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二百四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二百四十八卷
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二百四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二百四十八卷目录

     周礼部总论四

      明王应电周礼传冢宰都家 宰夫 内外论 内宰 后夫人礼事 奄

      人 司徒教民乐正教国子 宗伯 泉府 司马九畿 司寇属官

      陈友仁周礼集说内治 太宰兼统六卿 冢宰下兼六卿事统内外 冢

      宰一官后世分而为六

    经籍典第二百四十八卷

    周礼部总论四

    明王应电周礼传

    《冢宰都家》

    都,《宗人》《都司马》,《方士》、朝大夫。“都则都士。凡六官,家亦 如之。”王畿千里之地,公邑之外为家邑,家邑之外为 小都,大都天子不能自治之也。大都则封王之亲子 弟及为三公采地,小都则封王之次亲子弟及为孤 卿采地,家邑则封王之疏子弟及为大夫采地。盖为 王治之,非若诸侯之世国而与其地也。夫挈百里之 人民土地以付之,使操纵予夺之权尽归之而不由 于己,万一不得其人,宁免“倒持太阿”之病耶?此都宗 人等官之所由设也,祭祀名器,礼之大经也,于是有 都宗人。庶子兵马,国之大柄也,于是有都司马。法则 者,驭官之大权也,于是有都则。司刑者,民命之所关 也,于是有方士。治中者,考治之枢要也,于是有都士、 家士。至于王朝,有令于都家,都家有治于王国,不可 以无统率也,于是有朝大夫。此六官者,皆列王朝之 爵,而任都家之事。其治法一听于王官,非若小事,而 其君长得以擅为,此政教所以齐一;其废置皆由于 冢宰,非若小吏,而其君长得以专易,此血脉所以流 通也。六官惟朝大夫则取都家之士而专居王朝;其 馀则以王国之士而各居其国,使其臣正于宗伯、司 马、司寇者也。

    《宰夫》

    命令者,王所以操御天下之大柄也。一有所移,则德 意不得施,威福自下出,而篡弑之祸作矣。复逆者,王 所以通达天下之大机也。一有所塞,则过失不得闻, 下情无由达,而乱亡之基生矣。稽之《虞书》,舜命龙曰: “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唯允此主,传命令于外,弗 当则纳之也。又曰:“工以纳言,时而飏之,格则承之,庸 之,否则威之”,此主达复逆于上,善则纳之也。唐虞事 简,二者总为一官,而名之曰纳言。初命龙而后典工, 故各举一事言之耳。尝合《周制》而论之,凡王有命令, 大宰诏之,然后命内外史书之。内史复审以法,因而 献可替否。“龙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后世中书 不肯草制是也。内外史草制毕,下太仆小臣传达于 外,善则行之,审有弗当,复得驳正,故曰:“出入王之大 命,若后世封还诏书”是也。凡臣下之有复逆者,太仆 主诸侯,小巨主三公孤卿,御仆主群吏庶民,在外分 接为之传达,其善其恶,得以《司马》之法正之矣。宰夫 以叙进其治,则又得以治朝之法纠之矣。内史掌叙 事之法,受纳访,又得以太史之典考之矣。大事,内史 引以白王,与之答闻,使得献言自尽,冢宰从而赞之; 小治,则宰夫白于冢宰,冢宰自听之,而御史赞之。《虞 书》“工以纳言,时而飏之”是也。盖周人制备,故在千王 所,与。夫亲民而在外者,既有所分,而命有内外大小, 臣下有尊卑,又各有所属,故与有虞小异者以此。愚 因是而有以知《周官》之善矣。盖太宰主赞王治矣,然 可以诏王而不敢与也;内史主代王言矣,然可以书 而不得行也。必《夏官》之太仆小臣而后得以传达之。 掌之者非一官,王之命令宁有下移之患哉?秋官朝 士掌达穷民矣,太仆小臣、御仆掌诸侯诸臣万民之 复逆矣,而又有内史掌叙事之法以受之,宰夫掌叙 群吏之治以待之。受之者非一人,下之复逆,岂有壅 蔽之患哉?《沿革传》曰:“夷考历代纳言之职,秦汉散为 尚书,魏晋为中书门下,以侵夺宰相之权者也。由人 主疏远辅臣,退与左右亲信议政,号曰内相,故有天 子私人。”其始亦内史之职,而其后遂建为三省宰相 之官,名实俱紊矣。尝参诸古今而断曰:“王疑冢宰则 内史重,疑内史则宦官重。”自古宦官祸天下,皆先窃 宰夫之权,得居中承受章奏,而后倾宰相之权,又窃 内史之柄,典国枢机,以至废置,天子在其掌握,可不 谨哉!夫人主亲览章奏则劳,宰相专决则僭,谓宜立 为大公至正之法,凡有章奏,宰夫看详,各尽所见,呈 白小宰以及大宰,然后进呈于天子。谋谟既定,命内 史宣行之,则天下之治出于一,体,统正而朝廷尊矣。

    《内外论》

    按:《内宰》《寺人》《阍人》《世妇》《女史》等职所言后宫,其辞不 一。曰“内宫”,对王宫为外而言;曰“北宫”,对王宫为南而 言;曰“中门”,以内外之中而言:曰“王内”,曰“王之北宫”,曰 王宫中门,并系之王而言也。其曰“六宫”者,乃后所立六宫,拟于六官者,故曰“以阴礼教六宫,帅六宫之人 而生穜稑之种”是也。其曰“女宫”者,乃民间女服事于 六宫,典司职事于后宫之旁者,故曰“帅女宫而致于 有司”,“帅女宫而濯溉为齐盛,莅陈女宫之具观”《寺人》 称“掌王之内人及宫中之戒令。”王之内人,则指女御 言。宫女即女宫之人,故不系之王也。夫所谓六宫者, 旧说以为王有六寝,后象王立六宫而居之,亦正寝 一,燕寝五,夫此但足以为六寝耳,苟以此而当六宫, 则王之六寝亦可以称六官乎?《记》曰:“古者天子后立 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 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天子立 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 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国治。”愚谓天 子之六官,天地春夏秋、冬后之六宫,其职掌亦略相 似。凡后、夫人进御,与夫内外命妇之命爵,宫卿、宫女 之进退,及酒浆之事皆属天;凡师氏保傅教化之道, 与夫蚕桑立市、舂馔之事皆属地。春掌礼乐,凡器数 祝史之类;夏掌政令,及拜爵,救日月之类;秋掌典刑, 及刑女之类;冬掌工事,若丝枲、宫室、死丧之类。盖自 有一定而不可易者,此则所谓六宫也。六宫立矣,求 人而治之,于是有内外命妇之官。所谓“内命妇”者,三 夫人之于后,犹三公之于王,坐而论妇礼,故无官职。 九嫔掌六宫之事,秩比于卿。世妇取于国中,以广继 嗣,治礼事,秩比于大夫。女御亦取于民间。盖六宫不 能无役使,因而得进御,故以为名,秩比于元士者也。 然《传》曰:“‘古者天子立后,一娶十二女’。谓后与三夫人 各媵其侄娣二,合之为十二。”今言九嫔而不言三夫 人,自世妇已下皆不言其数者,以天子之例推之,六 官唯有六卿三公,则官不必备。唯其人皆以六卿兼 之,则是后之六宫,当有六嫔,乃其正职,三夫人者亦 不必备。盖或以嫔妇而摄夫人之位,或以夫人而行 六宫之事。所谓“十二女”者,长者先行,幼者待年,于国 未必一时皆备,而六宫之官,不过以先王嫔妇,久于 《礼》者掌其职,岂必王之所娶?且君子不苟于色,世妇、 女御有妇德者充之,无则缺焉,岂拘拘于二十七、八 十一之数哉?又有外命妇者,盖宫禁深严,知识不能 无壅蔽,内外限隔,凡事亦未易通达。故每宫以卿之 内子二人,大夫之命妇四人,士之妻八人,诏相其礼 事。大夫言“下”,士言“中”,盖错举之也。女府掌每宫文书 器物,女史掌每宫书写奚以给使令之役,皆择民间 女之贤能者。夫惟《周礼》设世妇之官,则臣民妇女之 贤者,得以效用于后之左右,而后宫之礼法得以为 式于臣庶之家,所以上下交而为内治之法于天下 也。旧说以为奄卿,夫自古及今,岂有奄而为卿者?若 果然,当如内小臣之例,以“奄”字贯于上士之上,亦当 云“奄卿二人”矣。又引《汉法》,《大长秋》等亦用士者,岂有 士人在上,而府史皆用女乎?此皆悖理之大者。或疑 卿大夫士庶之妻至于王之北“宫,于理得无妨乎?”曰: 后夫人进御,但至王之寝,不至后宫,犹后之不至王 朝,故外命妇等得至后之六宫,无嫌也。

    《内宰》

    内宰教嫔妇之法,此古今人世昏明偏全,浇淳美恶 之一大界限也。夫天下有一男子,则有一妇人,岂男 子有教,而妇人独可无教乎?故古者宫中设师傅保 姆之教,民间亦必有女师。是故祭祀宾客,礼也;《关睢》 所称;琴瑟钟鼓,乐也;《国风》诸篇,诗也;女史所记,书也。 非学何以能之?唯如是,故古者女子之盛德高识若 敬姜、孟母者,无忝于男子。故凡祭祀、宾客、丧纪,有男 子之事,则有妇人之事,非但独居骄蹇而已。是以能 上奉神灵之统,下理万物之宜也。此所谓“内宰之教”, 盖传其学于师傅保姆而教之。然亦有齿尊德卲,如 昭帝后之亲受书于夏侯胜者矣。秦汉而下,其君既 无修身齐家之学,乃以吕不韦、审食其、武三思领后 庭之事,遂使人疑而不复信。苟得人如内宰者以治 之,岂有是丑哉?以是知《周公之法》,似迂而实切也。

    《后夫人礼事》

    后,夫人与尸,宾,献酬后哭,诸侯嫔御吊临于卿大夫 之丧,此古人之至大礼,非中古以上莫之能行也。《礼》, 国君取夫人之辞曰:“与寡人共有宗庙社稷。”故祭必 夫妇亲之。天子以天下为家,建侯树屏,虽世爵而必 命有德者,故其来朝,以礼神之礼礼之,是以后皆从 王。古者君臣同体,大臣之死,王为之服,故后夫人亦 有吊临之礼。且古者世道淳笃,人心纯一,普天之下 之人,专以行礼为务,而无淫姣衰伪之风。为之尸者, 则足以象神,而人亦以神事之。为之宾者,果才德出 类,而人亦以贤。礼之有丧者,主于哀戚,而人之吊之 者,亦真有哀戚之心,是故可以行献酬吊临之礼而 无嫌也。况所谓“尸”者,皆王同姓懿亲而卜吉者,苟匪 人,则不足以为尸矣。所谓“宾”者,亦微子、箕子、鲁公、太 公之流,苟泛常诸侯,则宗伯摄之矣。所谓“吊临”者,亦 必王之诸父兄弟及姑姊妹耳。不然,则内外宗命,秩视嫔御者掌之,岂以少年宫嫔,数数入诸臣之家以 行礼哉?故此皆圣王盛世乃可行也。后世人不能为 尸,君臣无复献酬之礼,“后夫人不复出宫”,此礼皆不 必复讲。观宋之宣仁赐忠宣公社饭,为温公彻朝,犹 有君臣一家之意,后王不可不知,而《周礼》自当存之, 未可以轻訾也。

    《奄人》

    奄人之用不一。内小臣、诸奄之长,主在后之所。寺人 主世妇而下之礼事。酒人、浆人、笾人、醢人、酰人、盐人、 幂人、舂人、饎人、槁人、守祧,皆与女奚为类。《内司服》、缝 人至与女御、女工共事。奄之类亦不同,一是生而隐 宫者,或男或女皆有之;一是男子犯宫刑而去势者, 皆精气闭藏,总称曰“奄。”用则二者兼之。盖男不可入, 女不可出,惟此可便于内外,势不得不用生而奄者, 与《瞽蒙》修声之意同,先王无弃材之意。有罪而奄者, 与墨者守门之意同,先王不终绝人之意。或者谓国 君不近刑人,若饮食、衣服、户庭、庙祧,皆至近而切者。 且诏相于王后,共职于嫔御,终为男子,似亦非宜奈 何?盖于天奄之人,必择其有贤德者,其女类而《天奄》 者,于宫嫔之侧尤为相宜,想古者必多用之。其宫刑 之人,必有犯大过误赦其死而奄之,其人乐生而愿 为善者,乃可用之耳。若年少犯淫而奄者,又如后世 孩提而奄者,色心方炽而不除,岂可以侍至尊而伍 女御哉?且爵止于上士,忠谨者自知劝。员限于四人 五人,憸邪者何所容?又统之以太宰,而内宰专统之, 彼胡得而窃弄?且其所掌,不过传命服食之小事,与 相道内人之礼事,女宫之戒令而已。王未尝与之图 议,而预朝廷之事,虽近而实不近也。

    《司徒教民乐正教国子》

    司徒以五典教民,乐正以乐教国子。自《虞书》分命夔、 契,《王制》《周礼》尚遵其法。《王制》以乐正列于冢宰、司徒、 司马、司寇、司空。为司徒者,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 以兴民德,齐七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为乐正者, 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王太子、王 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 焉。司徒论选士之秀者升之学。以《王制》言之,则司徒 所教之成材,仅得升于乐正,教国子之学。《周礼》大司 乐即乐正之官,掌成均之法。成者如箫韶九成,均者 如乐律十二均,盖以乐取名,其僚属有乐师、大小胥、 大师、钟师、磬师、笙师、龠师等官,皆以明乐为国子师。 惟师氏、保氏非专以乐官教国子,保氏教六艺,乐亦 在其中。以《周礼》言之,则司徒卿也;大师,乐中大夫也。 或者殷、周官制不同耳。契之为司徒,其教民专以五 教为主,孟子所为人伦之教,然师氏以三行教国子, 亦未尝不用五典也。夔之为乐正,其教胄子专以乐 为主,即《周礼》所谓“成均之法”也,然司徒以六乐教民, 亦未尝不用乐也。况“司徒所教,升于国学,则俊选皆 造,又倒以教国子者教之?且乐官之教,非止于乐,《诗》 《书》《礼》《乐》皆在焉。以其教国子不曰教官”,而正以乐名 官。司徒教民者,始名之曰“教官”,圣人公天下之心也。 古乐既废,而国子之官不知乐,冒其官称而已。自汉 以来,尚以国子之官为太常之属,犹存典乐教胄之 意。至隋开皇十三年,罢隶太常,别为国子寺,后改曰 学,又曰馆、曰监,不相统摄矣。司徒掌教,而以户部拟 之,太常、国子之官,俱不知乐,司徒亦不知教,古人设 官初意尽废矣。司徒之失其职,由《周礼》误之,此俞寿 翁所以作《复古编》也。司徒之职,宜当首言五典,而其 间多司空考工之事,仅三物、五礼、六乐数条,可为司 徒本文尔。自宇文周立《周礼》六官,隋、唐因之。今吏、户、 礼、兵、刑、工部之目,实始于隋。以吏、户、礼为左司,兵、刑、 工为右司,则自唐神龙元年始也。后人因《考工记》补 司空,遂以工部拟之;因司徒详于土地,遂以户部拟 之。自六典多错简,莫睹其全书。隋、唐变官制,愈失其 本职。教民、教国子之官,岂复虞周之旧?《王制》出于汉 儒,不足信。司徒乐正之教,则《虞书》《周礼》可证。

    《宗伯》

    天下之声色气味数位,皆从天地而降,凡阳皆属天, 故曰“天产”;凡阴皆属地,故曰“地产。”人之耳目口鼻之 所接,衣服居处之所寓,不出乎二者而已。“阴德”者,人 之沉静持守之体,揖让退之节,皆是也。减而不已 则消,节而过中则伪。故以物之产于天者,以作起乎 阴德,使减而不至于消,以五礼教之中以防其伪焉。 阳德者,人之流动盈满之气,欢欣发越之情皆是也。 盈而不反则放,乐而不节则淫。故以物之产于地者, 以作起乎阳德,使盈而不至于放,以六乐教之和,以 防其情焉。阴阳礼乐

    按:玉备天地之全德,《记》所载备矣。圭为直方,象纵立 而贯通上下之形,王之主也。璧圆虚中以象天,琮八 方以象地。又圭锐其首,象春德之发生。夏则一阴生, 不若春德之盛,故半圭曰璋。夏象也。冬一阳复天之 德,故半𤩹曰璜;秋阴盛,地之德,琥其半琮、欤六者之形,圣人所以拟诸三才者,其义精矣。六玉

    又按:人与天地,气化流通,程子尝言:天人一也,更不 分别言合。天人已剩一“合”字,但常人神气昏塞,故若 有间隔而不能通。圣人生而神灵,故能通幽明之故。 而古之称圣人者,曰神明也。其次有得气清明者,亦 与天地阴阳鬼神之气不相殊绝,故能与之吻合而 知其奥。此卜筮、占梦、视祲、冯相、保章、大祝、司巫、医师 等官,所由设也。盖“王之心”,即天心也;王之身,即天行 也,王之左右,皆通乎天道者也。故王心一动,鬼神与 知;一善一恶,纤微皆与造化相为流通。内则征之于 梦寐,而占梦有献赠之法;外则动乎四体,而医师有 食治之宜;“明而见乎蓍龟,以诏救政”,主于思患预防, 非徒卜其休咎而已;“幽而察于鬼神”,以求永贞。主于 固守其贞,非徒求福祥而已。上而垂象于三辰,以诏 救政,访序事,遇灾而惧,敬授人时,非徒取必于天时 也。《记》曰:“王前巫而后史,王中心无为也,以守至正。”此 之谓欤。然又各自有脉络,是以各专其业,而不能相 通,故巫祝之类,不能卜筮,能医者又不能巫也。子孙 一气相承,故凡医卜“天文,率多世其业。盖其业专且 久,则历试而益验,诚精而愈明,故能有裨于国家也。” 夫“卜筮者,弥纶天地之道。大祝者,掌事天地宗庙之 礼与其辞。”二官虽涉于艺,而其道至大,故皆以下大 夫。医则知天地四时之气,以治人疾,故其秩为上士。 其他占梦、视祲、《保章》、司巫之类,则各司一事,故其秩 并止中士。此设官之旨也。自圣学不明,天人道隔,人 心散而不合于天,卜祝等官俱流于术数,故子夏云: “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 荀子云:“通于天地而不通于人曰伎。”夫术家各持其 说,以为专赖乎此,而不知务其本,非也。至于偏见者, 又以为理之所无,无助于国家之治而可去,亦非也。 孰知周公之《礼》切而不迂,常而非怪也哉?卜祝 按:三《易》之名,实与三正相为表里,学者不可以不知 其理。盖阳气始于子,于律为黄钟,气属天,故曰“天开 于子。”而周以之建正先天卦位震交于坤,一阳生为 复,乃干之元,而所以统天者也,是乃天地人之大德, 故《周易》首《干》,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一生水,而地六成 之,万物之形始于丑,于律为林钟,未之冲丑形属地, 故曰“地辟于丑。”而商以之建正先天卦位,正北方,为 坤,万物之所归藏也。坎水之所生而以劳万物者也。 坤交于坤,为纯坤之卦,不翕聚则不发散,贞下起元, 天地人之至妙者也。故商《易》首《坤》。盖周用夫阳之始, 而商用乎阴之终,并行而不悖也。夫子为气之始,丑 为形之始,皆未可有为。至寅而后,人工可施;于律为 太蔟,事属人。故曰“人生于寅,而夏以之建正。”后天卦 位为艮,万物之所成终而成始也。故夏易首艮。艮,止 也,止则生矣。是三正三易,其义一也。然天地之道,一 元而已,阴特其所收敛耳。此《洪范》之数,以阳为主,八 十一律但纪阳声,易书所以但为阳谋也。故夫子序 《易》,以《周易》首干为正,“时以作事。”凡圣人敬授人时,莫 非所以为民也。十一、十二月,时当寒冱,未可有为,故 夫子论为邦,而以夏正建寅为善。三易

    《泉府》

    古之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而已。于后乃有商焉, 注:有于无,自物所出之处,迁之于所无之地。有贾焉, 积盈待之,自物所生之时,藏之于既竭之时。故商之 为言,以商计财利为事也。贾之为言,以网罗财利为 心也。夫以利相交,人己相形,不能无私己之心。故一 物也,卖则欲多,买则欲寡,彼此竞为虚诳,争辩于是 乎起,然犹自己之物,弊端未甚也。至于有商贾,则专 以牟利为事,旦暮孳孳,凡可以利己而生息者,无所 不至;滥恶伪饰,凡可以欺人而觅利者,无所不为。于 是山野之甿,不得不资于市,而其受屈则有无所控 诉者。至于“天患民病,乘急踊价,众方以为灾祸,而彼 独以为乐幸;孤寡贫穷,假贷称责,此”方以为困苦,而 彼乃以为资息。又大利所在,则奸细于是而窃窥,大 众所萃,则奇邪于是而聚集。故可以利民者莫如市, 而可以害民者亦莫如市也。为民父母,均吾赤子,可 以无处治之法与转移之方哉?是故肆长陈其货贿, 而美恶不得以混淆;贾师奠其价值,而贵贱不得以 任意;司稽巡其犯禁,胥师察其饰行儥慝,而诈伪不 得以相欺。有胥以掌其坐作出入,则事不乱。有质人 以为之质剂,则人心信服;同度量,一淳制,而物有所 准。司虣禁虣乱,司稽执盗贼,而强暴无所容。凡此皆 治于未乱之前也。其有犯禁而事觉,梗化而成讼者, 小则胥师、贾师听之,大则市师听之。则夫民之入市 者,交易而退,何有不得其所者哉?至于市中之物,有 利于人而不厌其多者则使之阜,为害于人而不可 有者则使之无。又有罕用而不可无,宜有而不可多 者。故无则使之有,多则使之少。盖或有无其征廛,或 低昂其价直,以示夫去取轻重之意,无非欲以利吾 民而已。然此不过以民间货物为转移之方耳,犹未见夫“君民一体之意也。民有货物不适于用,市而不 售者,虽贱而亦乐输也,则以其价买之,事居积者不 得抑其价而取焉。及市中既乏,而民欲买者,虽贵而 亦乐从也,复以其价卖之,拥富资者不得高其直而 与焉。是以市中无甚”贱之物而民之有货者不伤,亦 无甚贵之物而民之有用者不困也。然此犹有交易 之意也。至于民有丧祭大事,适空乏而不能卒办,听 其从官赊用,事过即还。盖民有急而无措,官有馀而 无用,赊而与之,有益于彼而无耗于此,所谓“惠而不 费”者也。然此犹欲其还也。至于民有极贫者,则遂贷 而与之,以其不可以为继,故以国服为之息。盖力者, 民之所自有而无待于外。公事者,上之所不能无而 必欲假之于民者,故贷之而使服国事。下之用物者 若食其力,上之与物者若假之直,与焉而不损,周焉 而可久,以是而保息乎贫民市法之善,莫有大于是 也。后人之心量,既非古人之心量,俗儒或以时政而 妄释经语,纤人或屈圣经以便己私,因有“禁贵儥敛 滞货”之云,遂为均输之说,贱则买之,贵则卖之,使富 商大贾不得牟大利,人主乃自为商贾而牟利焉。因 “国服为息”之云,遂有放钱收息之举,恶豪民之取息 病民,人主乃自为豪民以病民焉。彼瞽聋者遂因而 訾《圣经》,谓之何哉?愚尝因是而推原夫圣人制利之 心矣。盖利者人所同欲也,多亦“何用?财者,本无所用 也,竭则废事。”故圣人者,立为政教,使愚夫之自足其 用,亦不能不取之于民,以足国之用耳。岂有立为巧 法,人弃我取,以阴夺民利,又为之固财自守,坐视民 之困穷而不救,复愚弄之,使之借而出息哉?故夫商 功计利,夺彼与此,日积月累,以肥其家者,匹夫之行 也。以宇内为家,通有无,同忧乐,以均平为事,而不使 有一夫之不获,此天子之事也。故君犹天也,覆载生 成,岂有利于物?相之于天下也,乃家事也;君民一身, 岂有助君以为敛于民?且古者货恶其弃于地也,不 必尽藏于己,至后则有借,孔子曰:“有马者,借人乘之。” 借而收息。乃周衰已后事。注疏一差,荆公因执之以 殃民,然亦未有能推圣人公天下之心以明《经》旨而 服其心者,愚是以不能无遗喙也。彼贾人之子,篡弑 之流,皆不足道,尝因是而反复熙宁之事,以谓安石 承宋室削弱之弊,欲起而振之,是矣。谓当时之务莫 急于强兵,强兵莫先于富国,亦未为失。但谓富国须 取之于民,此念一兴,其谬何啻千里?遂以市井之心, 用市井之人,行市井之事,目操君相之势,执平治天 下之说而行之,视彼御人之劫夺而犹有所畏忌者, 殆加数等矣。后之人犹以其文章制行,而不敢非之。 夫文以载道,失道而文亦何所用?行检而失其大经, 亦《陈仲子》之流耳,何足道哉!

    《司马九畿》

    九,修明天下,邦国自是平治,因时有变通,故曰“建 制。”以九等之畿,封以五等之国,远近大小,各有封疆 限界,故曰“以正邦国。”此职方量人之事也。以九仪之 命正邦国之位,使有隆杀等级,故曰“以等邦国。”此宗 伯行人之事,司马与之通职共掌者也。贤而有德者, 进而用之;能而有功者,赏以兴之,则人莫不作,起于 事功,司士、诸子主辨论官材,司勋掌赏地之法,皆是 也。诸侯各自为守,建以九州之牧,立以要害之监,然 后邦国有所维系,《大宰》所谓“建牧立监”也。为三军、二 军、一军之制,诘奸慝而禁之,所以纠率邦国。凡《环人》 《匡人》《掸人》,皆其事也。制其连帅等职,各以其所有,分 以服食等贡,各以其所能,为王国所任。此亦职方氏 之事也。列国都邑,皆有简册,以稽其人民、车马器械 之数,然后得以用之,此《原师》之事也。要害之地,量其 远近,均而守之,与夫器械财用、人民守之之法,务得 其平,所以使邦国相安,而无外患之侵,此《掌固、司险》 之事也。制地犬牙相入,使大国比小国,小国事大国, 而使邦国大小相和,此《形方氏》之事也。夫畿封先定 天下之政,如纲之举而可施,故为九法之首。邦国立 矣。乱之所生,则仪位以为阶,故正名分为先异。贤能 而后人心作,起于事功,故进贤兴功次之;有王官而 后天下之政出于一,故建牧、立监次之;足兵而后奸 雄不获逞,故制军诘禁次之。夫四海之财,孰非天子 之富?天“下之险,孰非天子之守?方域乂安,然后得任 用而使之。故施贡分职,简稽乡民,均守平则又次之。” 然不能治,其相陵虐,岂协和万邦之道哉?故比小事 大终焉。此九法者,皆天下之大政,邦国所以均平,而 《大司马》所以佐王者如此。军旅、祭祀、丧纪、会同、宾客 五者,国子之已仕者,司士掌之,故此未仕者诸子掌 之也。大事谓军旅之事。太子于王,在国曰“居守”,在军 曰“抚军。”故国有大事,帅国子而致于太子,盖天子将 其父兄,而太子将其子弟,所以无意外之虞也。惟所 用之,唯太子之命是从,不得辞剧就易,避劳趋逸,以 方命挠法也。若有兵甲之事,谓欲用之以战也。授以

    车甲,使之陈力就列,合于卒伍,使之相保,置其有司
    考证
    使有统率,以军法治之,庶几无不用命者。是从容于

    冕弁之流,以从事于干羽俎豆者,无不可以披坚执 锐而折冲御侮,如《诗》称“鲁侯之四矢反兮,以御乱兮” 是矣。司马弗正,凡兵皆司马所统,唯此则不与也。国 正弗及,太子每事毋得专行,唯此则国有司不得以 常法绳之也。或疑太子为将,有功不加赏,无功则得 罪,从此始,万世之大戒也。周公岂虑不及此哉?是不 然,《左传》所言,谓君受谗而有疑贰于太子,故使之为 将以中伤之,所以不可。此则专以太子监国言耳。一 则天子在外居守之事莫大于此,非太子其谁尸之? 一则古之称君德者曰文武,曰“圣武。”太子者,天地民 物之本,岂徒仁柔之为尚。使之习于武略,庶几临变 故而无恇怯。此与《天官职》大事“王亲戒于百官”同义。 一则司马于兵无所不统,而太子将其子弟,亦防微 之意。是故天文氐宿,主东宫之位,而其下有骑官、骑 阵将等星,天象昭昭如此,岂可以是而疑圣经哉!

    《司寇属官》

    按:天地之道必有所主,无主乃乱,故万姓戴君之心 生于其性。此王者立国,必法网周密,使不轨之徒不 得而逞,然后能保其社稷,以为斯民主。若八成之类, “邦汋、邦赋、邦谍”,阴怀二心,背其君者也;“犯邦令,挢邦 令”,不从王法,抗其君者也;“邦盗”者,攘窃奸宄,盗其君 者也;“邦朋、邦诬”,不利于国,欺其君者也。苟纵而不问, 必至于乱亡相寻,《司寇》所诘之奸慝,莫此为大。此《士 师》所以定为八成,必诛无赦。盖国家安则斯民乃安, 孰谓周公非公天下之心也哉?

    圣人于《秋官》之设属,恒主禁之于未然,防之于未形。 民之道贵柔不贵刚,禁杀戮,皆强梁武断之事也。人 之从善,当奖劝而不可以阻尼。禁暴氏,皆以奸慝犯 禁,而不成人之美者也。道路河渠之纷纭,不良之所 逞也。深山大泽,幽夜之中,藏奸之所也。水火有大利, 而亦有大害,不可以不防。酒者,人之大欲,而亦有大 祸,不可以沉溺,则有“野庐氏、蜡氏、雍氏、萍氏、司寤氏、 司烜氏”,相错综廉察其间,则乱何自而生哉?百辟之 守,莫大于王宫,后宫与王之出入也。故内宰、宫正既 掌其政令矣,而守王宫之隶执事后宫之奚禁暴氏 复司牧之。太仆虎贲既掌其前驱趋辟矣,而条狼氏 复趋辟之。盖以王者动止之处,必以刑官临之,则人 自知警畏也。国家之政,莫大于祭祀丧纪、军旅、宾客 也。故乡、遂、县方士既各掌其禁令而戮其犯命矣,而 野庐氏、蜡氏复掌其道禁,禁暴氏戮其犯命者以徇, 条狼氏掌其辟誓之事。盖国之大事必以刑官莅之, 则人心自肃然也。万一有奸盗窃发,或罪人脱逃,则 有脩闾氏之法。国粥“追胥,人尽兵”也。闾,互宿。“道皆 险也”,虽有大奸慝何地可匿,何路可脱哉?故周公设 官,以不知者骤观之,若繁而不整。然详考之,必各有 所司,则其心精专而事益严密,乃知其繁而理、杂而 不越也。司烜

    司约专掌约剂矣,而《太史》复云:“凡邦国都鄙及万民 之有约剂藏焉,以贰六官之所登。若约剂乱,则辟法 不信者刑之。”司盟专掌盟约矣,而《司寇》复云:“凡邦之 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太史、内史、司会及 六官皆受而藏之。夫约剂、盟约并藏于太史者,以其 礼法之府也,并贰于六官者,则重其事,恐有所失,而 “各存之以为征也。”至于大盟约,大司寇莅其盟书者, 终之以刑也;登于天府者,质之鬼神也;内史、司会贰 之者,以考治也。周公于盟约一事,何其不惮烦若此? 盖人有言而易忘也,于是乎有约;约则刻之于书而 不忘矣;约而不相托也,于是乎有盟;盟则鬼神司之 而不可欺矣,故有渝约而不信,苟入于罪,则当服墨 与杀之刑矣。亦有遂事而未丽于刑者,则复使之盟 焉。或有不可刑者,则为之诅,及夫渝盟而不信者,亦 为之诅,使神祸之焉。夫《律》设大法,期人之不犯也。又 有“约”以藏之,使人上信其法,下信其约,守法之心不 愈固耶?有“盟”以结之,使人明畏其人、幽畏其神,畏法 之心不愈严耶?违约则有刑,非徒约而使人之可玩 也;违约而不可刑,与夫渝盟者则有诅,非徒盟而使 神之可欺也。盖苟得神祸则止,必不加以司寇之刑, 与司马之法,亦使人知盟之有神而不可罔,此固盟 诅之意也。或者乃谓孔子曰:“敬鬼神而远之。”帝王之 治民,当责以人事而已,何乃要质于鬼神,而祈之于 不见不闻之地哉!尝观《盘庚之诰》称先后与其臣民 之祖父,转相告戒,崇降罪疾,谆谆然若生者之相告 语。金縢之辞,周公亦若亲对其祖考而言者。盟载之 法,其亦此意耶?夫焄蒿凄怆,洋洋如在,此鬼神之情 状。福善祸淫,乃理之常,无足怪者。但天网恢恢,未必 屑屑居民间以司祸福耳。然人心所向,气必至焉,要 其所中者多矣。是故展禽有言:周公、太公股肱王室, 成王劳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 大史职之。晋为城成周之役,薛宰不肯役于宋云。晋 文公为践土之盟,曰:“凡我同盟,各复其旧土。”弥牟谓宋仲几曰:“‘子姑受功,归吾视诸故府’。仲几曰:‘纵子忘 之,山川鬼神其忘之乎?夫’”盟约一定,数世赖之,可以 辅政省刑,此周公所以不废也。至于德又下衰,民伪 日滋,又昧鬼神之理,视盟诅为戏,神亦不灵,而人益 不信之。君子屡盟,诗人以为长乱。小国争盟,《左氏》知 其必亡。又曰:德之不竞,寻盟何为?信之不继,盟无益 也。盟诅之法,于是废矣。叶氏有言,《穀梁子》曰:“诰誓不 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五帝非无诰誓也,后之诰誓 则不及五帝之时;三王非无盟诅也,后之盟诅则不 及三王之时耳。今观《虞书》帝命禹征有苗而作誓,《吕 刑》称“禹苗民以覆诅盟”,则知叶氏之言为信也。 “奉其明水火”,详见《司烜氏》。夫火属夏,故行火之政令, 夏官司爟掌之;水属冬,故治水之政令,冬官掌之,而 《秋官》又设司烜一职,掌共明水火,大司寇主奉之,何 也?盖五行之德,土气冲浊而不明,木气温昏而不清。 火外影,其光发越而散,水内影,其光藏匿而暗。唯夫 金之为德,于行为秋,其气肃杀而清明,故日至此而 燥烈,月至此则皎洁。万物之在宇内者,夷者夷,革者 革,靡不濯然鲜洁,此秋官之为用也。故水火各司其 局者,六官之常也。天下之务,必司寇临之,而后严肃 清明,秋官之专职也。故大祭祀之明火、“明水”,先王所 以自致其洁齐精明之至者,必奉于大司寇,而特设 司烜一职以掌之,此《周礼》一书,所以与造化同流而 无碍也欤!司约司盟

    按:万物之所以得生者,阴阳二气而已。阳之盛为火 之热,而物资之以畅茂条达,否则萎而不荣,阴之极 为冰之寒,而物资之以缩聚凝结,否则散而不收。然 火有出入,当出而太早则过盛而为灾,当伏而不伏, 则错行而伤阴,此《春秋》所以“出火纳火”也。冰有藏启, 藏之以抑伏藏之火,俾之灭息,启之以发沉伏之阴, “俾得制火,此冬春所以藏冰开冰也。”夫天地之灾,犹 人身之疾病,皆以气行太过,则阴血不及偕,而百疾 作。故治疾者,以滋阴降火为主。天地之气,亦唯阳之 妄行,而阴不及从,于是乎有灾。是故夏旱则秋涝,冬 雷则春阴。凡震电冰雹,烈风甚雨,皆阳驱阴急疾所 致也。故调元者,亦以宣阴助阳为贵,司爟凌人,皆此 道也。司爟凌人

    又按:自古圣人为网罟以佃渔之后,人之于禽兽虫 鱼,纵之则伤义,过杀则不仁。《周礼》于六官皆有育万 物之责,而治教刑政于是分掌焉。故《天官》之兽人、 人鳖人曰:“时田、时渔、时簎”,总执其佃渔之政,使不暴 天物也。地官之虞衡,掌山泽之政令厉禁,所以长蕃 鸟兽草木也。《春官》之大司乐,“乐六变而致羽、蠃、鳞、毛 介象之物,致中和以作动物也。”《夏官》掌政,而有“服不 氏以服猛兽,射鸟氏以驱鸟鸢”,则鸟兽之不服者,犹 驯之以攻取之政,而况于负固放弑之国乎?《秋官》掌 刑而有冥氏已下十二官,则凡猛鸷昆虫与夫托于 神奸而为害者,并不能逃夫刑罚之威,而况于奸慝 暴乱之人乎?分之则有覆载生杀之异,合之则均,有 曲成之责,非圣人其孰能与于此哉?又《天官》不当司 小事,而有“兽人”以下四官,以属于膳夫之役。《夏官》主 正不服之鸟兽,而有罗氏掌畜之官,则以夏主朱鸟, 且既主服猛,而又云教扰。《周礼》设官,亦有以类相附, 不必太拘;政刑之事,实相表里,不必太析也。

    按:服不氏主服猛,射鸟氏掌射鸟,皆司马兵家之事。 罗氏掌罗鸟,盖离为网罟,掌畜掌养鸟,南方为朱鸟 之象,故四官并属《夏官》云。或曰:鸟兽与人,其受气禀 命,好生恶死,亦何所异?至其五伦之德,或有人所不 及者。又如牛耕犬守,有功于人,皆杀而食之。至若鱼 潜在渊,鸢飞戾天,于人无患,与物无争也。射而“之, 罗而致之,畜而杀之,无乃非仁人之事乎?”曰:天之生 物,非食气则食形。食气者无形,一盛则必一衰;食形 者有迹,一生则必一死。故天下之动物,未有不食物 以为生者。但天地之生,惟人为大。古之时,兽蹄鸟迹 之道交于中国,其为生民之害多矣。圣人为之弧矢 网罟而以射以佃以渔,一以资其养,一以除其害,然 后人得安其居,故粒食者犹为第二义也。苟如佛氏 之说,以谓譬彼鸟兽之心以为心,而务于不杀牲,则 彼树植之中,尽为鸟兽区。宁使鸟兽食人之食,而人 顾忍饥坐毙耶?且豺虎有仁礼矣,而有隙则食人;黑 鲤知君臣矣,而自食其子,至于害物聚乃禽兽之 常,纵人不食之,而其类必自相杀而不存。故人未尝 食猫,而猫亦不蕃于犬豕;未尝食燕,而燕亦不多于 鸿雁。又如海中有鱼,自食其八足,蜻蛉自食其尾。盖 随气化而生,随气化而死,虽不食亦必至于澌灭者。 至于六扰,与夫畜鸟,又非人则不生。故自人生之,而 自人用之,与夫不耕驾之牛,不守田之犬,安得割人 之食以养此无用之物,亦未免于用之也。不然,岂以 自古圣人之智,而反出于愚夫愚妇之下哉?虽然,天 地间物,咸禀天地生生之性,人与之同处其中,安得

    独以其智而残虐之?观其父子牝牡,方生聚熙熙,顷
    考证
    刻间而骈首就死。故有前知其死而垂泪,就絷缚而

    哀鸣,杀讫而蠕动,或庇其类,或救其子,则不知有其 身。其情状甚为可矜,人岂得无恻隐之心哉?故于邦 国苑囿之地,必为之厉禁,听其生长蕃育于中,使无 知之民不得以非时而伤其生育之性。若《周礼》之“时 田时,时簎”,《礼记》之“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 后设罻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此皆所以不失其时 也。禁麛卵,禁毒矢射,禁泽之沈,不杀胎,不夭“夭,不覆 巢。”此所以不得戕其性也。虽四时之田,而犹存夫仁 义之道。蒐者,搜取禽之不孕;苗者,为苗除害。狝则顺 秋令而以杀为事。狩则取冬物之成,而以大猎为义。 盖正名其罪,以示伐取之意。若非无罪而杀之者,以 至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 豕,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与夫耕 牛乘马守犬,老则养之而不忍杀,死则埋之而不忍 食。在我则恻怛慈爱,常周流于取用之中。在物则虽 义宜伐取,而常沾吾覆育之泽。此育物之仁,与田渔 之政,所以并行不悖与?彼穷口腹而漠然无情者,岂 可同日语哉?

    陈友仁周礼集说

    《内治》宫伯

    稽诸《周制》,士庶子及凡守卫王宫者,掌于宫正、宫伯 等而属于冢宰。禄秩衣裘,岁月均恩,班数有加,所谓 文武底至齐信用昭明于天下,则亦有罴熊之士,不 二心之臣,保乂王家如此。至秦则不然,尊君抑臣之 法,直行于父子;收司连坐之法,直行于宫禁。平时环 卫殿廷,如坐针毡,视人主略无仁恩私义,一举动直 入于法,故荆轲逐秦王,殿下环视而不敢救,其少恩 之祸,直至于此。高祖与群雄角逐天下,此等诸将北 面为臣,心常鞅鞅,叛逆交作。惠帝即位,此正主少国 危,大臣未附之时。况吕后专权,诸吕睥睨宫禁,一旦 有意外之变,左右前后皆非人主腹心之人,此亦可 忧。故方即位,即赐中郎、郎中、外郎、宦者,尚食、谒者,执 楯、执戟武士,驺太子御骖,而权一时之宜也。后来诛 诸吕,迎立文帝,谒者十人持戟卫端门,文帝不得入, 太尉往谕,乃引兵去。此则知礼知义,缓急军变有所 凭仗者矣。文帝会得此意,一入宫,即拜宋昌为卫将 军,领北军,张武为郎中令,行殿中,亦为吾之押卫欤。 《太平经国书》曰:“天子理阳道,后治阴德,风化并行。”故 赞治之官皆曰宰。内宰属太宰者,意其治家之道,亦 多权衡审订于大臣,大臣格心之所自出欤?今考内 宰,下大夫二人,命士十二人,自内小臣、奄官凡将命 洒扫之人,自九嫔至女内史,凡内官,自典妇功、织纴、 衣服,凡掌内之事皆属焉,而隶于太宰。盖女宠近习, 所以移人主之德者,大臣总之,无敢逾节。皇父作相, 膳夫、内史,皆不得人。巷伯之雅,寺人为之,虽奄官亦 遴其选。晋侯近女而惑疾,医和以为赵孟之过。古人 致君二南之化,其道由此。东周宰职不竞,《春秋》首书 宰咺赗妾,甚者三公逆后,其何以正王阃乎?汉大长 秋为后卿,盖内宰之意。自中宫仆谒,尚书黄门冗从 如小臣之属,自内府令如内司服之属犹领焉。至于 从帝入宫,赞道内事,若中常侍与凡侍内、掖庭、暴室、 御府、祠祝之辈,与夫勾盾,中藏府令承、典掌、贵人、采 女、官婢、侍使、服食、游观诸事,皆少府统焉。职分既分, 不相干涉。汉初,《大长秋》,中常侍参用士人,邓通,虽为 文帝幸人,犹听丞相檄召,欲斩之。自东京悉用宦官, 士大夫既无复与闻,而隶少府者,徒以文属太尉杨 秉纠中常侍,而尚书诘以三公统外越分奏近臣。盖 三府之令,不行于便嬖,况后妃乎?然前汉置大长秋 以掌后宫者,士大夫也,犹可以节制后宫。成帝敕许 后减省用度,许后上书辨论,且恐官吏以诏书绳之, 犹有周家气象。后汉遂改以宦官,然宫中财用,尚付 之有司。章和以后,尽用宦者总领,自此不领于外朝。 及隋置殿中监。唐制,内诸司使,凡王服食器用,一切 付之奄人之手,大臣不敢问。则成周设官之意,无复 存者。

    《太宰兼统六卿》

    东莱曰:“成周之制三百六十属听命于六卿,六卿听 命于冢宰,冢宰实三公兼之,涣散分职之中又有比 附联属之势。自今《职职》而考之太史、内史掌六典、八 法、八则、八柄之贰,春官之属也,而典法之政则在于 太宰。太仆掌诸侯之复逆,小臣掌三公孤卿之复逆, 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夏官》之属也,而臣民” 之总,则掌于宰夫。司士掌朝仪之位,夏官之属。而治 朝之位,宰夫掌之泉府,廪人、仓人掌财用,地官之属 也。货贿之出入,大府掌之。内外朝之冗食,地官、稿人 之职也,而宫正、内宰则又均其稍食王朝之服饰。春 官,司服之职也,而内司服至屦人,则又掌其服饰之 用。自宰夫之下,夏采之上,六十官之内,三百六十官 之职,错综而互见焉。“并建《六典》”,并行六卿,天下万事, 凡有关于理乱安危之大者,则无不翕然在其掌握中也。岂古者三公无官,惟与天子坐而论道,故设六 卿以分主六典,而三公实统之?三公既兼冢宰,则六 卿之六典,非冢宰而谁建耶?此事权之所以一,而周 家所以无多门之政。

    《冢宰下兼六卿事统内外》

    《官制》曰:“天下之治,最患乎体统之不正,使上下无以 相临,人主之无所顾忌也。夫大臣之权,分裂四出而 不在己,百官有司,随所宠幸而迭用事。人主意向所 在,群臣觇影而疾趋,而为大臣者,反低回畏忌以 取容,是无体统之为也。体统既失,大纲小纪始坏散 而不可收拾,尊名重分,始颠倒而不相禁制,高爵厚 禄”,始轻滥而不复顾惜。当是时也,上下无以相临,而 至于相陵;人主不惟无顾忌,而至于有轻杀大臣之 祸。天下之多事,而治道之日以不隆,其源流盖如此。 若昔大臣,非不知论道经邦之任,职重而业巨,要不 必亲群有司之细务,而设官分职之际,必权利害而 择本末焉。一职一事,苟有关于国家之理乱,而系于 人主之心术者,则翕然皆在于掌握之中,使之比附 联络,受制于己,非厚集权势以自尊也。体统之所在, 大臣不以为嫌,而人主不以为专也。每读《天官治典》, 而博观六十官之职事,未尝不深叹古人智虑之深 长,而治道之有本也。盖三公之尊,下摄冢宰之职;冢 宰之尊,下兼六卿之事,“天下万务,无所不统,而王朝 之上,内外朝廷之臣,关节脉理,犹为相应。”有如“出纳 之要职,宿卫之亲人,奉供之近习,玉府财用之司存, 宫中使令之嬖密,凡其布列于王宫之内外,而迫近 于人主之左右者,一举而尽属之冢宰”焉。夫是以群 士大夫之职业有所统而不敢自恣,人主之心术有 所碍而“不敢自私,纪纲不散,名分不易,爵禄不轻,而 左右前后之人,侍御仆从之事,宴安玩狎之际,无敢 蛊坏人主之心术而侵窃大臣之权柄者,体统之正, 孰大于此?”悲夫!后世之人不识此道也。夺大臣之权 而授之群臣,散天官之属而归之百官,出内廷之士 大夫而置之外廷,儒者又从而助之曰:“天子”大臣当 不屑于细务,则又从而削夺之,使之拥虚名于百官 之上,而为大臣者亦拱手清谈而不事事矣。自汉以 来,变故备矣,上不得以临其下,外不得以制于内,人 主唯意所欲为,而小人唯利是视,君臣上下相与快 意于法度之外,而乱萌祸基四面并起,而天下已不 可为矣。故自出纳之要职不领于大臣也,而宰夫之 官,遂去为中书、尚书之任。中书、尚书迭用事,而霍光 之权重。恭显之事起,尚书、中书之形成矣。自宿卫之 亲人不领于大臣也,而宫正、宫伯之官,遂去为光禄、 卫尉之任。光禄勋之属日益亲,而门下遂为省,加官 遂为司,侍中遂为宰夫矣。自供奉之近习不领于大 臣也,而膳夫而下,掌次而上,遂去为少府、太常之任。 比其极也,关内侯、骑都尉之爵,至及于烹庖;乐工、医 师之职,至鸣玉而曳组;门下、太仆之司,至又分为殿 中省,为内诸司使矣。以至玉府财用之司,既非大臣 之所与闻,则房闼有制政之渐,妃妾起诬诅之风,阍 寺擅废立之权,夫谁得而制之?嗟夫!宿卫非小人“也; 饮膳烹庖酒浆醯醢,非微物也;扫洒缝染,非贱职也; 而幄帟次舍,非细事也。大臣制其权,则小臣不得专 其事,天子不得快其私。周公深见远识,后世弗念厥 绍,而横流至是,是则可恨也。”而究论其所自,则始于 陈平之自弃其权,而武帝习见其事,而遂举其权而 授之群臣有司,上下相临之势,自是解散而不可复 合矣。方文帝以刑狱问陈平,而顾以为得宰相之体, 而不知宰相之无权,盖始于此。夫钱谷之出入,决狱 之多寡,国家之本,而生民之命也。宰相不与闻,而顾 使天子责之廷尉,责之内史,则凡九卿、中二千石之 事,岂复与闻耶?夫天下之事,宰相不与闻,而归之天 子,天子不能察,而归之左右近习之人,国欲治,可得 乎?而顾曰:“上佐天子理阴阳,下遂万物之宜”,托此以 为宰相职业,是亦清谈不事事之异名耳。自是以后, 郡国上计,得自达于天子,天下大柄,尽归《尚书》。武帝 又以中大夫、侍中视丞相为外朝,而内朝之事,宰相 不得闻矣。九卿更进用事,事不决于丞相,而外廷之 事,“宰相又不得闻矣;吏九百石以上调于尚书,而天 下之事,宰相不得闻矣;文墨小技之事,一言之合意, 立取荣宠,为天子私人。气焰方张,言听计从,而宰相 大臣反被屈辱摧折,入则横议于内,出则专行于外, 大臣之无权,而小臣之横至此,此岂复有纪纲名分 也哉!”其后,丙吉相宣帝于中兴之日,而御史大夫不 得亢礼,似稍知重大臣之权矣。而尚书决事,诸将军 犹领之,而中书宦者遂乘间而用事。至于四曹之置, 自宰相而下,悉关其中,而尚书、中书始表里为奸矣。 究论至此,则天官一属,横流纷错,无复上下之名分, 外内之统摄,其所由来久矣。后世如欲复古以为治, 要当自《周官》始;欲复《周官》,要当自宰相始,则体统正 而天下之事可以次而举矣

    《冢宰一官后世分而为六》

    《官制》曰:“冢宰之职,自汉以来,分裂四出,不可收拾。宰 夫之职,分而为尚书中书,后来收拾不得,遂为尚书 中书省。”

    按宰夫之职,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群臣之复,万民之逆。夫太仆传令于宰夫,宰夫日夕亲近于天子,属于冢宰,所以外领章奏,内宣敕诰,此即是汉尚书职事也。然两汉尚书,其见于表《志》,皆属于少府,何哉?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文书,号曰“尚书” ,汉则因之。缘汉时宰相、御史大夫在外,不可至内庭,遂亦置尚书居中,主公卿四方章奏事。自武帝游宴内庭不出,遂罢尚书官,而用宦者主中书,为中书谒者令,以平尚书事,天下事尽归中书。至武帝之末,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尚书权甚重。宣帝、魏相因许伯白去副封,以防壅蔽。当是时,尚书之权,复归中书。自是以后,虽尝置领尚书事之官,而中书实执其权。成帝罢中书宦者,皆复置尚书,尚书之权,至于此而复重矣。东汉之世,遂省中书谒者令官,而尚书之官,则如西汉之旧,而稍广其曹,每曹六人,主作文书起草,凡众务悉归尚书,三公但受成事而已。此外又有录尚书事,遂以为常法。宰夫之职,在西汉则分为尚书、中书,迭相轻重。在东汉则有尚书无中书。自此以降,魏则始置中书省,宋则始置尚书省。然魏晋则中书为重,尚书为轻;宋齐则尚书、中书轻重颇均。梁陈则举国政事尽入中书,尚书听命而已。自隋至唐,两省并立,轻重相伦,遂为宰相。此时太宰第一项官出去矣。

    “宫正”、“宫伯”之职,分而为光禄勋、卫尉,后来收拾不得, 遂成“门下省。”

    按:宫正、宫伯,在汉则为光禄勋、卫尉。光禄勋掌郎卫,即“宫伯” 之职也。卫尉掌兵卫,即宫正之职也。然兵卫但调发之于外,更番以充宿卫尔。至于郎卫之官,若三署以下,则无非卿大夫贵游之子弟,此皆人主之所亵狎而最易以迁转者。且如西汉《百官表》所载“加官” ,不曾有员数,亦不曾各设为官司,只是加与光禄勋、卫尉下,而许多属官到东汉时,光禄乃自别为二司。如五官中郎将、左右司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羽林左右监,则以职属光禄勋。至奉车都尉、驸马都尉、光禄大夫、大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侍郎、谒者,则文属光禄勋。才说文属,便见别为二司,此正缘是五官中郎将至羽林左右监,皆是外朝执戟宿卫之人,所以职属。若奉车都尉至常侍郎、谒者,却与人主在里面谋议,所以文属光禄勋既别为二司矣,而向来所加一项官,又自各设为官司。魏、晋、宋、齐、梁、陈、隋、唐以来,侍中、给事中、谏议大夫等官,又自别为门下省,许多紧要,自为一司,不在九卿之数。至其极也,遂为宰相。此无他,只是当时为天子亲官为天子所亲,所以权重至此。是太宰第二项官出去矣。

    自“膳夫”至“腊人”,凡鸟兽鱼鳖烹炮之事,自“酒正”至“掌 次”,凡酒浆、醯醢、幂幄之事,分入少府。自“医师”至“兽医”, 分入《太常》,亦入少府。自“太府”而下至“掌皮”,内一项则 分入《少府》,外一项则分入《大司农》。

    按:少府一项官,自秦有之,当时何故置此官?正缘周时冢宰制国用,及是人主饮膳、衣服、宫中合用等物,既关由于太府,而冢宰又皆得以撙节之,人主不得自由,故秦以山泽陂池之人,自做天子禁钱,令置少府。东汉光武时,将少府禁钱改属司农自好,何故都做不行?只缘少府许多官司,合有内庭支用处,只取之大司农,大司农不能尽应其求,所以桓灵之君,尝叹“天子无私财” ,于是开鸿都卖爵后园,自为私库,使宦者掌之。章和以后,宦者稍广,无有能制之者。齐梁以来,少府许多官,遂改属门下省。炀帝时,又分门下、太仆二司,取殿内监名以为殿内省,一项既在内庭,外庭更无缘得知,此是太宰第三项官出去矣。

    自“内宰”至“司服”以下,凡宫中使令之人,分入《大长秋》, 只冢宰一官,自分而为六矣。

    按《西汉百官表》曰:“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属,有家丞、率更、家令等。汉成帝鸿嘉三年省詹事官,并属大长秋。大长秋,皇后卿也,本名将行,景帝更为大长秋,或用士人,或用宦者。职掌奉宣中宫命,中宫出则从。”

    “到得本朝,则自膳夫、庖人而下,尽收入御前供奉官; 自医师、食医而下,尽收入御药院;自宫人、掌舍而下, 尽收入修内司;自玉府、内府而下,尽收入内藏库。”大 抵先王所以亲近士大夫在宫中者,自汉、晋以来稍 稍出在外。至天子服食之掌于外朝者,稍稍在内。以 《周礼》《通典》考之,大略可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