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七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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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七十五卷目录

     田猎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成王一则 宣王一则 桓王二则 庄王一则 景王三则 敬王三则

    戎政典第七十五卷

    田猎部汇考一

    《周》设官分掌四时田猎之事。

    按《周礼天官》:兽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 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罟田兽,辨其名物。”

    订义郑康成曰:“罟,罔也。以罔搏所当田之兽。” 贾氏曰:“名物者,谓兽皆有名号物色也。”案《夏官》“四时田猎,春用火,夏用车,秋用罗,冬用徒,各有一以为主,无妨四时兼有罔也。”

    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物。

    杨谨仲曰:“《疏》谓狼,山兽,山主聚,故狼膏聚而温;麋泽兽,泽主销散,故麋膏散而凉。” 案:《月令》仲冬阴极阳生而麋角解,仲夏阳极阴生而鹿角解。则知狼阳物,其性自温,故冬献之;麋,阴物,其性自凉,故夏献之。非必山主聚,泽主销也。岂山物皆温,而泽物皆凉耶?

    时田,“则守罟。”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

    贾氏曰:“时田,谓四时田猎 。” 郑康成曰:“守谓备兽触攫也。弊,仆也,仆而田止 。” 郑司农曰:“谓春火弊,夏车弊,秋罗弊,冬徒弊 。” 贾氏曰:“注谓聚也。”

    凡祭祀、丧纪、宾客,共其死兽生兽。

    刘执中曰:“四时之田所获生兽,则囿人牧之于囿,及其将用兽,人取之于囿以共焉;其死而未共者,则入于腊人。”

    凡兽入于《腊人》,皮毛筋骨入于《玉府》。

    郑康成曰:“入玉府给作器用也。”

    凡田兽者,掌其政令。

    《地官》乡师之职,“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 其鼓铎、旗物、兵器,修其卒伍。”

    王昭禹曰:“鼓铎以声众,旗物以麾众,兵器以胜敌。简则阅而选之也。”

    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而陈之以旗物。辨乡邑, 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后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断 其争禽之讼。

    黄氏曰:“乡师致众庶,各致其乡之民也。将田,先阅于其乡,而以司徒之旗致之,使知有所统也 。” 易氏曰:“‘大旗’,郑氏以为熊虎之旗,据《司常》所言。司徒,卿也。卿当建旃,必建旗者,盖九旗之为用,有所将者有所画,无所将者无所画。通帛为旃则无所画,熊虎为旗则有所画。司徒虽卿,其于师田则为军吏而有所将矣,所” 以建熊虎之旗而谓之大旗。下文辨乡邑之旗,非司徒之旗也。乡即六乡,邑即公邑之属。乡邑既聚,则旗之相类者众矣,众则揉杂而未易辨,故于大旗之外,各辨以乡邑之名,或乡邑各为之名,《司常》所谓“州里各象其名” 是也 。王氏《详说》曰:“旗物之辨有三,曰名,曰号,曰事。司马曰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是以三者分而为六。” 《司常》曰:“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是以六者约而为三。” 夫师,军将也;县鄙,六遂也;家,采地也;乡,六乡也;野,公邑也。百官以职事从于王者也。司马之田,六者毕至。然则乡师于司徒之田,而以旗物辨乡邑,乡则六乡矣,而六遂无预焉;邑则公邑矣,而采地无预焉。岂非乡师之职不出于六乡欤 ?贾氏曰:“田猎得大兽公之,小兽私之,有争禽之讼,乡师断之。”

    《山虞》,“若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于中, 致禽而珥焉。”

    郑康成曰:“莱,除其草莱,弊田田止也。《山虞》有旗,以其主山,得画熊虎,其仞数则短也。田止树旗,令获者皆致其禽而校其耳,知获数也 。” 贾氏曰:“谓于防南拟教战之处,芟去草莱,南北二百五十步,东西步数,虽未闻广狭可容六军,三三而居一偏。” 或曰:“舜使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鸟兽之害人者消,则虞人因田” 猎而莱山泽者,亦以除民之害故也 。贾氏曰:“《礼纬》:‘旌旗之杠,天子九仞,诸侯七仞,大夫五仞,士三仞。若军吏是卿大夫,则杠长五仞。今山虞虽有熊虎为旗,仞数则短,宜三仞’。” 又曰:“以听乡任左,故皆取左耳也 。” 《易氏》曰:“大田猎者,天子亲行之礼,莱山田之野,则联于大司马之职;弊田植旗,则兽人所谓‘令禽注于虞中’” 是已。

    “致禽而珥。珥,如小子珥于社稷之类,田毕而祭也。” 郑氏谓:“珥当为衈,取其左耳以效功,故曰衈,盖取字之偏旁以为左耳。” 其说未为不善。如《肆师》小子羊人言“祈珥” ,郑氏亦曰:“珥当为衈,羽牲曰衈。” 且引《杂记》之言“成庙则衅之” ,与此效功之言不同。人取左耳为毛牲,谓羽牲曰衈之文自相背驰,况《大司马》言“致禽以祀祊” ,致禽馌兽于郊,皆行祭礼于致禽之后,不应致禽之后,方取左耳以效功。刘执中释《肆师》之职曰:“珥当为弭,字之误也。弭谓《小祝》之弭兵灾。盖田猎所以训兵,弭兵灾,正田猎之事。肆师于狩之日,莅卜来岁之戒,亦弭兵灾之意。义见《肆师》祈珥说 。” 曹氏曰:“祭祀田猎,凡有关于山林者,皆使山虞掌之。” 既身为之主,以示神之所依,又修除且跸,以肃其坛𫮃之所;既莱其田以开其可阵之地;又植旗珥禽以示其田猎之当止。一则以敬鬼神之森列。凡一木斩伐,不敢分幽明为异观,一则以蒐猎为不得已,故于驱驰逐利之际,不敢使众欲无所限节。先王于林木一物,其谨重如此,非仁矣乎?

    《泽虞》,“若大田猎,则莱泽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属禽。”

    王氏曰:“泽野,所谓薮也 。” 郑康成曰:“《泽虞》有旌,以其主泽,泽鸟所集,故得注《析羽 》。” 王昭禹曰:“‘《山虞》以旗致禽’,则熊虎山物也。《泽虞》以旗属禽,则鸟羽泽物也 。” 贾氏曰:云“属禽者,谓百姓致禽讫,虞人属聚之,别其等类,每禽取三十焉。” 若然,则致禽与属禽不同。而郑云“属禽犹致禽者,郑互见为义。” 王氏曰:“或言致禽,或言属禽” ,则皆致而属之。不言珥,以《山虞》见之。

    《迹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贾氏曰:“掌邦田之政” ,亦是地事,故在此 。王氏曰:“名曰迹,人以迹知禽兽之处,而后可得田而取矣。”

    薛平仲曰:“自《虞衡》有以司山泽之藏” ,则山泽所

    “出,非民生日用之常者,先王盖不以轻动斯民之心;非国家经用之宜者,先王亦不以强抑斯民之心。故从禽可欲也,而田猎之禁,则有迹人以掌之;宝货可欲也,而金玉锡石之禁,则有卝人以掌之。夫然后自《角人》” 至于掌蜃,其取诸山泽之农者,皆以当邦赋之政令。夫自《太宰》之九职言之,其所以任山泽之农者盖如彼,而所以取山泽之赋者则如此。既已使民之不贪,而又使民之易从,此先王所以顺山者不使居川,不使居渚者居中原而弗敝也,其教化则流行乎中矣。

    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

    郑康成曰:“田之地,若今苑也 。” 贾氏曰:“迹,人主迹禽兽之处。有禽兽处则为苑囿,以林木为藩罗,使其地之人遮厉守之 。” 王氏曰:“邦田无地,则鸟兽无所生;有地而无政,则其生不能蕃息。虽有政,不为厉禁以守之,则侵地盗物所以干有司者众矣。虽为厉禁以守之,然雉兔者往焉,亦弗禁也 。” 《易氏》曰:“邦田,常田也。田之” 义有三:大田之时,虞人莱所田之野,教民以战陈之事,天子为之乘革路,建太常,见于《司马》者是也。其次牧畜于囿,设囿游之禁,以时取其兽,而不废乎祭祀宾客之用,天子为之载斿车之旌,见于《囿人》者是也。若夫邦田之地,政非囿人所禁之囿,亦非《大司马》所莱之野,平田之地,迹其鸟兽之所萃者,谓之迹人。迹人掌其地政,则为之厉禁以守之。当邦田之时,天子为之载木路巾车,言“木路以田” 是也 。杨氏曰:“邦田之地,自天子至诸侯大夫时田之所。故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先王山林川泽皆有厉禁,况邦田之地乎?惟以时入则不禁,如獭” 祭鱼,然后渔人入泽梁之类 。曹氏曰:“太宰九职,任民四,曰薮牧,养蕃鸟兽。养蕃之任有二,祭祀、宾客之供,囿人掌之;其曰囿游之兽禁,又曰‘牧百兽,则牧’是也。蒐苖狝狩之所取迹,人掌之;其曰‘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则薮是也。兽而可牧,不过羊、豕六畜之类,取于囿,足以供矣。若田猎之兽” ,非可以常兽牧之,其地之广,将以备教兵之用,不可以比于囿。其兽之多,非林薮之深茂,不能养蕃于其中,不为之厉禁,则兽之奔轶四出,不能遂其蕃息之性,他日无以供田猎之取,则于教战之典为有阙矣。故凡邦田之地,尽使迹人大为之防,而为之厉禁焉,而后踪迹以取之,非若囿而牧之,可以随取而得也。

    凡田猎者,受令焉。

    郑康成曰:“令谓时与处也 。” 项氏曰:“令之以所取之法 。” 贾氏曰:“其受令者,谓《夏官》主田猎者 。” 易氏曰:“受迹人之令,则不至于罢民力。”

    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

    刘迎曰:“麛卵,庶禽之胎也,皆不中杀之物。毒矢,毒弓矢以射兽也。所谓喂兽之药,先王仁及禽兽,岂”

    “专以生之为事哉?取之而中于用,则何恶于取?杀之而得其死,则何害于杀 ?” 王昭禹曰:“禁麛卵者,生之以其时;禁毒矢者,杀之以其礼 。” 王氏详说曰:“迹人所谓禁麛卵与毒矢者,一年之中,未始不禁。《月令》禁麛卵于孟春,非孟春则不禁矣。禁喂兽于季春,非季春则不禁矣。是三百六旬之中,禽兽之得幸免者三十日耳。” 则知周之与秦,法意远矣。

    《春官》小宗伯之职,“若大甸,则帅有司而馌兽于郊,遂 颁禽。”

    郑康成曰:“甸读曰田。有司,大司马之属。馌,馈也。以禽馈四方之神于郊,郊有群神之兆 。” 郑锷曰:“有司,一而已。大师言帅有司,大甸亦帅有司,乃别言之。盖大师之帅者,大祝也,以军社及主车,大祝所立奉故也。《左传》云‘军行被衅鼓,祝奉以从’是也。大甸之帅者,司马之属,以司马言徒弊,致禽馌兽于郊,至于有司,将事” 于四望,继于“军将有事” 之下,则其“有司” 亦指大祝明矣 。易氏曰“大甸者” ,贾氏以为四时之田猎,非也。《大司马》“春蒐、夏苗、秋狝” ,皆无馌兽之文,所谓“馌兽颁禽” ,特冬狩而已。仲冬大阅其田,谓之狩禽,获为甚多。凡四郊之中,有五帝、四望、四类之位,以兽荐于神位,谓之馌,馌讫而后颁禽,此岂四时之所常“有者耶 ?” 王昭禹曰:“兽于禽为大,故馌之,禽于兽为小,故颁之。盖饷谓之馌,颁则分之而已。且田以简众则众所不欲;田以获取禽兽为得焉,则众所同欲。先王以所不欲者寓之于所欲于其田也。大兽公之,小禽私之。上杀者以为干豆,次杀者以为宾客,下杀者以充君庖,而面伤翦毛羽不成,其为禽” 者不以献,还舍于郊馌,兽出而颁禽,与兽皆不以献者也。以此简众,则得其所同欲,而轻其所不欲 。郑康成曰:“颁禽谓以予群臣。《诗传》曰:‘禽虽多,择取三十焉,其馀以予大夫士,以习射于泽宫而分之 ’。” 郑锷曰:“献神则用其大,颁人则用其小,尊神之义也。既馌兽于神,乃颁之于人,则又先神而后人也。”

    肆师之职,“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

    郑康成曰:“貉,师祭也。于所立表之处为师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 。” 陈氏曰:“其神蚩尤也。黄帝与蚩尤战于版泉,军法之兴始于此,故后世祭之。《诗》云:‘是类是祃’。《记》曰:‘祃于所征之地’。祃与貉一也。貉之祭,盖使司马为之,而立表于神前。甸祝掌祝号,既事然后誓众而师甸焉。” 古者将卜则祭先卜,将用马则祭马祖,将用火则祭爟。是则将师田而祃祭者,不特为祷而已 。《易氏》曰:“二者皆肆师为之位,以肆师立国祀故耳。”

    狝之日,莅卜来岁之戒。

    郑康成曰:“秋田为狝,始习兵,戒不虞也。卜者问后岁兵寇之备 。” 贾氏曰:“春蒐夏苖,非正习兵 。” 郑锷曰:“《易》曰:‘君子除戎器,戒不虞’。故知戒为禁备之事 。” 陈及之曰:“《天府》云:‘季冬陈玉,以贞来岁之美恶’。先王之时,必预戒来岁之事者,欲先事为备也。” 春秋时,郑石㚟言于子囊曰:“先王卜征,五年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不习则增。” “修德而改卜” ,则是卜不吉;必修德而豫戒,然后为治世之事。

    《甸祝》,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郑康成曰:“旬之言田也,田狩之祝 。” 郑锷曰:“王田必于甸,故田猎之祭,名祝为甸。”

    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

    杜氏曰:“貉读为‘百’。” “尔所思之‘百’,书亦或为祃。貉,兵祭也。甸以讲武治兵,故有兵祭。《诗》是类是祃” ,《尔雅》曰:“师祭也 。” 郑康成曰:“谓田者习兵之礼,故亦祃祭。祷气势之十百而多获 。” 刘执中曰:“田以习兵,教以战阵,而后乃田,故亦祷焉 。” 郑锷曰:“肆师掌为位,甸祝掌其祝号而已。”

    舍奠于祖庙,祢亦如之。

    郑康成曰:“舍读为释。释奠者,告将时田,若将征伐。”

    郑锷曰:“将出田,必行释奠之礼,以告于庙乃载。”

    迁庙之主,以行其载,以祖为主,故舍奠于祖庙。郑司农曰:“祢,父庙 。” 郑锷曰:“祢则但祭而不载,言亦如之,谓其舍奠也 。” 李嘉会曰:“四时之田,亦近邦耳,必舍奠于祖祢者,为人君出入,不可不谨重也。”

    “《师甸》致禽于虞中”,乃属禽。

    郑康成曰:“师、甸,谓起大众以田也 。” 王氏曰:“凡言师、田,师不必田,田不必师。今此言师、甸,其事皆甸,又甸祝所掌,是用师以田而已 。” 郑锷曰:“田毕,虞人植旌旗于所表之处,令获者各致禽其中,甸祝则会而属之,使禽兽以类相从 。” 王昭禹曰:“致禽属禽,山泽之虞也。”

    及郊,馌兽舍奠于祖祢,乃敛禽。

    郑康成曰:“馌,馈也。以所获兽馈于郊,荐于四方群兆,入又以奠于祖祢,荐且告反也 。” 王昭禹曰:“馌。”

    “兽者司马 。” 郑康成曰:“敛禽,谓取三十入腊人。” 项氏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 。” 王氏曰:“《小宗伯》言颁禽,此言敛禽,相备 。” 郑锷曰:“此小宗伯大司马之事,甸祝则为之祝也。”

    禂牲、禂马,皆掌其祝号。

    刘执中曰:“禂,祷也。祷牲祷马者,又因敛禽以祭牲牢之神,求其博硕肥腯以祭马祖之神,求其六闲四种,孔阜奕奕。《诗》云:‘吉日维戊,既伯既祷’。其此之谓乎。”

    《夏官大司马》:“中春教振旅。”

    郑康成曰:“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春习振旅,兵入收众,专于农。”

    《郑锷》曰:“是时兵当藏也。”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 社。

    王昭禹曰:“攻斗而冒矢石,人情之所不欲;驰骋而逐禽兽,人情之所同欲。以情之所不欲者寓于所同欲之间,此人情乐为之用,而四时教战所以皆寓于田 。”王东岩曰:“按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耕之,猎兽于田,亦见害去而利可兴之意 。”项氏曰:“春田谓之蒐,蒐,择也。春恐害物,故择而取之,不围泽,不杀胎,不夭夭,不覆巢,不取麛卵。”是蒐也,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暴天物者不以礼。蒐而取之,敬且有礼矣 。郑锷曰:“将田之初,有司行表貉之祭,司马以军法誓民。”所谓有司者,肆师、甸祝也。肆师,大田猎,祭表貉则为位。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则有司谓此二官明矣。郑康成以为大司徒,考《大司徒》无表貉事,其说非也 。郑康成曰:“表貉,立表而貉祭也 。”薛平仲曰:“表貉而后誓,可以肃众 。”李嘉会曰:“要之以神,则民知敬而节制禁止,自有所持循而不慢 。”郑康成曰:“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罚也。”誓曰:“无干车,无自后射,立旌遂围禁,旌弊争禽而不审者,罚以假马 。”贾氏曰:“无干车、无自后射者,据汉田律而”言也。假马,谓获禽所算之筹。争禽不审,即罚去其筹 。郑锷曰:“虽教之有素,一旦出田野,临干戈,安得不三令五申之?此《司马》所以誓之也 。”贾氏曰:“誓民即大阅,群吏听誓于陈前。鼓者,即中军以鼙令鼓,鼓人三鼓以下 。”郑康成曰:“禁者,虞衡守禽之厉禁。既誓令,鼓而围之,遂蒐田 。”吕大临曰:“春者,鸟兽孳尾之时,君子养其仁心,重伤生物之类,至不得已而后取,则多取之为暴,不如寡取之。”“围泽”、“掩群”,皆多取也。取麛卵,伤未成之物也。《大司马》“春蒐田,遂围禁”,则天子合围矣。此言国君不围泽,下于天子也。大夫不掩群,则诸侯掩群矣。《王制》云:“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又云:“不麛不卵。”与此异者,《王制》所言,不纯用《周礼》也 。郑康成曰:“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火止。献犹致也,属也。田止,虞人植旌,众皆献其所获禽焉。《诗》云:‘言私其豵献’。”𧲨于公春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 郑锷曰:“‘《月令》: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司马》乃用火田。盖春而焚莱,将以田也;春而焚山林,伤生意也。此所以有无焚之令。” 贾氏曰:“此祭社因田猎而祭,非《月令》仲春祭社也。”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

    郑锷曰:“《诗》曰‘召伯所茇’。又《左传》言‘晋大夫茇舍’,从之。凡言茇者,皆草舍也。教茇舍者,教以草止之法,军行而草止,未有营垒之所。草止之地,防患尤严。防患之道,夜事尤急。教之无素,则是以众予敌矣。” 教茇舍独于中夏。以《月令》考之,孟春草木萌动,季春生气方盛。惟夏之时,生于春者,至是益长,长于春者至是益茂。军屯其中,患生不虞。又况莫夜之时 。贾氏曰:“草” 字释“茇。” “止” 字释“舍。”

    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

    王昭禹曰:“夏苗在田,如草而已,为苗除禽兽之害故也。” 如蒐之法,则其他表貉、誓民、鼓遂、围禁之类,皆与蒐同 。郑康成曰:“车弊,驱兽之车止也。夏田主用车,所取物希,皆杀而车止 。” 贾氏曰:“车行迟,故取兽少 。” 王昭禹曰:“夏田以车为主,以物生于春,长于夏,以车驰逐而取之,其利密于春之用火矣。” 以《东山》之诗考之,其言曰“敦彼独宿” ,亦在车下,则茇舍夜事,宜用车矣 。郑康成曰:“《王制》曰:‘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 ’。” 贾氏曰:“引《王制》者,据始杀讫而言。《毛诗传》云:‘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据始杀而言也。《王制》注:‘佐车,驱逆之车’。” 案田仆掌佐车之政,设驱逆之车,则佐车与驱逆之车异。但《王制》佐车与田仆驱逆之车为一,田仆佐车,自是田车之贰曰佐 。王昭禹曰“享礿” ,则所谓以禴夏享先王 。郑锷曰:“礿以饮为主,四时之享皆用孟。” 此中夏而享礿,非常祭也,盖因田而享也。田已得

    禽则归而享祀,犹战而得隽则归而告庙也。然四时之田,春秋祭社与祊,惟冬夏享庙,何耶?春田为民祈,秋田为民报,田以民事为主,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

    崔氏曰:“中秋阴气始肃,在于杀物,故用治兵为称。”

    遂以狝田,如蒐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祊。

    郑康成曰:“秋田乃狝。狝,杀也。罗弊。罔,止也。秋田主用罔中,杀者多也,皆杀而罔止。祊当为方,声之误也。秋田主祭四方,报成万物。《诗》曰:‘以社以方 ’。” 郑锷曰:“秋气肃杀,故田以杀为主 。” 王昭禹曰:“以物成于秋,所取者众故也。” 《王制》曰:“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 则秋用罗宜矣 。郑锷曰:“罗之网物,其取为尢急 。” 王氏曰:“火之利不若车,车之利不若罗。” 贾氏曰:“郑以‘祊’为误者,祊是庙门之外,惟祭宗庙及绎祭,乃为祊祭。今因秋田而祭,当是祭四方之神 。” 王昭禹曰:“春物始生,故为民祈而祭社;秋物既成,故为民报而祀祊。”

    中冬,教大阅。

    郑锷曰:“《春秋》凡书大蒐、大事、大阅,皆谓事之尢大也。左氏为之说曰:‘大阅,简车徒也。以大司马观之,春教以铙鼓,夏教以号名,秋教以旗物,至冬农隙则合三时所教者大习之,故名曰大阅,奚止简车徒而已’。”

    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 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闲以分地前 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

    贾氏曰:“遂以狩田” 已下,总论教战讫,入防田猎之事 。郑康成曰:“冬田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也。” 王昭禹曰:“以大获之,以人守之,为取之大者,以冬物成之众也。故冬田为之狩 。” 贾氏曰:“六军分三军,各处,东西为左右,各一门 。” 郑锷曰:“军中用辕以为门,此乃用旌为和门,何也?以车为藩,则仰辕以为门,盖军行偶有所止则然也。设为和门者,田而教战,欲使众心之和一也 。” 王东岩曰:“门分左右,则人分彼此,相胜相争,由此而生。名门曰和,欲其进退由礼,心无所争,则和矣 。” 郑康成曰:“叙和出用次第,出和门也 。” 王昭禹曰:“叙者,前后之伦也。出以先后之伦,则行者有叙而不乱矣。然不先正其左右之行列,将欲叙之,有不” 可得,故先分左右以陈其车徒,又使有司平之,使各当其分,然后由左右而出者,其行列皆正矣。有司,乡师也。以乡师正掌田法而修其卒伍,故平其左右之行列,属于乡师也 。郑康成曰:“乡师居门正其出入之行列,虽不经见,居门正,出入宜,亦有司之事。《春秋传》曰:‘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车轨尘,马’” 候蹄,是必有有司督察之也 。黄氏曰:“有司谓伍长以上。平,正也;各正其部署,以结陈也。和平一义也 。” 王昭禹曰:“军法自旅而上,然后有旗,盖旅,师所建之旗也。四两为卒,五卒为旅,此旅师所建之旗,所以居于卒闲,以分地而调其部曲也 。” 贾氏曰:“军吏各领己之士卒,执旗以表也 。” 李嘉会曰:“百人之中,旗分为两,五十人为一队也 。” 郑锷曰:“司马以旗分地为二,必以百步为准者,近则士卒无所骋其能,远则首尾不相应也 。” 李嘉会曰:“所谓步间容步,队闲容队也。有司,乡师也。巡其前后,视其广狭也。”

    郑康成曰:“前后有屯百步,车徒异群,相去之数。”

    也 。黄氏曰:“《司马法》一成三百家出车一乘,若皆以二家五人计之,三百家为七百五十人。田与追胥竭作,自此以前,卒旅车为陈,至此车与卒异部。前此列陈如战之陈,教坐作进退,至此逐禽有杀获之事,故车与卒异部。”

    《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

    黄氏曰:“人抵兵分合为难。分合有奇正,而以野之险易制其宜。然则一车三十人,定法也。增减进退,其法𪐝存乎其闲。” 郑居前之说,未必尽然 。王昭禹曰:“宣王因田猎而选车徒,故《诗》曰‘东有甫草,驾言行狩’,此则易野,车为主也。又曰:‘选徒嚣嚣,搏兽于敖’,此则险野,人为主也。” 陈氏曰:“险野非不用车,而主于人;易野非” 不用人,而主于车。动则足以冲突,止则足以营卫,将卒有所庇,兵械衣裘有所赍。《诗》云:“君子所依,小人所腓。” 则车之为利大矣。昔周伐郑,郑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偏则车也,伍二十五人,伍从其偏也。先其车足以当敌,后其人足以待变,古者车战之法,略可知也 。《礼库》曰:“先王车战,不求大胜,求为不可败而已。” 郑庄欲驱驰中原,始为徼利之名,故郑庄始用徒兵,自中行;穆子乃毁车以从卒,自左师展始;乘马,自赵武灵王始专用骑。先王兵制败坏而不可复,实自庄公始。

    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
    考证

    易氏曰:“驱谓驱禽兽使趋于围,逆谓逆禽兽使不出围 。” 郑锷曰:“驱则自后驱之使出,逆则自前迎之使入。驱其后则兽无所逃,逆其前虽欲出防而不可得 。” 王昭禹曰:“既陈则行列正矣,然后可田焉。故设驱逆之车者,田仆也。校人则帅之而已。故《校人》曰:‘田猎则帅驱逆之车,则将田矣’。于是祷祭焉。故有司表貉于陈” 前,即甸祝掌表貉之祝号是也 。李嘉会曰:“表貉者,警人而欲其无慢心。”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 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 耳。

    易氏曰:“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如习战之时,则师田之法一焉 。” 郑康成曰:“群司马,谓两司马也。枚如箸,衔之有繣,结项中。军法止语,为相疑惑也。进,行也 。” 郑司农曰:“大兽公之输之于公;小禽私之以自畀也。《诗》云:‘言私其豵,献肩于公。一岁为豵,二岁为豝,三岁为特,四岁为肩,五岁为慎。此明其献大者于公自取’” ,其小者,获得也。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 。郑锷曰:“大兽不公,无以教事上之义;小禽不私,无以示及下之仁 。” 李嘉会曰:“人逞其勇,必不舍大而取小。大兽必公者,既非一人所可制,亦非一人所专得,所以必公于众者,正欲合夫人之力也 。” 王昭禹曰:“不专取《左耳》,则效功者疑于获一而效二。取《左耳》” 以效功,所以谓之“馘” 也。

    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

    郑康成曰:“至所弊之处,田所当于止也。天子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克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駴。噪,讙也。《书》曰:‘前师乃鼓’。”噪亦谓喜也。 郑锷曰:“人心有踊跃之义。”

    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

    王昭禹曰:“冬物成而多,可取者众,故以徒为主。凡田用火、用车、用罗,非不用徒也,特所主者有异耳。”

    郑康成曰:“徒,乃弊。徒,止也 。” 黄氏曰:“徒,取禽车。”

    列阵不动,虽战亦然。至此徒止,遂献禽 。郑康成曰:“致禽馌兽于郊,聚所获禽,因以祭四方神于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四方是也 。” 易氏曰:“春社、夏礿、秋祊,不言入献禽,而冬烝独言之者,以外行致禽馌郊之礼,然后献禽于宗庙,故谓之入 。” 郑锷曰:“此战胜而归,献捷于庙社之意也。郊言馌兽,烝言献禽,岂” 用大于郊而用小于庙?列而言之,则禽兽有大小之殊;合而言之,兽亦可谓之禽也。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

    贾氏曰:“人亦多者,王有四时之田,兼有园囿游猎及取鲜兽之等,亦事烦故也。”

    掌驭田路,以田以鄙。

    郑康成曰:“田路,木路也 。” 郑锷曰:“王田必乘木路者,盖木德盛于东方,仁也;王者之田不合围,仁也。” 然谓以田以鄙者,或以为都鄙,王者亦无循行县鄙,亲自省耕之理,然则或田于三田之地,或田于县鄙之地,王者循行县、鄙,不专用田车与田仆而已。

    掌佐车之政。

    郑康成曰:“佐亦副 。” 李嘉会曰:“道仆曰贰车,田仆曰佐,车曰贰、曰佐,各有异义,佐则所以佐之 。” 王昭禹曰:“《记》曰:‘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则佐车于田猎可知矣 ’。” 郑锷曰:“田必有佐车,掌其政令,使当田者则田,当止者则止,所以全人君之仁。”

    设驱逆之车。

    郑锷曰:“田必设驱逆车,自后驱禽,使之就获,自前逆禽,使不出围。”

    令获者植旌。

    郑康成曰:“以告获也。植,树也 。” 郑锷曰:“获者植旌,使人望其旌而知其获禽,不独为己有也。山虞植虞旗,泽虞植虞旌,为属禽设此,则令获禽自植以告获也。”

    及献比禽。

    郑锷曰:“及田者献禽,校次而比之,则大小各从其类,然后大兽可得而公,小禽可得而私。”

    凡田,“王提马而走。诸侯,晋大夫驰。”

    郑锷曰:“田之日,天子亲乘木路,驾马于所田之处,诸侯大夫皆从焉。为田仆者,当有以号令乎诸侯大夫,使知驭马以从王之礼。王者提马而走,则诸侯当晋,诸侯之马既晋,则大夫当驰。提者挈举之义,言提马首以走,则马疾驰而前,诸侯恶可不进乎?《易》之《晋卦》云:‘晋,进也,以进为主,有进而无退也’。诸侯已进,大夫” 乌可以不驰乎?《诗》云:“载驰载驱” ,言其速也。又非特进而已。此三者皆行马之节,然后尊卑之分定矣。田猎虽从禽之乐,君臣不可并驱。

    必有先后迟速之等,乃所以为田礼。先儒以为提迟于驰,皆取尊者体促之义,深知经者也 。王氏曰:“提节之晋,进之驰则亟进之,尊者安舒,卑者戚速 。” 刘执中曰:“田路者,将以趋禽而射之也。故诸侯则进其事,大夫则驰之,皆以翼禽,致获于王也。” 《诗》曰:“悉率左右,以燕天子。”

    成王五年蒐于岐阳

    按:《通鉴前编》:成王五年:“蒐于岐阳,因盟诸侯。”

    《左传》曰:成王有岐阳之蒐。杜氏曰:“成王归自奄,大蒐于岐山之阳 。” 《外传》曰:“昔者成王盟诸侯于岐阳。楚为荆蛮,置茆蕝,设望表,与鲜牟守燎,故不与盟。”

    宣王八年狩于东都

    按:《诗经小雅车攻》篇:“东有甫草,驾言行狩。”

    《诗序》:“《车攻》,宣王复古也。宣王内修政事,外攘裔狄,复文武之境土,修车马,备器械,复会诸侯于东都,因田猎而选车徒焉。”传。“《甫》,大也。田者,大芟草以为防,或舍其中。褐缠旃以为门,裘缠质以为槸,闲容握,驱而入轚,则不得入。左者之左,右者之右,然后焚而射焉。天子发,然后诸侯发,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献禽于其下。”故战不出顷,田不出防,不逐奔走,古之道也。正义以田法芟草为防,是广大之处,故训甫为大也。谓宽大之地,有草可芟,故曰“甫草”也。因而广言田猎之法。田猎者必大芟杀野草以为防限,作田猎之场,拟杀围之处,或复止舍其中,谓未田之前,誓士戒众,故教示战法,当在其闲。止,舍也。其防之广狭无文,既为防限,当设周卫而立门焉。乃以织毛褐布缠通帛旃之竿,以为门之两傍。其门盖南开,并为二门,用四旃四褐也。又以裘缠椹质以为门中之𫔶。𫔶,车𫐄之里,两边约车轮者。其门之广狭,两轴头去旃竿之间各容一握,握人四指为四寸,是门广于轴八寸也。入此门,当驰走而入,不得徐也。以教战,试其能否,故令驱焉。若驱之,其轴头击著门傍旃竿,则不得入也,所以罚不工也。以天子六军分为左右,虽同舍防内,令三军各在一方,取左右相应,其属左者之左门,属右者之右门,不得越离部伍,以此故有二门也。此属夏苗之田也。《周礼》“仲夏教茇舍”,郑云:“𦭞舍,草止也。”军有草止之法,此苗田即草止,明芟草止其中焉,或舍其中也。以教战即军礼同,故言军有草止之法,仲夏举草舍之法,田礼皆当然也。故仲冬教大阅云:“前期群吏戒众庶修战法。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陈。”注云:“乘芟除可陈之处,表所”以识正行列也。四表积二百五十步,左右之广,当容三军,步数未闻。郑云“芟除可陈之处”,是芟草为教战之所。《传》言田者,大芟草以为防,则芟草为田猎之处,明先猎以教战,合围又在闲焉,二者同处也。郑以最南一表,以北百步为二表,又北百步为一表,又北五十步为四表,谓之后表,是四表二百五十步也。以下有以旌为左右和之门,故言左右之广,当容三军,但步数未闻耳。彼又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注云:“军门曰和,今谓之垒门,立两旌以为之叙和,出用次第出和门也。”彼旌即此旃也。彼言人和出,此言驱而入。不同者,此据质明时初入和门,既入同在后表之中,将以教战也。既誓,从后表前至第二表,一弊其旗,车徒皆坐。又从第二表至前第三,又然。又从前第三,至最前,退却,教振旅,至后表。礼毕,当从是以出田,故叙和出左右,与此终始各举其一,故不同也。计立旌为门,当在教战之前,《周礼》以旌为左右和之门,文在教战下者,以教战之时,直言“建旌。”后表之中,不说入门之事,故不言“立门。”“教毕”以叙和出,因其将出而言“立门”,故文在下,其实战之前,门已先设也。教战既毕,士卒出和,乃分地为屯,既阵车驱,车卒奔驱禽,纳之于防,然后焚烧,此防草在其中而射之。天子先发,然后诸侯发;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发谓发矢射之也。其天子发,则先抗举其大绥;诸侯发,则举其小绥。必举此绥为表,天子诸侯杀之时,因献其禽于其下也。故战不出所期之顷,田不出所芟之防,不逐奔走,谓出于顷防者不逐之,古之道也。抗绥,谓既射举之,因置虞旗于其中,受而致禽焉。受禽猎,止则弊之。故《王制》曰:“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注云:“下谓弊之。是杀禽己讫,田止而弊绥也。”各举终始之一,故与此不同也。此等似有成文,未知其事所出。昭八年《糓梁传》曰:“芟兰以为防,以葛覆质为槸。”与此不同。《郑志》答张逸云:“战有顷数,不能尽其多少,犹今战场者不出其顷,界田者不出

    其防也,《王制》云:“昆虫未蛰,不出火田。”则用火田猎,唯在冬耳。此言“焚而射之”,自焚所芟之草,非故火田猎,四时皆焚之也。故《地官》《山虞》《泽虞》皆云:“大田,莱山田之野。”言大田,则天子四时之田皆然矣。既莱其地,明悉焚之。此时王仍未至东都,非正田之时。毛因大草,广言猎法,不谓此时即然也。朱注:《甫草》,甫,田也。后为郑地。宣王之时,未有郑国,圃田属东都畿内,故往田也。

    徒御不惊,大庖不盈。

    朱注徒,步卒也。御,车御也。不惊,言比卒事不喧哗也。大庖,君庖也。不盈,谓取之有度,不极欲也。盖古者田猎,获禽,面伤不献,践毛不献,不成禽不献。自左膘而射之,达于右腢为上,杀以为干豆奉宗庙,达右耳本者,次之,以为宾客。射左髀,达于右。“为下杀以充君庖,每禽取三十焉,每等得十,其馀以与士大夫习射于泽宫中者取之”,是以获虽多而君庖不盈也。大全孔氏曰:“面伤”,谓当面射之。“翦毛”,谓在傍而逆射之。“不献者,嫌诛降之义。不成禽,恶其害幼小也。自左膘过右肩腢”,以其贯心死疾,肉最洁美,故以为干豆也。“达右耳本”,以其远心,死稍迟,肉已微恶;中胁,死最迟,肉又益恶。《礼记射义》注曰:“泽,宫名,所以择士也。士,谓诸侯朝者诸臣及贡士也。皆先令习射于泽,已,乃射于”射宫,课中否也。《穀梁传》曰:“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

    《吉日》篇:“吉日维戊,既伯既祷。田车既好,四牡孔阜。升 彼大阜,从其群丑。”

    《诗序》:“《吉日》,美宣王田也。能慎微接下,无不自尽以奉其上焉。”疏:正义曰:作《吉日》诗者,美宣王田猎也。以宣王能慎于微事,又以恩意接及群下,王之田猎能如是,则群下无不自尽诚心,以奉事其君上焉。由王如此,故美之也。《维戊》,顺类乘牡也。伯,马祖也。重物慎微,将用马力,必先为之祷其祖。祷,祷获也。戊,刚日也。故乘牡,为顺类也。丑,众也。田而升大阜,从禽兽之群众也。正义曰:言王于先以吉善之日,“维戊”也,于马祖之伯既祭之求祷矣。以田猎当用马力,故为之祷祖,求其马之强健也。田猎之车既善好,四牡之马甚盛,大王乃乘之升彼大陵阜之上,从逐其群众之禽兽。言车牢马健,故得历险从禽,是田祷之故也。

    “吉日庚午,既差我马。”兽之所同,麀鹿麌麌。漆沮之从, 天子之所。

    《漆沮》之水,麀鹿所生也。从《漆沮》驱禽而致天子之所。王以吉善之日,庚午日也。既简择我田猎之马,择取强者,王乘以田也。至于田所,而又有禽兽,其兽之所同聚者,则麀之与鹿,麌麌然众多,遂以驱逆之车驱之于漆沮之傍,从彼以至天子之所,以猎有期处,故驱禽从之也。上言“乘车升大阜”,下言“兽在中原”,此云“驱之漆沮”,皆见兽之所在,驱逐之事,以相发明也。

    瞻彼中原,其祁孔有。儦儦俟俟,或群或友。悉率左右, 以燕天子。

    祁,大也。趋则儦儦,行则俟俟。兽三曰群,二曰友。驱禽之左右,以安待天子。视彼中原之野,其诸禽兽,大而甚有,谓形大而多也。故儦儦然有趋者,俟俟然有行者。其趋行,或三三为群,或二二为友,是其甚有也。既而趋逆之车,驱而至于彼防虞人乃悉驱之,循其左右之宜,以安待天子之射也。

    “既张我弓,既挟我矢,发彼小豝,殪此大兕,以御宾客, 且以酌醴。”

    正义曰:虞人既驱禽待天子,故言“既”以张我天子所射之弓,既挟我天子所射发之矢,发而中彼小豝,亦又殪此大兕也。既杀得群兽,以给御诸侯之宾客,且以酌醴与群臣饮时为俎实也。

    按:《通鉴前编》:“宣王八年,巡狩东都,朝会诸侯,因以畋 猎讲武。”

    桓王二年鲁隐公矢鱼于棠桓王二年癸亥鲁隐公五年按春秋隐公五年春公矢鱼于棠

    书“陈鱼”,以示非礼也。书“棠”,讥远地也。今高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鲁侯观鱼台。《陈鱼》者,兽猎之类。使捕鱼之人陈设取鱼之备,观其取鱼以戏乐,非谓取得鱼而陈列之也。

    桓王十二年,鲁桓公狩于郎。桓王十二年癸酉鲁桓公四年 按《春秋》,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冬猎曰狩。行三驱之礼,得田狩之时,故《传》曰:“书。时,礼也。”周之春,夏之冬也。田狩从夏时。郎非国内之狩地,故书地。

    按《左传》,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书时礼也。

    庄王七年鲁庄公狩于禚庄王七年辛卯鲁庄公四年按春秋庄公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公越竟,与齐微者俱狩”,失礼可知

    景王十一年鲁昭公蒐于红景王十一年丁卯鲁昭公八年按春秋昭公八年秋蒐于红

    《革车》千乘,不言大者,《经》文阙也。红,鲁地。沛国萧县西有红亭。

    按《左传》:“秋,大蒐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

    《大蒐》,数军实,简车马也。根牟,鲁东界。琅琊阳都县有牟乡。商,宋地。鲁西竟接宋、卫也。言“千乘”,明大蒐,且见鲁众之大数也。

    景王十四年,鲁昭公大蒐于比蒲。景王十四年庚午鲁昭公十一年 按《春秋》,昭公十有一年“五月,大蒐于比蒲。”

    按《左传》十一年:“五月,齐归薨。大蒐于比蒲,非礼也。” 景王二十五年,鲁昭公大蒐于昌闲。景王二十五年辛巳鲁昭公二 十二年

    按《春秋》昭公二十有二年“春,大蒐于昌闲。”

    敬王二十三年鲁定公大蒐于比蒲敬王二十三年甲辰鲁定公十三年

    按《春秋》,定公十有三年:“夏,大蒐于比蒲。”

    夏,蒐非时。

    敬王二十四年,鲁定公大蒐于比蒲。敬王二十四年乙巳鲁定公十 四年

    按《春秋》,定公十有四年:“秋,大蒐于比蒲。”

    敬王三十九年春,鲁哀公西狩获麟。敬王三十九年庚申鲁哀公十 四年

    按《春秋》,哀公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

    冬猎曰狩。盖虞人修常职,故不书。狩者,大野在鲁西,故言“西狩。”得用曰获。

    按《左传十四年》春,“西狩于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锄商 获麟。”

    大野在高平巨野县东北,大泽是也。《车子》,微者,锄,商名。

    以为不祥,以赐虞人。

    时所未见,故怪之。《虞人》,掌山泽之官。

    仲尼观之,曰:“麟也。”然后取之。

    言“鲁史所以得书获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