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四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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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五

      周五仪礼士丧礼上

    礼仪典第四十一卷

    丧葬部汇考五

    周五

    按仪礼士丧礼死于适室幠用敛衾

    适室,正寝之室也。疾者齐,故于正寝焉。疾时处北牖下,死而迁之南牖下,有床衽。幠,覆也。敛衾,大敛所并用之衾。衾,被也。小敛之衾当陈。《丧大记》曰:“始死,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自此尽《帷堂》,论始死、招魂、缀足、设奠、帷堂之事。

    《复》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于衣左,何之,扱领于带。

    《复》者,有司招魂复魄也。天子则夏采祭仆之属,诸侯则小臣为之爵弁服纯衣𫄸裳也。《礼》以冠名服簪连也。言复者一人者,诸侯之士一命与不命,并皆一人。按《杂记》云“复西上”者,郑注云:“北面而西上,阳长左也。复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数。”若然,按《典命》:“诸侯卿大夫三命,再命一命。天子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皆依命数。九人以下,则天子宜十二为节,当有十二人也。云“招魂复魄也”者,出入之气谓之魂,耳目聪明谓之魄,死者魂神去离于魄,今欲招取魂来复归于魄,故云“招魂复魄”也。

    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 前。

    北面招求诸幽之义也。皋,长声也。某,死者之名也。复,反也。降衣,下之也。《丧大记》曰:“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案《丧大记》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郑云:“阶,所乘以升屋者。”复,声必三者,礼成于三。

    受用。升自阼阶以衣尸。

    受者,受之于庭也。复者,其一人招则受衣,亦一人也。人君则司服受之衣。尸者,覆之,若得魂,反之。云“衣尸者,覆之,若得魂反之”者,此复衣浴而去之,不用袭敛,故《丧大记》云:“始死,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郑注云:“死衣,病时所加新衣及复衣也。”彼又云:“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郑注云:“不以衣尸,谓不以袭也。”敛谓小敛。大敛而云覆之,直取魂魄反而已。

    《复》者降自后《西荣》。

    “不由前降”,不以虚反也。降因彻西北厞。若云此室凶,不可居,然也。自是行死事。云“不由前降,不以虚反也”者,凡《复》者,缘孝子之心,望得魂气复反,复而不苏,则是虚反。今降自后,是不欲虚反也。

    《楔齿》用《角柶》。

    “为将含”,恐其口闭急也。按《记》云:“楔貌如轭上两末。”郑云:“事便也。”此角柶,其形与扱醴角柶制别,故屈之如轭,中央入口,两末向上,取事便也。以其两末向上,出入易故也。

    缀足用燕儿。

    缀,犹拘也。为将履,恐其辟戾也。今文“缀”为对。按《记》云:“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郑注云:“校,胫也。尸南首,几胫在南以拘足,则不得辟戾矣。”以此言之,几之两头,皆有两足,今竖用之,一头以夹两足,恐几倾倒,故使御者坐持之。

    奠脯醢、醴酒,升自阼阶,奠于尸东。

    鬼神无象,设奠以凭依之。按《檀弓》曾子云:“始死之奠,其馀阁也与?”郑注云:“不容改新也。”则此奠是阁之馀食为之。按下小敛一豆一笾,大敛两豆两笾,此始死俱言,亦无过一豆一笾而已。下记云“若醴若酒”,郑注云:“或卒无醴,用新酒。”此醴酒虽俱言,亦科用其一,不并用。以其小敛酒醴具有,此则未具,是其差。

    帷堂:

    事小讫也。云“事小讫也”者,以其未袭,敛必帷之者,鬼神尚幽暗故也。

    “乃赴于君。”主人西阶东,南面命赴者,拜送。

    赴,告也。臣,君之股肱耳目,死当有恩。此及下经论使人告君之事。云“臣,君之股肱耳目”者,案《虞书》云: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注云:“大体若身。”云死当有恩,是以下有吊及赠襚之事也。按《檀弓》云:父兄命赴者,郑注云:“谓大夫以上也。士主人亲命之。”是尊卑礼异也

    有宾则拜之。

    宾、僚、友,群士也。其位犹朝夕哭矣。此谓因命赴者,有宾则拜之。若不因命赴者,则不出,是以下云“唯君命出”,郑云“始丧之日,哀戚甚,在室,故不出”是也。

    入坐于床东,众主人在其后,西面,妇人侠床东面。

    “众主人”,庶昆弟也。“妇人”,谓妻妾子姓也。亦适妻在前。自此尽“北面”,论主人以下哭位之事。云“入坐”者,谓上文主人拜宾讫,入坐于床东,是其众主人,直言在其后,不言坐,则立可知。妇人虽不言坐,案《丧大记》妇人皆坐,无立法。言“侠床”者,男子床东,妇人床西,以近而言也。

    亲者在室。

    谓“大功已上,父兄、姑、姊妹、子姓在此者。”知“亲”者,谓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相亲昵之理。下有众妇人户外,据小功以下疏者,故知此为大功以上也。云“父兄姑姊妹在此”者,上注据死者妻妾子姓也,此注据主人之兄弟姑姊妹子姓而言。

    众妇人户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

    《众妇人》、众兄弟小功以下。按《丧服记》云:“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传》曰:“小功以下为兄弟。”是以知此妇人在户外,是小功已下可知。若然,同是小功以下,而男子在堂下者,以其妇人有事,自堂及房,不合在下,故男子在堂下,妇人户外堂上耳。

    君使人吊,彻帷,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先入门 右北面。

    使人,士也。《礼》:使人必以其爵。使者至,使人入将命,乃出迎之。寝门,内门也。彻帷㧁之事,毕则下之。“自此尽不辞入”,论君使人吊襚之事。

    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面。主人进中庭,吊者致命。

    主人不升,贱也。《致命》曰:“君闻子之丧,使某如何?不淑?”上云主人迎于寝门外,此云“吊者入”,谓入寝门,以其死在适寝。云“主人不升,贱也”者,对大夫之丧,其子得升堂受命。知者,按《丧大记》,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言拜于下,明受命之时得升堂。以此言之,士受君命不得升堂,以其贱,明大夫之子得升,受命乃降拜可知。是以《大戴礼》云:“大夫于君命升听命,降拜”是也。

    “主人哭拜稽颡,成踊。”

    稽颡头触地,成踊三者三。云“稽颡,头触地”者,案《礼记檀弓》云:“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为稽首之拜,但触地无容,即名稽颡。云“成踊三者三”,案《曾子问》君薨,世子生三日告殡云:“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凡九踊也。

    宾出,主人拜送于外门外。

    君使人襚彻帷,主人如初。襚者左执领,右执要,入升 致命。

    襚之言遗也。衣被曰“襚”,致命曰“君使某襚。”云“主人如初”者,如上吊时迎于寝门外以下之事也。云“襚之言遗也”者,谓君有命,以衣服遗与主人,

    主人拜如初。襚者入衣,尸出,主人拜送如初。唯君命 出,升,降自西阶,遂拜。宾有大夫,则特拜之。即位如西 阶下,东面,不踊。大夫虽不辞,入也。

    “唯君命出”,以明大夫以下时来吊襚不出也。始丧之日,哀戚甚,在室,故不出拜宾也。大夫则特拜,别于士旅拜也。即位西阶下,未忍在主人位也。不踊,但哭拜而已。不辞而主人升入,明本不为宾出,不成礼也。云“主人拜如初”者,亦如上主人进中庭,哭拜稽颡,成踊。云“襚者入,衣尸出”者,案《既夕》记:襚者委衣于床,不坐,众襚者委于床上不坐,则此襚者左执领,右执要,以衣尸,亦不坐。

    亲者襚不将命以即陈?

    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也。“不将命”,不使人将之,致于主人也,即陈陈在房中。自此尽“适房”,论大功兄弟及朋友吊襚之事。云“大功以上”,谓并异门齐衰,故云“以上。”云“即陈,陈在房中”者,下云“如襚以适房”,故知此陈陈在房中也。

    庶兄弟襚,使人以将命于室。主人拜于位,委衣于尸 东床上。

    庶兄弟即众兄弟也。“变众”言庶,容同姓耳。将命曰某使某襚拜于位,室中位也。知庶兄弟即众兄弟者,见上文云“亲者在室”,又云“众兄弟堂下北面”,注云“是小功以下。”又云“亲者襚”,此云“庶兄弟襚”,以文次而言,故知庶兄弟即众兄弟也。

    朋友襚,亲以进,主人拜,委衣如初,退,哭不踊。

    “亲以进”,亲之恩也。退,下堂,反宾位也。主人徒哭不踊,别于君襚也。云“别于君襚也”者,上文君襚之时,主人哭拜稽颡成踊。此朋友襚,主人徒哭不踊,故云别于君襚。

    “彻衣”者,执衣如襚以适房。

    凡于襚者出,有司彻衣。云“执衣如襚”者,上文

    考证

    君襚之时,襚者左执领,右执要。此彻衣者亦左执领,右执要,故云如襚也。云“凡于襚者,出有司彻衣” 者,按此彻衣之文,在“诸襚者” 之下言之,故《杂记》诸侯使人吊,含襚赗讫,乃云主人有司,故云“凡于襚者,出有司彻衣。”

    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䞓末长终幅,广三 寸。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

    铭,明旌也。杂帛为物,大夫之所建也,以死者为不可别,故以其旗识识之,爱之,斯录之矣。亡,无也。无旗,不命之士也。半幅一尺,终幅二尺。在棺为柩。今文铭为斾也。自此至“西阶上”,论书死者铭旌之事。此《士丧礼》记公侯伯之士一命,亦记子男之士不命,故此铭旌总见之也。

    竹杠长三尺,置于宇西阶上。

    《杠,铭》,橦也。宇,梠也。此始造铭讫,且置于宇下西阶上,待为重讫,以此铭置于重。又下文“卒涂,始置于肂。”若然,此时未用,权置于此及于重也。云“宇,梠也”者,按《尔雅·释宫》云:“檐谓之樀。”郭云“屋梠。”谓当檐下。故《特牲》记云:“饎爨在西壁。”郑注云:“西壁,堂之西墙下。旧说云南北直屋,梠稷在南。”是也。

    甸人掘坎于阶间,少西,为垼于西墙下,东乡。

    《甸人》,有司主田野者。垼,块,灶西墙中庭之西。今文乡为面。自此尽“西阶下”,论掘坎为垼馔陈沐浴之具。此坎不论浅深及所盛之物。案《既夕记》云:“掘坎南顺,广尺,轮二尺,深三尺,南其壤。”下文沐浴馀潘及巾柶等,弃埋之于此坎也。

    新盆、盘瓶、废敦、重鬲皆濯,造于西阶下。

    新此瓦器五种者,重死事。盆以盛水,盘承渜濯,瓶以汲水也。废敦,敦无足者,所以盛米也。重鬲,鬲将县于重者也。濯,涤溉也。造,至也,犹馔也。以造言之,丧事遽。

    陈袭事于房中西领南上不𬘬。

    袭事谓衣服也。𬘬读为䋫,屈也。袭事少,上陈而下不屈。江、沔之间为萦,收绳索为䋫。古文𬘬皆为精。自此至“继陈不用”,论陈袭所用之事。云“袭事,谓衣服也”者,此先陈之,至下文商祝袭时乃用之,但用者三称而已,其中庶襚之等,虽不用,亦陈之,以多为贵。案下小敛、大敛,先陈先用,后陈后用,依次第而陈。此袭事,以其初死,先成先陈,后成后陈,丧事遽备之而已,故不依次也。云“袭事少,上陈而下不屈”者,所陈之法,房户之内,于户东西领南上,以衣裳少,从南至北则尽,不须䋫屈。知“户东陈之”者,取之便故也。江沔之间,以萦收绳索为䋫引之证,取䋫为屈义也。

    明衣裳用布。

    所以“亲身”为圭洁也。按:下《记》云:“明衣裳用幕布。”注云:“幕布,帷幕之布。”则此布用帷幕之布,但升数未闻。知亲身者,下浴讫先设明衣,故知亲身也。云“为圭,洁也”者,以其言明,明者洁净之义,故知取圭洁者也。

    鬠笄用桑长四寸,纋中

    桑之为言丧也。用为笄,取其名也。长四寸,不冠故也。纋,笄之中央以安发。以髻为鬠,义取以发会聚之意。云“桑之为言丧也”者,为丧所用,故用桑以声名之,是以云取其名也。

    布巾环幅不凿。

    环,幅广袤等也。不凿者,士之子亲含,反其巾而已。大夫以上宾为之含,当口凿之,嫌有恶。古文环作“还。”此为饭含而设,所以覆死者面。云“广袤等也”者,布幅二尺二寸,郑计布广狭例,除边幅二寸,以二尺为率,则此广袤等亦二也也。云“不凿者,士之子亲含,反其巾而已”者,《杂记》云“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郑云:“记士失礼所由始也。士亲饭,必发其巾。大夫以上宾为饭焉,则有凿巾。”以其大夫以上有臣,臣为宾,宾饭含,嫌有恶,故凿之也。

    掩练帛,纩终,幅长五尺,析其末。

    掩,裹首也。析其末“为将”,结于颐下,又还结于项中。掩,若今人幞头,但死者以后二脚于颐下结之,与生人为异也。此陈之耳。若设之,案《下经》云:“商祝掩瑱,设幂目。”注云:“掩者,先结颐下,既瑱幂目,乃还结项”是也。

    瑱:“用白纩。”

    瑱充耳,纩新绵。按下记云“瑱塞耳”,《诗》云“充耳”,充即塞也。生时人君用玉,𦣞用象。又著诗云“充耳以素”、“充耳以黄”之等,注云“所以悬瑱”,则生时以黄以素,又以玉象等为之,示不听谗。今死者直用纩塞耳而已,异于生也。云“纩,新绵”者,案《禹贡》豫州贡丝纩,故知纩新绵,对缊是旧绵也。

    幂目,用缁,方尺二寸,䋫里著组系。

    幂目覆面者也。幂读若《诗》曰“葛藟萦之”之萦。䋫,赤也。著,充之以絮也。组,系为可结也。云组系为

    “可结也” 者,以四角有系,于后结之,故有组系也。

    握手,用元𫄸里,长尺二寸,广五寸,牢,中旁寸,著组系。

    “牢”,读为“楼。”楼为削,约握之中央以安手也。今文楼为纋,旁为方。名此衣为握,以其在手,故言握手,不谓以手握之为握手。云“牢读为楼,楼谓削约握之中央以安手也”者,《经》云“广五寸,牢中旁寸”者,则中央广三寸,广三寸,中央又容四指而已。四指指一寸,则四寸四寸之外,仍有八寸,皆广五寸也。“读从楼”者,义取缕敛挟少之意。云“削约”者,谓削之使约少也。

    决用正王棘若檡棘,组系纩极二。

    决,犹闿也,挟弓以横执弦。《诗》云:“决拾既佽。”正善也。王棘与檡,棘,善理坚刃者,皆可以为决。极,犹放弦也。以沓指放弦,令不挈指也。生者以朱韦为之,而三,死用纩又二,明不用也。古文“王”为三,今文“檡”为泽,世俗谓王棘,矺鼠。

    《冒缁质》长与手齐,䋫杀掩足。

    冒韬尸者,制如直囊,上曰质,下曰杀。质,正也。其用之,先以杀韬足而上,后以质韬首而下,齐手,上元下𫄸,象天地也。《丧大记》曰:“君绵冒黼杀,缀旁七;大夫元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䋫杀,缀旁三。”凡冒质长与手齐,杀三尺。

    爵弁,服纯衣。

    谓生时爵弁所衣之服也。“纯衣”者,𫄸裳。古者以冠名服,死者不冠。云“谓生时爵弁之服也”者,凡袭敛之服,无问尊卑,皆先尽上服。生时服即士之常服,以助祭者也。云“𫄸裳”者,《士冠礼》文。云“古者以冠名服死者不冠”者,以死者不冠,而今云爵弁、皮弁,此直取以冠名服,不用其冠,故云此也。

    皮弁服。

    《皮弁》,所衣之服也。其服白布衣,素裳也。云“皮弁所衣之服也”者,亦见死者不冠,不用皮弁,今直取以冠名服,是皮弁所衣着之服也。知“其服白布衣素裳”者,《士冠礼》注:衣与冠同色,裳与屦同色,以皮弁白而白屦,故《士冠礼》云“素积白屦”是也。

    褖衣。

    黑衣裳赤缘之谓褖,褖之言缘也,所以表袍者也。《丧大记》曰:“衣必有裳,袍必有表,不禅谓之一称。”古文褖为缘。知此褖衣是黑衣裳者,此褖衣则元端。知者,以其士是冠礼陈三服,元端、皮弁、爵弁,有元端无褖衣。此士丧袭亦陈三服,与彼同,此无元端,有褖衣,故知此褖衣则元端者也。元端有三等裳,此丧礼质,略同元裳而已。但此元端连衣,裳与妇人褖衣同,故变名褖衣也。若然,连衣裳者,以其用之以表袍,袍连衣裳故也。是以《杂记》云:“子羔之袭也,茧衣裳,与税衣𫄸袡。曾子曰:‘不袭妇服’。”彼曾子讥用𫄸袡,不讥其税衣,是税衣以表袍,故连衣裳而名褖衣。引《丧大记》者,欲见褖衣以表袍之意。若然,《杂记》云“茧衣”,《大记》云“袍,不同”者,《玉藻》云:“纩为茧,缊为袍。”郑云:“衣有着之异名也。”其实连衣裳一也。云“赤缘谓之褖”者,《尔雅》文。彼释妇人嫁时褖衣,此引之者,证此褖衣虽不赤,缘褖衣之名同,故引为证也。

    缁带。

    黑缯之带。上虽陈三服,同用一带者,以其士唯有此一带而已。按《玉藻》云“士练带缁辟。”是黑缯之带,据裨者而言也。但生时著服不重,各设带,此袭时三服俱著,共一带为异也。

    《𩎟,韐》。

    一命缊韨。𩎟者,据色而言,以靺草染之,取其赤韐者,合韦而为之,故名𩎟韐也。云“一命缊韨”者,《玉藻》文。但祭服谓之韨,他服谓之韠。士一命名为𩎟韐,亦名缊韨,不得直名韨也。但《士冠礼》“元端爵韠,皮弁素韠,爵弁服𩎟韐。”今亦三服共设𩎟韐者,以其重服亦如带矣。

    《竹笏》:

    笏,所以书思对命者。《玉藻》曰:“笏,天子以璆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以竹本,象可也。”又曰:“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杀六分而去一。”又曰:“天子搢珽方正于天下也;诸侯茶,前诎后直,让于天子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今文笏作忽。

    夏葛屦,冬白屦,皆𫄷缁絇,纯组,綦系于踵。

    冬,皮屦,变言“白”者,明夏时用葛亦白也。此皮弁之屦,《士冠礼》曰:“素积白屦,以魁柎之”,缁絇𫄷纯,纯,博寸。綦。屦,系也,所以拘止屦也。綦读如“马绊綦”之綦。夏言葛,冬当用皮;冬言白,明夏亦用白。又《士冠礼》云:“爵弁𫄸屦素积,白屦,元端黑屦。”以三服各自用屦。屦从裳色,其色自明。今死者重用其服,屦惟一,故须见色。若然,三服相参,带用元端,屦用皮,弁,𩎟韐用爵弁,各用其一,以当三服而已。云此皮

    考证

    “弁之屦” 者,以其色白,即所引《士冠礼》曰“素积白屦” 者为证是也。引“缁絇、𫄷纯” 者,欲解《士冠礼》𫄷、絇、纯同用缁,此经𫄷虽在缁上,明亦用缁可知。𫄷谓绦在牙底相接之缝中,絇在屦鼻,纯为缘口,皆以绦为之。但舄则对方为缋次,屦则比方为绣次为异耳。

    庶襚继陈不用。

    庶,众也。“不用”,不用袭也。多陈之为荣,少纳之为贵。直云“庶襚”,即上经“亲者襚”、“庶兄弟襚、朋友襚”皆是,故云庶襚。云“继陈”,谓继袭衣之下陈之。云“不用,不用袭也”者,以其继袭衣而言不用,明不用袭,至小敛则陈而用之,唯君襚至大敛乃用也。云“多陈之为荣”者,庶襚皆陈之是也。“少纳之为贵”者,袭时唯用三称是也。

    《贝》,“三实于《笲》。”

    贝,水物,古者以为货,江水出焉。笲,竹,器名。《自此》尽“《夷盘》可也。”论陈饭含沐浴器物之事。

    《稻米一》豆实于筐。

    豆四升。昭公三年,晏子辞。

    沐巾一,浴巾二,皆用绤于笲。

    “巾,所以拭污垢。”浴巾二者,上体下体异也。绤,粗葛。云“浴巾二者,上体下体异此。士礼上下同用绤。”案《玉藻》云:“浴用二巾,上𫄨下绤。”彼据大夫以上分别上下为贵贱,故上用细,下用粗也。

    栉用“箪。”

    《箪》。《笥》。按《曲礼》云:“凡以弓剑苞苴箪笥问人者。”注云:“圆曰箪,方曰笥。”则是箪笥别此注箪。《笥》者,举其类。

    浴衣于箧。

    浴衣,已浴所衣之衣,以布为之,其制如今通裁。知“浴衣,已浴所衣之衣”者,下经云:“浴用巾挋。”用浴衣是既浴所著之衣,用之以晞身,明以布为之。云“如今通裁”者,以其无杀,即布单衣,汉时名为通裁,故举汉法为况。

    皆馔于“西序下,南上。”

    “皆”者,皆贝以下东西墙谓之序,中以南谓之堂。

    管人汲,不说,繘屈之。

    《管人》,“有司主馆舍者。不说繘,将以就祝濯米、屈萦也。”自此尽“明衣裳”,论沐浴及寒尸之事。云“不说繘,屈之”者,以其丧事遽,则知吉尚安舒,汲宜说之矣。云“管人有司,主馆舍”者,士既无臣,所行事者是府史,故知管人是有司也。《聘礼》记云:“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此为死者,故亦使之汲水也。云“不说繘,将以就祝濯米”者,以下经云“祝淅米”,明此管人将以就堂,授祝濯米可知。

    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

    《祝,夏》祝也。淅,沃也。知是夏祝者,见下《记》云“夏祝淅米,差盛之”是也。

    《管人》“尽阶不升堂,受潘煮于垼用重鬲。”

    尽阶三等之上。《丧大记》曰:“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爨之。”云“尽阶”者,三阶上也。云“用重鬲”者,以其先煮潘,后煮米为鬻,悬于重,故煮潘用重鬲也。云“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者,此薪即《复人》降自西北,荣所彻者也。

    祝盛米于敦,奠于贝北。

    “复于筐处”也。敦即上“废敦”也。云“复于筐处”者,向未淅实于筐,今淅讫,盛于敦所置之处,还于筐,所以拟饭之所用也。

    《士》有冰,用夷盘可也。

    谓夏月而君加赐冰也。夷盘,承尸之盘。《丧大记》曰:“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床襢,笫有枕。”《丧大记》云:“士无冰用水。”此云有冰,明据士得赐者也。云“夷盘,承尸之盘”者,案《丧大记》注“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盘中,乃设床于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焉,秋凉而止”是也。笫为箦,谓无席,如浴时床也,特欲通水之寒气。

    外御受沐。入

    外御小臣侍从者。沐,管人所煮潘也。此云“外御”者,对内御为名,故《下记》云:“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浴。”则此外御是士之侍御仆从者。

    主人皆出户外,北面。

    《象》“平生沐浴裸裎,子孙不在旁,主人出而襢笫。”云“象平生沐浴,裸裎”者,裸谓赤体,裎犹袒也。将浴尸,裸袒无衣,故子孙不在旁,主人出也。

    乃沐栉,挋用巾。

    挋,晞也,清也。古文挋皆作“振。”挋谓拭也。而云“晞也、清也”者,以其栉讫,又以巾拭发讫,又使清净无潘糷,拭讫仍未作紒。下文“待蚤揃讫,又鬠用组”,是其次也。

    浴用巾,挋用浴衣

    用巾用拭之也。《丧大记》曰:“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枓,酌水器,受五升,方,有柄。今用大匏,不方,用,挹盆中水以沃尸。又按《丧大记》:“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沐用瓦盆。”明沐浴俱有盘及枓,此沐浴盘枓亦皆有也。引《丧大记》者,证人之数及浴之器物也。

    渜濯弃于《坎》。

    沐浴馀潘水,巾栉浴衣,亦并弃之。古文渜作缘荆沔之间语。潘水既经温煮,名之为“渜。”已将沐浴,谓之为“濯。”已沐浴讫,馀潘水弃于坎。知“巾栉、浴衣亦弃之”者,以其已经尸用,恐人亵之,若弃杖者弃于坎者,故知亦弃于坎。

    蚤揃如他日。

    “蚤”,读为“爪。”断爪揃须也。人君则小臣为之他日平生时。

    《鬠》用组乃笄,设明衣裳。

    《用组》。组,束发也。古文鬠皆为括。“鬠紒乃可设,明衣以蔽体”,是其次也。

    主人入即位。

    已设明衣,可以入也。自此尽“反位”,论布袭衣裳,并饭含之事。

    商祝袭祭,服褖衣次。

    商祝,祝习商礼者,商人教之以敬于接神,宜袭布衣床上。祭服、爵弁服、皮弁服,皆从君助祭之服。大蜡有皮弁素服而祭,送终之礼也。袭衣于床,床次,含床之东衽如初也。《丧大记》曰:“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

    主人出,南面,左袒,扱诸面之右。盥于盆上,洗《贝》,执以 入。宰洗柶,建于米,执以从。

    “俱入户,西乡也。”今文宰不言“执。”云“扱诸面之右”者,面,前也,谓袒左袖,扱于右腋之下带之内,取便也。云“洗贝,执以入”者,洗讫,还于笲内执以入。云“宰洗柶,建于米”者,亦于废敦之内建之。郑知“俱入户,西乡”者,以下经始云主人与宰床西东面,故知此时西乡也。

    商祝执巾从入,当牖北面,彻枕、设巾、彻楔、受贝,奠于 尸西。

    “当牖北面”,值尸南也。设巾覆面,为饭之遗落米也。如商祝之事位,则尸南首明矣。

    “主人由足西床上坐”,东面。

    不敢从首前也。祝受贝米,奠之口实,不由足也。云“祝受贝米,奠之口实,不由足也”者,前文祝入当牖北面,是由尸首故受王人贝奠之,并受米奠于尸西,故主人空手由足过,以其口实不可由足,恐亵之故也。

    祝又受米,奠于《贝》北。宰从立于床西,在右。

    米在《贝》北,便扱者也。宰立床西,在主人之右,当佐饭事。云“米在贝北,便扱”者,以其祝先奠贝于尸西,又受米从首西过,奠于贝南便矣。今不于贝南奠之,而奠于贝北,故云便主人之扱也。

    主人左扱米,实于右,三实一贝,左中亦如之。又实米 唯盈。

    于右《尸口》之右,唯盈取满而已。云“于右,尸口之右”者,尸南首。云右,谓口东边也。云“唯盈,取满而已”者,以经左右及中各三扱米,更云实米唯盈,则九扱恐不满,是以重云唯盈也。

    “主人袭”,反位。

    “袭,复衣”也。位在尸东。云“袭,复衣也”者,以其乡袒则露形,今云袭,是复着衣,故云复衣。知位在尸东者,以其乡者在尸西,今还尸东西面位也。

    《商祝》掩瑱,设幂目,乃屦綦结于跗,连絇。

    “掩”者,先结颐下,既瑱幂目,乃还结项也。跗,足上也。絇,屦饰,如刀衣鼻在屦头上,以馀组连之,止足坼也。自此尽于《坎》,论“袭尸”之事。

    乃袭三称。

    迁尸于袭上而衣之。凡衣,死者左衽不钮袭,不言设床,又不言“迁尸于袭上”,以其居当牖,无大异。“迁尸于袭上而衣之”者,以其上文已布衣于含东床上而未袭,今已饭含讫,乃迁尸,以衣着于尸,故云“迁尸于袭上而衣之”也。

    明衣不在算。

    算,数也。不在数,明衣襌衣不成称也。云“不在数,明衣,襌衣不成称也”者,《丧大记》云:“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其褖衣虽襌,以袍为里,故云称。明衣禅而无里,不成称,故不数也。

    设韐带,搢笏。

    韐带,𩎟韐缁带,不言“𩎟缁”者,省文,亦欲见韐自有带。韐带用革。搢,插也,插于带之右旁。古文韐为合也。

    “设决丽于掔,自饭持之”,设握乃连掔。

    丽,施也。掔,手后节中也。饭,大擘指本也。决以韦

    考证

    为之籍,有𫸩。𫸩内端为纽,外端有横带,设之以纽。擐,大擘本也。因沓其𫸩,以横带贯纽,结于掔之表也。设握者,以綦系钩中指,由手表与决带之馀连结之,此谓右手也。古文丽亦为连掔作捥。

    设冒櫜之幠,用衾。

    櫜,韬盛物者,取事名焉。衾者,始死时敛衾。今文櫜为橐。云“取事名焉”者,此本名冒而云櫜,櫜是韬盛之名。今以此冒櫜盛尸,故名为櫜,是取盛物之事名焉。

    《巾柶》《鬊蚤》埋于坎。

    《坎》至此筑之也。“将袭辟奠”,既则反之。云“坎至此筑之也”者,上文直云“渜濯弃于坎”,不言埋,以其未筑故也。至此言埋者,事讫当筑之故也。必至此乃筑之者,以其敛事遽,无暇即埋,又虑更有须埋者,故至此覆尸讫乃埋之。

    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

    木也。县物焉曰“重。”刊斲治,凿之为县,簪孔也。士重木长三尺。自此至于重,论设重之事。云“木也,县物焉曰重”者,解名木为重之意。以其木有物县于下,相重累,故得重名。云“凿之为县,簪孔也”者,下云“系用靲”,用靲,内此孔中。云簪者,若冠之笄谓之簪,使冠连属于紒,此簪亦相连属于木之名也。云“士重木长三尺”者,郑言士重木长三尺,则大夫以上各有等,当约铭旌之杠,士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据竖之者,横者宜半之。郑不言“大夫”,以上,无正文故也。

    夏祝鬻馀饭,用二鬲于西墙下。

    《夏祝》,祝习《夏礼》者也。夏人教以忠,其于养宜“鬻馀饭”,以饭尸馀米为鬻也,重主道也。士二鬲,则大夫四,诸侯六,天子八,与簋同差。

    幂用疏布。久之,系用靲,县于重。幂用苇席,北面,左衽。 带用《靲贺》之,结于后。

    久读为灸,谓以盖塞鬲口也。靲,竹䈼也,以席覆重,辟屈而反,两端交于后,左衽,西端在上,贺加也。古文幂皆作密,

    祝取铭置于重。

    祝习《周礼》者也。以铭未用,待殡讫乃置于肂。今且置于重。必且置于重者,重与主皆是录神之物故也。

    厥明,“陈衣于房,南领西上,《𬘬绞》,横三缩一,广终幅,析 其末。”

    𬘬,屈也。绞,所以收束衣服,为坚急者也。以布为之。缩,从也。横者三幅,从者一幅,析其末者,令可结也。《丧大记》曰:“绞一幅为三。”自此尽“东柄”,论陈小敛衣物之事。云“厥明”者,对昨日始死之日为厥明。此陈衣将陈,并取以敛,皆用箧,是以《丧大记》云“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是也。

    缁,衾赪里无𬘘。

    𬘘,被识也。敛衣或倒被,无别于前后也。凡衾制同,皆五幅也。云“敛衣或倒”者,按下文云“祭服不倒”,则馀服有倒者,皆有领可记也。云“被无别于前后可也”者,被本无首尾,生时有𬘘,为记识前后,恐于后互换,死者一定,不须别其前后可也。

    祭服。次

    爵弁服、《皮弁服》。凡陈敛衣,先陈绞紟于上,次陈祭服于下,故云“祭服次。”至《大敛》陈衣,亦先陈绞紟衾,次。至君襚祭服。所以然者,以绞紟为里束衣,故皆绞紟为先。但小敛美者在内,大敛美者在外,故小敛先布散衣,后布祭服,大敛则先布祭服,后布散衣,是小敛美者在内,大敛美者在外也。袭时美者在外,是三者相变也。

    散衣。次

    《褖衣》以下袍茧之属。“袍茧”,有着之异名,同入散衣之属也。

    凡十有九称:

    祭服与“散衣。”士之服,唯有爵弁、皮弁、褖衣而已。云“十九称”,当重之使充十九,必十九者,法天地之终数也。天地之初数,天一地二。终数则云“天九地十。”人在天地之间而终,故取终数为敛衣。称数尊卑共为一节也。

    陈衣继之。

    庶襚:知“庶襚”者,以其袭时陈衣讫,乃云庶襚继陈不用,此亦陈衣讫,乃云“陈衣继之”,明亦是庶襚。

    不必尽用。

    取称而已,不务多。云“取称而已,不务多”者,衣服虽多,不得过十九耳。

    馔于东堂下。脯醢醴、酒、幂,奠用功布,实于箪,在馔东。

    功布,锻濯灰治之布也。凡在东西堂下者。南齐坫。古文奠为尊。云“凡在东西堂下”者,南齐坫知

    者,《既夕记》云:“设棜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馔于其上,两甒醴酒。” 若然,凡设物于东西堂下者,皆南与坫齐,北陈之。堂隅有坫,以上为之。或谓堂隅为坫。

    设盆盥于馔东,有巾。

    为奠设盥也。丧事略,故无洗也。云“为奠,设盥也”者,谓为设奠人设盥洗及巾。云丧事略,故无洗也,直以盆为盥器也。下云“夏祝及执事盥,执醴先酒”,即是于此盥也。

    苴绖,“大鬲,下本在左,要绖小焉,散带垂,长三尺。牡麻 绖,右本在上,亦散带垂。”皆馔于东方。

    苴绖,斩衰之绖也。苴麻者,其貌苴,以为绖,服重者尚粗恶。绖之言实也。鬲,扼也。中人之手扼围九寸,绖带之差,自此出焉。下本在左,重服统于内而本阳也。要绖小焉,五分去一。《牡麻绖》者,齐衰以下之绖也。牡麻绖者,其貌易,服轻者宜差好也。右本在上,服轻本于阴而统于外。“散带之垂”者,男子之道,文多变也。“馔于”东方东坫之南,苴绖为上。此陈绖带者,以其小敛讫,当服未成服之麻故也。

    妇人之带,牡麻,结本在房。

    妇人亦有苴绖,但言“带”者,记其异。此齐衰妇人、斩衰妇人亦苴绖也。此带牡麻兼男子小功以下陈之则别处。以其男子陈之于坫南。此《经》云“在房”,明知异处也。

    床、笫、夷衾,馔于西坫南。

    笫,箦也。夷衾,覆尸之衾。《丧大记》曰:“自小敛以往,用夷衾。”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

    西方盥,如东方。

    为举者设盥也。如东方者,亦用盆布巾,馔于西堂下。云“为举”者,谓将举尸者,则下《经》“士盥”二人是也。

    陈一鼎于寝门外,当东塾少南,西面。其实特豚。四鬄, 去蹄、两胉、脊、肺,设扄鼏,鼏西末。素俎在鼎西,西顺覆。 东柄:

    鬄,解也。四解之殊,肩髀而已。丧事略去蹄,去其甲,为不洁清也。胉,胁也。素俎,丧尚质,既馔将小敛,则辟袭奠。今文鬄为剔,胉为迫,古文鼏为密。

    士盥,二人以并,东面立于西阶下。

    立俟举尸也。今文“并”为“并。”举尸,谓小敛从袭床,为迁尸于户内服上,即下文“士举迁尸反位”是也。

    布席于户内,下莞上簟。

    《有司》布敛席也。

    《商祝》“布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倒,美者在中。”

    敛者趋方,或傎倒衣裳,祭服尊,不倒之也。美,善也。善衣后布,于敛则在中也。既后布祭服,而又言“善者在中”,明每服非一称也。

    士举“迁尸反位。”

    迁尸于服上。

    设床笫于两楹之间,衽如初,有枕。

    衽,寝卧之席也。亦下莞上簟。

    卒敛,彻帷。

    尸已饰。

    主人西面冯尸,踊无算。主妇东面冯,亦如之。

    冯服膺之。

    主人髺发袒,众主人免于房。

    始死,将斩衰者鸡斯,将齐衰者素冠。今至小敛变,又将初丧服也。髺发者,去笄纚而紒众主人免者,齐衰,将袒,以免代冠,冠服之尤尊,不以袒也。免之制未闻,旧说以为如冠状,广一寸。《丧服小记》曰:“斩衰,髺发以麻,免而以布。”此用麻布为之,状如今之著㡎头矣。自项中而前,交于额上,却绕紒也。于房入室,释髺发,宜于隐者。今文免皆作絻,古文髺作括。

    妇人髽于室。

    始死,妇人将斩衰者,去笄而纚;将齐衰者,骨笄而纚。今言髽者,亦去笄纚而紒也。齐衰以上至笄,犹髽髽之异于髺发者。既去纚而以发为大紒,如今妇人露紒其象也。《檀弓》曰:“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曰:“尔毋纵纵尔,尔毋扈扈尔。”其用麻布,亦如著㡎头然。《经》云“妇人髽于室”者,男子髺发与免在东房若相对,妇人宜髽于西房。大夫士无西房,故于室内户西,皆于隐处为之也。

    士举男女,奉尸侇于堂,幠用夷衾。男女如室位,踊无 算。

    侇之言尸也。夷衾,覆尸柩之衾也。堂谓楹间床笫是也。今文侇作“夷。”云“侇之言尸也”者,尸之衾曰夷衾,尸之床曰夷床,并此经侇尸不作“移”字。皆作“侇”者,侇人傍作之,故郑注《丧大记》皆是依尸为言也。云“幠用夷衾”者,初死幠用大敛之衾,以小敛之衾当陈,今小敛后大敛之衾当拟大敛,故用覆棺之夷衾以覆尸也

    主人出于足,降自西阶。众主人东即位,妇人阼阶上

    西面。主人拜宾,大夫特拜。士旅之即位,踊,袭,绖于序 东,复位。

    拜宾乡宾位拜之也。即位踊,东方位。袭绖于序东,东夹前。

    乃奠。

    祝与执事为之。

    举者盥,右执匕,却之,左执俎,横摄之,入阼阶前,西面 错,错俎北面。

    “举者盥,出门举鼎”者,右人以右手执匕,左人以左手执俎,因其便也。摄,持也。“西面错”,错鼎于此,宜西面。错俎,北面俎宜西,顺之。

    右人左执匕,抽《扄予》,左手兼执之,取鼏委于鼎北,加 扄,不坐。

    “《抽扄》取鼎”,加扄于鼎上,皆右手。今文“扄”为“铉”,古文“予”为“于”,“鼏”为“密。”

    乃《朼》载,载两髀于两端,两肩亚、两胉,亚脊、肺在于中, 皆覆,进柢,执而俟。

    乃朼以朼次,出牲体,右人也。载,受而载于俎,左人也。亚,次也。凡七体皆覆为尘。柢,本也。进本者,未异于生也,骨有本末。古文朼为匕,髀为脾,今文胉为迫,柢皆为胝。凡七体者,前左右“肩”、“臂”、“臑”属焉;后左右“脾”、“膊”、“胳”属焉;并左右胁通“脊”,为“七体”也。

    夏祝及执事盥,执醴,先酒脯、醢俎从,升自阼阶,丈夫 踊,甸人彻鼎巾,待于阼阶下。

    执事者,诸执奠事者。巾功布也。执者不升,已不设祝,既错醴,将受之。云“甸人彻鼎巾”者,以其空无事,故彻。

    奠于尸东,执醴酒北面西上。

    执醴酒者先升,尊也,立而俟后。错。要,成也。

    豆错,俎错于豆东,立于俎北,西上。醴酒错于豆南。祝 受巾,巾之,由足,降自西阶。妇人踊。奠者由重南,东丈 夫踊。

    《巾》之为尘也,东反其位。云“由足降自西阶,妇人踊”者,主人位在阼阶下,妇人位在上,故奠者升,丈夫踊,奠者降,妇人踊。各以所见先后为踊之节也。云“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者,此奠者奠讫,主人见之,更与主人为踊之节也。奠者降,反位,必由重南东者,以其重主道,神所凭依,不知神之所为,故由重南东而过,是以主人又踊也。注云“东反其位”者,其位盖在盆盥之东,南上。

    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

    庙门外也。“庙门”者,士死于适室,以鬼神所在则曰“庙”,故名适寝为“庙”也。

    乃代,哭,不以官。

    代,更也。孝子始有亲丧,悲哀憔悴。礼防其以死伤生,使之更哭,不绝声而已。人君以官尊卑士贱,以亲疏为之,三日之后哭无时。《周礼》挈壶氏:“凡丧,县壶以代哭。”此经论君及大夫、士于小敛之后,随尊卑代哭之事。引《挈壶氏》者,证人君有县壶,为漏克分更代哭法,大夫、士则无县壶之义也。

    有襚者则将命,摈者出请入告,主人待于位。

    《丧礼》略于威仪。既小敛,摈者乃用辞出请之,辞曰:“孤某使某请事。”云“丧礼略于威仪,既小敛,摈者乃用辞”者,按上文始死,云“有宾则拜之”,君使人吊,皆不云摈者出请入告之事,至此乃云摈者出请入告,是丧礼略于威仪,既小敛,摈者乃用辞也。

    摈者出告,须以宾入。

    须,亦待也。出告之辞曰:“孤某须矣。”云“出告之辞曰:孤某须矣”者,此约《杂记》辞为证也。

    宾入中庭,北面致命,主人拜稽颡。宾升自西阶,出于 足,西面委衣,如于室礼,降出。主人出,拜送朋友亲襚, 如初仪,西阶东北面哭踊。三降,主人不踊。

    朋友既委衣,又还,哭于西阶上,不背主人。云“朋友亲襚如初仪”者,谓初死时,庶兄弟襚使人以将命于室,朋友襚亲以进亲之恩是也。

    “襚者以褶,则必有裳”,执衣如初。彻衣者亦如之,升降 自西阶以东。

    帛为褶,无絮。虽复与襌同,有裳乃成称,不用表也。以东藏以待事也。古文褶为袭。案《丧大记》云:“小敛,君大夫,复衣复衾。大敛,君褶衣褶衾,大夫、士犹小敛也。”若然,则士小敛、大敛皆同,用复而襚者用褶者,褶者所以襚主人,未必用之襚耳。

    宵,为燎于中庭。

    宵,夜也。燎,火燋。

    厥明,灭燎,陈衣于房,南领西上,𬘬,绞、紟、衾二。君襚,祭 服,散衣,庶襚,凡三十称,紟不在算,不必尽用。

    紟,单被也。衾二者,始死敛衾,今又复制也。小敛衣数,自天子达,大敛则异矣。《丧大记》曰:“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三。”云“君襚祭服散衣”者,士祭服,有助祭,爵弁服。自家祭元端服散衣,非祭服,朝服之

    等。云“庶襚” 者,谓朋友兄弟之等来襚者也。云“紟不在算” 者,案《丧大记》“紟五幅无𬘘” ,郑云:“今之单被也。” 以其不成称,故不在数内。

    东方之馔,“两瓦甒,其实醴酒,角觯,木柶,毼豆两,其实 葵菹,芋,蠃醢,两笾,无縢,布巾,其实栗,不择,脯四脡。”

    此馔但言东方,则亦在东堂下也。毼,白也。齐人或名全菹为芋。縢,缘也。《诗》云:“竹柲绲縢。”布巾。笾,巾也。笾,豆具而有巾盛之也。特牲馈食礼有笾巾。今文蠃为蜗,古文縢为甸。

    奠席在馔北,敛席在其东。

    大敛:“奠而有席,弥神之。”云“弥神之”者,以其小敛奠无巾,大敛奠有巾,已是神之。今于大敛奠又有席,是弥神之也。

    “掘肂”见“衽。”

    肂,埋棺之坎也。掘之于西阶上。衽,小要也。《丧大记》曰:“君殡用輴攒,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攒,至于西序,涂不暨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帏之。”又曰:“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

    《棺人》、主人不哭,升棺用轴,盖在下。

    轴,輁轴也。輁状如床,轴其轮挽而行。

    熬黍稷各二筐,有鱼腊,馔于西坫南。

    熬所以惑蚍蜉,令不至棺旁也。为举者设盆盥于西。

    陈三鼎于门外,北上。豚合升,鱼鱄鲋九,腊左胖,髀不 升,其他皆如初。

    “合升”,合左右体升于鼎。“其他皆如初。”谓豚体及匕俎之陈。如《小敛》时,合升四鬄,亦相互耳。云“其他皆如初”,谓豚体及匕俎之陈,“如小敛时”者,谓豚七体之等,一依前敛时也。

    烛俟于馔东。

    烛,燋也。馔东方之馔。有烛者,堂虽明,室犹暗,火在地曰燎,执之曰烛。

    祝彻,盥于门外,入,升自阼阶,丈夫踊。

    祝彻,祝与有司“当彻小敛之奠者。小敛设盥于馔东,有巾。大敛设盥于门外,弥有威仪。”

    祝彻巾、授执事者以待。

    授执巾者于尸东,使先待于阼阶下,为大敛奠,又将巾之,祝还彻醴也。

    彻馔,先取醴酒,北面。

    北面立,相待俱降。

    其馀“取先设者,出于足,降自西阶。妇人踊,设于序西, 南当西荣,如设于堂。”

    “为求神于庭”,孝子不忍使其亲须臾无所凭依也。堂,谓尸东也。凡奠设于序西南者,毕事而去之。

    醴酒位如初。执事豆北,南面东上。

    “如初”者,如其醴酒,北面西上也。执醴尊,不为便事变位。

    乃设馔。

    东方之新馔。以其将设大敛,新馔于室,故知是新馔也。

    帷堂:

    彻事毕。

    妇人尸西,东面。主人及亲者升自西阶,出于足,西面, 袒。

    袒,《大敛》变也。不言髽免、髺发,《小敛》以来自若矣。知袒为大敛变者,前将小敛袒,今言袒,下文即行大敛事,故知为大敛变也。云“不言髽免髺发,小敛以来自若矣”者,决前小敛袒,男有髺;发免,妇人有髽。今大敛袒不言者,自小敛以来有此,至成服乃改。若,如也。自如常有,故不言之也。

    士盥位如初。

    亦既盥,并立西阶下。言“亦”者,亦如《小敛》时士盥,二人并立于西阶下,以待迁尸也。

    布席如初。

    亦下莞上簟,铺于阼阶上,于楹间为少南。

    商祝布绞紟衾衣,美者在外,君襚不倒。

    至此,乃用君襚,主人先自尽。

    有大夫则告。

    “后来者则告以方敛,非敛时则当降拜之。”

    士举迁尸,复位,主人踊无算。卒敛,彻帷,主人冯如初, 主妇亦如之。

    “士举迁尸。”谓从户外夷床上,迁尸于敛上。

    主人奉尸敛于棺,踊如初,乃盖。

    棺在肂中,敛尸焉,所谓殡也。《檀弓》曰:“殡于客位,

    主人降拜,大夫之后至者,北面视肂。”

    北面于西阶东。

    众主人复位,妇人东复位。

    阼阶,上下之位。众主人与妇人于宾无事,故殡后即向东。阼阶,上下之位也。

    设熬旁一筐,乃涂踊无算

    以木覆棺上而涂之,为火备。

    卒涂,祝取铭置于肂,主人复位,踊,袭。

    为铭设柎,树之肂东。上文始死则作铭,讫置于重。今殡讫,取置于肂上,铭所以表柩故也。

    乃奠烛,升自阼阶。祝执巾席从,设于奥,东面。

    执烛者先升堂照室,自是不复奠于尸。祝执巾与执席者从入,为安神位。室中西南隅谓之“奥。”执烛南面,巾委于席右。云“执烛者先升堂照室”者,以其设席于奥,当先照之为明也。云“自是不复奠于尸”者,郑欲解自始死以来袭奠、小敛奠皆在尸旁,今大敛奠不在西阶上,就柩所,故于室内设之。自此已下,朝夕奠、朔月荐新奠,皆不于尸所,总解之,知执烛南面者,以其烛先入室,南面照之便故也。云“巾委于席右”者,以巾为神,故知委于席右也。

    烛反降及执事执馔。

    东方之馔:

    士盥,举鼎入,西面北上,如初。载鱼,左首,进鬐三列。腊 进柢。

    “如初”,如小敛,举鼎、执匕俎,扄鼏朼载之仪。鱼左首设而在南,鬐脊也。左首进鬐,亦未异于生也。凡未异于生者,不致死也。古文首为手,鬐为耆。

    祝执醴如初,酒、豆、笾、俎从,升自阼阶,丈夫踊,甸人彻 鼎。

    如初祝、先升以其小敛,祝执醴,醴在先,此云“如初”,故知祝先升也。

    奠由楹内入于室,醴酒北面。

    亦如初。以其小敛之醴酒先升,北面西上。此《经》亦言“北面”,明与《小敛》同,故云“亦如初。”

    设豆右菹,菹南栗,栗东,脯、豚当、豆、鱼,次腊特于俎北, 醴、酒在笾南,巾如初。

    右菹,菹在醢南也。此左右异于鱼者。载者统于执,设者统于席。醴当栗南,酒当脯南。

    既错者出,立于“户西,西上。祝后阖户,先由楹西,降自 西阶。妇人踊。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

    “为神凭依”之也。郑解:“丈夫见奠者至重即踊”者,重主道为神凭依之,故丈夫取以为踊节也。

    宾出,妇人踊,主人拜送于门外,入及兄弟北面哭殡。 兄弟出,主人拜送于门外。

    小功已下,至此可以归异门。大功亦存焉。

    众主人出门,哭止,皆西面,于东方阖门。

    主人揖就次。

    次,谓斩衰倚庐,齐衰垩室也。大功有帷帐,小功缌麻,有床笫可也。凡言“次”者,“庐,垩室”以下总名,是宾客所在,亦名次也。

    “君若有赐焉,则视敛。”既布衣,君至。

    赐,恩惠也。敛,大敛。君视大敛,皮弁服,袭裘。主人成服之后,往,则锡衰。

    主人出迎于外门外,见马首不哭,还入门右,北面,及 众主人袒。

    不哭,厌于君,不敢伸其私恩。

    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小臣二人执戈先,二人后。

    巫掌招弥,以除疾病。小臣掌正君之法仪者。《周礼》:男巫,王吊则与祝前,丧祝,王吊则与巫前。《檀弓》曰:“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以恶之,所以异于生也。”皆天子之礼。诸侯临臣之丧,则使祝代巫执茢居前,下天子也。小臣君行则在前后君升则侠阼阶北面。凡宫有鬼神曰庙。

    “君释采入门”,主人辟。

    释采者,祝为君礼门神也。必礼门神者,明君无故不来也。《礼运》曰:“诸侯非问疾吊丧,而入诸臣之家,是谓君臣为谑。”

    君升自阼阶,西乡,祝负墉南面,主人中庭。

    祝南面,房中东乡。君墙谓之“墉。”主人中庭,进益北。

    君哭,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出。

    出,不敢必君之卒敛事。

    君命反行事,主人复位。

    大敛事。

    君升主人,主人西楹东,北面。

    命主人使之升。

    升公卿大夫继主人东上,乃敛。

    “公,大国之孤”,四命也

    卒,公卿大夫逆降复位,主人降出。

    逆降者后,升者先,降位,如朝夕哭吊之位。“卒”者,谓卒敛也。

    君反主人,主人中庭。君坐抚,当心。主人拜稽颡,成踊, 出。

    抚手按之,“凡冯尸,兴必踊。”

    君反之,复初位。众主人辟于东壁,南面。

    以君将降也。南面,则当坫之东。

    君降,西乡,命主人冯尸。主人升自西阶,由足西面冯尸,不当君所踊。主妇东面冯,亦如之。

    《君必降》者,欲孝子尽其情。

    奉尸敛于棺,乃盖。主人降,出,君反之。入门,左视涂。

    肂在西阶上,入门左,由便趋疾,不敢久留君。

    “君升即位,众主人复位。卒涂,主人出,君命之反奠,入 门右。”

    亦复中庭位。《经》云:“入门右”,注“复中庭位”,谓在门右南北当中庭也。

    乃奠,升自西阶。

    以君在《阼》。以其凡奠皆升自阼阶,是为君在阼,故辟之而升西阶也。

    君要节而踊,主人从踊。

    《节》,谓执奠始升阶及既奠由重南东时也。

    卒奠,主人出,哭者止。

    “以君将出”,不敢讙嚣聒尊者也。

    君出门,庙中哭。主人不哭,辟君式之。

    辟逡遁,辟位也。古者立乘式,谓小俛以礼主人也。《曲礼》曰:“立视五嶲,式视马尾。”

    贰车毕乘,主人哭拜送。

    贰车,副车也。其数各视其命之等。君出,使异姓之士乘之,在后。君吊,盖乘象辂。《曲礼》曰:“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左必式。”

    袭入即位,众主人袭拜大夫之后至者成。

    后至布衣而后来者。知“布衣而后来”者,若未布衣时来,即入前卿大夫从君之内。今承上“君大夫”之下,别言“拜大夫之后至”者,明布衣后来,不得与前卿大夫同时从君入者,故以布衣之后解之。

    宾出,主人拜送。

    自“宾出”以下,如君不在之仪。

    三日成服杖,拜君命及众宾,不拜棺中之赐。

    既殡之明日,全三日始歠粥矣。礼:尊者加惠,明日必往拜谢之,棺中之赐不施己也。《曲礼》曰:“生与来日。”

    朝夕哭不辟,子卯。

    既殡之后,朝夕及哀至乃哭,不代哭也。“子卯桀、纣亡日,凶事不壁,吉事阙焉。”

    妇人即位于堂,南上;哭丈夫即位于门外,西面北上; 外兄弟在其南,南上;宾继之,北上。门东,北面西上。门 西,北面东上;西方东面北上。主人即位,辟门。

    外兄弟异姓有服者也。辟,开也。凡庙门有事则开,无事则闭。

    妇人拊心不哭。

    方有事,止讙嚣。云“方有事”者,谓下经“彻大敛奠、设朝奠”之事也。

    主人拜宾,旁三,右还,入门,哭,妇人踊。

    “先西面拜,乃南面拜”东面拜也。

    主人堂下,直东序,西面。兄弟皆即位,如外位。卿大夫 在主人之南。诸公门东,少进;他国之异爵者门西,少 进。敌则先拜他国之宾。凡异爵者,拜诸其位。

    宾皆即此位,乃哭,尽哀止,主人乃右还,拜之,如外位矣。“兄弟齐衰大功”者,主人哭则哭。小功缌麻,亦即位乃哭。上言“宾”,此言卿大夫,明其亦宾尔。少进,前于列,异爵卿大夫也。他国卿大夫亦前于列,尊之,拜诸其位,就其位,特拜。

    彻者盥于门外,独先入,升自阼阶,“丈夫踊。”

    彻者,彻大敛之宿奠。

    祝取醴,北面;取酒,立于其东;取豆、笾、俎,南面西上。祝 先出,酒、豆、笾、俎序从,降自西阶。“妇人踊。”

    序,次也。“序次”者,次第人使相当。此经所言“先后”,则祝执醴在先,次酒,次豆笾,次俎,为次第也。

    设于序西南,直西荣。醴酒北面西上,豆西面错,立于 豆北,南面。笾俎既错,立于执豆之西,东上。酒错复位, 醴错于西,遂先由主人之北适馔。

    “遂先”者,明祝不复位也。适馔,适新馔,将复奠,

    乃奠醴、酒、脯醢,升,丈夫踊入如初,设不巾。

    入入于室也,如初设者,豆先,次笾,次酒,次醴也。不巾,无菹,无栗也。菹栗具则有俎,有俎乃巾之。

    错者出立于户西,西上,灭烛出。祝阖户,先降自西阶。 妇人踊。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宾出,妇人踊。主人拜 送。

    “哭止乃奠”,奠则礼毕矣。今文无“拜。”

    众主人出,妇人踊,出门,哭止。皆复位,阖门。主人卒拜 送。宾揖众主人,乃就次。

    朔月奠用特豚、鱼、腊,陈三鼎如初。东方之馔亦如之。

    “朔月”,月朔日也。自“大夫已上,月半又奠如初”者,谓大敛时。

    无笾,有黍稷,用瓦敦,有盖,当笾位。

    “黍稷并于甒北也。”于是始有黍稷。死者之于朔月、月半,犹平常之朝夕。大祥之后,则四时祭焉。

    主人拜宾如朝夕。哭。卒彻。

    彻宿奠也

    举鼎入升,皆如初奠之仪。执朼释匕于鼎,俎行,朼者

    逆出。“甸人彻鼎。”其序:醴、酒、菹、醢、黍、稷、俎。

    《俎行》者,俎后执,执俎者行,鼎可以出其序,升入之次。

    其设于室,豆错,俎错,腊特,黍稷当笾位,敦、启会,却诸 其南,醴酒位如初。

    当笾位,俎南黍,黍东稷,会盖也。今文无敦

    祝与执豆者巾,乃出。

    共为之也。

    主人要节而踊,皆如朝夕哭之仪。月半不殷奠。

    殷,盛也。士月半不复如朔。盛奠下尊者。

    有荐新,如朔奠。

    “荐五谷。”若时果物新出者。

    彻朔奠,先取醴酒,其馀取先设者。敦启会,面足,序出 如入。

    启会彻时,不复盖也。面足执之,令足间乡前也。敦有足,则敦之形如今酒敦。

    其“设于外如于室。”

    《外序》“西南。”

    “筮宅”,冢人营之。

    宅,葬居也。冢人,有司掌墓地兆域者。营犹度也。《诗》云:“经之营之。”案《周礼》有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此士亦有冢人,掌墓地兆域,故云“冢人营之”也。

    掘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

    为葬将北首故也。

    既朝哭,主人皆往兆南,北面,免绖。

    兆,域也。新营之处。免绖者,求吉,不敢纯凶。

    命筮者,在主人之右。

    命尊者,宜由右出也。《少仪》曰:“赞币自左,诏辞自右。”

    《筮》者东面抽上韇,兼执之,南面受命。

    韇,藏䇲之器也。“兼”与䇲执之。今文无兼。

    命曰“哀子”,某为其父某甫筮宅度兹,幽宅兆基,无有 后艰。

    某甫,且,字也。若言山甫、孔甫矣。宅,居也。度,谋也。兹,此也。基,始也。言为其父筮葬,居今谋此,以为幽冥居兆域之始,得无后,将有艰难乎?艰难,谓有非常,若崩坏也。《孝经》曰:“卜其宅兆而安厝之。”古文无兆,基作期。

    筮人许诺,不述命,左还,北面指中封,而《筮》卦者在左。

    述,循也。既受命而申言之曰述。不述者,《士礼略》:凡筮因会命,筮为述。命,中封,中央壤也。卦者,识爻卦画。地者。古文述皆作术。

    卒《筮》,执卦以示命筮者,命筮者受视,反之,东面。《旅》占 卒进,告于命筮者,与主人占之,曰:“从。”

    “卒筮卦”者,写卦示主人,乃受而执之。旅,众也,反与其属共占之。谓掌《连山》《归藏》《周易》者。从犹吉也。

    主人绖哭不踊。若不从,筮择如初仪。

    更择地而筮之。

    归殡前北面哭,不踊。

    “《易》位而哭”明非常。

    《既井椁》,主人西面拜工,左还椁,反位,哭,不踊。妇人哭 于堂。

    既,已也,匠人为椁,刊治其材,以井构于殡门外也。“反位”,拜位也。既哭之,则往施之竁中矣。主人还椁,亦以既朝哭矣。“自此尽‘亦如之’”,论将葬须观知椁材与明器之材善恶之事。

    献材于殡门外,西面,北上,𬘬,主人遍视之,如哭椁。献 素、献成,亦如之。

    《材》,明器之材,视之亦拜。工左还形法,定为素,饰治毕为成。

    卜日“既朝哭,皆复外位。卜人先奠龟于西墩上,南首, 有席,楚焞置于燋,在龟东。”

    楚,荆也。荆,焞所以钻灼龟者;燋,炬也,所以燃火者也。《周礼》:菙氏“掌共燋挈,以待卜事。”凡卜,以明火,爇燋燧灼其焌契,以授卜师,遂以役之。

    族长莅卜,及宗人吉服立于门西,东面南上。占者三 人在其南,北上。卜人及执燋席者在塾西。

    《族长》有司,掌族人亲疏者也。莅,临也。吉服,服元端也。占者三人。掌玉兆、瓦兆,原兆者也。在塾西者,南面东上。

    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

    扉,门扉也。

    席于𫔶西阈外。

    为卜者也。

    宗人告事具。主人北面免绖,左拥之,莅卜。即位于门 东,西面。

    莅卜,族长也。更西面,当代主人命卜。

    卜人抱龟燋先奠。龟,西首,燋在北。

    既奠燋,又执龟以待之

    宗人受卜人龟,示高。

    以龟《腹甲》高起所当灼处,示莅卜也。

    莅卜受视,反之。宗人还,少退受命。

    受莅卜命,授龟宜近,受命宜却也。

    命曰:“哀子某,来日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

    考,登也。降,下也。言卜此日葬,魂神上下,得无近于咎悔者乎?

    许诺不述命还,即席西面坐,命龟兴授卜人,龟负东 扉。

    宗人不述命,亦《士礼略》:凡卜述命,命龟、异龟,重威仪多也。负东扉,俟龟之兆也。

    卜人坐作龟兴。

    作犹灼也。《周礼》卜人:凡卜事,示高扬火以作龟,致其墨。兴,起也。

    宗人受龟示,莅卜。莅卜受视,反之。宗人退,东面。乃旅 占,卒不释龟,告于莅卜与主人。占曰:“某日从。”

    不释龟,复执之也。古文曰“为日。”

    授卜人龟,告于主妇,主妇哭。

    “不执龟”者,下主人也。

    “告于异爵”者,使人告于众宾。

    众宾僚友不来者也。上云既朝哭,皆复外位,外位中有异爵卿大夫等,故就位告之。云“使人告于众宾”者,既言使人告,明不在此,故郑云“不来者”也。

    “卜人彻龟,宗人告事毕。主人绖入哭如筮宅。”宾出,拜 送。若不从,卜择如初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