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四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四十九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五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四十九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十三

      宋武帝永初三则 少帝景平二则 文帝元嘉四则 孝武帝孝建二则 大明二则

      前废帝永光一则 明帝泰始一则 泰豫一则 后废帝元徽二则

      南齐高帝建元四则 武帝永明一则 明帝建武二则 永泰一则 和帝中兴一则

    礼仪典第四十九卷

    丧葬部汇考十三

    武帝永初元年冬十月定除丧之制

    按《宋书武帝本纪》,永初元年冬十月辛卯,改晋所用 王肃祥禫二十六月仪,依郑元二十七月而后除。 按《礼志》,宋武帝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淮之议,郑元 丧制,二十七月而终,学者多云得礼。晋初用王肃议, 祥禫共月,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缙绅之 士犹多遵元议,宜使朝野一体。诏可。 按《王淮之传》, 高祖受命,拜黄门侍郎。永初元年奏曰:“郑元注《礼》,三 年之丧,二十七月而吉。古今学者多谓得礼之宜。晋 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为制。 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缙绅之士多遵元义。夫先王 制礼,以大顺群心,丧也宁戚,著自前训。今大宋开泰, 品物遂理,愚谓宜同即物情,以元义为制。朝野一体, 则家无殊俗。”从之。

    永初二年秋九月,晋恭帝崩,葬冲平陵。

    按《宋书武帝本纪》,“永初二年秋九月己丑,零陵王薨, 车驾三朝,率百僚举哀于朝堂,一依魏明帝服山阳 公故事,太尉持节监护,葬以晋礼。”

    按《晋书恭帝本纪》:“元熙二年夏六月壬戌,刘裕至于 京师。傅亮承裕密旨,讽帝禅位草诏,请帝书之。帝乃 书赤纸为诏,甲子,遂逊于琅邪第。刘裕以帝为零陵 王,居于秣陵,行晋正朔,车旗服色,一如其旧,有其文 而不备其礼。帝自是之后,深虑祸机。褚后常在帝侧, 饮食所资,皆出褚后,故宋人莫得伺其隙。宋永初二” 年九月丁丑,裕使后兄叔度请后。有间,兵人逾垣而 入,弑帝于内房,时年三十六,谥恭皇帝,葬冲平陵。 永初三年夏五月,帝崩。秋七月,葬初宁陵。太后制三 年之服。

    按《宋书武帝本纪》,永初三年夏五月,上疾甚,召太子 诫之曰:“檀道济虽有干略,而无远志,非如兄韶有难 御之气也。徐羡之、傅亮当无异图。谢晦数从征伐,颇 识机变,若有同异,必此人也。小郤可以会稽、江州处 之。”又为手诏曰:“朝廷不须复有别府,宰相带扬州可 置甲士千人。若大臣中任要,宜有爪牙以备不祥人 者,可以台见队给之。有征讨悉配以台见军队,行还 复旧。后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烦临朝。 仗既不许入台,殿门要重人可详给班剑。”癸亥,上崩 于西殿,时六十七。秋七月己酉,葬初宁陵。 按《礼志》, 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汉制, 大行载辒辌车,四轮,其饰如金根,加施组连璧交络, 四角金龙首衔璧,垂五采,析羽流苏,前后云气,画帷 裳,𣚛文画曲蕃长与车等。太仆御驾六白骆马,以黑 药灼其身为虎文,谓之“布施。”马既下,马斥卖车藏城 北秘宫。今则马不虎,文不斥卖,车则毁也。自汉霍光、 晋安平、齐王、贾充、王导、谢安、宋江夏王,葬以殊“礼者 皆大辂黄屋,载辒辌车。”

    按《文献通考》宋崔元凯《丧仪》云:“铭旌,今之旐也。天子 丈二尺,皆施跗,树于圹中。遣车九乘”,谓结草为马,以 泥为车,疏布。四面有障,置圹四角,以载遣奠牢肉, 斩取骨《胫车》各一枚。

    少帝景平元年春二月太皇太后崩三月开别圹祔葬兴宁陵

    按《宋书少帝本纪》,景平元年春二月丁丑,太皇太后 崩。三月壬寅,孝懿皇后祔葬于兴宁陵。 按《孝懿萧 皇后传》:后讳文寿,孝穆后殂,孝皇帝聘为继室。高祖 受晋禅,太后春秋已高,每旦入朝太后,未尝失时刻。 少帝即位,加崇曰太皇太后。景平元年,崩于显阳殿, 时年八十一。遗令曰:“孝皇背世五十馀年,古不祔葬。 且汉世帝后,陵皆异处,今可于茔域之内,别为一圹。 孝皇陵坟本用素门之礼,与王者制度,奢俭不同。妇 人礼有所从,可一遵往式。”乃开别圹,与兴宁陵合坟。 初,高祖微时,贫约过甚,孝皇之殂,葬礼多阙。高祖遗 旨,太后百岁后不须祔葬。至是故称后,遗旨施行。 景平二年五月,皇太后废帝为营阳王,六月崩。 按《宋书少帝本纪》,景平二年夏五月乙酉,皇太后令 曰:“先帝创业弗永,弃世登遐,义符长嗣,属当天位。不 谓穷凶极悖,一至于此,远近叹嗟,人神怨怒,社稷将 坠,岂可复嗣守洪业,君临万邦。今废为营阳王,一依 汉昌邑、晋海西故事,奉迎镇西将军、宜都王义隆入纂皇统。六月癸丑,徐羡之等使”中书舍人邢安泰弑 帝于金昌亭。帝有勇力,突走出昌门,追以门关踣之 致殒,时年十九。

    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元皇后崩有司议太子心丧三年不应有禫诏从之九月葬长宁陵诏停挽郎

    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十七年秋七月壬子,皇后袁 氏崩。九月壬子,葬元皇后于长宁陵。” 按《礼志》,“宋文 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后崩,兼司徒给事中 刘温持节监丧,神虎门设凶门柏历,至西上,阁皇太 子于东宫崇正殿及永福省,并设庐。诸皇子未有府 第者,于西廨设庐,皇太子心丧三年。”《礼》,心丧者,有禫 无禫,礼无成文。世或两行。皇太子心丧毕,诏使博议。 有司奏:“丧礼有禫,以祥变有渐,不宜便除即吉,故其 闻服以綅缟也。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变 除礼毕,馀一期不应复有禫。宣下以为永制。”诏可。 按文帝《袁皇后传》:后讳齐妫,陈郡阳夏人。太祖初,拜 宜都王妃,生子劭。元嘉十七年,疾笃,上执手流涕,问 所欲不言。后视上良久,乃引被覆面,崩于显阳殿,时 年三十六。上甚相悼痛,诏前永嘉太守颜延之为《哀 策》,文甚丽。策既奏,上自益“抚存悼亡,感今怀昔”八字, 以致其意焉。

    按杜佑《通典》:“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诏停选挽郎。 元嘉二十三年,海盐公主生母蒋美人丧,以博士立 议乖舛,诏敬叔白衣领职,馀免官禁锢。”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元嘉二十三年七 月,白衣领御史中丞何承天奏,“尚书刺海盐公主所 生母蒋美人丧。海盐公主先离婚,今应成服,撰仪注 参详,宜下二学礼官博士议公主所服轻重。”太学博 士顾雅议:“今既咸用士礼,便宜同齐衰,削杖,布带,疏 履,期礼毕,心丧三年。”博士周野王议又云:“今诸王公 主咸用士礼。谯王、衡阳王为所生太妃,皆居重服,则 公主情礼,亦宜家中期服为允。其博士庾邃之、颜测、 殷明、王渊之四人同雅议,何惔、王罗云二人同野王。 议如所上。”台案:今之诸王,虽行士礼,是施于傍亲及 自己以下,至于为帝王所厌,犹一依古典。又永初三 年九月,《符修仪》亡广德三主,以馀尊所“厌,犹服大功。 海盐公主体自宸极,当上厌至尊,岂得遂服?”台据《经》、 传正文,并引事例,依源责失。而博士顾雅、周野王等, 捍不肯怗。方称自有宋以来,皇子蕃王,皆无厌。降同 之士,礼著于故事;缌功之服,不废于末戚。顾独贬于 所生,是申其所轻,夺其所重。夺其所重,岂缘情之谓? 台伏寻圣朝,受终于晋,凡所施行,莫不上稽礼文,兼 用晋事。又“太元中,晋恭帝时为皇子服其所生陈氏 练冠縓缘”,此则前代施行故事,谨依礼文者也。又广 德三公主,为所生母符修仪服大功,此先君馀尊之 所废者也。元嘉十三年,第七皇子不服曹婕妤,止于 麻衣,此厌乎至尊者也。博士既不据古,又不依今,背 违施行见事,而多作浮辞自卫,乃云“五帝之时,三王 之季。”又言长子去斩衰,除禫杖,皆是古礼,不少今世。 博士虽复引此诸条,无救于失。又诘台云:“蕃国得遂 其私情”,此义出何经记?臣案南谯、衡阳太妃,并受朝 命,为国小君,是以二王得遂其服,岂可为美人比例。 寻蕃王得遂者,圣朝之所许也;皇子公主不得申者, 由有厌而然也。台登重,更责失制不得过十日而复 不酬答,既被催摄,二三日甫输怗辞,虽理屈事穷,犹 闻义耻服。臣闻丧纪有制,礼之大经,降杀攸宜,家国 旧典。古之诸侯众子,犹以尊厌,况在王室,而欲同之 士庶,此之僻谬,不俟言而显。太常统寺,曾不研却,所 谓同乎失者,亦未得之。宜加“裁正,弘明国典。”谨案太 学博士顾雅,国子助教周野王,博士王罗云、颜测、殷 明、何惔、王渊之,前博士迁员外散骑侍郎庾邃之等, 咸蒙抽饰,备位前疑。既不谨守旧文,又不审据前准, 遂上背经典,下违故事,率意妄作,自造礼章。太常臣 敬叔位居宗伯,问礼所司,腾述往反,了无研却,混同 兹失,亦宜及“咎。请以见事并免今所居官。”解野王领 国子助教。雅、《野王》初立议乖舛,中执捍愆失,未违十 日之限,虽起一事,合成三愆。罗云掌押捍失三人,加 禁锢。五年,诏敬叔白衣领职,馀如奏。

    元嘉二十九年,南平王铄生母吴淑仪薨,有司奏“以 后皇子皆申母服。”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元嘉二十九年,南 平王铄所生母吴淑仪薨。依礼无服,麻衣练冠,既葬 而除。有司奏:“古者与尊者为体,不得服其私亲。而比 世诸侯咸用士礼,五服之内,悉皆成服,于其所生,反 不得遂。”于是皇子皆申母服。

    元嘉三十年春二月,帝崩。三月,葬长宁陵。

    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三十年春二月甲子,上崩于 含章殿,时年四十七。三月癸巳,葬长宁陵。”

    孝武帝孝建元年夏六月皇弟休倩薨有司奏议服制湘东国太妃以闰月薨周忌用闰所附之月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孝建元年夏四月癸巳,封第十六皇弟休倩为东平王,未拜,薨。 按《礼志》,孝武帝孝 建元年六月己巳,有司奏,第十六皇弟休倩薨夭,年 始及殇,追赠谥东平冲王。服制未有成准,辄下礼官 详议。太学博士陆澄议:“案礼有成人道,则不为殇。今 既追胙土宇,远崇封秩,圭黻备典,成孰大焉。典文式 昭,殇名去矣。”夫典文垂式,元服表身,犹以免孺子之 制,全丈夫之义。安有名颁爵首,而可服以殇礼?有司 寻澄议无明证,却使秉正更上澄重议。“窃谓赠之为 义,所以追加名器。故赠公者便成公,赠卿者便成卿。 赠之以王,得不为王乎?然则有在生而封,或既没而 爵,俱受帝命,不为吉凶殊典,同备文物,岂以存亡异 数。今玺策咸秩,是成人之礼;群后临哀,非下殇之制。 若丧用成人,亲以殇服,末学含疑,未之或辨。敢求详 衷如所称。”左丞臣羊希参议,寻澄议既无画,然,前例 不合准据。案《礼》,“子不殇父,臣不殇君。君父至尊,臣子 恩重,不得以幼年而降。又曰:‘尊同则服其亲服’。推此 文旨,旁亲自宜服殇。所不殇者唯施臣子而已。”诏可。 湘东国刺称国太妃以去三十年闰六月二十八 日薨,未详周忌当在六月,为取七月?勒礼官议正。博 士丘迈之议:“案吴商议,闰月亡者,应以本正之月为 忌,谓正闰。论。虽各有所执,商议为允。”左仆射建平王 宏谓“闰月亡者,以闰之后月祥,宜以来七月为祥忌。” 孝建三年,有司以义阳王师王偃祖葬日帝后服制 上请。诏从建平王宏议。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孝建三年春二月癸亥,右光禄 大夫王偃卒。 按《礼志》,孝武孝建三年三月,有司奏, 故散骑常侍、右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义阳王师 王偃丧逝,至尊为服缌,三月成服,仍即公除。至三月 竟,未详当除服与不。又皇后依朝制服心丧,行丧三 十日公除,至祖葬日临丧当着何服。又旧事,皇后心 丧,“服终除之日,更还著未公除时服,然后就除。未详 今皇后除心制日,当依旧更服为但释心制中所著 布素,勒礼官处正。”太学博士王膺之议:“尊卑殊制,轻 重有级。五服虽同,降厌则异。礼,天子止降旁亲,外舅 缌麻,本在服例。但衰绖不可临朝飨,故有公除之议。 虽释衰袭冕,尚有缌月之制。愚谓至尊服三月既竟, 犹宜除释。”又议:“吉凶异容,情礼相称。皇后一月之限 虽过,二功之服已释。哀丧所极,莫深于尸柩,亲见之 重,不可以无服。案《周礼》,为兄弟既除丧,及其葬也,反 服其服。轻丧虽除,犹畜衰以临葬。举轻明重,则其理 可知。愚谓王右光禄祖葬之日,皇后宜反齐衰。”又议: “丧礼即远,变除渐轻,情与日杀,服随时改。权礼既行, 服制已变,岂容终除之日而更重服乎?案晋太始三 年,武帝以期除之月,欲反重服,拜陵频诏勤勤,思申 棘心,于时朝议譬执,亦遂不果。愚谓皇后终除之日, 不宜还着重服,直当释除布素而已。”太常丞朱膺之 议:“凡云公除,非全除之称。今朝臣私服,亦有公除,犹 自穷其本制。膺之云:‘晋武拜陵,不遂反服’,此是权制, 既除衰麻,不可以重制耳,与公除不同。愚谓皇后除 心制日,宜如旧反服未公除时服,以申创巨之情。馀 同膺之议。”国子助教苏玮生议:“案三日成服即除,及 皇后行丧三十日,礼无其文。若并谓之公除,则可粗 相依准。凡诸公除之设,盖以《王制》夺礼,葬及祥除,皆 宜反服。未有服之于前,不除于后,虽有齐斩重制,犹 为功缌除丧。夫公除暂夺,岂可遂以即吉邪?愚谓至 尊三月服竟,故应依礼除释。皇后临祖,及一周祥除, 并宜反服齐衰。”尚书令、中军将军建平王宏议,谓至 尊缌制终止,举哀而已,不须释服。馀同朱膺之议。前 祠部郎中周景远议:“权事变《礼》,五服俱革,缌麻轻制, 不容独异。谓至尊既已公除,至三月竟不复有除释 之义。其馀同朱膺之议,重加研详,以宏议为允。”诏可。

    大明五年秋闰九月皇太子妃薨议御服及皇太后皇后太子并宫人宫臣服制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五年秋闰九月戊子,皇太 子妃何氏薨。 按《礼志》:大明五年闰九月皇太子妃 薨。樟木为榇,号曰樟宫,载以龙輴,造陵于龙山,置大 匠卿断草,司空告后土,谓葬曰山茔。祔文元皇后庙 之阴室,在正堂后壁之外,北向。御服大功九月设位 太极东宫堂,殿中监、黄门侍郎仆射并从服。从服者 御服衰,乃从服,他日则否。宫臣服齐衰三月,其居宫 者,处宁假。有司奏:“依礼,皇太后服,太子妃小功五月, 皇后大功九月。”右丞徐爰参议:“宫人从服者,若二御 哭临,应着衰时从服者,悉著衰,非其日,如常仪。太子 既有妃期服,诏见之日,还著公服。若至尊非哭临日 幸东宫,太子见,亦如之。宫臣见至尊,皆著朱衣。”又奏: “至尊、皇后并服大功九月,皇太后小功五月。未详二 御何当得作鼓吹及乐?”博士司马兴之议:“‘案《礼》,齐衰 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今临轩拜授,则人君之大典, 今古既异,赊促不同。愚谓皇太子妃祔庙之后,便可 临轩作乐及鼓吹。”右丞徐爰议:“皇太子妃虽未山茔, 临轩拜官,旧不为碍。樟棺在殡,应县而不作。祔后三御乐,宜使学官拟礼。”上兴之又议:“案《礼》,大功至则辟 琴瑟,诚无自奏之理。但王者体大,理绝凡庶,故汉文 既葬,悉皆复吉,唯县而不乐,以此表哀。今准其轻重, 侔其降杀,则下流大功,不容撤乐终服。夫金石宾飨 之礼,箫管警涂之卫,实人君之盛典,当阳之威饰,固 亦不可”久废于朝。又《礼》无“天王服嫡妇”之文,直后学 推贵嫡之义耳。既已制服成丧,虚悬终窆,亦足以甄 崇冢正,摽明礼归矣。爰参议皇太子期服内不合作 乐及鼓吹。

    大明八年夏闰五月帝崩。秋七月,葬景宁陵。八月文 穆皇后崩。九月祔。葬景宁陵。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八年夏闰五月庚申,帝崩 于玉烛殿,时年三十五。秋七月丙午,葬景宁陵。 按 《前废帝本纪》,大明八年秋八月己未,皇太后崩。九月 乙卯,文穆皇后祔葬景宁陵。 按《孝武文穆王皇后 传》,“后讳宪嫄,元嘉二十年拜武陵王妃,生废帝。世祖 在藩,后甚有宠,入伐凶逆,立为皇后。废帝即位,尊曰 皇太”后,宫曰“永训。”其年,崩于含章殿,时年三十八,祔 葬景宁陵。

    前废帝永光元年帝崩葬秣陵县南郊坛西

    按《宋书前废帝本纪》,“时帝凶悖日甚,诛杀相继,内外 百司不保。首领太宗密结帝左右寿寂之、姜产之等, 谋共废帝。戊午夜,帝于华林园竹林堂射鬼,寿寂之 怀刀直入,姜产之为副。帝欲走,寂之追而殒之,时年 十七。葬丹阳秣陵县南郊坛西。”

    明帝泰始二年正月崇宪皇太后崩帝齐衰三月夏五月葬修宁陵是年迁何皇后与废帝合葬龙山

    按《宋书明帝本纪》,泰始二年春正月壬子,崇宪皇太 后崩。夏五月甲寅,葬崇宪皇太后于修宁陵。 按《文 帝路淑媛传》,淑媛讳惠男,选入后宫,生孝武帝,拜淑 媛。及上即位,奉尊号曰皇太后,宫曰崇宪。废帝即位, 号太皇太后。太宗践阼,号崇宪太后。初,太宗少失所 生,为太后所摄养,世祖尽心祗事,而太后抚爱亦笃。 及上即位,供奉礼仪,不异旧日。寻崩,时年五十五。迁 殡东宫门,题曰“崇宪宫。”诏特齐衰三月,以申追仰之 心。谥曰昭皇太后。葬世祖陵东南,号曰修宁陵。 按 《前废帝何皇后传》,孝建三年,纳为皇太子妃。大明五 年,薨于东宫徽光殿,时年十七,谥曰献妃。废帝即位, 追崇献妃曰献皇后。太宗践阼,迁后与废帝合葬《龙 山》。

    泰豫元年夏四月帝崩五月葬高宁陵是年后废帝即位有司议皇太妃位亚尊极凡举哀之制悉同皇太后

    按《宋书明帝本纪》,“泰豫元年夏四月己亥,上大渐,诏 袁粲、褚渊、刘勔、蔡兴宗、沈攸之同被顾命。是日上崩 于景福殿,时年三十四。五月戊寅,葬临沂县莫府山 高宁陵。” 按《礼志》,“泰豫元年,后废帝即位,崇所生陈 贵妃为皇太妃。有司奏皇太妃位亚尊极,未详国亲 举哀格当一同皇太后,为有降异,又于本亲期以下, 当”犹服与不?前曹郎王燮之议:“案《丧服传》:‘妾服君之 党,得与女君同。如此,皇太妃服宗,与太后无异。但太 后既以尊降无服,太妃仪不应殊,故悉不服。计本情 举哀,其礼不异。又礼,诸侯绝期,皇太后虽云不居尊 极,不容轻于诸侯。谓本亲期以下,一无所服,有惨自 宜举哀,亲疏二仪准之’。”太后兼太常丞司马燮之议: “《礼》,妾服君之庶子及女君之党,皆谓大夫士耳。妾名 虽总,而班有贵贱。三夫人、九嫔位视公卿大夫,犹有 贵妾,而况天子诸侯之妾,为他妾之子无服?既不服 他妾之子,岂容服君及女君馀亲?况皇太后妃贵亚 相极,礼绝群后,崇辉盛典,有逾东储,尚不服期,太妃 岂应有异?若本亲有惨,举哀之仪宜仰则太后。”参议 以燮之议为允。太妃于国亲无服,故宜缘情为诸王 公主于至尊是期服者,及其太妃、王妃、三夫人、九嫔 各举哀。

    后废帝元徽二年有司奏议七皇弟训养母丧服之制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后废帝元徽二 年秋七月,有司奏:第七皇弟训养母郑修容丧,未详 服制。下礼官正议。太学博士周山文议:“案庶母慈己 者,小功五月。郑元云:‘其使养之命,不为母子,亦服庶 母慈己之服’。愚谓第七皇弟宜从小功之制。”参议并 同。

    元徽五年秋七月,帝夜殒,以皇太后令葬秣陵县郊 坛西。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元徽五年秋七月戊子夜,帝殒 于仁寿殿,时年十五。皇太后令曰:“卫将军、领军中书 监八座昱以冢嫡,嗣登皇统,庶其体识日弘,社稷有 寄。岂意穷凶极暴,自取灰灭,虽曰罪招,能无伤悼。弃 同品庶,顾所不忍。可特追封苍梧郡王,葬丹阳秣陵 县郊坛西。”

    ===南齐===

    高帝建元元年夏五月宋顺帝薨于丹阳宫六月葬遂宁陵冬十月宋恭皇后薨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元年,夏四月甲午,上即皇 帝位于南郊,封宋帝为汝阴王,筑宫丹阳县故治,行 宋正朔,车旗服色一如故事。五月己未,汝阴王薨,追 谥为宋顺帝,终礼依魏元晋恭帝故事。六月乙酉,葬 宋顺帝于遂宁陵。冬十月辛巳,汝阴太妃王氏薨,追 赠为宋恭皇后。”

    按《宋书顺帝本纪》,“升明三年夏四月辛卯,天禄永终, 禅位于齐。壬辰,帝逊位于东郊,既而迁居丹阳宫。齐 王践阼,封帝为汝阴王,待以不臣之礼,行宋正朔。上 书不为表,答表不为诏。建元元年五月己未,殂于丹 阳宫,时年十三,谥曰顺帝。六月乙酉,葬于遂宁陵。” 建元二年秋七月,皇太子妃裴氏薨,有司议丧服殡 祭《之礼》,葬休安陵。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二年秋七月戊午,皇太子 妃裴氏薨。 按《礼志》,建元二年,皇太子妃薨,前宫臣 疑所服。左仆射王俭议:“《礼记文王世子》,‘父在斯为子, 君在斯为臣。且汉魏以来,宫僚充备,臣隶之节,具体 在三。昔庾翼妻丧,王允、滕弘谓府吏宜有小君之服, 况臣节之重邪!宜依礼为旧君妻齐衰三月,居官之 身,并合属假,朝晡临哭,悉系东宫。今臣之未从官在 远者,于居官之所属宁二日半,仍行丧成服,遣笺表 不得奔赴’。”从之。太子妃斩草乘黄,议建铭旌。仆射 王俭议:“《礼》既涂棺,祝取铭置于殡东,大敛毕,便应建 于西阶之东。”宋大明二年,太子妃薨,建九旒。有司 又议:“斩草日建旒与不?若建旒应几旒,及画龙升降 云何又用几翣?”仆射王俭议:“旒本是命服,无关于凶 事。今公卿以下,平存不能备礼,故在凶乃建耳。东宫 秩同上公,九命之仪,妃与储君一体,义不容异,无缘 未同常例,别立凶旒。大明旧事,是不经详议,率尔便 行耳。今宜考以”礼典,不得效“尢从失。吉部伍自有桁 辂,凶部别有铭旌。若复立旒,复置何处?翣自用?”《八》从 之。有司奏:“《大明故事》,太子妃元宫中有石志。”参议: “墓铭不出礼典,宋元嘉中,颜延之作王球石志,素族 无碑策,故以纪德。自尔以来,王公以下,咸共遵用。储 妃之重,礼殊恒列,既有哀策,谓不须石志。”从之。有 司奏:“穆妃卒哭后,灵还在道,遇朔望当须设祭不?”王 俭议:“既虞卒哭,祭之于庙,本是祭序昭穆耳,未全同 卒吉四时之祭也,所以有朔望殷事。蕃国不行权制。 宋江夏王妃卒哭以后,朔望设祭。帝室既以卒哭除 丧,无缘方有朔望之祭。灵筵虽未升庙堂,而舫中即 成行庙,犹如桓元及宋高祖。长沙、临川二国,并有”移 庙之礼,岂复谓灵筵在途,便设殷事耶?推此而言,朔 望不复俟祭。宋懿后时旧事不及此,益可知。时议从 之。 按《武穆裴皇后传》:“后讳惠昭,升明三年,为齐世 子妃。建元元年为皇太子妃。三年,后薨,谥穆妃,葬休 安陵。世祖即位,追尊皇后。” 按《文惠太子传》,“穆妃薨, 成服日,车驾出临丧。朝议疑太子应出”门迎。左仆射 王俭曰:“寻《礼记》服问君所主,夫人妻,太子嫡妇,言国 君为此三人为主丧也。今鸾舆临降,自以主丧而至, 虽因事抚慰,义不在吊,南郡以下,不应出门奉迎。但 尊极所临,礼有变革,权去杖绖,移立户外,足表情敬, 无烦止哭。皇太子既一宫之主,自应以车驾幸宫,依 常奉候。既当成服之日”,吉凶不容相干,宜以衰帻行 事。望拜止哭,率由旧章。

    建元三年,议“南郡王闻喜公祥禫及国臣为皇太子 妃服制。”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建元三年,有司 奏,皇太子穆妃以去年七月薨,其年闰九月,未审当 月数闰为应以闰附正月?若用月数数闰者,南郡王 兄弟,便应以此四月晦小祥。至于祥月,不为有疑不? 左仆射王俭议:三百六旬,《尚书》明义;文公纳币,《春秋》 致讥。《穀梁》云“积分而成月”;《公羊》云:“天无是月。”虽然,《左 氏》谓告朔为得礼,是故先儒咸谓三年期丧,岁数没 闰,大功以下,月数数闰。夫闰者,盖是年之馀日,而月 之异朔,所以吴商云“含闰以正期”,允协情理。今杖期 之丧,虽以十月而小祥,至于祥缟,必须周岁。凡厌屈 之礼,要取象正,服祥缟,相去二月,厌降小祥,亦以则 之。又且求之名义,则小祥本以年限,考“于伦例,则相 去必应二朔。今以厌屈而先祥,不得谓此事之非期。 事既同条,情无异贯,没闰之理,固在言先。设令祥在 此晦,则去缟三月,依附准例,益复为碍,谓应须五月 晦乃祥。此国之大典,宜共精详,并通关八座丞郎,研 尽同异。”尚书令褚渊难俭议曰:“厌屈之典,由所尊夺 情,故祥缟备制,而年月不申。今以十一月而祥,从期 可知。既计以月数,则应数闰以成典,若犹含之,何以 异于缟制。疑者,正以祥之当闰,月数相县,积分馀闰, 历象所弘。计月者数闰,故有馀月;计年者苞含,故致 盈积。称理从制,有何不可。”俭又答渊难曰:“含闰之义,

    通儒所难。但祥本应期,屈而不逐,语事则名体具存
    考证
    论哀则”情无以异。迹虽数月,义实计年,闰是年之归

    馀,故宜总而苞之。期而两祥,缘尊故屈;祥则没闰,象 年所申,屈申兼著,二途具举,经记之旨,其在兹乎?如 使五月小祥,六月乃闰,则祥之去缟,事成二月。是为 十一月以象前期,二朔以放后岁,各有区域,不得相 参。鲁襄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卒,唯书上月,初 不言闰,此又附上之明义也。郑射、王贺唯云“期则没 闰”,初不复区别。杖期之中祥,将谓不俟言矣。成休甫 云:“大祥后禫有闰,别数之明,杖期之祥,不得方于綅 缟之末。”即恩如彼,就例如此。渊又据旧义难俭十馀 问,俭随事解释。祠部郎中王圭之议,谓“丧以闰施,功 衰以下,小祥值闰,则略而不言。今虽厌祥名犹存异 于馀服。计月为数,屈追慕之心,以远为迩。日既馀分, 月非正朔,含而全制,于情唯允。仆射俭议,理据详博, 谨所附同。今司徒渊始虽疑难,再经往反,未同俭议。 依旧八座丞郎通共博议为允。以来五月晦小祥,其 祥禫自依常限奏御,班下内外。”诏可。“皇太子穆妃 服,尚书左丞兼著作郎王逡问:左仆射王俭、中军南 郡王小祥,应待闻喜不?穆妃七月二十四日薨,闻喜 公八月发哀,计十一月之限,应在六月。南郡王为当 同取六月,则大祥复申一月,应用八月,非复正月。在 存亲之义,若各自为祥,庐垩相间,元素杂糅,未审当 有此疑不?”俭曰:“送往有已,复生有节,罔”极,非服制所 申,祥缟明示终之断。相待之义,经记无闻。世人多以 庐室衰麻,不宜有异,故相去一二月者,或申以俱除, 此所谓任情径行,未达礼旨。昔撰《丧记》,已尝言之。远 还之人,自有为而未祭,在家之子,立何辞以不变?礼 有除丧而归者,此则经记之遗文,不待之明据。假使 应待,则相去弥年,亦宜必待。乃为衰绖永服,以穷生 吉蠲长,绝于宗庙,斯不可矣。苟曰非宜,则旬月之间, 亦不容申。何者?礼有伦序,义无徒设。今远则不待,近 必相须,礼例既乖,即心无取。若疑兄弟同居,吉凶舛 杂,则古有异宫之义。设无异宫,则远还之子,自应开 立别门,以终丧事。灵筵祭奠,随在家之人再期而毁。 所以然者,《奔丧礼》云:“为位不奠”,郑元云:“以其精神不 存乎此也。”闻哀不时,实缘在远,为位不奠,益有可安。 此自有为而然,不关嫡庶。庶子在家,亦不待嫡矣。而 况储妃正体王室,中军长嫡之重,天朝又行权制,进 退弥复非疑,谓不应相待。中军祥缟之日,闻喜致哀 而已,不受吊慰。及至忌辰变除,昆弟亦宜相“就,写情 而不对客。此国之大典,宜通关八座丞郎,共尽同异, 然后奏御。”司徒褚渊等二十人并同俭议为允,请以 为永制。诏可。 建元三年,太子穆妃薨,南郡王闻喜 公国。臣疑制君母服。俭又议:“《礼》,庶人为国君齐衰。先 儒云‘庶人在官,若府史之属是也。又诸侯之大夫妻 为夫人服穗衰七月,以此轻微’”疏远,故不得尽礼。今 皇孙自是蕃国之王公,太子穆妃是天朝之嫡妇,宫 臣得申小君之礼,国官岂敢为夫人之敬?当单衣白 帢素带,哭于中门外,每临辄入,与宫官同。

    建元四年春三月,帝崩。夏四月,葬泰安陵。昭皇后祔 葬。尚书令王俭议:“谅暗之内,亲奉宗庙祭祀。”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四年春三月壬戌。上崩于 临光殿。年五十六。夏四月庚寅。上谥曰太祖高皇帝。 奉梓宫于东府前渚升龙舟。丙午窆武进泰安陵 按“《武帝本纪》。建元四年三月壬戌。太祖崩。上即位。大 赦。征镇州郡令长军屯营部各行丧三日,不得擅离 任。都邑城守,防备幢队,一不得还。乙丑称先帝遗诏。” 以司徒褚渊录尚书事,尚书左仆射王俭为尚书令, 车骑将军张敬儿为开府仪同三司。诏曰:丧礼虽有 定制,先旨每存简约,内官可三日一还临,外官间一 日还临,后有大丧皆如之。 按《礼志》,建元四年,高帝 山陵,昭皇后应迁祔,祠部疑有祖祭及遣启诸奠九 饭之仪不。左仆射王俭议,奠如大敛。贺循云:“从墓之 墓皆设奠,如将葬庙朝之礼。”范甯云:“将窆而奠,虽不 称为祖,而不得无祭。”从之。有司又奏:“昭皇后神主在 庙,今迁祔葬庙,有虞以安神。神既已处庙,改葬出灵, 岂应虞祭?郑注《改葬》云:‘从庙之庙,礼宜同。从墓之墓, 事何容异?前代谓应无虞’。”左仆射王俭议:“范甯云:‘葬 必有魂车,若不为其归,神’”将安舍?世中改葬,即墓所 施灵设祭,何得不祭而毁邪?贺循云:“既窆,设奠于墓, 以终其事,虽非正虞,亦粗相似。晋氏修复五陵,宋朝 敬后改葬,皆有虞。今设虞,非疑。”从之。宋泰豫元年, 明帝崩,博士周洽议权制,谅暗之内,不亲奉四时祠。 建元四年,尚书令王俭采晋中朝谅暗议,奏曰:“权典 既行,丧礼斯夺,事兴汉世,而源由甚远。殷宗谅暗,非 有服之称;周王即吉,唯宴乐为讥。《春秋》之义,嗣君逾 年即位,则预朝会聘享焉。《左氏》云:‘凡君即位,卿出并 聘,践修旧好’。又云:‘诸侯即位,小国聘焉,以继好结信, 谋事补阙,礼之大者。至于谅暗之内而图婚三年未 终而吉禘,齐归之丧不废蒐,杞公之卒不彻乐,皆致 讥贬,以明鉴戒。自斯而谈,朝聘蒸尝之典,卒哭而备行,婚禘蒐、乐之事,三载而后举’。”通塞兴废,各有由然。 又案《大戴礼记》及《孔子家语》,并称武王崩,成王嗣位, 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命 祝雍作颂。襄十五年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正月, 葬晋悼公。平公既即位,改服修官,烝于曲沃。《礼记曾 子问》:孔子曰:“天子崩,国君薨,则取群庙之主而藏诸 祖庙,礼乎?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春秋左氏传》: “凡君卒哭而祔,祔而后特祀于主,蒸、尝禘于庙。”先儒 云:“特祀于主者,特以丧礼奉新,亡者至于寝,不同于 古。蒸尝禘于庙者,卒哭成事,群庙之主,各反其庙,则 四时之祭,皆即吉也。三年丧毕,吉禘于庙,跻群主以 定新主也。”凡此诸义,皆著在经诰,昭乎方册,所以晋 宋因循,同规前典,卒哭公除,亲奉蒸尝,率礼无违,因 心允协。爰至泰豫元年,礼官立议不宜亲奉,乃引三 年之制,自天子达。又据《王制》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 地社稷,越绋而行事。曾不知自天子达,本在至情,既 葬释除,事以权夺,委衰袭衮,孝享宜申越绋之旨,事 施未葬,卒哭之后,何绋可越?复依范宣之难,杜预、谯 周之论,士祭并非明据。晋武在丧,每欲存宁戚之怀, 不全依谅暗之典。至于四时“蒸尝,盖以哀疾未堪,非 便顿改旧式。江左以来,通儒硕学,所历多矣,守而弗 革,义岂徒然。又且即心而言,公卿大夫则负扆亲临, 三元告始,则朝会万国。虽金石辍响,而簨簴充庭,情 深于恒哀,而迹降于凡制,岂曰能安国家故也?宗庙 蒸尝,孝敬所先,宁容吉事备行,斯典独废。就令必宜 废祭,则应三”年永阙,乃复同之。他故有司摄礼,进退 二三,弥乖典衷,谓宜依旧亲奉。从之。 按高昭《刘皇 后传》:后归太祖,严正有礼法,家庭肃然。宋泰豫元年 殂,年五十,归葬宣帝墓侧,今泰安陵也。门生王清与 墓工始下锸,有白兔跳起,寻之不得,及坟成,兔还栖 其上。

    武帝永明十一年春正月皇太子长懋薨议丧服祥除之礼秋七月帝崩九月葬景安陵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永明十一年春正月丙子,皇太 子长懋薨。秋七月,上不豫,徙御延昌殿。乘舆始登阶, 而殿屋鸣咤,上恶之。戊寅大渐,诏曰:“我识灭之后,身 上著夏衣,画天衣,纯乌犀导应诸器,悉不得用宝物 及织成等,唯装复夹衣各一本,通常所服身刀长短 二口铁环者,随我入梓宫。祭敬之典,本在因心。东邻 杀牛,不如西家。禴祭我灵上,慎勿以牲为祭,唯设饼 茶饮、干饭、酒脯而已。天下贵贱,咸同此制。未山陵前, 朔望设菜食,陵墓万世所宅。意尝恨休安陵未称,今 可用东三处地最东边以葬我,名为景安陵。丧礼每 存省约,不须烦民。百官停六时入临,朔望祖日可依 旧。诸主六宫,并不须从山陵。”是日上崩。九月,葬景安 陵。 按《礼志》,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 等奏:“案《丧服经》,‘为君之父长子,同齐衰期。今至尊既 不行三年之典,止服期制,群臣应降一等,便应大功。 九月功衰,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尊。臣等参议,谓宜 重其衰裳,减其月数,同服齐衰三月。至于太孙,三年 既申,南郡国臣,宜备齐衰期服。临汝、曲江既非正嫡, 不得祢先储,二公国臣,并不得服’。”诏依所议。又奏:“案 《丧服经》虽有妾为君之长子,从君而服。二汉以来,此 礼久废。请因循前准,不复追行。”诏曰:“既久废停,便又 奏:伏寻御服,文惠太子期内不奏乐,诸王虽本服期, 而储皇正体宗庙,服者一同释服。奏乐姻娶,便应并 通。窃谓二等诚俱是嘉礼,轻重有异。娶妇思嗣,事非 全吉,三日不乐,礼有明文。宋世期丧降在大功者,婚 礼废乐,以申私戚,通以前典。”诏依议。又奏:“案《礼》,祥除 皆先于今夕易服,明旦乃设祭。寻比世服临然后改 服,与礼为乖。今东宫公除日,若依例,皇太孙服临方 易服。臣等参议,谓先哭临竟而后祭之。应公”除者,皆 于府第变服而后入临,行奉慰之礼。诏可。 按《文惠 太子传》,永明十一年春正月,太子有疾,上自临视,有 忧色。疾笃,上表曰:“臣地属元良,业微三善,光道树风, 于焉盖阙,晨宵恟惧,有若临渊。摄生舛和,遘离痾疾, 大渐惟几,顾阴待谢,守器难永,视膳长违,仰恋慈颜, 内怀感哽。窃惟死生定分,理不足悲。伏愿割无已之 悼,损既往之伤。宝卫圣躬,同休七百。臣虽没九泉,无 所遗恨。”时年三十六。太子久在储位,及薨,朝野惊惋。 上幸东宫,临哭尽哀,诏敛以衮冕之服。谥曰文惠,葬 崇安陵。

    明帝建武元年冬十一月海陵王殒殡葬依东海王故事

    按《南齐书海陵王本纪》,“建武元年冬十一月,称王有 疾,数遣御师占视,乃殒之。给温明秘器,衣一袭,敛以 衮冕之服。大鸿胪监护丧事,葬给辒辌车,九旒大辂, 黄屋左纛,前后部羽葆鼓吹挽歌二部,依东海王故 事。谥曰恭王。年十五。” 按《礼志》,海陵王薨,百官会哀。 时纂严,朝议疑戎服临会。祠部郎何佟之议,羔裘元 冠“不以吊,理不容以兵服临丧。宋泰始二年,孝武大祥之日,于时百寮入临,皆于宫门变戎服,着衣帢,入 临毕,出外还袭戎衣。”从之。

    建武二年,以武帝丧制未终,朝会不作乐,并议文帝 周忌,祥禫致哀之仪。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建武二年朝会, 时世祖遏密未终,朝议疑作乐不祠。部郎何佟之议: “昔舜受终文祖,义非嗣尧,及放勋徂落,遏密三祀。近 代晋康帝继成帝,于时亦不作乐。怀帝永嘉元年,惠 帝丧制未终于时江充议云:‘古帝王相承,虽世及有 异,而轻重同礼’。”从之。建武二年正月,有司以世祖 文皇帝今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再忌日,二十九日大 祥,三月二十九日祥禫,至尊及群臣泄哀之仪应定 准。下二学八座丞郎博士陶韶以为“名立义生,自古 之制。文帝正号祖宗,式序昭穆,祥忌禫日,皇帝宜服 祭服,出太极泄哀,百寮亦祭服陪位。”太常丞李㧑议 曰:“寻尊号既追,重服宜正。但已从权制,故苴杖不说。 至于钻燧既同,天地亦变,容得无感乎!且晋景献皇 后崩,群臣备小君之服,追尊之后,无违后典,追尊之 帝,固宜同帝礼矣。虽臣子一例,而礼随时异。至尊龙 飞中兴,事非嗣武,理无深衣之变。但王者体国,亦应 吊服,出正殿举哀,百寮致恸,一如常仪。”给事中领国 子助教谢墨济议:“夫丧礼一制,限节两分,虞祔追亡 之情,小祥抑存之礼,斯盖至爱可申,极痛宜屈耳。文 皇帝虽君德早凝,民化未洽,追崇尊极,实缘于性。今 言臣则无实,论己则事虚。圣上驭㝢,更奉天眷,祗礼 七庙,非从三后。周忌祥禫,无所依设。太学博士崔愝 同陶韶议,太常沈淡同李㧑议,国子博士刘”警等同 谢墨济议。祠部郎何佟之议曰:“《春秋》之旨,臣子继君 亲,虽恩义有殊,而其礼则一,所以敦资敬之情,笃方 丧之义。主上虽仰嗣高皇,尝经北面,方今圣历御宇, 垂训无穷,在三之恩,礼不容替。窃谓世祖祥忌,至尊 宜吊服升殿,群臣同致哀感。事毕,百官诣宣德宫拜 表,仍致哀陵园,以引追远之慕。”尚书令王晏等十九 人同佟之议,诏可。

    永泰元年秋七月帝崩于正福殿葬兴安陵以皇后刘氏祔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永泰元年,秋七月己酉,帝崩正 福殿,年四十七。葬兴安陵。上初有疾,无辍听览,秘而 不传。及寝疾甚久,敕台省府署文簿求白鱼以为治 外始知之。身衣绛衣,服饰皆赤,以为厌胜。巫觋云:“后 湖水头经过宫内,致帝有疾。”帝乃自至太官行水沟, 左右启:“太官若无此水则不立。”帝决意塞之,欲南引 淮流,会崩,事寝。 按《明敬刘皇后传》,“后讳惠端,彭城 人。太祖为高宗纳之。建元三年,除西昌侯夫人。永明 七年卒,葬江乘县张山。延兴元年,赠宣城王妃。高宗 即位,追尊为敬皇后。永泰元年,高宗崩,改葬祔于兴 安陵。”

    和帝中兴二年夏四月帝崩葬恭安陵

    按《南齐书和帝本纪》:“中兴二年,春三月庚戌,车驾东 归,至姑熟。丙辰,禅位梁王。夏四月辛酉,禅诏至,皇太 后逊外宫。丁卯,梁王奉帝为巴陵王,宫于姑熟,行齐 正朔,一如故事。戊辰,薨,年十五。追尊为齐和帝,葬恭 安陵。”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元年夏四月戊辰,巴陵王薨 于姑熟,追谥为齐和帝。终礼一依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