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二百四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二百四十七卷
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二百四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二百四十七卷目录

     周礼部总论三

      宋王与之周礼订义论五官目录 论天地四时官名 论公孤不列于

      六职 论官职多寡 论六官次叙先后 论六官所属交互

      马端临文献通考周礼总论 论泉府赊贷

      元吴澂三礼叙录周官

      熊朋来经说八尊六尊 笾实豆实

    经籍典第二百四十七卷

    周礼部总论三

    宋王与之周礼订义

    《论五官目录》

    陈君举曰:“读《周礼》须熟读《五官目录》,次知所属有定 局,更将西汉《百官志》及历代《官志》与今官制参考,但 其时须知尊卑、贵贱、紧慢、亲疏不同,谓如内宰一职, 乃士人为之,至秦汉时便为大长秋,有大长秋犹存 此职,东汉以来岂复有此?又如医师、食医等职,周官 时士为之,至本朝御药院是和安大夫或承宣使、宣” 徽使领之,便见得紧慢。尊卑贵贱之意,须是以此考 校古今,识得彻底,方可读。愚按:此说所以分《目录》于 每官之首,令学者易见。

    《论天地四时官名》

    愚按:成周所以取名天地四时者,非必曰掌天地四 时之事。上古云龙鸟火之号,固因天道以建官。至唐 虞推广是意,其职渐分,故尧之官亦不止羲和四子。 舜之官亦非专掌天地四时。陈止斋曰:“自颛顼有南 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之官,至尧分为四职,上掌天 时,下兼人事。以书之命辞考之,知其犹在王朝预闻” 政事,此天人之合也。至成周,此意渐分,取羲和四职, 分配于六卿,是以虚名加实职,求其名官之义,皆号 云耳。

    《论公孤不列于六职》

    吕氏曰:按《周官》:“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三孤,贰公 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见得公、孤之分不同。《周礼》 一书,惟三公不见,何故自冢宰以下,各领其职,所谓 作而行之。三公默然无为,坐而论道。所谓司万化之 原者,不是耳目经历簿书期会之计,非有司绳墨所 能制,只去本原上整顿,朝夕纳诲,格人主之非心,论 道经邦,便是燮理阴阳处,何尝去空虚渺茫处理会? 大扺人主一心万化之原,一都一俞。论道之间,使人 主果识本原于此上转得,则上而日月星辰无不顺, 下而山川草木无不宁,便是三公之职。至三孤则弘 大三公之化。阴阳以气言,天地则有形,燮理在其上, 寅亮在其下,公孤之分于是著矣。然“弼予一人”,乃格 君心之任于孤言之而公之职不与者。成王尊三公 之至,若不敢以身烦之,盖曰:“斯人也,乃造物之友,非 予一人之弼”,尊之至也。

    《论官职多寡》

    王昭禹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至周又增 为三百六十。先王建官,或多或寡,非矜异也,称事之 繁简。帝者之世,其事简,故百官足矣。王者之世,其事 繁,故夏商倍之。至周礼乐大备,增而为三百六十。不 如是则事繁而不举,官之多寡,亦各趋时而已矣。” 陈及之曰:“《周礼》虽以设官三百六十为额,然职事员 数”不止此。以《天官》考之,凡卿大夫命士三百五十馀 人,《地官》除“乡、遂、山虞、林衡、司关、司门”,不可考者四百 馀人,春夏秋三官皆五百馀人。凡六官中大约以春 夏秋三官为准,以小乘多,皆以五百人为额,凡三千 人,其间兼摄者必相半可也。何者?先王之制,因事而 命官;作史之人,因官而分职。以三公六卿论之,如《周 礼》所云“二乡必公一人”,六卿各掌其职,宜若不可兼。 而成王时,周公以公兼太宰,召公以公兼宗伯,苏忿 生以公兼司寇,故《书·洛诰》云:“司徒、司马、司空也。”成王 将崩,同召大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则是六 卿中召公、毕公、毛公亦上兼三公矣。由是推之,先王 之制,其职则不可废,其官未必一一有举。其大略,则 土训、诵训,无他职事。“掌葛征𫄨绤,掌染草征,染草掌 荼征,荼掌炭征,炭角人征齿角,羽人征毛羽”,每官掌 一事,无事之日多矣。“军司马,行司马,舆司马戎仆。”戎 右有军旅则用之,甸祝田仆有田猎则用之,有丧纪 则用夏采丧祝,有盟会则用诅祝,建邦国则用土方 氏,来远方之民则用怀方氏。先王岂能以禄食养无 用之官,待有事然后用之,亦临事兼摄尔。盟府,命士 也,太公兼之,所谓“载在盟府,太师职之”是也。作礼者 以职不可废,故各设其官职,以待智者决择耳。又六 卿内治一宫,外兼一乡,则《周官》每乡卿一人,每宫卿 二人,若是者皆非事实也。齐威公令国子高子各率 五乡。晋景公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太傅;命韩厥将新 军,且为仆大夫;晋悼公令戎御属校正,司右属司士, 皆古人之制也。或者以《书》谓“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今予小子,仰惟前代时若训迪厥 官,则周之建官不能远过夏商,与其有兼摄,相半亦 千五百人矣。曰有朝廷官,有“田野官。”所谓“建官惟百, 夏商官倍”者,指在朝者也。若总千里之内,安能胜其 事哉?今考六官中,大率在朝廷者什之二三耳,其他 则分散甸、稍、县、都之内,与《尚书》无甚戾。或者又谓乡 遂设官最冗,六乡之民不过七万五千家,今设官至 万八千九百三十人,为大夫者百八十人,六遂之民 亦不过七万“五千家,而设官乃三千九百九十八人, 为大夫者四十人,乡遂共十五万家,大扺官吏至二 万三千人。如因民之入以赋官禄,则十五万家之人 所入能几何,而足以养二万三千官吏也。”殊不知乡 遂之官吏皆土居人,其大官如卿则朝臣兼之,以下 大夫命士之属,分散在他处,且乡遂人数势不可得 兼者,则各置焉。

    李景齐曰:“古人自抱关击柝而上,皆以下士为之,无 非乡举里选德行道义之人。此成周建官之美意。”

    《论六官次叙先后》

    陈君举曰:“凡六官叙官之法义有二:一则以义类相 从,谓宫正、宫伯同主宫中事,膳夫、庖人、内外饔同主 造食,如此者皆是类聚,故连类序之。二则次叙六十 官,不以官之尊卑为先后,皆以缓急为次第,故宫正 等士官在前,内宰等大夫官在后。”

    《论六官所属交亘》

    陈君举曰:“《周礼》设官分职,大抵朝廷之事,治官掌之; 邦畿之事,教官掌之;邦国之事,司马掌之。今自朝廷 以上纤悉皆归于太宰,自国中以及近郊、远郊、小都、 大都皆属教官,而《职方》、土方、《掸人》凡邦国之事皆属 司马,此其大略也。其有截然一定不可易者,若司寇 之属,凡朝廷之狱大小司寇,士师掌之;六乡之狱,乡 士掌之;六遂之狱,遂士掌之;甸、稍、县都之狱,县士掌 之;邦国之狱,方士掌之;四方之狱,讶士掌之。”谓其皆 刑狱之事。故虽自乡、遂之外,甸、稍、县、都、郡国四方一 皆联络而尽属诸司寇。其他又有不然者。如《大史》、内 史“掌六典八法”,“八则”、八柄之贰,宜属《天官》,乃属《春官》; 大小行人、司仪、掌客宜属《春官》,乃属《秋官》。宰夫掌臣 民之复逆矣,则大仆、小臣、御仆之掌复逆,宜属《天官》, 乃属《夏官》。宰夫掌治朝之位矣,则司士正朝仪之位, 宜属《天官》,乃属《夏官》。地官掌邦畿之事,凡造都邑、建 社稷、设封疆既悉掌之矣,而掌固、司险、掌疆、候人,又 见于《夏官》。《天官》掌财用之事,自大府至掌皮既悉领 之矣,而泉府、廪人、仓人又见于《地官》。自膳夫至腊人, 不过充君之庖者,悉领于《天官》。至外朝百官之廪禄, 府史胥徒之稍食,番上宿卫之廪给,乃见于《地官》。自 内司服至屦人,凡王宫服饰之用,悉领于《天官》。而司 服、司常、典瑞、巾车之属,乃见《春官》。此其分职,皆有不 可晓者。自汉以来,凡礼事皆属太常,兵事皆属将军、 光禄勋、中尉刑事皆属廷尉,其分量职守,较然不紊, 然临事之际,反不免遗阙。先王设官如此,当时不见 文移回复,职事侵紊之患,何也?六官之设,虽各有司 存,然错综亘见,事必相关。春秋时,叔孙豹卒,杜泄将 以辂葬,季孙不从。杜泄曰:“夫子受命于朝而聘于王, 王赐之辂,复命而致之君,君不敢逆王命而复赐之, 使三官书之。吾子为司徒,实书名;夫子为司马,与工 正书服;孟孙为司空,书勋。夫诸侯之国,惟三卿耳,一 人受赐,三卿皆与,从周法也。后世礼官专治礼,刑官 专治刑,兵官专治兵,财官专治财,并不相关。虽有遗 失,他官不得撙节,而废旷多矣。”又曰:“古之体群臣 者何其均也?大祭祀特一事”耳。“太宰赞玉币,司徒奉 牛牲,宗伯奉玉齍,司马奉马牲,司寇奉明水火。”六卿 联事,无所次第。居则六卿各掌其一,不但司徒;出则 六军各掌其一,不但司马。至列职授任,各司其局,则 相须而不相夺,莫尊于冢宰。而朝觐会同,必大宗伯 为上相,司徒居四民,而军旅田役之事,使其属受令 于司马。若夫诸子,固《夏官》之属耳,掌国子之倅,虽以 军法治之,司马弗正也。大司寇莅誓书,六官皆受其 贰;小司寇登民数,虽冢宰制国用,亦不过贰之而已。 盖由上公至百执事,其班爵有差,而各宿其业;其职 掌有大小,而各得行其志。故其士条达展布,自尽以 奉上,而无诎于形势约束之患。官师相规,不为谗慝; 僚友相称,不为比党。上有违德,朝有阙政,亦皆敢于 谏诤讥刺,而无忌讳。考之于《诗》,《祈父》作于爪士,《大东》 作于谭大夫,《小弁》作于太子之傅。甚者伤谗之刺,寺 人,孟子能之;铸《无射》之谏,伶州鸠能之。此无他,上待 之也。均而下报,礼重当时,朝廷邦国之间,所以遇下 亦致其敬。今夫乡饮酒与宾介献酬矣,虽主人必献 工祭。既与卿大夫士馂矣,虽君必畀辉庖翟阍。故宣 王中兴,吉甫有大功于南征,而其来归饮御诸友之 诗曰“侯谁在矣?张仲孝友。”中兴功臣,略见于《二雅》。张 仲不知为何官,未有著名于世,而吉甫凯还之卒章, 归功于仲。若曰:微斯人无以及此者。呜呼盛矣又曰:师保内朝之官,非直地官之属;司士治朝之官, 非直夏官之属;朝士外朝之官,非直秋官之属,而分 隶于三卿者,何也?立政三宅,曰“宅乃事,宅乃牧,宅乃 准。”事,凡莅事者也;牧,凡长民者也;准,凡法令者也。中 外之官,略具是矣。而三宅之设,惟准人常重于他官, 非号令之所出,则宪章之所存,人主威福于是行焉。 而宅事宅牧之所受要束,承风旨者,故王事鞅掌,尝 病于出入。风议之臣陵三军者,惧朝廷之仪,居势使 然。先王知其患将至于偏重,而官失其守,于是位至 准人,布之三朝,而不专乡于一官。本乎司会以法裁 定邦计者也,则隶天官;太史以典法则计群吏;内外 史书王命者也,则隶春官。至于师保,职在内朝,若汉 谏大夫,则地官领之。司士职在治朝,若汉殿中御史, 则夏官领之。朝士职在外朝,若汉司隶校尉,则秋官 领之。且冢宰莅百官,则五官皆司存也。其属或为史, 得以辞令道上指意以赏惩其下;或为师保,得以道 德劝迪其上,且正救其遗阙;或为司士,莅群臣之朝 见;或为朝士,莅诸侯之会同。是故号令所出,宪章所 存,五官皆与闻之,无偏而不举之处。故三朝适平,而 百官正。先王之意,非徒以是亘相伺察,迭为长伯也。 不如是,非所以体群臣故也。尝观于经,周之大事同 召六卿,师氏与焉。《立政》卒篇,独告太史。诗人刺皇父, 亦曰“棸子。”内史楀维师氏。小司寇叙制国用,以内史、 司会、冢宰并称。《文王世子》记外朝之政曰“司士为之。” 凡此皆以准人,故特言之。假如六官专乡一卿,则宅 事宅牧,将为冗曹,而体群臣之道亏矣。他如职方氏 以下,宜不隶司马,行人以下,宜不隶司寇,亦错置二 卿之间,大抵类此,自此道不复见。凡主意所向,小臣 百司,遂擅朝政。若秦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 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且有所 谓“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独在禁中,而公卿不与。至 于汉,有百官以下事大将军家奴,视丞相亡如者甚 矣。后世之不师古也。

    马端临文献通考

    《周礼总论》

    经制至周而详,文物至周而备,有一事必有一官,毋 足怪者。如阉阍卜祝,各设命官,羞服泉货,俱有司属, 自汉以来,其规模之琐碎,经制之繁密,亦复如此,特 官名不袭《六典》之旧耳。固未见其为行《周礼》,而亦未 见其异于《周礼》也。独与百姓交涉之事,古今异宜。盖 三代之时,寰宇悉以封建,上之人所以治其民者,不 “啻如祖父之于其子孙。”田土则少而授,老而收;又从 而视其田业之肥瘠,食指之众寡,而为之斟酌区画, 俾之均平。货财则盈而敛,乏而散;又从而补其不足, 助其不给,或赊或贷,而俾之足用。所以养之者如此。 “《司徒》之卿,州、县、乡、遂,岁时读,考其德艺,纠其过恶, 而加以劝惩;《司马》之卿,乡、旅、师、军,四时大田”,行其禁 令而加以诛赏,所以教之者如此。其事虽似繁扰,而 不见其为法之弊者,盖以私土子人,痛痒常相关,脉 络常相属,虽其时所谓诸侯卿大夫者未必皆贤,然 既世守其地,世抚其民,则自不容不视为一体。既视 为一体,则奸弊无由生,而良法可以世守矣。自封建 变而为郡县,国家之法制率以简易为便慎无扰狱 市之说,治道去太甚之说,遂为经国庇民之远猷。所 以临乎其民者,未尝有以养之也,苟使之自无失其 养,斯可矣;未尝有以教之也,苟使之自无失其教斯 可矣。盖壤土既广则志虑有所不能周,长吏数易则 设施有所不及竟。于是法立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处 以简靖,犹或庶几,稍涉繁伙,则不胜渎乱矣。则知《周 礼》所载,凡法制之琐碎繁密者,可行之于封建之时, 而不可行之于郡县之后。必知时适变者,而后可语 通经学,古之说也。

    《论泉府赊贷》

    按:《周礼》一书,先儒信者半,疑者半,其所以疑之者,特 不过病其官冗事多琐碎而烦扰尔。然愚尝论之,经 制至周而详,文物至周而备,有一事必有一官,毋足 怪者。有如阉、阍、卜、祝,各设命官,衣膳泉货,俱有司属。 自汉以来,其规模之琐碎,经制之繁密,亦复如此,特 官名不袭“六典”之旧尔。固未见其为行《周礼》,而亦未 见其异于《周礼》也。独与百姓交涉之事,则后世惟以 简易阔略为便,而以《周礼》之法行之,必至于厉民而 阶乱,王莽之王田、市易,介甫之青苗、均输是也。后之 儒者见其效验如此,于是疑其为歆、莽之伪书,而不 可行;或以为无《关雎》《麟趾》之意,则不能行。愚俱以为 未然。盖《周礼》者,三代之法也。三代之时,则非直周公 之圣可行,虽一凡夫亦能行之。三代之后,则非直王 莽之矫诈,介甫之执愎不可行,虽贤哲亦不能行。其 故何也?盖三代之时,寰宇悉以封建,天子所治不过 千里,公侯则自百里以至五十里,而卿大夫又各有 世食禄邑,分土而治,家传世守,民之服食日用,悉仰 给于公上,而上之人所以治其民者,不啻如祖父之于其子孙,家主之于其臧获田土,则少而授、老而收, 于是乎有乡遂之官,又从而视其田业之肥瘠、食指 之众寡而为之斟酌区画,俾之均平。如上地家七人之类是也货 财,则盈而敛,乏而散,于是乎有泉府之官,又从而补 其不足,助其不给,或赊或贷而俾之足用,所以养之 者如此。司徒之任,则自卿大夫、州长以至闾胥、比长, 自遂大夫、县正以至里宰、邻长,岁终、正岁、四时孟月, 皆征召其民,考其德艺,纠其过恶,而加以劝惩。司马 之任,则军有将,师有帅,卒有长,四时仲月则有振旅、 “治兵”、“茇舍”、大阅之法,以旗致民,行其禁令而加以诛 赏,所以教之者如此,上下盖弊弊焉,察察焉,几无宁 日矣。然其事虽似烦扰,而不见其为法之弊者,盖以 私土子民,痛痒常相关,脉络常相属。虽其时所谓诸 侯卿大夫者未必皆贤,然既世守其地,世抚其民,则 自不容不视为一体。既视为一体,则奸弊无由生,而 良法可以世守矣。自封建变而为郡县,为人君者,宰 制六合,穹然于其上,而所以治其民者则诿之百官 有司、郡守、县令,为守令者率三岁而一更,虽有龚、黄 之慈良、王、赵之明敏,其始至也,茫然如入异境,积日 累月方能谙其土俗而施以政令,往往期月之后,其 善政方可纪,才再而已及瓜矣。有疲贪鄙之人, 则视其官如逆旅传舍,视其民如飞鸿土梗。发政施 令,不过受成于吏手,而欲以《周官》之法行之,则事烦 而政必扰,政扰而民必病,教养之恩惠未孚,而追呼 之苛挠已极矣。是以后之言善政者,必曰“事简。”以《周 礼》一书观之,成周之制未尝简也。自土不分胙,官不 世守,为吏者不过年除岁迁,多为变文自营之计。于 是国家之法制率以简易为便,稍涉繁伙,则不胜其 渎乱矣。昔子产听郑国之政,其所施为者曰:“都鄙有 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此俱《周官》之法也。 然一年而舆人谤之曰:“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三年而 诵之曰:“子产而死,谁其嗣之?”按郑国土地褊小,其在 后世则一郡耳。夫以子产之贤智而当一郡守之任, 其精神必足以周知情伪,其念虑必足以洞究得失, 决不至如后世承流宣化者之以苟且从事也。而周 制在当时未至尽隳,但未能悉复先王之旧尔。然稍 欲更张则亦未能遽当于人心,必俟磨以岁月,然后 昔之谤讟者转而为讴歌尔。况贤不及子产,所莅不 止一郡,且生乎千载之后,先王之制久废,而其遗书 仅存,乃不察时宜,不恤人言,而必欲行之乎?王介甫 是也。介甫所行,变常平而为青苗,诿曰此《周官》泉府 之法也。当时诸贤极力争之。苏长公之言曰:“青苗虽 云不许抑配,然其间愿请之户,必皆孤贫不济之人, 家若自有赢馀,何至与官交易?此等鞭挞已急,则继 之逃亡,逃亡之馀,则均之邻保。”苏少公之言曰:“出纳 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非 理费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违限受责。如此则鞭 笞必用,而州县多事矣。”是皆言官与民赊贷之非便 也。盖常平者,粜籴之法也;青苗者,赊贷之法也。粜籴 之法,以钱与粟两相交易,似未尝有以利民,而以官 法行之,则反为简便。赊贷之法,捐钱以与民,而以时 计息取之,似有以济民,而以官法行之,则反为烦扰。 然粜籴之说始于魏文侯,常平之法始于汉宣帝,三 代之时未尝有此,而赊贷之法则《周官》《泉府》明言之, 岂周公经制,顾不为其简易者而欲为其繁扰者乎? 谓《周礼》为不可信之书,则《左氏传》言“郑饥,子皮以子 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锺。”宋饥,司城子罕请于平公, 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为大夫 之无者贷,宋无饥人,齐陈氏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 之,则春秋之时,官之于民,固有赊贷之事也。虽当时 未尝取二分之息,“如青苗之为然。”熙宁诸贤所言,非 病其取息之多也,盖以为贫者愿贷,贷与之而不能 偿,则亏官;富者不愿贷,抑配予之而并令保任,贫者 代偿所逋则损民,两无所益,固不若常平之交手相 付,听从民便之为简易两得也。然《左氏》所述郑、宋、齐 之事,谓之“善政”,以为美谈,未见其有熙、丰之弊,何也? 盖郑、宋、齐列国也,其所任者,罕氏、乐氏、陈氏,则皆有 世食禄邑,与之分土而治者也。介甫所宰者天下也, 其所任者六七少年,使者四十馀辈,与夫州县小吏, 则皆干进徇时之徒也,然非郑、宋、齐之大夫尽贤,而 介甫之党尽不肖也。盖累世之私土子人者,与民情 常亲亲,则利病可以周知,故法虽繁而亦足以利民, 暂焉之承流宣化者与民情常疏,疏则情伪不能洞 究,故法虽简而犹惧其病民也。以青苗赊贷一事观 之,则知必有通经学古者,而后可与之言《周礼》矣。

    吴澂三礼叙录

    《周官》

    《周官》六篇,其《冬官》一篇阙。《汉艺文志》序列于礼家,后 人名曰《周礼》。文帝尝召至魏文侯时老乐工,因得《春 官大司乐》之章。景帝子河间献王好古学,购得《周官》 五篇。武帝求遗书得之,藏于秘府,礼家诸儒皆莫之见。哀帝时,刘歆校理秘书,始著于录略,以《考工记》补 《冬官》之阙。歆门人河南杜子春能通其读,郑众、贾逵 受业于杜,汉末马融传之郑元。元所注今行于世,宋 张子、程子甚尊信之,王文公又为《新义》。朱子谓“此经 周公所作,但当时行之,恐未能尽,后圣虽复损益之 可也。”至若肆为排抵訾毁之言,则愚陋无知之人耳。 《冬官》虽阙,今仍存其目,而《考工记》别为一卷,附之《经》 后云。

    元熊朋来经说

    《八尊六尊》

    《酒正》与《幂人》皆言八尊,《小宗伯》与《司尊彝》皆言六尊。 曰“八尊”者,言尊之实,故曰“以实八尊。”“实五齐”者,五尊; 实三酒者,三尊。曰“六尊”者,言尊之名,故曰“辨六尊之 名物”,牺尊、象尊、著尊、壶尊、太尊、山尊也。“五齐”者,泛齐、 醴齐、盎齐、缇齐、沈齐。“三酒”者,事酒。昔酒、清酒,汉儒多 据东汉时名物,说五齐、三酒。更代易世之后,经文尚 “易通,解说更难省矣。”大抵五齐、三酒,皆先浊者而后 清者。五齐专用于祭祀,三酒通用于燕饮。至今大祭 祀必有投尊,设而不斟。太尊、山尊、著尊及牺象各一, 以受五齐;壶尊凡三,以受三酒。又设明水五尊于五 齐之右,设元酒三尊于三酒之右,于是八尊或称十 六尊。然十六尊即八尊也,八尊即六尊也。周人备四 代之制,《明堂位》言:“泰,有虞氏之尊;山罍,夏后氏之尊。 著殷尊”,牺象周尊,不及壶尊。《说文》云:“昆吾尊也。”陈氏 《礼书》云:“虞尚陶,则太尊宜以瓦;殷尚梓,则著尊宜以 木。”著尊者,著地无足。壶尊当证于投壶,《大小戴》于投 壶皆不言足,亦当如著尊无足矣。虞、夏、殷之尊,可不 费辞说而定。独牺象周尊,于世代为近,自汉儒纷纷, 至今未定,方且拟牺献之音,况能定其制度哉?郑司 农以献为牺,犹指定莎音。诸儒因《閟宫》诗“牺尊将”将 以笺文,有莎饰之说,又谓刻凤凰于尊,其羽婆娑,以 此取音于娑。人谓牺尊饰翡翠,象尊饰凤凰,然则曷 不以象为娑,当汉之时,诗乐未尽废,必有乐工能识 牺尊为娑音者,儒者莫究。好尊之所以为娑,托于凤 羽婆娑。然则是尊也,曷不曰凤尊而曰好尊?愚尝以 《诗》协音考之古字,“娑”、“沙”同音,故“莎”、“娑”等字谐声于“沙”, 此莎饰之所以音“娑”也。“牺”之为“娑”,亦如“皮”之为“婆”,“仪” 之为“莪”,“牺尊将将”之上文。“享以骍牺协降福孔多”,一 诗之中,具有显证。骍牺尚且音娑,则牺尊之牺,非缘 酒尊而异其音也。《说文》引贾侍中云:“牺非古字。”盖古 者牺通为“戏”,以其字音之相同。或为献,以其字文 之相近,故《集韵》以“牺”、“献”三字互见二韵。或谓牺本虚 宜反切,骍牺协虚何,而“牺尊”为桑何反切,疑若小异, 是则然尔。而“诃”、“娑”字音可以相入,如“华”之为“敷”,“泄”之 为“泄”,“委蛇”之为“佗”,“亨”之音“烹”,“单”之音𬊤,二音,皆不可 以了义字母为拘者。古人之音在《易》《诗》《书》者,尽为后 儒所变。独《周礼》之“献尊”,《诗》之“牺尊”,《左传》之牺象,犹得 存三代之旧音。知牺尊所以音娑,则尊当为牛,而“凤 羽婆娑”之说非也。又可知象尊为象,而象骨饰尊之 说非也。魏太和中,青州人得齐大夫送女器为牛而 背负尊。王肃以为刻全牛,凿其背为尊,一以为负,一 以为凿。阮谌则为画牛象于尊。聂氏《三礼图》亦谓饰 以牛,牺之为牛。儒者既不考古音,至其形制,为翠、为 凤、为牛,曰全牛,曰画牛,曰负、曰凿、曰饰,如聚讼之言, 未易归一。朱文公请从《政和新图》,厥后以尊口不堪 施勺,或疑其制未尽,然豫章学官有作负尊之牺象 者。彼齐大夫送女器,出于魏太和中,而王肃为朗之 子,固亦魏人也。宋亦有王肃,多论礼器及深衣等制 度,此或宋之王肃所言负之与凿,有未可以臆断者, 然于施勺,则负为便矣。尊字,或从缶,或从木。上古尊 罍陶瓦,其次刳木,后范金。今范金之制不一,八尊之 中,太尊居尊,宜上陶,著尊宜上梓,他尊则范金可也。

    《笾实豆实》

    笾有四,朝事馈食,加笾、羞笾。豆亦有四,朝事馈食,加 豆、羞豆。笾实之目十有八,而栗重出;豆实之目二十 有四,而醢、酰、鱼、醢重出朝事。笾实,麷、蕡、白、黑、形盐、膴 鱼醢、鲍鱼鱐。熬麦曰麷,麻曰蕡,稻米曰白,黍米曰黑, 盖以麦面、麻子、稻黍末作饼。餤,注谓清朝进寒,具口 实也。形盐,《左传》所谓“盐虎形。”膴音呼,《说文》云:“无骨脂。” 注谓䐑生鱼为大脔。疏谓鱼腹腴。鲍部巧切。韵书云。 “鱼也。”注谓。室中“糗干”之字,从“鱼”,盖鱼之糗而干 者也。鱼鱐之鱐,音搜,鱼之折而干者也。膴以腥荐,鲍 鱐以干荐。字。按《说文》“火焙肉”,恐是。鲍者,火焙而干。 鱐者,日曝而干,故均之为干鱼而异名也。膴为无腹 腴,则膴、鲍、鱼、鱐,皆鱼也。朝食,为米食。寒具,鱼、干之属, 可夙具者也。馈食,笾实,枣、栗、桃、干、䕩,榛实。注谓䕩为 梅,谓榛似栗而小,馈食始备果实也。加笾:菱芡栗脯。 注谓菱芰也,谓芡,鸡头也。或云四角三角为芰,两角 为芡。郑司农以栗在加笾,馈食重出,作菱芡。脯修薄 析曰脯,施姜桂曰修,言修治脯也。羞笾糗饵,粉糍。注

    谓熬成豆米曰糗。《说文》:“熬,米麦。”通。《释煼》:“干米麦。”要之
    考证
    米麦、豆皆可为饵者也。注:以粉为豆屑,米麦、豆亦皆

    可为粉,但粉以豆为明滑,故专以豆言之。饵与糍名 实相近,合蒸曰饵,饼之曰糍。疏云:“糗与粉为一物。”糗 者,捣粉熬大豆。饵言糗,糍言粉,互相足也。郑康成云: 二物皆粉,稻米黍米合以为饵,饵不饼而糍作饼。今 之糍糕名出于此。凡今俗下饼饵、糍糕,其制多出于 古人,其名已载于经典,观于笾实可见也。朝事:豆实, 韭菹醓醢,昌本:麇臡菁菹,鹿臡茆葅麋臡。葅,庄鱼切。 《说文》:“酢菜也。”今俗设菜柈中渍菜,皆菹之遗法。醓,吐 感切。注谓肉汁,《说文》谓血醢。醢者,《说文》:“肉酱。”臡音泥, 亦醢之异名。注谓有骨曰臡,无骨曰醢。凡作醢及臡 者,先䏝干其肉莝之,杂以粱麹盐酒,置瓶中,百日即 成。今俗用䱹酱,皆臡醢之遗法。昌本,昌蒲根也。菁葅, 蔓菁菜也。茆葅,郑司农作茆,杜子春音卯曰:“凫,葵也。” 康成疑茆不堪葅,从杜说。按《鲁颂》“薄采其茆。”《释文》云: “即莼菜也。”麇、鹿、麋三臡,皆莝骨和肉,为百日酱。皆在 朝事之豆,亦取晨朝,易于夙办。馈食豆实,惟葵葅在 七菹之列,馀皆虀醢、葵葅、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 拍、鱼醢。葵为百菜之长,故馈食豆实首葵,而他葅莫 配焉。脾析、蜃、豚拍,皆五齑中件目。脾析,牛百叶,俗呼 牛胃为百叶,已见《周礼》注矣。蜃,《说文》“大蛤豚拍”之拍。 先郑读为膊,言胁也。三者近于臡醢,而曰齑齑者,以 百叶诸物细切之,和以醢酱,不待瓶中百日而成,故 别为齑之名。齑从韭,宜用菜。若昌本深蒲作齑,固宜。 百叶蜃豚之肉,亦可缕以为齑也。蠃注谓蝓按:《方 言》,“燕赵间以为蜘蛛,《韵书》以为蜗牛”,蜘蛛蜗牛非可 食者,《疏释》引《尔雅》为证。彼《尔雅》乃训诂之儒,集经注 以为书。或疑《内则》有“蜗醢”,恐其蝓蜗牛之谓。然《内 则》之蜗,乃力戈切。《集韵》古“螺”字作蜗。《韵释》云,“蚌属也。” 非蜗牛之蜗矣。陆佃直谓蜗牛可醢,盖为《礼注》所误 尔。蠃即螺字,亦作蜗,《韵书》以为香螺也。蠯注谓小蛤。 《韵书》以为蚌狭而长者。蚳醢之蚳,汉儒相传为蚍蜉 白子,亦恐不然。蚍蜉未必可食,一也;取白子伤生,二 也。按《天官》有鳖人,掌取互物祭祀,“供蠯蠃蚳,以授醢 人。”则蚳与蠯蠃,皆当是螺蛤同类。既掌以人之官, 可知为水族之产。若以《国语》为证,则《国语》亦但言舍 蚳不取,未尝指蚍蜉之子可取而食也。唯《夏小正》于 二月言“昆小虫抵蚳”,其《传》曰:“蚳蚁卵为祭醢。”《夏小正》 本文无几。其解说处多是汉儒附会,未可尽信。按《月 令》:“方春和时,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岂有二 月正,春殈蚁穴,以为豆实之奉哉?巷伯成是贝锦注 以贝为馀蚔,贝之黄质白文者,或可为鳖人互物之 证。蚳或从身,《医书》云:“食之益寿明目”,岂必蚁卵而后 谓之蚳哉?人春献蜃以为醢,故《小正》以二月抵蚳。 此虽流传已久,而必当改正者。《小正》以蜃为“蒲芦”,朱 子以为其书不足信。愚于蚳谓“蚁卵”,亦不敢以为信。 唯鱼醢用鱼可兔注者妄言矣。加豆之实,芹葅、兔醢、 深蒲醓醢葅、雁醢、笋葅、鱼醢,芹楚葵,水菜类蒿深 蒲,或云。耳。或云蒲始生水中。《奕》《诗》云:“其蔌维何,维 笋及蒲。”知蒲可为蔌,不必曰耳也。菭有苔迨二音。 郑注云:“水中鱼衣,即苔也。”今海乡之人,干苔以为葅。 或疑菭字从竹为箈,箭笋竹萌,不思箭萌亦笋尔。既 有笋菹,安用箭萌?籀文竹草相似,其为苔菹何惑焉? 兔醢用兔,雁醢用雁,鱼醢用鱼,如上文羞豆之实。酏 食糁食,酏音移。郑司农云:“以酒酏为饼。”《疏》云:“若今起 胶饼。”康成曰:贾氏曰:“粥”,《礼记》有稻酏、“黍酏”,《周礼》亟 称于酏。《酒正》之五饮,浆人之六饮,皆用酏也。糁食,郑 司农云:“菜𫗧蒸。”康成曰:“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 之米二肉一,合煎为饵。”《鼎卦》“公𫗧之”注云:“糁,食也。”震 为竹,竹萌为笋,𫗧之为菜,则糁食未尝不用笋菹之 属也。糁食、酏食,在七菹之外,岂惟竹萌,惟所用之豆, 实有五齐、七醢、“七葅、三臡、二食。”“五齐”之“齐”注作“齑”,昌 本:“深蒲、脾、析、蜃、豚拍、七醢:醓、鱼、兔、雁、蠯、蠃、蚳;七菹:韭、 菁、茆、葵、芹、苔、笋;三臡麇、鹿、麋。”今孔子庙丁祀,葅醢多 不如法,不考《周礼》故尔。邵氏录云:“刘梦得欲用‘糕’字 作九日诗,以经典无据,不敢用。”宋子京按《周礼》粉糍 之注作《九日诗》云:“刘郎不敢题糕字,虚负诗中一世” 豪,俎豆之事不得以“未尝闻”为解。《周礼》无所不该,今 儒往往拘牵旧注,故因笾实豆实详及其名物。