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七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七十六卷
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七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七十六卷目录

     田猎部汇考二

      汉武帝建元一则 元鼎一则 后元一则 元帝永光一则 成帝元延一则

      后汉总一则 明帝永平一则 安帝延光一则 顺帝永和一则 桓帝永兴一则

      延熹二则 灵帝光和一则

      魏文帝黄初一则

      宋文帝元嘉一则 孝武帝大明一则

      梁总一则

      陈后主祯明一则

      北魏道武帝登国一则 皇始一则 天兴一则 天赐一则 明元帝永兴二则 神

      瑞一则 泰常六则 太武帝神麚三则 太延二则 太平真君一则 文成帝太安三则

       和平三则 献文帝皇兴三则 出帝永熙二则 文帝大统一则 孝静帝武定二则

      北齐总一则 文宣帝天保一则 后主武平二则

      北周总一则 武帝建德一则

      隋炀帝大业二则

      唐总一则 高祖武德六则 太宗贞观十二则 高宗显庆二则 龙朔一则 总章一

      则 咸亨二则 上元一则 中宗神龙一则 睿宗先天一则 元宗开元六则 代宗大

      历二则 德宗贞元四则 宪宗元和二则 穆宗长庆一则 文宗太和一则 开成一则

       武宗会昌三则

      后唐庄宗同光三则 明帝天成一则

      后晋出帝天福一则 开运一则

      辽总一则 太祖二则 太宗天显六则 会同五则 穆宗应历十三则 景宗保宁二

      则 乾亨一则 圣宗统和十四则 开泰六则 太平八则 兴宗重熙十七则 道宗清

      宁五则 咸雍五则 太康六则 大安八则 寿隆四则 天祚帝乾统八则 天庆九则

       保大一则

    戎政典第七十六卷

    田猎部汇考二

    武帝建元三年南猎长杨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建元三年,南 猎长杨,帝召见司马相如,相如请为《天子游猎》之赋, 上令尚书给笔札。相如以为《子虚》,虚言也,为楚称;乌 有先生”者,乌有此事也,为齐难;“亡是公”者,亡是人也, 欲明天子之义,借此三人为辞,其卒章归之于节俭。

    元鼎 年行猎新泰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元鼎中,天子 行猎新泰中,勒边兵而归。新泰中或千里无亭徼,于 是诛北地太守”以下。

    武帝后元元年以春不设猎具

    按《汉书武帝本纪》:“后元元年二月,巡于北边,见群鹤 留止,以不罗罔,靡所获献。”

    如淳曰:“时,春也。非用罗罔时,故无所获也。”

    元帝永光五年幸长杨大猎

    按:《汉书元帝本纪》:“永光五年冬,上幸长杨射熊馆,布 车骑大猎。”

    成帝元延二年幸长杨宫大校猎

    按《汉书成帝本纪》:“元延二年冬,行幸长杨宫,从胡客 大校猎,宿萯阳宫,赐从官。”

    师古曰:“此校谓以木自相贯穿为阑校耳。《校人职》云‘六厩成校’。”是则以遮阑为义也。校猎者,大为阑校,以遮禽兽而猎取也。军之幡旗,虽有校名,本因部校,此无豫也。

    后汉

    汉制,立秋斩牲,名曰“䝙刘。”

    按《后汉书礼仪志》:“立秋之日,自郊礼毕,始扬威武,斩 牲于郊东门,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鬣,躬 执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获车驰 驷送陵庙。”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 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䝙刘。”兵官皆肄孙吴兵 法六十四阵,名曰“乘之。”立春,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文 官䝙刘之礼。祠先虞,执事告先虞。已烹鲜时,有司告。 乃逡。巡射牲,获车毕,有司告“事毕。”

    明帝永平十五年冬车骑校猎上林苑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十五年“冬,车骑校猎上林 苑。”

    《周礼》:校人“掌王田猎之马,故曰校猎。”谓以木相贯穿为栏校,以遮禽兽。

    安帝延光二年校猎上林苑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延光二年“十一月甲辰,校猎上 林苑。”

    顺帝永和四年冬十月戊午校猎上林苑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桓帝永兴二年十一月甲辰校猎上林苑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延熹元年校猎广成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延熹元年“冬十月,校猎广成,遂 幸上林苑。”

    延熹六年,校猎广成。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延熹六年“冬十月丙辰,校猎广成,遂幸函谷关上林苑。”

    灵帝光和五年校猎上林苑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光和五年“冬十月,校猎上林苑, 历函谷关,遂巡狩于广成苑。”

    文帝黄初二年春正月甲戌校猎

    按:《魏志文帝本纪》云云。

    文帝元嘉二十五年二月大蒐

    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二十五年闰月己酉,大蒐于 宣武场,三月庚辰,车驾校猎。”按《礼志》,“元嘉二十五 年闰二月,大蒐于宣武场,主胄奉诏列奏申摄,克日 校猎。百官备办,设行宫殿便坐武帐,于幕府山南冈 设王公百官便坐幔省如常仪。设南北左右四行旌 门,建获旗以表获车。殿中郎一人,典获车主者二人, 收”禽吏二十四人,配获车,备获车十二两。校猎之官, 著裤褶,有带武冠者,脱冠者上缨,二品以上拥刀,备 槊麾幡,三品以下带刀,皆骑乘。将领部曲,先猎一日, 遣屯布围,领军将军一人督右甄,护军一人督左甄, 大司马一人居中董正,诸军悉受节度。殿中郎率护 车部曲,在司马之后。尚书仆射、都官尚书、五兵尚书 左右丞、都官诸曹郎、都令史、都官诸曹令史干,兰台 治书侍御史令史、诸曹令史干,督摄纠司,校猎非违。 “至日,会于宣武场,列为重围。设留守填街位于云龙 门外,内官道南,以西为上;设从官位于云龙门内大 官阶北,小官阶南,以西为上。设先置官位于行止车 门外,内官道西,外官道”东,以北为上。设先置官,还位 于广莫门外,道之东西,以南为上。校猎日,平旦,正直 侍中严上水一刻,奏捶一鼓为一严;上水二刻,奏捶 二鼓为再严。殿中侍御史奏开东中华云龙门,引仗 为小驾。卤簿。百官非校猎之官,著朱服集列广莫门 外,应还省者还省,留守填街,后部从官就位,前部从 官依卤簿先置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捶三鼓为《三严》, 上水四刻,奏外办。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 侍郎、军校剑履,进夹上阁。正直侍郎负玺,通事令史 带龟印,中书之印。上水五刻,皇帝出,著黑介帻单衣, 乘辇。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殿中侍御史督摄 黄麾以内。次直侍中,次直黄门侍郎,护驾在前,又次 直侍中佩信玺行玺,与正直黄门侍郎从,护驾在后。 不鸣鼓角,不得喧哗,以次引出警跸如常仪。车驾出 驺,赞陛者再拜,皇太子入守。车驾将至,威仪倡引,先 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行殿前,回辇,正直侍 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 皇帝降辇登御座,侍臣升殿,直卫钑戟虎贲毛头文 衣鹖尾,以次列阶。正直侍中奏“解严”,先置从驾百官, 还,便坐幔省。帝若躬亲射禽,变御戎服,内外从官以 及虎贲,悉变服如校猎仪。钑戟抽鞘,以备武卫。黄麾 内外从入。围里,列置部曲,广张甄围,旗鼓相望,衔枚 而进。甄周围会督甄令史奔骑,号法施令。春禽怀孕, 蒐而不射,鸟“兽之肉,不登于俎;不射;皮、革、齿、牙、骨、角、 毛、羽,不登于器;不射甄会。”大司马鸣鼓蹙围,众军鼓 噪警角,至武场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 旌门。殿中中郎率护车部曲入次北旌门内之右。皇 帝从南旌门入射禽,谒者以获车收载还,陈于获旗 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各送诣获旗下,付收禽主者。 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殿中郎率其属收禽,以 实获。车充庖厨,列言统曹。正厨置尊酒俎肉于中逵, 以犒飨校猎。众军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严。从官还 著朱服,钑戟复鞘。再严先置官先还。三严后二刻,正 直侍中奏“外办”,皇帝著黑介帻单衣。正次直侍中、散 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进夹御坐。正直侍中跪 奏:“还宫。”次直侍郎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舆 登辇还,卫从如常仪。大司马鸣鼓散屯,以次就舍。车 驾将至,《威仪》唱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 拜。车驾至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 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俯伏起,乘舆降入。正直。次直侍 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军校从至阁, 亦如常仪。正直侍中奏“解严”,内外百官拜表问讯如 常仪,讫,罢。

    孝武帝大明七年春正月于元武湖大阅水师并巡江右讲武校猎二月校猎于历阳之乌江十月校猎于姑孰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七年春正月癸酉,诏曰,春 蒐之礼,著自周令,讲事之语,书于鲁史。所以昭宣德 度,示民轨则。今岁稔气荣,中外宁晏,当因农隙,葺是 旧章。可克日于元武湖大阅水师,并巡江右,讲武校 猎。二月丁巳,车驾校猎于历阳之乌江。己未,车驾登 乌江县六合山。十月己巳,车驾校猎于姑孰。”按《礼 志》,“大明七年二月丙辰,有司奏,銮舆巡蒐江左,讲武 校猎,获肉,先荐太庙、章太后庙,并设醢酒,公卿行事, 及献妃阴室室长行事。”太学博士虞和议:“检《周礼》,四时讲武献牲,各有所施。振旅春蒐,则以祭社;茇舍夏 苗,则以享礿;治兵秋狝,则以祀方;大阅冬狩,则以享 烝。按《汉祭祀志》:唯立秋之日白郊事毕,始扬威武曰 《䝙刘》。乘舆入囿,躬执弩以射,牲以鹿麑,太宰令、谒者 各一人载获车驰送陵庙。然则春田荐庙,未有先准。” 兼太常丞庾蔚之议:“和所言是。蒐狩不失其时,此礼 久废。今时和表晏,讲武教人,又虔供干豆,先荐二庙, 礼情俱允。社主土神,司空土官,故祭社使司空行事, 太庙宜使上公参议。蒐狩之礼,四时异议,礼有损益, 时代不同。今既无复四方之祭,三杀之仪,旷废来久。 禽获牲物,面伤翦毛,未成禽不献。太宰令谒者择上 杀奉送,先荐庙社。二庙依旧以太尉行事。”诏可。

    梁制,“依宋代蒐田”之法。

    按《隋书礼仪志》:“古者三年练兵,入而振旅,至于春秋 蒐狝,亦以讲其事焉。”梁陈时,依宋元嘉二十五年蒐 宣武场,其法置行军殿于幕府山南冈,并设王公百 官幕。先猎一日,遣马骑布围,右领军将军督右左领 军将军督左大司马董正诸军。猎日,侍中三奏,一奏 捶一鼓为严。三严讫,引仗为小驾卤簿,皇帝乘马戎 服,从者悉绛衫帻,黄麾、警跸鼓吹如常仪。猎讫,宴会 享劳,比校多少,戮一人以惩乱法。会毕,还宫。

    后主祯明二年校猎幕府山

    按,《陈书后主本纪》:祯明二年“冬十月己酉,舆驾幸幕 府山,大校猎。”

    北魏

    道武帝登国九年田于河东

    按:《魏书道武帝本纪》:“登国九年春三月,帝北巡,夏五 月,田于河东。”

    皇始元年大蒐于虎山

    按:《魏书道武帝本纪》:“皇始元年春正月,大蒐于定襄 之虎山,因东幸善无北陂。”

    天兴六年校猎犲山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天兴六年七月戊子车驾北巡筑离宫于犲山纵士校猎东北逾罽岭出参合代谷

    天赐三年校猎屋孤山

    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天赐三年“春正月甲申,车驾北 巡,幸犲山宫,校猎,至屋孤山。”

    明元帝永兴四年春登虎圈射虎秋狝于石会山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永兴四年:“春正月癸未,登虎圈 射虎,赐南平公长孙嵩等布帛各有差。秋七月己卯, 大狝于石会山。戊子,临去畿陂观渔。庚寅,至于濡源 西巡,幸北部诸落,赐以缯帛。八月庚戌,车驾还宫。壬 子,幸西宫,临板殿,大飨群臣将吏,以田猎所获赐之, 命民大酺三日。”

    永兴五年,校猎骨罗山。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永兴五年六月,西幸五原,校猎 于骨罗山,获兽十万。”

    神瑞二年田于四岬山及射熊于颓牛山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神瑞二年五月丁亥,次于参合 东,幸大甯。丁未,田于四岬山。六月戊午,幸去畿陂观 鱼。辛酉,次于濡源,筑立蚌台,射白熊于颓牛山,获之。”

    泰常元年大狝于牛川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元年“六月丁巳,车驾北巡。 秋七月甲申,帝自白鹿陂西行,大狝于牛川,登釜山, 临殷繁水而南,观于九十九泉。戊戌,车驾还宫。 泰常二年,田于大漠。”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二年“五月乙未,车驾西巡, 至于云中,遂济河,田于大漠。”

    泰常四年春,大蒐于犊渚,冬,猎辱孤及薛林山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四年正月壬辰朔,车驾临 河,大蒐于犊渚。冬十有二月癸亥,西巡至云中,逾白 道,北猎于辱孤山,至于黄河,从君子津西渡,大狩于 薛林山。”

    泰常六年,猎于祚山及犊渚。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六年夏六月乙酉,北巡,至 蟠羊山。秋七月,西巡,猎于祚山,亲射虎,获之,遂至于 河。八月庚子,大狝于犊渚。九月庚戌,车驾还宫。” 泰常七年,“诏泰平王田于东苑。”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七年九月己酉,诏泰平王 率百国以法驾田于东苑,车乘服物,皆以乘舆之副。 泰常八年,田于韩陵山。”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八年“三月乙巳,帝田于邺 南韩陵山,幸汲郡,至于枋头。”

    太武帝神麚元年田于河西及牛川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神麚元年:“夏四月壬子,西巡。戊 午,田于河西。冬十月甲辰,北巡。壬子,田于牛川。十有 一月,行幸河西,大校猎。”

    神麚二年,田河西。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神麚二年十有一月,西巡狩,田于河西,至祚山而还。”

    《神麚三年》,“猎于南山。”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神麚三年:“八月甲戌,行幸南宫, 猎于南山。”

    太延元年春田于棝杨冬猎广川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太延元年:“秋七月,田于棝杨。十 有一月乙丑,行幸冀州。己巳,校猎于广川。”

    太延二年,猎河西。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太延二年:“八月丁亥,帝校猎于 河西。”

    太平真君七年田于岐山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太平真君七年二月,幸雍城,田 于岐山之阳。”

    文成帝太安二年畋河西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太安二年:“秋八月甲申,畋于河 西。”

    太安三年畋松山。又猎于阴山之北。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太安三年:“夏五月庚申,畋于松 山;己巳,还宫。秋八月,畋于阴山之北。己亥,还宫。” 太安四年,“畋广川及松山。”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太安四年二月“戊寅,南幸信都, 畋游于广川。六月,畋于松山。”

    和平二年治河西猎道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和平二年“三月,发并、肆州五千 人,治河西猎道。”

    和平三年,畋崞山。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和平三年二月“癸酉,畋于崞山, 遂观鱼于旋鸿池。”

    和平四年四月,幸西苑射虎。八月,畋河西,禁典围将 校滥杀。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和平四年:“夏四月癸亥,上幸西 苑,亲射虎三头。壬寅,行幸阴山。秋七月壬午,诏曰:‘朕 每岁以秋日闲月,命群官讲武平壤,所幸之处,必立 宫坛,糜费之功,劳损非一,宜仍旧贯,何必改作也’。八 月丙寅,遂畋于河西。诏曰:‘朕顺时畋猎,而从官杀获 过度,既殚禽兽,乖不合围之义。其敕从官及典围将 校,自今已后,不听滥杀。其畋获皮肉,别自颁赉’。”

    献文帝皇兴元年畋于那男池

    按:《魏书献文帝本纪》:“皇兴元年十月癸卯,畋于那男 池。”

    皇兴二年,畋崞山及冷泉。

    按:《魏书献文帝本纪》:皇兴二年“五月乙卯,畋于崞山, 遂幸繁畤。冬十月,畋于冷泉。”

    皇兴三年,畋于《崞山》。

    按:《魏书献文帝本纪》:皇兴三年“夏四月丁酉,畋于崞 山。”

    出帝永熙二年狩于嵩阳

    按:《魏书出帝本纪》:永熙二年:“十有二月丁巳,车驾狩 于嵩阳。己巳,遂幸温汤。丁丑,车驾还宫。”

    永熙三年,畋于《洪池》。

    按:《魏书出帝本纪》:永熙三年:二月“辛巳,幸洪池陂,遂 游畋。”

    文帝大统八年狩于华阴

    按《北史文帝本纪》。不载按《周书文帝本纪》。“魏大统 八年冬十二月。魏帝狩于华阴。大飨将士。太祖率诸 将朝于行在所。”

    孝静帝武定元年春蒐邯郸冬狩西山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武定元年:“春正月己巳,车驾蒐 于邯郸之西山,癸酉,还宫。冬十有一月甲午,车驾狩 于西山。乙巳,还宫。”

    武定四年,猎于邺东。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按《北齐书文襄帝本纪》, “魏武定四年七月壬申,东魏主与王猎于邺东,驰逐 如飞。”

    北齐

    齐制“四时田猎之仪。”

    按《隋书礼仪志》:“后齐春蒐,礼有司规大防,建获旗以 表获车。蒐前一日,命布围,领军将军一人督左甄,护 军将军一人督右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节制诸军。天 子陈小驾,服通天冠,乘木辂,诣行宫,将亲禽,服戎服 钑戟者,皆严武卫,张甄围,旗鼓相望,衔枚而进。甄常 开一方,以令三驱围合,吏奔骑令曰:‘鸟兽之肉不登 于俎者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者不射’。” 甄合,大司马鸣鼓促围,众军鼓噪鸣角,至期处而止。 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旌门。天子乘马从 南旌门入,亲射禽。谒者以获车收禽载还,陈于获旗 之北。王公已下以次射禽,皆送旗下。事毕,大司马鸣 鼓解围,复屯殿中。郎中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天子 还行宫,命有司每禽择取三十,一曰“干豆,二曰宾客, 三曰充君之庖”,其馀即于围下量犒将士。礼毕,改服

    钑者韬刀而还。夏苗、秋狝、冬狩,礼皆同。《河清中定令
    考证
    每岁十二月半后讲武,至晦遂除。二军兵马,右入千

    秋门,左入万岁门,并至永巷南下,至昭阳殿北。二军 交,一军从西上阁,一“军从东上阁”,并从端门南出阊 阖门前桥南戏射,并讫,送至城南郭外,罢。

    文宣帝天保四年大狩三堆戍又校猎林虑山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四年春正月,巡三堆戍, 大狩而归。五月庚寅,帝校猎于林虑山,戊子,还宫。”

    后主武平四年校猎邺东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武平四年九月,校猎于邺。东 武平七年,狩于祁连池。”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武平七年:“冬十月丙辰,帝大狩 于祁连池。”

    北周

    周制,“四时田猎之仪。”

    按《隋书礼仪志》:“后周仲春教振旅,大司马建大麾于 莱田之所。乡稍之官,以旗物鼓铎钲铙,各帅其人而 致,诛其后至者。建麾于后表之中,以集众庶。质明偃 麾,诛其不及者。乃陈徒骑如战之阵。大司马北面誓 之,军中皆听鼓角,以为进止之节。田之日,于其所莱 之北,建旗为和门,诸将帅徒骑序入其门,有司居门” 以平其人。既入而分其地。险野则徒前而骑后,易野 则骑前而徒后。既阵,皆坐,乃设驱逆骑。有司表貉于 阵前,以太牢祭黄帝。轩辕氏。狩地为𫮃,建二旗,列五 兵于坐侧,行三献礼。遂蒐田致禽以祭社。仲夏教茇 舍,如振旅之阵,遂以苗田,如蒐法致禽以享礿。仲秋 教练兵,如振旅之阵,遂以狝田,如蒐法,致禽以祀方。 仲冬教大阅,如《振旅》之阵。以狩田,如蒐法,致禽以享 烝。

    武帝建德五年校猎河东

    按《周书武帝本纪》:建德五年“春正月辛卯,行幸河东 涑川,集关中河东诸军校猎。”

    炀帝大业三年六月猎于连谷

    按《隋书炀帝本纪》,“大业三年六月辛巳,猎于连谷。” 按《礼仪志》:隋制,大射祭射侯于射所,用少牢。军人每 年孟秋阅戎具,仲冬教战法。及大业三年,炀帝在榆 林,突厥启民及西域东陲君长,并来朝贡。帝欲夸以 甲兵之盛,乃命有司陈冬狩之礼。诏虞部量拔延山 南北周二百里,并立表记。前狩二日,兵部建旗于表 所,五里一旗,分为四十军,军万人,骑五千匹。前一日, 诸将各帅其军集于旗下,鸣鼓,后至者斩。诏四十道 使并扬旗建节,分申佃令,即留军所监猎。布围围阙, 南面,方帻而前。帝服紫裤褶,黑介帻,乘闟猪车,其饰 如木辂,重辋漫轮,虬龙绕毂,汉《东京卤簿》所谓“猎车” 者也。驾六黑骝。太常陈鼓、笳、铙、箫、角于帝左右,各百 二十,百官戎服骑从,鼓行入围。诸将并鼓行赴围。乃 设驱逆骑千有二百,闟猪停轫,有司敛大绥,王公以 下皆整弓矢,陈于驾前。有司又敛小绥,乃驱兽出,过 于帝前。初驱过,有司整御弓矢,以前待诏;再驱过,备 身将军奉进弓矢;三驱过,帝乃从禽,鼓吹皆振,坐而 射之。每驱必三兽以上。帝发,抗大绥;次王公发,则抗 小绥;次诸将发,射之,无鼓,驱逆之骑乃止,然后三军 四裔、百姓皆猎。凡射兽,自左膘而射之,达于右腢,为 上等;达右耳本,为次等,自左髀达于右。为下等。群 兽相从,不得尽杀,已伤之兽,不得重射。又逆向人者 不射其面,出表者不逐之。佃将止,虞部建旗于围内, 从驾之鼓及诸军鼓俱振,卒徒皆噪。诸获禽者,献于 旗所,致其左耳。大兽公之,以供宗庙,使归荐腊于京 师;小兽私之。

    大业五年四月猎于陇西五月猎于拔延山。

    按《隋书炀帝本纪》:“大业五年夏四月己亥,大猎于陇 西。癸亥,出临津关,渡黄河,至西平,陈兵讲武。五月乙 亥,上大猎于拔延山,长围周亘二千里。”

    唐制,仲冬田猎之礼。

    按《唐书礼乐志》:“皇帝狩田之礼,亦以仲冬。前期,兵部 集众庶修田法。虞部表所田之野,建旗于其后。前一 日,诸将帅士集于旗下。质明,币旗后至者罚。兵部申 田令,遂围田。其两翼之将皆建旗,及夜布围,阙其南 面。驾至田所,皇帝鼓行,人围。鼓吹令以鼓六十陈于 皇帝东南,西向;六十陈于西南,东向。皆乘马,各备箫” 角,诸将皆鼓行围。乃设驱逆之骑,皇帝乘马南向,有 司敛大绥以从,诸公王以下皆乘马,带弓矢,陈于前 后,所司之属又敛小绥以从。又驱兽出前,初一驱过, 有司整饬弓矢以前;再驱过,有司奉进弓矢;三驱过, 皇帝乃从禽左而射之,每驱必三兽以上。皇帝发抗 大绥,然后公王发抗小绥,驱逆之骑止,然后百姓猎。 凡射兽,自左而射之,达于右腢,为上;射,达右耳本,为 次;射左脾,达于右。“为下射”,群兽相从,不尽杀。已被 射者不重射。不射其面,不翦其毛。凡出表者不逐之。 田将毕,虞部建旗于田内,乃雷击驾鼓及诸将之鼓士从噪呼。诸得禽兽旗下,致其左耳,大兽公之,小兽 私之。其上者供宗庙,次者供宾客,下者充庖厨。乃命 有司馌兽于四郊,以兽告,至于庙。

    按杜佑《通典》李靖曰:“校猎,一人守围地三尺,量人多 少,以左右两将为交头。其次左右将各主士伍为行 列,皆以金鼓旗为节制。其初起围张翼,随山林地势, 无远近部分。其合围地,虞候先择定讫,以善弧矢者 为围中骑,其步卒枪幡守围,有漏兽坐守围吏,大兽 公之,小兽私之,以观进止。”斯亦教战一端也。

    高祖武德三年猎渭滨

    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三年正月己巳,猎于渭滨; 武德四年,猎好畤及九崚、仲山清水谷” 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四年闰月己未,幸旧墅,壬戌, 猎于好畤;乙丑,猎于九崚;丁卯,猎于仲山;戊辰,猎于 清水谷。”

    武德五年,猎于富平及万寿原。

    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五年十一月癸卯,猎于富平 北原。十二月丙辰,猎于万寿原。”

    武德六年。春猎骊山。冬猎白鹿原。及沙苑伏龙原 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六年二月壬子。猎于骊山。十 月庚申。猎于白鹿原。十一月辛卯。猎于沙苑。丁酉。猎 于伏龙原。”

    武德七年。猎于鄠南及围川高陵。

    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七年十月辛未,猎于鄠南。庚 寅,猎于围川。十二月戊辰,猎于高陵。”

    武德八年,猎周氏陂及宜州华池鸣犊泉。

    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八年十月辛巳,如周氏陂,猎 于北原。十一月辛卯,如宜州,猎于西原。庚子,讲武于 同官。癸丑,猎于华池北原。十二月,猎于鸣犊泉。”

    太宗贞观四年猎于贵泉谷及鱼龙川鹿苑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四年十月辛卯,猎于贵泉谷。 甲辰,猎于鱼龙川,献获于大安宫。十二月甲辰,猎于 鹿苑。乙巳,至自鹿苑。”

    贞观五年春猎昆明。冬猎骊山。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五年正月癸丑,猎于昆明池。 丙子,至自昆明池,献获于大安宫。十二月癸卯,猎于 骊山,赐新丰高年帛。”

    贞观七年,猎于少陵原。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七年十二月甲寅,幸芙蓉园。 丙辰,猎于少陵原。”

    贞观十一年。春猎鹿台岭。及广成泽。冬猎麦山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一年二月壬午。猎于鹿台 岭。辛卯。猎于广成泽。十一月辛卯。如怀州。乙未。猎于 济源麦山。”

    贞观十二年,猎河滨。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二年二月乙亥,猎于河滨。 贞观十三年,猎咸阳。”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三年十二月壬辰,猎于咸 阳。癸巳,至自咸阳。”

    贞观十四年,猎尧山及樊川。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四年十月乙未,如同州。甲 辰猎于尧山;庚戌,至自同州。十二月癸卯,猎于樊川。 乙巳,至自樊川。按《刘仁轨传》:“贞观十四年,校猎同 州,时秋敛未讫,仁轨谏曰:今兹澍泽霑足,百榖炽茂, 收才十二,常日赘调,已有所妨。又供猎事,缮桥治道, 役虽简省,犹不损数万,少延一旬,使场圃毕劳。陛下 六飞徐驱,公私交泰。”玺书褒纳,拜新安令,累迁给事 中。

    贞观十五年,猎伊阙。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五年十月辛卯,猎于伊阙。 贞观十六年,猎于骊山。”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六年十二月癸卯,幸温汤, 甲辰,猎于骊山,乙巳,至自温汤按《旧唐书本纪》,“十 六年冬十一月丙辰,狩于岐山。十二月癸卯,幸温汤。 甲辰,狩于骊山。时阴寒晦冥,围兵断绝,上乘高望见 之,欲舍其罚,恐亏军令,乃回辔入谷以避之。”

    贞观十八年,猎天池。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八年十月己巳,猎于天池。” 贞观十九年,“射虎北山。”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九年二月癸丑,射虎于武 德北山。”

    贞观二十二年,猎华原。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二十二年二月己卯,猎于华 原。”

    高宗显庆二年猎于滍南

    按《唐书高宗本纪》:显庆二年十一月“乙巳,猎于滍南。 壬子,讲武于新郑。”

    显庆五年,猎安乐川。

    按《唐书高宗本纪》:“显庆五年十二月辛未,猎于安乐 川。”

    ====龙朔元年猎于陆浑及非山====按《唐书高宗本纪》:“龙朔元年十月丁卯,猎于陆浑。戊 辰,猎于非山。”

    总章二年大蒐于岐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总章二年九月 己亥。发自九成宫。壬寅。停华林顿。大蒐于岐。”

    咸亨二年猎昆阳

    按《唐书高宗本纪》。咸亨二年十二月“癸酉。猎于昆阳。” 咸亨四年闰五月丁卯。禁作簺捕鱼。营圈取兽者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上元元年猎华山

    按《唐书高宗本纪》,“上元元年十一月乙酉,猎于华山 曲武原。”

    中宗神龙元年猎于新安

    按《唐书中宗本纪》:“神龙元年十月癸亥,幸龙门。乙丑, 猎于新安。”

    睿宗先天元年猎骊山

    按《唐书睿宗本纪》,“先天元年十月辛卯,猎于骊山。” 按《魏知古传》:“先天元年,知古为侍中,从猎渭川,献诗 以讽,手制褒答,并赐物五十段。”

    元宗开元元年猎于渭川按先天二年改元开元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元年十月甲辰,猎于渭川。 按《姚崇传》,先天二年,元宗讲武新丰。故事,天子行幸, 牧守在三百里者,得诣行在。时帝亦密召崇。崇至,帝 方猎渭滨,即召见,帝曰:“‘公知猎乎’?对曰:‘少所习也。臣 年二十,居广成泽,以呼鹰逐兽为乐’。”张憬藏谓“臣当 位王佐,无自弃,故折节读书,遂待罪将相。然少为猎 师”,老而犹能。帝悦,与俱驰逐,缓速如旨,帝欢甚。既罢, 乃咨天下事,衮衮不知倦。

    开元八年,猎下邽。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八年十月壬午,猎于下邽。 开元十年,猎上宜川。”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年十月甲寅,如兴泰宫,猎 于上宜川。”

    开元十四年,猎方秀川。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四年十二月丁巳,猎于方 秀川。”

    开元十五年,猎于城南。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五年十一月丁卯,猎于城 南。”

    开元十七年,猎渭滨。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开元十七 年十二月“乙丑,校猎渭滨。”

    代宗大历四年十一月辛未禁畿内弋猎

    按:《唐书代宗本纪》云云。

    大历十三年十月己丑,禁京畿持兵器捕猎。

    按:《唐书代宗本纪》云云。

    德宗贞元三年猎于新店

    按《唐书德宗本纪》:“贞元三年十二月庚辰,猎于新店。 贞元八年,猎于城东。”

    按:《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八年十二月甲辰,猎于城东’。 贞元十年,猎城南。”

    按《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十年十二月丙辰,猎于城南。” 贞元十一年,“猎于苑中。”

    按《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十一年十二月戊辰,猎于苑 中”按《旧唐书本纪》,“贞元十一年十二月戊辰,上猎 苑中,戒多杀,止行三驱之礼,劳士而还。”

    宪宗元和九年十一月戊子罢京兆府猎献狐兔

    按:《唐书宪宗本纪》云云。

    元和十五年,猎于城南,又猎城西及苑北。

    按《唐书穆宗本纪》:“元和十五年正月,即皇帝位。十二 月庚辰,猎于城南。壬午,击鞠于右神策军,遂猎于城 西。甲申,猎于苑北。”

    穆宗长庆二年猎咸阳又猎骊山

    按《唐书穆宗本纪》:长庆二年十月“己卯,猎于咸阳。十 一月庚午,皇太后幸华清宫。癸酉,迎皇太后,遂猎于 骊山。”

    文宗太和四年三月癸卯禁京畿弋猎

    按:《唐书文宗本纪》云云。

    开成元年二月乙亥停献鸷鸟畋犬

    按:《唐书文宗本纪》云云。

    武宗会昌元年校猎咸阳

    按《唐书武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会昌元年 十月,车驾校猎咸阳。”

    会昌二年,校猎白鹿。

    按《唐书武宗本纪》,会昌二年十一月,猎于白鹿。按 《旧唐书本纪》,会昌二年十月,帝幸泾阳,校猎白鹿原。 谏议大夫高少逸、郑朗等,于阁内论陛下校猎太频, 出城稍远,万几废弛,星出夜归。方今用兵,且宜停止。 上优劳之。谏官出,谓宰相曰:“谏官甚要,朕时闻其言, 庶几减过。”

    会昌四年。猎于鄠县。及云阳按《唐书武宗本纪》。会昌四年十月猎于鄠县。十二月。 猎于云阳。

    后唐

    庄宗同光元年十二月壬辰畋于伊阙

    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云云。

    同光二年十一月癸卯。畋于伊阙。丙午。至自伊阙 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云云。

    同光三年,畋于白沙。

    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同光三年十二月己卯,畋于 白沙。按《家人传》:“庄宗方与后荒于畋游,十二月己 卯腊,畋于白沙,后率皇子后宫毕从,历伊阙,宿龛涧, 癸未乃还。”

    明宗天成二年十二月甲辰畋于东郊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云云。

    后晋

    后晋出帝天福八年十月壬子畋于近郊

    按《五代史晋出帝本纪》云云。

    开运二年春畋戚城冬畋近郊

    按,《五代史晋出帝本纪》:开运二年“三月丁未,畋于戚 城。十二月丁丑,畋于近郊。”

    辽制“四时捕猎之法。”

    按《辽史营卫志》:“辽国尽有大漠,浸包长城之境,因宜 为治。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水草就畋渔以为常。四 时各有行在之所,谓之捺钵,曰鸭子河泺。皇帝正月 上旬起牙帐,约六十日方至。天鹅未至,卓帐冰上,凿 冰取鱼,冰泮乃纵鹰鹘捕鹅雁,晨出暮归,从事弋猎。 鸭子河泺,东西二十里,南北三十里,在长春州东北” 三十五里,四面皆沙埚,多榆柳杏林。皇帝每至侍御 皆服墨绿色衣,各备连锤一柄、鹰食一器、刺鹅锥一 枚,于泺周围,相去各五七步排立。皇帝冠巾,衣时服, 系玉束带,于上风望之有鹅之处,举旗探骑驰报远 泊鸣鼓,鹅惊腾起,左右围骑皆举帜麾之。五坊擎进 海东青鹘,拜授皇帝放之。鹘擒鹅坠,势力不加,排立 近者,举锥刺鹅,取脑以饲鹘。救鹘人例赏银绢。皇帝 得头鹅,荐庙,群臣各献酒果举乐,更相酬酢致贺,语 皆插鹅毛于首以为乐。赐从人酒,遍散其毛。弋猎网 钓,春尽乃还。夏捺钵无常所,多在吐儿山。道宗每岁 先幸黑山,拜圣宗、兴宗陵,赏金莲,乃幸子河避暑。吐 儿山在黑山东北三“百里,近馒头山。”“黑山在庆州北 十三里,上有池,池中有金莲子河,在吐儿山东北三 百里,怀州西山有清凉殿,亦为行幸避暑之所。”四月 中旬,起牙帐,卜吉地,为纳凉所。五月末旬,六月上旬 至。居五旬,与北南臣僚议国事,暇日游猎,七月中旬 乃去。秋捺钵曰伏虎林,七月中旬,自纳凉处起牙帐, 入山射鹿及虎林在永州西北五十里,尝有虎据林, 伤害居民畜牧,景宗领数骑猎焉,虎伏草际,战栗不 敢仰视,上舍之,因号“伏虎林。”每岁车驾至,皇族而下 分布泺水侧,伺夜将半,鹿饮盐水,令猎人吹角效鹿 鸣,既集而射之,谓之“舐碱鹿。”又名呼鹿冬捺钵曰“广 平淀”,在永州东南三十里,本名白马淀,东西二十馀 里,南北十馀里,地甚坦夷,四望皆沙碛,木多榆柳。其 地饶沙,冬月稍暖,牙帐多于此坐。冬与北、南大臣会 议国事,时出校猎讲武,兼受南宋及诸国礼贡。皇帝 牙帐,以枪为硬寨,用毛绳连系,每枪下黑毡伞一,以 芘卫士风雪。枪外小毡帐一层,每帐五人各执兵仗, 为禁围。南有省方殿,殿北约二里曰“寿宁殿”,皆木柱 竹榱,以毡为盖,彩绘韬柱,锦为壁,衣加绯绣额,又以 黄布绣龙为地障,窗槅皆以毡为之,傅以黄油绢,基 高尺馀,两厢廊庑亦以毡盖,无门户。省方殿北有鹿 皮帐,帐次北有八方公用殿。寿宁殿北有长春帐卫, 以梗寨宫。用契丹兵四千人,每日轮番千人,祇直禁 围外,卓枪为寨,夜则拔枪移卓。御寝帐周围拒马外 设铺,传铃宿卫。每岁四时,周而复始。按《礼志》,腊仪, 十二月辰日,前期一日,诏司猎官选猎地。其日皇帝、 皇后焚香拜日毕,设围,命猎夫张左右翼。司猎官奏 成列,皇帝、皇后升轝敌烈麻都以酒二尊,盘飧奉进。 北、南院。大王以下进马及衣,皇帝降舆祭东毕,乘马 入围中,皇太子、亲王率群官进酒,分两翼而行。皇帝 始获兔,群臣进酒上寿,各赐以酒。至中食之次,亲王 大臣各进所获,及酒讫,赐群臣饮还宫。应历元年冬, 汉遣使来贺,自是遂以为常仪。统和中罢之。

    太祖九年冬十月戊申钓鱼于鸭绿江

    按《辽史太祖本纪》云云。

    天赞三年,猎寓乐山,抵霸室山。

    按《辽史太祖本纪》:“三年冬十月丙寅朔,猎寓乐山,获 野兽数千,以充军食。十一月乙未朔,获甘州回鹘都 督毕离遏,因遣使谕其主乌母主可汗,射虎于乌剌 邪里山。抵霸室山六百馀里,且行且猎,日有鲜食,军 士皆给。”

    ==太宗天显三年东蒐及羖䍽等山==
    考证
    按《辽史太宗本纪》:三年“三月乙卯,东蒐。癸亥,猎羖䍽

    山。乙丑,猎松山。四月丙申,猎三山。五月丙午,猎索剌 山。戊申,至自猎。”

    天显四年,西巡,猎近山,及观鱼三叉口。

    按《辽史太宗本纪》:“四年六月己酉,西巡。己未,选轻骑 数千,猎近山。十一月甲申,观渔三叉口。”

    天显七年,捕鹅于“沿柳湖。”

    按《辽史太宗本纪》:“七年八月,捕鹅于沿柳湖,风雨暴 至,舟覆溺死者六十馀人。命存恤其家,识以为戒。 天显八年,猎骝山。”

    按《辽史太宗本纪》:“八年五月己丑,猎独牛山。惕隐迪 辇所乘内厩骝,马毙,因赐名其山曰骝山。” 天显十年秋七月“乙卯,猎南赤山。”

    按《辽史太宗本纪》云云。

    《天显》十一年春正月,钓鱼于《土河》。

    按《辽史太宗本纪》云云。

    会同元年二月丁酉猎松山

    按《辽史太宗本纪》云云。

    会同二年三月,畋于《袅潭》之侧。十二月庚子,钓鱼于 “土河。”

    按《𨖚史太宗本纪》云云: “会同三年,春猎水门,秋猎猾底烈山。”

    按《辽史太宗本纪》:三年三月癸未,猎水门,获白鹿。秋 七月己巳,猎猾底烈山。九月庚午,侍中崔穷古言:“晋 主闻陛下数游猎,意请节之。”上曰:“朕之畋猎,非徒从 乐,所以练习武事也。”乃诏谕之。

    会同八年秋七月乙卯,猎平地松林。

    按《辽史太宗本纪》云云。

    《会同》九年,伐晋,至河而猎。

    按《辽史太宗本纪》,会同九年八月,自将南伐。按《耶 律沤里思传》:会同间伐晋,上至河而猎,适海东青鹘 搏雉,晋人隔水以鸽引去,上顾左右曰:“谁为我得此 人?”沤里思请内厩马济河擒之,并杀救者数人。

    穆宗应历二年猎炭山又猎近郊

    按《辽史穆宗本纪》:应历二年九月“壬戍,猎炭山。十二 月甲戍,猎于近郊。”

    应历三年三月,观渔于神德湖。

    按《辽史穆宗本纪》云云。

    应历七年冬十月庚申,猎于《七鹰山》。

    按《辽史穆宗本纪》云云。

    应历八年,猎拽剌山。

    按《辽史穆宗本纪》:“应历八年秋七月,猎于拽剌山,迄 于九月射鹿诸山,不视朝。”

    《应历》十一年夏四月,射鹿,不视朝。

    按《辽史穆宗本纪》云云。

    应历十二年秋,如黑山赤山射鹿。

    按《辽史穆宗本纪》云云。

    应历十三年,“猎于潢河。”

    按《辽史穆宗本纪》:“十三年三月癸丑朔,杀鹿人弥里 吉,枭其首以示掌鹿者。”“夏四月壬寅,猎于潢河。五月 壬戌,斡朗改国所进花鹿生麛。六月癸未,近侍伤獐, 杖杀之。甲申,杀獐人霞马。八月甲申,以生日纵五坊 鹰鹘。戊戌,幸近山,呼鹿射之,旬有七日而后返。十一 月庚午,猎饮于虞人之家,凡四日。十二月戊子,射野” 鹿,赐虞人物有差。庚寅,杀彘人曷主。

    应历十四年,射鹿白鹰山,又猎玉山。

    按《辽史穆宗本纪》:“十四年二月癸亥,如潢河。戊辰,支 解鹿人没答海里等七人于野,封土识其地。五月,射 舐碱鹿于白鹰山,至于浃旬。六月丙午朔,猎于玉山, 竟月忘返。八月乙巳,如硙子岭,呼鹿射之,获鹿四,赐 虞人女环等物有差。”

    应历十五年,东幸捕猎。

    按《辽史穆宗本纪》:十五年二月“壬寅,上东幸。甲寅,以 获鸭,除鹰坊、刺面、腰斩之刑,复其徭役。三月癸巳,虞 人沙剌迭侦鹅失期,加炮烙铁梳之刑而死。”

    应历十六年,东幸捕猎。

    按《辽史穆宗本纪》:“十六年三月己巳,东幸,庚午获鸭, 甲申获鹅,皆饮达旦。闰八月乙丑,观野鹿,入驯鹿群, 立马饮至晡。九月己未,杀狼人袅里。”

    应历十七年,猎黑山赤山。

    按《辽史穆宗本纪》:十七年“夏四月戊辰,杀鹰人敌鲁。 五月辛卯,杀鹿人札葛。九月,自丙戌朔,猎于黑山赤 山,至于月终。”

    应历十八年春,如潢河,获驾鹅祭天地。秋,猎西京诸 山。

    按《辽史穆宗本纪》:“十八年三月甲申,如潢河。乙酉,获 驾鹅祭天地。庚戌,杀鹘人胡特鲁。夏四月癸丑,杀彘 人抄里只。五月壬辰,获鹅于述古水,野饮终夜。己亥, 杀鹿人颇德腊哥、陶瑰、札不哥、苏古、湟雏保弥古、特 敌答等。六月丙辰,杀彘人屯奴。九月己亥,猎熊,以唤 鹿人铺姑并掖庭户赐夷腊葛。是秋,猎于西京诸山《应历》十九年如怀州猎。

    按《辽史穆宗本纪》,十九年三月“己巳,如怀州,猎获熊, 欢饮方醉,驰还行宫。”按《萧思温传》:“十九年春蒐,上 射熊而中,思温与夷离毕、牙里斯等进酒上寿,帝醉 还宫,是夜为庖人斯奴古等所弑。”

    景宗保宁六年七月庚申猎于平地松林

    按《辽史景宗本纪》云云。

    保宁九年,猎于近郊。

    按《辽史景宗本纪》:“保宁九年十二月戊辰,猎于近郊, 以所获祭天。”

    乾亨四年九月甲辰猎于祥古山

    按《辽史景宗本纪》云云。

    圣宗统和元年猎荐乾陵

    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元年八月己亥,猎赤山,遣使 荐熊肪鹿脯于乾陵之凝神殿。十一月壬子朔,观渔 挞马泺。十二月己亥,皇太后观渔于玉盆湾。辛丑,观 渔于浚渊。”

    统和二年,猎饶乐川。

    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二年二月“庚子,朝皇太后,太 后因从观猎于饶乐川。”

    统和四年春正月甲戌,观渔土河。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五年秋七月。猎平地松林。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六年十二月丙辰。畋于沙河。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七年,“猎桑干河,又腊好草岭。”

    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七年五月辛卯,猎桑干河。冬 十月,禁置网捕兔。十二月甲寅,钓鱼于沈子泺。癸亥, 腊于好草岭。”

    统和十年十二月庚辰。猎儒州东川。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十二年。冬十月乙酉。猎可汗州之西山。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十四年,诏“军官毋以猎妨农。”

    按《辽史圣宗本纪》:“十四年春正月己酉,渔于潞河。十 一月甲戌,诏诸军官毋非时畋猎妨农。”

    统和十五年。猎于《平地松林》。

    按《辽史圣宗本纪》:十五年八月丁酉,猎于平地松林。 皇太后诫曰:“前圣有言,欲不可纵。吾儿为天下主,驰 骋田猎,万一有御橛之变,适遗予忧。其深戒之。”冬十 月戊戌,弛东京道鱼泺之禁。十二月乙巳,钓鱼土河。 统和十九年十一月己卯,观鱼儒门泺。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二十三年“十一月辛亥。观渔桑干河。”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二十七年。春正月。钓鱼土河。猎于瑞鹿原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二十九年秋。猎于《平地松林》。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开泰元年春正月戊子猎于买曷鲁林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开泰二年冬十月己未朔,畋麃井之北。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开泰三年,畋潢河滨及瑞鹿原。

    按《辽史圣宗本纪》:开泰三年“春正月丙午,畋潢河滨。 壬子,帝及皇后猎瑞鹿原。”

    开泰四年,连猎诸山。

    按《辽史圣宗本纪》:“开泰四年春正月戊子,命详稳拔 姑溺水瑞鹿原,以备春蒐。丁酉,猎马兰淀。秋七月,幸 秋山。自八月射鹿至于九月,复自癸丑至于辛酉,连 猎于有柏碎石。太保响应松山诸山。”

    开泰五年,猎于《赤山》。

    按《辽史圣宗本纪》,开泰五年“七月甲辰。猎于赤山。九 月癸卯,皇弟南京留守秦晋国王隆庆来朝。上亲出 迎劳。至实德山。因猎于松山”按《陈昭衮传》,开泰五 年“秋大猎,帝射虎,以马驰太速,矢不及发。虎怒,奋势 将犯跸,左右辟易。昭衮舍马,捉虎两耳骑之。虎骇且 逸。上命卫士追射,昭衮大呼止之。虎虽轶山,昭衮终 不”堕地。伺便,拔佩刀杀之。辇至上前,慰劳良久。 开泰六年十月辛未,猎铧子河。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元年春猎高祁林秋猎潢河

    按《辽史圣宗本纪》:太平元年“春正月壬戌,猎高祁林。” “秋七月甲戌朔,赐从猎女直人秋衣。是月,猎潢河。” 太平二年“春正月,如纳水钓鱼。”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三年。春正月。如纳水。钓鱼。秋七月。猎赤山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四年,猎挞鲁河。

    按《辽史圣宗本纪》:“四年二月己未,猎挞鲁河,诏改鸭子河曰混同江,挞鲁河曰长春河。”

    太平五年秋七月,猎平地松林。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六年“秋七月戊申,猎黑岭。”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七年夏四月乙未,猎黑岭。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八年“秋七月戊戌,猎平地松林。”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兴宗重熙元年二月大蒐秋七月猎平地松林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四年秋七月壬午朔猎于黑岭。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五年,猎黄花山。

    按《辽史兴宗本纪》:“五年九月癸巳,猎黄花山,获熊三 十六,赏猎人有差。十月壬子,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 六熊赋、《幸燕诗》,试进士于廷,赐冯立、赵徽四十九人 进士第。”

    重熙六年。夏四月。猎野狐岭。闰月。猎龙门县西山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七年,猎白马埚及新淀井、金山。

    按《辽史兴宗本纪》:“七年四月己卯,猎白马埚,甲申,射 兔新淀井。乙未,猎金山。遣杨家进鹿尾茸于大安宫。” 重熙八年春正月“丙申,如混同江观鱼。庚戌,叉鱼于 率没里河。”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十年,奉皇太后射猎。

    按《辽史兴宗本纪》:“十年九月庚申,皇太后射获熊,上 进酒为寿。癸亥,上猎马盂山,草木蒙密,恐猎者误射 伤人,命耶律迪姑各书姓名于矢以志之。”

    重熙十三年,猎兀鲁馆冈。

    按《辽史兴宗本纪》:重熙十三年“春正月戊辰,如混同 江。辛未,猎兀鲁馆冈。”

    重熙十五年九月甲辰,禁以罝网捕狐兔。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十六年,幸庆州,射猎诸山。

    按《辽史兴宗本纪》:“十六年秋七月辛卯,幸庆州。自是 月至于九月日,射猎于楚不沟、霞列、系轮、石塔诸山。” 重熙十七年闰月“癸丑,射虎于候里吉。”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十八年春正月丙辰,猎霸特山。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十九年秋七月壬子,猎候里吉。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二十一年。冬十月戊戌。射虎于南撤葛柏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二十二年夏四月戊子,猎鹤淀。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二十三年,春猎双子淀及盘直坡。夏,猎合只忽 里。秋猎,获三虎。

    按《辽史兴宗本纪》:“重熙二十三年春正月癸酉,猎双 子淀。壬辰,如春水。甲午,猎盘直坡。夏四月癸丑,猎合 只忽里。九月庚寅,猎遇三虎,纵犬获之。”

    重熙二十四年。八月戊子。纵五坊鹰鹘。焚钓鱼之具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道宗清宁二年禁夏纵火于郊

    按《辽史道宗本纪》:清宁二年四月“甲子,诏曰:方夏长 养,鸟兽孳育之时,不得纵火于郊。”

    清宁四年春正月壬申,如鸭子河钓鱼。秋七月壬午, 猎于黑岭。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清宁五年冬十一月,禁猎。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清宁八年秋七月甲子,射熊于《外室剌》。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清宁九年,猎太子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清宁九年七月丙辰,如太子山。 按《萧韩家奴传》:九年,上猎太子山,闻重元乱,驰诣行 在。帝仓卒欲避于北南大王院,与耶律仁先执辔固 谏,乃止。明旦,重元复诱奚猎夫来,韩家奴独出谕之 曰:“汝曹去顺效逆,徒取族灭,何若悔过,转祸为福。”猎 夫投仗首服,以功迁殿前都点检,封荆王,赐资忠保 义“奉国竭贞平乱功臣。”

    咸雍元年皇太后猎

    按《辽史道宗本纪》:“咸雍元年秋七月丙子,以皇太后 射获熊,赏赉百官有差。冬十月己亥,皇太后射获虎, 大宴群臣,令各赋诗。”

    咸雍三年春正月甲子,御《安流殿》钓鱼。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咸雍四年春猎炭山秋猎黑岭。

    按《辽史道宗本纪》:咸雍四年“春正月丁亥,猎炭山。七月丙子,猎黑岭。”

    咸雍六年,猎合鲁聂特。

    按《辽史道宗本纪》:咸雍六年“秋七月辛亥,猎于合鲁 聂特。十二月辛酉,禁汉人捕猎。”

    咸雍八年闰七月辛未,射熊于《羖羊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元年猎平地松林

    按《辽史道宗本纪》:“太康元年二月丁亥,以获鹅,加鹰 坊使耶律杨六为工部尚书。秋七月辛酉,猎平地松 林。”

    太康二年。八月庚寅。猎遇麛。失其母。悯之不射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五年猎夹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五年三月辛未,以宰相仁杰获头 鹅,加侍中。秋七月己卯,猎夹山。”

    太康六年。夏四月乙卯。猎炭山。七月甲申。猎沙岭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七年,射鹿赤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太康七年八月丁卯,射鹿赤山,加 围场使涅葛为静江军节度使。”

    太康九年,猎马尾山。又射熊白石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太康九年秋七月乙巳,猎马尾山。 九月己酉,射熊于白石山,加围场使涅葛左金吾卫 大将军。”

    大安元年七月戊午猎于赤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大安二年,猎沙岭。

    按《辽史道宗本纪》:大安二年七月“戊午,猎沙岭。八月 戊子,以雪罢猎。”

    大安三年猎黑岭。

    按《辽史道宗本纪》:大安三年七月“丙辰,猎黑岭。庚午, 大雨,罢猎。”

    《大安四年》十月丁丑,猎辽水之滨。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大安五年》“夏猎北山秋猎沙岭。”

    按《辽史道宗本纪》:大安五年:“夏四月壬子,猎北山。甲 子,霖雨,罢猎。秋七月庚午,猎沙岭。”

    大安八年。夏四月丁丑。猎西山。秋七月丁亥。猎沙岭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大安九年夏四月癸酉,猎西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大安十年》“秋七月庚子猎赤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寿隆元年秋七月癸卯猎沙岭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寿隆二年七月丙午猎赤山。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寿隆三年秋七月壬子朔猎黑岭。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寿隆四年夏四月辛丑,以雨罢猎。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天祚帝乾统二年猎黑岭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乾统二年六月“壬辰,以雨,罢猎。 秋七月,猎黑岭,以霖雨给猎人马。”

    乾统四年。正月壬寅。猎木岭。七月庚辰。猎南山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乾统五年夏四月甲申,“射虎炭山。”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乾统六年秋七月庚子,猎鹿角山。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乾统七年。春正月。钓鱼于鸭子河。十月。猎医巫闾山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乾统八年。六月丁未。如黑岭。秋七月戊辰。以雨。罢猎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乾统九年,猎候里吉。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乾统九年“秋七月甲寅,猎于候 里吉。八月丁酉,雪,罢猎。”

    乾统十年夏四月癸巳,猎于北山。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天庆元年春正月钓鱼于鸭子河秋七月猎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天庆二年,如春州混同江钓鱼。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天庆二年二月丁酉,如春州,幸 混同江,钓鱼界外,生女直酋长在千里内者,以故事 皆来朝,适遇头鱼宴,酒半酣,上临轩,命诸酋次第起 舞,独阿骨打辞以不能,谕之再三,终不从。他日,上密 谓枢密使萧奉先曰:“前日之燕,阿骨打意气雄豪,顾 视不常,可托以边事诛之,否则必贻后患。”奉先曰:“粗 人不知礼义,无大过而杀之,恐伤向化之心。假有异 志,又何能为!”其弟吴乞买、粘罕、胡舍等常从猎,能呼 鹿、刺虎、搏熊。上喜,辄加官爵。秋,七月,乙丑,猎南山。九月己未,射获熊,燕群臣,上亲御琵琶。

    天庆三年,猎狗牙山。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天庆三年正月丙子,猎狗牙山, 大寒,猎人多死。”

    天庆五年,猎岭东。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天庆五年“秋七月丙子,猎于岭 东。八月甲子,罢猎。”

    天庆六年秋七月,猎秋山。

    按《𨖚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天庆七年,猎秋山及狘斯那里辋子山。”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天庆七年:“秋七月癸卯,猎秋山。 八月丙寅,猎狘斯那里山。九月丁酉,猎辋子山。” 天庆八年:“秋七月,猎秋山。”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天庆九年秋七月,猎南山。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天庆十年夏四月,“猎胡土白山,秋,猎沙岭。”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保大元年秋七月猎炭山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