位,入为美人。大中祥符中,为修仪,进德妃。自章穆崩, 真宗立为皇后。李宸妃生仁宗,后以为己子,与杨淑 妃抚视甚至。天禧四年”,帝久疾居宫中,事多决于后。 既而诏皇太子开资善堂,引大臣决天下事,后裁制 于内。真宗崩,遗诏尊后为皇太后,军国重事权取处 分。帝与太后同御承明殿,百官表贺,上尊号曰“应元 崇德仁寿慈圣太后。”明道二年,加上尊号曰“应天齐 圣显功崇德慈仁保寿太后。”是岁崩,年六十五。谥曰 章献明肃,葬于永定陵之西北。旧制,皇后皆二谥,称 制,加四谥自后始。太后保护帝既尽力,而仁宗所以 奉太后亦甚备,上春秋长,犹不知为宸妃所出,终太 后之世,无毫发间隙焉。及不豫,帝为大赦,悉召天下 医者驰传诣京师,诸尝为太后谪者皆内徙,死者复 其官。泰宁军节度使钱惟演请以章献、章懿与章穆 并祔真宗室。三省与礼院议,建新庙,同殿异室,仍别 立庙名。庆历五年,迁二后祔序于章穆之次。按《真 宗李宸妃传》,“妃生仁宗。仁宗即位,妃默处先朝嫔御 中,未尝自异,人畏太后,亦无敢言者。终太后世,仁宗 不自知为妃所出也。”明道元年,疾革,进位宸妃。薨,年 四十六。初,章献太后欲以宫人礼治丧于外,丞相吕 夷简奏礼宜从厚。太后遽引帝起。有顷,独坐帘下,召 夷简问曰:“一宫人死,相公云云,何欤?”夷简曰:“臣待罪 宰相,事无内外,无不当预。”太后怒曰:“相公欲离间吾 母子耶?”夷简从容对曰:“陛下不以刘氏为念,臣不敢 言。尚念刘氏,则丧礼宜从厚。”太后悟,遽曰:“宫人,李宸 妃也,且奈何?”夷简乃请治丧,用一品礼殡洪福院。夷 简又谓入内都知罗崇勋曰:“宸妃当以后服殓,用水 银实棺,异时勿谓夷简未尝道及。”崇勋如其言。后章 献太后崩,燕王为仁宗言:“陛下乃李宸妃所生,妃死 以非命。”仁宗号恸顿毁,不视朝累日,下哀痛之诏自 责。尊宸妃为皇太后,谥庄懿。幸洪福寺祭告,易梓宫, 亲哭视之,妃玉色如生,冠服如皇太后,以水银养之, 故不坏。仁宗叹曰:“人言其可信哉!”遇刘氏加厚。陪葬 永定陵,庙曰奉慈。又即景灵宫建神御殿,曰广孝。庆 历中,改谥章懿,升祔太庙。

    景祐二年冬十一月废后郭氏薨议诸臣私丧公除者许赴宗庙之祭

    按《宋史仁宗本纪》,景祐二年冬十一月戊子,废后郭 氏薨。按《礼志》,景祐二年,礼仪使言,“天圣五年,太常 礼院言,自来宗庙祠祭,皆宰臣参知政事行事,每有 服制,旋复改差,多致妨阙。”检会《唐会要》,贞元六年诏 百官有私丧公除者,听赴宗庙之祭。监祭御史以礼 有缌麻已上丧,不得飨庙,移牒吏部诘之。吏部奏:“准 礼,诸侯绝周,大夫绝缌者,所以杀旁亲,不敢废大宗 之祭事。则缌不祭者,谓同宫未葬,欲人吉凶不相黩 也。魏、晋已降,变而从权。缌已上丧服,假满即吉,谓之 公除。凡既葬公除,则无事不可,故于祭无妨。乞今凡 有惨服,既葬公除,及闻哀假满,许吉服赴祭。同宫未 葬,虽公除,依前禁之。”诏从。又王泾《郊祀录》,缌麻已上 丧,不行宗庙之祭者,以明吉凶不相干也。贞元吏部 奏请,得许权改吉服,以从宗庙之祭。此一时之事,非 旧典也。今本院看详律称,“如有缌麻已上丧,遣充掌 事者,笞五十。”此唐初所定。吏部起请,皆援引典故。奉 诏百官有私丧公除者,听赴宗庙之祭。后虽王泾著 《郊祀录》,是一时之事,非“旧典也。又别无诏敕改更,是 以历代止依贞元诏命施行。至大中祥符中,详定官 请依《郊祀录》,缌麻已上丧,不预宗庙之祭。”今详贞元起请,证据分明,王泾所说,别无典故。望自今后有私 丧公除者,听赴宗庙之祭,免致废阙。按《仁宗郭皇 后传》,天圣二年,立为皇后,其后尚美人、杨美人俱幸, 数与后忿争。一日,尚氏于上前有侵后语,后不胜忿, 批其颊,上自起救之,误批上颈,上大怒。入内都知阎 文应因与上谋废后,诏封为净妃、玉京冲妙仙师,赐 名清悟,居长乐宫。景祐元年,出居瑶华宫,又赐后号 金庭教主、冲静元师。后帝颇念之,尝密令召入,属小 疾,遣文应挟医诊视,数日,乃言后暴薨。中外疑阎文 应进毒而不得其实。上深悼之,追复皇后,而停谥册、 祔庙之礼。

    景祐三年春正月,葬皇后郭氏。秋九月,定《申心丧解 官法》。冬十一月,保庆太后杨氏崩。诏改缌麻为“小功”, 五日而除。

    按《宋史仁宗本纪》,景祐三年春正月“壬辰,追复郭氏 为皇后。丁酉,葬皇后郭氏。秋九月定申心丧解官法。 冬十一月戊寅,保庆太后杨氏崩。辛卯,上保庆太后 谥曰惠庄。”按《礼志》,景祐二年,礼官宋祁言前祠部 员外郎集贤校理郭幼孤母边,更嫁有子。无伯 叔兄弟,独承“郭氏之祭。”今边不幸,而“解官行服。按 《五服制度敕》,齐衰杖期降服之条曰:‘父卒母嫁,及出 妻之子为母’。其左方注,谓不为父后者。若为父后者, 则为嫁母无服。”诏议之。侍御史刘夔曰:“按天圣六年 敕,《开元五服制度》《开宝正礼》并载齐衰降服条例,虽 与祁言不异,然《假宁令》:诸丧斩齐三年,并解官齐衰 杖期,及为人后者为其父母。若庶子为后,为其母,亦 解官申心丧。母出及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 注云:“皆为生己者。”《律疏》云:“心丧者,为妾子及出妻之 子,合降其服,二十五月内为心丧。载详《格令》,子为嫁 母,虽为父后者不服,亦当申心丧。”又称:居心丧者,释 服从吉。及忘哀作乐、冒哀求仕者,并同父母正服。今 龙图阁学士王博文、御史中丞杜衍,尝为出嫁母解 官行丧。若使生为母子,没为路人,则必亏损名教,上 玷孝治。且杖期降服之制,本出《开元礼》文,逮乎天宝, 降敕俾终三年。然则当时已悟失礼。晋袁准谓:为人 后犹服嫁母。据外祖异族,犹废祭行服,知父后应服 嫁母。刘智释云:“虽为父后,犹为嫁母齐衰。”谯周云:“非 父所绝”,为之服周可也。昔孔鲤之妻为子思之母,鲤 卒而嫁于卫,故《檀弓》曰:“子思之母死,柳若谓子思曰: ‘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盍慎诸’?子思曰: ‘吾何慎哉?丧之礼如子云:‘子圣人之后,即父后也’’。”石 苞问淳于睿:“为父后者不为出母服,嫁母犹出母也。” 或者以为嫁与出不异,不达礼意,虽执从重之义,而 以废祭见讥,君为祥正。睿引子思之义为答,且言圣 人之后服嫁母明矣。“之行服,是不为过。”诏两制、御 史台、礼院再议曰:“‘‘‘按《仪礼》,父卒继母嫁,为之服期’。谓 非生己者,故父卒改嫁,降不为己母’。唐上元元年敕: ‘父在为母,尚许服三年’。今母嫁既是父终,得申本服’。 唐绍议曰:‘为父后者为嫁母杖周,不为父后者请不 降服’。至天宝六载敕:‘五服之纪,所宜企及,三年之数, 以报免怀。其嫁母亡,宜终三年’。”又唐八坐议吉凶加 减礼云:“凡父卒亲母嫁,齐衰杖期,为父后者亦不服。 不以私亲废祭祀,惟素服居垩室,心丧三年。免役解 官,母亦心服之,母子无绝道也。按《通礼》五服制度,父 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及为祖后,祖在为祖母,虽 周除,仍心丧三年。”侍讲学士冯元言:“《仪礼》《礼记正义》, 古之正”礼。《开宝通礼五服年月敕》:“国朝见行典制,为 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惟《通礼义纂》引唐天宝六年制, “出母、嫁母并终服三年。”又引刘智《释议》,“虽为父后,犹 为出母、嫁母齐衰,卒哭乃除。”盖天宝之制,言诸子为 出母、嫁母,故云并终服三年;刘智言“为父后者为出 母、嫁母,故云犹为齐衰,卒哭乃除。”各有所谓,固无疑 也。况《天圣五服年月敕》:“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 降杖期,则天宝之制已不可行。又但言母出及嫁,为 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即不言解官。若专用礼经, 则是全无服式;若俯同诸子杖期,又于条制相戾。请 凡子为父后,无人可奉祭祀者,依《通礼义纂》、刘智释 议,服齐衰,卒哭乃除,逾月乃”祭,仍申心丧,则与《仪礼》 《礼记正义》《通典》《通礼五服年月敕》“为父后,为出母、嫁 母”,无服之言不远。如诸子非为父后者,为出母、嫁母, 依《五服年月敕》降服齐衰杖期,亦解官,申心丧则与 《通礼五服制度言》,“虽周除仍心丧三年”,及《刑统》言出 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月内为心丧,其义一也。 郭“应得子为父后之条,缘其解官行服已过期年, 难于追改,后当依此施行。”诏自今并听解官,以申心 丧。真宗章惠皇后杨氏,明道三年十一月五日,保 庆皇太后崩。太常礼院言:“皇帝本服缌麻三月,皇帝、 皇后服皆用细布,宗室皆素服吉带,大长公主以下 亦素服,并常服。入内就次易服,三日而除。”诏以保祐 冲人加服为小功,五日而除。按《真宗杨淑妃传》:妃

    年十二入皇子宫。真宗即位,拜才人,后加淑妃。真宗
    考证
    崩,遗制以为皇太后。始,仁宗在乳褓,章献使妃护视,

    凡起居饮食,必与不违,所以拥佑扶持,恩意勤备。及 帝即位,名其所居宫曰保庆,称保庆皇太后。景祐三 年,无疾而薨,年五十三,殡于皇仪殿。帝思其保护之 恩,命礼官议加服小功。初,仁宗未有嗣,后每劝帝择 宗子近属而贤者养于宫中,其选即英宗也。英宗立, 言者谓《礼》,“慈母于子,祭于孙,止请废后庙,瘗其主园 陵。”英宗弗欲遽也。诏下有司议,未上,会帝崩,遂罢。按定

    申心丧解,《官法志》作“二年” ,与《本纪》不合。杨后崩 ,《本纪》作“景祐三年” ,《志》作“明道三年” ,今两存之。

    景祐四年二月,葬庄惠皇后于永定陵。

    按《宋史仁宗本纪》,景祐四年二月“己酉,葬庄惠皇后 于永定陵。己未,祔神主于奉慈庙。庚申,德音降东西 京及灵驾所过州县囚罪一等,徒以下释之。”按《礼 志》,“四年正月十六日上谥,二月六日葬永定陵之西 北隅。十六日升祔奉慈庙。”

    宝元二年薛绅庶祖母卒礼官议令解官齐衰三年诏从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宝元二年,度支判 官、集贤校理薛绅言:祖母万寿县太君王氏卒,是先 臣所生母。服纪之制,罔知所适。乞降条制,庶知遵守。” 诏送太常礼院详定。礼官言:“《五服年月敕》:‘齐衰三年, 为祖后者,祖卒则为祖母’。又曰:‘齐衰不杖期,为祖父 母’。注云:‘父之所生庶母亦同,惟为祖后者不服’。又按 《通礼义纂》:“为祖后者,父所生庶母亡,合三年否?”《记》云: “为祖母也,为后三年。”不言嫡庶,然奉宗庙当以贵贱 为差,庶祖母不附于皇姑,己受重于祖,当为祭主,不 得申于私恩。若受重于父,代而养,为后可也。又曰:庶 祖母合从何服,《礼》无服庶祖母之文,有为祖庶母后 者之服。晋王廙议曰:“受命为后,则服之无嫌。妇人无 子,托后族人,犹为之服,况其子孙乎?人莫敢卑其祖 也。且妾子父殁,为母得申三年,孙无由独屈,当服之 也。看详《五服年月敕》不载特重之文,于《义纂》即有所 据。今薛绅不为祖后,受重于父,合申三年之制。”史馆 检讨、同知太常礼院王洙言:“《五服年月敕》与《新定令 文》及《通礼》正文内《五服》”制度,皆圣朝典法。此三处并 无为父所生庶母服三年之文,唯《义纂》者是唐世萧 嵩、王仲丘等撰集,非创修之书,未可据以决事。且所 引两条,皆近世诸儒之说,不出于六经,臣已别状奏 驳。今薛绅为映之孙,耀母为别子始祖,绅继别之后, 为大宗所守至重,非如次庶子等承传其重者也。不 可辄服父所生庶母三年之丧,以废始祖之祭也。臣 谨按:《礼经》所谓重者,皆承后之文。据《义纂》称重于父, 亦有二说:一者,嫡长子自为正体,受重可知;二者,或 嫡长亡取嫡,或庶次承传父重,亦名为受重也。若继 别子之后,自为大宗,所承至重,不得更远系庶祖母 为之服三年,惟其父以生己之故,为之三年“可也。详 《义纂》所谓受重于父”者,指嫡长子亡,次子承传父重 者也,但其文不同耳。诏太常礼院与御史台详定闻 奏。众官参详:耀卿,王氏子绅、王氏孙尢,亲于慈母,庶 母、祖母、庶祖母也。耀卿既亡,绅受重代养,当服之也。 又薛绅顷因籍田覃恩,乞将叙封母氏恩泽回授与 故父所生母王氏,其薛绅官“爵未合叙封祖母。盖朝 廷以耀卿已亡,绅是长孙,敦以孝道,特许封邑。岂可 王氏生则辄邀国恩,殁则不受重服?况绅被王氏鞠 育之恩,体尊义重,合令解官,持齐衰三年之服。”诏从 之。

    庆历元年春二月皇子寿国公昕薨发哀成服

    按《宋史仁宗本纪》,庆历元年春二月己亥,寿国公昕 薨。辛亥,罢大宴。按《礼志》,“康定二年,皇子寿国公昕 薨,年二岁,礼官言已有爵命,宜同成人。”遂发哀成服。

    按本纪康定二年改元庆历

    庆历三年,始定“内外文武官终丧之制。”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庆历三年。太常礼 院议:“《礼记》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又曰:“三年之丧。人 道之至大也。请不以文武品秩高下。并听终丧。”时以 武臣入流者杂。难尽解官。诏自今三司副使已上。非 领边寄。并听终制。仍续月奉。武臣非在边而愿解官 者听。凡夺情之制。文臣谏舍以上、牧伯刺史以上。皆 卒哭后思制赴复,其在切要者,不候卒哭。内职遭丧, 但给假而已,愿终丧者亦听。惟京朝、幕职州县官皆 解官行服,亦有特追出者。凡公除与祭。

    庆历七年,礼院议:“文武官卒哭赴朝参,惟不入宗庙 郊坛,得权从事吉服陪位。”又诏“群臣有亲丧,出入禁 门,服浅色素纱,遇筵宴不令祗应。”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庆历七年,礼官邵 必言,古之臣子,未有居父母丧而辄与国家大祭者。 令但不许入宗庙,至于南郊坛、景灵宫皆许行事。按 唐吏部所请惨服既葬公除者,谓周以下也。前后相 承,误以为三年之丧,得吉服从祭,失之甚也。又据律 文,诸庙享有缌麻以上丧,不许执事,祭天地社稷不 禁。此唐之定律者,不详经典意也。《王制》曰:“丧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注云:“不敢以卑废尊 也。”是指王者不敢以私亲之丧,废天地社稷之祭,非 谓臣下有父母丧,而得从天子祭天地社稷也。兼律 文所以不禁者,亦止谓缌麻以上,周以下故也。南郊、 太庙,俱为吉祀,奉承之意,无容异礼。今“居父母丧,不 得入太庙,至南郊则为愈重。朝廷每因大礼,待祠之 官普有霑赉,使居丧之人得预祠事,是不欲庆泽之 行有所不被,奈何以小惠而伤大礼?近岁两制以上 并许终丧,惟于武臣尚仍旧制,是亦取古之墨缞从 事,金革无避之义也。然于郊祀吉礼则为不可。”下礼 院议曰:“郊祀大礼,国之重事,百司联职,仅取济集。若 居丧被起之官悉不与事,则或有妨阙。但不以惨粗 之容接于祭次,则亦可行。请依《太常新礼》,宗室及文 武官有遭丧被起及卒哭赴朝参者,遇大朝会听不 入。若缘郊庙大礼,惟不入宗庙,其郊坛、景灵宫得权 从吉服陪位,或差摄行事。”诏可。庆历七年,侍御史 吴鼎臣言:“武班及诸职司人吏,曾因亲丧出入禁门, 甚有裹素纱幞头者,殊失肃下尊上之礼。欲乞文武 两班,除以官品起复许裹素纱外,其馀臣僚并诸职 司人吏,虽有亲丧服未除,并须光纱加首,不得更裹 素纱。”诏送太常礼院。礼官言:“《准令文》,凶服不入公门。 其遭丧被起、在朝参处,常服各依品服,惟色以浅,无 金玉饰。在家依其服制。其被起者及期丧以下居式 假者,衣冠朝集,皆听不预。今鼎臣所奏,有碍令文。”诏 依所定,如遇筵宴,其服浅色素纱人更不令祗应。

    至和元年春正月贵妃张氏薨追册为皇后冬十月葬温成皇后

    按《宋史仁宗本纪》,至和元年“春正月癸酉,贵妃张氏 薨,辍视朝七日,禁京城乐一月丁丑,追册为皇后,赐 谥温成。秋七月丁卯,立温成园。冬十月丁酉,葬温成 皇后。丙午,温成皇后神主入庙。”按《仁宗张贵妃传》: “妃幼,纳于章惠皇后宫寝。庆历元年,封清河郡君,岁 中为才人,迁脩媛。皇祐初,进贵妃。后五年薨,年三十 一。”仁宗哀悼之,追册为皇后,谥“温成。”

    嘉祐六年冬十月起复宗实为秦州防御使知宗正寺以丧辞不拜

    按《宋史仁宗本纪》,嘉祐六年冬十月壬辰,起复皇侄 前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宗实为秦州防御使、知 宗正寺。辞以丧不拜按《英宗本纪》,嘉祐中,宰相韩 琦等请建储。仁宗曰:“宗子已有贤智可付者。卿等其 勿忧。”时帝方服濮王丧。六年十月辛卯,起为秦州防 御使、知宗正寺。帝以终丧辞。奏四上乃听。丧终复授 前命,又辞。七年,许罢宗正,复为岳州团练使。戊寅,立 为皇子。按《濮安懿王允让传》,王字益之,商王元份 子也。庆历四年,封汝南郡王,拜同平章事,改判大宗 正司。嘉祐四年薨,年六十五。赠太尉、中书令,追封濮 王,谥安懿。仁宗在位久,无子,乃以王第十三子宗实 为皇子。仁宗崩,皇子即位,是为英宗。

    嘉祐七年,诏“皇亲之丧五年以上未葬者,皆择日葬 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嘉祐七年,诏大宗 正,自今皇亲之丧五年以上未葬者,不以有无尊亲 新丧,并择日葬之。初,龙图阁直学十向傅式言:“故事, 皇亲系节度使以上,方许承凶营葬,其卑幼丧皆随 葬之。自庆历八年后,积十二年,未葬者几四百馀丧, 官司难于卒办,致濮王薨百日不及葬。请自今两宅 遇有尊属之丧,不以官品为限而葬之。”下判大宗正 司、太常礼仪院、司天监议,而有是诏。

    嘉祐八年春三月,帝崩,《丧制》依定陵故事。冬十月,葬 永昭陵。

    按《宋史仁宗本纪》,嘉祐八年春二月癸未,帝不豫。三 月辛未帝崩于福宁殿。遗制:“皇子即皇帝位,皇后为 皇太后。丧服以日易月。山陵制度务从俭约。谥曰神 文圣武明孝皇帝,庙号仁宗。”十月甲午葬永昭陵 按《英宗本纪》,嘉祐八年,仁宗崩。夏四月壬申朔,皇后 传遗诏,命帝嗣皇帝位。百官入哭尽哀。韩琦宣遗制: 帝“御东楹见百官。帝欲亮阴三年,命韩琦摄冢宰,宰 臣不可,乃止。”秋七月戊辰,百官请大行皇帝谥于南 郊。九月戊午,上仁宗谥册于福宁殿。冬十月甲午,葬 仁宗于永昭陵。十一月丙午,祔于太庙。己酉,免山陵 役户及灵驾所过民租。按《礼志》,嘉祐八年三月晦 日,仁宗崩,英宗立。丧服制度及脩奉永昭“陵,并用定 陵故事”,发诸路卒四万六千七百人治之。宣庆使石 全彬提举制《梓宫画样》以进,命务坚完,毋过华饰。三 司请内藏钱百五十万贯、䌷、绢二百五十万匹、银五 十万两助山陵及赏赉。遣使告哀辽、夏及赐遗留物, 又遣使告谕诸路,又以听政奠告大行近臣,告升遐 于天地、社稷、宗庙、宫观,又告嗣位,赐两府、宗室近臣 遗留物。五月,翰林学士王圭言:“天子之谥,当集中书、 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 以上,于南郊告天,议定然后连奏。近制,惟词臣撰议即降诏命,庶僚不得参闻,颇违称天之义。臣拟上先 帝尊谥,望诏有司稽详旧典,先之郊而后下臣之议。” 七月,宰臣以下宿尚书省,宗室团练使以上宿都亭 驿,请谥于南郊。八月,告于福宁殿、天地、宗社、宫观。九 月二十八日,启菆宫,以初丧服日一临,易常服出。十 月六日,灵驾发引,天子启奠,梓宫升龙輴,祖奠彻,与 皇太后步出宣德门,群臣辞于板桥。十五日,奉安梓 宫陵侧。十七日,开皇堂。十一月二日,虞主至,皇太后 奠于琼林苑,天子步出集英门奉迎,奠于幄。七日,祭 虞主。二十九日,祔太庙。主如汉制,不题谥号。及终虞 而行卒哭之祭。

    按《文献通考》:嘉祐八年三月,仁宗崩,英宗即位于东 阶。是日小敛,命卫士坐甲东门。三日,命武臣十六人, 各将甲士二百,巡检皇城新旧城,辅臣宿资善堂,宗 室宿崇政门外,至成服止。上欲命韩琦摄冢宰,行亮 阴三年礼,执政以为不可,三上表,乃听政。有司奏:“故 事,皇帝群臣释惨常服,宗室出则常服,居则衰麻;终” 丧,“军民至禫除。朝臣祔庙,许嫁娶。三京、诸路至卒哭, 东京至祔庙,百官三年毋听乐。”每七日群臣朝临,四 十九日止。

    英宗治平元年以小祥不视事禁乐禁屠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治平元年三 月丁酉朔,以小祥禁京师乐,至四月十五日庚申不 视事,至四月四日,禁屠十日。”

    治平二年,礼院定大祥禫除之礼。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按《礼志》,礼院言,“故事,大祥 变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祥,至五月二十九日禫; 六月二十九日禫除,至七月一日从吉,已蒙降敕。”谨 按礼学,王肃以二十五月为毕丧,而郑康成以二十 七月,《通典》用其说, 又加至二十七月终。则是二十八 月毕丧,而二十九月始吉,盖失之也。天圣中,更定《五 服》“年月,敕断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 之丧,自天子达,不宜有异。请以三月二十九日为大 祥,五月择日而为禫,六月一日而从吉。于是大祥日 不御前后殿,开封府停决大辟及禁屠。至四月五日, 待制、观察使以上及宗室管军官日一奠,二十八日 而群臣俱入奠,二十九日禫除,群臣皆”奉慰焉 按《文献通考》,治平二年,诏京师自二月一日,开封诸 县自三月一日禁乐,自至四月十五日,诸路禁,前后 各七日。沿边州军勿禁。三月朔望不御前后殿。礼院 奏依国朝故事,详定大祥变除服制。

    治平四年春正月,帝崩。秋八月,葬永厚陵。

    按《宋史英宗本纪》。治平三年。“冬十一月戊午。帝不豫。 祷于大庆殿。己未宰相始奏事。辛酉,降天下囚死罪 一等。流以下释之。十二月己未。宰相祈于天地宗庙 社稷。壬寅,立颖王顼为皇太子。癸卯,大赦。赐文武官 子为父后者勋一转。四年春正月丁巳。帝崩于福宁 殿。寿三十六。谥曰宪文肃武宣孝皇帝。庙号英宗。” 按《神宗本纪》,治平四年正月,英宗崩,帝即皇帝位。己 未,命宰相韩琦为山陵使。辛酉,以大行皇帝诏赐夏 国主及西番唃厮啰。丙寅,群臣表三上,始御迎阳门 幄殿听政。内医侍先帝疾者,皆坐不谨贬之。二月戊 子,诏山陵所须,应委三司、转运司计置,毋辄扰民。三 月丙辰,昌王颢、乐安郡王𫖳乞解官行“服,不许。夏四 月庚戌,请大行皇帝谥于南郊。秋七月辛卯,告英宗 宪文肃武宣孝皇帝谥于天地、宗庙、社稷。壬辰,上宝 册于福宁殿。八月癸酉,葬英宗于永厚陵。九月乙酉, 祔英宗神主于太庙。戊子,民役山陵者蠲其赋。”按 《礼志》,治平四年正月八日,英宗崩,神宗即位。十一日 大敛,二月三日殡,四月三日请谥,十八日奏告及读 谥册于福宁殿。七月二十五日启菆。八月八日,灵驾 发引。二十七日,葬永厚陵。礼院准礼,群臣成服后,乘 布裹鞍鞯。小祥临讫,地 除头冠、方裙、大袖。大祥临讫,裹 素纱软脚幞头,惨公服,乘皂鞍鞯。禫除讫,素纱幞头、 常服、黑带。二日,改吉服,去佩鱼。虞主至自掩圹,五虞 皆在途,“四虞于集英殿。曲赦两京、畿内郑、孟等州,如 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