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四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四十一卷
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四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四十一卷目录

     律令部汇考二十七

    皇清律例二

    祥刑典第四十一卷

    律令部汇考二十七

    皇清

    《大清律附》
    顺治二年奏定

    真犯死罪决不待时

    陵迟处死

    刑律

    《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

    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杀者

    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已杀者、罪与子孙同

    妻妾因奸,同谋、杀死亲夫者

    妻妾谋杀故夫祖父母、父母、已杀者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

    “采生” 《折割人》者。

    奴婢殴杀家长者、若故杀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故杀家长、及家长期亲、若外祖父母者、妻妾故杀夫者

    弟妹故杀兄姊,若侄故杀伯叔父母、姑,及外孙故杀外祖父母者。

    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杀者

    斩罪:决不待时。

    户律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

    刑律

    《谋反大逆》,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

    《谋反大逆》,知情故纵、隐藏者

    《谋叛》:但共谋者不分首从;

    逃避山泽拒敌官兵者

    大祀神祇、御用祭器等物、及飨荐玉帛之属者

    制书、及起马御宝。

    圣旨、起船符验者

    乘舆服御物:

    强盗得财者,不分首从。

    以药迷人图财者,罪同“强盗” ,不分首从。

    强盗窝主造意分赃者,若共谋者行而不分赃,及分赃而不行。

    谋杀人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

    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杀者

    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

    “谋杀缌麻以上尊长” ,《已杀者》

    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及家长期亲外祖父母、《已行者》、若缌麻以上亲、《已杀者》、罪与子孙同。妻妾谋杀故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为从者

    “采生” “折割人” 为从者。

    若已行而未曾伤人者

    造畜蛊毒杀人。及教令者

    造魇魅,符书咒诅杀人者。

    部民殴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 殴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死者殴受业师死者。

    奴婢殴家长死者

    雇工人殴家长死者

    妻妾殴夫死者

    卑幼殴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属、死者

    弟妹殴兄姊、若侄殴伯叔父母姑、及外孙殴外祖父母死者

    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妻妾殴夫之期亲以上尊长死者与夫殴同。

    妻妾殴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奸小功以上亲强者

    奸从祖祖母姑、在室从祖伯叔母、从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强者

    奸父祖妾、伯叔母、㚲、姊妹子孙之妇、兄弟之女、及与和者

    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女者

    绞罪:决不待时。

    户律

    “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 者。

    刑律

    《谋叛》知情故纵隐藏者、若谋而未行,为首者“逃避山泽” 、不服追唤者

    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伤者

    谋杀缌麻以上尊长,已伤者

    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之缌麻以上亲,已伤者、罪与子孙同

    妻妾殴夫至笃疾者

    卑幼殴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属、笃疾者、弟妹殴兄姊、若侄殴伯叔父母、姑、外孙殴外祖父母、刃伤、及折肢、瞎一目者

    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妻妾骂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诬者

    奸从祖祖母姑、在室从祖伯叔母姑、从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及与和者,真犯死罪监候,再审奏决。

    斩罪:监候。

    吏律

    凡官员、大臣、专擅选用者

    大臣亲戚非奉

    特旨、除授官职者

    文官非有大功勋、所司朦胧奏请封公侯爵者、当该官吏、及受封之人

    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

    犯罪该死,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

    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

    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

    诸衙门官吏、与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扶同奏启者

    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上言《宰执大臣德政者》

    官吏人等、挟诈欺公、妄生异议、变乱成法者、弃毁

    制书、及起马御宝。

    圣旨起船、符验各衙门印信、及夜巡铜牌者

    奏事及当该官吏、若有规避、增减紧关情节、朦胧奏准施行者

    闻知调兵讨袭外番、及收捕反逆贼徒、机密大事、漏泄于敌人者

    近侍官员、漏泄机密重事于人者

    增减官文书因而失误军机者无问。故失漏使印信因而失误军机者

    户律

    贩私盐拒捕者

    礼律

    仪礼司将应朝见官员人等、留难不即引见者、百工技艺之人、应有可言之事、亦许奏

    闻。各衙门但有阻当者

    兵律

    太庙太社、及宫殿、射箭放弹、投掷砖石伤人者

    在京被极刑家属、并经断人、朦胧充当近侍、及宿卫守把 皇城京城门禁者

    当该官司听嘱、及受财容令充当者

    文武官内官厨子校尉牌面、伪造者

    贪取来降人财物、因而杀伤人、及“中途逼勒逃窜者”

    飞报军情。隐匿不速奏。

    闻。因而失误军机者

    边将取索军器钱粮等物、不即奏

    闻、及不依式申报、因而失误军机者

    军器粮草、临敌缺乏、及承调遣不依期策应、告报军期违限、因而失误军机者

    军临敌境、托故违期三日不至者

    边将不固守、及守备不设、因而失陷城寨者、与贼临境望高、巡哨之人失于飞报、以致陷城

    损军者

    官军临阵先退及围困敌城而逃者。

    军人私出外境、掳掠伤人、为首者

    于已附地面掳掠者,不分首从。

    守御官、致有所部军人反叛、弃城而逃者。牧民官激变良民、失陷城池者

    军器辄弃毁者,二十件以上。

    犯夜拒捕、及打夺、因而殴人致死者

    境内奸细,走透消息于外,及境外奸细入境内探听事情,接引起谋之人。

    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因而走泄事情者、实封公文、中途邀截取回者

    出使驰驿违限、因而失误军机者

    调遣军马、及报军务军情文书、故不遣使给驿、因而失误军机者

    军需管送违限、以致临敌缺乏、失误军机者、刑律

    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

    盗各衙门印信、及夜巡铜牌者

    窃盗拒捕及杀伤人者

    因盗而奸者

    劫囚者

    私窃放囚人逃走、因而杀人者

    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及捕获罪人、聚众打夺、因而杀人、及聚至十人、为首者

    白昼抢夺伤人者

    失火行船,遭风抢夺伤人者

    略诱略卖良人、因而杀人者

    卑幼发尊长坟冢开棺椁见尸者。

    若弃尸卖坟地者

    “《毁弃缌麻》以上尊长死尸” 者。

    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毁弃家长死尸者

    谋杀人造意者

    制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已杀者

    因奸同谋杀死亲夫者,奸夫

    用毒药杀人者

    “故杀” 者,馀条“以故杀” 论者准此。

    故用蛇蝎毒虫咬伤人。因而致死者。

    庸医故违本方,诈疗疾病,取财、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

    因奸盗而威逼人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亲、而殴死者

    制命出使、而官吏殴之至死者

    吏卒殴本部六品以下长官佐贰官、首领官、死者

    首领官、及属官佐贰官、殴长官死者

    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而殴死者奴婢殴良人死者

    奴婢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伤者

    奴婢殴家长之缌麻、小功、大功亲死者

    雇工人殴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死者。” 雇工人殴家长之缌麻、小功、大功亲死者、妾殴正妻死者

    殴妻之父母死者

    卑幼殴本宗缌麻、及外姻缌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属、死者

    妻妾殴夫之缌麻尊长至死者。

    殴继父至死者

    告谋反叛逆、官司不即受理掩捕、以致聚众攻陷城池、及劫掠人民者

    诈为

    “制书”、及增减者

    诈传

    诏旨者。

    各衙门当该官吏、将奏准合行事理、妄称奉

    旨追问者

    伪造诸衙门印信、及历日符验、夜巡铜牌、茶盐引者

    《诈假官》假与人官者。

    诈称内使、及内院六部、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在外体访事务、煽惑人民者

    近侍之人、在外诈称私行体察事务、煽惑人民者

    奸缌麻亲、及妻、若妻前夫之女、及同母异父姊妹、强者

    奸从祖祖姑、出嫁从祖姑、强者

    男妇诬执亲翁、及弟妇诬执夫兄、欺奸者奸家长缌麻以上亲、及妻妾强者

    放火延烧官民房屋、及积聚之物、因而盗取财物者

    放火故烧官民房屋、及公廨仓库、系官积聚之物者

    犯罪拒捕杀人者

    罪囚反狱在逃者

    故勘平人因而致死者

    死囚令人自杀,子孙为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为家长者。”

    绞罪:监候。

    吏律

    弃毁官文书、事干军机钱粮者

    户律

    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

    配与子孙弟侄家人者

    背夫逃走因而改嫁者

    税粮。违限一年之上不足提调部粮官吏、以私债强夺人妻妾子女、因而奸占妇女者《礼律》

    师巫假降邪神

    《一应左道乱正》之术,煽惑人民,为首者。

    兵律

    擅入

    “御膳所、及御在所”者。

    不系宿卫,应直合带兵杖之人,但持寸刃入。

    宫殿门内者。

    《车驾行而逃》百户以上。

    宫殿内营造、至申时分、照数点出。其不出者

    至夜持杖入

    殿门者。

    内使私将兵器入

    宫殿门内者。

    太庙、及宫殿、射箭放弹、投砖石者

    皇城者、

    皇城门非时擅开闭者

    文武官内官厨子校尉牌面、诈带朝参、及在外诈称官员名号、有所求为者

    私使军人出境、因而致死者

    “或被贼拘执至三名” 者。

    官军征讨私逃再犯

    《军人在逃》《三犯》。

    犯夜拒捕及打夺、因而殴人、至折伤以上者、越渡沿边关塞、因而出外境者、故纵同罪。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

    刑律

    盗各衙门官文书、事干军机钱粮者

    私窃放囚人逃走、因而伤人者

    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及捕获罪人、聚众打夺、因而伤人者

    杀人及聚至十人,下手致命者;

    率领家人随行打夺、家人亦曾伤人者

    “窃盗三犯掏摸” 罪同军人为盗三犯。

    略诱略卖良人、因而伤人者

    “发冢开棺椁” 见尸者。

    窃盗一百二十两以上者。

    子孙于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于家长坟墓内《薰狐狸烧尸者》

    谋杀人、从而加功者、若伤而不死、造意者奉

    制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已伤者

    奸夫自杀其夫,奸妇虽不知情,

    《斗殴杀人者》,馀条以《斗殴论》者依此。

    同谋共殴人、因而致死下手者

    以他物置人耳鼻并孔窍中,及屏去人服食至死者。

    威逼期亲尊长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亲、而殴之笃疾者

    制命出使、而官吏殴之。及部民殴本属知府、知州、知

    县军士殴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折伤者。

    若殴六品以下长官、佐贰官、首领官笃疾者、首领官及属官佐贰官、殴长官笃疾者

    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而殴至笃疾者、以威力制缚人、及私家拷打监禁、因而致死者、奴婢殴良人至笃疾者

    良人殴他人奴婢若死、及故杀者

    故杀缌麻小功亲奴婢者。

    殴缌麻小功大功亲雇工人至死、及故杀者、奴婢过失杀家长者

    若殴家长期亲、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殴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折伤者

    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故杀雇工人者、妾殴正妻、至笃疾者

    夫殴妻至死者

    “殴妻之父母” 、至“笃疾” 者

    卑幼殴本宗缌麻、及外姻缌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属、至笃疾者

    尊长殴卑幼缌麻、小功、大功、至死者

    故杀同堂弟妹、堂侄、及侄孙者

    嫡继慈养母杀子孙,致令绝嗣者

    妻殴卑属至死者

    “故杀夫之兄弟子” 者。

    “尊长殴卑幼之妇妾” 至死者。

    “殴妻前夫之子” 至死者。

    奴婢骂家长者

    投匿姓名文书、告言人罪者

    诬告人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者、诬告人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

    诈为

    制书、及增减未施行者

    诈为将军总兵官、衙门、六部、都察院、都指挥使司、内外各卫指挥使司、守御千户所文书、套画押字、盗用印信、及空纸用印者

    诈传

    皇后懿旨。

    皇太子亲王令旨者

    “私铸铜钱者” ,匠人罪同。

    《强奸者》: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

    奸从祖祖姑出嫁从祖姑者奸亲属妾强者、奴及雇工人奸家长之期亲若妻者

    失火延烧

    宗庙、及宫阙者

    犯罪拒捕殴人、至折伤以上者

    “官吏怀挟私仇” ,故禁平人因而致死者

    狱卒陵虐罪囚、克减衣粮、因而致死者

    狱卒以金刃及他物与囚,致囚反狱及杀人者。官吏受财枉法,有禄人八十两,无禄人一百二十两;不枉法,有禄人一百二十两。以上馀条以枉法论者,依此。

    杂犯死罪。准徒五年。

    斩罪

    户律

    内府承运库交割馀剩之物、朦胧擅将出外者

    礼律

    称诉冤枉、借用印信封皮入递借者及借与者刑律。

    内府财物者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并臧论罪四十两。《馀条以监守盗》论者依此。

    绞罪

    吏律

    军官犯罪不请

    旨上议。当该官吏

    兵律

    车驾行处、军民冲入仪仗内者

    冲入仪仗内、诉事不实者

    在京守御官军递送逃军妻女出京城者。逃军买求者

    刑律

    常人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并赃论罪八十两。馀条以“常人盗官物” 论者,依此。

    冢先穿陷,及未殡埋,开棺椁见尸者。

    边远充军

    吏律

    官员乞养子、诈冒承袭者、他人教令者、官司知而听行者

    户律

    诈称军人、不当军民差役者

    寺观、庵院不许私自刱建增置,违者

    兵律

    不系宿卫应直合带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

    皇城门内者、

    门官宿卫。官军故纵者、从

    车驾行而逃者。

    内使私将兵器进入

    皇城门内者、

    门官、及守卫官、失于摉检者

    皇城门应闭、而误不下锁者

    将帅擅调军马、及所擅发与者

    若不即调遣会合、或不即申上司、及邻近卫所、不即发兵策应者

    上司及大臣、将文书调遣将士、提拨军马者。非奉御宝

    圣旨、不得擅离汛地。若军官有改除别职、或犯罪、取

    发如无奏奉

    圣旨、亦不许擅动。违者

    被贼侵入境内,掳掠人民。

    军人私出外境、掳掠伤人为从者

    各处守御官不守纪律,不操练军士,及城池不完、衣甲器仗不整,再犯小旗

    堤备不严,抚驭无方,致有所部军人反叛者,亲管指挥千户、百户镇抚。

    军人关给军器私卖者

    若私使出境,因而致死,或被贼拘执者。

    本管官吏容隐不举,及虚作逃亡报官者。军官军人听从公侯役使,及不出征时,辄于公侯门首伺立者。

    从征守御官军人、在逃再犯者

    在京各卫各处守御城池军人在逃、再犯各处守御及屯田官军递送逃军妻女者。逃军买求者守门之人知情故纵者

    刑律

    诬告充军者民告“抵充军役。” 军告者

    内外各卫指挥、千户、百户、镇抚、小旗,不得接受公侯所与金银段匹衣服、粮米钱物。若受者,充军

    名例

    军官有犯私罪、该徒流者、照依地里远近、发各卫

    军官军人犯罪、该徒五等、皆发二千里内卫分流三等、照依地里远近、发各卫

    杀死军人者、依律处死、仍将正犯馀丁抵数。在京军民若犯杖八十以上者、军发外卫《吏律》

    守御去处。千百户镇抚有缺、具本奏

    闻选用。若先行委人权管,希望实授者,当该官吏,各

    罢职役

    户律

    跟随官员、《隐蔽差役》者

    兵律

    内使出入不服搜检者

    军人不亲出征、雇倩人冒名代替者,替身收籍,正身依旧、各充军。

    边将私令军人于外境掳掠人口财物者、军人出征、获到马匹、军官卖者

    军官私卖军器者

    管军百户及总旗小旗军吏纵放军出百里之外买卖,或种田土,或隐占在已使唤空歇军役罪止者,若小旗、总旗、百户纵放军人,本管指挥千户、镇抚、当该首领官吏故纵不举,及指挥千户、镇抚故纵军人,百户、总小旗知而不首告者,军官军人从军征讨,私逃还家,及逃往他所,再犯,在京各卫各处守御城池军人在逃、三犯知情窝藏者。本管目头知情故纵者

    在京各卫军人在逃初犯者

    不行用心钤束。“小旗名下逃去五名者。”

    军出百里之外不给引者,以逃军论。

    刑律

    起发充军囚徒、中途在逃、押解人长押官故纵者

    应充军囚徒,断决后,限外无故稽留不送,因而在逃者,就将提调官吏抵犯人之罪发遣。附“真犯死罪充军为民” 例。

    凌迟处死

    一、在外衙门如有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者,巡按御史会审情真即单详到院,院寺即行单奏。决单到日,御史即便处决。如有监故在狱者,仍戮其尸。

    一、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为首监故者,仍锉碎死尸枭示。

    一、义子过房在十五岁以下,恩养年久,或十六岁以上,曾分有财产,配有室家,若于义父母及义父之祖父母、父母有犯,即同子孙取问如律。若过房虽在十五以下,恩养未久,或十六以上,不曾分有财产,配有室家,及于义父之期亲并外祖父母有违犯者,以雇工人论。义子之妇亦。

    依前拟岁数,如律科断。从“谋故杀” 、“殴骂、凌迟、斩绞” 各条下科断。

    一、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论,止是短雇月日,受值不多,依凡论。其财买义男,如恩养年久,配有室家者,照例同子孙论。如恩养未久,不曾配合者,士庶之家依雇工人论。缙绅之家,比照奴婢律论。从谋、故杀、殴骂、凌迟、斩绞各条下科断。

    斩罪:无“立决” 字样者、俱监候照例处断者,查照所比之例施行。《户例》:

    一、凡豪强盐徒聚众至十人以上,撑驾大船,张挂旗号,擅用兵杖响器,拒敌官兵,若杀人及伤三人以上者,比照“强盗已行得财者” 律,皆斩。为首者仍枭首示众。其虽拒敌,不曾杀伤人,为首者依律处斩。若止十人以下,原无兵杖响器,遇有追捕拒敌,因而伤二人以上者,为首坐以斩罪。

    一凡伪造盐引印信、贿嘱运司吏书人等、将已故并远年商人名籍、中盐来历、填写在引转卖诓骗财物、为首者、依律处斩

    一、“外国差使赴京。”

    朝贡官军民人等与交易。止许光素纻丝绢布衣

    服等件。不许将一应兵器并违禁铜铁等物。违者处以极刑。

    兵例

    一、临阵若擅杀平人及被难逃回人口,冒作贼级报功者,俱以《故杀》论。

    一、若打造违式海船卖与外国人图利者,比依将应禁军器下海“因而走泄事情” 律处斩,仍枭首示众。

    一官员军民人等、私将应禁军器、卖与外国人图利者、比依将军器出境、因而走泄事情者律、各斩。为首者仍枭首示众

    一、官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处斩。

    一、沿边、沿海、腹里都司卫所自住一城,及与府州、县同住一城,但遇贼寇攻城,不行固守,或先期避出,或临时弃去,致贼入城及守备不设,为贼掩袭而入,杀虏男妇三十人以上,焚烧官民房屋“者,都司并各该城分卫所掌印与专一捕盗官,俱比照守边将帅失陷城寨者律斩。” 其同住府、州、县掌印与专一捕盗官不行固守而辄弃去失陷者,亦比问斩罪。若两县与卫所同城者,止以贼从某县所管城分入城,其掌印与专一捕盗官各照前治罪。若各城原无设有都司卫所,而府州县职守专城,但有前项失事者,不分不行固守弃去,及守备不设,各掌印与专一捕盗官,俱比照“守边将帅失陷城寨者” 律斩。若两县同在府城,止以贼从某县所管城分入城、其掌印与专一《捕盗官》、各照前比问《斩罪刑例》

    一盗

    乘舆服御物者、仍作真犯死罪、依律议拟

    皇陵山前山后、各有禁限。若有盗砍树株者、验实真正

    桩楂,比照“盗大祀。”

    “神御物斩罪”、奏

    请定夺、取土、取石、开窑烧造、放火烧山者、俱照前

    拟断

    一,沿边沿海盗银二百两、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钱帛等物值银二百两以上,漕运钱粮有盗银三百两、粮六百石以上,监守盗者。

    一强盗杀伤人、放火烧人房屋、奸污人妻女、打劫牢狱仓库、及干系城池衙门、并积至百人以上、不分曾否伤人、俱随即奏

    请审决枭首示众

    一、向马强盗执有弓矢军器,白日邀劫道路。赃证明白,俱不分人数多寡、曾否伤人,依律处决。于行劫处所枭首示众。

    一同居卑幼、将引他人、盗己家财物、如系强劫、比依各居亲属行强盗、卑幼犯尊长、以凡人论斩罪奏

    请定夺

    一、纠众发冢起棺,索财取赎者,比强盗得财。一、各处无籍之徒,引贼劫掠,以复私仇,探报消息,致贼逃窜,比照《奸细律条》处斩,本犯枭首;一、各处无籍之徒,引贼劫掠,复仇探报消息,致贼逃窜者,本犯枭首。

    一凡子孙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至死者、俱比《殴者律》奏

    请定夺

    一、若盗及弃毁伪造,总督巡抚审录勘事,提学兵备、屯田水利等官。

    钦给关防、悉与印信同科。伪造及弃毁、盗皆斩

    一、广西、云、贵、湖川等处,但有冒籍生员食粮起贡,及买到土人倒过,所司起送公文,顶名赴吏部投者,若已受职,依律问拟《诈假官》死罪。一、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一、各边仓场,若有故烧系官钱粮草束者,挐问明白,正犯枭首示众。

    一凡问发充军人犯逃回、原犯真犯死罪、免死充军者。俱照原问死罪处决

    绞罪:无“立决” 字样者、俱监候照例处断者,查照所比之例施行。《户例》:

    一、凡强夺良家妻女,卖与他人为妻妾及投献。

    王府、并勋戚势豪之家者、比照强夺良家妻女、奸

    占为妻妾绞罪奏

    请定夺

    一、凡盐徒聚众止十人以下,原无兵仗响器,遇有追捕拒敌,因而伤人至二命者,下手之人比照官司捕获罪人,聚众中途打夺,下手者坐以绞罪。

    兵例

    一、军官军人,遇有征调,点选已定,至期起程,避难在逃,依律问断。其征期已过,编发宣府、独石等处沿边墩台哨了,半年还职著役。若仍出征及哨了在逃者,依“从征私逃再犯者” 律处绞。一、在京在外守御城池军人,在逃三次,依律处绞。

    一,私自贩卖硫黄、焰硝,卖与外国人,不拘多寡,比照“私将军器出境” 《律条》坐罪。

    刑例

    一凡盗

    内府财物、及监守常人盗仓库钱粮等物。三次犯

    罪者、不分革前革后、俱比照《窃盗》三犯、并论次数、奏

    请定夺

    一,沿边、沿海盗银二百两、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钱帛等物值银二百两以上,漕运钱粮有盗银三百两、粮六百石以上,常人盗者。

    一窃盗初犯刺右臂。革后再犯刺左臂。若两臂俱刺。赦后又犯准三犯论。还将所犯赦前赦后。明白开奏定夺。

    一、将腹里人口用强略卖与境外土官、土人、峒寨去处图利,除杀伤人律该处死外,中间罪不至死者,比“依将人口出境律绞。”

    一、妻妾威逼夫致死者,比妻殴夫至笃疾者律,绞奏。

    请定夺

    一军民人等、威逼本管官致死、为首者

    一斗殴伤人、辜限内不平复、延至限外而死、情真事实者、仍拟死罪奏

    请定夺

    一诬告人因而致死被诬之人、委系平人、及因拷禁身死者、比依诬告人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绞罪奏

    请定夺

    一、凡盗用“总督巡抚等官。”

    钦给关防、俱照各官本衙门印信拟罪。皆绞

    一凡问发充军人犯逃回、原犯真犯死罪、免死充军者、照依原问死罪处决

    一原犯杂犯死罪以下充军者、若犯至三次、通系著伍以后者、即依守御官军律绞。其有在逃遇宥者、三犯亦并论拟绞奏

    请定夺

    永远充军

    名例例

    一,管庄佃仆人等,占守水陆关隘,抽分掯取财物,挟制把持害人者,都发边卫永远

    一拨置王府军民人等充军逃回。再犯者、极边烟瘴《永远》

    吏例

    一,罢闲官吏在京潜住,有擅出入禁门交结者,烟瘴永远。

    户例

    一、“沿边军民人等、躲避差役、逃入上番峒寨潜住者、边卫永远”

    一,军民人等将争竞不明并卖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朦胧投献。

    王府、及内外官豪势要、捏契典卖者、山东河南、及

    直隶各空闲地土、听民尽力开耕、永不起科。若

    有占夺投献者。俱边卫永远

    “一,在京在外并各边收放粮草,若职官子弟,积年光棍、跟子、买头、小脚、伴当人等,三五成群” ,抢夺筹斛,占堆行概等项,打搅仓场,及欺陵官攒,或挟诈运纳军民财物,徒以上与再犯杖以下,属军卫者边卫,属有司者附近,俱永远。

    一、在京刁徒光棍,访知铺行但与解户交关价银,辄便邀集党类,数十为群,入门噪闹,指为揽纳,捉要送官。其家畏惧罪名,厚赂买灭。所费钱物出在解户,以致钱粮累年不完者,照“打搅仓场例。”

    一捏称

    皇店在于京城内外邀截客商、掯勒财物者。《极边永》

    兵例

    一、川广云贵陕西等处,但有汉人交结外国人、互相买卖、借贷、诓骗财物惹衅、及潜住苗寨、教诱为乱、贻患地方者、俱边卫永远。

    一、沿海守把、海防武职,听受通番土俗,《哪哒》报水分利金银至一百两以上,许令船货入港串同交易,贻患地方,及引惹番贼、海寇出没戕杀居民。除真犯死罪外,比照川、广、云、贵、陕西等处汉人交结外国人事例,边卫永远。

    一、黄船附撘客货及夹带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极边永远

    刑例

    一、仓库钱粮,若宣、大、甘、宁、榆、辽、四川、建、松、广西、贵州并各沿边沿海去处,监守盗粮四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二十两以上,常人盗倍之,俱边卫永远。

    一、在京衙门漕运,并京、通、临淮、徐、德六仓监守,盗粮六十石,草一千二百束,银三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三十两以上,常人盗倍之。腹里但系抚按等官查盘去处,监守盗粮一百石,草二千束,银五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五十两以上,常人盗倍之。各处征收在官,应该起解钱粮,有侵盗者,俱照腹里例拟断。

    一、将自己及他人骑操官马,盗卖至五匹,及三犯以上,“属军卫者,极边,属有司者,边卫,各永远。” 一、将良民诬指为盗及寄买贼赃,捉挐拷打,吓诈财物,或以起赃为由,沿房搜检,抢夺财物,淫辱妇女,除真犯死罪外,不分首从,边卫永远。一、设方略诱娶良人,与略卖良人子女,三犯者不分,革前革后。

    一,将腹里人口用强略卖与境外土官、土人、峒寨去处图利,为从者,边卫永远,原系边卫者改发极边。

    一、“威逼人致死” ,一家三命以上者;

    一、聚众执持凶器伤人,及围绕房屋,抢检家财,弃毁器物,奸淫妇女,除真犯死罪外,徒以上不分首从,边卫永远

    一沿边地方总兵、副参、游击、守备、都司、卫所官员,但有科敛及扣减入己赃私三百两以上,边卫永远

    一描摸印信,行使诓骗财物。犯该徒罪以上边卫,《永远》

    极边烟瘴、边远、沿海边外充军

    名例例

    一太常寺光禄寺厨役逃三次以上、《口外吏例》。

    一军职应袭儿男弟侄、勘明缴报兵部。原告、又行捏词奏告属有司者边外

    一,“诱卖各边军丁者极边。”

    一、土官袭替、其通事人等、及逃流军囚客人、拨置土官亲族不该承袭之人、争袭劫夺仇杀者、俱极边烟瘴

    户例

    一军户子孙、另开户籍、或以别府州县入赘寄籍、及买嘱原籍官吏里书人等、捏作“丁尽户绝” 回申者、《烟瘴》

    一,强种屯田,五十亩以上不纳籽粒,民发边外。一,大同、山西、宣府、延、宁、辽、蓟、紫荆、密云等边官旗军民人等,擅将应禁林木砍伐贩卖者烟瘴;一,将妻妾作姊妹,及将拐带不明妇女,或将亲女并居丧姊妹嫁卖与人,骗财之后,设词托故,公然领去;或瞰起程中途聚众行凶,邀抢人财,民发边外。

    一,“兴贩私茶潜住边境,与外番交易,及在腹里贩卖与进。”

    贡回还外国人者、不拘斤数。连知情歇家《牙保》、俱

    烟瘴

    一,陕西洮河、西宁等处冒顶番名,将老弱不堪马二匹以上中纳支茶者,军调别处极边。一,势豪举放私债交通运粮官,擅挐官军绑打,强将官粮准还,私债属有司者边外。

    礼例

    一官吏军民僧道人等来京、妄称谙晓《扶鸾祷圣》,书符咒水,一切左道乱正邪术,煽惑人民,为从者及称烧炼丹药,出入内外官家,或擅入

    皇城。夤缘作弊、希求进用、属有司者、边外

    一、左道惑众,烧香集徒,夜聚晓散。为从者及称为善友,求讨布施,至十人以上,并军民人等,窝藏接引,或寺观容留剃簪,探听境内事情,诱舍应禁铁器。属有司者边外。

    一、文职官吏人等、若父母见在、诈称死亡者、发边外独石等处

    兵例

    一、临阵强夺他人首级,报功旗降原役一级,系边卫者,调极边卫分。

    一各处备倭贴守。其把总等官、纵容舍馀人等、代替正军、调沿海卫分

    一、贼拥大众入寇,官军卒遇交锋,伤掳数十人之上,不曾掳去大众,或被贼白昼夤夜突入境内,抢掠头畜、衣粮数多,不曾杀掳军民者,俱问守备不设。被贼入境掳掠人民,本律边远。若交锋入境,损伤掳杀四五人,抢去头畜、衣粮不多者,亦问前罪。

    一,沿边、沿海腹里府州县与卫所同住一,城内州县掌印与专一捕盗官,若在城同守,止因防御不固失陷者,比照守边将帅被贼侵入境内掳掠人民者律。边远若两县与卫所同住一城者,止以贼从某县所管城分入城,其掌印与专一捕盗官,各照前治罪。其馀卫所府州县佐贰首领官,但分有守城汛地,致贼于所守去处攻打、掩袭入城者。若各城原无设有都司卫所,而府州县职守专城,但有前项失事佐贰首领官但分有守城汛地,被贼于所守去处入城,并各州县自来不曾设有城池,被贼攻入劫杀焚烧者。其守巡兵备官驻札该城,先期托故远出,临时潜踪避匿及守备不设以致失陷者,亦比照守边将帅、被贼侵入境内、掳掠人民律

    一各边关堡墩台等项守备去处。官军用钱买闲者、官调极边。若原在关军人逃回潜住、及夤夜回家、轮班不去者

    一各处总兵官、并分守守备等官、精选能通书算军馀各一名、其馀号称“主文” 、干预书办者、调极边

    一、官吏旗校舍馀军民人等,为事问发为民,来京潜住,原系边外者,发边外充军。

    一、“各边将官并管军头目私役,及军私出境外,钓豹捕鹿、砍木掘鼠等项,并守把之人知情故纵,官旗军吏扶同隐蔽者,俱调烟瘴地面军丁充军。”

    一、“各边《夜不收》出境探贼,若与外国人私易货物者,除真犯死罪外,调广西烟瘴。”

    一司府州县起解备用马匹、若马贩交通官吏医兽人等、兜揽作弊、再犯累犯者、《极边》

    一、大同三路旗军,将不堪马匹,通引收买,诡令伴当人等,情嘱守备等官,俵与军士,通同医兽,作弊多支官银者,调极边。

    一各处解军、若长解、纵容在家、迁延违限一年之上、正犯原系边卫、发极边

    一、马快船只附搭客货及夹带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边外充军。

    刑例

    一号称喇虎等名,白昼撒泼口称。

    圣号、及总甲快手、应捕人等、指巡捕勾摄殴打平人

    抢夺财物初犯一次,属有司者发边外

    一盗掘矿沙、持仗拒捕者,不论人数、矿数多寡、不分首从、俱边远。

    一、诓骗听选官吏监生人等财物者,烟瘴。若官吏监生人等,央浼营干被骗者,亦照前例。一、因事聚众,将本管官殴打绑缚,不分首从,属军卫者极边。若止是殴打,为首者俱照前。一、在京在外无籍之徒,投托势要,作为心腹,诱引生事,绑缚平民,在于私家拷打,胁骗财物者,烟瘴。

    一擅入

    “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 奉

    旨勘问。涉虚者边外

    一、兄与伯叔谋夺弟侄财产官职等项,故杀属有司者、“边外。”

    一、“各处刁军刁民、挟制官吏、陷害良善、起灭词讼、结党捏词缠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 等项、若原系充军边外为民者、发极边。

    一、文武官吏人等,妄奏冤枉,摭拾原问官员勘虚,“原为民者发边外。原问充军者,发极边。一,蓦越赴京,及抚按按察司奏告叛逆等事不实,并全诬十人以上属有司者,边外。”

    一刁徒身背黄袱、头插黄旗、口称奏诉、挟制官吏、不干己事、属有司者边外。

    一,将本状用财雇寄与人,赴京奏诉者,并兜揽受雇。受寄之人属有司者边外。

    一、沿边地方,总兵、副、参、游击、守备、都司、卫所官员,但有科敛及扣减入己赃二百两以上,调烟瘴地面充军。其沿海地方有犯,亦照前例科断,应改调及充军者,俱边远。

    一、起解军士,捏买“伪印批回者,原系边卫,调极边。”

    一、广西、云贵湖川等处冒籍生员,若买到土人过倒所司公文,顶名赴部者、边外

    一,私自净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边远。一,军犯逃回,原犯杂犯死罪以下充军者,极边一问,发延庆、保安二州为民。在逃者,改发自在、安乐二州。若自在、安乐二州逃回,在逃者,发极边充军,遇

    赦不宥

    一法司问断过各处“进本” 等项人犯、发各衙门程递。其押解人役、若擅加杻镣、非法乱打、搜检财物、剥脱衣服、逼致死伤、及受财故纵、并听凭狡猾之徒、买求杀害、除真犯死罪外、徒以上属有司者

    充军

    边卫

    名例例

    王府设谋、拨置旗校舍馀人等。

    郡王、将军、中尉、凡有奏请、启

    王参详后奏。如违、赍奏人员、若故违

    《祖训》、“亲身赴京奏扰者”、跟随之人。其无籍之徒、诓财物

    来京交通、歇家打点、例不该行事务者

    王府人役、假借威势、侵占民田、攘夺财物、致伤人

    命、除真犯死罪外、徒以上

    王府禄米、本府旗校官庄人等、干预拨置折收银

    两、多收米麦、索要财物、及邀截纳户、用强兑支、并擅自差人下府州县催征骚扰者,杖以上一投充

    王府、及镇守总兵、及在京功臣、戚里、势豪之家、作

    为家人伴当事干,赫骗财物,拨置打死人命,强占田地,情重者,除真犯死罪外,其馀

    一、《乐工纵容女子擅入》

    王府、及容留贝勒贝子公在家行奸、并军民旗校

    人等、与贝勒、贝子公赌博、及擅入府内、教诱为非者

    一、强盗聚众至十人、及行劫累次系小功以下亲首告。

    一自首强盗,除重罪《定例》“不准自首外,其馀曾伤人随即平复不死者” ,放火烧空房及田场积聚物者。

    吏例

    一、《不由铨选推举,径自朦胧奏》。

    “请希求进用。” “夤缘奔竞。” 乞

    恩《传奉》等项、阻坏选法者、旗军舍馀调边卫

    一、军职考选,其刁泼之徒不得与选,辄生事端,教唆陷害已选官员者,军调边

    一军职袭替、不由军功、例该减革、却行捏奏兵部官吏、阻坏选法者、调边卫

    一、军职应袭儿男弟侄,勘明缴部,原告又行捏词奏告。属军卫者、调边卫。

    一,“军职异姓买袭之人。”

    一、应袭舍人、父在、诈称死亡、袭职者

    一、主文书算快手、皂隶、总甲门禁库子人等,久恋衙门,说事过钱,把持官府,飞诡税粮,起灭词讼,陷害良善,及卖放强盗,诬执平民为从,事发有显迹者。军旗若里书飞诡税粮二百石以上者。

    一,旗军受财代替,夹带传递,及纵容不举捉挐者,调边卫。若冒顶正军,入场看守属军卫者。一,《文职举贡官恩例》,监省祭印承罢革例不入选、买求图选,已除授者。

    一在京在外军民人等、与

    朝贡。外国人私通往来、投托管雇、拨置害人、因而

    透漏事情者

    户例

    一汉人冒诈番人者

    一,强种屯田五十亩以上,不纳籽粒。《旗军军丁人等》。

    一,屯田人等,将屯田典卖与人,至五十亩以上,与典主、买主各不纳籽粒者。

    一、西山一带密迩京师地方,凡内外官豪势要之家,私自开窑卖煤、凿山卖石、立厂烧灰者。一陕西榆林等处近边地土、各营堡草场界限明白,敢有私移条款、“盗耕草场,及越出边墙界石种田者,军民系外处发榆林卫、本处发甘肃卫。”

    一将妻妾作姊妹,及将拐带不明妇女,或将亲女并居丧姊妹嫁卖与人,骗财之后,设词托故,公然领去,或瞰起程中途聚众行凶,邀抢人财,除真犯死罪外,属卫者。

    一大户不纳秋粮二百石以上。

    一粮草军需,但有包揽诓骗,事发三个月不完者,经年不完者,仍枷号一个月。各边武职、主使、家人、伴当、跟随交结人员,挟势揽纳,作弊听使之人

    一各处司府州县、并各钞关、解到布绢银钱等项、赴部送甲字等库验收。若有指称权贵名色、掯勒解户、诓诈财物者、不分军民匠役

    一,漕运跟官、书算人等,科索军人财物入己至二十两以上。

    一、各边召商上纳粮草、若内外势要官豪家人、诡名占窝、转卖取利者

    一、豪强盐徒聚众至十人以上,撑驾大船,张挂旗号,擅用兵仗响器拒敌官兵,不曾杀伤人为从者。

    一,越境兴贩,官私引盐至三千斤以上,原系腹里卫所者,其客商收买馀盐,买求掣挚,巡捕官乘机兴贩至三千斤以上,亦照前例。

    一“两淮等处运司、商人不曾纳银、故捏守支年久” 等项、虚词奏扰者

    一,伪造盐引印信,贿嘱运司吏书人等,将已故并远年商人名籍、中盐来历,填写在引,转卖诓骗财物,为从并经纪牙行、店户、运司吏书一应知情人等,但计赃满数者,不拘曾否支盐出场;一,各运司总催该管盐课,纳完方给通关。若买嘱官吏,并覆盘委官,指仓指囤,符同作弊者。一,各处盐场无籍之徒,把持官府,诈害客商、犯徒以上、及再犯杖以下者

    一,私茶有兴贩夹带五百斤的照私盐例;一,私茶在西宁、甘肃、洮河贩卖者,三百斤以上,若守备、把关、巡捕等官,自行兴贩私茶通番者;一,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本商并转卖之人原系腹里卫所者,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

    一势豪举放私债交通运粮官、挟势擅挐官军、绑打陵辱、强将官粮准还私债属军卫者一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代外国人收买违禁货物者

    一,客商辐辏去处,若牙行及无籍之徒诓赊货物,若监追年久无还,累死客商,属军卫者一,杨村、蔡村、河西务等处,如有用强拦截民运粮船在家包雇车辆,逼勒多出脚钱者。

    礼例

    一僧道军民人等、于各寺观神庙、刁奸妇人、因而引诱逃走、或诓骗财物者

    一官吏军民僧道人等来京、妄称谙晓《扶鸾祷圣》,书符咒水,一切左道乱正邪术,煽惑人民,为从者及称烧炼丹药,出入内外官家,或擅入

    皇城。夤缘作弊、希求进用、属军卫者

    一、左道惑众之人,或烧香集徒,夜聚晓散,为从者又称为“善友” ,求讨布施至十人以上,并军民人等,不问来历,窝藏接引,或寺观住持容留剃簪,探听境内事情,及被诱军民舍与应禁铁器等项,属军卫者。

    兵例

    皇城各门各铺、上直守卫该管官旗、钤束不严、及

    容情故,纵所管军人离直,点视不到十名以上者,小旗降军调边卫。若受财卖放者,不分人赃多寡降调。其留守五卫,各该直宿官旗军人,点视不到三次以上者,问发边卫差操。

    圣驾出郊、冲突仪仗、妄行奏诉者、追究主使教唆、捏

    写本状之人

    一各卫直宿军职使令上直军人、内官使令上直校尉、各悬带铜牌、出百里之外、营干私事者、军人校尉

    一、临阵报有斩获贼级,若用钱买者卖者,军发边卫。若强夺他人首级,冒报功次者,军照前例发遣,旗降一级,外卫调边卫。

    一、在京在外各都司卫所勾到新军官吏旗甲,如有勒要财物,逼累在逃者,不问指挥、千百户、镇抚,俱照卖放正军事例,计所逃人数多寡,降级充军。

    一、轮操军人军丁,沿途劫夺人财,杀伤人命,占夺车船,作践田禾等项,许被害之人赴所在官司具告,挐解兵部、转送法司究问。除真犯死罪外,杖以上

    一各处京操官、故行不肯赴操者、抚按锁解兵部发操。若抗违不服、参奏问调边卫

    一、凤阳、山东、河南各都司卫所,将原额京操军全班不到者,掌印领班札付官,降调边卫。一、各处总兵、协守、游击、守备等官,跟随军伴多占正军至二十名,馀丁至三十名以上,俱罢职发边卫。其役占卖放纪录幼军者,照馀丁例;役占卖放备边壮勇者,照正军例。

    一、军职役占卖放馀丁三十名以上,致地方防守妨废。照卖放军人例。

    一、军职卖放并役占军人,二罪俱发。其卖放已至十名以上、役占不及数者,依卖放甚者例;一、轮操军在逃三次者,不分革前革后,外卫调边卫。

    一、官吏旗校舍馀军民人等、为事问发充军、来京潜住者

    一居庸山海等关、引送边外边卫逃军过关、并守把盘诘之人卖放者

    一外国人

    贡船到岸,先行接买番货及为外国人收买违禁。

    货物者

    一、军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乡导,劫掠良民者,正犯处以极刑,全家发边卫。若止将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及虽不曾造有大船,但纠通下海之人接买番货者,其探听下海之人番货到来,私下收买贩卖,若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

    一、私贩“硫黄焰硝、卖与外国海贼为从者;合成火药、卖与盐徒者”

    一官员军民人等、私将应禁军器、卖与进

    贡外国人走泄事情、为从者

    一司府州县、起解备用马匹、若马贩交通官吏医兽人等、兜揽作弊者

    一各铺司兵,若有用强包揽,多取工钱,致将公文稽迟,沉匿旗军

    一驿递夫役、巡司弓兵、若用强包揽、多取工钱害人、搅扰衙门者、《旗军》

    一直隶江南山东等处马驿佥到马头,若用强包揽者旗军其有光棍交通揽徒、将正身姓名捏写虚约,投托官豪勋戚之家,前去原籍妄挐正身家属,逼勒取财者、应提应奏人员、俱照前例。

    一会同馆夫、若五年以上不行替役、及近馆军民人等、用强揽当者

    一,指称近侍官员家人名目、扰害有司驿递、占宿公馆、索取马匹、勒要财物者。为首及同恶相济之人

    一各处解军、若长解、纵容在家、迁延违限一年之上、正犯原系附近、发边卫

    刑例

    皇陵山前山后、各有禁限。若盗砍树株、为从者取土

    取石开窑烧造、放火烧山者。

    皇陵铺舍以外、去墙、二十里之内、开山取石、安插坟

    墓筑凿台池者

    一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并捕获罪人、但聚众十人以上、中途打夺为从、若系异姓、同恶相济、及捶师打手

    一号称喇虎等名,白昼撒泼口称。

    圣号、及总甲快手、应捕人等、以巡捕勾摄为由、各殴

    人夺财犯徒以上、不分人多人少、若初犯一次属军卫者、虽系初犯、若节次抢夺及再犯、累犯笞杖以上者

    一盗

    御马者

    一、将自己及他人骑操官马、盗卖三匹以上、及再犯、不拘匹数、属军卫者

    一冒领太仆寺官马至三匹者

    一、盗掘矿沙,但系山洞捉获,曾经持杖拒捕者,不论人多寡,矿轻重,及聚众三十人以上、分矿三十斤以上者,俱不分初犯、再犯。若不及数,又不拒捕再犯。

    一、指称内外大小官员名头、并各衙门打点使用名色,诓骗财物。计赃犯徒以上,不分首从。一设方略而诱取良人与略卖良人子女,不分已卖未卖。若妇人罪坐夫男。

    一发掘

    王府、贝勒、贝子、公夫、淑人等郡县主、郡县乡君、历

    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冢“开棺为从” 与“发见棺椁” 为首者。

    一各处大户家人佃仆、结构为盗、杀官劫库、劫狱放火、若大户知情故纵、犯徒流杖罪、属军卫者

    一、皇亲功臣管庄家仆佃户人等、及诸色军民大户、勾引来历不明之人、窝藏强盗二名以上、窃盗五名以上、坐家分赃者

    一知强窃盗赃而接买受寄三犯以上,不拘赃数多寡,与知强盗后而分赃至满数。

    一、同谋共殴人,审系执持凶器、有致命伤痕者。一故杀妾及弟侄子孙与子孙之妇、及故将妻妾男妇等项打伤堕胎,图赖人属军卫者;一因事用强殴打威逼人致死,果有致命重伤及成残废笃疾者、虽有自尽实迹,发边卫。一,因事威逼一家二命致死者。

    一妇人夫亡愿守志别无主婚之人。若有用强求娶。逼受聘财、因而致死者。

    一军民人等、威逼本管官致死、《为从者》

    一、凶徒因事忿争、执持凶器、但伤人及误伤旁人、与凡剜瞎人睛、折跌人体、全抉人耳鼻口唇、断人舌、“毁败人阴阳者。”

    一卑幼殴期亲尊长、执有刀刃赶杀、情状凶恶者、虽未成伤、发边卫

    一、兄与伯叔谋夺弟侄财产官职等项、故行杀害、属军卫者

    一假以建言为由、挟制官府、及将暧昧不明奸赃事情、污人名节报复、私仇旗军人等

    一、汉人投入土夷、冒顶外国人亲属头目名色、妄奏代人报仇、占骗财产者

    一、蓦越赴京及赴抚按按察司,各奏告叛逆等项机密重事不实,并全诬十人以上属军卫者。一,在外刁徒,身背黄袱,头插黄旗,口称“奏诉” ,直入衙门,挟制官吏,所在官司,就挐送问。若不干己事情,别无冤枉,并追究主使之人,一体问罪属军卫者。

    一、军旗欲告运官不法事情,候完粮回南之日,赴漕司告理。如赴别衙门挟告诈财者,徒以上。一、各处刁军刁民,专一挟制官吏,诬害良善,起灭词讼,结党捏词缠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项。情犯深重者,军发边卫。

    一各处奸棍、串结衙门人役、假倚上司访察为由、纂集事件、挟制官府、陷害善良、或诈骗财物、或复私仇、名为“窝访” 者

    一无籍棍徒、私自串结、将不干己事情、捏写本词、声言奏告,恐吓得财。计赃满数者、不分首从。若妄指

    宫禁亲藩、为词诬害平人者、不分首从

    一代人捏写本状。教唆或扛帮赴。

    京。及赴抚按按察司、各奏告叛逆等项机密强盗

    人命重事不实、并全诬十人以上者。

    一,将本状用财雇寄与人赴。

    京奏诉者、并兜揽受雇受寄之人、属军卫者

    一、文武职官、索取土官外国人猺獞财物、犯徒三年以上者

    一诈为察院布按府州县、及其馀衙门文书、诓骗科敛财物者

    一、起解军士、捏买伪印批回者,军士调边卫。一、私铸铜钱为从者,旗军调边卫。

    一、广西、云贵、湖川等处,但有冒籍生员食粮起贡,及买到土人倒过,所司起送公文,顶名赴吏部投考,若已授职卖者

    一诈冒皇亲族属姻党家人、《在》

    京在外巧立名色、挟骗财物、侵占地土、并有禁山

    场拦当船只,掯要银两,出入大小衙门,嘱托公事,贩卖铜钱私盐,包揽钱粮、假称“织造,私开牙行,擅搭桥梁,侵渔民利;及往来河道,吹打响器,张挂旗号,经过军民有司衙门,需索人夫酒食”

    勒要车辆船只者、除真犯死罪外、徒以上一假充大臣家人名目、豪横乡村、生事害民、强占田土房屋、招集流移住种者

    一、诈冒内官、恐吓官司、诓骗财物者、除真犯死罪外,其馀

    一诈冒銮仪卫校尉巡捕名色、占宿公馆、妄挐平人、吓取财物、生事煽惑扰害军民者

    一亲属犯奸至死罪者、若强奸未成者

    一、“先年净身人曾经发遣私自来。”

    京图谋进用者

    一放火故烧人田场积聚之物、及延烧人房屋者、徒以上。

    一内外问刑衙门、若酷刑至死、三命以上者、武官

    一法司问断过各处“进本” 等项人犯、发各衙门程递。其押解人役、若擅加杻镣、非法乱打、搜检财物、剥脱衣服、逼致死伤、及受财故纵、并听凭狡猾之徒、买求杀害、除真犯死罪外、徒以上属军卫者

    工律

    一巡按三司、分巡分守官、查盘军器。若卫所官旗人等、侵欺物料、那前补后、虚数开报、及三年、不行造册奏缴者、旗军人等

    一、故决“盗决南旺、昭阳属山安山积水湖各堤岸,并阻绝山东泰山等处泉源,有干《漕河禁例》。为首军其闸官人等,用草卷阁闸板,盗泄水利,串同取财,徒以上照前问发。”

    一,河南地方,盗决故决河防,毁害人家,漂失财物,渰没田禾,犯徒以上,为首军。

    一、运河一带强包闸夫、溜夫二名,捞浅铺夫三名之上《旗军》

    附近卫

    名例例

    一僧道官受财枉法满数。

    一、差舍押解军犯,若受财卖放,犯徒以下及无职者,舍人抵充军役,候获替放。若酷害军犯,搜检财物,纵不脱放,亦照前例。

    一差舍押解军犯、若受财卖放、犯该枉法绞罪。若酷害军犯、搜检财物、纵不脱放、亦照前例一銮仪卫将军校尉、犯该奸盗抢夺诓骗恐吓求索枉法不枉法等罪、调卫

    一《銮仪卫》旗校军士在逃、再犯《调卫》

    一、天文生犯该充军系习业已成、能专其事者、仍定拟卫分、就于本监应役

    一、老幼废疾犯该充军。若有壮丁主使、就将主使之人照例

    一强盗聚众至十人、及行劫累次系大功以上、亲首告。

    一,谋故杀死总小旗者,“户内壮丁抵充军数” 《吏例》

    一、夫匠人等、受财代替,夹带文字传递、属有司者

    一,文职举贡官恩例,监等罢革,例不入选,买求图选,未除授者。

    一、校尉事故,别姓朦胧诈冒替补者调卫。一,主文书算快皂总甲、门禁库子人等,久恋衙门,说事过钱,把持官府,飞诡税粮,起灭词讼,陷害良善,及卖放强盗,诬执平民为从,事发有显迹,情重者,民并军丁。

    一冒顶正军入场看守,属有司者。

    户例

    一遇各部泒到物料、豪猾规利之徒、买嘱该吏、妄禀偏泒下属、承揽害民者、俱问发

    一,“势豪大户不纳秋粮五十石” 以上者。

    一,“势豪大户不运赴仓,逼军私兑” 者。

    一,军户捏作丁尽户绝回申者,里书人等一,勾补军役。若正军户下本有人丁,捏作无勾,扶同回申原保结里邻人等。

    一,越境兴贩,官私引盐,客商收买馀盐,买求掣摰,巡捕官乘机兴贩,但至三千斤以上者。“一,私茶有兴贩夹带五百斤者,照私盐例。一,私茶在西宁、甘肃、洮河贩卖一百斤以上者,若守卫、把关巡捕等官,在西宁、甘肃、洮河贩卖三百斤以上者。”

    一、陕西洮河西宁等处行茶地方、冒顶番名。将老弱不堪马二匹以上、中纳支茶者、民并舍馀人等

    一,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本商并转卖之人,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

    一在

    京,在外但系纳税去处。若权豪无籍之徒,结党把

    持生事搅扰者

    一、甘肃西宁等处,遇有番人到来,势豪之家,主使弟男、子侄、家人、头目人等,将番人好马奇货包收,逼令减价,以贱易贵。及将粗重货物并瘦损头畜拘收,取觅用钱,方许买卖者,听使之人。一,客商辐辏去处,牙行及无籍之徒诓赊货物,若监追年久无还,累死客商属有司者。

    兵例

    一,内官使令上直校尉,悬带铜牌,出百里之外,营干私事,发充净军。

    一、临阵报有斩获贼级,若用钱买者、卖者,官旗本卫民并军丁人等,附近若强夺他人首级报功者,民舍馀人等,照前发遣。旗降原役一级,京卫调外卫。

    一、各处清解军丁,若不系同宗子孙顶替起解,及将长解正身卖放执批顶名者,正军调卫顶军就收本卫长解。受雇之人、附近里老邻佑受财者,一体发遣。

    一各处备倭贴守。其把总等官、纵容舍馀人等代替正军者、舍馀人等、就收该卫

    一、“擅杀平人报功,其本管将官头目失于钤束者,重则罢职充军。”

    一宰杀耕牛、并私开圈店、及知情贩卖牛只与宰杀、再犯累犯者、若盗而宰杀及货卖者、不分初犯再犯

    一、轮操军在逃三次者,不分“革前、革后,京卫调外卫。”

    一大同三路舍民人等、将不堪马匹通引收买、诡令伴当人等、情嘱守备等官、俵与军士、通同医兽、作弊多支官银者

    一各铺司兵若有用强包揽。多取工钱、致公文稽迟沉匿民并军丁人等。

    一驿递夫役、巡司弓兵、若用强包揽、多取工钱、害人、搅扰衙门者、民并军丁人等

    一、直隶、江南山东等处马驿,佥到马头,若用强包揽者,民并军丁人等,其光棍交通揽徒,将正身姓名捏写虚约,投托官豪勋戚之家,前去原籍,妄挐正身家属,逼勒取财者,应提应奏人员,俱照前例。

    一各处有司解军、若长解、纵容在家、迁延不即起程、违限一年之上者

    一、黄船若客商人等,止是空身附搭者,连“小甲” 俱附近。

    刑例

    一、将自己及他人骑操官马盗卖三匹以上,及再犯、不拘匹数、属有司者

    一,“养马人户将官马盗卖三匹以上者。”

    一发掘

    王府、贝勒、贝子、公夫、淑人等郡县主、郡县乡君、历

    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冢见棺椁为从与发,而未至棺椁为首。及发常人冢,开棺见尸为从与发,见棺椁为首者。

    一各处大户家人佃仆、结构为盗、杀官劫库、劫狱放火、若大户知情故纵、犯徒流杖罪、属有司者

    一、故杀妾及弟侄子孙与子孙之妇、及故将妻妾男妇等项打伤堕胎,图赖人属有司者。一、各处刁军刁民,挟制官吏,陷害善良,起灭词讼,结党捏词缠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项。《民发附近》。

    一假以建言为由、挟制官府、及将暧昧不明、奸赃事情、污人名节、报复私仇者民附近

    一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受财枉法至绞罪者、

    一、云、贵、两广、川、湖等处流官,擅科土官财物,佥取兵夫,征价入己,强将货物发卖,多取价利,各赃至满数,犯徒三年以上者。

    一,起解军士捏买伪印批回解人。

    一,私铸铜钱,“为从民匠舍馀。”

    一奸缌麻以上亲、及缌麻以上亲之妻、若妻前夫之女、同母异父姊妹者

    一内外问刑衙门、若酷刑致死三命以上者、文武

    工律

    一故决盗决南旺、昭阳属山安山、积水湖各堤岸,阻绝山东泰山等处泉源,有干漕河《禁例》。为首之人其闸官人等,用草卷阁闸板,盗泄水利,串同取利。犯徒以上照前。

    一河南地方、盗决故决河防、毁害人家、漂失财物、渰没田禾犯徒以上为首旗舍馀丁民人“一运河一带、强包闸夫二名、捞浅铺夫三名之”

    上民并军丁人等

    比附《律条》。“比附” 各条,革久不用,今亦存留备考。一、发卖猪羊肉灌水及米麦等,插和沙土货卖者,比依“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一。奸义女,比依“奸妻前夫之女”律。

    一,奸亲女,比依奸子孙之妇,又比依奸兄弟之女者律斩决不待时。律无该载,合依《比附律条》斩。

    一,男女定婚末曾过门,私下通奸,比依《子孙违犯教令律》,杖一百。

    一,奸妻之母姨,比依“凡奸论。”

    一、义男奸义母,比依“雇工人奸家长妻” 律斩。一、奸乞养男妇,比依“奸妻前夫之女” 律科断。其男与妇,断还本宗,但强者斩。

    一、女婿奸妻母,系败坏人伦,有伤风化,比依本条事例,各斩。

    一,伴当奸舍人妻,比依雇工人及奴婢奸家长期亲者律,绞。

    一,兄调戏弟妇,比依“强奸未成者律。”

    一、奸义妹,比依《奸同母异父姊妹律》。

    一、弓兵奸职官妻、比依奴及雇工人奸家长期亲之妻者律。

    一、奸继母,比依奸父妾律,斩。

    一、骂亲王,比依《骂祖父母律》,绞。

    一骂三品以上官长,比依《骂祖父母》律绞。一义子骂义父母,比依子孙骂祖父母律绞。一既聘未娶子孙之妇骂舅姑,比依《子孙违犯教令律》,杖一百。

    一、骂主,比依骂祖父母律,绞。

    一,毁骂职官,比依“奴婢骂家长期亲论。”

    一奴婢放火烧主房屋,比依《奴婢骂家长律》绞;一诽谤。

    朝廷,比依“《子孙骂祖父母律》,绞。”

    一,奴婢诽谤家长,比依“子孙骂父母” 律论;一,杀义子,比依“杀兄弟之子律” ,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妻之子打庶母伤者,比依弟妹殴兄姊者律” ,杖九十,徒二年半。

    一、千户私役军人不从,踢伤身死。事发,差人押解不服,又将解人打死。比依故勘平人及殴差人致死之罪相等律,斩。

    一,养父殴杀乞养子,比依“师殴弟子” ,与“伯叔父母殴杀侄” 同。

    一,乞养异姓子,殴养父母,比依僧道殴受业师,与殴伯叔父母同。今例与子孙同论年岁、有无娶妻分产。

    一,谋杀义叔,比依“雇工人谋杀家长已行” ,罪同“子孙杀父母已行” 律。

    一妻将夫殴打。又行吓说伱每日将父母打骂。我去告伱。以致夫自缢身死。比依威逼期亲尊长致死者、绞。

    一,民人结揽写发,比依禁革,主保小里长生事扰民论。

    一,僧道打死徒弟,比依“伯叔故杀子侄” 律论。一,负累平人致死,比依“诬告人因而致死一人论。”

    一凡官吏打死监候犯人、比依狱卒、非理凌虐罪囚致死者、各绞。

    一,“给由牌误比依奏事错误论。”

    一,《倒使印信,比依行移文书失错论》。

    一,上直官军,上工人匠,遗失铜牌木牌,比依《遗失官文书》律,杖七十,责限三十日,寻见免罪。一,打破信牌,比依《毁官文书》律,杖一百。又比依《弃毁》。

    《制书论》。

    一遗失

    京城门锁钥、比依“遗失印信巡牌律” 论

    一弃毁祖宗神主,比依“弃毁父母死尸” 律斩。一三犯窃盗伪造上工人匠牌面,带入

    内府比依厨役校尉入内、悬带铜牌木牌伪造者

    一私煎银两、比依“常人盗仓库钱粮” 律绞。一诈他人名姓、注附木牌进

    内府不销名字、意在陷害他人。《比依投》隐匿姓名

    文书告言人罪者,律绞。

    一,诈称“御史赍驾帖挐人” ,比依《诈传》。

    《诏旨律》

    一,假写家书,诈称寄来财物,不行送还,勒取人财物者,比依“恐吓取人财物” ,计赃准《窃盗》论。一,诈称校尉挐人,比依“近侍人诈称私行者” 律,斩。

    一、故无廪给与多支廪给者,比依“常人盗仓库钱粮论。”

    一,私卖自己官马,比依“监守自盗仓库钱粮” 律,斩。

    一,库官多秤绵花,比依“多收税粮斛面,计赃重者从重论。”

    一,军民人等举放银两,克减军粮,比依“知窃盗赃故买论。”

    一,隐匿费,抄没财物,比依常人盗仓库钱粮论一,军官将带操军人非理凌虐,以致在逃,比依“牧民官非法行事,激变良民者律,斩。”

    一,军官将羁管逃军,非法凌虐科差,以致在逃,比依“牧民官非法行事激变良民” 律,斩。

    一过

    《午门不下马》,“比依违。”

    《制论》。

    一、雇工人做烟火,点火人众,惊挤躧踏压死。比依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流。造作人不应,从重论。

    一吏部吏典赴

    内府带木牌,不问收取问给。拟不应、从重论。

    一奏本赴

    内府、带小木牌一面、放在

    承天门外不放,被守把官军奏发。比依不应。从重

    一,官军里老人等,扶捏符同保结,比依嘱托公事,当该官吏听从“已行未行” 律,有赃从重论。一,光禄寺厨役点灯偷饮官酒醉卧,被火烧毁酒房,并上用等酒,比依放火故烧系官积聚之物及盗。

    内府财物律斩

    一邀截进

    贺表笺、比依在外大小衙门、进呈实封公文、呈至

    御前、而邀截取回、律斩

    一,偷盗所挂号令,犯人首级丢弃水中,比依“拆毁《申明亭板榜》” 律,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运粮一半在逃。《比依凡奉》

    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律杖一百

    一、强盗不得财伤人,比依“白昼抢夺伤人者” 律,斩。

    一、尊长坟内,熏狐狸缌麻,亲族祖父母、族伯叔父母、兄、堂兄妻、附妻父母烧棺椁者,杖九十、徒二年半。烧尸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夫弃妻之尸,比依《尊长弃毁缌麻以下卑幼律论》。

    一、将肾茎放入人粪门内淫戏,比依“《秽物》灌入人口” 律,杖一百。

    一、僧道徒弟与师共犯罪,徒弟比依“《家人》共犯” ,免科。

    一,僧道旧寺观故僧道存,原造侍奉佛像三尊,去别寺院侍奉,比依“不应从重论。”

    一、盗用知府印,父在时押空纸,父已故,假捏父在任时呈文陷害人,买嘱铺兵递送,比依投隐匿姓名文书告言人罪者律,绞。

    一、奸义男妇,比依“奸缌麻以上亲之妻及妻前夫之女” 同母异父姊妹,杖一百,徒三年,强者,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