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二百三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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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三十六卷目录

     兵饷部汇考二

      明一总一则

    戎政典第二百三十六卷

    兵饷部汇考二

    明一

    明制:内外屯镇各军粮饷数目:

    按《明会典》:“蓟州原饷,额屯粮一十一万六千六百馀 石, 民运粮一十一万石,布一十万疋,棉花一十万 斤, 漕粮二十四万石, 盐引银一万三千五百八 十一两三钱, 京运银五万两。”

    见饷额,主兵民运银九千七百三十一两四钱零。国 初,有山东布花,广平、保定阔布,顺天等府税粮马草。 景泰而后,节年递加。嘉靖间,加派山东、河南、顺天等 府本折,至四十四年分,永平镇始得其半。隆庆间,又 加添大名、保定及蓟州等四处银。万历间,议将山东、 河南银解部转发,其径解本镇者,止有顺天等府、蓟 州等处 漕粮五万石。成化中,遮洋总运二十四万 石,皆本色。弘治初,始议改折。嘉靖间,分镇止得本色 十万石,折色八万石。万历初,以折色改解太仓,名“兑 军银。”后又以本色五万改拨通仓, 京运年例银二 十一万六千一百二十六两一钱零。前无定例,或一 二万,或三四万,岁间一发,旋即报罢。嘉靖二十一年, 岁发三万,后增募军银五万,至末年,始议为经制。 客兵屯粮料五万三千五百六十八石六斗三升,折 色地亩马草银一万六千四百四十八两六钱三分 六釐。景泰中,勘出荒地一万二千顷,正德间止得七 千顷,后又查出四万八千馀顷。嘉靖末,屯粮大约十 万馀石,马草地亩银二万馀“两,分镇后蓟得其六,永 得其四。” 民运银一万八千二十四两八钱五分六 釐,山东民兵工食银五万六千两,遵化营民壮工食 银四千四百六十四两。其额派加派,例见主兵 盐 引银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一两三钱五分。国初原无 定额,成化而后,多者二十馀万引,少者十馀万引。或 间岁一发,或数年一发。嘉靖后,军饷岁增,始议引盐 抵充年例。 京运年例银二十万八千七百六十六 两二钱八分二釐二毫;主兵年例,自嘉靖二十一年 始;客兵自嘉靖二十九年始,后费至二三十万或四 五十万,末年始有定制。万历八年题将昌平镇、宁夏 入卫兵马行粮料草,并春秋两赏银三万四千六百 一两二钱三分。改入蓟镇为栾阳新募土兵支用。今 共存此数。 “抚裔”银一万五千两、 赏军银一万三 千八百馀两。系万历四年数以后不等。

    永平原饷额屯粮料三万五千七百八十二石五斗 二升,折色银五千六百二十七两九钱五分 ;民运 粮料二万七千七百一十三石,折色银七万七千六 百一十七两八钱七釐 ;漕粮五万六千石,折银四 万一千六百两。 京运银二万八千六百七十二两 八钱九分。 盐引四万二千五百引,原无定额。隆庆 四年准照蓟镇开派。万历元年议止。二年、准将蓟镇 分派。四年议止

    见饷额主兵屯粮料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一石四升。

    民运粮料二万七千七百一十三石四斗六勺。折

    色银二万八千九十两四钱七分八釐七毫。“民壮工 食银一万二千六百一十八两,自嘉靖四十四年分 镇后拨给。隆庆五年,议改京东等州县本色于蓟、密 二镇,以二镇年例银扣数抵补。万历元年,议将山东、 河南折色并兑军粮,俱解部发边。”其顺天诸府,民运 仍解本镇。 京运年例银一十二万二千七百二十 一两六钱七分八釐二毫。自分镇后已有定额,复以 民运催征不一,始议增主兵年例,而客兵倍之。万历 元年题准、“主兵兼支”,遂为定制。

    客兵屯草折银三千二百二十九两五钱六分五釐。

    民运本色草、三十万一千九百一十二束 。《京运》

    银一十一万九千一百三十六两九钱二分一厘九 毫。

    密云原饷额、屯粮四千六百二十七石五斗五升。 民运粮五万五千石。 漕粮一万五千石。 京运银 二万五千两

    见饷额主兵屯粮料六千六百四十六石七斗五升 三合九勺,地亩银二百九十两二钱四分五釐五毫。 洪武初,密云、中、后二卫共五百七十五顷一十四亩, 征粮四千六百二十七石五斗五升。正统十一年丈 勘,仅三百八十一顷。弘治、正德中,始足原额,又新增 地亩银四百九十馀两。嘉靖、隆庆等年,渐次开垦,又拨兴州、营州二后屯卫并梁城所屯粮,于本镇上纳, 总增此数。 民运银一万九百五十三两一钱六分 二釐。“正统间,开派盐引,无人报中。景泰三年始议民 运。历年会派山东、河南、顺天等府,多寡不一。嘉靖元 年定本折兼运,二十九年尽改折色。万历元年,又将 河南、山东折银,改解太仓转发。其顺天”、大名等府折 银,仍系岁运 漕粮一十万四千八百一十石八斗。 本镇旧无漕粮,自弘治十年穵运通仓黑豆一万石, 以后间一请发。嘉靖间始,岁运不绝,主客兵粮共增 至一十五万石。又班军行粮三万石,以后或减派,或 改拨昌平,或改纳京仓,或漕卒径运,或于湾中穵运。 隆庆六年,议浚漕河,本船运至牛栏山,转运“庆隆仓。”

    《京运》年例银、一十六万七十五两四钱九分六釐

    正统八年,发银五千两。成化、弘治等年,发银一万两。 弘治十七年,添调京运,发银五万两。嘉靖间,以外患 添发不常,至今始定额若此。内有兴州中、后卫粮俸 布花银四千九百六十四两二钱,平谷县儒学三河 驿廪粮银四十二两。

    客兵民运税粮,改征黑豆银一万六千三百四十五 两六钱六分五釐;隆庆五年,将通州、三河、宝坻、平谷、 密云税粮,改征黑豆,解纳本镇 归农。民壮工食银 九百一十八两,此系岁运 漕粮五万石,隆庆六年 始添发此。 京运银二十三万三千九百六十一两 六钱九分九釐一毫,自成化十年发一万两,或数岁 一发。嘉靖二十九年以来,因外患调军数多,又加南 兵工食,每年据调到人马多少,酌量增发,亦无定数。 至万历始定此数,与主兵通融支给。间有增减,以该 镇岁入各项银两扣算,补足额饷五十二万九千五 百六十一两二钱四分之数。

    昌平原饷额、屯粮三千二百三十二石五斗五升。 民运粮一万三千石。 漕粮三万石

    见饷额主兵屯粮折粮、折色银二千四百二十八两 四钱六分八釐,地亩银五百五十七两六钱九分五 釐五毫。秋青草折银一百二十八两八分。国初止,隆 庆一卫,屯地八百四十七顷,粮三千二百三十馀石。 嘉靖四十一年丈勘,实征粮地五百九十八顷四十 亩,米豆三千二百二石五斗。又征银地二百三十九 顷六十九亩二分,并勘出地三十六顷六十三亩五 分,共征银四百一十四两四钱九分。万历元年,议拨 营州左屯卫屯粮四百五十四石。今计二卫粮银,并 新增榆河驿地亩银,共有此数。九陵卫屯粮折色银 二千七十二两七钱八分,本色豆三千九石五斗六 升二合,不与 民运银二万七百四两“九钱一厘。景 泰四年议派广平二府粟米一万三千石给防秋官 军。以后会派山东、河南、顺天等府米麦布花豆草不 等。嘉靖十五年、米麦、布花、豆草本折中半。后尽改折 色。”今总计顺天等府岁运银共有此数。其山东、河南 民运银一十一万三千七百四十六两五钱零。万历 元年、改解太仓。转发 漕粮三万九千二百七十二 石五斗。隆庆六年,添拨一十五万石,旧赴京仓关支。 景泰二年,轮拨各关口官军各运米二万石备用。遂 为穵运之始。嘉靖三十年以来,始议岁运,而穵运间 有之,增减不一。又议班军行粮及各陵卫官军月粮, 俱于漕粮内拨运。万历二年,定议由通州水运至沙 子营,陆运至巩华城上纳。各军就近关支。其十五万 石、运赴奠靖仓内。将十三万石、放给各陵卫所官军 月粮

    京运年例银九万六千三百七十三两五钱四分二 釐七毫。自成化二十六年始发银八千两,以后俱未 发。正德、嘉靖间增发不等。隆庆元年以来,议添永安、 巩华四营军士月粮、人马行粮增银主客通融兼支。 俱以该镇岁入各项银两扣算,补足额饷二十二万 六千八百五十两七钱之数

    客兵京运年例银四万七千六十六两四分。弘治十 八年发银一万两,后不发。正德、嘉靖间,增发不等。隆 庆元年以来,增银至七万九千一百六十七两二钱 七分。万历八年,以罢免宁夏入卫兵扣解蓟镇银三 万二千一百一两二钱三分。今止发此数

    易州原饷额、屯粮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七石七斗二 升。折色银四千四百六十九两五钱八分四釐六毫。 秋青草二万七千二百五十束。折银五百四十四两 一钱。 民运粮六万八千五十石

    见饷额主兵屯粮料二万三千七十七石八斗三升 七合,地亩银六百六十四两七钱三釐。国初,设保定 五卫。永乐、宣德间,续设涿鹿、茂山、兴州、中屯等六卫 一十一处。时征屯粮本色二万,折色一万。正统间,屯 军尽数选拨,城操遗下屯地无人耕种,屯粮大失原 额。景泰而后,节次清查,渐还其旧。 民运银三十二 万七千一百二十九两一钱二分八釐六毫。国初额 派民运六万八千五十石,漕粮六万二千石。弘治而

    后,罢漕运,专事民运。历年开派,渐增其旧。嘉靖三十
    考证
    七年,始行改折之法。内除河南、山东扣送太仓粮价

    银抵作客兵年例银二万八百三十二两四分一厘, 实该民运银三十万六千二百九十七两九分七釐。 改解太仓转发。

    客兵,京运银五万九千两,本镇浮图、紫荆等处,遇有 声息,动调延绥、宣大、蓟、辽诸兵入援,始有客兵之费。 弘治、正德间,请发不一。嘉靖十三年,大同军变,议发 银二万,预备粮饷。二十年以后,或奏讨六七万,或二 十馀万。四十五年,始定发五万四千两,良涿银五千 两,至今为例。

    井陉见饷额主兵屯粮一万四千六百八十九石一 斗七升二合九勺,屯豆二十四石五斗五升四合九 勺。地亩银八千一百九十八两八分三釐二毫。 民 运本色米麦一万七千八百三十二石五斗六升三 勺,折色银四万八千五百四十五两九钱二分四釐 三毫。

    客兵京运年例银三千九百七十两。本镇旧属易州、 原无客兵。后因山西固原、延绥宁夏等处入援兵马、 并该镇调发戍守龙固等关、节年络绎不绝。嘉靖三 十五年、始分井陉一处另行请发年例

    辽东原饷额、屯粮七十万石。 民运布三十二万疋。 花绒一十四万斤。 盐引一十四万一千五百四十 八引。 京运银一万两

    见饷额主兵屯粮料二十七万九千二百一十二石 三斗一升四合,荒田粮折银四百三十一两九钱四 分一厘七毫五丝。初,洪武二十四年,五十三万七千 二百五十馀石;永乐十年,七十一万六千一百馀石; 正德、嘉靖以来,止三十八万三千八百馀石;隆庆间, 仅二十三万五百馀石,至今增此数。 民运银一十 五万九千八百四十二两五钱九分五釐。旧例取给 山东税粮,折布三十二万疋,本色钞一百八十万锭, 花绒一十三万二千斤。由海运自登州府新河海口, 运至旅顺口,再由辽河直抵开原。成化、弘治间,本折 兼收。正德初,奏改折色,陆运盐折布四万六千馀疋。 十五年,照例折银。内永平府户口盐钞银、九百三十 五两三钱七分二釐。嘉靖七年始山东布运折银一 十四万七千一百一十九两一钱七分。万历六年、改 解太仓转发。又本镇金复海盖草豆鱼苇银一万一 千八十两五分三釐。课程银七百八两。 盐引一十 一万一千四百二引二十斤。该银三万九千七十六 两五分。正统六年开中旋罢。景泰间复开。成化、弘治 间,淮、浙、山东、长芦、福建、河东、广东等盐,相兼中纳。嘉 靖以来,惟两淮、山东盐引每岁预开,馀俱停止。四十 五年,派存积盐十二万四千三百一十二引。隆庆三 年停存积,开常股。万历六年,始定常股存积今数, 京运年例银三十万七千九百二十五两四钱一分 八釐。正统六年,发银一万两,后或增发,或摘发,或补 民运,或抵盐银,或以盐银抵补。隆庆间,增至一十六 万三千九百九十八两五钱二分八釐。后又新添家 丁月粮、赏赐墩军月粮、官员俸粮、两河防守军士月 粮,共增银四万五千二百七十七两二钱九分。万历 八年,又添“铁岭新募军饷银一万六千七百四十”两。 两河军丁月粮银八万一千九百九两六钱。通共增 至此数。十三年。又增闰月银二万六千两。但遇闰年。 照数题发。

    客兵京运年例银一十万二千五十八两九钱五分。 正统八年,发银五万两,以后,并未给发。嘉靖二十五 年,始发银二万两,后渐增至四万两。万历二年以来, 议给募兵并防修边工,又加家丁墩军月粮,功升官 军俸钞,增至此数。

    宣府原饷额、屯粮二十五万四千馀石。 民运本色 米麦二十七万石。折色银六万两。 盐二十万引。 京运银五万两

    见饷额:主兵屯粮一十三万二千三十八石二斗三 合六勺,折色银二万二千八百二十六两一钱七分 八釐九毫。“正统间,屯地四万六千六百馀顷,屯粮二 十五万四千馀石,后渐迷失,则有团种、驿传、公务、功 臣、香火地亩、新增等地粮,其实皆是此地。隆庆初,查 清共四万七千馀顷,本折粮至二十二万有奇。至今”, 岁征虽有不齐,大约不出此数。 民运折色银七十 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三两二钱八分七釐六毫。民运 有米、麦、布花、马草,于山东、山西、河南、顺天、保定、河间、 真定、顺德、广平、大名田赋内取给。原系本色,今皆折 征,惟布花例无脚价,馀皆征脚,与折色并运,复益以 山东、河南、大名三处盐钞。总之得此数后有改拨弘 治间急缺粮草,准于河南、山东、北直隶折价解京草 束内,改拨银两,运该镇交纳,有穵运。永乐、宣德以前, 俱差侯伯、侍郎、都指挥领官军运通仓粮至该镇。景 泰间,拨五军营官军运京仓粮至怀来。后又设法雇 觅车辆,运通仓粮至该镇仓。嘉靖间,将张家湾守冻 漕粮拨运后,或运通仓,“或运京仓,或数万石,或数十万石,各因缓急增减不等。” 淮、芦盐一十四万五千 一百一十三引,该银五万八千二百九十九两一钱 二分三釐五毫。河东运司盐价银七万六千七百七 十八两五钱六分。在前原“不分主客,通融兼支。嘉靖 间始有主引、客引之额。其河东运司盐银,系正德八 年所拨。 京”运年例银一十二万五千两。国初不过 五万两,客兵取给其中。嘉靖元年始增六万。四十五 年始定一十二万。万历四年后,将保定府民运本色 折银五千抵补年例。总之有此数。

    客兵淮芦盐七万引。该银二万六千六百两。 京运 年例银一十七万一千两。初取给于主饷五万两之 中。嘉靖元年始发客饷十万两。四十五年定二十万 五千两。内除改拨大同镇银三万四千两,实发此数。 大同原饷额屯粮五十一万三千九百四石五斗五 升、草一十六万九千一百九十束。秋青草一百七十 六万束。 民运山西、米、麦、豆四十一万八千八百六 十石。草六十万束。 京运年例银五万两。 盐八万 引

    见饷额主兵屯粮本折共一十二万六千七百四十 四石五斗九升七合,牛具银八千三百三十二两五 钱一分一厘,户口盐钞银一千七十九两,草二十五 万一千二百九十六束,秋青草一十九万一千九百 六十束。国初军饷止仰给屯田。天顺以来,始有牛具, 有功臣地,皆不出屯额。今比原额减粮三十八万七 千馀石。其本折之数,因时盈缩,难以定执。亦有养廉 赏功地,酌量分给。其牛具银,正德四年“清出户口盐 钞银,嘉靖三十二年,新增 民运粮五十八万六千 四百七十五石五斗、草二百四十四万四千八百五 十束。荒草银二万一千六百两。”国初坐派山西,率多 本色。正统八年,本折相兼。正德元年始“全折征。其有 河南者,在景泰元年改派。嘉靖三年定派山西四十 八万石,佐以河南米价,又增以脚价及荒草之银,始 有此数。其摘拨取之大同所属州县,太原府存留粮 税,及山西原派代州、雁门草束,改拨取之浙江、苏、常 等处存留粮及山东、河南、北直隶起运豆草。其穵运 取之京、通二仓,及于宣府仓场,易州紫荆关、新城浮 图峪二仓料草米豆,皆以有急间行之。 淮、芦盐四 万三千八百四引一百五十斤。国初止纳粮草,亦有 浙江、福建、山东、河东运司并广东提举司等盐。弘治 十一年始全折银,后止派淮芦。至嘉靖三年始分主、 客。其主引多寡,皆临时酌量,及视民屯、京运以为盈 缩。 京运年”例银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三十八两。正 统七年始有京运,成化十九年始分主、客兵。嘉靖元 年始增年例。十六年以前,不过七万两。十七年而后, 岁讨岁增,视前至数倍。十九年而主客分额,四十五 年始定经制。此后非遇蠲免及警急,增兵马,不敢溢 常数。至隆庆六年,始以事例、赃罚存留抵补,然后计 数给发。

    “客兵,京运银一十八万一千两,成化十九年始有客 兵。弘治十三年、嘉靖二年始开发客饷,皆事宁即止, 或通融兼支。自十九年防秋,遂递年增给,亦视缓急 为多寡。隆庆二年定钦赏及年例银一十四万两,后 宣府改拨银三万四千两,山西改拨银七千两,总之 得此数。 淮、芦盐七万引,成化间尚未分主、客,嘉靖 三”年、始发客引。后定此数耑备客兵

    山西原饷额、屯粮八百馀石。 民运本色米豆六万 八千三十三石。草六十万束。 盐一十二万引。 京 运银二万两

    见饷额:主兵屯粮本色二万八千五百九十二石八 斗五升,折色银一千三十两四钱三分八釐七毫,秋 青草九万五千八十六束。正统中,振武等三卫,屯粮 八百馀石。嘉靖十二年清出牧马草场六千馀顷。二 十二年清出偏头 营抛荒地四千馀顷。计所入,当 以十万。至三十二年止,得粮二万八千二百馀石,草 折“银一十五两。今粮数不远,而折银十倍之,中间有 折色,有本色,有将领养廉地。今本折兼收,而养廉地 尽革去。 民运本色米豆,共二万一千五百二十二 石二斗四升,折色银三十六万二千一百二十两五 钱五分。民运始于正统十四年,然无全额。成化十七 年,额派三万本色米豆六万八千馀石,草六十万束。 正德十年,加派三十馀万石,征折色三十馀万两。”嘉 靖二十四年,折色银三十八万四千五百六十两,本 色五千八百六十石。至三十二年,议复本色三分。既 复,以民征输不便,旋议改征后本折相兼。至万历五 年,岁报数若此。 淮、浙、山东盐一十六万四千三百 九十一引二十三斤零,共银五万七千八百三十二 两六分。成化后,节有开派,不为例。嘉靖二十年,神池、 利民、老营三堡募军,始派盐引五万八千七百一十 两。二十一年,神池、宁武二堡募军,又添派盐银四万 八千九百九十八两八钱五分。二十三年,盐引不足, 发京运补之,遂成年例。三十一年,各边盐引俱量行开派,遂减至六万四千八百五十七两,京运补发银, 至是停止。至隆庆中,渐有增减。万历六年,实计有此 数。 河东盐课银六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旧 无。隆庆三年,拨发二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万 历元年,又增四万两, 京运银一十三万三千三百 两,京运始于成化二十一年,然无年例,遇警始发。嘉 靖二十一年,广武站募军,增年例银三万两。二十二 年,太原石隰等四营募军,增银九万九百二十四两。 二十三年,北楼口募军,增银四万八千五十两。三项 共计一十六万八千九百七十四两。自此至四十四 年,俱照数请讨,或全发,或减发,减发者亦不下十一 二万。四十五年,议定经制,岁发主兵银一十二万三 千三百两。隆庆六年、将客兵数内改拨银一万五千 两作主兵项下。内又除补去宣府淮盐银五千两。今 实发有此数。

    “客兵京运银七万三千两。”客兵年例始于嘉靖二十 一年,数止三万,后加至十八九万,每岁计费二三十 万。四十五年,定银十万两,隆庆二年增一万两,共一 十一万两。本年扣民壮工食银一万两。六年改拨主 兵银一万五千两。万历六年,兑留蓟镇义兵银五千 两,该发银八万两。八年,又改拨大同镇银七千两。今 实发银止有此数。

    延绥原饷额屯粮料六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草四 万三千三百七十二束。地亩银一千一百二十四两

    民运粮、二十八万石 。淮、浙盐、二十万引 。《京运》

    银一十万两。

    见饷额主兵屯粮料五万六千四百八十七石三斗 八升,草六万一千五百五束,地亩银一千四十六两 一钱六分。国初,屯田三万七千七百五十六顷二十 二亩,惟时军士于套内耕牧粮草,数至盈十万。成化 十三年筑榆林城,调延安、绥德军马填实其中,计三 卫屯粮共得五万六千馀石。自弘治十三年以后,屯 利渐失,至今数比旧额,减将及万矣。 民运粮料九 万七千八百二十六石八斗九升,草七千九百四十 二束,折色银一十九万七千四百三十三两。“国初额 派山东、河南诸省民运,俱从巡抚等臣酌量三边地 方缓急,分给济用。成化十九年,始派本省西安等府 民运二十八万馀石,及河南布料价银三万三千两。” 弘治十六年改西安、延庆三府税为“抛荒折色二万 石。正德十年又将三府本色尽征折色。嘉靖三十三 年议本折兼用。隆庆二年尽复本色”,至今同。又有河 运,自嘉靖四十五年于府谷县开运河,每年操船二 三十只,动支兵饷银两,往山西兴、临、保德地方籴买 粮米,运赴该县,以济黄“浦川九堡之急。” 淮、浙盐一 十五万六千四百八十二引,该银六万七千六百二 十五两五钱二分五釐。国初开派不时,多寡不一,多 至四十万引,亦有河东、福建、山东等处,至嘉靖间,始 定主、客兵。元年,以岁用不敷,开十四万引,三十一年, 开一十七万一千四百馀引,至四十五年,始定此数, 以给放官军月粮及新增募军之费。又有茶引银,自 成化十年始,但支官银于汉中府,买茶易马。至弘治 十四年,始召商报中。初开五百万斤,旋减至四百万 斤。 京运年例银三十五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二 钱一分。本镇军饷取给民屯,原无京运年例。天顺八 年发银十五万两。成化十六年发十万两,分送三边, 以济急一时。后遂为例。自正德至嘉靖初,每岁发三 万两。八年,寇入套,始发二十万两。嗣后渐增。至四十 五年,发二十一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二钱一分。万 历五年,发三十八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二钱一分。 八年,再加给七万两。连旧合得此数。

    客兵,淮、浙盐七万引,该银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两。始 自正德六年,将灵州盐课司池盐,召商报中五万引, 以备客兵。至嘉靖八年,开淮、浙、山东、长芦盐七万引。 十九年,额派盐银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两。嗣后止派 淮、浙,其引银数至今同。 京运年例银二万二百五 十两。正德十四年,因边寇出套,始发客兵银五万两。 嘉靖九年发七万两。十七八年以后,或四万,或二万。 十九年增至七万,三十二年至八万。四十五年始以 八万为定制。万历八年,议五万两,除盐引银二万九 千七百五十两外,今发京运银止此数。

    宁夏原饷额、屯粮料一十万七千四百九十七石。草 一百六十八万七千四百七十四束。 民运粮二十 万石。 盐一十万八千引。 京运银四万两

    见饷额主兵屯粮料一十四万八千三百三石八斗, 屯草并秋青草一百八十万七千三百五十八束,折 色粮草银一千七百四十五两四分,地亩银一千二 百九十两一钱七分四釐。本镇屯田,夙号膏腴。永乐 间,田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顷七十六亩,征粮一十 八万七千四百九十七石。正统四年以后,田失原额, “粮反倍增。嗣是屡经清勘减免。弘治十三年,查与永 乐年间数同。正德、嘉靖以来,河崩沙压,议减征或免征”,至于今,比原额减五分之一。若地亩银,则又额外 续增者: 民运本色粮一千三百四十九石二斗九 升,本色草二万五千二百九十五束。折色粮草银一 十万八千七百一十九两五钱二分。国“初,军储止取 给屯盐等粮,未有民运。正统六年,边衅渐起,军兴不 给,始议于本省税粮斟酌拨运赴兰、环等县交纳,以 备缓急。以后拨派俱无定数。正德七年,坐派本省税 粮一十三万四千馀石,草一十六万馀束,除本色外, 粮每石折银七钱,草每束折银三分,共该银一十万 八千馀。今仍此例。 淮、浙盐一十九万六千九百九 十四引二十八斤,该银八万一千六百九十四两九 钱零。正统、景泰间,止以河东灵州盐课开中马匹。成 化间,始派山东、福建盐引。弘治六年,因二省盐引阻 滞,始议开淮、浙等盐。嘉靖八年,定淮、浙盐银三万三 千三百三十两,给客兵为额派。十年,又开淮、浙、长芦 盐银一十万一千五百八两,给主兵为补,岁用不敷。” 以后间有请发,皆系例外,或常股,或存积,或工本、水 乡,名色不一。隆庆、万历以来,工本、水乡等盐停止,止 预派淮、浙常股、存积二盐,大约不越八万馀两,主客 通融支给。 京运年例银二万五千两,国初无耑发。 正统七年,议将徽州府解京折银三万六千六百馀 两,转解陕西,分送边镇。至成化二十二年,始发银四 万两为例。以后弘正间,增减不一,或二万,或三万,有 警增至十馀万两,俱例外接济。嘉靖三十四年,军马 减少,定发银止,此数至今同。或以该省商税及事例 银抵补,近又以四川改解银扣算。

    客兵京运年例银一万两客兵银、自正德十一年始 发银十万两。递年奏讨、解发不一。嘉靖二十四年、始 定年例银二万两。迩因北人款塞未发、止发银一万 两为互市之用

    甘肃原饷额、屯粮料六十万三千一百八十八石四 斗二升。屯草五十四万九千七百三束。 民运粮二 十四万六千七百四十四石。 京运银六万两。 盐 七万五千引

    见饷额屯粮数共二十三万二千四百三十四石二 斗三升八合四勺,草一百七十五万三千二百九十 二束,秋青草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五束,折 色草价银二千一百九十四两七钱九分七釐,湖荡 草七十五万九千四百一十三束。国初甘州左等十 五卫屯地,足供军需。正统以前,豪势侵占欺匿税粮, “四年通行挨勘,遂得六十馀万石。旧额渐复,后复迷 失。成化间,止得二十馀万。嘉靖间,节次清查,亦不能 过此。以后开垦荒田,至今仍得此数。 民运粮布折 银二十九万四千九百五十九两五钱八分六釐。正 统二年,分拨该省本折秋粮二十馀万,并添运粮料, 以济边储。成化八年,又将徽州府小麦改征折色以 益之。”成化元年,额派三十八万石,以后多寡不一。正 德间,较之弘治,又增十万馀石。嘉靖、隆庆间,差多于 正德,至今《册》报若此。 京运银五万一千四百九十 七两八钱一分,初无定额。成化二十三年,始发银六 万两。自后岁以为常。间有多发,或作下年例,或作例 外接济。嘉靖三十年增至十万五千二百两。四十五 年,定为二万二千九百馀两,客兵银则二万两。隆庆 元年,因工本盐停止,主兵银补发至五万一千馀两, 遂为定制。 淮、浙盐二十七万七千引,该银一十万 二千一百五十两。主、客兵费俱资盐引,或因边警动 调,或因地方荒歉开派,多寡不一。嘉靖八年,额派淮、 浙客兵盐共十五万引,该银六万八千三百馀两。十 一年,议补岁用不敷十二万五千七百六十引,该银 四万九千九百三十二两。四十五年,改派两浙盐十 五万引,该银四万五千两;两淮盐十二万七千引,该 银五万七千一百五十两。以后遂为经制。至于茶引, 近不易马,止中茶四百万斤,以资边储。

    “固原原饷额屯粮料本色三十二万四千六百二十 二石四斗二升三合。屯草二十二万九千七百五束。 秋青草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七束。”折色粮料草银、共 三万八千三百三十三两一钱六分八釐四毫六丝。 地亩银六千七百七十三两九钱四分三釐五毫五 丝。 民运本色粮料四万二千一百三石八斗八合、 草一万六百九十六束。布六万五千八百四十六疋, 花二万九千一百一十斤八两。折色粮料布花银、共 二十八万三千六百三十一两二钱七分八釐六毫

    盐七万二千八百五十七引 。京运银四万八千

    八百七十一两二钱,犒赏银五百八十八两八钱二 分二釐五毫。

    见饷额屯粮料本色三十一万九千四百六石五斗 五升四合六勺,屯草一十八万六千二束,秋青草一 万四千二百二十七束,粮折布一百五疋二丈二尺 五分六釐,折色粮料草银共四万一千二百四十两 五钱九分二釐四毫三丝,地亩银七千两三钱七釐

    三毫四丝,牛具银一百九十六两一钱五分七釐五
    考证
    毫五丝五忽。国初,田八万七百馀顷,粮止三十二万

    馀,折色银止三万八千馀,草止二十三万九千馀。至 嘉靖初年,粮增至四十四万五千馀,草五十八万三 千馀,边饷稍稍称给。其后,屯政渐废,粮料渐减。四十 一年,虽经清查,尚少十万。至隆庆五年,粮额益缩。万 历六年,《册报》数若此。 民运本色粮料“四万五千三 百二十五石二斗六合四勺,草八千六十三束,折色 粮料草、布、花银共二十七万九千二百九十六两六 钱一分九釐三丝。未设镇之先,民运无额,除分三镇 外,馀听巡抚酌量分发备用。弘治十四年,大军住套, 穵运八府粟,随军供给。正德十年,坐派民运粮一十 八万,草四十三万。至嘉靖二年,粮增至三十八万馀 石,草增至五十四万馀束。以后或增或减,大约不出 此数。十年以后,本折中半,隆庆以后,本色不及二分, 馀俱改折色。 淮、浙盐六万八百五十六引一百九 十八斤,该银二万五千三百七十一两六钱五分一 釐。自正统、成化以后,节因督抚诸臣题请,开派不一, 或十馀万两,或二十馀万两,亦或有长芦、山东。至嘉 靖十八年开引盐三万两,始定为例,次年暂停,二十 年以后,俱照数开派。三十一年以后,减至二万四千, 后又减至一万七千四百三十九两,隆庆二三年间, 又减数千万。历元年仍此,今岁报数如前。 京运银 六万三千七百二十一两八钱二分,犒赏银一百”九 十九两一钱三分。自正德年间,以寇声息,发银二十 万两。嘉靖初,又添十万两。十七年,始照三边事例,发 大仓年例银三万两,后节年增至七八万两,但临时 酌处,未有全数。至四十五年,定《经制》减为五万两。隆 庆初,以新募军又增至八万九千二百七十馀两。万 历六年,主客兵共五万八千四百七十馀两,内以布 政司折俸馀银、黔国公地租银、肃府庄田银、四川改 解银抵扣。除发太仓银补足外,西、漳二县盐课银二 千两,自二年为始,积至五年,始一扣算,抵充年例。 又按《明会典》,凡留守五卫入伍恩军及种苜蓿豌豆 并看船恩军有家小者,月支粮一石,只身四斗。牧马 千户所养马恩军,有家小者,月支米一石、只身四斗。 留守左卫,看守朝阳门桐树㯶树恩军,有家小者,月 支粮一石、只身五斗。留守左等五卫,入伍恩军,照旗 军例支月粮,操练守城旗军力士校尉,有家小者,月 支粮一石、只身六斗。锦衣等卫屯军,不分新旧选操 备者,每年十月至三月赴操,支与食米五斗。四月至 九月“下屯住支。选去运粮者,二月至七月,各支行粮, 其月粮住支。锦衣卫舍人馀丁,选操备者,月支米三 斗。看仓馀丁,月支口粮三斗。操备舍馀,月粮四斗。”巡 江官军口粮,沿途支给。马快船军行粮六个月,共三 石六斗,馀丁行粮,共一石八斗,俱于南京仓支给。各 卫所运粮军馀,全支本色米一石。宝钞提举司钞纸 匠,月支米五斗。 凡赏赐军士夏冬布钞,每年行移 该卫,造册缴报,径赴内府。该军于四月关支夏布,八 月关支布钞。本部委官一员管理,年终赴京复命。 凡南京每季大小营操操练赏赐军士,及各都督下 家丁,每岁犒赏银两,俱本司草场银内支给。 按职 掌,凡有军马去处所需钱粮等项。“户部必先查考某 处蓄积有馀,某处岁用不给,量其水陆路程,地里远 近难易,计其人夫多寡,明白具奏,差官于粮多处所, 拨缺粮卫分支用。”今边方所在屯兵转饷尢急,其粮 料本折,有民运,有屯种,有盐引,有京发年例。嘉靖中, 外患频仍,年例发银几三百万,边费浩大,于斯为极 矣。至于籴买召纳,“收掌支放,各有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