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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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十四卷目录

     祥刑总部杂录二

     祥刑总部外编

    祥刑典第十四卷

    祥刑总部杂录二

    《新语无为》篇:“天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何以 言之?昔虞舜治天下,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 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民之心。然天下治,周公制作 礼乐,郊天地,望山川,师旅不设,刑格法悬,而四海之 内奉供来臻,越裳之君,重译来朝。故无为也,乃无不 为也。秦始皇帝设为车裂之诛,以敛奸邪,筑长城于” 戎境,以备胡越,征大吞小,威震天下;将帅横行,以服 外国。蒙恬讨乱于外,李斯治法于内,事逾烦,天下逾 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 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是 以君子尚宽舒以苞身,行中和以统远,民畏其威而 从其化,怀其德而归其境,美其治而不敢违其政,民 不罚而畏罪,不赏而劝悦,渐渍于道德,被服于中和 之所致也。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故曾、闵 之孝,夷、齐之廉,岂畏死而为之哉?教化之所致也。故 曰“尧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者, 教化使然也。

    《至德》篇:“天地之性,万物之类,儴道者众归之,恃刑者 民畏之,归之则附其侧,畏之则去其域。故设刑者不 厌轻,为德者不厌重,行罚者不患薄,布赏者不患厚, 所以亲近而致疏远也。”儴音央因也

    《新书大政》篇:“古之立刑也,以禁不肖,以起怠惰之民 也。是以一罪疑则弗遂诛也,故不肖得改也,故一功 疑则必弗倍也,故愚民可劝也。是以上有仁誉而下 有治名。疑罪从去仁也,疑功从予信也。戒之哉!戒之 哉!慎其下,故诛而不忌,赏而不曲,不反民之罪而重 之,不灭民之功而弃之。故上为非则谏而止之,以道” 纪之。下为非,则矜而恕之,道而赦之,柔而假之,故虽 有不肖,民化而则之。

    《韩诗外传传》曰:“水浊则鱼喁,令苛则民乱,城峭则崩, 岸峭则陂。”故吴起峭刑而车裂,商鞅峻法而支解。治 国者譬若乎张琴然,大弦急则小弦绝矣。

    《传》曰:诚恶恶之,刑之本;诚善善之,敬之本。彼诚感神, 达乎民心,知刑之本,不怒而威,不言而信,诚德之主。 《诗》曰:“鼓钟于宫,声闻于外。”

    古者有命,民之有能敬长、怜孤、取舍、好让、居事力者, 告于其君,然后君命得乘饰车骈马。未得命者,不得 乘饰车骈马,皆有罚。故民虽有馀财侈物,而无礼义 功德,则无所用,故皆兴仁义而贱财利。贱财利则不 争,不争则强不陵弱,众不暴寡。是君之所以象典刑 而民莫犯法,民莫犯法而乱斯止矣。《诗》曰:“质尔人民, 谨尔侯度,用戒不虞。”

    礼乐则不修,分义则不明,举措则不时,爱利则不刑, 然而其禁非也暴,其诛不服也繁。审其刑罚而信其 诛杀,猛而必暗,如雷击之,如墙压之。百姓劫则致畏, 怠则傲上,执拘则聚,远闻则散。非劫之以刑势,振之 以诛杀,则无以有其下,是暴察之威也。

    《淮南子天文训》:“人主之情,上通于天,故诛暴则多飘 风,枉法令则多虫螟,杀不辜则国赤地,令不收则多 淫雨。”

    八风:广莫“风至则闭关梁,决刑罚。”

    《五官》,西方为理。

    子午卯酉为二绳。日冬至则斗北中绳,阴气极,阳气 萌,故曰“冬至为德。”日夏至则斗南中绳,阳气极,阴气 萌,故曰“夏至为刑。”

    阴阳刑德有七舍。何谓七舍?室、堂、庭、门、巷、术、野。德在 室则刑在野,德在堂则刑在术,德在庭则刑在巷。阴 阳相德,则刑德合门。八月二月,阴阳气均,日夜分平, 故曰“刑德合门。”德南则生,刑南则杀,故曰“二月会而 万物生,八月会而草木死。”

    “《庚子》受制则诛不法”,“《壬子》受制则断刑罚”,杀当罪, 天圆地方,道在中央,日为德,月为刑,月归而万物死, 日至而万物生。

    “太阴在甲子,刑德合东方宫,常徙所不胜”,合四岁而 《离》,离十六岁而复合。所以离者,刑不得入中宫,而徙 于木。

    《地形训》:“凡地形,东西为纬,南北为经,山为积德,川为 积刑。”山仁,万物生焉,故为《积德》;川水智,智制断,故 为《积刑》。

    《时则训》“孟夏之月,决小罪,断薄刑。”刑者上之所施
    考证
    罪者下之所犯。断者,定其轻重而施刑也。决谓决遣

    之不收系也。

    季秋之月,乃趋狱刑,毋留有罪。

    《东方令》曰:“休罚刑”,《北方令》曰:“断罚刑。”

    《季夏德毕》,季冬刑毕。

    主《术训》篇:“昔者,神农之治天下也,神不驰于胸中,智 不出于四域,怀其仁诚之心。甘雨时降,五糓蕃殖,春 生夏长,秋收冬藏,月省时考,岁终,献功,以时,尝糓祀 于明堂。明堂之制,有盖而无四方,风雨不能袭,寒暑 不能伤,迁延而入之,养民以公。其民朴重端悫,不忿 争而财足,不劳形而功成,因天地之资而与之和同”, 是故威厉而不杀,刑错而不用,法省而不烦,故其化 如神。其地南至交阯,北至幽都,东至旸谷,西至三危, 莫不听从。当此之时,法宽刑缓,囹圄空虚,而天下一 俗,莫怀奸心。末世之政则不然,上好取而无量,下贪 狠而无让,民贫苦而念争,事力劳而无功,智诈萌兴, 盗贼滋彰,上下相怨,号令不行,执政有司不务反道, 矫拂其本而事修其末,削薄其德,曾累其刑而欲以 为治,无以异于“执弹”《来鸟》。棁而狎犬也,乱乃逾甚。 《兵略训》篇:“凡物有朕,惟道无朕。所以无朕者,以其无 常形势也。轮转而无穷,象日月之运行,若春秋有代 谢,若日月有昼夜。终而复始,明而复晦,莫能得其纪。 制刑而无刑,故功可成;物物而不物,故胜而不屈。刑, 兵之极也,至于无刑,可谓之极矣。”

    《泰族训篇》:“所以贵圣人者,非贵随罪而鉴刑也,贵其 知乱之所由起也。若不修其风俗,而纵之淫辟,乃随 之以刑,绳之以法,虽残贼天下,弗能禁也。”

    古者“法设而不犯,刑错而不用”,非可刑而不刑也。“百 工维时,庶绩咸熙”,礼义修而任贤德也。

    《说山训》篇:“刑者多寿,心无累也。”

    《说苑贵德篇》孙卿曰:“夫斗者,忘其身者也,忘其亲者 也,忘其君者也。行须臾之怒,而斗终身之祸,然乃为 之,是忘其身也。家室离散,亲戚被戮,然乃为之,是忘 其亲也。君上之所致恶,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乃犯之, 是忘其君也。今禽兽犹知近父母,不忘其亲也。人而 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是不若禽兽之仁也。” 《政理》篇:“政有三品:王者之政化之,霸者之政威之,强 者之政胁之。夫此三者各有所施,而化之为贵矣。夫 化之不变而后威之,威之不变而后胁之,胁之不变 而后刑之。夫至于刑者,则非王者之所得已也。是以 圣王先德教而后刑罚,立荣耻而明防禁,崇礼义之 节以示之,贱货利之弊以变之,修近理”内政,橛机之 礼,壹妃匹之际,则莫不慕义礼之荣,而恶贪乱之耻。 其所由致之者,化使然也。

    季孙问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 “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也;小 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风必偃。言明其化而已也。治国 有二机,刑德是也。”王者尚其德而希其刑;霸者刑德 并凑,强国先其刑而后德。夫刑德者,化之所由兴也。 德者,养善而进阙者也;刑者,惩恶而禁后者也。故德 化之崇者至于赏,刑罚之甚者至于诛。夫诛赏者,所 以别贤不肖,而列有功与无功也。故诛赏不可以谬, 诛赏谬则善恶乱矣。夫有功而不赏,则善不劝;有过 而不诛,则恶不惧。善不劝而能以行化乎天下者,未 尝闻也。《书》曰:“毕协赏罚”,此之谓也。

    《杂言篇》:孔子曰:“鞭扑之子,不从父之教;刑戮之民,不 从君之政。言疾之难行,故君子不急断,不意使,以为 乱源。”

    《反质篇》:魏文侯问李克曰:“刑罚之源安生?”李克曰:“生 于奸邪淫泆之行。凡奸邪之心,饥寒而起。淫泆者,久 饥之诡也。雕文刻镂,害农事者也;锦绣纂组,伤女工 者也。农事害,则饥之本也;女工伤,则寒之源也。饥寒 并至,而能不为奸邪者,未之有也。男女饰美以相矜, 而能无淫泆者,未尝有也。故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 侈。国贫穷者为奸邪,而富者为淫泆,则驱民而为邪 也。民以为邪,因以法随诛之,不赦其罪,则是为民设 陷也。刑罚之起有原,人主不塞其本而替其末,伤国 之道乎?文侯曰:“善。”以为法服也。

    《汉书董仲舒对策》曰:“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 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而阴为刑,刑主杀而德 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 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 刑也。天使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使阴入伏于下 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终。阳以” 成岁为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 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 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今 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 之意与?孔子曰:“不教而诛谓之虐。”虐政用于下,而欲 德教之被四海,故难成也。

    “圣王之治天下也,少则习之学,长则材诸位,爵禄以养其德,刑罚以威其恶,故民晓于礼谊而耻犯其上。 武王行大谊,平残贼,周公作《礼乐》以文之。至于成康 之隆,囹圄空虚四十馀年,此亦教化之渐,而仁谊之 流,非独伤肌肤之效也。”至秦则不然,师申、商之法,行 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狠为俗,非有文德以教 训于天下也,诛名而不察实,为善者不必免,而犯恶 者未必刑也。是以百官皆饰虚词而不顾实,外有事 君之礼,内有背上之心,造伪饰诈,趋利无耻。又好用 憯酷之吏,赋敛无度,竭民财力,百姓散亡,不得从耕 织之业,群盗并起。是以刑者甚众,死者相望,而奸不 息,俗化使然也。故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 而无耻。此之谓也。”

    “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含而无所殊,建日月风 雨以和之,经阴阳寒暑以成之。故圣人法天而立道, 亦博爱而无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 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爱也。夏者,天之 所以长也;德者,君之所以养也;霜者,天之所以杀也; 刑者,君之所以罚也。繇此言之,天人之征,古今之道” 也。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 考之于今,故《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 恶,怪异之所施也。书邦家之过,兼灾异之变,以此见 人之所为,其美恶之极,乃与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 此亦言天之一端也。古者修教训之官,务以德善化 民,民已大化之后,天下常亡一人之狱矣。今世废而 不修,亡以化民,民以故弃行谊而死财利,是以犯法 而罪多。一岁之狱以万千数,以此见古之不可不用 也。故《春秋》变古则讥之。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 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 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 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 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

    《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篇:“阴阳理,人之法也;阴,刑气也; 阳,德气也。阴始于秋,阳始于春。春之为言,犹偆偆也; 秋之为言,犹湫湫也。偆偆者,喜乐之貌也;湫湫者,忧 悲之状也。是故春喜夏乐,秋忧冬悲,悲死而乐生。以 夏养春,以冬丧秋,大人之志也。是故先爱而后严,乐 生而哀终,天之当也。而人资诸天,大德而小刑也。是” 故人主近天之所近,远天之所远,大天之所大,小天 之所小。是故天数右阳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刑 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犹阴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 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

    《王道通》三篇,阳为德,阴为刑,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 之类也。虽曰权,在皆权成。是故阳行于顺,阴行于逆, 逆行而顺,顺行而逆者阴也。是故天以阴为权,以阳 为经,阳出而南,阴出而北,经用于盛,权用于末,以此 见天之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也。故曰:阳天之德,阴 天之刑也。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 “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 气生而阴气杀。”是故阳常居实位而行于盛,阴常居 空虚而行于末,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远“大德 而小刑”之意也。

    《阴阳义》篇:“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 天之刑也。”

    《天道无二篇》“阳之出,常县于前而任岁事;阴之出,常 县于后而守虚空。阳之休也,功已成于上而伏于下。 阴之伏也,不得近义而远其处也。天之任阳不任阴, 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阳出而前,阴出而后,尊德而卑 刑之心见矣。阳出而积于夏,任德以岁事也。阴出而 积于冬,错刑于空处也。”

    《基义》篇:“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不 暖不生,不清不成,然而计其多少之分,则暖暑居百, 而清寒居一,德教其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 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

    《五行变救篇》:“水有变,冬湿多雾,春夏雨雹,此法令缓, 刑罚不行,救之者忧囹圄,案奸宄,诛有罪。”

    《五行五事篇》:“王者能制则义立,义立则秋气得固。义 者主秋,秋气始杀,王者行小刑罚,民不犯则礼义成。 于时阳气为贼,故王者辅以官牧之事,然后万物成 熟。”

    《执贽》篇:“天之道,任阳不任阴;王者之道,任德不任刑, 顺天也。”

    《潜夫论本政》篇:“凡人君之治,莫大于和阴阳。阴阳者 以天为本,天心顺则阴阳和,天心逆则阴阳乖。天以 民为心,民安乐则天心顺,民愁苦则天心逆。民以君 为统,君政善则民和治,君政恶则民冤乱。君以恤民 为本,臣忠良则君政善,臣奸枉则君政恶,以选为本, 选举实则忠贤进,选虚伪则邪党贡。选以法令为本”, 法令正则选举实,法令诈则选虚伪。法以君为主,君 信法则法顺行,君欺法则法委弃。君臣法令之功,必 效于民。故君臣法令善则民安乐,民安乐则天心慰,

    天心慰则阴阳和,阴阳和则五谷丰,五谷丰而民眉
    考证
    寿,民眉寿则兴于义,兴于义而无奸行,无奸行则世

    平而国家宁,社稷安而君尊荣矣。

    《风俗通皇霸》篇:五帝谨按《易尚书大传》:“天立五帝以 为相,四时施生,法度明察,春夏庆赏,秋冬刑罚,帝者 任德设刑,以则象之。言其能行天道,举错审谛。” 《祀典》篇:“太史丞邓平说:腊者,所以迎刑送德也。大寒 至,常恐阴胜,故以戌日腊。戌者,温气也,用其气日杀 鸡,以谢刑德,雄著门,雌著户,以和阴阳,调寒配水,节 风雨”也。

    《汉官仪》:獬豸兽性触不直,故执宪者以其角形为冠。 侍御史,周官也,为柱下史,冠法冠。一曰“柱后”,以铁为 柱。

    《申鉴政体》篇:“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荣辱者,赏罚 之精华也。故礼教荣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 朴,以加小人,治其刑也。君子不犯辱,况于刑乎?小人 不忌刑,况于辱乎?若夫中人之伦,则刑礼兼焉。教化 之废,推中人而坠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 纳于君子之涂,是谓章化。”

    赏罚,政之柄也。明赏必罚,审信慎令,赏以劝善,罚以 惩恶。人主不妄赏,非徒爱其财也,赏妄行则善不劝 矣。不妄罚,非徒慎其刑也,罚妄行则恶不惩矣。赏不 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在上者能不止下为 善,不纵下为恶,则治国矣。是谓“统法。”

    《时事篇》:“问德刑并用,常典也。或先或后,时宜刑教不 行,势极也。教初必简,刑始必略,事渐也。教化之隆,莫 不兴行,然后责备;刑法之定,莫不避罪,然后求密。未 可以备,谓之虚教;未可以密,谓之峻刑。虚教伤化,峻 刑害民,君子弗由也。设必违之教,不量民力之未能, 是招民于恶也,故谓之伤化;设必犯之法,不度民情” 之不堪,是陷民于罪也,故谓之《害民》。“莫不兴行”,则一 毫之善可得而劝也,然后教备。莫不避罪,则纤介之 恶可得而禁也,然后刑密。

    《白虎通八风篇》:“条风至则出,轻刑,解稽留。”

    《阊阖》风至,则申象刑,饬囷仓。

    诸葛亮《新书》吴起曰:“鼓鼙金铎,所以威耳,旌帜所以 威目,禁令刑罚,所以威心。耳威以声,不可不清;目威 以容,不可不明;心威以刑,不可不严。三者不立,士可 怠也。故曰:‘将之所麾,莫不心移;将之所指,莫不前死 矣’。”

    《抱朴子博喻》篇:“禁令不明,而严刑以静乱;庙算不精, 而穷兵以侵邻。钐禾以讨蝗虫,伐木以杀蠹蝎,食毒 以中蚤虱,彻舍以逐雀鼠。”

    《广譬篇》:“五刑九伐,赤族之盛,不足以止觊觎之奸,则 不可以舞干化矣。”

    刘子《爱民》篇:“刑罚者,民之寒暑也;教令者,民之风雨 也。刑罚不时则民伤,教令不节则俗弊。故水浊无掉 尾之鱼,土埆无葳蕤之木,政烦无逸乐之民。政之于 人犹琴瑟也,大弦急则小弦绝,大弦间矣。夫足寒伤 心,民劳伤国;足温而心平,人佚而国宁。是故善为理 者,必以仁爱为本,不可苛酷为先。宽宥刑罚,以全人 命,省彻徭役以休民力。轻于赋敛,不匮人财,不夺农 时,以足民用”,则家给国富而太平可致也。

    《中说关朗》篇:“魏徵问:议事以制,何如?子曰:‘苟正其本, 刑将措焉;如失其道,议之何益?故至治之代,法悬而 不犯,其次犯而不繁,故议事以制,噫中代之道也。如 有用我,必也无讼乎’!”

    宋程大昌演《繁露》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民者弗使 冠饰而加明刑焉。弗使冠饰者著黑,懵若古之象 刑欤。

    宋丘光庭《兼明书》:“迅雷风烈必变。”又难曰:“‘《左传》云:‘为 刑罚威狱’,以类其震曜杀戮’,此非天之怒耶?”答曰:“此 《左氏》之不通也。且震曜杀戮在夏,刑罚威狱在秋,若 圣人法雷而立刑,则当盛夏而决罪也。”

    张景阳《七命》云:“错陶唐之象。”臣铣曰:“错,杂也。陶唐,尧 也。象,法也。言晋德杂于文法也。”明曰:“错音苍故反,置 也。陶唐之代,人有犯罪者,画其衣冠,谓之象刑。言今 晋德之盛,人犯罪者,其陶唐之象刑亦错置而不用 也。”

    宋司马光《迂书》。或曰:“为士者亦事天乎?”曰:“是何言也? 天者,万物之父也。父之命,子不敢逆;君之言,臣不敢 违。父曰前,子不敢不前;父曰止,子不敢不止。臣之于 君亦然。故违君之言,臣不顺也;逆父之命,子不孝也。 不顺不孝者,人得而刑之;顺且孝者,人得而赏之;违 天之命者,天得而刑之;顺天之命者,天得而赏之。”或 曰:“何谓违天之命?”曰:“天使汝穷而汝强通之;天使汝 愚而汝强智之。若是者必得天刑。”或曰:“何谓天刑?”曰: “人之刑赏,刑赏其身。天之刑赏,刑赏其神。故天之所 赏者,其神闲净而佚乐,以考终其命。天之所刑者,其 神劳苦而愁困,以夭折其生。彼虽偻然而白首,犹贰 负之臣,桎梏而处诸石下,虽逾千岁”,乌足称寿哉! 宋子俞子《萤雪丛说解书》,洪内翰景卢主判三山,以林少颖为书学谕,讲“帝釐下土”数语,曰:“知之为知之, 《尧典》之所以可言也。不知为不知,九共槁饫。”略之可 也。惜乎林书不载此说,予故表而出之。尝见王虚中 谈及林少颖、吕伯恭讲究书学,皆有所得,各有所见, 学者当详复其为训。若前人解《书》,言“宥过无大,刑故 无小”,乃谓赦宥其过,误,虽大亦宥之。刑责及特,故过 虽小亦刑之。如此,则于辞上脱“无”字,添“虽”字矣。是其 辞已不明也。若失火而延及官库,此过误也,此大者 也,其可宥乎?若驰马而蹂死小儿,此过误也,此大者 也,其可宥乎?是其理已不安矣。若命人守果实,拈小 果食之,此故也,此小者也,亦将刑乎?若命人守舍,而 窗穴之小窍以窥其外,此故也,此小者也,亦将刑乎? 是其理已不安矣。则若商鞅之法,弃灰于道者有诛, 岂圣人之法哉?若曰“宥过误,则无大者”,谓小者则宥, 大者则不宥,所以使人警畏,非敢懈怠也。若曰“刑特 故者,则无小者”,谓稍大则刑,小者则不刑,所“以示吾 宽德,非为苛细也。‘宥过无大,是以见圣人之义;刑故 无小,是以见圣人之仁’。”是说盖得于伯氏。俞君从、俞 梦达平时有得于《书》学者如此。

    宋张舜民《画墁录》:“熙宁中,郎中赵诚自富顺监代还, 过凤翔,自言一任二年,裁两次杖罪。元丰中,河中人 刘勃自南京军巡官代还,自言一任断绞刑二百六 十有奇,斩刑六十馀,钉呙二十七。此一院数也。绍圣 二年冬,予至陕府。三年七月,裁断绞刑一。是年冬,移 潭。在任二年半,凡五服相犯,悉具言之,可伤有生所” 未见也。“子杀父,父杀子各一。兄弟相杀,妻杀夫者数 人。”

    宋戴埴《鼠璞》。今俗人食三长月素。按释氏智论:天帝 释以大宝镜照四大神州,每月一移,察人善恶,正、五、 九月照南赡部洲。唐人于此三月不行死刑,曰“三长 月节镇。”因戒屠宰不上官,是以天帝释为可欺也。妄 诞可笑。然《月令》于春孟,言无伤胎卵,毋聚大众,不可 称兵;于仲夏,言君子斋戒必掩身,毋躁,薄滋味,节嗜 “欲,静事,毋刑于季秋。”言命众百官,无不务内,以会天 地之藏,无有宣出,岂时令当然耶。

    汉《令》甲、《令乙》、令丙乃篇次也。宣帝诏:令甲:“死者不可 生。”《江充传注》:“令乙,骑乘车马,行驰道中。”章帝诏曰:“令 丙,棰长有数。”当时各分篇次,在甲言甲,在乙言乙,在 丙言丙,今例以法律为令甲,非也。此与言乙夜之览 不同。古人虽以更数为甲、乙、丙、丁之分,却有唐太宗 “甲夜观事”、乙夜观书出处可用。

    唐裴伷先得罪,张嘉贞请杖之。张说曰:“刑不上大夫, 为其近于君,故士可杀不可辱。”嘉贞不说,说曰:“若国 之大臣皆可笞辱,但恐行及吾辈。”庆历中,晁仲约得 罪,富公议欲诛之,范公曰:“事有可恕,戮之非法意也。” 富公愠范曰:“轻导人主以诛戮,他日手滑,虽吾辈未 敢保。”张范二公可谓仁人君子之言,然谓恐及吾辈, 与吾辈未敢保意,借以开释同列耳。若预为己计而 故纵,则不可。昔豫让报国士之知曰:“将以愧后世为 臣怀二心者。”高允不欺于君曰:“恐负翟黑子事上以 忠臣之节也。”由己由人乎哉?如唐武宗欲诛杨嗣复、 李玨,杜悰见李德裕曰:“天子年少,不宜手滑。”此语却 无病。

    《宋史》绳祖《学斋呫哔》:先师鹤山在遂宁漕廨,作《极堂 碑》时,摄宪书“详刑”字。余后继忝漕节,重新极堂,仍立 鹤山之碑。一时僚属咸疑“详刑”字,以为《尚书·吕刑篇》 “告尔祥刑,监于兹”,“祥刑”只作祥字。余因谓之曰:“唐《百 官志》改大理正为详刑大夫,固已用此详字,然不为 无所本也。”当时颜师古辈留意经学,故于传注咸通 焉。盖《吕刑》篇中“告尔祥刑”,只作“祥”字,注谓善用刑之 道。然《周礼》“太宰之职五曰刑典,以诘邦国”,注引《书》曰: “度作详刑,以诘四方。”考今古文《尚书吕刑》只曰“度作 刑,以诘四方”,即无“详”字,然“详刑”字见于经注,亦可通 用也。

    班孟坚《西汉书》有《刑法志》而无《兵志》,兵制列于《刑法 志》之首。先儒谓古者大刑用甲兵,兵固刑之一也。然 余尝推其元则《帝典命皋陶》曰:“蛮夷猾夏,寇贼奸宄, 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则是兵刑固合为一矣。 故司马文正公作《潜虚》云:“唐虞时礼乐之官析为二, 兵刑之官合于一,详略之间,意可见矣。”此说极高明。 近有鼎科一士自鄂渚来,说本州催籴甚急。自“而 笞,笞而杖,杖而徒,并用也。”余叹曰:“古者五刑以弼教, 今也五刑反以督籴而虐民耶?”冯宰曰:“此论伟矣。然 古者五刑以弼教,而未始施之理财。今郡县以上至 朝端,刑专以理财,而往往教之不明,未尝问也。”余极 叹其言,因哀叔末之世如此错缪也。

    宋永亨搜采异闻,录《易》六十四卦,而以刑罚之事著 于大象者凡四焉。“《噬嗑》曰:‘先王以明罚敕法’。《丰》曰:‘君 子以折狱致刑’。贲曰:‘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旅曰: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噬嗑》旅上卦为《离》,《丰》《贲》

    下卦为离。离,文明也。”圣人知刑狱,为人司命,故设卦
    考证
    观象,必以文明为主,而后世付之文法俗吏,何耶?

    明陈世宝笔:“畴人之病,在乎好谈其所长。长于刑名 者,动辄夸其谳狱之情,此露其所长,而不能养其所 长者也。惟智者不言其所长,故能保其长。”

    明崔铣《庸书》:崔子谓唐监司曰:“刑欲其审不欲深,令 欲其简不欲烦。未化而责民善,则民怠;未孚而责民 从,则民疑。怠以刑去,疑以议定,则残扰之害生焉。故 四马未调不可言御,六物未具,不可言渔。同刑而僻 止者化也,同令而行兴者孚也。是故化无刑,孚无令。” 明王世贞《觚不觚录》:余初仕刑部时尚书,闻庄简公 甫去任,而屠简肃公代之,其絜法为天下最,喻刘应 何犹能守而勿失。如淮安理刑,必用半年之外曾经 提牢过者。南北决囚三人,必于主事中差资最深者, 毫发不敢乱。二十年后,有甫入部而遽委理刑者,有 越资而差审决者,甚至有以私情借别部差者,有借 本部湔除名目不当差官而差者。此可叹也。

    明陆深《豫章漫抄》:“鄱湖之滨,民以巨罾渔。乃洞其底, 以罶承之,设逆筒焉,使鱼能入而不能出也。上施辘 轳飏网而观鱼之有无,以渐约致鱼之初失水也,跳 跃不已,以渐约至下入筒而水始裕,不知死地之近 也。陷民于罪何以异是,故曰法网。”

    明陈于陛意见《宽严》篇:“世论严者,当严于左右吏胥, 而不当严于穷困之赤子。世论宽者,当宽于百姓,而 不当宽于奸豪猾黠之徒。若严而用之当,则严亦宽 也。若宽而用之不当,其害民何可胜言哉!世有纵容 左右,毁公玩法,而独以严刑酷罚施于无罪之小民, 此最可恨。”

    明王文禄《求志编》:“为政莫大于兵刑,民生莫重于医。 是以《周官》有诟听宥赦之详,无滥刑矣。田氏讲武之 预,无败兵矣。十全十失之察,无庸医矣。今大理刑部、 都察院审录重囚,用一己之见,都督都司挥户战敌, 乏多算之谋,惠民药局废而不讲,奈何能兴亲民之 治也。”

    《律令》,国朝之大法,今增条例,则滥矣。每三岁大谳狱, 御史于科场毕日,即留在场执事、守令、推官、通判之 廉明者,尽心覆勘其情罪,务求生道以定决之,则无 冤矣。

    明蒋𨱑《沆瀣子》:“汉之治,猛而括,唐之治,约而衡。汉犹 秦,唐不隋矣。”或问“汉霸唐夷。”曰:“霸也,犹夷也。钧汉夷, 刑唐夷礼,刑及民,礼自及也。”

    明李梦阳《空同子治道》篇:“成康刑措之治,召毕寿考 夹辅之功也。不然,康之世其难哉?或曰:‘任之而不疑, 二王不贤乎’?”

    明王袆《续志林》:唐太宗有天下,贞观之间,天下大治, 外薄岭海,门户不闭,行不赍粮米斗三钱,岁断死狱 仅二十有九。蛮夷君长咸袭衣冠,带刀宿卫。太宗叹 曰:“此魏徵劝我行仁义,既效矣,惜不令封德彝见之。” 或曰:“太宗乌在其为仁义也。”太宗之为君,大抵仁不 胜其武,义不胜其利者也。当其以英武之姿,而举义 师于弱冠之始,一战而定东都,再战而下河北,以致 取江陵,举黎阳,攘群盗,如振槁拉朽。其有天下,如运 诸掌。视成汤之拯民似矣,而阳尊隋以为名,则何异 晋文河阳之尊周北擒颉利,西灭高昌,以及破吐谷 浑,降薛延陀,衣冠其人,郡县其地。视武王之通道似 矣,而高丽之征垂老而不厌,则不及齐桓。召陵之伐 楚、太宗之用武,果三王之义乎?囚至五覆,罪至三讯, 视古人听狱之辞则审矣,而张蕴古之死,则未免于 滥杀;除断趾之法,去鞭背之刑,视古人肉刑之制则 轻矣,而李君羡之诛,则未免于淫刑。太宗之用刑,果 三王之仁乎?盖其好大喜功,志慕高远,而学问之道 有未充,故其设施制度纲纪,虽有足观,而平生所为, 类皆假仁义以济其功利之私,乌在其为仁义也? 明田艺《蘅玉笑零音》欲治疑狱觟?《解触》咎繇碌碌, 若济大师。仓兕实危,尚父嗤嗤。

    明张纶《林泉随笔》:“韩退之尝欲作唐之经,垂之于无 穷,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及后《与刘秀才书》 论史事,则云:惧刑祸,不敢为其言自相南北。或者疑 之,盖畏刑祸乃韩公之本心,其言述史以褒善贬恶, 则一时有激而云也。柳子厚遗书讽之,辞虽婉而意 则实严矣。”

    明陈继儒枕谭为刘左袒,为吕右袒,昔人颇以绛侯 为失计者。王应麟曰:“‘考之《仪礼乡射疏》,‘凡事无问吉 凶皆左袒’,是以《士丧礼》及《大射礼》皆左袒,惟受刑则 右袒,故《觐礼》云‘右肉袒’,注云‘刑宜于右’是也’。以是考 之,勃诛吕之计已定,若为吕则有刑,故以右袒令之 耳。”吴兴陈常则云:“淖齿弑齐王,王孙贾入市中呼曰: ‘淖齿作乱,从我诛’!”淖齿者袒右,市人从者四百。若以 袒右当受刑,则市人从讨者亦当刑耶?应麟自谓得 情,而不知其已屈于陈氏矣,是皆未得情也。勃,老将 也,已预知众心归刘,而不能无疑于吕氏之有党。盖 令一下而间有迟疑未决者,立诛之以令众如杨素朱淊之举耳,岂至此而始觇人心之向背哉。

    古呼治狱参军为长流,人多不知。按《帝王纪》云:“少昊 崩,神降于长流之山,于祀主秋,秋官司寇,主刑罚也。” 故取秋帝所居为嘉名也。

    明陈继儒《群碎录》《爰书》,爰,换也。以文书换口辞也。 明张鼎文《校核韩非子序》:“夫非之学,专于刑名,非之 意主于刻核。考其学术,与荀卿、李斯、商鞅、尸佼、李悝、 申不害之徒,共为师友,各以智术相胜。当时不知李 斯之害己,是不智也;卒堕于斯之术中而不能出,是 无术也;为法之弊,反中其身,非斯则同,特后先耳。非 之”书未行,止于狱死。斯之术已用。遂至车裂。天道之 报昭昭哉。

    《读书镜》:开元间,刺史杨浚坐赃当死,上命杖之六十。 左丞相裴耀卿上疏云:“决杖赎死,恩则甚优,解体受 笞,事颇为辱。止可施之徒隶,不当及于士人。”上从之。 唐明皇时,监察御史蒋挺坐法,敕令朝堂杖之。张守 圭奏曰:“御史,宪司清望耳目之官,有犯当杀即杀,当 流则流不可决杖士可杀而不可辱也。”我朝秦襄毅 公纮总督两广军务时,因发总兵官安远侯柳景赃, 反为所诬。朝廷命锦衣卫官校逮公至京讯之。官校 至,公治事自若。凡兵食军务,检处既毕,然后就道,军 容驺从,略不少损。官校以其大臣重望,不敢肆言。及 度岭,公乃谓官校曰:“吾今可以就逮矣。”遂白衣囚首 坚请自系,曰:“顷者吾非故违朝廷旨,不就囚服。顾两 广总制,其责任甚重,军民之所承奉,蛮夷之所具瞻, 一旦至此,吾一身焉足惜?苟囚首就系,正自恐损朝 廷威,故优游至此者,存大体耳。”乃就系而去。正德间, 朝官有罪,辄命锦衣卫官校擒拏。霍文敏上疏曰:“天 下刑狱,付三法司足矣。锦衣卫复兼刑狱,横挠之,越 介胄之职,侵刀笔之”权,脱冠裳以就锁梏,屈礼貌以 听武夫,朝列清班,暮幽污狱,刚气由此折尽矣。或又 暮脱污狱,朝列清班,解下拘挛,便披冠带,使武夫捍 卒指之曰:“某也吾辱之矣,某也吾得辱之矣。”小人遂 无忌惮,君子遂昧良心,豪杰所以多山林之思,变故 所以少节概之士也。余尝谓国家忠厚,立国久无此 事,如有之,当如何?已发在台省力争,未发在阁臣密 救。至于平日调养圣心,尤在士大夫奏疏间,勿得轻 易动称“某可拏、某可斩耳。”

    祥刑总部外编

    晋王琰《冥祥记》:“刘度,平原聊城人也。乡里千馀家并 奉大法,造列形象,供养僧尼。值魏主木末时,此县常 有逋逃,末欲尽灭一城,众皆汹惧,分必殄尽,度乃洁 诚率众,归命观世音。顷之,末见物从空下,绕其屋柱, 惊视,乃《观世音经》。末大欢喜,因省刑戮,于是此城即 得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