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五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五十八卷
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五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五十八卷目录

     兵制部总论二

      大学衍义补一军伍之制 宫禁之卫 京辅之屯 郡国之守

    戎政典第五十八卷

    兵制部总论二

    大学衍义补一

    《军伍之制》

    《周礼》:小司徒“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 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 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

    郑元曰:“用谓使民事之也。伍、两、卒、旅、师、军,皆众之名。两二十五人,卒百人,旅五百人,师二千五百人,军万二千五百人,此皆先王因农事而定军令者也,欲其恩足相恤,义足相救,服容相别,音声相识。” 臣按:此即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旅,五旅为

    《春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之制。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 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 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 以其馀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

    贾公彦曰:“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馀为羡者。一家兄弟虽多,除一人为正卒,正卒之外,其馀皆为羡卒,唯田与追胥竭作,非直正卒一人,其羡卒尽行也。”

    吴澂曰:“以田赋出军,古法也,今则难行,何也?古者田役追胥在一乡之中,近止数十里,远则数百里,其行速而期近,故丁夫无畏惮,室家无怨思。秦汉以来,万里长戍,民之惮行如往弃市,于斯之时,乃假《周官》之说以抽民丁,甚可悲也。今兵农既分,制虽非古,然兵受廪给,不耕而食,虽劳而不怨;民出赋税免于征行,虽贫而不劳。若夫募兵之法,悬以重赏,使自应募,而又使之二十备戎行,五十免军役,斯尽善矣。” 此斟酌之得宜。

    臣按:成周因田赋而出军,必先均平其土地之高下,遍知其人丁之多寡,又于人口之中考其身力之强弱、能任其事与否,若其家七人之中有任事者三人,惟用其一人为正卒,其馀为羡卒也。用其正卒一人,合四家编次为一伍,积累而上,阶级相承以为伍,两卒旅。军师之制因地剂而起则人无贫窘,非任事不用,则士无疲懦。此制一定,遇有征伐则起之以为军旅,当教阅则作之使趋田役,遇有盗贼则比之使与追捕,遇夫闲暇则令之使出贡赋。盖有事则随时起调,无事则依旧输纳。每正卒之外,皆有馀丁以为之副贰,随阙而随补,军伍无有空也;多用则多起,分数无不足也。先儒谓“先王足兵而未尝有兵” ,非无兵也,用之则布满于行陈,不用则收敛而归之田里,此万世无弊之军政也。后世舍无弊之法而用有弊之法,古制一失,永不可复,可慨也夫!

    《大司马》“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 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 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 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 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 百人。”

    吕祖谦曰:“一军之制,为人万二千五百,损一人则不足,增一人则有馀。大国之三军也,地方百里而其人仅足以具三军也。次国之二军也,地方七十里而其人仅足以具二军也。小国一军也,地方五十里而其人仅足以具一军也。地有限则人有限,人有限则军有限,虽欲僭侈,其人亦窘于无人而不得骋矣。王纲” 上举,侯度下修,大不侵小,强不犯弱。地有常地,人有常人,军有常军,虽欲如晋之僭,岂可得哉?

    吴澂曰:“伍一比也,两一闾也,卒一旅也,旅一党也,师一州也,军一乡也,家所出一人,将、帅、长、司马其师史者也。成周寓兵于农,方其无事为农,则万二千五百家而为一乡,乡大夫卿一人,及其有事以为兵则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军将皆命卿,即乡大夫之卿也。”

    臣按:成周之制,兵籍于《大司徒》,征行则属之大司马,凡其有事以起徒役则皆前日之农也,士不待迁皆吾民,将不改置即吾吏,居则联其家而为比,闾、族党出则联其人以为伍,两卒旅六乡之官皆折冲御侮之人,六乡之人皆敌忾伏节之士有事。

    则驱之于行陈,事已则归之于田里。父死而子继,无招收之繁,而数不阙。自耕而自食,无廪给之费而食自饱。兵无屯戍之劳,将无握兵之患。先王之时,所以守则固,战则克,内足卫中国,外足威四裔,岂非制军之得其道欤?

    《春秋》:成公元年,“作丘甲。”

    胡安国曰:“作《丘甲》,益兵也。为齐难作《丘甲》,益兵备敌,重困农民,非为国之道。其曰作者,不宜作也。” 刘敞曰:“鲁不务德而务广,力不务益义而务益兵,以王者之制论之,则作《丘甲》之罪大矣。王者之制,诸侯不得擅赋税其民,今不循先王之制而以意为准,必乱之道也,是以圣人禁之。”

    臣按:先儒谓兵制之变,始坏于齐之内政而家一人焉,继坏于晋之州兵而家五人焉。长勺之战,桓公自谓带甲十万、车五千乘,叔向亦谓“寡君有甲车四千乘” ,则兵制之增益于古可知矣。循袭效尤,鲁遂作丘甲,厥后楚为乘广、魏为武士、秦为戎卒,古制亡矣,兵、农遂分,更历千载,永不可复,《春秋》作《丘甲之书》,其垂戒后世,意深切矣。

    班固《汉志》曰:“殷周以兵定天下,天下既定,戢藏干戈, 教以文德,犹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 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 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 畿方千里。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故四井为 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 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 头,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备具,是谓乘马之法。 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 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戎马车徒,干戈 素具。五国为属,属有长;十国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为 卒,卒有正。二百二十国为州,州有牧。此先王为国立 武足兵之大略也。

    薛氏曰:“周制,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六军七万五千人。千里之畿,提封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一井之田,八家耕之,总计六十四万井之田,为五百一十二万家,家之一夫,为五百一十二万夫。以此夫众而供万乘之赋,是为七家而赋一兵。自夫率之,七家相更以给军,则王畿之内凡七征,而役方一遍焉。”

    臣按:三代因井田而制兵赋,故有乘马之法,后世骑战不复用车,姑备其制于此。说者谓王畿之兵凡七次征行而役一遍,方成周盛时,百年之中兵不三四举,是以其兵虽设而其人老死而不试者多矣。然先王立法周而虑患远,固未尝好战,亦未尝忘战,制为立武足兵之法,凡七家而给一兵,七征而役一次,先儒谓先王忠厚之至,更劳均逸,不欲穷兵之力也,有如此夫。

    《国语》:齐桓公任管仲,作内政,以寓军令制国。“五家为 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 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 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 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 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 军,五乡之帅,帅之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 有《高子》之鼓。春以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 于里,军旅整于郊。内教既成,令勿使迁徙。伍之人祭 祀同福,死丧同恤,福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 畴,世同居,少同游。“故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 相视,足以相识,其欢欣足以相死,居同乐,行同和,死 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君有此士也三万人, 以方行于天下,以诛无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国之君 莫之能御也。

    苏轼曰:“王者之兵出于不得已,而非以求胜敌也,故其为法要以不可败而已。管仲欲以岁月服天下,故变古《司马法》而为是简略速胜之兵。”

    臣按:管仲《内政》谓“得此士三万人以方行于天下,天下大国莫能敌” ,后世之兵动以千百万计而往往不能成功而反以取败,此无他,所以什伍之者无定制、所以教养之者无成法,所以通融而使之相保卫者无常心,此其所以虽多而不得其用也。《内政》之作犹有三代乡兵之遗意,后有作者于兵农既分之后略放其意而制其兵,是亦可以足兵矣。

    《汉志》:“天下既定,踵秦而制材官于郡国,京师有南北 军之屯。至武帝平百粤,内增七校,外有楼船,皆岁时 讲肄,修武备云。至元帝时,以贡禹议,始罢角抵,而未 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臣按:三代兵有定制,见于《周官》者可考也,自迁、固史皆不志兵,而此数言者附见班史《刑法志》中。固之意谓兵乃刑之大者,如《虞书》“掌于皋陶之刑” 之意。虽然,帝世纯用德化,而汉以战争得天下,岂其

    伦哉!遂使一代兵戎之制,无所于考,可慨也。抑考古《王制》,前朝后市,而王宫在南,故汉卫宫之兵在城内者为南。宫城之军既谓之南,则京城之军谓之北,所以别也。本朝设锦衣旗手等十二卫亲军指挥使司,即汉南军“卫宫” 之意。立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即汉“北军卫京” 之意。

    汉调兵之制,“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二岁为 材官骑士,习射御,驰战阵。年六十五衰老,乃得免为 庶民,就田里。”

    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 皆迭为之,一月一更,为更卒也。

    如淳曰:“卒更者,正身供正役也。践更者,以钱雇直代行者也。过更者亦以钱雇直,不行者输之县官以给代者也。”

    臣按:以上汉一代军制大略具焉。

    《唐志》云:“唐有天下二百馀年,而兵之大势三变,其始 盛时有府兵,府兵后废而为彉骑,彉骑又废为方镇 之兵。及其末也,强臣悍将,兵布天下,而天子亦自置 兵于京师,曰禁军。”

    臣按:唐一代军制大略具于此。

    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后周而备于隋,唐兴因之。武德 初,始置军府,以骠骑、车骑两将军领之,析关中为十 二道,道皆置府。三年,更以“道”为军,军置将副各一人, 以车骑府统之。六年,废十二军,既而复之,军置将军 一人;军有坊,置主一人。太宗贞观十年,总置折冲府。 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而关内二 百六十有一,皆以隶诸卫。

    臣按:《史》谓府兵之置,居无事时耕于野,其番上者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渐、绝祸乱之源也。呜呼,太宗远矣,而子孙不能守,唐遂因以衰而至于亡。后之世主其于祖宗之法固不可轻改,而于兵尢当加慎重焉。

    凡民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其能骑而射者为越骑, 其馀为步兵、武骑、排䂎手、步射。 自高宗、武后时,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寖坏,番役 更代,多不以时,卫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卫不 能给。宰相张说乃请一切募士宿卫。十一年,取京兆、 蒲、同、岐、华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长从兵共二十 万,号“长从宿卫。”明年,更号曰《彉骑》。

    臣按:欧阳修谓“夫置兵所以止乱,及其弊也,适足为乱,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养乱而遂至于亡焉” ,盖以唐之子孙骄弱,不能谨守高祖、太宗之法,屡变其制,驯致于天子弱而方镇强,而唐遂以亡灭,以为措置之势使然。呜呼,兹岂独势之使然哉?盖亦人谋之不臧也。

    德宗与李泌议复府兵,泌因为《上历》,叙府兵兴废之 由,且言:“府兵平日皆安田亩,每府有折冲领之,折冲 以农隙教习战陈,国家有事征发,则以符契下其州 及府,参验发之。至所期处,将帅按阅,有教习不精者, 罪其折冲,甚者罪及刺史。军还,赐勋加赏,便道罢之。” 行者近不逾时,远不经岁。高宗以刘仁轨为洮、河镇 守使,以图吐蕃,于是始有久戍之役。武后以来,承平 日久,府兵渐堕,为人所贱,百姓耻为之。又牛仙客以 积财得宰相,边将效之,诱戍卒以缯帛寄府库,昼则 苦役,夜絷地牢,利其死而没入其财,戍卒还者十无 一二,其残虐如此,然未尝有外叛内侮、杀帅自擅者, 诚以顾恋田园,恐累宗族故也。自张说募长征兵,谓 之彉骑;李林甫为相,又奏募人为兵。兵不土著,又无 宗族,不自重惜,忘身徇利,祸乱自生,至今为梗。向使 府兵之法常存不废,安有如此上陵下替之患哉!陛 下思复府兵,乃社稷之福,太平有日矣。上曰:“俟平河 中,当与卿议之。”

    臣按:李泌此言可见府兵之善,三代以后所仅见者也。盖“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所顾惜者然后不敢恣肆,有所系累者然后不肯弃舍,凡民皆然而兵尢甚,自井田之法废而兵农遂分而不可复合。” 惟唐府兵之制稍近于古,然行之未久而遂废,李泌当上陵下替之时思欲复之,然终不能复,可慨也夫。

    穆宗之初立也,两河略定,萧俛、段文昌以为“天下已 太平,渐宜销兵,请密诏天下兵镇,有兵处,每岁百人 之中,限八人逃死。”穆宗方荒宴,不以国事为意,遂可 其奏。军士落籍者众,皆聚山泽为盗。及朱克融、王庭 凑作乱,一呼而亡卒皆集,诏诸道兵讨之,诸道兵既 少,皆临时召募乌合之众。

    臣按:安不忘危,天下不可一日无兵备,宁备而无用,不可欲用而无人,此国家之大戒也。

    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 曰“禁军”;诸州之镇兵,以分给役使;曰“厢军”;选于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训练,以为在所防守;则曰“乡兵”;又 有“蕃兵。”其法始于国初,且籍塞下团结以为藩篱之 兵。其伍分队伍,给旗帜,缮营堡、备器械,一律以乡兵 之制。

    “太祖起戎行有天下,收四方劲兵,列营京畿,以备宿 卫,分班屯戍,以捍边圉。”于时将帅之臣入奉朝请,犷 暴之民收隶尺籍,虽有桀骜,而无所施于其闲。咸平 以后,承平既久,武备渐宽。仁宗之世,西兵招刺太多, 将骄士惰,徒耗国用。神宗更制,联比其民以为保甲。 崇宁、大观闲,增额日广而乏精锐。建炎南渡,收兵卒, 招群盗,其初兵不满万,光宁以后,募兵虽众,而土宇 日蹙。

    臣按:宋一代军制具于此。臣尝因汉、唐、宋之军制而论之,汉之材官踵秦而置,唐之府兵沿隋而立,宋人鉴五代之失而萃兵京师,然亦多因其旧。本朝虽接元之后而未尝因元之旧,是何也?元起朔漠,兵制简略,不可为法故也。我祖宗得国“之初,在内设锦衣等上十二卫以卫宫禁,设留守等四十八卫以卫京城” ,上十二卫为亲军指挥使司,番上宿卫,无所隶属,而京城之卫分属五军都督府,遇有征行,则调发之。今天下都指挥使司凡十六处,而为行都司者四。近又于湖广添一行司为五焉。内外卫凡若干处,其所设军士,俱有定数。大率以五千六百名为一卫,一千一百十二名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名,为一百户所。” 卫分军数或有多寡,而千百户所统则一。每一百户内,总旗二名,小旗十名,管领钤束,以成队伍,此则本朝军伍之制也。窃考历代兵制,前后多有变更加减,惟今日立制一定,百世不易。盖前代之制,多因胜国之旧,或临时制宜,或因时救弊,往往皆出有司之处置,臣子之建请。惟我圣祖久历戎行,洞烛古今之利病,断自宸衷,制为画一之法,可以经久遵行,万世无弊。故自开国至今,百有馀年矣。圣子神孙恪守成规,以为宗社不拔之基。其闲固有军伍悬空之处,将领积多之患,惟在设法填补调停之,则尽善矣。

    苏轼应诏作策,别其一曰“《定军制》。昔汉之制,有践更 之卒而无营田之兵,虽皆出于农夫,而方其为兵也, 不知农夫之事,是故郡县无常屯之兵,而京师亦不 过有南北军、期门、羽林而已。边境有事,诸侯有变,皆 以虎符调发郡国之兵,至于事已而兵休,则涣然各 复其故,是以其兵虽不知农,而天下不至于弊者,未 尝聚也。”唐有天下,置十六卫府兵,天下之府八百馀 所,而屯乎关中者至有五百,然皆无事则力耕而积 谷,不惟以自赡养,而又足以广县官之储。是以兵虽 聚于京师,而天下亦不至于弊者,未尝无事而食也。 今天下之兵不耕,而聚于畿辅者以数十万计,皆仰 给于县官,有汉、唐之患,而无汉、唐之“利,择其偏而兼 用之,是以兼受其弊而莫之分也。”天下之财,近自淮 甸,而远至于吴、楚,凡舟车所至,人力所及,莫不尽取 以归于京师晏然无事,而赋敛之厚,至于不可复加, 而三司之用犹恐其不给。其弊皆起于“不耕之兵,聚 于内而食四方之贡赋,非特如此而已。又有循环往 来,屯戍于郡县者,皆出自禁兵,大自藩府,小至于县 镇,往往皆有京师之兵。由是观之,则是天下之地,一 尺一寸皆天子自为守也。且费莫大于养兵,养兵之 费,莫大于征行。今出禁兵而戍郡县,远者或数千里, 其月廪岁给之外,又日供其刍粮,三岁而一迁,往者 纷纷,来者累累,虽不过数百为辈,而要其归,无以异 于数”十万之兵,三岁而一出征也,农夫之力安得而 不竭?馈运之卒安得而不疲?且今天下未尝有战斗 之事,武夫悍卒非有劳伐可以邀其上之人,然皆不 得为休息闲居无用之兵者,其意以为为天子出戍 也,是故美衣丰食,开府库,辇金帛,若有所负,一逆其 意,则欲群起而噪呼,此何为者也?

    臣按:苏轼此策,于汉、唐、宋军制之得失了然明白,就其三者而论之,宋之禁军不如汉之践更,汉之践更不如唐之府兵,三代之制不可遽复,必欲复古之渐以壮国势、以省国费,皆莫若唐府兵之尽善焉。然唐行之未百年而中变者,何也?盖府兵之制,无事则番上宿卫京师,有事则调发出征四远,虽曰“寓兵于农,暇则耕稼” ,然军府杂郡县之中,士卒混编民之内,其他徭役科征未能尽蠲。况又承平日久,兵政废弛,番易更代,多不以时,非法征求,分外驱役。此其立制非不善,而其行之既久,终不能以无弊也。设使当时知其弊之所在,补其罅,举其偏,而振其所废坠,虽至今存可也。惟今圣朝建国幽燕直隶八府之地,盖古幽冀之域也。杜牧所谓“山东河北,王不得不王,霸不得不霸” 之所。其人沈鸷多材力,重许可,耐辛苦。敦五种,本兵矢,他不能荡者,复产健马,下者日驰二百里,所以兵常当天下。唐自天宝末失此地,其后罄天下之力以经

    “营之不能得其尺寸,人望之若回鹘、吐蕃,无有敢窥者。必欲使生人无事,其要先去兵。不得山东兵不可去,是兵杀人无有已也。” 由牧此言观之,则今日京畿之形胜物力,天下莫敌焉可知已。彼区区叛将,以逆犯顺,苟得地之形便,尚敢以拒王师,况居万乘之尊,有万方之众,而又据形势之便者哉!文皇建都于此,“馀六十年矣,承平日久,民不知兵,武备不无少弛。往时一卫以五千六百名为率,今一卫有仅及其半者,甚则什无二三焉。朝廷非不时加整饬,岁遣御史分部清勾,而法司亦往往谪有罪者戍边,然终不能复国初之旧。臣愚过为远虑,窃恐自兹以后,日甚一日,失今不图,恐后愈难于今矣。请于国” 家常制之外,于京畿之中别为寓兵之法,用唐人之意而不泥其故迹,因今日之便而不变其常制,不识可乎?请试言之。今京畿八府,其顺天、保定、真定、河闲、永平五府,实居辇毂之下,所辖十七州八十九县,若见丁尽以为兵,可得四五十万。使今日京辅之闲有此劲兵,则国势自尊,国威自壮,视彼“列屯坐食之众,游手豢养之徒,盖有闲矣。万一臣言有可采者,请敕大臣集议,若于旧制无碍,治体有益,民情不拂,即委有心计、知治体之臣,专主其事,讲求利害,的然有利而无害,然后见之施行。” 每县因其原设里社,制为队伍,一以所居就产为定。里社丁户有不足者,移其少而就多,使之整然有定数。每一里百户分为二队,队五十名,立二总甲,每队分为五小甲,甲十名。又合十队为一都甲,而属之州县,州县属之府。其十年轮当之里甲,咸仍旧焉。凡民差役如皂隶、柴夫等类,科派如岁办、和买等类,一切蠲除之岁,惟养马、纳粮二事,他赋役皆无焉。其民籍十年一造,如旧例。其兵籍,每岁季秋一造籍,不以户而以丁,丁以二为一,单丁则合诸他。每丁自备军装器械,如军伍制。有司岁时阅视,有不如度及顿坏者易之。民年二十二附籍,五十八免役,尪羸笃废者除其名。秋粮量减其额,或三而去其一,或五而取其三。兵不番戍,粮不调运,岁十月上其籍于兵部。五郡之兵,分属五军,州县“各为教场,月一点操之。每府又辟平衍地为一大教场。孟冬农隙,兵部奏遣该府都督一员,带领将率于此召集民兵,依京场操练,分命御史监督之,而纠其不如法者。兵部遣官校马政,工部遣官阅兵器,事竣各具实开奏。遇有征行,按籍起调。” 所谓养马之政,计村庄有民居五十家以上者,立一马厩,不及数者合诸其邻。每三丁备一种马,并力养之。昼则分牧,夜则合饲。择其中有物力材干之人,立为群长。每春种时,督其民计丁种粟取秆,种豆取料。至秋成时,按亩以收。预为仓场,积草料于近厩之地,以为牧养之费。民无地者官给之。凡境中原额草场为势家奏取为庄田者,一切查理还官,“分给于民。非但养马,兼畜驴骡以为驾车运递之用。孳生之马有壮健者,印烙毕即俵散壮丁,俾其骑操,官时点视,有疲损者罪其人。如此则国家不徒得兵而且有马矣。” 或曰:“五郡切近京师,应内外百需所出,百役所萃,今一切罢免,从何措注?请下各部查勘顺天等五府每岁夫役若干,物料若干,通计该费若干,然后行下户部,计算天下秋粮、夏税、盐钞、坑冶课程等项名色之数,岁入凡几何,旧积凡几何,经费之外,预备之馀,酌量多寡,足以备用无阙。” 其有羡馀者,别为收贮,以为此五郡雇役之直、买物之费。凡此五郡常年合用夫役,官为计工定直,出此钱雇闲民以代之。当凡此五郡每岁“合办物料,官为先事计算,出此钱随时估以代之售。如此不徒宽民力以足兵备,亦可以收市井游惰之民,而官府所需之物皆得实用,官吏不多科扰民矣。然则国计仅足,不能有馀,则如之何?” 曰:“设法措置,随时通融,损有馀以补之,捐不急以足之。” 大约计顺天一府,一岁所费,不过用二十万,其馀“每府不过十万或五七万耳。土宇之广,民物之众,国家岁入夏秋税粮,见今二千六百二十三万馀,其他盐粮课钞,亦不下千万之数。捐此五六十万之赀,以宽今日畿甸之民,以复古人府兵之制,以壮国势,以张国威,其于国计,亦无大损。” 或曰:“昔宋韩琦刺民兵于陕西,亦谓得唐府兵之法,而司马” 光六上章以为不便,其后不十年,果以之运粮戍边,大为民害,皆如光所言。切恐既籍民为兵之后,而州县科差如故,既受有司之役,又有征戍之苦,民愈不堪也。臣为此议,惟仍州县之旧,而不属之军卫。所谓点操者月惟一行,非若宋人保甲之频数也。农隙教战,朝委将帅,惟于冬月一行,必与御史俱焉。“兵不番上,粮不调运,惟于三时农事之隙,开通沟洫,筑堤引水,以备旱涝。或修筑京城,以为急切之备,或斡运京储,以实近边。”

    之阙,除此之外,不许他役,有他役者必坐以罪。况此五郡之民,差役繁重,不聊生也甚矣。一旦得此优闲,如出汤火,以就清爽之地,上感国恩,沦肌浃髓,其欢欣鼓舞,铭刻思报,为何如哉!此法倘行,非但可以足兵,亦可以省费。立法既定,行之久而成俗,随时制宜,补偏起废,又有待于他日之良臣贤辅焉。

    《宫禁之卫》

    《周书》立政,周公戒于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 衣、虎贲。”周公曰:“呜呼,休兹知恤,鲜哉!”

    蔡沈曰:“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皆任用之所当谨者。周公于是叹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忧恤者鲜矣’。言五等官职之美而知忧,其得人者少也。”

    臣按:蔡氏谓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盖侍御仆从中近臣之长也。周公戒成王,乃以之与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并称为官职之美,而叹夫知忧其得人为鲜,何也?先儒谓职重者有安危之寄,职亲者有习染之移,其系天下之本一也。由是观之,人君之左右非但辅弼、侍从之臣不可不得其人,则虽扈从侍卫之人。亦皆不可不得其人也。一不得人。则知治体赞王化者。必深以为忧焉。

    《周礼天官》:“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以时比宫中之 官府、次舍之众寡,为之版以待,夕击柝而比之。国有 故则令宿,其比亦如之。辨外内而时禁,稽其功绪,纠 其德行,几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与其奇邪之 民。会其什伍而教之道艺。春秋以木铎修火禁。凡邦 之事,跸宫中、庙中则执烛。”

    吴澂曰:“宫正,宫中长也。戒令纠禁者,戒其怠忽,纠其缓散,令之使其有为,禁之使勿为也。宫正时比之法者,为之版以待,则籍其名之多少,夕击柝而比,则计其人之在否,国有祭祀、兵戎、丧纪之故,则其比亦然。王宫有内外,内外严密不可不辨,启闭之际以时而禁,然后为之稽其功之见于绪者,纠其德之见于行” 者,几其人之出入,均其人之稍食。或有奇邪淫怠之人,则斥而去之。然后会其人,使之什伍相联,则勉于道艺而教成矣。又曰:“季春、季秋,火星出入之时,以木铎警众,使修夫火政。跸止人清道之具,出称警,入言跸,跸止行者宫正则执烛以为明。”

    又曰:“宫廷内事,固非执政大臣所当与,而属之天官,何耶?自古国家危亡之患,多生于房闼,否则生于阉寺。夏、商之亡,汉、唐之衰,其祸以此。夫妇人女子与夫刑馀之人,敢肆其奸以败人之国者,以其无所制而得以逞其不轨之心,一旦祸变,孰得而翦除之哉?如汉之窦武、何进,唐之李训、郑注、元载之徒是也。果丽” 于冢宰。则小大受制于执政。大臣常有所忌惮而不敢肆其恶。诚可以销患于未萌也。

    臣按:澂又言:“周自文王以来,王政先内治,当时侍卫仆从罔匪正人,虽缀衣、虎贲、趣马之微,亦惟吉士之求,惟太宰以大臣临之,宫壸朝廷均为一体,非若后世之疏外廷而亲内竖也。夫宫正则属于冢宰,所以兼制内廷之私人,而又以小宰、宰夫之戒令纠禁行乎其闲,养成君德如此,王业岂有不盛也哉?”

    《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 叙,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职事。”若邦有大事, 作宫众,则令之。

    郑元曰:“王宫之士,卿大夫之适子、庶子,其支庶也。八次八舍,卫王宫者,必居四角四中,于徼候便也。” 王安石曰:“士庶子非王族,则功臣之世,则贤者之类,王以自近而卫焉。故君臣国家安危一体,休戚一心,上下亲而内外察也。”

    吕祖谦曰:“古者执戈戟以宿卫王宫,皆士大夫之职,无事而奉燕私则从容养德,有膏泽之润;有事而司御侮则坚明守义无腹心之虞。下至秦、汉,陛楯执戟尚馀一二。此制既废,人主接士大夫者仅有视朝数刻,而周庐梐枑或环以椎埋,嚚悍之徒有志于复古者,当深绎也。”

    臣按:《周制》,“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 ,凡在版者则是王朝宿卫之人皆公卿大夫士之子弟也。祖宗以来用功臣子弟以为勋卫,盖亦此意。臣窃以为今日宜广此意,凡公、侯、驸马伯及凡有功德于国家者之子若孙皆授此职,使之番上宿卫,如此,则不徒宿直、宫禁得肺腑之臣,而勋戚子孙亦得俸禄之养,盖一举而两得焉。

    《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丧服、凶器不入宫,潜服、 贼器不入宫,奇服、怪民不入宫。”凡内人公器、宾客,无 帅,则几其出入,以时启闭。凡外内命夫、命妇出入,则 为之辟。掌埽门庭,大祭祀、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门庙门。凡宾客,亦如之。

    贾公彦曰:“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外命夫,卿、士、大夫在朝者。外命妇,总卿大夫之妻也;内命妇,三夫人以下也。”

    王安石曰:“《潜服》,则衷甲之类。贼器,器之可以贼人者。奇服,非法服也。怪民,怪行者也。”

    臣按:成周以宦者掌门禁,其严也如此。我朝禁僧道非朝见由前门不许入皇城门,及无牌面并凶服异服、有持寸铁者皆不许入禁门,亦周人意也。

    《夏官》“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 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 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王在国则守王宫。国 有大故,则守王门。大丧亦如之。及葬,从遣车而哭。适 四方使,则从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征事,则奉书以 使于四方。

    郑元曰:“不言徒而曰虎士者,徒之选勇力者,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后。”

    臣按:此虎贲之名,见于《周书立政》,盖天子之亲兵也。今制锦衣以下十二卫亲军指挥使司不属五军都督府,所隶专以扈从宿卫为职,即此也。

    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 则持轮。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丧纪,则衰葛执 戈盾。军旅,则介而趋。”

    王安石曰:“王吉服则亦吉服,王凶服则亦凶服,王戎服则亦戎服。”

    《吴澂》曰:“旅者,主膂力而卫王者。夹王车者,下士十六人分居左右,而中士为之帅,服而趋,亦谓夹王车也。”

    臣按:勇而疾走曰“虎贲” ,又愤怒也。《周官》既有虎贲,又有旅贲,旅贲者主膂力而言,亦犹今制锦衣之卒,既有校尉,又有将军、力士也。

    《春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襄王赐晋文公虎贲三百 人。”

    臣按:先儒谓虎贲八百人乃天子亲兵也,六军之外禁卫惟此而已,王不出则虎贲不出,及其弊也,以之从军旅赐诸侯,非旧法也。由是观之,则虎贲士非天子不得用,受者固非赐之者尢?非也。

    汉京师有南、北军,南军卫尉主之。

    易袚曰:郎卫、兵卫,均为宿卫之职,而郎中令、卫尉所掌,皆宫门内外之事。武帝更秦郎中令为光禄勋。前表光禄勋掌宫门户,卫尉掌宫殿门。又殿外门舍属卫尉,殿内门舍属光禄勋。其职实有相关者,特有内外之别耳。此正《周官》所谓宫正、宫伯之职。当时以二千石以上子弟及明经、孝廉射策甲科、博士弟子高“第及《尚书》奏赋、军功良家子充之,其后又以期门、羽林” 皆属焉,是皆亲近天子之官。臣按:古者环卫有二等,汉有卫郎、卫兵,是即《周官》宫正、宫伯之职,宫伯则领贵游子弟,而宫正则领宫徒役事者也。

    武帝时,置“期门羽林。”

    臣按:史言武帝微行,与侍中等期诸殿门,故有“期门” 之号,先儒谓汉期门千人秩比郎,亦周人虎贲之遗意,盖从王出与王入也。

    后汉光禄勋掌宿卫宫殿门户。典谒署郎更直执戟, 宿卫门户。五官中郎将、五官中郎、五官侍郎、五官郎 中,凡郎官,皆主更直执戟,宿卫诸殿门户。出充车骑。 左右仆射主虎贲郎习射。左右陛长主直虎贲,朝会 在殿中。虎贲中郎、侍郎、郎中节从,皆羽林中郎将,羽 林郎皆掌宿卫侍从。常选汉“阳、陇西、安定、北地、上郡、 西河凡六郡,良家子弟补。”

    臣按:汉初宿直皆以士人为之,其后不用士人而所用皆宦官,遂至内外大权悉归之,以为一代之祸,说者归咎于光武之不任三公,诚是也,夫自古国家危亡之祸皆出于房闼宦寺之中,何也?妇人、女子与夫刑馀之人所以敢肆其奸者,以其处夫人君肘腋之闲、幽隐深邃而人不得以制之也。诚能如周人以内宰、“小臣” 、“阍人” 、“寺人” 、“女御” 、“女史” 之职皆属之太宰,以受其节制焉,则彼虽欲逞其不轨之心,亦且有所忌惮而不敢为矣。矧夫后世宿直执戟之臣,实有兵权以寓其闲,苟无有以制之者,而使之得以自肆,岂不贻国家之祸哉?

    唐有南北衙兵,南衙诸卫兵是也,北衙禁军是也。高 祖初起兵有“元从禁军”,太宗时置百骑,武后时改为 千骑,睿宗时增至万骑,肃宗时有供奉射生官,代宗 以后有左右神策军。

    十六卫:曰左右卫,曰左右骁卫,曰左右武卫,曰左右 威卫,曰左右金吾,曰左右领军,曰左右监门,曰左右 千牛。每卫有上将军,有大将军,有将军。自左、右至领 军,并掌宫禁宿卫。金吾掌宫中京城巡警。监门掌诸 门禁卫。千牛掌侍卫。

    臣按:本朝十二卫即唐人“十六卫” 之遗制。凡诸卫:

    之亲军,皆以番直宿卫,执戈戟,严巡儆,监门禁,而锦衣所掌者,乃卤簿仪仗之事。旗手所司者,乃旗纛金鼓之物。诸卫皆统军卒,而锦衣卫领校尉力士,即周之虎贲、旅贲也。诸军皆世卒,而府军独签幼军,即汉之“六郡良家子” 也。始之设亲军也,仅十有二,后又稍有加焉。诸卫正倅,一惟其世,独锦衣之任,则不以世而以能。盖天子御座则夹陛而立,天子御辇则扶辕以行,出警而入跸,承旨而传宣,皆在所司也。矧又诏狱所寄,人之死生系焉,是尢不可不慎择其人也。

    太宗时,诏右卫大将军李大亮兼右卫率,又兼工部 尚书,身两职,宿卫两宫。每番直,常假寐,帝劳曰:“公直 宿,我得酣卧。”

    臣按:本朝宿卫虽有武臣,然皆爪牙之任耳,而无有所谓“腹心股肱之臣,请如唐人以大臣番直,如太宗之用李大亮者。” 如此,则既有虎贲锐士宿卫王宫,又有勋德世臣总司禁旅,九重之上、六宫之中得以安寝无虞矣。

    肃宗乾元元年,李辅国用事,请选羽林骑士五百人 徼巡。李揆曰:“汉以南北军相制,故周勃以北军安刘 氏。朝廷置南北衙,文武区别,以相察伺。今用羽林代 金吾,警忽有非常,何以制之?”

    臣按:“设护卫” 之兵本以制外兵也,非但不用其他将帅以巡徼,凡其人之子弟亦不可用也。

    德宗时,段秀实见禁兵寡弱,不足备非常,上疏曰:“天 子万乘,诸侯千,大夫百,盖以大制小,古制也。尊君卑 臣,强干弱枝之道。今外有不庭之寇,内有梗命之臣, 而禁兵不精,其数削少,后有猝故,何以待之?猛虎所 以百兽畏之者,以其有爪牙也。爪牙废则狐豚特犬 悉能为敌,愿少留意。”

    臣按:秀实此《疏》“百兽畏虎” 之譬最切,人主所当玩绎焉。

    《宋志》:“禁兵者,天子之卫兵也。殿前、侍卫二司总之。其 最亲近扈从者,号诸班直,其次总于御前忠佐军头 司、皇城司、骐骥院,皆以守京师,备征伐。其在外者,非 屯驻屯泊则就粮也。太祖鉴前代之失,萃精锐于京 师,虽曰增损旧制,其规模宏远矣。”

    太祖乾德三年,令天下长吏择本道骁勇者,籍其名 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

    臣按:宋人禁军不独内卫京师而往往使之屯泊于外,失其所以命名之义矣。盖太祖惩唐末以来藩镇兵强之患,故聚精锐于京师,时出之以守郡国,盖欲以内而制外也。其谋虽深而其势则不顺,史臣谓其规模宏远,臣不敢以为然也。夫立国规模,在笃近而举远、居重而驭轻,使天下之大四面环绕以为吾屏蔽也。既为禁兵,岂可远出而卫郡县使之就粮于外,禁士独往乎?抑亦挈家以行也?呜呼,宋人制军如此,宜其武事之不振也。说者谓其声容盛而武备弱也,观于此,尢信。

    仁宗嘉祐五年,公主以夜入宫。左正言王陶言:“《周礼》 阍人掌宫门之禁,时其启闭;寺人掌女宫之令,纠其 出入,以谨严周卫,杜绝非常。故汉光武出猎,夜还上 东门候,郅恽拒关不纳,光武从中东门入,明日赏郅 恽而贬中东门候。魏武之子临淄侯植开司马门昼 出,魏武怒公车令坐死。然则公主夜归,未辨真伪,辄 便通奏,开门纳之,直彻禁中,略无讥防。其所历皇城 宫殿内外监门使臣,请并送勘劾。”诏公主宅都监、入 内供奉官等九人,并远小处监当。

    六年,同知谏院司马光言:“《式律》,夜开宫殿门及城门 者,皆须有墨敕、鱼符。其受敕人具录所开门并出入 人帐于中书门下,自监门卫大将军以下俱诣阁覆 奏,请合符、门钥。监门官司先严门仗,所开之门内外 并立队燃炬火对勘,符合,然后开之。符虽合,不勘而 开。若勘符不合而为开,及不承敕而擅开闭出入者, 其刑名轻者徒流,重者处绞。伏望陛下深虑安危,防 微杜渐。自今宫殿门、城门并须依时开闭,非急切大 事,勿复夜开。必不得已,须至夜开者,即必亲降手敕, 加以御宝。受敕之人仍写出入人帐,委宿卫当上之 官众共验敕文真的,然后覆奏。候再见御批,方请门 钥与监门官亲自监开,依帐点阅人”数,放令出入,即 时下锁,进纳门钥。

    “臣按:宋王陶、司马光所言二事,可见古人严谨宫门之禁。我圣祖于此一事尢加严切,所以防微杜渐之意无所不至。每夜将军上宿,遇有一瓦石之堕、一虫鸟之落,诘旦早朝即令给事中引赴御前奏知,矧可夜开城门以出入哉?伏望申明祖宗之法,严谨门禁,一切外人不许阑入,以敦圣朝之家教,以立礼义之” 大防,非但以备奸宄、杜祸乱而已也。

    至和元年,有幞被入直内藏剑者。御史马遵言:“律于

    御用舟船饮食之类,有不如法,皆不称误,所以许世
    考证
    子止躬不尝药,《春秋》加以大恶之名。唐长孙无忌入

    朝不解刀,校尉被诛死之议,所责者重,所虑者深。法 令于皇城门禁尤为谨严。今麦昭吉幞被入直,中有 剑器,历诸门,抵便殿,会无检察,略不觉悟。若奸盗包 藏而为之,何由而露哉?今昭吉虽已具狱,而诸门监 官、守卒乞于常法之外,重行用,谨大防,庶弭来患。” 徽宗时,左正言任伯雨言:“风闻内苑作工匠,盗所结 真珠,事败,有旨更不得治。监官、医官院人力怀刃为 盗,捕获,有旨不复推经由门户。中外闻之,莫不抚髀 而叹,顿足寒心,皆谓陛下误以此为小”事。切以监官 之设,本为监临主守,司门之设,本为讥察出入。今珠 玑至贵之物,失之数万,匹夫挟刃入数重门,如涉无 人之境,皆非小事,乃一切赦之。后来更有犯者,不赦 之,则罪同罚异,人人皆怨。又赦之,则事事废法,纪纲 遂坏,虽有监官司阍,将何用也?且宫禁之门,法最严 密,盖圣人防虑几微,谨“备不测,以严卫一人。若左右 恃恩废弛,积日累月,事体陵迟,忽有不测之虞,谁复 知所职守?陛下岂不为宗庙社稷自重乎?”

    臣按:祖宗于门禁出入,其法最严,“每四孟享太庙,夜闲出钥于门隙,早朝亦于御前奏知。各门监守门官及各卫官军,遇有出入者必须有牌面方许其入。迨其出也必搜检之,其入也不许携寸铁,其出也不许带一物,况敢有幞被藏剑、盗出真珠之事哉?祖宗所以防微杜渐、为圣子神孙计者,其严其密如此。继体守成者,勿徇一时之欲,勿听小人之言,奖将卒之守法,受台谏之进言。如此则永无意外之变,而宗社奠安矣。” 臣不胜惓惓。

    胡安国言于高宗曰:“自古盛王虽用文德,必有亲兵, 专掌宿卫。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贲与常伯同戒于王, 欲知其恤。虎贲者,犹今侍卫诸军也。康王新立太保, 俾齐侯吕伋以虎贲百人逆于南门。吕伋者,太公望 之子,自诸侯入典亲兵,犹今殿前马步军都帅也。勋 德世臣,总司禁旅,虎贲锐士,宿卫王宫,其为国家虑” 深远矣。今谋国者不思复古,亲兵寡弱,宿卫卑少,岂 尊君强?本消患豫防之计也。

    臣按:禁旅之帅必用勋旧之胄,三代之制也。

    《京辅之屯》

    《禹贡》:“五百里甸服。”

    蔡沈曰:“甸服,畿内之地也。五百里者,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也。”

    臣按:《传》谓“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 ,则是方千里矣。

    《汉志》:“周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 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 天子之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 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

    臣按:古者兵出于农,天子之兵出于六军,六军之兵出于六乡,其出而为伍两卒旅,军师者即其居而为比、闾、族、党、州、乡者也,甸服千里之闲,其所赋之兵而所出之税自足以给之,无劳远餫。音“运。” 内足以卫王室,外足以镇压天下之大,四裔之远,非若后世签军于远方则人不土著而易于消耗,列军以长屯则人无别业而难于供亿。后世有志于三代之盛者,壮根本,安国家,以为千万世不拔之基者,尚有考于斯。

    《汉百官表》: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师,武帝更名“执金吾。”

    臣按:史谓“北军中尉主之,掌京城门内之兵军” 而谓之“北” ,对南言也。南军卫宫取之郡国,北军卫京取之三辅,说者有防微杜渐之意,臣窃以为卫京之兵取之近辅,极是。臣于军旅之制条已节约汉、唐遗意,妄为朝廷处置矣,若夫卫宫而取郡国之兵,恐未为得策。夫以疏外之兵无乡土亲属之顾恋,而使之番上执戟以卫王宫,无事则已,一有事焉,安能保其无外顾之心乎?我朝宿卫之兵,用《世将》以统士卒,其虑深而远矣

    《汉百官表》,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中尉。

    臣按:此所谓“都尉” 乃京辅之都尉也,与主南军都尉者不同。

    唐初,始置军府,以骠骑、车骑两将军府领之,析关中 为十二道,皆置府。三年,更以道为军,置将、副各一人, 以督耕战,以车骑府统之。六年,废十二军,改骠骑曰 “统军”,车骑曰别将。居岁馀,十二军复,而军置将军一 人,军有坊,置主一人,以检察户口,劝课农桑。太宗更 号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总曰“折冲府。” 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而关内二 百六十有一,皆以隶诸卫。凡府三等:兵千二百人为 上,千人为中,八百人为下。府置折冲都尉一人,左、右 果毅都尉各一人,长史、兵曹、别将各一人,校尉六人。 士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 人为火,火有长。火备六驮马。凡火具,乌布幕、铁马盂、 布槽锸、䦆凿、碓筐、斧、钳、锯皆一,甲床二、镰二。队具火钻一,胸马绳一,首羁、足绊皆三。人具弓一、矢三十,胡 禄、横刀、砺石、大觿、毡帽、毡装、行縢皆一。麦饭九斗,米 二斗,皆自备杵。其介胄戎具藏于库,有所征行,则视 其入而出给之。其番上宿卫者,惟给弓矢、横刀而已。 凡民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其能骑而射者为“越骑”, 其馀为步兵。其隶于卫也,左右卫皆领六十府,诸卫 领五十至四十,其馀以隶东宫六率。凡发府兵,皆下 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勘契乃发。若全府发,则折冲都 尉以下皆行,不尽则果毅。行少则别将。行,当给马者, 官予其直市之。

    臣按:三代以下之兵制,惟唐府兵最为近古,臣既略仿其制,具于《军伍之制》条下,而此复详其制如此,以见京畿之屯莫良于府兵也。然一代有一代之制,祖宗所行者子孙不可轻改,要必不违时王之制、不拂斯民之情、而又不失古人之意,然后议之者无罪而行之者可久而无弊也。仰惟国家建国于燕,兵强马健之地,诚不以臣卑而愚而弃其言,则杜牧所谓“天下之大命” 者,端在于此矣。况唐人行之,至百年而中变。而吾之为此,乃于百年之后始创行之,而凡其平日军卫之屯守,有司之管领,一切如旧,而于其闲减去徭役征科,乃民心之所愿欲者也。伏惟圣明留神审察,所以为圣子神孙立万年不拔之基者,未必不在兹焉。

    宋徽宗崇宁四年,于京畿四面置辅郡,以颍昌为南 辅,以襄邑县建,名辅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 北辅。诏:“四辅屏翰京师,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万 人为额。”

    臣按:自古建都者皆于四近之地立为辅郡,所以为京师屏翰也。汉以京兆、左冯翊、右扶风为三辅,唐亦以华州、同州、凤翔为辅,而宋初未遑建立,至于徽宗时亦于畿郡立为四辅焉,每辅则屯兵二万人为额。我朝建国江南,于凤阳屯重兵,凡京师军皆散于江北滁、和等处为屯田,虽不名辅而俨然有藩屏之意。太宗皇帝自北平入正大统,遂建都于此。其初犹以“行在” 为名,而立一行部以总之。其后遍立五府六部,大小衙门如旧制。凡京卫之

    原阙详考证

    “中而四面之机毕应之,然后盗之利吾财者不敢轻侵犯焉。” 近年以来,起调两直隶、河南、山东军赴京上班操备,半年一替。方其新班既起而旧班未回,城池虽设而队伍空缺者有之,幸而无事则已,万一有不逞之徒乘虚为乱,将何以支持之?倘立为辅郡,因近屯守,则军士遂室家之愿而生息日蕃;国家省转输之劳而调发易集,边方足备御之具而关隘有守,如此则都城巩固,宗社奠安矣。万一臣言可采,见之施行,其于国计,不为无补。

    《郡国之守》

    周制,“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

    臣按:封建以前之国即秦、汉以来之郡,名制虽异而其实则同。

    《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街 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 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一 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 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 之国。”

    臣按:周制“百乘之家” 即秦、汉以来之一县,“千乘之国” 即秦、汉以来之一郡。

    “五国为属,属有长。”“十国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为卒,卒 有正。二百一十国为州,州有牧。”

    臣按:此周人连帅、州牧之设,盖以小大相维、阶级相承,所以合其散而统其异也。汉、唐、宋郡国虽皆有兵,然散而无统,惟本朝制兵,府州若县要害之处皆立卫所,而又于总会之处立为都指挥使司。

    考证

    以统之焉,盖有得于周人“连帅” 、“州牧” 之遗意。

    秦始皇既并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材官。

    汉兴,踵秦,置材官于郡国。

    列郡、王国、侯国三等,其兵不殊。郡有都尉佐郡守,典 武职甲兵。其在王国者,则内史比郡守,中尉比都尉。 侯国亦有相,秩氏,天子令长。其郡国之兵,必有《虎符》 而后可发。

    臣按:昔人谓侯国之兵既属之郡,而王国之兵亦天子所有,不可擅用,皆所以防微杜渐以尊京师也。我朝于亲藩皆设护卫,然惟给其使令而不许其调遣,遇国家有事亦起焉,其防微杜渐以尊京师之意同符汉世。

    唐制:高祖武德初,始置军府,析关中为十二道,以骠 骑、车骑两将军领之。太宗贞观十年,更号统军为折 冲都尉,别将为果毅校尉,诸府总曰“折冲府。凡天下 十道:关中道置府一百七十三,河南道置府六十二, 河东道置府百三十九,河北道置府十四,山东道置 府十,陇右道置府二十九,淮南道置府六,江南道置 府二,剑南道置府十,岭南道置府三十。”凡置府五百 六十四,皆有名号。内细数与总数不符

    臣按:此唐朝府兵之制,非但京畿有之,而天下十道、凡州郡莫不皆有也。

    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者始谓“节度使”,而谓 其兵为方镇。

    臣按:节度使之兵,原其始起于边将之屯防者,唐天宝以后王室日卑,武夫战卒以功起行陈皆除节度使,由是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十馀州,小者兼三四州,方镇起而唐之威令不复行矣。假使唐之君臣恒存高祖、太宗府兵之制而不变,岂有是哉?史臣谓方镇之兵始重于外也,土地民赋非天子有,既其盛也,号令征伐非其有;又其甚也,至无尺地而不能庇其妻子宗族,以至亡灭。噫!后之有天下国家者,其毋轻变祖宗之法制,而外授人以兵柄,以成尾大不掉之患哉!

    宋制,军有禁军,有厢军,有乡军。国初,尽选骁勇,部送 阙下,以补禁卫,馀留本城。“厢军”者,诸州之镇兵也,各 隶其州之本城,专以给役,内总于侍卫司。“乡军者,选 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

    臣按:宋朝州郡之兵,自元丰以后皆升同“禁军” ,兵虽以“禁” 名,其实皆非禁旅也。

    凡诸州置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马 军、步军亦如之。马、步军诸指挥各有使、副,每都有军 使、副兵马使、都头、副都头、厢军头、十将、将虞候、承局 押官,置都监、监押以领之,岁时简练焉。下州及军监, 但有牢城兵,则军校之职随宜裁制。

    陈傅良曰:“自建隆三年,以诸郡本城兵供百役,或更戍他郡,不但以逸民户也,所以劳苦其身,违离其妻子,使习于南北风土之异,而不得坐食于本营,盖劳之则易使,散之则易养,此艺祖神谋也。三司禁旅就粮州郡,亦不得常坐食于京师,自列郡各置禁军,于是严差出占破之令,而壮城作院各置指挥,于是在” 军禁旅无就粮者,禁军在城防托,而厢军亦升为禁军,不复戍役矣。养兵之费遍天下,边人犯阙无能发一矢者,以不守祖宗旧章也。

    开宝八年,发渭州平原、藩源二县民治城壕,因立为 “保毅军。”弓箭手分镇戍寨,能自置马者免役,逃死以 亲属代。

    陈傅良曰:“此所谓义兵也。艺祖有志于民兵矣,咸平五年始置营,升为禁军。其后寖有点差之令,韩琦为相,刺陕西义勇,司马光六上疏争之,不听,已而新法行,遂罢强壮弓箭手而行保甲,海内骚然,要之皆以刺配为军,失祖宗本意而非民兵不可复也。”

    臣按:前代州兵皆无定制,或以土民自守,或以禁兵出屯,或选自户籍,或出自召募,或因有警而民团结,皆是因其土地之宜、随其民俗之便,或多或少、或废或置,不惟无常制亦无常数,惟吾国家自平定之初则立为卫所以护卫州县,卫必五所、所必千军,而又分藩列阃以总制之,而有都卫之设,其后也改“都卫” 为都指挥使司,文武并用,军民相安,百有馀年,其视汉、唐、宋之制,可谓大备矣。然承平日久,兵备不能无弛,军伍不能无缺。旧例遇有缺伍卫所差旗军于其原籍,径行勾补,其流之弊乃至所勾至者反少于所遗之人,得不偿失。于是用言者计,每岁分遣御史清勾,然亦徒有其名,无益于事。近有建言,欲稽御史所勾之数以为黜陟,然亦徒害平民,无益军政。臣尝考历代之制,皆是草创之初,军伍数少,而其末世乃有穴滥之失。惟我朝则是先多而后少。何也?前代之制,率因一时而随事制置。惟我圣祖则斟酌古今,立为一代之制,使子孙百世遵守焉。方其初制为军伍也,内地

    “多是抽丁垛集,边方多是有罪谪戍。岁月既久,奸弊日滋。或改换姓名,或变乱版籍,或潜行析户,或私自分居,彼此相隐,上下相蒙,遂至簿卷难清,挨究无迹。其闲丁尽户绝者固亦有之,而正户固在而旁累他人者亦不能无也。为今之计,乞敕兵部通行清理,凡天下都司卫所俱要造册开具本卫若所原设额数若干,见今实在若干,缺伍若干,不问存亡,备细开造,具其籍贯及充军缘由。” 仍行户部行下天下布政司,各府州县,亦要造册开具“各州县军户若干,见在充当者若干,挨无名籍者若干,彼此照对,以见其实在之数。其卫所见在食粮者若干,缺伍不补者若干?” 兵部类以奏闻,会文武大臣集议所缺“必设何法,然后得军伍足数,以复国初之旧。必须不拂民情而致其生怨,不为民害而激其生变,讲明根究,至再至三,然后见之施行。如此,则佥论之中,必有良法善计” ,不徒然也。夫天下之事,譬如器用然,有新必有旧,而坏者又为之新制,则其用不穷矣。今日之军伍,可谓旧而坏矣,失今而不为之“制,吾恐日甚一日,积而至于无馀;一旦有事,而必欲用之,仓卒之际,其将噬脐无及矣。” 国家大事,莫大于戎,国步之安危所系,运祚之修短所关,诚不可不加之意也。彼为具臣者不为远虑,其意只欲苟且目前,以贻其责于后人,盖以官非世有故也。若夫圣明之主,承列圣之鸿业,以传之万万世之圣子神孙,乌可不为之远虑哉!唐人有言:“凡此蔡功,惟断乃成。” 彼淮、蔡之土宇一州耳,固不可无断。矧此丕丕之基,万方之广,亿万年之久,其所以轸当宁之深念,法乾造之雄断者,又当何如哉?臣不胜惓惓。

    仁宗庆历元年,张方平言:“民之所以惧籍为兵者,不 唯锋刃矢石之难,且重去其乡土,终身于亲爱宗族 永相隔绝也。今若番休递戍,终是不离本乡,冀望边 事渐宁,即息肩安业。昔太宗籍两河之人以为乡兵, 识者亦悼其失业,盖不若因两河强壮使之捍边。壮 者入籍,衰者出役,不衣库帛,不食廪粟,边不缺戍,民 不去农,何在乎蓄之营堡而后为官军也?”又曰:“强壮 弓手各在郡县,未去农业。若朝廷用汉代更之术,因 唐防秋之法,入耕出战,递为防戍,则是农不去业,兵 不乏备,不因帑廪之积,常得丁壮之人。今既籍为正 兵,处之连营,则其衣食财用,终身仰给县官矣。”

    臣按:“民之不愿为兵诚有如方平所言者,而今世北方之人犹有乐为之者,而南方之人解以补伍有如弃市,然今天下卫所兵伍已失大半,必欲如立国之初签民为军必致生变,苟因循不已,日甚一日,则恐所失者不止大半而已也。比年以来,遇有警急,签点民丁贴助官军守备,其乡邑已有成规,民之耳目既” 已惯熟,是亦备御一良法也。今后无事之时,不须点集,倘遇荒歉灾变,必不得已然后起集,必须依旧以“民壮” 为名,名之以“民” ,则民心不疑。不许巧立名称,另外差役远方调发,稍觉无事,即便休息,决不可失信于民。“敢有因而科敛差占,事已不休者,坐以风宪犯赃之罪,合干上司及分巡官不为觉” 察者,罪亦如之

    真宗景德三年,镇戎军曹璋言:“有边民应募为弓弩 手者,请给以闲田,蠲其徭役,有警,参以为正兵,而官 无资粮戎械之费。”诏“人给田一顷,出甲士一人,及三 顷者出战马一匹。”

    臣按:“今州县军户多有丁尽户绝者,其人居宅田产必有承而受之者,除生前立契明卖者外,行清军御史会同布政司及府州县官挨究归官,有愿代其役者即给以本军绝户之田” ,若是边军,就令以近就近。又行户部通行天下,凡没官田土在二十年以后者,不分有无承佃,尽数刷出,照宋朝之例给民为军,是亦足兵之一策也。

    仁宗庆历二年,籍河北强壮,拣为义勇,尽钞民丁,增 广其数,河东亦拣刺如河北法。其后议者论“义勇为 河北乡兵,以时讲习,无待储廪,得古者寓兵于农之 意,惜其束于列郡,遗其大用,止以为城守之备。诚令 守臣分领,以时阅习,寇至则翔集赴援。”朝下其议,河 北帅臣李昭亮等议曰:“昔唐泽潞留后李抱真,籍户” 丁男,三选其一,农隙则分曹角射,岁终都试,以示赏 罚。三年皆善射,举部内得劲卒二万。既无廪食,府库 益实,乃缮甲兵为战具,遂雄视山东。是时称“昭义步 兵冠于诸军”,此则近代之显效。而或者谓“民兵祇可 城守,难备战陈,诚非通论。姑令在所点集训练,三二 年闲,武艺稍精,渐习行陈,遇有警,得”将如《抱真》者统 驭,制其陈队,示以赏罚,何战敌不可哉。

    臣按:此前代点集民兵之明效。

    皇祐中,京东安抚使富弼言:“臣顷因河北水灾,农民 流入京东者至十馀万,臣既悯其滨死,又防其为盗, 遂募其伉健者以为厢兵。既而选尢壮者得九指挥教以武技,已类禁军。今止用厢军俸廪,而得禁军之 用,可使效死战斗,而无骄横难制之患,此当世大利 也。”诏分置青、莱、菑、徐、沂、密、淮、扬诸州。

    臣按:此前代因饥荒募民为兵之明效。

    哲宗元祐八年,知定州苏轼言:“河朔无事,军政少弛, 将骄卒惰,缓急恐不可用。即今边防事势,三五年闲 必无警急。然居安虑危,有国之常备,事不素讲,难以 应变。臣已戒饬本路将吏,申严赏罚,加意拊循,辄复 用庞籍旧奏团结弓箭社法约束,稍加增损,别立条 目。欲乞朝廷立法,少赐优异,明设赏罚,以示劝惩。”

    陈傅良曰:“条约、弓箭社,如庞籍、苏轼,则人情不扰而边备修矣。此今日所当讲也。”

    臣按:庞籍所奏条约之法无可考,前此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县近山谷处,民闲各有弓箭社及射猎人,习惯便利,与裔人无异,盖因其俗而加以束约而为之法也。窃惟司马光于英宗时言太祖之时兵数不及当今十分之一,则是国初兵一而今十也,今日去太祖时不啻如治平之去建隆、开宝也,而吾之内外兵数,不及国初之什三四。在宋之人惟恐其多之至于穴,而储蓄不足以供;而吾今日则惟恐其少而至于弱,警急无以为用。宋时之所以多者,以其兵无定制,可以日增,而召募刺配之纷如;吾之所以少者,以其兵有定数,不可以加,而逃亡死绝之无已。况今承平日久,百事废弛,譬如人身中年以” 后,血气渐衰,肢体困憋,病虽未至于革,而其势则骎骎将至矣。此正居安思危之日,思患豫防之时也。因事之势,察民之情,随时之宜,以绵我国家灵长之祚,端有待于今日也。先儒有言:“水未至也,而虚为之防,水虽不至,亦无所害。” 若谓水不足忧而不为之防,一旦水至,则防无所及矣。今日天下之事最难处者,莫此为难。臣日夜思之,未得其要,故于郡国之守之下,既略序汉、唐、宋之事,而备载曹玮以下数事,以为明时告,其中或有宜于今者,斟酌而用之,庶几有所补云。

    胡安国言于钦宗曰:“自古及今,内外之势,适平则安, 偏重则危。昔东汉季年,王室多故,刘焉建议,以为四 方兵寇,由刺史威轻,宜改置州牧。及焉求益郡,刘表 出襄阳,袁绍得冀,曹操取兖,争相割据,自此不复有 王室矣。夫五大在边,古人所戒,以身使臂,于理乃宜。 欲乞于所置帅司选择重臣,付以都总管之权,专治” 军旅之事。每岁终按察其部内,或有警急,京城戒严, 即各帅所属守将逐急应援。如此则既有拥卫王室 之势,又无尾大不掉之虞。

    臣按:安国乞选择重臣付以在外兵权以统属郡以辅王室,其策良是。

    宋孝宗时,陈俊卿为相,奏请应民家三丁者取其一 以为义民,授之弓弩,教以战陈,农隙之日,聚而教之。 沿江诸郡亦用其法,要使大兵屯要害必争之地,待 敌至而决战。所有民兵,各守其城,相为掎角,以壮声 势。又言曰:“国家养兵甚费,募兵甚难,惟有此策,可守 边面,可壮军势。而乐因循、惮改作之人,皆以扰民为” 辞,天下之事,欲成其大,安能无小扰?但守臣得人,公 心体国者,自不至大扰矣。

    臣按:既有列屯坐食之兵而又起民丁,则是民既出赋税以养兵矣,而又不免其身,谓之不扰不可也,此等之议非甚不得已,切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