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卷
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三卷


    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卷目录

     戎政总部总论一

      易经蒙卦 师卦 泰卦 谦卦 豫卦 复卦 离卦 晋卦 萃卦 既济卦 未

      济卦

      书经说命 洪范 立政 康王之诰

      春秋四传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 隐公二年莒人入向 无骇帅师入极 郑

      人伐卫 隐公四年莒人伐杞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

      伐郑 隐公五年卫师入郕 邾人郑人伐宋 宋人伐郑 隐公六年宋人取长葛 隐公

      七年公伐邾 隐公十年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 公败宋师于菅 宋人蔡人卫人伐戴

       齐人郑人入郕 隐公十有一年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桓公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

      郑 桓公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桓公十有二年公及郑师伐宋 桓公十有三年

      公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 桓公十有四年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桓公十有

      五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 桓公十有六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公至

      自伐郑 桓公十有七年及齐师战于奚 庄公元年齐师迁纪郱鄑郚 庄公二年公子庆

      父帅师伐于馀丘 庄公三年溺会齐师伐卫 公次于滑 庄公五年公会齐人宋人陈人

      蔡人伐卫 庄公六年王人子突救卫 庄公八年师次于郎 郕降于齐师 庄公九年公

      伐齐纳纠 及齐师战于干时 庄公十年公败齐师于长勺 公侵宋 公败宋师于乘丘

       荆败蔡师于莘 齐师灭谭 庄公十有一年公败宋师于鄑 庄公十有三年齐人灭遂

       庄公十有四年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单伯会伐宋 荆入蔡 庄公十有五年宋人齐人

      邾人伐郳 郑人侵宋 庄公十有七年齐人歼于遂 庄公十有九年齐人宋人陈人伐我

      西鄙 庄公二十有八年齐人伐卫 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庄公三十年齐人降鄣 闵公

      二年郑弃其师

    戎政典第二卷

    戎政总部总论一

    易经

    《蒙卦》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 也。

    程传九居《蒙》之终,是当蒙极之时,人之愚蒙既极,如苗民之不率为寇为乱者,当击伐之。然九居上,刚极而不中,故戒不利为寇。治人之蒙,乃御寇也。肆为贪暴,乃为寇也。

    《师卦》

    《师》:贞,丈人吉,无咎。

    程传《师》之道,以正为本,兴师动众,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从也,强驱之耳。故《师》以贞为主,其动虽正,帅之者必丈人,则“吉”而“无咎”也。丈人者,尊严之称,不必素居崇贵,但其才谋德业,众所畏服,则是也。如穰苴既诛庄贾,则众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阴侯起于微贱,遂为大将。盖其谋为有以使人尊畏也。本义《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又卦惟九二一阳,居下卦之中,为将之象。上下五阴,顺而从之,为众之象。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故其卦名之曰“师。”丈人长老之称。用师之道,利于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无咎。”大全隆山李氏曰:《师》止言贞,而不及元亨利者,凡兵出,似非一元生育之事,故不言元,不以亨利诲天下者,惧其贪功困生灵也。要之《师》之为用,唯守一贞足矣。又曰:师以杀伐为事,死生存亡系焉,岂能无咎?唯以丈人行之则吉,而咎可无矣。

    《象》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本义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以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大全云峰胡氏曰:《本义》提出一“以”字,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阃外之事,将得专制之也。然以之而正,则为王者之师;以之微有不正,则为霸者之术。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 咎矣。

    本义“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行险”,谓行危。“道顺”,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悦而从之也。大全进斋徐氏曰:“刚中而应,行险而顺,此为将之道。盖不刚则无威严,而不足以服众,过刚则暴而无以怀之,有刚中之才,而信任不专,亦不能有成功,此师所以贵乎刚中而应也。兵凶器,战危事,不得已而兴师动众,禁暴除乱,此师所以贵乎行险而顺也。”云峰胡氏曰:“毒之一字,见得王者之师,不得已而用之,如毒药”之攻病。非有沉痾坚症。不轻用也。其指深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本义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大全习静刘氏曰:“古者兵农合一,居则为比、闾、族、党之民,役则为卒、伍、军、旅之众,容之畜之于无

    “事之时” ,而用之于有事之日,此众即此民也。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程传初,《师》之始也,故言出师之义,及行师之道,在邦国兴师而言,合义理,则是以律法也,谓以禁乱诛暴而动。苟动不以义,则虽善亦凶道也。善,谓克胜,凶,谓殃民害义也。在行师而言,“律”谓号令节制。行《师》之道,以号令节制为本,所以统制于众,不以律,则虽善亦凶,虽使胜捷,犹凶道也。制师无法,幸而不败且胜者,时有之矣,圣人之所戒也。本义律,法也。“否臧”,谓不善也。在卦之初,为《师》之始。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程传《师》卦唯九二一阳,为众阴所归,五居君位,是其正应。二乃《师》之主,专制其事者也。居下而专制其事,唯在师则可。自古命将阃外之事,得专制之,在师专制而得中道,故“吉”而“无咎。”盖将专则失为下之道,不专则无成功之理,故得中为吉。凡师之道,威和并制,则“吉”也。既处之尽其善,则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锡宠命”,至于三也。凡事至于三者、极也。六五在上。既专倚任、复厚其宠数。盖礼不称则威不重。而下不信也。大全朱子曰:“在《师》中吉”,言以刚中之德在师中,所以为吉。建安丘氏曰:九二即《师》之丈人也。以刚居柔,得师之中,无过不及,故“吉无咎”,独与卦辞同也。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大全建安丘氏曰:“王者用兵非得已,嗜杀岂其本心,故三锡之命,惟在于怀绥万邦而已。”

    六三:师或舆尸,凶。

    程传三居下卦之上,居位当任者也。不唯其才,阴柔不中正,师旅之事,任当专一。二既以刚中之才,为上信倚,必专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众人主之,凶之道也。“舆尸”,众主也,盖指三也。以三居下之上,故发此义。军旅之事,任不专一,覆败必矣。本义《舆尸》,谓师徒挠败,舆尸而归也。以阴居阳,才弱志刚,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大全或问“‘师或舆尸’,伊川说‘为众主’,如何?”朱子曰:“从来有‘舆尸血刃’之说,何必又牵引别说?”某自少时未曾识训诂,只读白本时,便疑如此说。后来从乡先生学,皆作“众主”说,甚不以为然。今看来,只是兵败舆其尸而归之义。云峰胡氏曰:“《剥》一阳在上而众阴载之,有得舆象。六三众阴在上,如积尸,而坤为舆,坎为车轮,有”舆尸象。此爻甚言师徒挠败之凶,以见师之成败生死,皆系于将。九二刚中,可以用师;六四柔正,犹能全师以退;六三不中不正,才柔志刚,舆尸而归,其凶何如哉!龟山杨氏曰:师之或,以众尸之也。众尸之禀命不一,而无功矣,凶之道也。六三上乘众阴,舆尸也,故“凶。”唐九节度之师,不立统帅,虽李、郭之善兵,犹不免败衄,则“舆尸”之凶可知。

    诚斋杨氏曰:“河曲之师赵盾为将,而令出赵穿。”

    《邲》之师,荀林父为将,而令出先縠,后世复有中人监军者师焉,往而不败。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

    本义左次,谓退舍也。阴柔不中而居阴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师以退,贤于六三远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本义“知难而退”,《师》之常也。大全诚斋杨氏曰:“善战者不必进,而退亦进也。禹之班师,晋文之退舍是已。使高帝不至白豋,太宗不渡鸭绿,咎于何有?”云峰胡氏曰:“恐人以退为怯,故明当退而退,亦师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程传五君位,兴师之主也,故言“兴师”,任将之道。师之兴,必以寇贼窃发,奸雄割据,为生民之害,不可怀来,然后奉辞以诛之。若禽兽入于田中,侵害稼穑,于义宜猎取则猎取之,如此而动,乃得无咎。若轻动以毒天下,其咎大矣。执言奉辞也,明其罪而讨之也。若秦皇、汉武,皆穷山林以索禽兽者也,非田有禽也。任将授师之道,当以长子帅师。二在下而为师之主,长子也。若以弟子众主之,则所为虽正,亦“凶”也。弟子,凡非长子者也。自古任将不专,而致覆败者,如晋荀林父邲之战,唐郭子仪相州之败是也。本义六五,用师之主,柔顺而中,不为兵端者也。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之,故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执而“无咎”也。言,语辞也。“长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专于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参之,则是使之舆尸而归,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大全厚斋冯氏曰:“禹之征苗,启之伐有扈,引之征羲和,自虞夏以来,其伐有罪必执,言不

    但鸣条以后也。右按《程传》本义“舆尸” 二解,朱从古注,义近自然,然观三爻“或” 字及此爻“贞凶” ,似《程传》意长。盖“舆尸以归” ,可不必言“凶” ,不得言“贞” ,亦不得言“或” 也。“执言” ,朱从王氏,程从孔氏,亦觉程说有味,今并存之。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大全云峰胡氏曰:“一‘使’字系民命之生死,国家之安危,或当或否,吉凶天壤,可不戒哉!”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程传《上师》之终,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赏有功也。开国封之为诸侯,承家以为卿大夫,承受也。小人者,虽有功不可用,故戒使勿用。师旅之兴,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赏之以金帛禄位可也,不可使有国家而为政。小人平时易致骄盈,况挟其功乎?汉之英、彭,所以亡也。本义《师》之终,顺之极,论功行赏之时也。坤为土,故有“开国承家”之象。然小人则虽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但优以金帛可也。戒行赏之人于小人,则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大全隆山李氏曰:“六爻出师”、“驻师”、“将兵”、“将将”,与夫奉辞伐罪、旋师班赏,无所不载。虽后世兵书之繁,殆不如《师》卦六爻之略。

    《泰卦》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程传掘隍土积累以成城,如治道积累以成《泰》。及《泰》之终,将反于《否》,如城土颓圯,复反于隍也。上《泰》之终六,以小人处之,行将“否”矣。“勿用《师》”,君之所以能用其众者,上下之情通而心从也。今《泰》之将终,失《泰》之道,上下之情不通矣。民心离散,不从其上,岂可用也?用之则乱。众既不可用,方自其亲近而告命之,虽使所告命者得其正,亦可羞吝。“邑所居”,谓亲近,大率告命必自近始。凡“贞凶”、“贞吝”有二义,有贞固守此,则凶吝者,有虽得正亦凶吝者。此不云贞凶而云“贞吝”者,将否而方告命,为可羞吝,否不由于告命也。本义戒占者不可力争、但可自守。虽得其贞、亦不免于羞吝也。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程传“城复于隍矣。”虽其命之乱,不可止也。本义“命乱故复否”,“告命”所以治之也。

    《谦卦》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

    程传富者,众之所归,唯财为能聚人。五以君位之尊,而执谦顺以接于下,众所归也,故不富而能有其邻。为人君而持谦顺,天下所归心也。然君道不可专尚谦柔,必须威武相济,然后能怀服天下,故“利用行侵伐也。”威德并著,然后尽君道之宜,而无所不利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大全汉上朱氏曰:“征者,上伐下也,以正而行。《司马法》曰:‘负固不服则侵之’。”圣人虑后世观此爻有干戈妄动者,故发之曰“征不服也。”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本义谦极有闻、人之所与,故可用行师。然以其质柔而无位、故可以征己之邑国而已。大全或问:“《谦》之五上专说征伐”,何意?朱子曰:“《坤》为地,为众,凡说国邑征伐处,多是因《坤》。圣人原不曾着意,只是有此象,方说此事。”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豫卦》

    豫,利建侯行师。《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 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

    程传上动而下顺、诸侯从王。师众顺令之象。君万邦、聚大众。非和悦不能使之服从也。

    《复卦》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 至于十年不克征。

    《离卦》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象》曰:“王用 出征。”以正邦也。

    程传九以阳居上,在《离》之终,刚明之极者也。明则能照,刚则能断,故王者宜用如是刚明,以辨天下之邪恶,而行其征伐,则有嘉美之功也。夫明极则无微不照,断极则无所宽宥,不约之以中,则伤于严察矣。去天下之恶,若尽究其渐染诖误,则何可胜诛,所伤残亦甚矣。故但当折取其魁首,所执获者非其丑类,则无残暴之咎也。

    《晋卦》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象》曰:“维用伐 邑”,道未光也。

    本义《角》刚而居土上丸,刚进之极,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以伐其私邑,则虽危而吉且“无咎。”然以极刚治小邑,虽得其正,亦可“吝”矣

    《萃卦》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程传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故观《萃》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大全建安丘氏曰:“天生五材,谁能去兵?用兵乱也,去兵亦乱也。君子当萃聚之世而除戎器,非右武也,特戒不虞而已。如秦皇之销锋镝、铸金人;李唐之议销兵,则非谓之除戎器;汉武席文、景富庶之极,至穷兵黩武以事四裔,又岂戒不虞之义乎?”

    《既济卦》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本义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程传言《惫》以见其事之至难,在高宗为之则可,无高宗之心,则贪忿以殃民也。

    《未济卦》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本义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大全诚斋杨氏曰:“《既济》伐鬼方,而忧其惫者,《既济》之世,利用静也。《未济》伐鬼方,而得其赏者,《未济》之世,利用动也。”

    隆山陈氏曰:《既济》之三,《离》之上也。《未济》之四,《离》。

    之下也。二爻正当济难之地,故象讨伐。但《既济》言高宗,《未济》则受命出征者耳。云峰胡氏曰:“震,惧也。” 临事而惧,未济者必济矣。

    书经

    《说命中》

    惟口起羞,惟甲胄起戎,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

    蔡传《甲胄》所以卫身也。轻动则有起戎之忧。干戈所以讨有罪。必严于省躬者。戒其有所轻动。

    《洪范》

    《三、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 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

    蔡传《师》者,除残禁暴也。兵非圣人之得已,故居末也。

    《立政》

    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 有不服。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

    蔡传诘,治也。治尔戎服,兵器也。陟,升也。《禹迹》,禹服旧迹也。方,四方也。海表,四裔也。言德威所及,无不服也。吕氏曰:“兵,刑之大也。故既言庶狱,而继以治兵之戒焉。”或曰:“周公之训,稽其所弊,得无启后世好大喜功之患乎?”曰:“周公诘兵之训,继勿误庶狱之后,犴狱之间,尚恐一刑之误,况六师万众之命,其敢不审而误举乎?”推“勿误庶狱”之心。而奉“克诘兵戎”之戒。必非得已不已。而轻用民命者也。大全吕氏曰:公非教王用兵,恐其宴安而使之自强。如《易谦》卦言“利用侵伐”,亦是于谦抑之中,有自强之意也。古人治兵,乃所以弭兵;后世销兵,乃所以召兵。陈氏雅言曰:“治平无事之时,乃祸患之所自起。苟安于逸乐,惮于自强,则偷惰之气,由是而益胜,觊觎之奸,由是而或生。故周公告成王以此,非导其君以穷兵黩武”者,比也。

    《康王之诰》

    太保暨芮伯咸进相揖,皆再拜稽首曰:“敢敬告天子, 皇天改大邦殷之命。惟周文武,诞受羑若,克恤西土, 惟新陟王,毕协赏罚,戡定厥功,用敷遗后人休。今王 敬之哉!张皇六师,无坏我高祖寡命。”

    蔡传皇,大也。张皇六师,大戒戎备,无废坏我文武艰难寡得之基命也。按召公此言,若导王以尚威武者。然守成之世,多溺宴安而无立志。苟不诘尔戎兵,奋扬武烈,则废弛怠惰而陵迟之渐见矣。成康之时,病正在是,故周公于立政,亦恳恳言之。后世坠先王之业,忘祖父之仇,上下苟安,甚至于口不言兵,亦异于召公之见矣。可胜叹哉!大全新安陈氏曰:“周以仁厚立国,盈成之久,其流弊易至于弛而弱,弊政虽甚于东迁之后,几微已兆于一再传之馀,周、召、毕诸公已豫见先忧于未然之前矣。正如太公言鲁后世浸弱者此也。康王之子昭王即有舟胶、楚泽之陵夷,召公之言,岂过也哉!”会编此皆“召公率群臣进戒康王”之辞。

    春秋四传

    郑伯克段于鄢

    《春秋》:隐公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公羊传》“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 伯之恶也。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 与而已矣。段者何?郑伯之弟也。何以不称弟?当国也。 其地何?当国也。齐人杀无知。何以不地?在内也。在内, 虽当国,不地也。不当国,虽在外,亦不地也。”

    《穀梁传》:“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段,郑伯弟也。何以知其为弟也?杀世 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段,弟也。而弗谓 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 段而甚郑伯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 于杀也。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 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者宜柰何?缓追逸贼,亲亲之 道也。

    《胡传》:“用兵,大事也,必君臣合谋而后动,则当称国;命 公子吕为主帅,则当称将;出车二百乘,则当称师。三 者咸无称焉,而专目郑伯,是罪在伯也,犹以为未足。 又《书》曰:‘克段于鄢’。克者,力胜之词。不称弟,路人也。于 鄢,操之为已蹙矣。夫君亲无将,段将以弟篡兄,以臣 伐君,必诛之罪也。庄公特不胜其母焉尔,曷为纵释 叔段,移于庄公,举法若是,失轻重哉?”曰:“姜氏当武公 存之时,常欲立段矣。及公既没,姜以国君嫡母主乎 内,段以宠弟多才居乎外,国人又悦而归之,恐其终 将轧己为后患也,故授之大邑而不为之所。纵使失 道以至于乱,然后以叛逆讨之,则国人不敢从,姜氏 不敢主,而大叔属籍当绝,不可复居父母之邦”,此郑 伯之志也。王政以善养人,推其所为,使百姓兴于仁 而不偷也。况以恶养天伦,使陷于罪,因以翦之乎?《春 秋》推见至隐,首诛其意,以正人心,示天下为公,不可 以私乱也。

    莒人入向

    《春秋》隐公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

    《公羊传》:“入者何?得而不居也。”

    《穀梁传》:“入者,内弗受也,向我邑也。”

    无骇帅师入极

    《春秋》隐公二年:“夏五月,无骇帅师入极。”

    《公羊传》:“无骇者何?展无骇也。何以不氏?贬。曷为贬?疾 始灭也。始灭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 托始焉尔。曷为托始焉尔?《春秋》之始也。此灭也,其言 入何?内大恶讳也。”

    《穀梁传》:“入者,内弗受也,极国也。苟焉以入人为志者, 人亦入之矣。不称氏者,灭同姓,贬也。”

    《胡传》:《左氏》曰:“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莒人入 向,以姜氏还,此所谓按也。《春秋》书曰‘莒人入向’,此所 谓断也。以事言之,入者造其国都;以义言之,入者逆 而不顺。莒称人,小国也。无骇不氏,未赐族也。其书帅 师,用大众也。非王命而入人国邑,逞其私意,见诸侯 之不臣也;擅兴而征讨不加焉,见天王之不君也。据” 事直书,义自见矣。

    郑人伐卫

    《春秋》隐公二年:“冬十有二月,郑人伐卫。”

    《胡传》:“按《左氏》,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卫人为之 伐郑,取廪延。至是郑人伐卫,讨滑之乱也。凡兵声罪 致讨曰伐,潜师掠境曰侵,两兵相接曰战,缳其城邑 曰围,造其国都曰入,徙其朝市曰迁,毁其宗庙社稷 曰灭,诡道而胜之曰败,悉虏而俘之曰取,轻行而掩 之曰袭,已去而蹑之曰追,聚兵而守之曰戍,以弱假” 强而能左右之曰“以”,皆志其事实,以明轻重。内兵书 “败”曰“战”,书“灭”曰“取”,特婉其辞,为君隐也。征伐,天子之 大权,今郑无王命,虽有言可执,亦王法所禁,况于修 怨乎?不书战者,《程氏》以为卫已服也,卫服则可免矣。 此义施于伐而不书战,皆可通矣。

    莒人伐杞

    《春秋》隐公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公羊传》:“牟娄者何?杞之邑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 疾始取邑也。”

    《榖梁传:传》曰:“言伐,言取,所恶也。诸侯相伐,取地于是 始,故谨而志之也。”

    《胡传》:“取者,收夺之名。牟娄,杞邑也。声罪伐人,而强夺 其土,故特书曰‘取’,以著其恶。”或曰:“诸侯土地,上受之 天王,下传之先祖,所以守宗庙之典籍也。圣王不作, 诸侯放恣,强者多兼数圻,弱者日以侵削,当是时有 取其故地者,夫岂不可?然僖公尝取济西田矣,成公 尝取汶阳田矣,亦书曰‘取’,何也?苟不请于天王以正” 疆理,而擅兵争夺,虽取本邑,与夺人之有者无以异。 《春秋》之义,不以乱易乱,故亦书曰“取”,正其本之意也。 上二年莒人擅兴入向,而天讨不加焉,至是伐国取 邑,其暴益肆矣。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春秋》隐公四年“夏,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胡传》:“《春秋》之法,诛首恶。”兴是役者,首谋在卫,而以宋 主兵,何也?前书州吁弑君,其罪已极,至是阻兵修怨, 勿论可也,而邻境诸侯闻卫之有大变也,可但已乎? 陈恒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请讨之。公曰: “告夫三子者,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之 三子告,不可,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然 则邻有弑逆,声罪赴讨,虽先发而后闻可矣。宋殇不 恤卫有弑君之难,欲定州吁而从其邪说,是肆人欲灭天理,非人之所为也。故以宋公为首,诸国为从,示 诛乱臣,讨贼子,必先治其党与之法也。此义行,为恶 者孤矣。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春秋》隐公四年“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 郑。”

    《公羊传》:翚者何?公子翚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 与弑公也。其与弑公奈何?公子翚谄乎隐公,谓隐公 曰:“百姓安子,诸侯说子,盍终为君矣。”隐公曰:“否。吾使 修菟裘,吾将老焉。”公子翚恐,若其言闻乎桓,于是谓 桓曰:“‘吾为子口隐矣’。隐曰:‘吾不反也’。”桓曰:“然则奈何?” 曰:“请作难。”弑隐公于锺巫之祭焉。弑隐公也。

    《穀梁传》:“翚者何也?公子翚也。其不称公子何也?贬之 也。何为贬之也?与于弑公,故贬也。”

    《胡传》:“按《左氏》:诸侯谋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 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易》曰:‘履霜坚冰至’。 履霜,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臣弑其君,子弑 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辨之不 早辨也。宋公来乞师而公辞之,羽父请以师会而公 弗许。其辞而弗许,义也;翚以不义强其君,固请而行”, 无君之心兆矣。夫公子公孙升为贵戚之卿者,其植 根胶固,难御于异姓之卿,况翚已使主兵而方命乎? 隐公不能辨之,于早罢其兵权,犹使之帅师也,是以 及锺、巫之祸。《春秋》于此去其公子,以谨履霜之戒,《春 秋》立义至精,词极简严而不赘也。若曰“翚帅师会伐 郑”,岂不白乎?再序四国,何其词费不惮烦也。言之重, 词之复,其中必有大美恶焉。四国合党,翚复会师,同 伐无罪之邦,欲定弑君之贼,恶之极也。言之不足,而 再言圣人之情见矣。天地造物,化工运其神;《春秋》讨 贼,圣笔写其意。再序四国,而诛讨乱臣之法严矣。

    卫师入郕

    《春秋隐公五年》:“秋,卫师入郕。”

    《公羊传》“曷为或言率师,或不言率师?将尊师众,称某 率师;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 君将。”不言率师,书其重者也。

    《穀梁传》:“入者,内弗受也。郕,国也。将卑师众曰师。” 《胡传》:“称师者,纪其用众,而立义不同。有矜其盛而称 师者,如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之类是也。有着其暴而 称师者,楚灭陈、蔡,公子弃疾主兵,而曰楚师”之类是 也。有恶其无名不义而称师者,次于郎,以俟陈、蔡,及 齐围郕之类是也。卫宣继州吁暴乱之后,不施德政, 固本恤民而毒众临戎入人之国,失君道矣。《书》“卫师 入郕”,著其暴也。

    邾人郑人伐宋

    《春秋》隐公五年:“秋九月,邾人、郑人伐宋。”

    《胡传》:“按《左氏》,宋人取邾田。邾人告于郑曰:‘请君释憾 于宋。敝邑为道,则主兵者邾也。故虽附庸小国,而序 乎郑之上。凡班序上下,以国之小大从,礼之常也。而 盟会征伐以主者,先因事之变也。然则卫州吁告于 宋以伐郑,事与此同。而圣人以宋为主者何?此《春秋》 拨乱之大法也。凡诛乱臣,讨贼子,必深绝其党’。”

    宋人伐郑

    《春秋》隐公五年:“冬十有二月,宋人伐郑,围长葛。” 《公羊传》:“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强也。”

    《穀梁传》:“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久之也。伐不 逾时,战不逐奔,诛不填服,苞人民、殴牛马曰侵,斩树 木、坏宫室曰伐。”

    《胡传》:“围者,环其城邑,绝其往来之使,禁其樵采之途。 城守不下,至于经年不解,诛乱臣,讨贼子可也。长葛, 郑邑,何罪乎?书‘围’”于此,而书“取”于后,宋人之恶彰矣。

    宋人取长葛

    《春秋隐公六年》:“冬,宋人取长葛。”

    《公羊传》:“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久也。”

    《穀梁传》:“外取邑不志,此其志何也?久之也。”

    《胡传》:“宋人恃强围邑,久役大众,取非所有,其罪著矣。 在王朝不能施九伐之威,在列国不能修连帅之职。 郑人土地,天子所命,先祖所受,不能保有而失之,是 上无天王,下无方伯,而郑亦无君也。宋人强取,以王 法言,不可胜诛,以天理言,不善之积著矣。初,穆公属 国于与夷,使其子冯出居于郑。殇公既立,忌冯而伐” 郑,不亦逆天理乎?《春秋》序宋主兵,以殇公之罪重也。 明年郑人伐宋,序邾为首,以郑伯之罪轻也。至是宋 又举兵伐郑而围其邑,肆行暴虐,不善之积已著而 不可解矣。殇公之不令终,岂一朝一夕之故哉?凡此 类皆直书于策,按其行事,而善恶之应可考,而知天 理之不诬者也。

    公伐邾

    《春秋》隐公七年:“秋,公伐邾。”

    胡传“奉词致讨曰伐。”按《左氏》,公伐邾,为宋讨也。宋人 先取邾田,故邾人入其郛。鲁与仪父,则元年盟于昧 矣,邾人何罪可声?特托为词说以伐之尔。经之书伐非主兵者皆有言可执,见伐者皆有罪可讨也。传曰: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鲁为宋讨,非义甚矣。而称伐邾, 所谓欲加之罪者也。而不知渝昧之盟,不待贬而自 见矣。

    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

    《春秋》隐公十年“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

    《公羊传》:“此公子翚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隐之 罪人也。”故终《隐》之篇贬也。

    《胡传》:“翚不氏,先期也。”始而会宋以伐郑,固请而行。今 而会郑以伐宋,先期而往,不待锺、巫之变,知其有无 君之心矣。夫乱臣贼子,积其强恶,非一朝一夕之故, 及权势已成,威行中外,虽欲制之,其将能乎?故去其 公子,以戒兵柄,下移制之于未乱也。

    公败宋师于菅

    《春秋》隐公十年“夏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 郜。辛巳取防。”

    《左传》:“六月戊申,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壬戌,公败宋 师于菅。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 辛巳归于我。”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可谓正矣。以王 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

    《公羊传》:“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何言乎 一月而再取?甚之也。内大恶讳,此其言甚之何?《春秋》 录内而略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 恶书。”

    《穀梁传》:“内不言战,举其大者也。取邑不日,此其日何 也?不正其乘,败人而深为利取二邑,故谨而日之也。” 胡传:“内大恶,其辞婉,小恶直书而不隐。夫诸侯分邑 非其有而取之,盗也。曷为隐乎?于取之中犹有重焉 者,若成公取鄟,襄公取邿,昭公取鄫,皆覆人之邦而 绝其嗣,亦书曰‘取’,所谓犹有重焉者此也。故取郜、取 防”,直书而不隐也。其不言“战”而言“败”,败之者,为主彼 与战而此败之也。皆陈曰“战”,诈战曰“败。”

    宋人蔡人卫人伐戴

    《春秋隐公十年》:“秋,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公羊传》:其言伐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因其力也。因 谁之力?因宋人、蔡人、卫人之力也。

    《穀梁传》:“不正,其因人之力而易取之,故主其事也。” 《胡传》:“称伐称取,兼之也。”或疑郑人兵力不能取戴,兼 三国之师,非矣。什、围伍,攻,正也;以寡覆众,奇也。庄公 盖尝克叔段,败王师,困州吁而入许,能以奇胜可知 矣,故驻师于郊,多方以误之也。四国已斗起,乘其弊, 一举而兼取之,卞庄子之术也。然则可乎?孟子曰:“善 战者服上刑,称伐取者,其以郑庄公残民之甚,当此 刑矣。”

    齐人郑人入郕

    《春秋》隐公十年“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穀梁传》:“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郕,国也。” 胡传《左氏传》云:“宋公不王,郑伯以王命致讨,而郕人 不会齐、郑入郕,讨违王命也。”程氏谓:“宋本以公子冯 在郑,故二国交恶,《春秋》不见其为王讨也。王臣不行, 王师不出,矫假以逞私忿耳。”此说据经为合,若讨违 王命,则不书入矣。入者,不顺之辞也,苟以为难词,则 齐、郑大国,于“讨”“郕”何难哉。

    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春秋》隐公十有一年“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 许。”

    《胡传》:“‘书会则伐许者,本郑志也。书及则入许’者,公所 欲也。隐公即位十有一年,天王遣使来聘者再,而未 尝朝于京师,罪一也。平王崩,不奔丧,会葬至,使武氏 子来求赙,罪二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而擅兴兵甲, 为宋而伐邾,为郑而伐宋,罪三也。山川土田,各有封 守,上受之天王,下传之先祖,而取郜及防,入祊易许”, 罪四也;今又入人之国,而逐其君,罪五也。凡此五不 韪者,人臣之大恶,而隐公兼有之。然则不善之殃,岂 特始于惠,成于桓,而隐之积亦不可得而揜矣。使隐 公者为国以礼,而自强于善,岂有锺巫之难乎?是故 《春秋》所载,以人事言,则是非善恶之迹设于前,而成 败吉凶之效见于后;以天道言,则感应之理明矣,不 可不察也。

    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春秋》桓公五年“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公羊传》其言“从王伐郑何?从王正也。”

    《穀梁传》:“举从者之辞也。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 讳伐郑也。郑,同姓之国也,在乎冀州,于是不服,为天 子病矣。”

    胡传:“按《左氏》,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王以诸侯伐郑, 郑伯御之,战于𦈡葛,王卒大败。《春秋》书王必称天者, 所章则天命也,所用则天讨也。王夺郑伯政而怒其 不朝,以诸侯伐焉,非天讨也,故不称天。或曰:‘郑伯不 朝,恶得为无罪’?曰:‘桓公弑君而自立,宋督弑君而得 政,天下大恶,人理所不容也,则遣使来聘而莫之讨郑伯不朝,贬其爵可也,何为愤怒自将而攻之也?移 此师以加宋、鲁,谁曰非天讨乎?《春秋》天子之事,述天 理而时措之也。既讥天王以端本矣,三国以兵会伐, 则言从王者,又以明君臣之义也。君行而臣从,正也。 战于𦈡葛而不书战,王卒大败而不书败者,又以存 天下之防也。三纲,军政之本,圣人寓军政于《春秋》,而 书法若此,皆裁自圣心,非国史所能与也。

    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春秋》:桓公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 战于郎。”

    《左传》: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初,北戎病,齐诸侯 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 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 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

    《公羊传》:郎者何?吾近邑也。吾近邑,则其言来战于郎 何?近也。恶乎近?近乎围也。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 绩?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

    《穀梁传》:“来战者,前定之战也。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也。 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

    《胡传》:《春秋》加兵于鲁众矣,未有书“来战”者,此独不称 “侵伐”而以“来战为文,何也?兵凶器,战危事,圣人之所 重也。诛暴禁乱,敌加于己,盖有不得已而应之者矣。 未有悖道纵欲,得已不已而先之者也。鲁桓弑立,天 下大恶,人人之所得讨也。郑伯则首盟于越以定其 位;齐侯则继会于稷以济其奸。曾不能修方伯之职”, 驻师境上,声罪致讨,伸天下之大义也。今特以私忿 小怨,亲帅其师,战于鲁境,尚为知类也哉?此《春秋》之 所必诛而不以听也。故以三国为主,而书“来战于郎”, 郑人主兵而首齐,犹卫州吁主兵而先宋。

    公及郑师伐宋

    《春秋》:桓公十有二年“冬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 战于宋。”

    《左传》: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 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 《公羊传》:战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辟嫌也。恶乎嫌?嫌与 郑人战也。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内不言战,言 战乃败矣。

    《穀梁传》:“非与所与伐战也,不言与郑战,耻不和也。于 伐与战,败也。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

    《胡传》:“‘既书伐宋,又书战于宋’者,责赂于郑而无厌,屡 盟于鲁而无信者宋也。二国声其罪以致讨,故书曰 ‘伐’。夫宋人之罪则固可伐矣,然取其赂以立督者鲁 桓也;资其力以篡国者郑突也。无诸己然后可以非 诸人。《春秋》之义,用贤治不肖,不以乱易乱也,故又书 曰‘战于宋’。来战者罪在彼战于郎是也;往战者罪在” 内。战于宋是也。

    公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

    《春秋》桓公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 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左传》“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 卫、燕战。”不书,所战后也。郑人来请修好。

    《公羊传》“曷为后日?”恃外也。其恃外奈何?得纪侯、郑伯, 然后能为日也。内不言战,此其言战何?从外也。曷为 从外?恃外故从外也。“何以不地?近也。恶乎近?近乎围。” 郎亦近矣。郎何以地?郎犹可以地也。

    《穀梁传》:“其言及者,由内及之也;其曰战者,由外言之 也。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其不地,于纪也。”

    《胡传》,《左氏》以为郑与宋战,《公羊》以为宋与鲁战,《榖梁》 以为纪与齐战。赵匡考据《经》文,内兵则以纪为主而 先于郑;外兵则以齐为主而先于宋,独取《穀梁》之说, 盖齐纪者,世仇也。齐人合三国以攻纪,鲁郑援纪而 与战,战而不地于纪也。不然,纪惧灭亡不暇,何敢将 兵越国助鲁、郑以增怨乎?齐为无道,恃强陵弱,此以 纪为主,何也?彼为无道,加兵于己,必有引咎责躬之 事,《礼仪》辨喻之文,犹不得免焉,则亦固其封疆,效死 以守,上诉诸天王,下告诸方伯,连率与邻国之诸侯, 其必有伸之者矣。不如是而愤然与战,岂已乱之道 乎?力同度德,动则相时,小国仇大国,而幸胜焉,祸之 始也。息伐郑而亡,郑胜蔡而惧,蔡大败楚而灭。今纪 人不度德,不量力,不征词,轻与齐战而为之援者,弑 君之贼,篡国之人也。不能保其国,自此战始矣。《春秋》 以纪为主,省德相时,自治之意也。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春秋》:“桓公十有四年冬十有二月,宋人以齐人、蔡人、 卫人、陈人伐郑。”

    《公羊传》:“以者何?行其意也。”

    《穀梁传》:“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 非正也。”

    《胡传》《师》而曰:“以者,能左右之以行己意也。宋怨郑突 之背己,故以四国伐郑。鲁怨齐人之侵己,故以楚师 伐齐。蔡怨囊瓦之拘己,故以吴子伐楚。蔡弱于吴,鲁弱于楚,宋与蔡、卫、陈敌而弱于齐,乃用其师以行己 意,故特书曰:‘以列国之兵有制,皆统于天子,而敢私 用之与’?”私为之用以伐人国,大乱之道也。故《穀梁子》 曰:“以者,不以者也。”

    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

    《春秋》:“桓公十有五年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 侯于袲,伐郑。”

    《穀梁传》:“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

    胡传《左氏》曰:“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穀梁》曰:“地而后 伐,疑辞。非其疑也,昭公与突之是非邪正亦明矣。然 昭公虽正,其才不足以君一国之人,复归于郑,日以 微弱;厉公虽篡,其智足以结四邻之援,既入于栎,日 以强盛。诸侯不顾是非,而计其强弱,始疑于辅正,终 变而与邪。《穀梁》所谓非其疑者,非其疑于为义而果” 于为不义,相与连兵动众,纳篡国之公子也,故详书 其“会地”,而后言“伐”以讥之也。

    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春秋》:“桓公十有六年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 侯伐郑。”

    《胡传》:“春正月,会于曹,蔡先于卫,夏四月伐郑,卫先于 蔡。”《王制》,“诸侯之爵次,其后先固有序矣。在《周官大司 马》设仪辨位,以等邦国,犹天建地设,不可乱也。及春 秋时,礼制既亡,伯者以意之向背为升降,诸侯以势 之强弱相上下。蔡尝先卫,今序陈下者,先儒以为后 至也,以至之先后易其序,是以利率人而不要诸礼” 也,岂所以定民志乎?后世有以𬪩赏诱人之趋事赴 功,以重罚沮人之奉公守正,意亦如此。夫乱之所由 生也,则仪位以为阶。《春秋》防微杜渐,尤严于名分。考 其所书,意自见矣。

    公至自伐郑

    《春秋》:桓公十有六年“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穀梁传》:“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

    《胡传》:“伐郑则致,罪之也。曷为罪之?以纳突也。”诸侯失 国,诸侯纳之,正也。伐郑以纳突,非正也。故书“至”以罪 桓之上无王法,恣为不义,而莫之禁也。

    及齐师战于奚

    《春秋》桓公十有七年“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 《穀梁传》:“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 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

    《春秋·庄公元年》:“冬十月,齐师迁纪、郱、鄑、郚。”

    《公羊传》“迁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也? 为襄公讳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大之也。何大尔? 自是始灭也。”

    《穀梁传》:“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 胡传》:“郱鄑郚者,纪三邑也。邑不言迁,迁不言师。其以 师迁之者,见纪民犹足与守,而齐人强暴,用大众以 迫之为己属也。凡书迁者,自是而灭矣。《春秋》兴灭国, 继绝世,则迁国邑者不再贬而罪已见矣。”

    公子庆父帅师伐于馀丘

    《春秋》:庄公二年“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馀丘。”

    《公羊传》:“于馀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 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耳。”

    《穀梁传》:“国而曰伐,于馀丘邾之邑也,其曰伐何也?公 子贵矣,师重矣,而敌人之邑公子病矣,病公子所以 讥乎公也,其亦曰君在而重之也。”

    《胡传》:“按二《传》于馀丘,邾邑也。国而曰伐,此邑尔,其曰 伐何也?志庆父之得兵权也。庄公幼年即位,首以庆 父主兵,卒致子般之祸于馀丘,法不当书,圣人特书, 以志乱之所由,为后戒也。鲁在《春秋》中见弑者三君, 其贼未有不得鲁国之兵权者。公子翚再为主将,专 会诸侯,不出隐公之命,仲遂擅兵两世,入杞伐邾,会” 师救郑,三军服其威令之日久矣,故翚弑隐公,而寪 氏不能明其义;庆父弑子般,而成季不能遏其恶;公 子遂杀恶及视,而叔仲惠伯不能免其死。夫岂一朝 一夕之故哉?《春秋》所书,为戒远矣。

    溺会齐师伐卫

    《春秋》:庄公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

    《左传》:“疾之也。”

    《公羊传》:“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穀梁传》:“溺者何也?公子溺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恶其 会仇雠而伐同姓,故贬而名之也。”

    胡传:《穀梁子》曰:“此公子溺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恶其 会仇雠,伐同姓,故贬而名之也。有父之仇而释怨,其 罪大矣,况与合党兴师伐人国乎?”

    公次于滑

    《春秋》:庄公三年“冬,公次于滑。”

    《左传》:“将会郑伯谋纪故也,郑伯辞以难。凡师,一宿为 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

    《公羊传》:“其言次于滑何?刺与?救纪而复不能也。” 《穀梁传》:“次,止也,有畏也,欲救纪而不能也胡传:“《穀梁子》曰:‘次,止也,有畏也,欲救纪而不能也。《春 秋》纪兵伐而书次,以次为善;救而书次,以次为讥。次 于滑,讥之也。鲁、纪有婚姻之好,当恤其患;于齐有父 之仇,不共戴天。苟能救纪抑齐,一举而两善并矣,见 义不为而有畏’”也,《春秋》之所恶,故书“公次于滑”以讥 之也。或言夫子意在刺无王命,若讥其怯懦,则当褒 其勇者,《春秋》乃鼓乱之书,为此言者误矣。《易》于《谦》之 六五则曰“利用侵伐”,《师》之六四则曰“左次旡咎”,进退 勇怯,顾义何如耳,岂可专以勇为鼓乱而不与乎?

    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春秋》:庄公五年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公羊传》,“此伐卫何?纳朔也。曷为不言纳卫侯?朔辟王 也。”

    《穀梁传》:“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人诸侯所以人 公也。其人公何也?逆天王之命也。”

    《胡传》:“《穀梁子》曰:‘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人诸侯 所以人公也。其人公何也?逆王命也。桓公十六年,卫 侯朔出奔齐,经书其名者,以王命绝之也,又党有罪 以纳之,故贬而称人’。”

    王人子突救卫

    《春秋》:庄公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

    《公羊传》:“王人者何?微者也。子突者何?贵也。贵则其称 人何?系诸人也。曷为系诸人?王人耳。”

    《穀梁传》:“王人,卑者也。称名,贵之也。善救卫也。救者善, 则伐者不正矣。”

    《胡传》:“‘王人微者,子突其字也’。以下士之微,超从大夫 之例而书字者,褒救卫也。朔陷其兄,使至于死,罪固 大矣。然其父所立,诸侯莫得而治也。王治其旧恶而 废之可也,又藉诸侯之力,抗王命以入国,是故四国 之君贬而称人,王人之微嘉而书字。或曰:‘子突,王之 子弟也。用兵大事,而委诸子弟,使无成功,故书人以’” 讥之。必若此言,是《春秋》以成败论事,而不计理也。使 诸侯苟顾逆顺之理,子突虽微,自足以申王命矣。彼 既肆行,莫之顾也,虽天子亲临,将有请从如祝聃者, 况其下乎?子突不胜五国,使之得人也,其亦不幸焉 尔矣。幸不幸,命也。守义循理者,法也。君子行法以俟 命,故其褒贬如此。

    师次于郎

    《春秋》:庄公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公羊传》:“次不言俟,此其言俟何?托不得已也。”

    《穀梁传》:“次,止也;俟,待也。”

    《胡传》:“‘用大众曰师。次,止也。伐而次者,有整兵慎战之 意,其次善之也。遂伐楚,次于陉是也。救而次者,有缓 师畏敌之意,其次讥之也。次于匡、于聂北、于雍榆是 也。俟而次者,有无名妄动之意。次于郎以俟陈人、蔡 人是也。何俟乎陈、蔡?或曰陈、蔡将过我,俟而邀之也’。 或曰鲁将与陈蔡有事于邻国,而陈、蔡不至,故次于” 郎以待之也。若是,皆非义矣。其曰“次”,曰“以俟”者,深贬 之也。

    郕降于齐师

    《春秋》:庄公八年“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秋,师 还。”

    《公羊传》“成者何?盛也。盛则曷为谓之成?讳灭同姓也。 曷为不言降吾师?”辟之也。还者何?善辟也。此灭同姓, 何善尔?病之也。曰:“师病矣。曷为病之?非师之罪也。” 《穀梁传》其曰“降于齐师何?不使齐师威加于郕”也。还 者,事未毕也,遁也。

    胡传:“书及齐师者,亲仇雠也。围郕者,伐同姓也。郕降 于齐师者,见伐国无义而不能服也。于是庄公之恶 著矣。书师还,讥役久也。按《左氏》,仲庆父请伐齐师,庄 公不可,是国君上将亲与围郕之役也。然其次、其及、 其还皆不称公者,重众也。《春秋》正例,君将不称帅师, 则以君为重。今此不称公,又以为重众,何也?轻举大” 众,妄动久役,俟陈、蔡而陈、蔡不至,围郕而郕不服,历 三时而后还,则无名黩武,非义害人,未有如此之甚 也。至是师为重矣。义系于师,故不书“公”,以著劳民毒 众之罪,为后世戒也。《春秋》王道轻重之权衡,此类是 矣。

    公伐齐纳纠

    《春秋》庄公九年夏,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 《公羊传》:“纳者何?入辞也。其言伐之何?伐而言纳者,犹 不能纳也。纠者何?公子纠也。何以不称公子?君前臣 名也。齐小白入于齐。曷为以国氏?当国也。其言入何? 篡辞也。”

    《穀梁传》:“当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后伐,故干时之战不 讳败,恶内也。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以恶曰入。齐公 孙无知弑襄公,公子纠、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齐人 杀无知,而迎公子纠于鲁。公子小白不让,公子纠先 入,又杀之于鲁,故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

    《胡传》:《左氏》书子纠二《传》曰:“伐齐纳纠,君子以《公》《谷》为

    正。纳者不受而强致之,称‘入’者难辞。纠不书子者,明
    考证
    纠不当立也;以小白系齐者,明小白宜有齐也。所以

    然者,襄公见杀,纠与小白皆以庶子出奔,而纠弟也, 又未尝为世子。按史称周公诛管、蔡以安周,齐桓杀 其弟以反国,是纠幼而小白长,其有齐宜矣。宜则何” 以不称公子?内无所承,上不禀命,故以王法绝之也。 桓公于王法虽可绝,视子纠则当立,故管仲相桓为 徙义,而圣人称之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召忽 死于子纠为伤勇,比诸匹夫匹妇之为谅,自经于沟 渎而莫之知也。

    及齐师战于干时

    《春秋》:庄公九年“秋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 败绩。”

    《公羊传》“内不言败,此其言败何?伐败也。曷为伐败?复 仇也。此复仇乎大国?曷为使微者?公也。公则何为不 言公?不与公复仇也。曷为不与公复仇?复仇者在下 也。”

    胡《传》内不言败,此其言败者,为与仇战,虽败亦荣也。 按《左氏》战于干时,公丧戎辂,传乘而归,则败绩者公 也,能与仇战,虽败亦荣。何以不言公?贬之也。公本忘 亲释怨,欲纳仇人之子,谋定其国家,不为复仇与之 战也,是故没公以见贬。若以复仇举事,则此战为义 战,当书公冠于“败绩”之上,与沙随之不得见、平丘之 不与盟,为比以示荣矣。惟不以复仇战也,是故讳“公” 以重,贬其忘亲释怨之罪,其义深切著明矣。

    公败齐师于长勺

    《春秋》:“庄公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穀梁传》:“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胡传》:“齐师伐鲁,经不书伐,意责鲁也。诈战曰败,败之 者为主。或曰长勺,鲁地,而齐师至,此所谓敌加于己, 不得已而后应者也。疑若无罪焉,何以见责乎?善为 国者不师,善师者不阵,善阵者不战,故行使则有文 告之词,而疆场则有守御之备。至于善阵,德已衰矣, 而况兵刃相接,又以诈谋取胜乎?故书鲁为主以责” 之,皆已乱之道,寡怨之方,王者之事也。

    公侵宋

    《春秋》:庄公十年“春二月,公侵宋。”

    《公羊传》:“曷为或言侵,或言伐?”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战 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也。

    觕,粗也。将兵至竟,以过侵责之,服则引兵而去,用意尚粗也。精犹精密也。侵责之不服,推兵入竟,伐击之益深,用意稍精密。推,犹举也。言浅侵不服,则更举兵深入其竟,而伐击之,益深于前。

    《穀梁传》:“侵时,此其月何也?乃深其怨于齐,又退侵宋 以众其敌,恶之,故谨而月之。”

    公败宋师于乘丘

    《春秋》:庄公十年“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 于乘丘。”

    《公羊传》其言次于郎何?伐也。伐则其言次何?齐与伐 而不与战,故言“伐”也。我能败之,故言“次”也。

    《穀梁传》:“次,止也,畏我也。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 内也。”

    《胡传》:“齐、宋轻举大众,深入他境,肆其报复之心,诚有 罪也。鲁人若能不用诈谋,奉其辞令,二国去矣。偷得 一时之捷,而积四邻之忿,此小人之道。故次者不以 其事,胜者不以其理,交讥之。”

    荆败蔡师于莘

    《春秋》:庄公十年“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 归。”

    胡,传蔡侯何以名?绝之也。凡书“败”,书“灭”,书“入”,而以其 君归,皆名者,为其服为臣虏,故绝之也。若蔡献舞潞 婴儿、沈嘉、许斯、顿牂、胡豹、曹阳、邾益之类是矣。国君 死社稷,正也;逃之虽罪,犹有耻焉。虏甚矣。楚人灭夔, 以夔子归,独不名者,夔子以无罪见讨,虽国灭,身为 臣虏,其义直,其辞初不服也,是以独假之爵而不名 也。《春秋》之法,“诸侯不生名”,失地则生而名之。比于贱 者,欲使有国之君战战兢兢,长守富贵,无危溢之行 也。

    齐师灭谭

    《春秋:庄公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公羊传》“何以不言出?国已灭矣,无所出也。”

    胡传灭而书奔,责不死位也。不书出,国亡无所出也。 国灭身奔,而不能守其富贵,何以书爵乎?己无取灭 之罪,为横逆之加,而力不能胜,至于出奔,则亦不幸 焉尔矣。其义盖未绝也。按《左氏》:“齐侯之出也,过谭,谭 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责其失事大 之礼可矣,坐此见灭,可乎?齐师灭谭,谭子奔莒。楚人 灭弦,弦子奔黄;狄灭温,温子奔卫。三国所以皆存其 爵,不比于失地之君而名之也。然则吴灭徐,徐子章 羽奔楚,何以独名?按《左氏》“吴伐徐,徐子断其发,携其 夫人以逆。”吴子,既以屈服而后奔,岂有兴复之志乎? 独书名,所以绝之也。《春秋》之义,虽在于抑强扶弱,又责弱者之不自强于为善也,故其书法如此。

    公败宋师于鄑

    《春秋》庄公十有一年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左传》“夏,宋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师未陈而 薄之,败诸鄑。”“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皆陈曰战,大崩 曰败绩,得隽曰克,覆而败之曰取某师,京师败曰王 师败绩于某。”

    《穀梁传》:“内事不言战,举其大者,其日成败之也,宋万 之获也。”

    齐人灭遂

    《春秋》:庄公十有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

    《穀梁传》:“遂,国也。其不日,微国也。”

    《胡传》:“灭国”之与见灭,罪孰为重?取国而书灭,夺人土 地,使不得有其民人;毁人宗庙,使不得奉其祭祀,非 至不仁者,莫之忍为见灭而书“灭”,亡国之善词,上下 之同力也,其亦不幸焉尔。《语》有之曰:“兴灭国,继绝世, 天下之民归心焉。”今乃灭人之国而绝其世,罪莫重 矣。齐人灭遂,其称人微者尔。凡书“灭”者,不待再贬而 恶已见。

    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春秋》“庄公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胡传》:宋人背北杏之会,诸侯伐宋,其称“人”者,将卑师 少也。齐自管仲得政,灭谭之后,二十年间未尝遣大 夫为主将,亦未尝动大众,出侵伐,盖以制用兵而赋 于民薄矣,故能南摧强楚,西抑秦、晋,天下莫能与之 争也。或以为贬齐称人,误矣。

    单伯会伐宋

    《春秋》:“庄公十有四年夏,单伯会伐宋。”

    《公羊传》其言“会伐宋”何?后会也。

    《穀梁传》:“会,事之成也。”

    《胡传》:“隐公四年,诸侯伐郑,翚帅师会伐,则再举宋、陈、 蔡、卫四国之名。今诸侯伐宋,而单伯会伐,不复再举 三国之名,何也?宋人背北杏之会,合诸侯而伐之者, 齐桓公也。会伐者无贬焉,故其辞平。主谋伐郑,而欲 求宠于诸侯以定其位者,州吁也。会之者党逆贼矣, 故其词繁而不杀,疾之也。再举而例书者,甚疾四国” 之词也。言之不足,故再言之,而圣人之情见矣。

    荆入蔡

    《春秋》:庄公十有四年“秋七月,荆入蔡。”

    《穀梁传》:“荆者楚也,其曰荆何也?州举之也。州不如国, 国不如名,名不如字。”

    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春秋》“庄公十有五年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胡传》:伯者之先诸侯,专征也。非伯者而先诸侯,主兵 也。此齐桓之师何以序宋?下犹未成乎伯也。二十七 年“同盟于幽,天下与之,然后成乎伯矣。”

    郑人侵宋

    《春秋》:“庄公十有五年秋,郑人侵宋。”

    《胡传》,侵伐之义,三《传》不同。《左氏》曰:“有钟鼓曰伐,无钟 鼓曰侵。”先儒或非其说,以为声罪致讨曰伐,无名行 师曰侵,未有以易之者也。然考诸五经,皆称侵伐。在 《易》《谦》之六五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书》之《泰誓》曰:“我 武惟扬,侵于之疆。”《诗》之《皇矣》曰:“依其在京,侵自阮疆。” 《周官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而曰:“贼贤害民则 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而以为无名行师,可乎?然则 或曰侵,或曰伐,何也?声罪致讨曰伐,潜师掠境曰侵。 声罪者,鸣钟击鼓,整众而行,兵法所谓正也;潜师者, 衔枚卧鼓,出人不意,《兵法》所谓奇也。

    齐人歼于遂

    《春秋》:庄公十有七年“夏,齐人歼于遂。”

    《公羊传》:“歼者何?歼渍也,众杀戍者也。”

    《穀梁传》:“歼者,尽也。然则何为不言遂人尽齐人也,无 遂之辞也。无遂则何为言遂?其犹存遂也。存遂奈何? 曰:齐人灭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饮戍者酒而杀之, 齐人歼焉。此谓狎敌也。”

    《胡传》:“歼,尽也。齐灭遂,使人戍之。遂之馀民,饮戍者酒 而杀之,齐人歼焉。《春秋》书此者,见齐人灭遂,恃强陵 弱,非伐罪吊民之师。遂人书灭,乃亡国之善辞,上下 之同力也。”夫以亡国馀民,能歼强齐之戍,则申胥一 身可以存楚,楚虽三户可以亡秦,固有是理,足为强 而不义之戒,而弱者亦可省身而自立矣。

    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春秋》庄公十有九年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穀梁传》其曰“鄙,远之也。其远之何也?不以难迩我国 也。”

    《胡传》《奉词》曰:“伐其称人,将卑师少也。”

    齐人伐卫

    《春秋》“庄公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 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

    《公羊传》:“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战不言伐,此其

    言伐何?至之日也。《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故使卫
    考证
    主之也。曷为使卫主之?卫未有罪尔。败者称师,卫何

    以不称师?未得乎师也。”

    《穀梁传》:“于伐与战,安战也。战卫战则是师也。其曰人 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也?今授之诸侯,而后有侵伐 之事,故微之也。其人卫何也?以其人齐,不可不人卫 也。卫小齐大,其以卫及之,何也?以其微之可以言及 也。其称人以败,何也?不以师败于人也。”

    《胡传》:“《春秋》纪兵,及者为主,齐人举兵而伐卫,卫人见 伐而受兵,则其以卫及之,何也?按《左氏》,卫尝伐周,立 子颓,至是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则齐人 举兵乃奉王命,声卫立子颓之罪以讨之也。”为卫计 者,诚有是罪,则当请归司寇服刑可也。若惠徼、康叔 不泯其社稷,使得自新,亦唯命则可以免矣。今不征 词请罪,而上逆王命,下拒方伯之师,直与交战,则是 卫人为志乎此战,故以卫主之也。战不言伐,伐不言 日,而书“日”者,战之日也。见齐人奉辞伐罪,方以是日 至,而卫人不请其故,直以是日与之战,所以深疾之 也,而圣人之情见矣。齐称“人”,将卑师少也。

    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春秋》庄公二十有八年“秋,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穀梁传》:“善救郑也。”

    《胡传》:“按《左氏》,楚令尹子元无故以车六百乘伐郑,入 自纯门,是陵弱暴寡之师也。郑人将奔桐丘,诸侯救 之,楚师夜遁,是得救急恤邻之义也。故书‘救郑’,善之 也。齐、宋称人,将卑师少,桓公主兵,安中国之事见矣。”

    齐人降障

    《春秋》:庄公三十年“秋七月,齐人降障。”

    《公羊传》:“障者何?纪之遗邑也。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 则曷为不言取之?为桓公讳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 书?尽也。”

    《穀梁传》:“降犹下也,障,纪之遗邑也。”

    《胡传》:“降者,胁服之辞。前书郕降于齐师,意责鲁也。此 言齐人降障,专罪齐也。障者,纪之附庸,微乎微者也。 齐人不道,肆其强力,胁使降附。不书障降而曰降障, 以齐之强,故罪之深;以障之微,故责之薄。《春秋》之法, 扶弱抑强,明道义也。霸者之政,以强陵弱,急事功也。 故曰‘五霸三王之罪人。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

    郑弃其师

    《春秋》:闵公二年“冬十有二月,郑弃其师。”

    《公羊传》:“郑弃其师者何?恶其将也。郑伯恶高克,使之 将逐而不纳,弃师之道也。”

    《穀梁传》:“恶其长也,兼不反其众,则是弃师也。”

    《胡传》:“按《郑诗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顾其君, 文公恶之而不能远,使克将兵御狄于境,陈其师旅, 翱翔河上,久而不召,众散而归,高克奔陈。公子素恶 高克进之不以礼,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 故作是诗。观此,则郑弃其师可知矣。或曰:‘高克进不 以礼,曷不书其出奔以贬克,为人臣之戒,而独咎郑’” 伯,何也?曰:人君擅一国之名宠,杀生予夺,惟我所制 尔。使克不臣之罪已著,按而诛之可也;情状未明,黜 而远之可也;爱惜其才,以礼驭之可也。乌有假以兵 权,委诸境上,坐视其失伍离散而莫之恤乎!然则“弃 师”者,郑伯乃以国称,何也?二三执政,股肱心膂,休戚 之所同也。不能进谋于君,协志同力,黜逐小人,而国 事至此,是谓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 晋出帝时,景延广专权,诸藩擅命,及桑维翰为相,出 延广于外,一制书所敕者十有五镇,无敢不从者。以 五季之末,维翰能之,而郑国二三执政,畏一高克,不 能退之以道,何政之为?《书》曰:“郑弃其师,君臣同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