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二百三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三十八卷
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二百三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三十八卷目录

     兵饷部汇考四

      明三孝宗弘治十则 武宗正德十三则 世宗嘉靖三十八则 穆宗隆庆六则 神

      宗万历九则

    戎政典第二百三十八卷

    兵饷部汇考四

    明三

    孝宗弘治元年定山东沿海月粮本折各半又准冬衣布花之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弘治元年令山东沿海卫所官军 月粮”,上半年支本色,下半年折色,每石折银二钱五 分。 又按《会典》:“弘治元年题准:冬衣布花,在京差给 事中御史等官四员,南京差给事中御史等官三员, 分投散给。”完日各将临赏扣除布花锭钞,分送五府 经历司及亲军卫所,送各卫掌印官处,照数秤验明 白,“发库收贮,以待下年辏赏。俱定限本年十月以里 关给兑足,不许过期。原委官员造册复命。各存《青册》 一本,送本衙门收候次年差官会赏之时,交与各官 查对扣除数目给散。其直隶并山西、陕西、万全、大宁、 辽东都司卫所,各有巡抚、巡按并管粮郎中等官,见 在合行各官,就彼提督都司会所委官唱名给散,毕 日各另造册奏缴。在京在外提调给赏委官,务要用 心关防,禁革奸弊,俾各军士均沾朝廷实惠,布花钞 锭,不致短少。如有侵欺借贷抵换,及迟延至本年十 二月终,不行造册关支,有误军士御寒者,就将该赏 布花钞锭,照本部题准事例,俱各住支。仍将经该旗 吏人等拿问,如律于碍”职官指实参奏提问。

    弘治二年定、“各军匠月给。及奏准沿边征哨等军行 粮”

    按《明会典》“凡月粮,弘治二年,令尚宝监选到锦衣卫 军匠幼丁,月支米一石。 又令交阯人兵仗织染局 上工者,月支米一石。 又令御马监养鹰馀丁,月粮 添为五斗。” 凡行粮马草,弘治二年奏准“沿边各卫 所征哨并按伏备堡等项官军,出百里之外者,俱日 支口粮一升五合。都指挥与把总等官,日支廪米三 升。”备御官军,日支行粮一升七合。马,日支料三升,草 一束。在营草料住支。如在百里之内起关滥支廪米、 行粮、口粮者,听巡抚、巡按官参奏。

    弘治三年、令万全卫所俸粮折色、照大同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弘治三年、令万全都司所属卫所 官军俸粮折色,照大同例,每年会计山东、河南并大 名等府税粮折布户口食盐钞钱,摘拨解赴管粮官 处支给”

    弘治四年革留守各都司及南直京操军行粮 按《明会典》:“凡行粮马草,弘治四年革中都留守司各 都司并南直隶卫所京操官军沿途口粮”,如有私起 关文支给,及买头人等,通同有司驿分官吏应付者, 领班管操官员,调发边卫差操。旗军及有司驿分,俱 坐盗支官粮罪。

    弘治五年、准以蓟州库银、折给布花

    按《明会典》、凡月粮。弘治五年题准、将蓟州库贮银内 布一疋、折银二钱五分、花一斤、折银七分、给军自买。 弘治九年、定内外带领关支人数

    按《明会典》、凡行粮马草。弘治九年、令各边内外官带 领关支、廪给口粮。头目镇守、不过五名。分守并守备、 不过三名

    弘治十三年,严“诡名占窃、籴买召纳”之律。

    按《明会典》、凡籴买召纳。弘治十三年题准、凡各边召 商上纳粮草。若内外势要官豪家人、开立诡名占窃、 转卖取利者、问发边卫充军。干碍势豪、参究治罪。 弘治十五年议准、辽东粮米折色、及差官查盘盐利、 赃罚银两

    按《明会典》,凡月粮,弘治十五年议准:辽东米贵,军士 月粮折银,每石加银三钱五分。其放银六钱,至次年 七月,照旧关支。 又议准:辽东官军俸粮,自十六年 正月以后年分,俱银米间月关支。 凡收掌支放,弘 治十五年令,各边除库藏银两有添注注销事例外, 各该巡抚衙门及有自行处置盐利冠带赃罚纸米 等项银两、就委各该守巡官管理出纳。附写卷簿、用 印钤盖。只许军门赏功修城器械等用、不许别项花 费。三年一次差科道官查盘

    弘治十七年奏定各项月粮及边关召买之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弘治十七年奏定,榆林等各营堡 夜不收,每名每月于月粮之外加二斗,如粮不敷,给 银一钱。 又令内府亲招局匠厨役,原支月米一石, 各减三斗。 又议准宁夏卫、灵州千户所土达旗军并选壮丁备冬,俱支米五斗, 凡籴买召纳。十七年 议准,黑谷关、“曹家寨有警关粮,不便就彼召买米豆, 收贮本营见空官屋,委千、百户一员掌管,遇警支用。 若过三年支未,尽数放与本营及附近军马,另行照 数改拨,每三年一次,以陈易新。”

    弘治十八年、议减内府南京各匠役支给。又令查勘 辽东各项军月粮布花、及出征行粮之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弘治十八年议定内府各色旧役 军匠,每名减米三斗。 又令南京送船馀丁各色匠 役人等,每月口粮减半支给。 又令查勘辽东各该 达官头目乡导,其归附并子孙代役者,俱照例食粮 二石。其年远无查,系镇巡等官收充者,与军士一体 食粮一石,并赏赐布花,子孙愿继者听,不愿者,就与 除豁。正军守台者,止支月粮一石,免支口粮。馀丁守 台者,与舍丁一体支行粮四斗五升,赏赐布花半分。

    凡行粮马草。十八年、令今后如有出战、夹带私马

    及虚报驮马者,听巡抚管粮官员将冒支军人问拟 侵盗官粮罪名。该支行粮马草,如勒要新米,将草束 倚势乱扯作践者,以那移出纳、打搅仓场论罪,仍将 把总等官指实参究。

    武宗正德元年定内外卫所放粮违限之例又题准将宣府等各路分三等量加折银

    按《明会典》:“凡月粮,正德元年令在京在外各卫所坐 委放粮官,遇勘合到仓,即率令军赴仓关给。如有故 意推调,以致违限四十五日之外者,将委官及本卫 掌印佥书、首领官吏应支俸粮,查照违限日期,扣除 入官。各该官军月粮,仍令本卫另委的当官员监放。 若各该军士果有延挨情弊,照例一体扣除。” 又题 准:“将宣府北路独石、马营、青泉、云州、镇安、镇宁等堡, 孤悬口外,及大同右卫,霜早地寒为一等,每石比常 量加折银不过七钱。四海冶、赤城、龙门、雕鹗、滴水崖、 金家庄,并中路葛峪等堡,西路万全左右,怀安等卫, 沿海洗马林、柴沟堡,西阳和、大同左、威远、平卤、井坪、 怀仁等卫所,并二镇会城、阳和、天城为”二等,每石不 过六钱;朔州,应州,浑源、山阴、马邑,蔚州广昌、顺圣州 东西二城,保安、怀来、隆庆、永宁为三等,每石不过五 钱。 又题准:“白羊口新添舍馀,通取回卫食粮五斗。” 正德三年,罢送各边年例银两。

    按《明通纪》:“正德三年冬,罢送各边年例银两,边储因 是益缺。”盖自成化间开设榆林卫,巡抚余子俊增置 城砦,陕西民供不继,奏送江南折粮银以补不足。然 初亦依江南原折银例,每米一石折银二钱五分,放 支军士。其后大同等边缺乏,亦暂送银补足,数皆不 多,未有以万计送者。至弘治间,户部尚书叶淇奏改 “商人赴边纳粮中盐之法,令纳银运司解印,分送各 边。自此各边始有年例银两,多至数万,其实不过以 补商人赴边上纳之数耳。然送银各边,而边方米价 涌贵,市粜艰难,不如商人报中上纳本色之犹为得 实益也。今革罢之,边储安得不缺?”

    正德四年准隆庆卫营匠照京匠关支。又以淮关船 料,拨泗州月粮及山东、河南等秋粮,赴边纳银。 按明《会典》:凡月粮,正德四年奏准,隆庆卫军士,系内 官监营办匠者,月米每月另造小册送部,照依京匠 定拨仓廒关支。遇放折色银两,一体施行。布花仍在 该卫关支。 又议准:泗州卫久缺月粮,将淮安钞关 船料,本年秋冬二季暂令折银、就留本处给军。 凡 拨运本色。正德四年议准、宣府坐派山东、河南、北直 隶司府州县秋粮、照旧征本色赴部倒文、径赴本边 上纳。年例银两、照旧解送彼处、召商籴买

    正德五年准延绥墩军每日给粮

    按《明会典》、凡月粮。正德五年议准、延绥镇墩军除月 粮一石外。比照夜不收事例、每日给米一升,或与折 银。如不在墩、免给

    正德六年定涿、鹿二卫旗军月粮折色钱钞及陕西 边粮,照价籴买。

    按《明会典》凡月粮,正德六年,令涿、鹿二卫旗军未关 月粮折色钱钞:弘治十五年以前,每米一石折钞十 贯;弘治十六年以后,每米一石折钞二十贯;每钞一 贯、折钱二文。于涿州库积有包儿布疋铜钱、皮张衣 服等物,计钞估计折支。东胜右等卫,亦照前例,于永 平等府、大润等四库关支。 凡籴买召纳,正德六年 议定、陕西起运各边粮草、照依时价解银籴买上纳。 每州县各委佐贰官、或首领一员管押、每府佐贰宫 一员总理

    正德七年奏准四川、江西、辽东等处、年例赏赐。又定 徐州、德州等官军月粮、及边军行粮之制。

    按《明会典》凡赏赐:正德七年奏准四川都司、威州守 御千户所上班守备关堡等项旗军,每年冬给绵布 一疋、绵花一斤,于布政司折粮银内支给。其在操备 守城等项杂差老幼旗军,照例每十年一次赏绵布 二疋、绵花二斤。 又令:江西获功官军民兵人等,应赏绢布钞锭,如有不敷,照例每绢一疋折银五钱,绵 布一疋,折银二钱五分;钞一贯,折银三釐补给。其阵 亡事故者,给家属领。 又令辽东年例赏赐军士,每 布四疋、花一斤八两,共量添银二分五釐,连旧共银 九钱,待后海船完日,照旧运给本色。 凡月粮,正德 七年议准徐州官军月粮,将本州税课司正德五年 十月起至六年十一月终止,课钞银两,除额征正银 外,见在附馀银一千一百二十五两一钱,照彼中时 值给散。 又议准、德州二卫官军,将常丰仓查盘出 廒底附馀粟米并上年寄囤附馀粳米,给放一月 又奏准、辽东苑马寺养马军人,以后月粮照旧全支

    凡行粮马草。正德七年、令动调京边官军、照依支

    给粮料草束。其各该存操官军、必系总督提督官会 调、隔别地方截杀、方许支给。若本处防守本等月粮 外、不许妄支

    正德八年奏准、“德府官校、保定旗军月粮。”又辽东军 年例布花。及起解远军口粮

    按《明会典》凡月粮,正德八年奏准德府官校月支本 色粮八斗,折色二斗。 又议准,保定五卫旗军缺粮, 将保定府预备仓粟谷,每谷一石,准粮一个月,仍将 各军月粮银两扣发该府籴买还仓。 凡赏赐:正德 八年令辽东军士见调山东操守者,年例布花,就于 山东该运数内关支。有不带家小,愿将一半仍在辽 东关支者听。 凡军丁口粮正德八年题准、凡有司 起解远军千里外者、查例另给关文一道、关行所在 官司、给与军丁口粮。若至七八千里远者、从宽添给 妻小口粮。关内亦就开写明白、以备查照。倘军丁病 故、告验明白者、妻小仍给口粮回籍

    正德九年议准、“各边军官开报钱粮。”又奏“改陕西诸 府粮折解”

    按《明会典》、凡收掌支放。正德九年议准腹里钱粮到 边,预行守土领军官员开报,多则五日一次,少则十 日一次,量拨军马护送。违者,参究治罪。钱粮既收,吊 取通关填给。未全完者,陆续给与印信实收或仓钞 执照。

    按《明通纪》:“正德九年十一月,整理陕西粮储,户部侍 郎冯清奏,改西安、延绥、庆阳等府粮草,皆征折色银 两解边。”

    正德十年题准、军士冬衣、布花折色

    按《明会典》、“凡赏赐军士。正德十年题准本部将节年 收贮湖广、江西并徽州府绵布、苎布折收银两,赏赐 军士冬衣布花、每绵布一疋折银三钱;苎布一疋、折 银二钱;绵花绒每斤、折银五分”

    正德十一年定各项军人关支月粮。

    按《明会典》、“凡月粮。正德十一年、令京通二仓军斗准 给月粮。” 又令将撞门军士馀丁粮米。准间月关支

    又令燕河营、一片石等营关今后军士月粮上半。

    年关支本色,下半年关支折色。该支本色者俱于邻 近仓分坐支。如遇米贱一时缺少不敷亦通融间月 银米兼支 又奏准泾府官吏军校人等该支本色 俸粮每石照初到年例折银四钱

    正德十二年,定“各军士月粮”支给之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正德十二年令吉府军校月粮,照 德徽等府事例,每月各支与本色八斗。 又令各该 坐营把总并漕运把总等官,如有官军在逃者,即时 从实开除,仍咨户部各该有司分照在逃日期住支 粮米。其山西、陕西、辽东、四川等各边卫亦俱照例开 报抚按官查究勾取。 又令在京各营卫关支月粮, 先将查粮文册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造送本卫 该卫查算无差方许造报。俱限前月二十五日以前 送部。以凭查考坐拨。若违限至二十日以后。及册内 姓名数目仍前不同者经管官吏听户部参送法司 究问。其在外京操官军口粮文册。亦要预先开送各 府经历司照前造送不许违错。 又令卫府官军旗 校人等月粮,如遇放支折色、每米一石、折银四钱、每 银一钱、折钱七十文。该支钞贯。如放折色、亦定适中 价值、不许亏欠 凡赏赐:十二年、令防守古北口、白 羊口、黄花镇官军、每名各赏银一两

    正德十五年奏准、“山东布花照例折征”

    按《明会典》凡赏赐。正德十五年奏准山东该解山海 库本色绵布,登州府库海运辽东绵花,自本年始,并 以前拖欠之数,照例每布一疋、折银三钱,花一斤、折 银五分,并该用脚价征完解部,转发辽东给散。 正德十六年,定长陵正军及内府军匠月粮之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正德十六年,令长陵等卫正军月 粮,照京”城九门撞门军事例关支本色。 凡官军匠 役俸粮。正德十六年诏内府各监局军匠、有丁尽户 绝、名伍不除、冒支月粮者、户兵工三部、尽行查革

    世宗嘉靖元年定内外各军月粮本色折色之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元年令各该衙门将官军人 等每年九月分俸粮,除锦衣等七十二卫军匠人役原旧关支折色外,其在京各卫所并各监局等衙门 官吏旗军人等,正月至七月俱照旧放支本色。八月 至十二月系收成积聚之时,每季终支与一个月折 色价银,候兑军折银将尽,每年照旧全放本色。 又 议准:古北口仓粮缺乏,该边官军除折色照旧四钱 五分外,如遇放本色月分,即于四钱五分加银二钱, 听其自买。候夏秋收成,价值稍平,仍召商籴买米麦, 务足半年支用。 又议准:成都利州等二十七卫所 上班馀丁屯田,每月粮米量减二斗五升,并行粮共 支月米一石。其馀下班屯军,滥支月粮,尽行裁革。 又议准将易州镇该管十仓口卫所官吏旗军应支 月粮,本折闲月关支折色仍照前例每石折银四钱 五分,本色听委官召买支用 凡解运折色。嘉靖元 年议准、蓟州官军月粮久缺。将顺天府原派蓟州库 后改京仓草束折银。除已纳外其馀续到者,自本年 为始俱发蓟州补放。仍派存留数内、每束折银二分 五釐、解蓟州库纳

    嘉靖二年奏准、紫荆关千户所屯粮、改纳易州。又徽 州上班官军行粮。在本府关支折色。及定淮安等处 各军口粮

    按《明会典》凡拨运本色,“嘉靖二年奏准,紫荆关中千 户所屯粮黑豆,原派保定府仓上纳者,自二年为始, 照数改拨易州新城仓上纳。 凡行粮马草,嘉靖二 年议准,南京仓粮缺乏,户部转行徽州等府、新安等 六卫”上班官军行粮,自本年七月为始,俱在徽州等 府关支折色,就行管军官通领到京,按月支给,候积 有京储之日、另行议处 凡月粮,嘉靖二年议准、淮 安等卫所官军月粮、将两淮运司见贮馀盐银内量 支三万两。淮扬二处钞关船料再准折银一年,约勾 银三万馀两通融酌补。仍行巡抚南直隶河南都御 史,将所属府州县原坐派凤阳扬州徐淮等仓各年 未解米麦州县催征每石量准折银七钱、“解赴各仓 接济。其淮扬二处钞关船料,至四年以后,仍旧兼支 钱钞解京。” 又令湖广巡抚将各卫馀丁,凡遇上班 运粮戍边,俱同正军月支米八斗,下班回卫,支米五 斗。其在卫城操听差等项馀丁,支米三斗。 又令偏 头所游兵按伏不出百里外者,照各边例免给口粮。 其本所官军月粮,每石量增价银五分,宁代游兵每 斗量增价银一分。

    嘉靖三年议准、贵州站军、按伏兵马月粮。及各卫军 布花折色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三年,议准,贵州站军,自兴隆 至贵州,在城十站,路兼两省者,每月各加粮二斗。其 迤西至云南,路通一省者,每月各加粮一斗。 又奏 准,各边有警,按伏兵马支过粮料,照旧免扣月粮。 凡赏赐,嘉靖三年,令各卫所军士,年例布花本色,不 足,照例每布一疋折支银二钱五分。

    嘉靖五年定镇雄府拨运粮数。又准全给密云以东 卫军布花。

    按《明会典》:凡拨运本色,“嘉靖五年令四川镇雄府额 运乌撒仓粮,每年准除三百八十石作官吏俸粮,其 馀尽数支与守御官军,如有不敷,就于土官租布内 补支 凡赏赐。”五年奏定密云以东卫分军士,岁给 冬衣布花,本色或折色、俱全数给与。

    嘉靖六年,题准快船小甲月粮。又定:“各大户运送真 定卫分官军布花、及辽东夜不收行粮。”

    按《明会典》,凡官军匠役俸粮,嘉靖六年议准快船小 甲该造船只之年,兴工之日,即与食粮,以助工食之 费。其小甲馀丁,若有逃故及改差者,该卫即与佥补, 兵部移文户部,关支月粮, 凡收掌支放。嘉靖六年, 诏“德州常盈仓收纳,山东、河南二布政司解到花绒, 每年给散真定等一十八卫官军。户部会派之时,查 照”每卫该领布花数目、就令各大户运赴各该卫分 附近州县上纳、以便给散。 凡行粮马草。六年议准、 辽东镇夜不收以后年分、月给行粮二斗

    嘉靖七年题准、各路官军月粮、分本折给银。又起运 山西河东银米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七年题准蓟仓海运粮米,折 放西路官军月粮。各省解到民粮,贮各关营,以备紧 急。其海运民纳折色银两,通融放支。东中二路官军 月粮,照在边者本色月分,每石给银五钱五分。折色 月分,每石给银四钱五分;在卫者不拘时月,每石给 银四钱。 凡拨运本色,七年奏准、将山西原掣回民 粮一十六万五千三百五十五石,起运宣府。河东运 司盐价银八万九千三百五十两,照旧仍解山西。 嘉靖八年,定各军月粮本折对半支给之例。又定江 北直隶卫所局匠月米及各军行月粮数目。西安解 运脚价银两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八年议准天下王府总小旗 校尉、军匠、厨役、乐舞生、医兽乐户、乐工并纪录幼疾 军校等项月米,除三斗原支本色并折色各一半者俱照旧外,其全支本色并三七、四、六、二八本折兼支 者,俱要本折色对半支给,永为定例。 又题准:江北 直隶卫所局匠,俱准在京各监局例,月支米五斗。如 造作违限不完,扣月住支。 凡官军匠役俸粮,八年, 议准行月粮数目:操备总小旗、大教场军士校尉、管 黄船军、守卫军、运粮军、馀中府直厅军、造黄船旗军、 管快船军、正伍窑军、内官撮造军、汉府军、御马监军、 守备厅军、兵仗局军、守各门军,修仓军、司牲司军,火 药局军,静园厂军,孝陵直宿进山栽种等项军,原额 养牛,差选寄大教场操军、拨船厂识字军、钟鼓楼夜 巡军、御马监养马军、管抽分果品总旗、在群养马军、 龙亭校尉,免差女户军长巡军、琉璃窑军,看韩王坟 总旗校尉、司苑局军,“各每月食粮,有妻母一石,只身 六斗。”司苑局、戊字库、兵仗局、织造局、御用监、巾帽局、 针工局、内官监并养乳牛各军匠,每月食米,有妻母 八斗,只身四斗八升。操备舍馀,上操支米四斗,下操 住支。送船馀丁,月支米五斗。各仓军,斗月支米三斗。 疾军、幼军,月支米三斗。修仓馀丁,月支米一斗。光禄 寺厨役,有妻六斗,无妻三斗。盐引匠,月支米三斗。钞 匠,月支米二斗五升。教坊司俳色长,月支米六斗。乐 户,月支米“五斗。上元、江宁二县老幼军人,月支米六 斗。内织染局、兵仗局、司礼监、内官监、民匠及神帛堂 人匠,月支米三斗。黄船、快船短差二个月,每名支行 粮六斗。长差半年,预支月粮六个月,行粮不支。”镇江、 滁州、新安、建阳、安庆、宣州等六卫上班操备官军口 粮,每员名月支米四斗,俱南京仓支。巡江官军口粮, 沿途支给。 凡解运折色。八年题准西安府等应解 甘肃钱粮,免其民运。每粮一石征脚价一钱,连粮折 银布交收府库。候收银至二万两、布至二千疋。分守 道委官一员于前脚价银内、官给银二十两。令沿途 递运所起车。军卫有司拨军快防护。运至兰州管粮 官处查验。仍照旧例每银二千两、“布一百六十疋,运 至甘州广盈库者,各脚银三两八钱;运至凉州广储 仓者,一两二钱,亦于前脚价银内支给。系西宁等六 卫所仓分者,解赴西宁道参议处;系山丹九卫所仓 分者,解赴甘肃管粮佥事处。”各交收内支剩脚价银 两,每一次以十分为率,将七分作正支销。每遇民运 银两,籴买本色穵运接济。该运脚价、亦在数内支取 三分。修理仓廒。悉听巡抚稽考

    嘉靖九年议准、和阳军布疋附应天关支。又定河南 诸府折色绢银

    按《明会典》:“凡赏赐军士。嘉靖九年议准、和阳卫寄操 旗军,每年应支冬夏布疋,附造应天卫册,以便关支”

    凡解运折色。九年题准、河南直隶真大顺等府、原

    派纳真定、定州二库绢。每疋折征银七钱。阔白绵布、 每疋银三钱

    嘉靖十年题准,米贵之年,分别本折奏请。又定凤阳 等仓放粮诸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十年题准、各边军士月粮,除 常岁各照旧例折放外。若年荒米贵、将各仓库收贮、 并各该民屯应征粮料,分别本折色、及军士月支数 目通查奏请议处。 凡官军匠役俸粮。十年题准、凤 阳等仓场监督粮斛主事,今后遇该放粮,行各卫所 造实支文册唱名验放。其有开称京操而在京潜住、 并原籍取讨军装者,不许。管队官识领银。候在京《营 逃单》到日,查果依时赴操,将应得月粮另造文册,待 各回卫补给。如在逃,除已解京罚班者不究外,其馀 即系诡名,不准支给。仍于指挥名下定坐赃追问。 嘉靖十一年题准:陕西夏税秋粮征折银两,专官催 攒。又加给边军行粮及南京钞匠食粮。

    按明《会典》、凡解运折色,十一年题准,“陕西布政司,如 遇起运三边钱粮,照依旧例,夏税每石征银九钱,秋 粮每石征银一两,依期起解。” 凡管粮专官,嘉靖十 一年题准,陕西抚按官,定委布按二司堂上官一员, 照依河南、山东总部事例,前去延绥等处驻札,专一 催攒钱粮,以备接济。 凡行粮马草,十一年题准,沿 边各镇从征军士,遇敌战守及紧急哨探者,行粮每 日加给五合。 凡官军匠役俸粮。嘉靖十一年议准 “广惠、天财二库并宝钞司钞匠,分为二班,上班食粮, 下班住支,周而复始。如事故有缺,许于各户馀丁内 选补。其内官监煎盐铺户,量留一十七名,备春冬二 季煎造供用。馀俱革回当差。”

    嘉靖十二年题准、山东、河南起解折银

    按:《明会典》、凡解银折色。嘉靖十二年题准、山东、河南、 岁派保定府广盈仓本色米麦。每石征银八钱、解保 定府自行召买

    嘉靖十三年议准、辽东馀丁、广东屯军等月粮。又准 四川、重叙二府折银、及征军行粮之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十三年议准辽东沿边诸堡 守军馀丁月粮,年例与正军一体关支。 又题准,广 东广州左等六十一卫所屯军,上班征调,月支粮一石,仍支行粮四斗五升;下班若令操守,支粮八斗,若 回屯种,截日住支。 凡解运折色,十三年题准四川 重叙二府,原派贵州永宁仓粮米,每石折银三钱五 分,解贵州布政司库交收,给与毕节、乌撒等卫官军。

    凡行粮马草。嘉靖十三年题准、总兵官遇有声息

    出兵按伏截杀之日、先将人马数目造册、用印信明 文、送抚按巡关衙门、及管粮郎中处、方许动支行粮 马草。其原支月料、截日住支、事完照旧

    嘉靖十四年议准、温处馀丁口粮、及甘肃等卫布花 银两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十四年议准、浙江温、处二卫、 见操馀丁。上操月分、每名量给口粮二斗。歇操住支

    凡赏赐。十四年议准、甘肃延宁固原等卫所官旗

    俸钞布花等项银两、本布政司征收。每项差官、限九 月以里解赴守巡兵备等道、转发给散。不许委卫官 倒文各府关领、以致展转侵渔

    嘉靖十五年题准、福兴万全等军、以盐钞、商税、鱼课 银、通融给粮。又以年例盐银、分贮边城、及大润库、归 并蓟州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十五年题准福兴漳泉四府, 福州左等卫、万安等所旗军月粮折色钞银,将各府 州县官吏支剩盐钞、商税鱼课等银通融放支。 凡 籴买召纳,嘉靖十五年题准,各边年例盐银,每年正 月以里,查照常数,奏差官解送该镇交割,乘时召买 本色粮料,分发紧要城堡仓分收贮,永为定规。 凡 收掌支放。十五年、令蓟州管粮郎中、将原派永平府 大润库钱粮、归并蓟州库收受

    嘉靖十六年议准、太常牺牲军役月粮。及陕西、直隶 各省拨运解运之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十六年议准,太常寺厨役并 牺牲所官军,原支通仓月粮,改于京仓关支。 凡拨 运本色,十六年议准,庆阳府所属州县粮草,仍派宁 夏;其西安、凤翔府所属州县粮草,仍派榆林,各照旧 征纳。宁夏仓场,每遇庆阳军户纳粮完日,给与印信 小票,赴池掣盐,无票者不得滥给。 凡解运折色,十 六年题准、今后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处、原派纳万 全都司、宣府等二十一卫所、并万亿库、隆庆卫仓、涿 州库、德州常盈库、折银布疋、每疋折银三钱、解部、转 送该库收贮

    嘉靖十七年题准、边军关支本折数目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十七年题准各边官军该关 折色月分,不必拘定六钱之例,务随时损益,以济贫 军。其该关本色月分,如在仓粮米数少,照依时估放 银两三个月,存留仓粮,以备客兵支用”

    嘉靖十八年题准、快船甲夫月粮

    按《明会典》:“凡官军匠役俸粮。嘉靖十八年题准、快船 甲夫月粮,未差之时,折银贮库,候有差定数给与,不 得概与”

    《嘉靖》二十年准山东该运边粮解部。又准管仓官收 放新旧本色

    按《明会典》,凡收掌支放,二十年题准:山东运司,平广 等州县每年该运边镇钱粮,以后年分俱要解部,转 发该镇交纳。又题准各处抚按官并管仓主事,今后 所管仓场,如有粮米草束积贮年久,不堪支用者,即 便酌量地方事势缓急,量将附近军士每月每名带 支本色米一二斗、草一二束,存留新收本色,以备支 用。

    嘉靖二十一年、令给保定守关军及奠靖舍馀月粮。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二十一年、令保定官军、移守 关隘者、照见在常守军士、均给月粮一石、本折兼支

    又令“奠靖千户所收过旗手等卫,遇例投充当差。”

    舍馀、该支月粮、于京仓关支

    嘉靖二十三年议准、“陕西新兵、南京操江舍馀月粮。” 及解运甘肃粮布折银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二十三年议准,陕西兰靖所 新兵尚在腹里,与极边不同,月粮每石定银六钱,俱 于正月内具数奏发。” 凡官军匠役俸粮,嘉靖二十 三年议准,留守等卫选补操江官军,舍馀七百员名, 除官一十五员有原支俸粮外,其军人六百八十五 名,照成化二年投充军役事例,每月支粮一石,并夏 冬布钞、一体支给、以便防守 凡解运折色。二十三 年题准、陕西起运甘肃本色粮布。每疋折征银二钱 五分。同该征粮价、解兰州管粮郎中处验收

    嘉靖二十七年议准、“山西粮饷银两出纳”

    按《明会典》:“凡收掌支放。嘉靖二十七年议准山西镇 粮饷银两出纳,领以三关主事,估计召买,属之雁门 兵备。其宣、大二镇守巡照旧分理钱粮。”

    嘉靖二十八年定四川、湖广土兵行粮。

    按《明会典》、凡行粮马草。二十八年议准四川、湖广征 调土兵行粮,照官军例日支一升五合。愿支本色者 月给米四斗五升;支折色者给银二钱二分五釐嘉靖二十九年题准马兰谷等墩军月粮行粮及防 守赏格、召买边粮诸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二十九年题准,“马兰谷、太平 寨、燕河营、密云四路墩军,于正粮外各添二斗;马兰 谷等三路夜不收,照密云例再添一斗”, 凡行粮马 草,二十九年题准,密云、马兰谷、太平寨、燕河营四路 墩军,俱以防秋为始。自每年七月起至十月止,计四 个月。每名每月添支行粮二斗。及将马兰谷等三路 夜“不收行粮,亦照密云”一路,每名每月再添一斗,连 前共支三斗。 凡赏赐,二十九年,议定汉达官军防 守赏格,以事情缓急、道里远近、岁月久速、营住内外, 量为度数,大约以五千里外一年以上为一等,二千 里外八个月以上为一等,一千里外半年以上为一 等,五百里外三个月以上若达官达舍无粮操,馀为 一等,多者每员给银五两、三两、二两,少则每名止给 七钱、五钱、三钱,俱临期疏请上裁。其本镇之内,四百 里以下,若操练防守等项,居常既有月俸粮草,临发 又支行粮草料,不得一概比例 凡收掌支放。嘉靖 二十九年题准,“各边钱粮,无分主客,俱守巡道召买, 管粮郎中稽察奸弊。”

    嘉靖三十年议加贵州“站军铺军月粮。”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三十年议准贵州毕节、赤水 等四卫地方,站军铺军月粮,除已加至七斗、四斗者 俱免加外。其馀站军月粮,原系五斗者,加至七斗;铺 军月粮,原系三斗者,加至四斗,即行处给”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各军月粮支给。又定蓟镇银米、 拨运收放粮料参罚、及大同班军行粮诸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三十一年题准,永安、巩华营 并守护陵寝官军月粮,防秋时月,一体于昌平关支。 其馀月分并洒扫守陵官军照旧。 又题准:将宣镇 官军月粮,俱照先年事例,旗军放支本色月分,有家 小者,给与本色八斗,只身六斗。馀粮及该支折色月 分,照旧折支。至征操马匹,俱给本色全料。 又题准, 官军月粮,春夏给与本色,秋冬给与折色,马匹料草, 春季本色,冬季折色,著为定例。 凡拨运本色。三十 一年,令蓟镇加添班军粮米五万六千一百八十八 石。于原额通、太等仓拨运。其搭盖班军营房银两,行 太仓并兵工二部动支。 凡收掌支放。三十一年,令 保定客兵银两,责易州监督主事收掌稽查买办支 放,尽属巡抚。又令宣大管粮郎中及各巡抚,凡遇召 买一应盐引,并银易主客兵粮“草束斗头斤重足色, 收受明白,开列总撒文簿,及内外廒经各路各仓,按 季注销,仍照定拟秋成开报。延至次年二月不完者, 管粮通判住俸;六月终不完者,管粮通判革去冠带, 管事守巡道住俸督催。中间拖”欠数多、至误紧急军 饷者。管粮通判起送赴部、降级调用 凡行粮马草。 三十一年题准、大同掣回班操官军、照旧分为春秋 二班。每名月支行粮四斗五升。照依宁武官军支给 事例、每石给银六钱三分

    嘉靖三十二年题准、馀丁应军者、月粮、及三关官军 征调行粮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三十二年题准,一应官下舍 馀军丁,有愿应军者,就开除本身尖丁银,仍发本户 夫丁二名,永为供丁。各卫屯军,有愿应军者,就将原 纳屯粮六石准作本身月粮,馀六个月关支,月粮六 石,遇闰加一石。 凡行粮马草:三十二年议准三关 镇把总等官及跟官旗牌,务遵弘治二年例。如遇征 调“出百里之外,把总若系都指挥,支廪米三升。领军 头目不分指挥、千百户并旗牌官,日支行粮一升五 合,事宁截日住支。其各边镇主兵马匹,俱有屯田草 场,足以自给。今后各巡抚清查,责令各军夏秋趁时 牧放。仍会同总兵官将年例秋青草束,派军采办,运 赴该场上纳,以备冬春支用。其民纳召”买草束,止备 客兵支用,不得一概靡费。

    嘉靖三十三年议定、“拨运隆庆等卫主客军粮、解运 山西诸府折色脚价”、及江浙征调行粮

    按《明会典》凡拨运本色,嘉靖三十三年议准隆庆等 卫所主客官军月粮,于三十四年原派密云镇主兵 粮内,改六万石给运昌平镇,内四万石准作主兵,二 万石准作客兵,随宜支用。其车驮搬运,自张家湾至 奠靖所,查照密云,每十里给银一分二釐,就于随粮 轻赍及主兵银两内动支。 凡解运折色,三十三年 议准:大同镇民运,系山西平阳府等处稍远地方,准 纳折色,量地远近,派增脚价,或四钱、三钱。其附近二 三百里,并汾路辽、沁,俱纳本色。中间果系山路艰阻, 亦照前议,将征完银两,赍赴雁门,或关南等地方,买 办本色,赴镇交收。其宁武民运,在河南、山东、北直隶 者,路多平易,酌量多派本色。其甚远者,皆令折征,照 前派增脚价。 凡行粮马草:三十三年题准苏松浙 江御倭将士,除百里内月粮自给外,其馀征行调集 百里外,总兵、参将、守备、都督、都指挥等官、日支米五升;千把总、署都指挥等官、日支米三升;管队官,不分 指挥千百户并旗军,俱日支行粮一升五合,马匹俱 料三升、草一束。如本色数少、查照时价、量折银两。总 兵参将守备所部军马外、有奏带员役、依例支给。不 许假以家丁冒费

    嘉靖三十四年议准各镇军士月粮行粮之制: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三十四年议准,大同镇所选 夜不收二千二百馀名,选留二千名,准令每月除食 粮一石外,增小粮二斗,照折色事例支给。” 又议准 将真、保二府折色粮改征本色,运赴陆矾、新城、浮图 峪等仓,专备马水口防守军士。上半年每月支本色 粮六斗,折色四斗,照例折银二钱六分。下半年,每石 仍折银四钱五分。 又议准,大同镇官军月粮,除杂 差本折,照旧征哨官军,自正月至六月,各月加本色 米二斗,并旧有本色三斗,共五斗。 凡行粮马草,三 十四年议准将蓟州、密云、昌平一带官军征调遣出 百里之外者,准全给行粮;五十里以外者,系防秋“之 日,果有贼势压境,昼夜摆守,间日一支。若稍缓及非 防秋之日,即行停止。五十里以下者,离家不远,著令 自备粮饷,不准支给。若果与贼对垒相持,事势急迫, 不能供送,间支者暂准全支,不支者暂准间支,贼退 即止。” 又议准:马匹除防秋四个月草料外,五月、六 月,每马各月给贴料银三钱,十一月至四月、照例料 豆本色四斗、折色五斗、草每月给与十束 又题准、 延绥客兵行粮、贼至百骑逾日不退、虽在百里之内、 亦听支给

    嘉靖三十六年议准、“宣府矿兵月粮。京营火器手行 粮。”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三十六年议准宣府镇南山 隘口东路,召募矿兵二千名,每日给米一升五合,就 于原备防秋客兵粮内支用,仍每日量加盐菜银一 分,亦就折支银两动支,至防秋毕日住支。 凡行粮 马草,三十六年题准京营并标下人马,选用火器手, 每军每月月粮之外,随仓各支口粮二斗,待练成归 营之日仍旧额,止支本等月粮, 凡收掌支放。三十 六年令三河子粒、归并通州原管客兵刍粮支用。 嘉靖三十七年题定保定镇边等三城军士本折月 粮、及南京官军俸粮赏赐之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三十七年题准:保定军士月 粮,每年大月该本色六斗。旧例每斗折给银七分,折 色四斗。旧例共银二钱八分。今本镇米贵,大月本色 每斗量加折银一钱,连折色米共给银八钱六分;夏 冬为小月,照旧折支银四钱五分。 又题准:镇边等 三城军粮,照古北口例,上半年本折间支,下半年折 色。如遇米贵,量题加给。 凡拨运本色。三十七年,令 长陵等八卫军士,于巩华城另建仓廒,岁拨漕粮给 散。 凡解运折色。三十七年,令镇边、横岭、长峪三城 边军,比古北石塘事例,于下半年折色内扣给。 凡 收掌支放。三十七年,令永平府并玉田等县、《兴州左 屯》等卫军民钱粮,俱听永平府征收,转给滦东“军士。”

    凡官军匠役俸粮。三十七年题准、南京户部、将二

    《月十月》,官军俸粮折色,每石暂准放银四钱,又查库 贮折麦豆草盐引等银,每年再展两月折色,酌量时 价,每石或作二钱五分,或作三钱放给,候仓库充足, 仍照旧例。

    嘉靖三十八年议定、“蓟密等处主兵月粮。”又严敕管 粮官参罚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三十八年议准、蓟州、密云、昌 平主兵月粮,不拘常例,本折随宜支放。谷贵则给本 色、谷贱则给折色。防秋之日、将冬季马料借支一月。 石门寨等区赴蓟仓关粮,路远不便全改折色, 凡 收掌支放。”三十八年令裁革昌平、密云二处管粮主 事、改设郎中一员总理粮饷、换给敕书关防、协同兵 备行事。总兵以下悉听参奏拿问。其一应钱粮文移, 悉并贵州司掌行。 又令给宣、大二镇分守参议《耑 敕》一道,每年会计岁运钱粮之后,即于四月离镇,各 赴山西地方催督所属州县主兵钱粮,至十月方许 回镇。年终通将完欠钱粮造册缴部。雁门、宁武、偏头 三关通判,各降关防一颗,耑令管理军需。其前监收 供亿各卫经历、并州判县丞等官、尽行罢革

    嘉靖三十九年题准、辽东主兵游兵、四川松潘、小河 二卫军士月粮。及南京官军俸粮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三十九年题准辽东、宁前二 卫主兵增添本色三个月,发银管粮官过关买运,收 贮支给。其二卫新设游兵一千五百名,行粮照主兵 支给,每石二钱五分,如遇米贵加银二钱。又题准:四 川松潘、小河二卫所见在军士月粮,除总旗月支一 石,小旗九斗,并纪录幼军各支三斗照旧外,其馀军 士有妻者,俱支本色米八斗、折色二斗。《无妻者,支米》 五斗,不许擅行增减。中间如有老弱不堪操备者,悉 行查革。犯罪徒以上者,方许扣粮 凡官军匠役俸粮,嘉靖三十九年题准,南京户部将节年题准见行 事例,逐一查复旧规施行。各卫武职官员收俸袭替 者,以到任为始,为事者,以复职日为始,“优养、优给,并 旗军以兵部明文准行之日为始收帮。”各卫官军,每 年二月、十月分应支折色俸粮,每石五钱,其馀月分 俱照本色,每月不过初五日支放为事。军馀、水夫,以 著役日为始,参问者亦以著役日为始,免问者以文 书到日为始收帮。运粮馀丁告收月粮,自正月至六 月。告状日,以文书到日“为始收帮。若七月至十二月, 不许支粮。其十一月、十二月馀丁收粮,以次年正月 初一日上运日为始,收帮操备舍馀。收帮上操时,以 本部明文到卫日为始。”各卫军馀,告收妻粮母粮,已 经移支兵部,候咨册过部,即与准给。如咨册在此月 内送到本部即以次月初一日为始,准其收帮。若咨 册审造欠明,本部,该司仍行查取该卫印信结由,如 已明者免查。供应机房人匠口粮,虽遇小尽,仍旧免 扣,通候五年,照例总扣一月。江淮济川二卫水夫妻 粮,比照各卫妻粮事规,听兵部查的,咨册过部,一体 准给。

    嘉靖四十年议定蓟州、延绥等军月粮。及南京官军 绢布折银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四十年议准蓟州镇新旧家 丁、每名月粮一石、一岁通给本色。延绥大同五营、挑 拣军一千五百名、辽保军二千名、挑选标军一千五 百名。各月粮俱照旧本折兼支。其合营操兵六千名、 行粮查照地里远近应给、全支半支、各准给本色 凡官军匠役俸粮。四十年题准、南京户部将武职每 年折绢军士夏赏折布。自四十一年为始。仍照旧例, 每绢一疋折银七钱,苎布一疋折银二钱。

    嘉靖四十一年议准、管粮官收放之例。及蓟辽军士 行粮

    按《明会典》,凡收掌支放。四十一年议准蓟镇客兵钱 粮,俱属兵备道管理。各兵备道将各营兵马填写格 眼文册,如有调遣,即开填调到日期、某营军数、将领 头目姓名,知会分司。仍设印信号单,给与将官收执。 支粮之期,管粮衙门验算明白,照例本折关领。 又 令顺天军饷,凡屯粮、民运、盐粮召买未完,俱听巡抚 催督。年终会计,主兵郎中会同巡抚同疏,客兵巡抚 会同总督同疏,屯粮巡抚会同屯田御史同疏,仍《敕 书》添载。著为定例 凡行粮马草,四十一年题准、蓟 辽曹家寨军士,专随游击操练、与别项班军不同。令 照《客兵行粮则例》、每月支米四斗五升

    嘉靖四十二年议准、各营军士本折月粮。又定凤阳 等八卫官军俸粮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四十二年议准:燕、石二区军 士月粮,蓟州郎中隔远不便管理,改令永平原设管 粮通判专管兵备督理,仍听蓟州郎中稽查,将永平 府州县及赤洋、冷口等卫分额征钱粮尽数给散二 区并山海等卫官军。其不敷银米,听蓟州郎中将山 东、河南、北直隶民运折色扣给。”原该发二区漕粮,全 留蓟仓就近给军 又题准蓟辽各镇官军月粮不 必拘上半年本色下半年折色之例先尽见在粮米 给散不足尽改折色。其折色亦不必更拘上半年折 价六钱六分之例。止照各处时估定价支散 又题 准通州参将营兵原系抵补山东民兵之数。月粮除 每月原支八斗外每年仍将山东解到民兵工食动 支三千两。每军各给一两。作每月增粮二斗之数。永 为定额。 凡官军匠役俸粮。嘉靖四十二年议准、凤 阳中等八卫官军,如应住俸听参者,漕运巡抚及巡 按各御史、并兵备道、仍行分司主事知会。凡遇各官 住俸开俸,务以明文到日补支。其官军师生庶婿等 粮,按月放给,不许预支

    嘉靖四十三年议准“京城三大营”、及凤阳、昌平、永平 关支月粮诸例。又定管粮职守、蓟镇行粮及南京俸 粮本折支放。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四十三年议准,三大营官军, 每年春季三月,夏季四月,秋季九月,原系通仓支粮 者,俱改于京仓。其六月、十一月系歇操月分,原在京 仓关支者,改于通仓。 又题准,凤阳仓储缺乏,将淮 安税银暂准存留该府,放给官军月粮,仍听户部管 仓主事稽查。 又议准,昌平游兵月粮,防秋三个月, 照旧“将该镇民运等银给放。” 又题准:“永平添注郎 中,总理粮储,将燕、石二区官军月粮,仍照旧例,上半 年通给本色,下半年通给折色。”如该给本色月分,遇 年丰米贱,军士愿照时估给支折色者听。或年荒米 贵,先尽本色。如本色不敷,照依上半年折色例,在边 每石六钱五分,在卫每石四钱, 凡收掌支放。四十 三年,令贵州司添注郎中一员,总理永平粮储,兼管 屯种。各镇管粮通判专属郎中管辖,抚按不得差委。 凡兴革稽察,俱会同巡抚施行。 凡行粮马草,四十 三年,议准蓟镇各总兵官标下马匹,凡遇出征,在夏秋六个月内支过行料回营,免其扣除。若在秋冬六 个月内,既支行料,不许重支月料。各营有马官军,春 季三个月,每月给草三十束,照例每束折价银一分 七釐。遇有出征,支给行草,亦令截日住支。 凡官军 匠役俸粮,嘉靖四十三年令南京各卫官军应支俸 粮,自嘉靖四十三年八月起,至四十四年八月终止, 酌量彼中米价稍平之时,将库贮粮银,每石折银五 钱,相兼支放,存积在仓粮米、以备支用。其四十四年 以后年分。仍复本色、运解南京户部照旧支放。 嘉靖四十四年题准、燕石蓟镇等诸路月粮行粮、及 设官管理昌平钱粮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四十四年题准,燕、石二区军 士上半年月粮,年丰在边每石折银四钱五分,在卫 折银四钱五分,及行马太二区一体施行。 凡行粮 马草。四十四年议准,蓟镇墙石、古北三路,地薄人稀, 每军每月准支行粮三斗,下班住支。 又题准辽东 镇所属沿边城堡哨守夜不收墩军额数,每名月支 行粮二斗, 凡收掌支放。四十四年,复设昌平主事、 管理三路兵马钱粮。其管粮通判、仍驻居庸,并理三 区关事。密云郎中仍专理密云粮饷

    嘉靖四十五年题准通州五卫开收月粮例,又定各 镇主客兵银两数目及京军布花,南京马步口粮。 按明《会典》:凡月粮。嘉靖四十五年题准通州五卫,凡 开收月粮,本卫先将应收缘由保勘,同本官军解通 州参将查验,批发该卫,填注新收项下,方行卫所收 粮。每月粮册,印钤送部。凡事故应开俸粮,本管官将 原由申报参将,批行该卫,明注项下,截日扣除。季终, 经历司将前项号簿送参将查对倒换。仍听坐库等 官、巡仓御史查访参究。 凡京运年例。嘉靖四十五 年令宣大山西,除民屯盐引外。每年主兵发银一十 五万两。客兵一十三万五千两。蓟州镇主兵,马太二 路共银五万六千三十八两。永平镇、燕石二路共银 四万八千六百七十二两;密云镇主兵共银三万三 千九百二十四两,昌平镇银一万两。又令各镇除民 屯盐引外,每年延绥主兵发旧例银一十九万五千 七十九两九钱八分,新增料银二万二千一百八十 五两二钱三分,客兵八万两;宁夏主兵二万五千两, 客兵二万两;甘肃主兵二万二千九百二十二两八 钱一分,固原主兵银五万两。以后各视此为准。 凡 收掌支放。四十五年议准易州、良、涿等处一岁客兵, 易州镇发银五万四千两,良、涿二处发银五千两,真 定府所属州县发银三千九百七十两,专备该年客 兵本折支用。奇兵、达官二营,新兑马一千匹。行易州 主事。春冬二季草照宣、大事例、每月每匹一十束。料 照回营事例,每月每马大月九斗,小月八斗七升。俱 于该镇主兵民运银内通融支给。 凡赏赐。四十五 年,令给赏京卫军士布花照旧。各委司属官一员,会 同科、道协理给散。 凡官军匠役俸粮。四十五年题 准南京比例拨马步军。每夜责令跟随各该巡捕、委 官巡缉,每步军一名,月加口粮三斗,照例折银一钱 五分。每马军一名,月加粮料银二钱。巡捕馀丁,每名 每月量给口粮二斗。

    穆宗隆庆元年题准直宿官军边军墩军等月粮及昌平等主客军银两数目

    按《明会典》凡月粮,隆庆元年题准旗手等二十卫直 宿官军,远赴通仓支粮不便,每月备造实支粮数文 册送部,札付下粮厅,逐月坐拨京仓,廒口关支。 又 题准镇武、西平、西兴、西宁四堡边军月粮,上半年支 本色盐粮内给放,下半年折色京运银内支给。 又 题准墩军夜不收,较之操军独苦。夜不收每名加米 三斗;墩军每名加米一斗 凡京运年例。隆庆元年 议准、昌平镇主客兵、该银一万两。永安巩华四营军 士、防秋三个月月粮银、该一万六千二百两。增入会 计之数

    隆庆二年,题准昌平、蓟州各营月粮。又定戎政府管 粮军官、及蓟辽行粮、陕西布花等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隆庆二年题准,昌平镇、永、巩、昌标 四营军士月粮,春防有警,就昌平、居庸二仓关支,无 警,同夏冬二季赴京仓关领。其蓟州等镇月粮,酌量 丰歉,米贵给以本色,米贱给以折色,通算一军,一年 不失本折各半成规。三屯营、太平寨路远地方,务要 多买米石,就近给放。 又隆庆二年题准,戎政大臣 将营中各项银两、仍入库收贮。就于营操官内选择 廉干者一人专司其事。凡遇犒赏公费、量数给发。其 桩朋银两,依期呈报戎政衙门贮库。季终差官类解 太仆寺库。仍置文簿,付本官收掌、逐一登记钱粮。如 有侵渔,听巡视科道不时参论。 凡行粮马草、隆庆 二年题准、“蓟辽巡抚新募军马,自隆庆二”年正月为 始、照例一体给行粮草束、本折兼支。 凡赏赐。隆庆 二年题准、陕西西安凤翔二府州县、岁派甘肃镇赏 军布花、改征折色、仍照三分之一给赏。如或征解愆期、侵克误事、听抚按及管粮郎中、照近奉《钦依》完欠 分数、降级住俸事理参究

    隆庆三年题准、忠顺军布花、又三河守城、蓟州主兵 等月粮、及四川起解年例、各边防秋事宜

    按《明会典》凡月粮,隆庆三年题准:蓟镇新选忠顺军 月粮料草布花等项,该镇巡抚查各地方有年额可 动银两,分解天津、易州收贮给发,永为定规。如有不 足,户部于京运银内补足。 又题准,三河守备下城 操舍馀,见在守城操备,每年每月支粮六斗,随兴营 二卫造册送通州关支。每年冬,亦准支冬衣布二疋, 折银五钱。绵花一斤八两、折银九分。 又题准、蓟州 等镇主兵月粮、每岁除下半年照旧折色外。上半年 本折各三个月。其折色价银、不拘在边六钱五分、在 卫四钱之例。随岁丰歉估给。如遇有闰、照此扣散。地 方窎远者、给折色八分、本色二分至于客兵、除紧急 关支本色外。若无调遣、亦照前例支给。 凡京运年 例三年令四川抚按赃罚并税契开纳事例、黎雅茶 税、盐课鱼课等银通共一十万四百三十五两二钱 零。应该起解太仓、改解陕西延宁甘固四镇、将太仓 逓年应发年例银两照数扣留。又令陕西抚按巡茶 衙门每年赃罚、与布政司开纳事例银两俱听存留 转解延绥镇准作本部应发年例 凡行粮马草、三 年题准各边防秋事规、自八月以后、各边应用军夫、 逐一查明、暂于主客免调省下兵饷银内、量行支给 行粮

    隆庆四年,定陕西解运客饷。各镇揭报册籍,又各军 家丁布花及南京锦衣官军俸粮。

    按《明会典》、凡解运折色,隆庆四年、令陕西西漳二县 将额解花马池盐引银每年二千馀两改贮兰州,专 备客饷。 凡收掌支放,隆庆四年、令各镇郎中、主事 揭帖册籍所报俱要于实在内明载发商银总若干、 买米豆草束若干、有无完欠细数。凡各官任内如有 拖欠,虽升迁不许离任、免至彼此推诿。 凡赏赐,四 年题准、每年各军并家丁该给布花数目。俱限九月 初造报、月终给散竣事如过期、听该科参究 凡官 军匠役俸粮。隆庆四年议准、南京锦衣等卫所官军、 应支本年二月分俸粮、放本色一个月。待夏秋之后、 米价稍平、听该部补放折色一个月。以后年分应给 本折月分、查旧例支放

    隆庆五年定、限蓟镇等兵马钱粮数目报部、及支放 行粮。又准各边营官军俸粮关给诸例

    按《明会典》、凡收掌支放。五年令永平、蓟州、密云、昌平 兵备道、协同管粮郎中、主事、将各镇主客兵马数目、 核实细开应支钱粮、年终将放过数目造册送部查 考。其解到漕粮、并援例米石、俱编立字号、另廒收贮、 以备日后支放。 又令蓟镇各兵备新置长单、分发 各将领填注应给主兵行粮料草、及军马支过数目 缴该管兵备道类缴。查盘御史岁终查核。有滥支者, 从重参究。其督抚官于防秋毕日将主兵行粮、另立 款目具奏。并将任内查过冒滥催过民屯所积本折 银米、开注各官项下。其积银米数目多者,该部查照 边功论叙 凡行粮马草,五年题准、蓟永昌密四镇 兵马调遣百里之外者全支行粮料草五十里内外。 查照原题有无昼夜摆守。与贼对垒。分别支给。如系 平常,不许一概滥支。 又题准、新选通州五卫军士、 照常支米八斗。若遇调遣、一体关支行粮。其新领马 三百匹,比照旧马二百匹事例、每年春冬二季、止给 料喂养。 凡月粮。隆庆五年题准各边营通丁查系 投降真裔月粮之外再加五斗。于临仓扣除军粮银 内支给。其军馀投充,不许一概滥加 又题准各边 营管事官员粮俸俱在原卫造支,不许随营随路关 支。但各官身处边关者,折价照在边例支给。其标下 存操募车军粮布花,查原系某镇项下者,即各另自 造册,赴本管兵备道挂号,送管粮郎中坐支,不许仍 前借名代造。 又题准:“各路营卫所造支粮俸料草, 行各该兵备道查照住收日期,行管粮衙门,知会各 该掌印官明白开报,完日同原行札案,赍赴该道查 核,方送管粮衙门坐支。” 又题准:大同镇一等真裔, 除正粮外,每名每月准给米五斗,另给银三钱;次等 通丁,每名每月止准给粮五斗。以上本折俱照例兼 支。 又题准将兴州蓟州营州各卫月粮原在通仓 者、并折俸布花料草、俱赴彼坐支。原在密仓者、造册 赴兵备道查明、转送该镇管粮衙门坐支其应支钱 粮、与应扣补各镇钱粮、候五年终会计归并

    隆庆六年,议准“春秋防军及各项军人口粮布花。”又 定各镇籴买估价钱粮、收放赃罚银两、及三关防秋 行粮。

    按《明会典》,凡月粮,隆庆六年议准分布春秋两防月 分,及加百总守台工食。该镇分布旧例,春防三个月, 秋防四个月。今议:入卫官军,延绥二枝,宁夏一枚,每 年以十个月为期。其馀宣大、辽东、保定标兵及各班军,拨官总军马,俱以八个月为期。各路传烽军士,各 标营分路防守军,两防以四个月为期。其南兵守台 百总工食,原与众兵同。今计在边八个月,每日准加 银一分,撤防仍旧。 又题准:神木、黑窑二厂军夫,每 名准支月粮四斗、口粮二斗。上林苑监、南海子,不分 京卫外卫,一例在京支粮四斗。其冬衣布花,俱照京 卫事例,在京支给。仍行蓟、永密昌四镇,但有卫所册 籍,开载二厂、苑海等军名色,尽数开除。 凡籴买召 纳,隆庆六年、令各镇管粮郎中等官以后拨送赴边。 援例员役投札到日、各照彼中时估、责令自行买纳 米豆。如该镇米多豆少、亦准令查照时估、买豆上纳。 查果仓口窎远、转运艰难、即于“时估中酌量计算、以 资脚费。完日即出实收付缴。务查紧要缺粮仓口。管 粮官亲自定拨。” 凡收掌支放。六年令户部将应发 各镇银两,管银库官先将银五百两眼同解银,委官 秤兑平准该库印封,即作《法马》,并付解官。其应发银 两,解官自行敲对。将号簿内明开某鞘轻重、有珠无 珠、中锭若干两送部验封。用部印钤盖令解官赍赴 该镇。各镇郎中、主事如遇解到前项银两,先验明白、 即以银为法马逐鞘秤兑查对发去,号簿相同方许 出给实收。中间若有轻假即将原银寄库将解银委 官留住据实参奏以凭查覆重处。若该镇仍照常抽 鞘验兑及原不足数朦胧出给实收以亏商亏军户 部参治。仍责令管粮郎中等官赔偿 凡《京运年例》, 隆庆六年议准行陕西各抚按将本年二限应解赃 罚银两,查系甘肃巡按者解兰州,山西抚按者解三 关,宣大、辽东巡按者各解本镇。河东巡盐者在陕西 解延绥,在山西解三关。各管粮衙门交收,以抵各镇 下年应发年例之数。通候年终具数报部,扣算年例

    凡行粮马草。隆庆六年议准、三关秋防、各营马匹

    每月原额料豆九斗。照依彼中时估、准各给折色。止 许一月。若遇有征调、例当支给行粮料草、不许折支

    神宗万历元年定陕西起运边粮银数

    按《明会典》、凡解运折色。万历元年、令陕西河州起运 西宁仓秋粮银一千一百四十一两二钱四分、固原 州仓夏税粮银一百六十二两九钱二分五釐四毫 九忽、广积库夏税银一百五两、俱存留河州仓、补给 参将营军士月粮支用。将镇原县起运一条城堡仓 秋粮一千六百两内拨一千四百九两一钱六分五 釐四毫九忽,以补西宁、固原、广积各仓库前项之数。 馀银一百九十两八钱三分四釐五毫九丝一忽,仍 作《一条》城堡仓征解兰州广积仓上纳。仍各注实征 册内,以为常额。永为遵守 凡收掌支放万历元年 令兰州一带主客兵钱粮。比照蓟辽各镇事规。总属 郎中管理。与临巩兵备互相觉察。

    万历二年题准、锦衣各卫所月粮支给。及延宁等镇 管粮收放之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万历二年题准:锦衣等各卫所,以 后造报月粮文册并照会,以投文日为始,领勘合日 止,计在三日。事完下粮厅随将粮册送照磨所磨对。 各卫所委官随将所领勘合,赴东官厅比同,即日发 仓支给。如有逃故军士,支出月粮,著各该委官随即 检举, 凡收掌支放。”二年令延宁二镇并延、庆二府, 一应主客兵马、俱属延绥。在兰州、洮岷靖卤平固诸 处者、俱属兰州。各管粮郎中兼理。凡遇出纳召买、该 道挂号、定价郎中收放、互相参考

    万历三年,定“山西镇东路堡军月粮。”

    按《明会典》月粮,“万历三年题准:将山西镇东路盘道 梁等四堡军,每名原支月粮八斗,再加二斗,共折银 六钱三分。新改拨步军,每名原支月粮八斗,再加一 斗,于主兵逃故数内支给。”

    万历四年,改给兴州中后屯军月粮。

    按“《明会典》月粮,万历四年题准:将兴州中、后二屯卫 官军俸粮布花料豆,俱改密云镇关支月粮,上半年 本色四个月该镇支给折色,二个月每石六钱五分; 下半年俱支折色,每石四钱五分。并俸布料银,每年 同年例类发。”

    万历五年、令贵州、以赃罚充饷、及京营月粮。

    按《明会典》凡京运年例,万历五年题准贵州抚按赃 罚银两,存留本处军门,抵作新添标兵军饷之用。 凡月粮,万历五年题准京营军士,以后非遇有警,将 守城兵口粮一斗悉行革免。战车二兵,防秋口粮一 例支给三斗。

    万历七年,定“中都等三都司班军行粮。及京卫给赏 事例。”

    按《明会典》凡行粮马草,万历七年题准、中都、河南、山 东三都司班军行粮、每班各给本色三个月,折色三 个月,俱以到京实数实日造支。 凡赏赐万历七年 见行给赏事例:在京卫所旗军力士、校尉、将军冬衣 布花、该赏绵布一疋者支与本色,二疋者内一疋支 与本色,三疋者内二疋支与本色。其馀每布一疋、折与旧钞五锭,绵花俱支一斤八两。其南京各卫所军 士人等,该赏布钞,照在京事例,各于该库关支给赏 俱不支绵花。 又按《会典》,“凡月粮,万历七年题准:四 月、十月俱系军士开造之日,赴通仓关米,有误随查。 查将通仓应放本色,六月、十一月俱改坐京仓,四月、 十月仍给折色。如遇米贵,则停止折色,改”放本色、临 时酌行题请

    万历八年题定、卫所军士赏给

    按《明会典》凡赏赐:“万历八年题准:凡卫所军士,临赏 离伍逃故、犯罪革役,在临赏二月以前,已有户丁补 役者,俱照旧例扣留外。如小事牵连,一时不到,及年 老革役病故,在临赏二月之内者,免其扣留。其在外 卫所并各边镇军士,自万历九年以后,赏赐照旧给 以折色。间有原系本色者,仍给本色。著兵备守巡,选” 委邻近府佐、及州县正官。亲自包封给散。临赏扣留 事例。悉照在京一体遵行

    万历九年题准辽东防军月粮及派保定解运例: 按“《明会典》,凡月粮,万历九年题准,辽东两河防守军 月粮,每名每月原给银二钱五分,今再加银一钱五 分。 凡解运折色,万历九年题准,添设密云站军一 千名,该月粮银五千九百八十两”,除各军原有月粮 布花等银二千三百五十一两二钱照旧凑支外,尚 少银三千六百二十八两八钱。每年于保定府存留 支剩税粮银内照数解部,转发易州镇补给

    万历十年题准:保定骑营草料于存留银两动支 按《明会典》凡解运折色,万历十年题准:保定骑营新 买完马一千五百匹,每年除在永平六个月外,春冬 回至保镇,该添草料银四千一百三十七两七钱五 分。自本年为始,于保定府存留支剩银内照数动支, 径解易州镇交收。如在永镇多支一日,在易镇扣支 一“日,不许彼此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