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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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三

      周三

    戎政典第十七卷

    兵制部汇考三

    周三

    按《周礼》:“中冬教大阅。”

    订义郑锷曰:“《春秋》凡书大蒐、大事、大阅,皆谓事之尢大也。《左氏》曰:‘大阅,简车徒也’。以大司马观之,春教以铙鼓,夏教以号名,秋教以旗物,至冬农隙则合三时所教者大习之,故名大阅,奚止简车徒已哉?”

    王氏《详说》曰:“春辨鼓、铎、镯铙之用,夏辨号名之。”

    “用秋,辨旗物之用。” 至冬,则戒众庶,修战法,而及于旗物鼓、铎、镯铙。要之,辨鼓铎者,未始无旗物,所谓“以旗致民” 是也;辨旗物者,未始无号名,所谓各书其事与其号也。三时之田,各以其所辨者为主耳。

    前期群吏戒,众庶修战法。

    郑康成曰:“群吏,乡师以下 。” 郑锷曰:“战必有法,法不修则废。未阅之前,先戒之使修其法,如乡师四时之田,前期简鼓铎旗物,修其卒伍之类是也。战法既修,然后合众庶以出田。”

    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 为一表。

    郑司农曰:“虞人莱所田之野,芟除其草莱,令车得驱驰。《诗》曰:‘田卒污莱 ’。易氏曰:‘表以步度之,步长六尺,百步则一为三表,是三表相去二百步,又五十步为一表,则四表为二百五十步矣。大阅必用四表,所以寓王者节制之师,而《大武》之四表实象之。盖周都西南,一表在南,所谓武始而北出矣’。” “‘振之而驷伐’,则有振铎作旗之义。历二表三表而至四表,则再始以著往者也。商都东北,四表在北,所谓四成而南国是疆,复乱以饰归” ,则有“鼓退鸣,铙且却之义。历三表二表而复于一表,则乐终而德尊者也。” 大阅亦然。贾氏乃谓后表在北,士卒由后表以至南表,复回身向北以至后表,与《乐记》之言不合。《乐记》言《大武》,则周家一代寓兵之良法,当以《乐记》为正。或谓三表相距各百步,每表各六十丈,何以容大阅之众?若以开方论,其势诚窄。若据虞人莱所田之野,则迥野左右,何有纪极?郑氏谓“左右之广,当容三军” ,此指一旁而言,若左右两旁,当容六军,又云“步数未闻” ,则六军分行,左右开张,取其容六军之众,不以步数拘也。如此则地势广袤,岂止容六军而已 ?李嘉会曰:“必为表者,为进退先后之节,百步则一。宜若不足以容六军,自后而前,至此百步而止。若后之人不在百步之内,亦何害也?然百步止于六十步者,后有骤趋,亦不可远也。”

    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 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 战之陈,皆坐。

    李嘉会曰:“四表止于二百五十步,坐作进退,步行骤趋,为力不劳,轨范易习。民之左右顾瞻,皆其乡党邻里,自然情亲,势一,敌不可乘,此古人结陈坚固也 。” 易氏曰:“及田之日,司马建熊虎六斿之旗于虞人所设后表之中。据《乐记》舞而言,则后表当是在南一表。” 于是群吏如乡师以下,以其旗物及鼓铎镯铙等,各帅其民而致于大司马 。郑康成曰:“质,正也;弊,仆也 。” 《易氏》曰:“质,明仆旗。犹有后至者,是慢令也 。” 王昭禹曰:“前期既戒众庶矣,又后至焉,故必诛军法,后期者斩,而此言诛,则方致民也。下文言‘不用命者斩’,则知言诛未遽以死处之。” 乃陈车徒,如战之陈。田之所习,无非战法,故车徒之所陈,皆如战之陈焉 。郑康成曰:“皆坐,当听誓也 。” 黄氏曰:“自此以前,皆司马主之。”

    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 之。”

    郑康成曰:“群吏,诸军帅也。陈前南面,乡表也 。” 易氏曰:“众庶已集,命之皆坐于在南之一表。群吏听誓,则自军帅而下,皆南面向表,誓于陈前 。” 王昭禹曰:“以《小司徒》考之,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以起军旅,以作田役,特掌其戒禁而已,未尝掌誓。记《月令》者谓司徒搢扑北面以誓,误矣。士师以五戒先后刑罚,一曰誓。用” 之军旅,则誓众者,士师也。黄氏曰:“《战誓,书》所谓‘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盖自此始。” 以军法用人之死 。郑锷曰:“坐而听誓。”

    考证

    斩牲以徇,所谓三令五申也。今见于《司马法》曰:“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其虑也。商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 “车徒皆坐,使群吏听誓” 者,群吏各帅其众,有誓而群吏听之,则传达于所统之众。简而易知,无敢不从矣。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 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铎,群 吏弊旗,车徒皆坐。

    郑康成曰:“作,起也 。”王东岩曰:“中军,自注以为中军之将。后之说者以大将之车将自居中,所谓居鼓之将,自击此鼓节制三军,虽王亲征,亦自击鼓。”遂引《左传》郤克伤于矢,援枹而鼓之,赵简子伏。𡸅呕血,鼓声不衰为证。至鼓人指为军将、师帅、旅帅,不思军将自执晋鼓,不执鼙,而执鼙,自是旅帅,所以《易氏》谓旅帅居军师之中,故曰中军。若以中军不可指为旅帅,只云中军之将虽执晋,而晋以鼙为令者,盖晋以进为义,军将鼓其晋,孰敢不进?度未敢进而鼓动,宁免拂乎人情?旅帅为百人之长,下察人情,知其可进,以鼙令鼓,然后中军执鼓之人三鼓以进之,则车徒皆作,可使之同心同力,勇进而不怯矣。 《易氏》曰:“中军以鼙令鼓”,则旅帅执鼙者也。以旅帅居卒伍军师之中,故曰“中军。”鼓人皆三鼓,则军将之执晋鼓者也。“司马振铎”,则两司马之执铎者也。“鼓行鸣镯”,则公司马之执镯者也。当是时,旅帅以鼙令鼓,故军将三鼓而作之,两司马振铎以通之。可以作矣,故群吏作旗,车徒皆作。既作矣,军将又鼓以行之,公司马又以镯而节之。可以行矣,故车徒皆行,及表乃止。既止矣,军三鼓以警之,两司马摝铎以止之。可以止矣,故群吏弊旗,车徒皆坐。此谓自南表以至向北之二表,

    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 表乃止,坐作如初。

    郑康成曰:“趋者,赴敌尚疾之渐。《春秋传》曰:‘先人有夺人之心 ’。《易氏》曰:‘言骤趋则士卒赴敌之心,固勇于车徒之行者矣,然不可无以节之’,由是及表乃止,而军将三鼓以警之,两司马又摝铎以止之,可以止矣,故曰‘坐作如初’。此谓自二表以至向北之三表。”

    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

    《易》氏曰:“于是军将又鼓以作之,则车为之驰,徒为之走。” 言驰与走,则士卒赴敌之心尢勇于车骤徒趋者矣,然亦不可无以节之。由是及表乃止,则教习已备,而无事于坐作之节,但止之而已。此谓自三表以至向北之四表。

    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刺。

    郑康成曰:“鼓戒,戒攻敌 。” 王昭禹曰:“鼓声止谓之阕 。” 易氏曰:“至此则鼓已三阕,车已三发,徒已三刺,于此皆戒焉 。” 郑锷曰:“每鼓一阕,则车一发而徒一刺,至三而止,是谓节制之兵。三发,即《书》所谓‘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三刺,即《书》所谓‘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之意 ’。” 《易氏》曰:“必三鼓者至于三,则节制” 之正也。故大阅之教,表为三表,鼓为三鼓,车以三发,徒以三刺,坐作以三而为之止,皆三之为节制也。

    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郑康成曰:“铙所以止鼓,军退卒长鸣铙以和众,鼓人为止之也 。” 《易氏》曰:“谓至北之四表,军将即令鼓以退之,公司马复鸣铙以却之。” 于是军吏士卒回身向南而立,复行至表,皆为之止,坐作如初。此又谓自北之四表以至三表、二表,而复于向南之一表,皆如上文之坐作,其异者,废镯鸣铙而已。

    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 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闲以分地前 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

    贾氏曰:“遂以狩田” 以下,总论教战讫入防田猎之事 。郑康成曰:“冬田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也。” 王昭禹曰:“以大获之,以人守之,为取之大者,以冬物成之众也。故冬田谓之狩 。” 贾氏曰:“六军分三军,各处,东西为左右,各一门 。” 郑锷曰:“军中用辕以为门,此乃用旌为和门,何也?以车为藩,则仰辕以为门,盖军行偶有所止则然也。设为和门者,田而教战,欲使众心之和一也 。” 王东岩曰:“门分左右,则人分彼此,相胜相争,由此而生。名门皆曰和,欲其进退由礼,心无所争,则和矣 。” 郑康成曰:“叙和出,用次第,出和门也 。” 王昭禹曰:“叙者,前后之伦也。出以先后之伦,则行者有叙而不乱矣。然不先正其左右之行列,将欲叙之,有” 不可得,故先分左右以陈其车徒,又使有司平之,使各当其分,然后由左右而出者,其行列皆正矣。有司,乡师也。以乡师正掌田法而修其卒伍,故平其左右之行列。

    “属于乡师也 。” 郑康成曰:“乡师居门正,其出入之行列,虽不经见,居门正出入宜亦有司之事。《春秋传》曰:‘流旁握御,击者不得入,车轨尘,马候蹄’。是必有有司督察之也 。” 黄氏曰:“有司谓伍长以上,平正也,各正其部署,以结陈也。和平一义也 。” 王昭禹曰:“军法自旅而上然后有旗,盖旅师所建之旗也。四两为卒,五卒为旅” ,此旅师所建之旗,所以居于卒闲,以分地而调其部曲也 。李嘉会曰:“百人之中,旗分为两,五十人为一队也 。” 郑锷曰:“《司马》以旗分地为二,必以百步为准者,近则士卒无所骋其能,远则首尾不相应也 。” 李嘉会曰:“所谓步闲容步,队闲容队也。有司,乡师也。巡其前后,视其广狭也 。” 郑康成曰:“前后有屯,百” 步,车徒异群,相去之数也 。黄氏曰:“《司马法》:一成三百家,出车一乘,若皆以二家五人计之,三百家为七百五十人。田与追胥竭作,自此以前,卒旅车为陈,至此车与卒异部。前此列陈如战之陈,教坐作进退,至此逐禽有杀获之事,故车与卒异部。”

    《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

    黄氏曰:“大扺兵分合为难。分合有奇正,而以野之险易制其宜。然则一车三十人,定法也。增减进退,其法默存乎其闲 。” 王昭禹曰:“宣王因田猎而选车徒,故《诗》曰:‘东有甫草,驾言行狩’,此则易野车为主也。又曰:‘选徒嚣嚣,搏兽于敖’,此则险野人为主也 。” 陈氏曰:“险野非不用车而主于人,易野非不用人而主于车;动则” 足以冲突,止则足以营卫,将卒有所庇,兵械衣裘有所赍 。《礼库》曰:“先王车战,不求大胜,求为不可败而已。” 郑庄欲驱驰中原,始为徼利之名。故郑庄始用徒兵,自中行;穆子乃毁军以从卒,自左师展始;乘马自赵武灵王始用胡骑。先王兵制败坏而不可复实,自庄公始。

    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

    易氏曰:“驱谓驱禽兽使趋于围,逆谓逆禽兽使不出围 。” 郑锷曰:“驱则自后驱之使出,逆则自前迎之使入。驱其后则兽无所逃,逆其前虽欲出防而不可得 。” 王昭禹曰:“既陈则行列正矣,然后可田焉。故设驱逆之车者,田仆也。校人则帅之而已。故《校人》曰:‘田猎则帅驱逆之车,则将田矣’。于是祷祭焉。故有司表貉于陈” 前,即甸祝掌表貉之祝号是也 。李嘉会曰:“表貉者,警人而欲其无慢心。”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 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 耳。

    易氏曰:“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如习战之时,则师田之法一焉 。” 郑康成曰:“群司马,谓两司马也。枚如箸,衔之有繣结项中。军法止语,为相疑惑也。进,行也 。” 郑司农曰:“大兽公之输之于公;小禽私之以自𢌿也。《诗》云:‘言私其豵。献豜于公。一岁为豵,二岁为豝,三岁为特,四岁为豜,五岁为慎。此明其献大者于公自取’” ,其小者获得也。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 。郑锷曰:“大兽不公,无以教事上之义;小禽不私,无以示及下之仁 。” 王昭禹曰:“不专取《左耳》,则效功者疑于获一而效二。取《左耳》以效功,所以谓之馘也。”

    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

    郑康成曰:“至所弊之处,田所当于止也。天子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克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駴。噪,讙也。《书》曰:‘前师乃鼓’。”噪亦谓喜也。 《易》氏曰:“駴如马之骇,噪如鸟之噪,以示胜敌。” 郑锷曰:“人心有踊跃之义。”

    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

    王昭禹曰:“冬物成而多,可取者众,故以徒为主。凡田用火、用车、用罗,非不用徒也,特所主者有异耳。”

    郑康成曰:“徒,乃弊。徒,止也 。” 黄氏曰:“徒,取禽车。”

    列阵不动,虽战亦然。至此徒止,遂献禽 。郑康成曰:“致禽馌兽于郊,聚所获禽,因以祭四方神于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四方是也 。” 易氏曰:“春社、夏礿、秋祊,不言入献禽,而冬烝独言之者,以外行致禽馌郊之礼,然后献禽于宗庙,故谓之入 。” 郑锷曰:“此战胜而归,献捷于庙社之意也。郊言馌兽,烝言献禽,岂” 用大于郊而用小于庙?列而言之,则禽兽有大小之殊,合而言之,兽亦可谓之禽也 。王氏《详说》曰:“田法大率详于冬狩,以文意考之,亦四时所并用也。请以《蒐田》明之。” 其曰“执鼓执镯而继之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 者,即《冬狩》所谓“中军以鼙令鼓以下为一节,及三鼓以下为一节,坐作如初” ,乃鼓以下为一节是也。其曰“有司表貉” 者,即《冬狩》所谓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又曰“有司表貉于陈前” 是也。其曰“誓民” 者,即《冬狩》所谓“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徇” 是也。其曰“鼓遂围禁” 者,即

    考证

    《冬狩》,所谓“中军以鼙,令鼓车徒皆作,继之以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鼓遂围禁” 是也。苗田、“狝田一如蒐田,但大阅之礼,其车徒为甚备耳。” 陈及之曰:“四时教习,远如都鄙,皆调发之人。都之地去王城五百里,则一年四次,习于国内,比屋竭作,岁岁如是,而民不亦劳乎?《大司马》欲尽辨旗物号名之用,故并师” 都郊野言之。其实司马所教者,止乡、遂之人也,而又递阅之,亦不一时俱起。王畿之内,乡党之闲,皆有习射之地,岁时因民聚会而教之,则民无道路之苦,国家无烦扰之政,而民皆精练矣 。杨氏曰:“《春秋》大阅,一蒐五;治兵,一狩二,得礼乎?” 曰:“何礼哉?先王于闲暇无事之日,修其军礼,所谓振旅、茇舍、治” 兵,大阅之政讲焉,鼓铎、旗物、名号、战法之用熟焉,禽兽之害物者与其时之可杀者得焉。得之之道又有节焉,大兽公之,小禽私之,得不敢先享,必献于鬼神焉。是则先王之时,田礼一举而有六善,岂徒好兵而禽兽之获哉?今鲁之大阅与治兵、蒐狩之举,是未尝求先王之善意。《县师》曰:“‘掌邦国田役之戒,受法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大宗伯》曰:‘以军礼同邦国,大田之礼,简众也’。鲁之治兵,不掌于县师,不受于司马,不同于宗伯,此《春秋》所以不与也 。” 林椅曰:“周家因祭祀而用田,因田而教战。王与诸侯军将之旗鼓,特建之以教战陈之法,王与诸侯不必亲,亦不必成军也。如今教习必立六纛、五方旗之类。” 又《司马》:“百步为一表,为三表,则三百步;又五十步为一表,则三百五十步耳。” 步兵前后左右各二步。车易战之法,五车为屯,十车为列,前后相去三十步,左右十六步。险战之法,十车为聚,十二为列,前后二十步,左右四步,队闲五十步,险战皆半之。又队闲容队,曲闲容曲度。百步一表,则可教者仅一旅。“《乡师》出田法于州里,遂师审其誓戒,都司马、家司马以国法掌其政学” ,则是一旅以上随处自讲可也。至大军旅,则合而用之,所谓“及师” 、“大合军” 是矣。

    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

    《易》氏曰:“及者,继事之辞,未有师也,谓时田以习战,以为用师之备而已 。” 王昭禹曰:“及师大合军,谓命将或王亲征之时 。” 郑锷曰:“大合军旅,非以肆暴也,以行禁令,所以申明乎九法也。以救无辜,所以明王者之仁也;以伐有罪,所以明王者之义也。”

    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

    易氏曰:“若有强梗弗率者,负固弗服者,与夫侵犯王略而自干天诛者,天子于是亲帅六师,方伯、连帅从焉,谓之大师。大司马掌其戒令,则方伯、连帅以至军将、师帅莫不受戒令焉 。” 郑锷曰:“或谓用师,则大司马为大将,固当掌号令以指麾六军。此言若大师则掌其戒令” 者,盖此乃王亲出征之时也。王自出军,则王自将,号令于王。大司马惟掌戒令,则专治六师之法而已 。郑康成曰:“莅,临也。临大卜,卜出兵吉凶也。《司马法》曰:‘上卜下谋。是谓参之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者也。军器,鼓铎之属。凡师既受甲,迎主于庙,及社主祝奉以从,杀牲以血涂主及军器,皆神之 ’。” 郑锷曰:“大卜作龟之八命一曰征。司马于出” 征之卜,则亲莅之,以决吉凶 。贾氏曰:“《小子职》云:‘衅邦器及军器’。彼官衅之,而司马临之 。” 李嘉会曰:“莅大卜。衅主及军器,惟大师则有之。”

    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

    郑司农曰:“致,谓聚众也 。” 黄氏曰:“致于王也。故建大常,比军众” ,谓各以其党相联合也。郑谓《乡师》致民于司马,非《乡师》致六乡之民于司徒,此当有邦国都鄙甸稍之民,稍人受法于县师,作其同徒辇,辇帅而至者 。贾氏曰:“司马而用王之大常者,以上文大师,王亲御六军,故司马用王之大常致众。若王不亲,则司马自用大旗致之 。” 王氏曰:“乡师致民以司徒之大旗,则司马致民宜以王之大常矣。凡此皆示其致民之命,有所受之也 。” 郑康成曰:“比,校次之也 。” 《易氏》曰:“比其伍,两卒旅,军师之全缺也 。” 郑锷曰:“诛后至,则惩其不率而后期。”

    及战巡陈眂事而赏罚。

    《易》氏曰:“及其成陈而战也,巡其陈之队伍疏数,与夫车徒旗鼓之出入,莫不眂之 。” 郑锷曰:“巡陈而视其勇怯 。” 郑康成曰:“事谓战功也 。” 王昭禹曰:“眂其鼓铎、镯、铙、旗物,车徒坐作进退之事,有功者赏,逆令者罚也。”

    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

    郑康成曰:“功胜也。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也 。” 郑锷曰:“军行必听同律,而钺者,大将所执也。有功则执律者,示师出以律而取胜也。阳六为律,左,阳也,故左执之;钺所以主杀阴也,右亦阴也,故右秉之 。” 郑康成曰:“先犹道也 。” 《易氏》曰:“大司马。”

    “左执律,右秉钺,以先 王。” 东岩曰:“此说极是。功虽胜,大司马犹执律秉钺,却行而身先,以见有功不伐,安不忘危之意 。” 贾氏曰:“赵商问《大司乐》:‘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注云:‘献于祖’。与此异。” 郑答曰:“司马主军事之功,故献于社。大司乐,宗伯之属,宗伯主宗庙,故献于祖。然军有功,二处俱献,以出军之时,告于祖,宜于社,故” 反必告也 。王氏《详说》曰:“祖本仁,故献恺在《春官》;社本义,故献恺在《夏官 》。” 郑锷曰:“《司马》主九伐之法,故献于社,示法阴而行诛伐也。”

    “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

    郑司农曰:“厌谓厌冠,丧服也。军败则以丧礼,故秦败于殽,秦伯素服郊次,乡师而哭 。” 贾氏曰:“《曲礼》云:‘厌冠不入公门’。彼差次,当缌小功之冠。以义言之,五服之冠皆厌,以其丧冠反吉冠于武上向内缝之;丧冠于武,下向上缝之。伏冠在武,故得厌伏之名 。” 李嘉会曰:“厌冠奉主车以归于庙,示有忝于祖矣 。” 郑锷曰:“无功” ,非王之故也。司马不能致果以杀敌也,故自厌损,明己之威令不伸,以致然也。不言无功,见王师无败绩之理 。郑康成曰:“奉犹送也。送主归于庙与社 。” 郑锷曰:“奉主车以归,肆师助牵之,故《肆师》云:‘师不功,则助牵主车’。”

    《小子》凡师田,斩牲以左右徇陈。

    郑康成曰:“示犯誓,必杀之 。” 郑锷曰:“师田有徇陈之事,诛其不用命者也。” 不用命者,皆狠而不率之人。令小子斩羊以示之。羊者至狠之物。《宋义》曰:“狠如羊,强不可制者皆斩之。” 此类是也。

    《环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黄氏曰:“以环名官,取巡逻周匝之义 。” 王昭禹曰:“环之为物,肉好一其肉好,皆旋之而不可穷也。环人之官,巡察内外,若环之终始,相循而不穷 。” 郑锷曰:“《夏官环人》掌军中循环往来,无所不察之事。而《秋官环人》则掌送迎宾客,循环往来之事。皆以循环往来为义。军中之环人,有战攻之事则置之,非如《秋官》掌送迎之” 职。

    掌致师。

    王昭禹曰:“兵法曰:善战致人而不致于人。夫我案兵无动,而致敌使来,以逸待劳,宜胜之矣 。” 郑锷曰:“战必致师,盖使环人犯敌,以致吾必战之志,使敌人怒而求战,其致之自我也。《左氏》载晋、楚交战,楚许伯摄叔乐伯致晋师之事,司马出师,而敌人不速出战,则环人致之。”

    察军慝,

    郑康成曰:“慝,阴奸也。视军中有为慝者则执之。” 郑锷曰:“苟有欲为奸于军中者,无以察之,则变从中起而外应敌人矣。故掌察乎军慝,所以消奸恶于内。”

    “《环》四方”之故。

    郑锷曰:“若外焉,有缔好之人将攻于我,师无以环之,则变生于外,四面并至矣,故又环送而巡之,所以折冲而御侮也 。《易氏》曰:‘察军慝,则察其在我者,环四方之故,则环其在人者’。”

    巡邦国,搏谍贼。

    王氏曰:“自此以下,皆《环人》巡邦国之事 。” 郑锷曰:“遍巡四方,而无不知有谍贼,则反闲或行焉。又当巡邦国而搏其谍,则无以窥我师者矣。”

    《讼敌国》。

    郑锷曰:“诸侯之国,力足相敌,不为辨其纷争之讼,则有相攻击之患。” 郑康成谓敌国兵来,则往与之讼曲,直引齐国佐如晋论萧同叔子事以为证。环人仗王朝之威,何为往与之讼耶?盖讼敌国者,往为决两国之争 。黄氏曰:“已用师矣,而犹讼之。讼其曲,使知而服之,则师可已也 。” 刘执中曰:“讼敌人之过恶,以激我师” ,俾无不怒之也。

    扬军旅。

    郑锷曰:“有不服之国,已围其邑,不宣扬王国之威武以降之,必至于多杀其人民,此皆环人之职。以叔向平丘会观之,谓鲁人曰:‘寡君有车四千乘,在牛虽瘠,偾于豚上,其畏不死乎’?环人宣扬国威,殆此类也。”

    降围邑。

    郑康成曰:“围邑欲降者受而降之。《春秋传》曰:‘齐人降鄣 ’。黄氏曰:‘环人掌致师,志于战也,而以降围邑终焉不杀之仁也。虽然,受降如受敌,斯亦当察,故环人掌之’。”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郑康成曰:“挈读如絜发之絜壶,盛水器也。世主挈壶水以为漏 。” 易氏曰:“絜壶之制不可考。” 以唐制推之,水海浮箭四匮,注水始自夜天池入于日天池,自日天池入于平壶,以次相注,入于水海,浮箭而上,以浮箭为刻,分昼夜计十二时,每时八刻二。

    十分,每刻六十分,箭四十八,二箭当一气。岁统二百一十九万一千五百分,悉刻于箭上,铜乌引水而下注,浮箭而止登。至于昼夜之刻,分至之候,冬夏长短,昏晓隐见,与《周官》晷影无差。

    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

    郑锷曰:“军之所聚不可无井,穿井及水则举壶示人,使见壶者知其地有井,盖壶者所以盛水故也。乘车马者必执辔,止则解焉,军之所至,或当舍止,则举辔示人,使见辔者知当解鞍息马,盖舍则不执辔故也。盛粮者必用畚,军于其地或当廪给,则举畚以示人,使见畚者知其下有粮,盖畚者盛粮之器故也。是三” 者非挈壶之职。皆有取于挈壶之义。盖军旅所屯。号令难于相闻。各以其物表之于事。便于力省也。

    凡军事,县壶,以序聚𣝔。凡丧,县壶,以代哭者。皆以水 火守之,分以日夜。

    王昭禹曰:“县壶以盛水,分刻漏也 。” 郑康成曰:“击𣝔,两木相敲,行夜时也 。” 郑锷曰:“军中之守尢严于夜,故行夜者必聚而击柝,以戒非常,必更代而次序之,使之适平。县壶为漏,时至则代,先后有伦,非惟无独贤之叹,且使击柝者不倦,而事益严也。” 野庐氏于宾客至,则令其地之人聚柝之。修闾氏掌比国中之互柝者。《秋官·环人》:“宾客所舍,则令聚柝。” 宫正于宫中,则击柝而比之。防患之术,尢戒于夜,况军中乎 ?易氏曰:“守之以水,则均其晷刻之多少;守之以火,则知其漏箭之迁易 。” 郑康成曰:“分以日夜者,异昼夜漏也。漏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时,闲有长短焉。” 大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

    及冬,则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

    郑司农曰:“冬水冻漏不下,故以火炊水沸以沃之。”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 徒二十人。

    郑司农曰:“《燕义》曰:‘古者天子之官有庶子官,与《周官》诸子职同文 。王昭禹曰:‘掌国子之倅’,而名官,谓之诸子者,盖公卿、大夫、士之子,自其众而言之’。”

    陈君举曰:“诸子隶于司马,何也?” 古者大夫士国。

    子皆从《金革》之事,而不征于司马,使非其官之长,素禀命焉,一旦用之,将有不如令者。舍之则不能以正众,遽用法,亦难乎为上矣。俾之属以傅军正,用之则其官自为帅,其徒自为伍,所以整众,亦所以全恩也。

    掌国子之倅。

    黄氏曰:《燕义》曰:“周有庶子官” ,诸子即庶子也。国子适庶兼称倅。副,贰也。庶子副贰适子,故曰国子之倅。《周官》适子为门子,小宗伯掌其政令,适子承袭。庶子有才,则诸子进而爵秩之,故与司士联职,而独掌其倅 。《易氏》曰:“故书倅为卒。” 郑氏以下文有游倅,故改为倅职。末言修德学道,固游倅之事。此主下文兵甲之事,则“卒” 之一字,即有什伍之意。

    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

    方氏曰:“戒之使勿怠,令之使有为;教之以其艺,治之以其事,知其戒令而后可以教治也,则所主在乎戒令,然后及教治焉。故于戒令言掌,于教治言与 。” 郑康成曰:“戒令致于太子之事。教治,修德、学、道 。” 郑锷曰:“既有戒令,又有教治,则教以道德而治其事焉 。” 又曰:“别其为卿、为大夫之倅,使尊卑有等也 。” 贾氏曰:“谓才艺高下等级也 。” 吕氏曰:“正其位” ,谓在朝廷则尚爵,在学校则尚齿也 。郑锷曰:“其父之爵尊者,其位高;其父之爵卑者,其位下,使上下有序。”

    “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太子”,唯所用之。若有兵 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 之。

    吕氏曰:“国有大事” ,谓大祭祀、大丧纪、大宾客、大燕飨之类 。贾氏曰:“下有兵甲之事,则此大事谓祭祀 。” 黄氏曰:“诸子不掌适子。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太子,适庶咸在,太子居则监国,出则抚军,皆大事也,故诸子尽帅国子而致之 。” 李氏曰:“王者之师,非直兴之闾里,又取诸世族。彼以父祖富贵之相承,宜有报上之” 心,而况德行道艺之素习,孰不知忠孝之美,任之以金革,则与干赏蹈利,庸徒鬻卖者有闲矣。且太子将为君,国子将为臣,君臣之分未定,而恩义固已接矣。今日之游倅,安知不为嗣王之将帅哉?《文王世子》曰:“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于公宫,正室守太庙,诸父守贵宫贵室,诸子” 诸孙,守下宫下室,此诸侯礼也,岂天下之事而有不用力者乎 ?吕氏曰:“古者太子与卿大夫之子同在学,或有大故,则使太子帅其馀子在宫中。天子同其父御兵于外,其子弟佐太子守宫于内,此见得内外相维持不拔之理。夫太子素与诸侯之子弟朝夕习熟,故后来诸”

    “侯之子立为诸侯时事,太子为君,此正是封建诸侯之本。平日在学时,必择其能为诸侯,则他日立为诸侯,有不可立者则不立也 。” 郑锷曰:“或有甲兵之事。国子隶于太子,其捍患也,不可无车甲,其在师也,不可无卒伍。诸子授之以车,使得以载乘;授之以甲,使得以自卫。又合之使为卒伍,各相连属,又为之置军中” 之有司,亦如司马之类,得以统摄之,一切以军法从事。盖膏腴之习,有所恃而不用军令者,治以军法,则人知所畏矣。上言掌国子之倅,下言自帅国子而下,皆言国子而不及倅,岂非无事之时,国子隶于师保,惟有事与用兵,诸子兼将而统之欤 ?李嘉会曰:“太子之职,在于侍膳问安,朝夕侍君父者。” 今合国子自成一军,得无任之重乎?其贤耶,固可无虑,不贤耶,能无可虑乎?是不然也。如汉太子监屯兵,必有子房为少傅,叔孙通为太傅。况周家太子师傅之官,最所谨重,苟不任师傅,宁不别有人乎?所可虑者,国子多与太子同学,人情密熟,或以情挠法,则将奈何?此所以贵乎以军法治之也。

    “《司马》弗正”,“凡国正弗及。”

    郑康成曰:“弗,不也 。” 王氏曰:“司马弗正,国正弗及,则是诸子正之,太子用之而已 。” 郑锷曰:“六军之众,司马得而治之,国子隶于太子,虽司马掌征伐之权,其有军赋亦不得而正之。正谓军赋也。” 此与为俊造之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事异而意同 。黄氏曰:“不惟兵甲之事,凡国征赋皆弗及,所谓” 贵者、贤者皆舍,后世亦然。《春秋》楚有东宫六卒,至唐遂置太子六卒 。刘执中曰:“圣人防微,护国之根本,使诸侯卿大夫之子为太子之肘腋而倅于王也。司马弗正,正者政也。司马之政得正于乡,遂及天下之诸侯,而不得施于诸子之卒伍也,则国之根本不可得以动摇矣。” “凡国正弗及者,言冢宰之” 治,所以正六官、范诸侯也。唯弗及于诸子,则太子得以为王之腹心,而可以御群臣矣。周公之制,防微固本,旁及于此,而后代反以为怫者,盖无三代所以教太子胄子之道也。是以先王之治,必先学校者,以能正人心而致其忠义于君父也。《文王世子》,其教者可见矣。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郑康成曰:“右,谓有勇力之士充王车右 。” 王氏曰:“人之左手不如右强,故车置勇力之士谓之右。” 王昭禹曰:“群右之长,所以谓之司右 。” 刘氏曰:“司右,群属车之右,若王之五路。右其玉路金路者,下大夫也;右其象路者,上士也;右其戎路木路者,中大夫也。故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徒八十人者,皆群属车之右也 。” 黄氏曰:“左主射,右持车,故司右与射人联职,而虎贲以下扈从王者,列于其下。朝仪之位,大右、大仆、虎士列于路门右右,皆主卫从也。” 群右列于甲兵、戈盾、弓矢官之下,不联大右,甲兵严饬,而后戎车驾事之序当如此。司右虽主群右之政令,而其秩卑于仆、御、御射,固高于右也。戎右,中大夫,其事重也。

    掌群右之政令。

    郑锷曰:“或谓乘车之路,尊者在左,御者在中,勇力之士在右,车必有右,况王之五路乎?今考之《经》,有道右,有齐右,有戎右,而玉路、田路俱无右。先儒谓齐右兼玉路之右,戎右兼田路之右,然则玉路以祀,金路以宾,皆文事之容;戎路以即戎,田路以田以鄙,皆武事之容,故独以兼之。司右乃众右之长,群右皆其所统” 治也 。李嘉会曰:“戎右,齐右。道右,天子乘车之右,皆中大夫、下大夫,非司右之属也。司右之右,乃兵车之右,用以征行侵伐,故凡国中之有勇力者皆属焉。一旦有事,则取之以为右。”

    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属其右。

    郑锷曰:“王有军旅会同之事,以车从。车之卒伍,亦如万民之卒伍,司右令之,使相联属也。比其乘,使车皆有行列;属其右,使车右皆有统摄 。” 贾氏曰:“《左传》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司马法》:‘二十五乘为偏,百二十五乘为伍,是车之卒伍也 ’。王氏曰:‘车之卒伍,车仆所谓车之萃也。比其乘,则比其乘之’” 马使齐力;“属其右” ,则属其右之人使同心 。黄氏曰:“凡乘王倅车者皆比之,而其右皆属之。司右主车,故独合车之卒伍。古法五人为伍,百人为卒,后世兵法有以七十五人将重车,合一车而为百人。”

    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掌其政令。”

    郑康成曰:“勇力之士属焉者,选右当于中。《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 ’。” 郑锷曰:“为车右者,勇力之士皆用五兵者也。五兵非人之所能用,而勇力过人者,尤非易得。”

    考证

    幸而有焉,选百得十,选十得一,凡国中之有斯人,则使之属于司右,庶得选择以为用也。何则?有车上之五兵,有步卒之五兵:戈也、殳也、戟也、酋矛也、夷矛也,是谓“车上之五兵。” 无夷矛而有弓矢,是谓“步卒之五兵。” 非勇力之士则不能用,属于司右,非惟选之以待用,亦掌其政令,使强有力者无所肆其暴矣。

    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 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薛平仲曰:“虎言其有力如虎,旅言其旅力方刚也。虎贲有虎士八百人,用之以先后王而趋,非部分之严,节制之素,难乎为卫矣。故虎贲氏则以下大夫二人为之 。” 易氏曰:“此言虎士八百人,与《牧誓》言虎贲三百人,其数为不同。盖此以卫至尊为主,惟众而后可以备仪卫 。” 胡康侯曰:“自古盛王虽用文德,必有亲兵专” 掌宿卫。周公指虎贲与常伯同戒成王,欲其知恤。虎贲者,犹今侍卫亲军也。康王初立,太保奭命齐侯吕伋,以虎贲百人逆于南门。吕伋者,太公望子,自诸侯入典亲军,犹今殿前步军都帅也。勋德世臣,总司禁旅,虎贲卫士,宿卫王宫,其为国家虑深远矣 。吕东莱曰:“周公戒成王,何故以虎贲与任人、‘牧人’” 、准人同一般说,此最是周公养成君德深厚处。大抵外朝之臣,人君临朝方得入觐,而人君见其望高德厚,待之为严,不敢亵近侍卫仆御,朝夕亲比。若得正人动作起居,默移阴化,须到圣贤地位。故虎贲缀衣,位最贱,职最亲,所以亦须要得人 。郑节卿曰:“宫正宿卫之士,统于大宰,而虎贲之虎” 士八百人,亦王之亲兵,而属诸司马,此司马亦听命于大宰耳。必散诸司马者,内外虽不可以不相统,而彼此之势则不可不相持。是故兵卫掌于宫正,而王之亲兵与四裔之兵掌于虎贲与司隶。汉以南北军相制,国朝以皇城司、殿前司相维持,大抵皆周人之遗意。

    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军旅会同,亦如之。

    郑锷曰:“王出,则或居王前以为之先,或居王后以为之后,其先后也,欲严以肃,故皆趋。其趋也必以卒伍,如军法焉,不特国中为然,王者有军旅、会同之事皆然。”

    舍,则守王闲。王在国,则守王宫。国有大故,则守王门。 大丧,亦如之。

    郑锷曰:“王所止舍之处,设梐枑再重以为闲,则守乎其外。王在国虽处宫禁之严,又守乎其内,若有大故,其所防者尤当致严,又守王门,资之以卫至尊,如是则八百人之众不足怪也。”

    《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郑锷曰:“旅如旅力,方刚之旅,旅有力之意,故人之背旅谓之膂,以其有力故也。或谓有虎贲氏八百人矣,又有旅贲氏十六人,何耶?盖八百人分为卒伍而趋于王之前后,则既卫其前又卫其后也。旅贲氏之十六人则夹车而趋,或防其左、或防其右,此其所以异 。” 李嘉会曰:“大夫不可徒行,故旅贲氏止用中士,不使” 大夫。

    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

    郑康成曰:“夹王车者,其下士也。下士十有六人,中士为之帅 。” 郑锷曰:“夹王之车,执戈所以击刺,执盾所以捍卫,左右必皆八人。人主法乎天,而左石之卫,亦取象于八卦,故数皆八也。车之运行,其势疾矣,及其止也,馀力未定,虑其运而不止,故持其轮而止之。自非旅力过人,安能然也 ?” 王氏曰:“持轮所以为安也 。” 李嘉会曰:“王止则亦止而卫王。”

    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

    郑锷曰:“祭祀、宾客、会同,王则吉服,旅贲亦以服而从。先儒以王衮冕则旅贲齐服服,元端窃以为不然。言‘服而趋者,谓常时夹王车或以介,祭祀、会同、宾客则无用介,惟服其所当服之服而已。何以明之?下文言军旅则被甲而趋’,盖能自保卫然后可以卫。至尊有兵甲之事,尢不可不先自备,或使之介其介也,亦以” 重天子之威。

    《丧纪》,则衰葛执戈盾。

    郑康成曰:“《葛,葛绖》,武士尚轻 。” 贾氏曰:“臣为王,贵贱皆斩衰麻绖,至葬乃服葛。今王始死即服葛,故云武士尚轻。”

    《军旅》则“介而趋。”

    郑康成曰:“‘介被甲 ’。《王氏》曰:‘《旅贲》则王卫之尢亲者,王吉服则亦吉服,王凶服则亦凶服,王戎服则亦戎服,亦与王同其忧乐也 ’。《易氏》曰:‘祭祀、会同、宾客、丧纪、军旅,各以吉凶之服卫于王。军国之容有足观者矣’。”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锷》曰:“天生五材,民并用之,阙一不可。谁能去兵?此兵甲、弓矢、戈盾之类,为之有工而司之有官。”

    “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

    李嘉会曰:“兵有五宜也,盾亦有五者,先王害人之意少而自卫之意多,故有五兵,必有五盾 。” 郑锷曰:“物,色也。各辨其物色,使以类相从。等者,所制之长短大小 。” 郑康成曰:“等谓功法上下各辨其等,使与人相宜也。辨之有素,以待有军事则颁之。”

    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 其用兵,亦如之。

    陈及之曰:“周制,甸出革车一乘,凡兵、甲、盾、戈、旗物、鼓铎悉备焉。在农则四时田猎,合其卒伍,治其徒役,简其兵器,与夫旗物、鼓铎一一治之,其调发则各以其具行,而官府不与知。然司兵所颁者,颁诸卿、大夫士从军旅会同者也。是以司兵者曰:‘及其受兵输亦如之’。是诸官府既毕事,则又归之若民兵,自藏之民闲” 耳。

    祭祀,授舞者兵。大丧,𫷷五兵。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 亦如之。

    郑康成曰:“授以朱干玉戚之属 。” 李嘉会曰:“不令乐官、舞师等掌之,而掌于司兵者,兵器不可妄委之他人也 。” 郑康成曰:“𫷷,兴也。兴作明器之役。器,五兵也 。” 郑锷曰:“军旅之车,上必建五兵,出先刃,入后刃也。会同,王乘车,则亦建焉,皆以示威也。”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郑康成曰:“右者参乘,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 。” 贾氏曰:“右者参乘。若在军为元帅,则将居鼓下,将在中,御者在左。兵车则射者在左,御者居中。若在国,则尊者左,御者亦居中。” 其右是勇力之士,执干戈常在右,故云“右者参乘 。” 朱氏曰:“凡御车,皆御者居中,乘者居左,惟大将军之车,将自居中,所为居鼓。大将自击” 此鼓,为三军听他节制,虽王亲征,亦自击鼓 。易氏曰:“戎车革路也。” 王于军事乘革路,则用勇力之士为右,乃以中大夫为之。君有常尊,兵革重事故也 。黄氏曰:“自《射人》以下,中坚之法在焉。” 戎右先群右,秩最高,特车主战事,群右莫加焉,古人皆临时卜而置之 。陈君举曰:“诸右自戎右而外,诸驭自戎仆” 而外皆用之,平居而隶于司马,何也?凡车马之政,在国犹在军,一以师律之。

    “掌戎车之兵革”使。

    黄氏曰:“掌戎车之兵革使,盖战事也。战重戎右,专使事也。” 郑引《左氏》“莱驹斩囚事,其小者耳 。” 王氏曰:“戎右,与君同车,在车之右,执戈楯,备非常,并充兵中役使,故云掌之 。” 李嘉会曰:“主通上下之情,以审处其谋。”

    诏赞王鼓。

    郑康成曰:“既告王当鼓之节,又助击其馀面 。” 黄氏曰:“军之进止在是。”

    传“王命于陈中。”

    郑康成曰:“为王大言之 。” 王昭禹曰:“以军众所在,惧其有不闻故也 。” 《易氏》曰:“传于大司马而达于军中 。” 郑锷曰:“传达于陈中,则戎右传之,非勇士之力,则命有时而不通。”

    都司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 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康成曰:“都,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司马主其军赋 。” 贾氏曰:“此王自以臣为司马,遥掌都内。” 薛平仲曰:“都家之说,尝于《宗伯》之序官论之矣。然礼之或僭,其事犹有渐而至;政之或弛,其势一决而隳。况都家之环于王畿,责之以固吾圉也;制之以地域,分之以人民,予之以货贿,其体固甚尊矣。使王朝不制其兵柄” 于上,或者缮甲治兵如太叔,将谁驭之哉?故先王设官以为都司马者,必每都以上士二人居之,倍之以中士,又倍之以下士。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

    郑康成曰:“‘家,卿大夫采地。正犹听也。公司马,国司马也。卿大夫之采地,王不特置司马,各自使其家臣为司马,主其地之军赋,往听政于王之司马。王之司马,其以王命来有事,则曰国司马’。下文注曰:‘大夫家臣为司马’者,《春秋传》曰:‘叔孙氏之司马鬷戾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国 ’。” 李嘉会曰:“此曰‘公司马’,而《都司马职》曰‘国司马’” ,盖不必司马之司马,上之所差以将兵者,皆司马也。

    都司马掌都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

    郑锷曰:“都之公卿大夫子弟之适子皆曰士,其支子皆曰庶 。” 王昭禹曰:“众庶,凡在都之人民皆是也 。” 郑锷曰:“其民所出以备军旅之具,则车马、甲兵别设都司马以掌其政教戒号令焉 。” 贾氏曰:“若王家有军事,征兵于采地都鄙,则都司马以书致于士庶子,有此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士庶子受而行之。”

    “以国法”掌其政学

    王昭禹曰:“国法,则师氏、《保氏》《大司乐》,所以教国子之法 。” 项氏曰:“依诸子教国子之法 。” 郑锷曰:“所以会其车甲、卒伍、财赋者,皆政也;所以教其士庶子,修德学道者,皆学也 。” 《易氏》曰:“政即都家车马兵甲之戒令也。学则学其戒令,而肄习于都家之学者也。” “政以任国子之已命者,《经》所谓士是已;学以待国子之未命者,《经》” 所谓“庶子” 是已。然国子所以守御,而戒令同乎众庶,则立法公矣。教以都家之政学,而掌之以国法,则兵政一矣。

    以听国司马。

    郑康成曰:“听者,受行其所征为也。国司马、大司马之属皆是 。” 贾氏曰:“‘《国司马》’不云大,则小司马、军司马、舆司马皆得禀其戒令 。” 刘执中曰:“采地之卿大夫仕于王朝,士庶子则以国教胄子之法教之于其都之学。及有军旅之事。征兵于都鄙,则以士庶子作其众庶车马、兵甲,而都司马掌其戒令,以听于国之司马,奉” 其节制,以为进退攻讨焉。

    《家司马》亦如之。

    郑锷曰:“大夫有家家之地,亦有兵赋,又命家自设司马以掌之,而家司马亦如都司马之隶于大司马也。其与大司马同者,以兵赋所掌焉故耳 。” 陈及之曰:“司马一官,与军政者半,不与者半。自大司马至行司马,自诸子至旅贲氏,自司甲至槁人,自校人至圉师,其他则环人、戎右、戎仆、都、家司马,皆与戎事者也。自掌固” 至“掌疆” ,则司疆界者也。自“服不氏” 至“掌畜” ,则掌鸟兽者也。自“太仆” 至“仆隶” ,则左右侍御仆从者也。自“职方氏” 至“掸人” ,掌舆地及四方诸侯外裔者也。“小子掌祭祀” 则系焉;“司爟掌行火” 则系焉;“候人掌宾客” 则系焉;“挈壶氏掌司夜” ,则系焉;“司士掌朝仪” 则系焉;“弁师掌冠弁” 则系焉;与夫齐右之属、射人之属,则又系焉。夫既曰“典军政” ,而官府错居,先王设官分职,不必类聚,彼此联事,互相关系。不特是也,司马虽为掌兵之官,至于军旅大事,五官之掌,咸有职事。冢宰征师于诸侯,大司徒以旗致万民而治其政令,大宗伯以军礼同邦国,大司寇莅戮于社。自今观之,凡征师,凡致民,凡军礼,凡莅戮,皆军之大政也,宜皆司马之事而分之四官掌焉,此先王深思远虑之至。胡康侯曰:“昔成王将崩,命大臣相康王,方是时,掌亲兵者,太公望之子伋也。宰臣奭命仲桓、南宫毛取二干戈、虎贲百人于伋,以逆嗣子。伋虽掌兵,非有宰臣之命,不敢发也。召公虽制命,非二诸侯将命而往,伋亦不承也。兵权散” ,主,不偏属于一人可知矣。此《周官》之制,见诸行事者也。又曰:“周制,兵出于农,自八家共井,至五百十二家之甸,出车一乘,马四匹,卒七十二人,宜以稍人、县师等官领之而属司马,今属于教官。其岁时校登其夫家,简其兵器,治其车辇,宜以乡遂官领之而属司马,今亦领之教官。三代之时,兵满天下,而无将骄卒惰之变。兵藏于民,弗谓之兵;将藏于学,士大夫弗谓之将;以蒐、苗、狝、狩而易其习战之名,以比、闾、族、党而易其行阵之名,国容之制,军容不乱焉。养勇以礼,积威以义,是以不见其强而无敌于天下者如此 。” 薛平仲曰:“右《夏官》之属,凡六十有九,始之以《司马》,终之以《司马》,固足以见兵政之” 密矣。然考之《周官》之例,凡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自大司马至军司马而已。若上士、中士,初未尝命官也。今惟大司马之上士命曰“舆司马” ,中士命曰“行司马” ,二者不见于经,先儒概以文简残缺而委之。夫以例而求,则小司马、军司马不见于经,谓之残缺可也;舆司马、行司马不见于经,谓之残缺可乎?意者《周官》行师之时,凡领于大司马之属者,必各有职以莅其事,是以在官府则曰“上士” 、曰“中士” ,在军旅则曰“舆司马” ,曰“行司马” ,亦因事而制名,非有掌守而不可缺者。不然,制军之法,二十五人之为两,而两司马者亦未尝列之官属也,谓之阙可乎?若夫虞衡之官,司徒盖领之以掌山林川泽矣,而山川邍野之有师,司马又从而领之。《周官》类若重复然彼以之掌于王国,此以之掌于四方,是又政典所以平邦国之大权在是也。由前之说,所以论《周官》兵政之严,由后之说,所以论《周官》兵政之大,将从识者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